公司公告☆ ◇301018 申菱环境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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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申菱环境(30101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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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30101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618a2dfb-2a33-4673-83f6-fb1055dbb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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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9:33│申菱环境(301018):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菱环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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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301018):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菱环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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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9:33│申菱环境(301018):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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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通过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
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人数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欧兆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9.65元/股调整为 9.49 元/股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关联监事欧兆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4年 10月 24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4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7298c3ae-5863-4f2a-bbfe-5e1d3eed0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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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9:33│申菱环境(301018):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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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301018):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2b939039-a1d3-4fdc-ad5e-7b26e4537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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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8:06│申菱环境(30101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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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30101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998fcb1b-ddf9-464f-9e2f-f70872cf3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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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8:56│申菱环境(301018):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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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注销子公司的情况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注销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
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决定拟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申菱环境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子公司”)及其他经
审议拟注销的境内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注销子公司并设立分公
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业务流程号:32402158594),深圳子公司已按照相关程序完成
注销登记手续。
本次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深圳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其他经审议拟注销的境内全资子公司的注销事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持续关注注销事宜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备查文件
《登记通知书》(业务流程号:3240215859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f446f486-bd70-4e43-9982-80f0db87f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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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54│申菱环境(301018):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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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当日以现场通知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
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人数 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颖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崔颖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
会组成成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审计委员会成员:聂织锦(主任委员)、宋文吉、谭炳文;
提名委员会成员:刘金平(主任委员)、聂织锦、潘展华;
战略委员会成员:崔颖琦(主任委员)、宋文吉、刘金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宋文吉(主任委员)、聂织锦、陈碧华。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潘展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崔梓华女士、陈碧华女士、顾剑彬先生、罗丁玲女士、陈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陈碧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顾剑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聘任崔玮贤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林涛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db639379-76c0-49b4-b380-0ea7ec423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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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54│申菱环境(301018):关于公司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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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欧兆铭先生、陈秀文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叶国先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本届监
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612a7cb2-1f24-4225-966d-f1fb0bfc29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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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54│申菱环境(301018):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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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崔颖琦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5,052,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5.7963%。
2、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4,84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1
6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6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1,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1,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其
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
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1,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崔颖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崔颖琦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74,862,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2037%。
表决结果:崔颖琦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谭炳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谭炳文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74,863,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343%。
表决结果:谭炳文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陈忠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陈忠斌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74,863,3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338%。
表决结果:陈忠斌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崔梓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崔梓华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74,863,3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333%。
表决结果:崔梓华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潘展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潘展华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74,863,3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338%。
表决结果:潘展华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陈碧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陈碧华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74,863,3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333%。
表决结果:陈碧华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聂织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聂织锦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74,863,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385%。
表决结果:聂织锦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金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刘金平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74,863,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385%。
表决结果:刘金平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宋文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宋文吉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74,863,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385%。
表决结果:宋文吉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欧兆铭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欧兆铭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74,863,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385%。
表决结果:欧兆铭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陈秀文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陈秀文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74,863,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385%。
表决结果:陈秀文女士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4.00《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75,0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8%;弃权18,1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21%;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39%;弃权 18,1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74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a4dbadde-b725-4e5a-94f0-857a5cd7cd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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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54│申菱环境(301018):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菱环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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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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