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9 宁波色母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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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21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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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21 │宁波色母(30101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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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20 │宁波色母(30101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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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19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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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19 │宁波色母(301019):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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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19 │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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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19 │宁波色母(30101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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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19 │宁波色母(3010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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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19 │宁波色母(301019):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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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19 │宁波色母(3010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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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21│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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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以下简称“2024年回购”)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决定。”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对 2024-2025年回购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全部股份,共计 3,0
36,604股予以注销。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应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7,999,995股变更为 164,963,391股,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67,999,995元变更为人民币 164,963,391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8.8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2日完成 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8.80元/股调整为 18.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公司于 2024年 7月 4日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扣除回购股份460,000股后的 119,5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015392股,合计转增 47,999,995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将由 18.40元/股调整为 13.14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18.40
元/(1+股份变动比例)(1+47,999,995/120,000,000)≈13.1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年 7月 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3.14元/股调整为 21.98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
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1月 27日起生效。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截至 2025年 2月 6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3,036,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7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501,973.65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前(以 2024 年 7月 10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依据计算),公司回购股份 460,000股,最高成交价 18.3
9元/股,最低成交价 16.80元/股,成交总金额 8,186,510元(不含交易费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以 2024年 8月 30日收市
后公司总股本 167,999,995股为依据计算),公司回购股份 2,576,604股,最高成交价 17.64元/股,最低成交价 12.16元/股,成交
总金额 42,315,463.6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人民币 50,501,973.65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回购股份方
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至此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和内容
在积极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后,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自身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持续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3,036,604股公司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止。
此次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167,999,995股变更为 164,963,391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6
7,999,995 元变更为人民币164,963,391元。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
2、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公司依法将该部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通知债权人、工商信息变更备案登记及换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止,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的完成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股份类别 回购股份注销前 变动数量 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59,570,738 35.46 - 56,534,134 34.27
其中:高管锁定股份 56,534,134 33.65 - 56,534,134 34.27
其中:回购专用账 3,036,604 1.81 -3,036,604 0 0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8,429,257 64.54 - 108,429,257 65.73
3、股份总数 167,999,995 100 -3,036,604 164,963,39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相关计划正式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且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
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03d32dee-b2f6-4cd0-9f3e-365cafa73d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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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21│宁波色母(30101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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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411fa3ce-9356-4bf3-bdcd-a666a4337c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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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20│宁波色母(30101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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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4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旭波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议案》
公司对 2024-2025 年回购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全部股份,共计 3,036,604股予以注销,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应股
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7,999,995 股变更为 164,963,391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67,999,995 元变更为人民币 164,9
63,391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 3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的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3a3d1032-5048-4e35-b0b2-6e1049ee5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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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19│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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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979b8d5a-bf5f-41be-9ea9-9b5eea13a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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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19│宁波色母(301019):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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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8ecd65da-c393-4885-b111-fae2d93a2a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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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19│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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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
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独立董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本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第二章 审议事项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公司需要及时召开,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 1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召集人召集会议,应提前告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筹备会议并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3 天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及附件;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以现场、通讯、现场结合通讯等的方式召开。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
第十一条 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持反对意见的,可以在
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证券部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会议所议相关事项予以公开之前,不得泄露
有关信息。
第四章 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
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独立董事会议,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名。董事会秘书因故未参加专门会议
的,由召集人安排一名独立董事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表决票、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会
议记录等,由公司证券部保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d7b1083a-db68-49dc-8564-f6870cb77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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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19│宁波色母(30101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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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
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信息泄露。第七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务,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部
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
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47c2e9c7-c640-44a3-85f3-8000dae9f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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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19│宁波色母(3010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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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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