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1 英诺激光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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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1:16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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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12 │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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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2 │英诺激光(301021):英诺激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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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2 │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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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04 │英诺激光(301021):长城证券关于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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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04 │英诺激光(301021):长城证券关于英诺激光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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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5:54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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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47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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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46 │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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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46 │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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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1:16│英诺激光(30102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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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宿迁红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大股东宿迁红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以下简称“红粹投资”)持有
2
公司股份数量为 34,798,82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 比例 22.97%。红粹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90 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72,39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1.5%。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1,514,9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7,490 股,不超过公司
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0.5%。
2.大股东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030,000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
总股本比例 6.62%。荟商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60,100 股,不超过公司
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1.62%。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4,900 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
比例 1%;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5,2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0.6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粹投资、荟商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5年 6 月变更为“宿迁红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52
,151,93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653,100 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总数,即 1
51,498,832 股,以下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红粹投资 34,798,823 22.97%
荟商投资 10,030,000 6.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部分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①红粹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72,39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
股本比例 1.5%。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4,9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1%;以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7,49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0.5%。
②荟商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60,100 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
总股本比例 1.62%。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4,9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1%;以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45,2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0.6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90日内。
5.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三、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红粹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本次发行
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合伙企业
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合
伙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三、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
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
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荟商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合伙企业减
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
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对象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3.红粹投资、荟商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股东荟商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28b47827-186a-49fc-b8f2-a217f35503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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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12│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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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152,151,932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1,498,832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计15,149,883.2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
,149,883.20元/152,151,932股*10股=0.99570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099570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31)。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以总股本152,151,9
32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1,498,8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
共计15,149,883.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发
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的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1,498,8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1 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对涉及的有关事项的相关参数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涉及事项及相关参数如下:
1.本次权益分派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
,149,883.20元/152,151,932股*10股=0.99570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099570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3.公司相关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经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9.24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经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继续作相应调整,即由9.24元/股调整为9.14元/股。
4.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事项,将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
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咨询联系人:张勇。
咨询电话:0755-86353200。
传真电话:0755-86355000。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b62e443f-689a-4cee-808c-7c63460da3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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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2│英诺激光(301021):英诺激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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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
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英诺激光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进行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并公告。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
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
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贵公司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载明的召开时间、地点及程序进行,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英诺激光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结合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证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
性进行验证。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05人,代表股份76,337,423股,占英诺激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8
8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指派律师。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英诺激光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04,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2.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09,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3.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04,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4.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03,8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5.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78,8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78,8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7.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03,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本所指派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贵公司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6项及第7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539186b0-73e0-4414-b7ba-490de91ba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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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2│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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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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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04│英诺激光(301021):长城证券关于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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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长城证券关于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26565f6a-391c-4a37-b800-83b6b5ecbd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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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04│英诺激光(301021):长城证券关于英诺激光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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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长城证券关于英诺激光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724938ce-4733-4b17-99a0-254aa8cba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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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5:5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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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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