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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密封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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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20 密封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2 19:11 │密封科技(301020):关于完成公司法人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告 │ ├─────────┼──────────────────────────────────────────────┤ │2025-05-21 18:07 │密封科技(30102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4 18:56 │密封科技(3010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4 18:56 │密封科技(3010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4 18:56 │密封科技(30102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 ├─────────┼──────────────────────────────────────────────┤ │2025-05-14 18:56 │密封科技(301020):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 │2025-05-14 18:56 │密封科技(30102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5-14 18:56 │密封科技(30102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5-14 18:56 │密封科技(3010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5-14 18:56 │密封科技(30102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 2025-05-22 19:11│密封科技(301020):关于完成公司法人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说明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修订了《 公司章程》并选举公维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变更后营业执照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法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法定代表人由娄江波先生变更为公维军先生,并取得了烟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其他登记事项不变,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3410774T 2、名称: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公维军 5、经营范围:生产各种密封板材、金属涂胶板、橡胶件、内燃机气缸密封垫片及附属垫片、发动机隔热罩;密封技术研发、技 术咨询;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并销售上述自产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陆佰肆拾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1年 04月 13日 8、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APEC科技工业园冰轮路 5号 三、备查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1d19861c-fd91-4c1b-8d08-d490c0ee060b.PDF ─────────┬──────────────────────────────────────────────── 2025-05-21 18:07│密封科技(30102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以公司总股本 14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23,424,000.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入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2.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6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44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18 烟台铭祥控股有限公司 2 08*****913 日本石川密封垫板株式会社 3 08*****900 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08*****800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 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APEC科技工业园冰轮路 5号 咨询联系人:王磊 咨询电话:0535-6856557 传真电话:0535-6858566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eafd6e3d-c072-40ba-b50e-d896eaebaa1e.PDF ─────────┬──────────────────────────────────────────────── 2025-05-14 18:56│密封科技(3010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密封科技(3010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dc07f12e-85a1-470a-b67b-771aed44289a.PDF ─────────┬──────────────────────────────────────────────── 2025-05-14 18:56│密封科技(3010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密封科技(3010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8b6b548c-c1ac-4364-a489-e823f9f26a84.PDF ─────────┬──────────────────────────────────────────────── 2025-05-14 18:56│密封科技(30102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决策受本办法规制。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 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 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 本公司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 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上市公司参股且属于第 7.2.3 条规定的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 第五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前,应当积极了解如下情况: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 务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况; (三) 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 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 况; (四)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第六条 公司董事在审议对外财务资助议案时,应当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规性、合理性、被资助方偿还能力以及担保措施是否有 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第八条 对于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采取措施: (一) 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 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 能力情形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修改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e0075d2e-cf28-45e1-9675-2ed3f31e6a35.PDF ─────────┬──────────────────────────────────────────────── 2025-05-14 18:56│密封科技(301020):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 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等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审计人员,并设审计部负责人一名。审计部的负责人必 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 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 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 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 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 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 、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 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以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 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 是否指派专人或者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 目的进展情况; (四) 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 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 涉及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 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存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的情形,独立董 事和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 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计意见。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 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 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三章 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 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 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至少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8006b012-a23d-4499-abc2-ab115baddb56.PDF ─────────┬──────────────────────────────────────────────── 2025-05-14 18:56│密封科技(30102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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