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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1(英诺激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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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21 英诺激光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3 20:04 │英诺激光(301021):董事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 │个归属期... │ ├─────────┼──────────────────────────────────────────────┤ │2025-12-23 20:04 │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23 20:04 │英诺激光(30102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5-12-23 20:04 │英诺激光(30102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3 20:04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12-23 20:04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 ├─────────┼──────────────────────────────────────────────┤ │2025-12-23 20:04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 │2025-12-23 20:04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 ├─────────┼──────────────────────────────────────────────┤ │2025-12-23 20:04 │英诺激光(30102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 │部分第一... │ ├─────────┼──────────────────────────────────────────────┤ │2025-12-23 20:04 │英诺激光(3010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 2025-12-23 20:04│英诺激光(301021):董事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 ─────────┴──────────────────────────────────────────────── 英诺激光(301021):董事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50264a1d-dd1b-49a8-b4af-6fef47bc4137.PDF ─────────┬──────────────────────────────────────────────── 2025-12-23 20:04│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4abfb63d-9496-4c33-a74d-1b10c424149a.PDF ─────────┬──────────────────────────────────────────────── 2025-12-23 20:04│英诺激光(30102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首次授予部分 4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的 6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32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6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dfc2714d-e799-4429-9cdb-f47ef7f5ee26.PDF ─────────┬──────────────────────────────────────────────── 2025-12-23 20:04│英诺激光(30102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中国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 T2栋 1401A 室 邮编:518054电话:0755-21557000传真:0755-21557099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英诺激光”)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英诺激光委 托,担任英诺激光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作废”)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英诺激 光提供的有关本次作废事项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激励计划与本次作废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已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1. 2022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2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告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月 6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4. 2022年 4月 8日,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 6.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6.02元/股调 整为 15.90 元/股,并确定以 2023年 4月 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 2023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 2024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鉴于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触发值目标,故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9.73 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 .00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 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 本次作废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c30ca4ef-b0bf-4b14-b25e-2c7d550c2359.PDF ─────────┬──────────────────────────────────────────────── 2025-12-23 20:0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ee3a6447-6d0b-45ca-864e-9b0e60236630.PDF ─────────┬──────────────────────────────────────────────── 2025-12-23 20:0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427e6f92-f2a0-409c-80cf-a9f2d9af6ffb.PDF ─────────┬──────────────────────────────────────────────── 2025-12-23 20:0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3fca6235-d458-42ad-9ccb-9d89bcc33804.PDF ─────────┬──────────────────────────────────────────────── 2025-12-23 20:0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9cef8557-6b16-4051-9cd7-94f32d1c9f82.PDF ─────────┬──────────────────────────────────────────────── 2025-12-23 20:04│英诺激光(30102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 ─────────┴──────────────────────────────────────────────── 英诺激光(30102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dc33cd49-4734-4626-a722-45c84cca8cc4.PDF ─────────┬──────────────────────────────────────────────── 2025-12-23 20:04│英诺激光(3010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英诺激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管理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 评价。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公司独立董事领取任职津贴,如独立董事津贴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提交股东会审批。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 式从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职津贴,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 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年终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公司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为年度的基 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的浮动薪酬部分。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 薪酬总额的 50%,实际发放的绩效薪酬以绩效薪酬基数为基础,结合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得出。其中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 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按单项职务领取薪酬。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津贴、奖金等并予以发放。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评估是 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或追回其已发放 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二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 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66e15db8-bde9-477a-ba45-ad4390ea259d.PDF ─────────┬──────────────────────────────────────────────── 2025-12-23 20:04│英诺激光(301021):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英诺激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db21ce1e-2b23-4069-bfb6-ae2e44b0554c.PDF ─────────┬──────────────────────────────────────────────── 2025-12-23 20:04│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通过微信的方式紧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 实际出席人数 7人。其中,董事 ZHAO XIAOJIE、侯丹、LIN DEJIAO、代明华、王涛、刘雪明共 6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 ZHAO XIAOJIE 主持,公司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触发值目标,故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73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 万股均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获授人员中 4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获授人员中 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2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4 年 度营业收入达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为 89.34%,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38 万股均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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