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1 英诺激光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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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6 │英诺激光(301021):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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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6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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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4 │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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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4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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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6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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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1:00 │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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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英诺激光(301021):英诺激光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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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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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0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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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 │公告(第二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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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6│英诺激光(301021):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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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5dd7ded-f2ae-43f9-a9d7-2217f1e12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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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6│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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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7日(星期五)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经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第一批次)、2026 年 4月
29 日(第二批次)上市。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152,151,93
2 股增至 152,869,941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2,151,932.00 元增至人民币 152,869,941.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5日、2026 年 4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第一批次)》(2026-001)、《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第二批次)》(2026-025)。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针对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151,932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869,941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52,151,932股,均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52,869,941股,均
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以
上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5b416f7-b0e6-49d4-af62-23f4415435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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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4│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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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3日通过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其中,董事ZHAO XIAOJIE、LIN DEJIAO、侯丹、代明华、王涛共5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1
月7日(第一批次)、2026年4月29日(第二批次)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由152,151,932股增至152,869,94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2,
151,932.00元增至人民币152,869,941.0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第六条(注册资本)、第二十条(
股本总数)进行修订,其它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将变更相关工商登记。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记的公告》(2026-031)、《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将“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并取消“监事会”;将“市场部”由二级部门调整为一级部门。公司对组织架构的上述调整,能进一步完善治理结
构、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2026-03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cb375ac-ceb6-4b31-95c5-fb1d98dbf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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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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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
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一、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如下:
1.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将“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
取消“监事会”;
2.将“市场部”由二级部门调整为一级部门。
(二)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5926e8b-4bdd-406f-bd25-6b889ae81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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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6│英诺激光(30102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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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2026-010),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2026年3月4日至2026
年6月1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万股,不超过公司
1
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0.01%。
截至2026年6月1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
情况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股份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占当前总
源 (元) (万股)
来股本2比例
股权激励授2026年3月4日至
张勇 予、集中竞 集中竞价
2026年3月5日
价买入
合计
59.75
/
0.9 0.0059%
0.9 0.0059%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公司当时总股本为 152,852,78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653,100 股,此处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为 152,199,68
8 股,以下同。
2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52,869,94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653,100 股。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 占当时总股 占当前总股
(万股) 本比例 股数(万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87 0.0384% 6.69 0.0438%
张勇 其中:无限售1.47 0.0096% 1.00 0.0065%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1 0.0289% 5.69 0.0372%
注:1.张勇先生于2026年4月29日办理股权激励归属登记1.715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第二批次)》(2026-0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f0e5bc2-82e6-4b70-b629-1b96f832c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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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1:00│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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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152,869,941股
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21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计
15,221,684.10元(含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10=15,221,684.10 元/152,869,941股*10股=0.995727元。
3.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5727元/股。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7)。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以总股本152,852,788
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199,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
计15,219,968.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发布
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的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合计1.7153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
由152,852,788股增加至152,869,941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53,100股后的股本152,216,841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21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1 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对涉及的有关事项的相关参数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涉及事项及相关参数如下:
1.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10=15,221,684.10 元/152,869,941股*10股=0.99572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099572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3.公司相关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经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继续作相应调整,即由9.14元/股调整为9
.04元/股。
4.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事项,将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
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1.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2. 咨询联系人:张勇。
3. 咨询电话:0755-86353200。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763aad8-4fb4-483d-88f6-b26c9e101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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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英诺激光(301021):英诺激光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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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英
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英诺激光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
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并公告。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
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年度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
、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贵公司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
: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载明的召开时间、地点及程序进行,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英诺激光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结合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证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
性进行验证。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2人,代表股份62,636,692股,占英诺激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9
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英诺激光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9,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9,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9,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9,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
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本所指派律师与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
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4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76c51543-2657-4b63-8cfe-73904e3e5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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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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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董事会于 2026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 标段 1 栋 A 座11 层 01 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ZHAO XIAOJIE 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其中
东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
东授权委托代表 会议的股东
人数(人) 82 3 79
代表股份数(股) 62,636,692 62,333,692 303,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1.1496% 40.9506% 0.1991%
份总数的比例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其中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人数(人) 80 1 79
代表股份数(股) 303,100 100 303,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0.1991% 0.0001% 0.1991%
份总数的比例
3.公司全体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9,692 11,000 6,000 股份数量(股) 286,100 11,000 6,000
占出席本次股东 99.9729% 0.0176% 0.0096% 占出席会议中小 94.3913% 3.6292% 1.9795%
会有效表决权股 股东所持有效表
份总数的比例 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9,692 11,000 6,000 股份数量(股) 286,100 11,000 6,000
占出席本次股 99.9729% 0.0176% 0.0096% 占出席会议中小 94.3913% 3.6292% 1.9795%
东会有效表决 股东所持有效表
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2025年董事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如下: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1)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10 万元;(2)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或
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5 年度薪酬发
放情况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度薪酬方案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代明华先生、王涛先生、刘雪明先生分别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9,292 11,000 6,400 股份数量(股) 285,700 11,000 6,4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99.9722% 0.0176% 0.0102%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94.2593% 3.6292% 2.1115%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9,692 11,000 6,000 股份数量(股) 286,100 11,000 6,0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99.9729% 0.0176% 0.0096%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94.3913% 3.6292% 1.9795%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8,992 11,500 6,200 股份数量(股) 285,400 11,500 6,2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99.9717% 0.0184% 0.0099%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94.1603% 3.7941% 2.0455%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晓天律师、王茜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经查验,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558dd551-0c5d-48a4-bf24-a4c2bce5a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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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0│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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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5日、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拟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详细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
2.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4.出席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 XIAOJIE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文先生、独立董事刘雪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勇
先生。
二、业绩说明会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会议期间通过如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1.方式一:登录网址https://eseb.cn/1xXcAAr3Am4入会;
2.方式二: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入会。
为充分尊重广大投资者并切实提高本次业绩说明会交流质量,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即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15:00止通过上述渠道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dfe6dcf-6d4f-4322-a9b6-4db01dc8a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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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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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第二批次)。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ed3dfd1-88e2-49e5-9dc6-b0e4477ac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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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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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7bfe6e8-9f0c-48bb-8ca6-9c1969585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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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6│英诺激光(3010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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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3d908d9-e8b2-4bff-8457-e629988b4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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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43│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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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6de5f1f-4d3e-4e97-b9d5-7e7af456a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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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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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a2f7529-335e-4fd8-a3b6-2c7c7b234a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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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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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
大华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事务所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华事务所所受行政监管措施
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大华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2025 年 12 月 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2 月 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了大华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大华事务所按提
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投入各级别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以及所需工作天数等收取服务费用。
(四)2025 年 12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与大华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及审核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与大华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进度、重点关注事项及预计执行的审计程序等进行沟通。
(六)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出报告前的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重点科目审计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函证收发函情况、审计结论以及关键审计事项
等进行沟通。
二、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26ab2b9-aadd-45c0-bf8b-5d84200dd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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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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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独立董事代明华先生、王涛先生、刘雪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代明华先生、王涛先生、刘雪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3c972bf-e391-4a72-8f0e-04b52d609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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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英诺激光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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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
合伙人 134 人,注册会计师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 人)。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梁粱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千先生、项目1质量控制复核人赖其寿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罚。
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整,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大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1因大华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李海成先生变更为赖其寿先生。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
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大华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f44be4d-c76e-4045-969d-41fc0968f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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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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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5230fb4-6f3f-4b8a-bf03-283058ecd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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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大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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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大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b61afb3-44b9-47b1-8141-dc180ce50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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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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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4f9d3ce-ca3c-4d3e-bd80-5e6f1a805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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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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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f33ff29-3209-4d8c-90c7-019201c77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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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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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5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3.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8.出席对象
(1)在2026年5月12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
事宜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议案》
2.其他强调事项说明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议案4.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
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代明华、王涛、刘雪明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755-86353200。
传 真:0755-86355000。
电子邮箱:inno@inno-las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08ba68b-75cc-4bde-a93c-2ee4f4255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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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英诺激光(30102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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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
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其他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章规定的条件和要
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 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五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
审批表》《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提交给公司证券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年。
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前款第(一)至(三)项以及第(六)项详见附件1,第(五)项详见附件2。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fdf038c-d39c-4848-b467-fcd1df720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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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英诺激光(30102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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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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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英诺激光(30102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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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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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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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明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c071dca-d367-4d20-af63-d3c223e6c3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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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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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
况,公司修订原有的7项制度,同时新制定了1项制度,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动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否
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否
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本次修订及新增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a119943-cd02-4acc-b42a-c571bbae3a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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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英诺激光(30102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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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选聘执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承办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履行有关选聘
程序,披露相关信息。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第五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
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
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的方式:
(一)公开选聘,即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二)邀请选聘,即公司邀请两个或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三)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及注册会计
师协会进行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作现场陈述。评价会计
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
务所的,应将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作为提案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
明原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应当否定该提案。
第十一条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按照《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相关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三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
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第十四条受聘的会计师事
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六条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第十七条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第十六条所述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开展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
议,在股东会召开前委任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但应当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
第十八条除第十六条所述情形,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解聘或不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
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作出合理评价,并在充分判断改聘理由合理性的基础上,发表审核
意见。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参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的程序等。
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
出书面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势。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如因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导致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4e5f3f8-3e48-4ccf-8f8b-8e82abcb06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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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英诺激光(30102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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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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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英诺激光(30102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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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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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英诺激光(3010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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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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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英诺激光(301021):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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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财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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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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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雪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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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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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655a1af-87e3-44ec-92cf-608163a95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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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2│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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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以总股
本152,852,788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199,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
分派现金股利共计15,219,968.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在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1.00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相
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3.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00359号),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323,704.4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888,322.84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6,888,322.8
4元为基数,母公司按净利润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88,832.2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2,189,528.34元,减2024年度利润分
配15,149,883.20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39,239,135.70元。
3.公司拟以总股本152,852,788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199,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
.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计15,219,968.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5,219,968.8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未注销回购股份,公
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5,219,968.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50%。
(二)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219,968.8 15,149,883.2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323,704.49 21,831,755.73 -4,499,211.46
(元)
研发投入(元) 98,893,930.44 103,318,616.71 79,802,077.48
营业收入(元) 513,309,825.1 446,679,865.10 367,902,556.51
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26,865,200.43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239,239,135.70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30,369,852.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1,885,416.253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30,369,85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282,014,624.63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21.24%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总额(包含回购注销)预计为30,369,852.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和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0f58be2-925c-4cd7-b81d-4464b78a4f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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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1│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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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cb467bd-ed7f-441b-b585-b840a5037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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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1│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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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bee0613-b4f1-40a9-bd08-0d3fb21a2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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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1│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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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c15eb73-ac31-4dce-be03-5e9f8413b8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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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0│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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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fc310b7-e62f-4735-9887-e5bed4740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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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0│英诺激光(301021):大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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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大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63d999b-694b-466f-a009-8db469ce3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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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0│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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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概述
结合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资金状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
商票保贴、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各项信贷业务,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等以银行等机
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实际授信额度可以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
上述综合授信根据需要可由公司或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
授信、借款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
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应子公司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
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授信
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进行决议。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 成立日 注册资本 公司 法定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象 期 持股 代表
名称 比例 人
常州英诺 2011年4 21,000万 100% ZHAO 常州市武 激光器、激光精密微加工设备(激光切割机、激光
激光科技 月29日 元人民币 XIAOJ 进区常武 焊接机、激光雕刻机)的研发、生产,
有限公司 IE 中路18-69 玻璃基板、陶瓷基板、硅片、蓝宝石基板、金属薄
号常州 片、柔性电路板的激光加工以及相关产
科教城英 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维修服务;
诺激光大 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厦3楼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
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激光打
标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英诺光伏 2023年9 1,000万元 100% 晏恒 常州西太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
设备(江 月18日 人民币 峰 湖科技产 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苏)有限 业园锦程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
公司 路8号 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
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注:1.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互为被担保方,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2.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在各担保主体之间相互调剂。
(二)被担保对象2025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109,624.46 29,763.12 47,868.31 2,436.46 2,451.60
英诺光伏设备(江苏)有限公 7,615.31 -1,489.24 1,246.42 -1,152.40 -1,118.85
司
注:1.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授信与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
、子公司借贷时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
融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经营情况,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
债能力、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aebcaa2-49ae-4279-a8c5-909c040e6c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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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37│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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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5.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
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773cf01-b1c7-4f31-953c-946114e2a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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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6│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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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0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4 日通过微信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人数
7人。其中,董事侯丹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陈文参会;董事 LIN DEJIAO、代明华、王涛共 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 ZHAO XIAOJIE 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
部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0401f33-36d3-4d0e-b0a5-a8cb0af6e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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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6│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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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
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中低风
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投
资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
止。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品种、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
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5ffa1c3-0c0b-4f0a-8134-36c7463788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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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16│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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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1e916e28-5769-48af-86ae-1933eb43d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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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21:02│英诺激光(30102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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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5832de04-1552-4491-bd20-3dd60e94d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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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21:02│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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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e786afaf-fc9f-44c8-8ce7-a7817a0af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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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21:02│英诺激光(301021):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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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a6eb5d6c-bc8a-44bf-952b-42b2f6db8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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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8:46│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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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0beefd83-e300-4fb9-8472-b3fe3c3366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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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42│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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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5057a05b-af19-45ef-a15d-f1584754cff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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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英诺激光: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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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7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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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英诺激光: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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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6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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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英诺激光: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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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9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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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英诺激光: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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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4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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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英诺激光: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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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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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英诺激光: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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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3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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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英诺激光: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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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5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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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英诺激光: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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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1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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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英诺激光: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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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7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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