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9 宁波色母 更新日期:2026-09-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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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40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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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3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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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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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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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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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 │宁波色母(301019):宁波色母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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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 │宁波色母(30101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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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 │宁波色母(301019):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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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 │宁波色母(30101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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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1 │宁波色母(3010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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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40│宁波色母(30101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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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利息收入20
,987.81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于资金转出完成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7 条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
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 500万元且低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符合豁免审议条件,
无需履行董事会等审议程序,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 号)同
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4元,募集资金总额 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25.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054
.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6月 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1年 6月 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7 月,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
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 7 月,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5 月,公司开设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
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7 月,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4 年 8 月,公司以滁州子公司名义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6 年 7 月,公司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注销后,公司
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及注销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开户公司 账号 账户状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3302040160000772864 存续
分行 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2026 年 7 月
33010122000868184
支行 限公司 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2024 年 7 月
39402001040037444
宁波鄞州分行 限公司 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2026 年 7 月
94170078801400001921
支行 限公司 已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分行 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 宁波色母粒(滁州
支行 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 宁波色母粒(滁州
支行 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
支行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3302040160000772823 本次注销
限公司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8114701013100506886 存续
限公司
宁波色母粒(滁州) 2026 年 7 月
33010122001027006
有限公司 已注销
3302040160000772823
8114701013100506886
33010122001027006
86041110000430196
本次注销
存续
2026 年 7 月
已注销
2026 年 7 月
已注销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3302040160000772823)存放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的利息收入共计 20,987.81元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减
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fd0cf9d-0ff0-4af9-a0b7-86f27d000d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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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3│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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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198521b-31ed-4a74-b3c4-028400eb8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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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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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 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
本164,963,39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股,合计转增 32,992,67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7,956,0
69股,注册资本由16,496.3391万元变更为 19,795.6069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6,496.3391万元。 19,795.6069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6,496.3391万股,均为普通股。
19,795.6069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
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360c682-fb13-4a18-87d3-54f0bd088b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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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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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并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公司决定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的募集
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
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号),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 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 28.94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054.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年 6月 23日到位,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宁波色母粒
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专户
宁波色母粒
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专户
宁波色母粒
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专户
宁波色母粒
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专户
宁波色母粒
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专户
宁波色母粒
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 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 94170078801400001921
银行宁波鄞州
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 3302040160000772864
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 39402001040037444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 3302040160000772823
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 33010122000868184
有限公司明州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 8114701013100506886
有限公司宁波
城南小微企业
专营支行
集资金用银行账户情
况
产 2万吨中2026年 7月已
端色母粒注销
目
募资金项
产 1万吨中2024年 7月已
端色母粒注销
山扩产项
充流动资
项目
2026年 7月已
发中心升
注销
项目
产 1万吨中
端色母粒
山扩产项
宁 波 色 母 粒 2026年 7月已
宁波银行股份 年产 2万吨中
(滁州)有限 注销
有限公司明州33010122001027006 高端色母粒公司募集资金
支行 项目
专户
宁 波 色 母 粒 2026年 7月已
宁波银行股份
(滁州)有限 研发中心升注销
有限公司明州86041110000430196
公司募集资金 级项目
支行
专户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在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存放于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
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及时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就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继续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
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1dfcdc8-1786-42a9-834b-b90693366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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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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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e368959-bdc0-4a84-9f9b-2fa2fcf41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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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宁波色母(301019):宁波色母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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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宁波色母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09fd402-69f2-4e37-81c5-105b77926a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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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宁波色母(30101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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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65b2130-5460-48da-885b-9a9bd515a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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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宁波色母(30101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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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38f12d7-2945-4606-86a7-9430b7759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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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2│宁波色母(30101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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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a19e008-af28-4340-a3d6-037bbee0d3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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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1│宁波色母(3010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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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
续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一致。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当符合第五条要求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
(一)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二)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
定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书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
应当知悉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第九条 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
独立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
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
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还应遵守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除第六条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工作交接和离任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
、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或资料;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
认书》。
第十三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
报告。
第四章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
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等义务。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
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如公司发现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a3b03a9-e81b-4bf4-aa77-1158d1aa6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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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1│宁波色母(30101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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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bd5963a-bfb0-4d3a-8068-9411e94f9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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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1│宁波色母(301019):公司章程(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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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公司章程(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0fea633-d8c9-4cb3-9938-ed6336f0c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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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1│宁波色母(30101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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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03ae2217-6537-4971-9e80-9328be75c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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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1│宁波色母(301019):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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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a6c42b0-dc90-485b-9ae4-aa70c2d09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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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0│宁波色母(301019):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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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be32f09-bc3c-4b94-9f11-373d39ecc9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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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5:42│宁波色母(30101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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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色母”)于 2026年5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截至 2026年 5月 28日的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004.10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不含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前述待支付款项将
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 号)同
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4元,募集资金总额 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25.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054
.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6月 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1年 6月 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7 月,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
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 7 月,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5 月,公司开设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
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7 月,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4 年 8 月,公司以滁州子公司名义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6 年 7 月,公司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注销后,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及注销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开户公司 账号 账户状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3302040160000772864 存续
分行 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2026 年 7 月
33010122000868184
支行 限公司 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2024 年 7 月
39402001040037444
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限公司 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94170078801400001921 本次注销
支行 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分行 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 宁波色母粒(滁州
支行 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 宁波色母粒(滁州
支行 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
支行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3302040160000772823 存续
限公司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8114701013100506886 存续
限公司
宁波色母粒(滁州) 2026 年 7 月
33010122001027006
有限公司 已注销
3302040160000772823
8114701013100506886
33010122001027006
86041110000430196
存续
存续
2026 年 7 月
已注销
2026 年 7 月
已注销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账号:94170078801400001921)存放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
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145c7b62-75cc-4086-a9ab-9dddaf894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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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6:32│宁波色母(3010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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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2f7897c2-07a6-4b17-9b9f-dfe6cc785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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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6:30│宁波色母(30101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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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色母”)于 2026年5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截至 2026年 5月 28日的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004.10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不含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前述待支付款项将
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 号)同
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4元,募集资金总额 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25.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054
.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6月 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1年 6月 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7 月,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
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 7 月,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5 月,公司开设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
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7 月,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4 年 8 月,公司以滁州子公司名义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及注销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开户公司 账号 账户状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3302040160000772864 存续
分行 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33010122000868184 本次注销
支行 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2024 年 7 月
39402001040037444
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限公司 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94170078801400001921 存续
支行 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3302040160000772823
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8114701013100506886
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限公司
宁波色母粒(滁州)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 有限公司 33010122001027006
支行 宁波色母粒(滁州)
有限公司 86041110000430196
存续
存续
本次注销
本次注销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122000868184、33010122001027006、8604111000
0430196)存放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减
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68858007-3bf6-4d65-bbaa-42896635e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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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50│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股东宁波黄润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宁波黄润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卫庆先生之间基于协议解除形成的一致行动关
系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色母”)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黄润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宁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润园投资”)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卫庆先生的通知,获
悉双方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协议》,解除原构成的一致行动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的基本情况
黄润园投资与任卫庆先生未曾签署过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此前因任卫庆先生担任黄润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标准,黄润园投资作为任卫庆先生担
任普通合伙人的企业,与任卫庆先生之间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2025 年 12 月 25 日,任卫庆先生经黄润园投资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卸任黄润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不再担任黄润园的普通合伙人。自此,双方构成法定一致行动关系的法律基础已实质消除。
近日,黄润园投资与任卫庆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协议》,双方共同确认黄润园投资在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的行使独立于任卫庆先生,不再与任卫庆先生保持一致行动。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基于任卫庆先生已不再担任黄润园普通合伙人、双方构成法定一致行动关系的基础已不复存在而作出的
确认性安排,不涉及任何股份减持、股份转让或其他形式的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二、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任卫庆和宁波黄润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解除前持股 解除前占 解除前表 解除后持股 解除后占 解除后表
数(股) 总股本比 决权比例 数(股) 总股本比 决权比例
例 例
任卫庆 50,151,305 30.40% 34.87% 50,151,305 30.40% 30.40%
黄润园投资 7,372,973 4.47% (合并计 7,372,973 4.47% 4.47%
算)
合计 57,524,278 34.87% 34.87% 59,413,478 34.87% 34.87%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股东黄润园投资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控
人任卫庆的一致行动人。
三、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任卫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151,30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仍
能够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任卫庆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团队保持稳定,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黄润园投资作为财务投资型员工持股平台,在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管理中将继续尊重公
司现有治理结构,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四、 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
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
定。”黄润园投资及全体合伙人承诺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规定。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3、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及数量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五、 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51a2876-24a9-47be-a389-e2136e0cc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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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7│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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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40e0b57-ad2d-4edf-b377-6b194e0015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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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6:30│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公司分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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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注销分公司的情况概述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披露《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划转至
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审议同意注销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并启动清算注销
流程。
二、进展情况
2026 年 6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登记通知书》【(粤中)登字[2026]第 44200012600082310 号】,
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已经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本次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注销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已按既定方案完成债权债务承接、人员安置、资产划转
、税务清算等全部工作,公司组织架构优化工作顺利落地。
本次注销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729da9a7-5642-4929-ba09-e77f1acbe7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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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2│宁波色母(30101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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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14:00时在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任
卫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9人,代表股份66,763,31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1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66,742,512股,反对20,802股,弃权0股
,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88%。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所审议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a9a666f-06cc-4fe9-b617-c5b0f5571a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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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2│宁波色母(301019):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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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路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7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至2026年6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66,763,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6人,代表股份 63,629,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3,134,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9,156,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6,022,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 人,代表股份 3,134
,0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董一平、蔡守华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42,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 2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8%;反对 2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宁波色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宁波色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0feec43-3aec-43e1-812f-1e6849412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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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宁波色母(301019):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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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1db679c-bf13-48a2-965d-adfb863f9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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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宁波色母(301019):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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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任卫庆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
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
投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计 7,004.10 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不含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
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6月 17 日(星期三)14:00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d982e8ab-13de-4e62-9d7e-1ea740791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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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宁波色母(30101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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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e8c51db-7da3-49af-ba2d-40ebdb072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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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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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现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7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17 日 9:15 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
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有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
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于 2026 年 6月 16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
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105,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5 日-6 月 16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6∶45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建国、潘李超
联系电话:0574-88393328
传真:0574-88393335
邮政编码:31510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董事会办公室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建国、潘李超
联系电话:0574-88393328
传真:0574-88393335
邮政编码:31510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52b0d70-bcb8-4686-83c9-6d1077bb6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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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3│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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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b472e67-cece-4bcd-8e01-6d248d67d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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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3│宁波色母(30101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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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c64d4bb-e148-4ebc-8761-e8b55af4a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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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19│宁波色母(301019):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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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路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67,721,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5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7人,代表股份 66,134,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9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1,587,0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3,898,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2,311,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 人,代表股份 1,587
,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1%。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董一平、曹琳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75,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 44,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59%;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2,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6%;反对 44,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宁波色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8c7af31-ee44-4d24-aeff-3bb92969b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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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19│宁波色母(3010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14:00时在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任
卫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5人,代表股份67,721,96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2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67,675,319股,反对44,644股,弃权2,00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311%。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所审议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8c5fac5-fb65-426c-9647-04509604f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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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21│宁波色母(301019):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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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任卫庆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
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特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条款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6-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1f18272-6668-42ea-bfd0-8176ad9b6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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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9│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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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现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8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28 日 9:15 至 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
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
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议 √
案》
7.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
案》
8.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
案》
10.00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 √
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 《任卫庆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
10.02 《任杰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
10.03 《毛春光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
10.04 《周必红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
10.05 《钟明强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
10.06 《周红意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
10.07 《马海静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
10.08 《朱锡华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
10.09 《陈建国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
10.10 《冯智波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
11.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以上议案 1、2、3、4、5、6、7、8、9、10、11、12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3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
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于 2026 年 5月 26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
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105,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5日-2026 年 5月 26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6∶45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建国、潘李超
联系电话:0574-88393328
传真:0574-88393335
邮政编码:31510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董事会办公室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建国、潘李超
联系电话:0574-88393328
传真:0574-88393335
邮政编码:31510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f3d560e-5a03-43f9-91c5-c9841efe9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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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7│宁波色母(3010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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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
为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特对公司原章程中涉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七条 除审计委员会之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除审计委员会之外,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
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或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
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0d77f72-98e1-4d69-843e-8ff40ed69d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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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06│宁波色母(3010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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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bbebcc4-6e2e-4ca4-b5cb-e175083de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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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6│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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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cfd5b3-a2c5-4582-8d7e-aba356e0d5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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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宁波色母(3010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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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68e05a-834a-40e3-8878-e52cb6ad3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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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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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080cb9-1325-4245-b10b-27f1ccbea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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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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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ea05c6d-4864-4fbc-9845-58f2347db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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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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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马海静,女,199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企业合规师。2019 年 6月至 2023 年 6月,任浙江
素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法校(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浙江法校(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
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2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于
2025 年 9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经公司实控人任卫庆先生提名补选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正式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将在后续的工作中对已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本人经查阅公司三会资料,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
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2 2 0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
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2025 年度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参加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年报工作的编制工作勤勉尽责。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开始后,与公司管理
层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反复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审工作计划,然后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和管理层对公司本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见面会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年审后及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保证了审
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均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调查。对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并行使了表决权。
3、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4、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凭借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公司领导对这些意见
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很多意见被采纳,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
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5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正式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做到勤勉尽职。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对公司年度董事会各项提议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正式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守独立、诚信、勤勉、审慎的履职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相关工作,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依法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董事会运作高效透明,管理层勤勉尽责、经营稳健。本人在较短任期内,认真熟
悉公司经营情况与治理架构,履职情况总体良好,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海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56ceb3-9125-4369-a375-734d1958a2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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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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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周红意,女,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审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上海同济大学科学技术开发公司会计;1995 年 1月至 2002 年 2月,任上海同济联合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
管;2002 年 3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事务中心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财政审计科科长;2015 年 11 月至 20
18 年 10 月,任浦东新区董监事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上海东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
事。2021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
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2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于
2025 年 9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经公司实控人任卫庆先生提名补选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正式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将在后续的工作中对已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本人经查阅公司三会资料,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
股东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2 1 1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
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度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召开并参加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对 2025 年度年报的编制工作高度关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开始后,与公司管理
层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反复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审工作计划,然后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和管理层对公司本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年审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
证了审计的独立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均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调查。
3、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4、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凭借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公司领导对这些意见
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很多意见被采纳,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4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正式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做到勤勉尽职。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对公司年度董事会各项提议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 2025 年 10 月履职以来,公司治理规范、决策程序合规,董事会运作及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经营层面,面对市场压力,
公司主业保持稳定,管理层执行力强,四季度战略调整初见成效。内控体系整体有效,未发现重大风险。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
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026 年,希望公司能够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强化研发转化效率,严控投资风险,确保资金链稳健;建立独董与管理层常态
化沟通机制,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提升决策前瞻性与专业性;加强合规培训,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及现金流管理,确保财务底盘稳健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研究稳定分红机制,增强市场信任与股东回报。2026 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
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红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5dbc5a-3df3-444a-b79f-639893d99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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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宁波色母(3010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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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
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
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第七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
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
、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基本薪酬原则上按月平均发放。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
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
,应根据情形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收回。
本条关于约束与止付追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职能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六)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作为薪酬调整依据的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
以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
事会拟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aa88ed-1611-4924-a435-ed7c32c49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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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钟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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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钟明强,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所所长、
副院长、院工会主席、浙江省一流 A 类学科和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浙江工业大学材料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国材料研究学
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腐蚀与防护学会名誉理事长、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住建厅科技委化学建
材节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
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7次董事会会议和 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7 6 1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
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年报工作的编制工作勤勉尽责。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开始后,与公司管理
层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反复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审工作计划,然后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和管理层对公司本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见面会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年审后及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保证了审
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均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调查。对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并行使了表决权。
3、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4、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凭借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公司领导对这些意见
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很多意见被采纳,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
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2025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同意
月 22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案》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025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同意
月 22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025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同意
月 22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025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月 22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第三次会议 计的议案
2025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 同意
月 22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025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月 22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025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同意
月 22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025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月 22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次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未对公司年度董事会各项提议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026 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明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02ad6e9-58ad-444d-adf5-61acf1bf8d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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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宁波色母(301019):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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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8a40495-da06-4056-aca2-ee6c8f1b8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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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奇嵩)(已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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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奇嵩)(已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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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包建亚)(已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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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包建亚)(已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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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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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专业生产塑料色母粒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和聚丙烯等塑料树脂,塑料树脂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的生产成本影响较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原材料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以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聚乙烯和聚丙烯等塑料原材料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品种,严
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1、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
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
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一)具备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
1、公司由董事会授权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期货领导小组”)作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
2、公司已经颁布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
度,其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
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的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全资子公司参照执行。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本年度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后续护盘资金。
4、公司统一指导并监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工作。
(二)公司应对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的具体措施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公司拟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
,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
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
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宁
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
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会计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公司将
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套期保值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
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聚乙烯和聚丙烯等塑料原材料期货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
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年度经营利润,进行风险控制,减少和降低聚乙烯和聚丙烯等商品
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可以避免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利润波动,实现公司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财务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执行。开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聚乙烯和聚丙烯等塑料原材料期货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
司利润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是可控制的,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聚乙烯和聚丙烯等原材料大幅
波动情形,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具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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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宁波色母(30101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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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
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交易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其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公
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货币掉期、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上述产
品的组合。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
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万元
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
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审批日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五)交易场所
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利率波动市场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
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控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履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变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
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
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
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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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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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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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宁波色母(301019):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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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要求,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钟明强、周红意、马海静及 2025 年度时任独立董事包建亚、周奇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钟明强、周红意、马海静、包建亚(已届满离任)、周奇嵩(已届满离任)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与主要社
会关系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钟明强、周红意、马海静、包建亚(已届满离任)、周奇嵩(已届满离任
)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钟明强、周红意、马海静、包建亚(已届满离任)、周奇嵩(已届满离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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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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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宁波色母: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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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宁波色母: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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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宁波色母: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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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宁波色母: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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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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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宁波色母: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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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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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宁波色母: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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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宁波色母: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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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宁波色母: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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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宁波色母: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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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宁波色母: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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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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