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1 英诺激光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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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9 │英诺激光(301021):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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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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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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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 │英诺激光(3010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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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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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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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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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 │英诺激光(3010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代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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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 │英诺激光(3010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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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6 │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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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9│英诺激光(301021):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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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7550dd5b-36f5-4ee1-b6df-8b1f57d23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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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英诺激光(30102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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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6年1月12日届满,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关于
董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2026-003),现换届选举相关筹备工作已完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同意选举申乐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申乐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
四届董事会。申乐女士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申乐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41c4eb44-77b5-4162-b471-1a6b27441d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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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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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该议案
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多重
因素,拟订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
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由固定津贴与浮动津贴组成。其中:固定津贴12万元(含税),浮动津贴13万元(含税)
。固定津贴按月发放。浮动津贴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挂钩,浮动津贴按照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上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发放。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f32fecd3-1b39-4e28-99ef-6c550308d4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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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英诺激光(3010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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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涛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
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5961076a-5f55-42d3-bc16-a8b5602f5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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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英诺激光(30102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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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6 年1 月 12 日届满,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
披露《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2026-003),现换届选举相关筹备工作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股东提名 ZHAO XIAOJIE 先生、侯丹女士、满如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提名代明华先生、王涛先生、刘雪明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其中,刘雪
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
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任
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培训证明)。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相关议案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fea97e01-89c6-4fe8-ac46-17f475ef2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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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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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总部已于近日完成搬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八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章程》载明的公司住所即为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本次总部搬迁使得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发生变更,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相关条款。详情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中心1
(工业区)1标段1栋 A座11层01号。 栋1单元(A1、A2)11层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最终以实际工商登记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66ce2a2d-ba53-4717-af21-c2ff3fb2d2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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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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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
购买董责险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三)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四)赔偿限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五)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六)具体条款:以正式签署的责任保险合同为准。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被保险人员、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二)选择及聘任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在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按需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
(五)处理与本保险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履行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该议案
均因回避表决未能形成有效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124ec400-4d6e-49ca-a036-11e498094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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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英诺激光(3010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代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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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代明华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提名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dfaa549a-8387-4087-8943-15f6d9e7d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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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英诺激光(3010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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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雪明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edfb67d6-160e-49fa-b03c-2c975e2970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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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6│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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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0日通过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其中,董事LIN DEJIAO、侯丹、代明华、王涛共4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满如海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 ZHAO XIAOJIE 先生、侯丹女士、满如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表决如下:
1.0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 ZHAO XIAOJIE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侯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满如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43)。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雪明先生、代明华先生、王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具体表决如下:
2.0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雪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代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43)。
(三)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订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
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由固定津贴与浮动津贴组成。其中:固定津贴12万元(含税),浮动津贴13万元(含税)。固
定津贴按月发放。浮动津贴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挂钩,浮动津贴按照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上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发放。
关联董事 ZHAO XIAOJIE、侯丹、刘雪明、代明华、王涛回避表决。因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该议案提交股东会
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因关联委员王涛、刘雪明回避本议案未能形成有效决议,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2
026-044)。
(四)审议《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赔偿限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后
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具体内容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关联董事 ZHAO XIAOJIE、侯丹、陈文、刘雪明、代明华、王涛回避表决。因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该议案提交
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因关联委员王涛、刘雪明回避本议案未能形成有效决议,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公告》(2026-045)。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26-04
6)。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总部已于近日搬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
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章程》载明的公司住所即为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本次总部搬迁使得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发生变更,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相关条款。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最终以实际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2026-047)、《公司章程》。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于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15: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拟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ZHAO XIAOJIE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侯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满如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刘雪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代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48)
。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89645472-0e14-4b95-bbaa-e1dd731e3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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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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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15: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
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3.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9:15-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
8.出席对象
(1)在2026年10月26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创路南山智城A1、A2栋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 应选人数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 (3)人
1.01 《关于选举ZHAO XIAOJIE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累积投票提 √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
1.02 《关于选举侯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 √
立董事的议案》 案
1.03 《关于选举满如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 √
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 应选人数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 (3)人
2.01 《关于选举刘雪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 √
立董事的议案》 案
2.02 《关于选举代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 √
立董事的议案》 案
2.03 《关于选举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 √
董事的议案》 案
3.00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 √
案的议案》 提案
4.00 《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5.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 √
案》 提案
6.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非累积投票 √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提案
2.其他强调事项说明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6年10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均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6.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其余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0月28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创路南山智城A1、A2栋11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755-86353200。
传 真:0755-86355000。
电子邮箱:inno@inno-las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创路南山智城A1、A2栋11楼证券部。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de63abf1-d691-4f13-b0b7-cef21082c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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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2│英诺激光(3010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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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刘雪明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提名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b4bfea74-4064-4fc4-81db-c7d3f8642b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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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2│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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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张艳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108,404.83 万元;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0,300.13 万元;202
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5,139.47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0 家。
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3,633.07 万元。
该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
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
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
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
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
件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5 次
;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9次、监督管理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纪律处分 5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
执业,2024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程嘉亮,2023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
华事务所执业,2026 年 9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
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
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维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其所有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
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efbbee78-04ea-413c-a90a-03c49a451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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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2│英诺激光(3010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代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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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代明华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e83a4ce7-19e9-4d44-97b4-54d1f923d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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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2│英诺激光(3010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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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王涛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提名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4a145464-2540-4d30-9e52-80aa62c1ea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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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7:3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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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将获得政府补助资金1,500万元,其中650万元与收益相关,补助形
式为现金。补助资金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政府补助项目到账60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上述收到的部分补助资金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收到相关的补助资金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付对象,按照会计准则
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补助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利润总额,具体金额以项目进度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
合理、合规和高效地使用补助资金。
三、风险提示
1.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d505d604-7f1b-494e-9278-8e557bdc7c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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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7:34│英诺激光(30102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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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d32749f7-722b-4437-ad00-43dd7a33b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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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7:3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11a0ccbd-e4ad-4245-93bf-b945a6dbe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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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8:40│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实施完成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Brillx INC. 1的部分资产(账面净值约
为19.45万美元)以100万美元出售给美国Thorlabs,Inc.(以下简称“Thorlabs”)。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协议签署和资产出
售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公告》(2025-05
0)。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成的情况
近日,Brillx INC.已收到交易对手方 Thorlabs 支付的尾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价款 100 万美元已全部收讫,本次
资产出售事项已实施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顺利完成,可以降低关停 Brillx INC.的代价、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公司在业务与技术层面均不存在对 Brillx IN
C.的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1NU OPTO INC.已于2025年10月8日更名为Brillx INC.。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4d0a952e-393e-445a-9772-e57c8f079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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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6:36│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变更总部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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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总部已于近日搬迁,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创路南山智城 A1、
大厦(工业区)1 标段 1 栋 A 座 11 层 01 A2 栋 11层
号
以上变更后的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同步变更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网址、电话及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353200
电子信箱:inno@inno-laser.com
公司网址:https://www.inno-laser.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创路南山智城 A1、A2 栋 11 层
邮政编码:518055
上述变更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8/291e09c5-b544-4dd0-a340-47cbfd3808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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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53│英诺激光(30102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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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933a393-7adf-4848-8563-c6e10754b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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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53│英诺激光(301021):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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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0092b759-8c65-49e2-b343-5ce6d07021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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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52│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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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6年半年
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6-034)。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举行2026年半年度
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详细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9月8日(星期二)15:00-17:00。
2.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4.出席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 XIAOJIE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文先生、独立董事刘雪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
勇先生。
5.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酌情进行调整。
二、业绩说明会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会议期间通过如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方式一:登录网址https://eseb.cn/1AM1ImxYOCk;
方式二: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广大投资者并切实提高本次业绩说明会交流质量,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即日起至2026年9月8日15:00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5086040-b7bf-4579-8795-34ddfc507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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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52│英诺激光(3010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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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258645fe-ebb9-4ac2-a41e-229f6daaa3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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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52│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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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95ff5c45-7ab2-4ec8-aa3d-e8742dfc1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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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51│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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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4984495-5a3e-4380-bc10-28fc7727d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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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46│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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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c38d7fdb-af6b-4080-92c3-9a370b3d8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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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6│英诺激光(301021):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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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5dd7ded-f2ae-43f9-a9d7-2217f1e12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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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6│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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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7日(星期五)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经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第一批次)、2026 年 4月
29 日(第二批次)上市。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152,151,93
2 股增至 152,869,941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2,151,932.00 元增至人民币 152,869,941.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5日、2026 年 4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第一批次)》(2026-001)、《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第二批次)》(2026-025)。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针对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151,932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869,941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52,151,932股,均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52,869,941股,均
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以
上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5b416f7-b0e6-49d4-af62-23f4415435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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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4│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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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3日通过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其中,董事ZHAO XIAOJIE、LIN DEJIAO、侯丹、代明华、王涛共5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1
月7日(第一批次)、2026年4月29日(第二批次)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由152,151,932股增至152,869,94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2,
151,932.00元增至人民币152,869,941.0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第六条(注册资本)、第二十条(
股本总数)进行修订,其它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将变更相关工商登记。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记的公告》(2026-031)、《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将“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并取消“监事会”;将“市场部”由二级部门调整为一级部门。公司对组织架构的上述调整,能进一步完善治理结
构、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2026-03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cb375ac-ceb6-4b31-95c5-fb1d98dbf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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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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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
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一、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如下:
1.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将“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
取消“监事会”;
2.将“市场部”由二级部门调整为一级部门。
(二)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5926e8b-4bdd-406f-bd25-6b889ae81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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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6│英诺激光(30102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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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2026-010),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2026年3月4日至2026
年6月1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万股,不超过公司
1
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0.01%。
截至2026年6月1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
情况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股份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占当前总
源 (元) (万股)
来股本2比例
股权激励授2026年3月4日至
张勇 予、集中竞 集中竞价
2026年3月5日
价买入
合计
59.75
/
0.9 0.0059%
0.9 0.0059%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公司当时总股本为 152,852,78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653,100 股,此处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为 152,199,68
8 股,以下同。
2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52,869,94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653,100 股。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 占当时总股 占当前总股
(万股) 本比例 股数(万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87 0.0384% 6.69 0.0438%
张勇 其中:无限售1.47 0.0096% 1.00 0.0065%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1 0.0289% 5.69 0.0372%
注:1.张勇先生于2026年4月29日办理股权激励归属登记1.715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第二批次)》(2026-0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f0e5bc2-82e6-4b70-b629-1b96f832c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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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1:00│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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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152,869,941股
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21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计
15,221,684.10元(含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10=15,221,684.10 元/152,869,941股*10股=0.995727元。
3.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5727元/股。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7)。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以总股本152,852,788
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199,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
计15,219,968.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发布
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的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合计1.7153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
由152,852,788股增加至152,869,941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53,100股后的股本152,216,841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21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1 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对涉及的有关事项的相关参数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涉及事项及相关参数如下:
1.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10=15,221,684.10 元/152,869,941股*10股=0.99572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099572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3.公司相关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经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继续作相应调整,即由9.14元/股调整为9
.04元/股。
4.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事项,将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
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1.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2. 咨询联系人:张勇。
3. 咨询电话:0755-86353200。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763aad8-4fb4-483d-88f6-b26c9e101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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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英诺激光(301021):英诺激光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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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英
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英诺激光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
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并公告。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
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年度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
、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贵公司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
: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载明的召开时间、地点及程序进行,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英诺激光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结合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证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
性进行验证。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2人,代表股份62,636,692股,占英诺激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9
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英诺激光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9,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9,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9,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9,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
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本所指派律师与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
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4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76c51543-2657-4b63-8cfe-73904e3e5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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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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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董事会于 2026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 标段 1 栋 A 座11 层 01 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ZHAO XIAOJIE 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其中
东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
东授权委托代表 会议的股东
人数(人) 82 3 79
代表股份数(股) 62,636,692 62,333,692 303,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1.1496% 40.9506% 0.1991%
份总数的比例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其中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人数(人) 80 1 79
代表股份数(股) 303,100 100 303,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0.1991% 0.0001% 0.1991%
份总数的比例
3.公司全体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9,692 11,000 6,000 股份数量(股) 286,100 11,000 6,000
占出席本次股东 99.9729% 0.0176% 0.0096% 占出席会议中小 94.3913% 3.6292% 1.9795%
会有效表决权股 股东所持有效表
份总数的比例 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9,692 11,000 6,000 股份数量(股) 286,100 11,000 6,000
占出席本次股 99.9729% 0.0176% 0.0096% 占出席会议中小 94.3913% 3.6292% 1.9795%
东会有效表决 股东所持有效表
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2025年董事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如下: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1)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10 万元;(2)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或
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5 年度薪酬发
放情况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度薪酬方案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代明华先生、王涛先生、刘雪明先生分别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9,292 11,000 6,400 股份数量(股) 285,700 11,000 6,4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99.9722% 0.0176% 0.0102%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94.2593% 3.6292% 2.1115%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9,692 11,000 6,000 股份数量(股) 286,100 11,000 6,0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99.9729% 0.0176% 0.0096%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94.3913% 3.6292% 1.9795%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8,992 11,500 6,200 股份数量(股) 285,400 11,500 6,2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99.9717% 0.0184% 0.0099%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94.1603% 3.7941% 2.0455%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晓天律师、王茜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经查验,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558dd551-0c5d-48a4-bf24-a4c2bce5a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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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0│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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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5日、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拟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详细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
2.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4.出席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 XIAOJIE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文先生、独立董事刘雪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勇
先生。
二、业绩说明会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会议期间通过如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1.方式一:登录网址https://eseb.cn/1xXcAAr3Am4入会;
2.方式二: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入会。
为充分尊重广大投资者并切实提高本次业绩说明会交流质量,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即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15:00止通过上述渠道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dfe6dcf-6d4f-4322-a9b6-4db01dc8a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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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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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第二批次)。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ed3dfd1-88e2-49e5-9dc6-b0e4477ac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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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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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7bfe6e8-9f0c-48bb-8ca6-9c1969585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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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6│英诺激光(3010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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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3d908d9-e8b2-4bff-8457-e629988b4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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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43│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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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6de5f1f-4d3e-4e97-b9d5-7e7af456a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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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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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a2f7529-335e-4fd8-a3b6-2c7c7b234a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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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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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
大华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事务所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华事务所所受行政监管措施
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大华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2025 年 12 月 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2 月 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了大华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大华事务所按提
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投入各级别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以及所需工作天数等收取服务费用。
(四)2025 年 12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与大华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及审核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与大华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进度、重点关注事项及预计执行的审计程序等进行沟通。
(六)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出报告前的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重点科目审计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函证收发函情况、审计结论以及关键审计事项
等进行沟通。
二、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26ab2b9-aadd-45c0-bf8b-5d84200dd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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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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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独立董事代明华先生、王涛先生、刘雪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代明华先生、王涛先生、刘雪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3c972bf-e391-4a72-8f0e-04b52d609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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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英诺激光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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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
合伙人 134 人,注册会计师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 人)。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梁粱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千先生、项目1质量控制复核人赖其寿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罚。
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整,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大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1因大华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李海成先生变更为赖其寿先生。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
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大华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f44be4d-c76e-4045-969d-41fc0968f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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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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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5230fb4-6f3f-4b8a-bf03-283058ecd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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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大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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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大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b61afb3-44b9-47b1-8141-dc180ce50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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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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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4f9d3ce-ca3c-4d3e-bd80-5e6f1a805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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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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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f33ff29-3209-4d8c-90c7-019201c77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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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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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5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3.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8.出席对象
(1)在2026年5月12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
事宜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议案》
2.其他强调事项说明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议案4.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
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代明华、王涛、刘雪明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755-86353200。
传 真:0755-86355000。
电子邮箱:inno@inno-las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08ba68b-75cc-4bde-a93c-2ee4f4255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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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英诺激光(30102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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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
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其他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章规定的条件和要
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 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五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
审批表》《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提交给公司证券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年。
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前款第(一)至(三)项以及第(六)项详见附件1,第(五)项详见附件2。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fdf038c-d39c-4848-b467-fcd1df72043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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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英诺激光: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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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英诺激光: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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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英诺激光: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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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英诺激光: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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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英诺激光: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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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英诺激光: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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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英诺激光: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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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英诺激光: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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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英诺激光: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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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英诺激光: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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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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