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2 海泰科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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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42 │海泰科(30102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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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42 │海泰科(3010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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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4 │海泰科(30102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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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8 │海泰科(3010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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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18 │海泰科(301022):关于海泰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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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7:22 │海泰科(301022):关于海泰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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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50 │海泰科(3010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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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00 │海泰科(3010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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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00 │海泰科(301022):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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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00 │海泰科(301022):海泰科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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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42│海泰科(30102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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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通讯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股票异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
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
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79efe119-0105-4ded-8995-83748fff9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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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42│海泰科(3010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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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3010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9542a4d9-49ef-4de3-96d3-43c230445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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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4│海泰科(30102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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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赵冬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持有本公司股份 3,044,4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59
19%)的特定股东赵冬梅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以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47,60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赵冬梅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冬梅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
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股) (%)
赵冬梅 集中竞价 2025-5-8 至 29.45 847,600 0.999993
2025-6-24
大宗交易 - - - -
合计 - 29.45 847,600 0.999993
注:①因公司可转债“海泰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上表内“减持比例”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
总股本 84,760,568 股为基数核算。
②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③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赵冬梅 合计持有股份 3,044,473 3.5919 2,196,873 (%)
2.59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44,473 3.5919 2,196,873 2.59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①因公司可转债“海泰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上表内“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
公司总股本 84,760,568 股为基数核算。
②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赵冬梅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赵冬梅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
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3、赵冬梅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赵冬梅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31d9a806-806d-4718-8bfc-a86881d6b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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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8│海泰科(3010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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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3010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416ddb8d-1139-47ce-b3c3-17457b189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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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18│海泰科(301022):关于海泰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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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海泰转债”(面值 1,000
.00 元)利息为 7.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
3、付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4、除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日,票面利率为 0.7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泰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 年
6 月 26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及利率:2025 年 6 月 27 日,利率为 1.00%。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成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以下简称“可转债”)3,965,7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
6,571,6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375,588.47 元。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
关规定,在“海泰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支付“海泰转债”第二年利息。现将付息事
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海泰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200
3、可转债发行量:396,571,600.00 元(3,965,716 张)
4、可转债上市量:396,571,600.00 元(3,965,716 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17 日
7、可转债期限: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9 年 6 月 26 日
8、可转债转股期限: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9 年 6 月 26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
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其出具的《青岛
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为“海泰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票
面利率为 0.70%,本次付息每 10 张“海泰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7.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海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60 元;
2、对于持有“海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7.00 元;
3、对于持有“海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张派发利息 7.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
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
2、付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
泰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和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
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 号
咨询联系人:梁庭波、魏秋香
咨询电话:0532-89086869-8099、8092
传真:0532-8908686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ee8dc781-c6fc-45c8-acc3-0fe4d22f5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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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7:22│海泰科(301022):关于海泰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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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9 年 6 月 26 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海泰转债”自 2025 年 6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9 日)止暂停转股。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6 月 20
日)起恢复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海
泰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根据相关规定,“海泰转债”将在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6 月 20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
“海泰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ec82c753-36c1-4d94-a552-ea0c141776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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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50│海泰科(3010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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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3010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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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00│海泰科(3010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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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3010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e4e5fab3-36a8-412a-baea-227b002ff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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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00│海泰科(301022):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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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出具的《关于变更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尹柏元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
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派陈思颖先生(简历请见附件)接替尹柏元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思颖先生和唐超先生。持续督
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尹柏元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5c54f29c-5388-4069-aebf-9a5b32fcc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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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00│海泰科(301022):海泰科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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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维持“海泰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d7ef0926-7ee8-4a94-9cd9-12ff23c2d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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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36│海泰科(301022):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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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2、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26.36 元/股
3、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26.06 元/股
4、本次调整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一、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53 号)同意注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月 27 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965,7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71,600.
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96,011.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75,588.47 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
023 年 7 月 3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
019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396,571,600.00 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泰
转债”,债券代码“1232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债转股期限的起止日期为 2024 年 1 月3 日至 2029 年 6
月 26 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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