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9 宁波色母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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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42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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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0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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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42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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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19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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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19 │宁波色母(30101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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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06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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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52 │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钟明强)(补充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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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52 │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钟明强)(补充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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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51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的补充更正│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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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12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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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42│宁波色母(3010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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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81c80b79-7483-4c9d-ae75-3a2afbc46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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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0│宁波色母(3010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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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af3c6550-d886-474e-b179-b32dcea3b5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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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42│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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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8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完成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
00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80元/股调整为 18.40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扣除回购股份460,000 股后的 119,5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015392 股,合计转增 47,999,995 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
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40 元/股调整为 13.14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
价格上限18.40 元/(1+股份变动比例)(1+47,999,995/120,000,000)≈13.1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3)。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56,0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939,62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前(以 2024 年 7 月10日收市后公司总
股本 120,000,000股为依据计算),公司回购股份 460,000股,最高成交价 18.39 元/股,最低成交价 16.80 元/股,成交总金额 8
,186,510 元(不含交易费用);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以 2024 年 8 月 30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67,999,995 股为依据计算)
,公司回购股份 296,067 股,最高成交价 13.14 元/股,最低成交价 12.16 元/股,成交总金额 3,753,1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0210c31d-8802-4a32-9b74-d953b86cd8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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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19│宁波色母(301019):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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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8)。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 2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至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91,151,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0,791,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359,5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7,932,6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7,573,1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 人,代表股份 359,
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0%。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03,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反对 1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35,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85,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7%;反对 1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弃权 35,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45c0770d-021b-47ce-9160-619f2d8a6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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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19│宁波色母(30101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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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色
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现场和实时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 2024 年 12 月 2 日 14 时,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
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身份证,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0,791,54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4.2869%。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7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59,54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8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1,151,09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01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7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为 7,932,653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432%。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 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103,7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0%;反对 11,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31%;弃权35,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885,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7%;反对 11,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弃权 35,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2%。
(四)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427e0a87-0ae4-4b1d-9018-02ee79553c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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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06│宁波色母(3010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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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4cdf008a-0b01-4b32-9b0e-8dfd07466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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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52│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钟明强)(补充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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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钟明强)(补充更正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e0145365-4404-4888-a5a3-19629640da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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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52│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钟明强)(补充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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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钟明强)(补充更正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6f9b818b-82ff-45d5-9840-3e418300f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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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51│宁波色母(301019):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的补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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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1 月 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钟明强)》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钟明强)》。经事后核查,发现已披露的原公告
声明文件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钟明强)》
更正前: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更正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本人博士毕业于浙江大学高分子专业,多年高分子材所所长、副院长等职位。”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钟明强)》
更正前: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更正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被提名人博士毕业于浙江大学高分子专业,多年高分子材料的研究背景,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化材学院、材
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所所长、副院长等职位。”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声明文件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钟明强)(补充更正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钟明强)(补充更正后)》,由此给
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67c7e979-ec37-49ea-93b6-aca188df2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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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12│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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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公司独立董事于卫星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
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于卫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卫星的辞职报
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卫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于卫星先生在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提名钟明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赞成钟明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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