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0 密封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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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56 │密封科技(30102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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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54 │密封科技(301020):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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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54 │密封科技(30102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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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52 │密封科技(30102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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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5:42 │密封科技(30102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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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1 │密封科技(301020):关于完成公司法人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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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7 │密封科技(30102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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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6 │密封科技(3010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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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6 │密封科技(3010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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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6 │密封科技(30102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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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56│密封科技(30102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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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11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相关与会人员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年 7月 17日在公司 B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周学良先生、焦玉学先生、于霞女士、梁星女士、谢宗法先生、潘昌新
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公维军先生召集及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即 2025年 8 月 6
日至 2026年 8月 5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
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df9de82b-75e0-4a7c-99fc-56c083e7d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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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54│密封科技(301020):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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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封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5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36,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942.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48.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
[2021]00046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密封科
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额
1 密封垫片技改扩产项目 17,560.72 12,037.77
2 隔热防护罩技改扩产项目 8,308.47 5,695.06
3 厚涂层金属涂胶板技改扩产项目 11,402.78 7,818.94
4 石川密封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503.86 5,057.63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4,139.44
合计 52,775.83 34,748.84
注 1:经公司重新论证及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决定将“隔热防护罩技改扩产项目”终止,该项目已经投入 238.72 万元,剩余
未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5,456.34 万元及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待公司确定新的项目后投入至项目中。
注 2:经公司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石川密封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终止,该项目已经投入 309.60 万元,剩余未投入该项目的
募集资金 4,748.03 万元及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 339.4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并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
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5 年 8月 6日至 2026年 8月 5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5 年 8月 6日至 2026年 8 月 5日
。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
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 7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6年 8 月
5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bc87cb61-6112-4377-8e21-626b41580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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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54│密封科技(30102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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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维护本
公司、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和豁免披露的情形及应对措施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
合本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
协调,证券部负责办理、实施相关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应填写相关资料(详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或子
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提交公司证券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进行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
部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自归档之日起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
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五)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六)暂缓披露的期限;
(七)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八)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九)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因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制度规
定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对本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8c7b07ed-c243-42a8-b502-683211377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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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52│密封科技(30102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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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30102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f0cb5c61-987c-4f48-b790-4301ad16b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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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5:42│密封科技(30102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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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完成后,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再持有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何股份,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55%股份,成为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截至 2025年 6月 25日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承诺在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在
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基本情况概述
本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瑞投资”或“转让方”)与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惠璞投资”或“受让方”)于 2024年 12月 15日签署了《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惠璞豪翔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
让协议》”),厚瑞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9,587,92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全部转让给
惠璞投资管理的“惠璞豪翔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价格为 16.72 元/股,转让价款 160,310,022.40元,资金来源于该
基金向普通投资者募集所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厚瑞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惠璞投资)》。
2025年 5月 7 日,厚瑞投资与惠璞投资签署了《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璞豪翔
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其中受让方承诺:在协议转
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
书》,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年 6月 25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厚瑞投资 9,587,920 6.55% 0 0.00%
惠璞投资 0 0.00% 9,587,920 6.55%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完成后,厚瑞投资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惠璞
投资持有公司 6.55%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截至 2025年 6 月 25日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协议转让双方厚瑞投资及惠璞投资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厚瑞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惠璞投资)》。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承诺在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
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d5dbc15b-63b8-49ee-b072-407ae3162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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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1│密封科技(301020):关于完成公司法人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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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说明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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