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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3(江南奕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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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23 江南奕帆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7 18:36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3-25 18:14 │江南奕帆(301023):中信建投关于对江南奕帆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 │2025-03-17 18:24 │江南奕帆(3010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3-17 18:24 │江南奕帆(3010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3-04 18:36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3-04 18:36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2-27 17:24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2-27 17:22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相关书面承诺 │ ├─────────┼──────────────────────────────────────────────┤ │2025-02-27 17:22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 │2025-02-27 17:22 │江南奕帆(30102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陆锋) │ └─────────┴──────────────────────────────────────────────┘ ─────────┬──────────────────────────────────────────────── 2025-03-27 18:36│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3e0d79d5-1b9d-4340-aa68-99b18e28a9d3.PDF ─────────┬──────────────────────────────────────────────── 2025-03-25 18:14│江南奕帆(301023):中信建投关于对江南奕帆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南奕帆”、“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对江南奕帆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对未能参加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 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 年 3 月 17 日 二、培训地点及形式 线上远程会议培训。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从新“国九条”及其配套政策、“并购六条”及其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介绍,并结合市场情况及案例进行讲解。 同时,结合上市公司典型违规事项、具体案例及其处罚情况,讲解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日常经营管理中 应重点关注的合规事项,应承担的合规责任和义务。 四、培训效果 江南奕帆积极配合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全体参与培训的人员认真、深入学习了相关文件。通过本次培训授课,江南奕帆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新“国九条”、“并购六条”要点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 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在行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江南奕帆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 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3385fb2d-0fb6-4a29-b0b9-2ff2ca79ce52.PDF ─────────┬──────────────────────────────────────────────── 2025-03-17 18:24│江南奕帆(3010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江南奕帆(3010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2d3c5449-c571-4c22-88c2-1cff2e5b6913.PDF ─────────┬──────────────────────────────────────────────── 2025-03-17 18:24│江南奕帆(3010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致: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受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奕帆”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江南奕帆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7,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包括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有权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程序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15:00 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 堰裕路 7 号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7 日 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根据现场会议及网络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647,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14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506,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 0612%;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9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40,7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1%。 (三)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均具有相应资格,合法 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提出新的临时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股东 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供。 (四)根据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为: 1.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为 34,632,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票股份数为 9,55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票股份数为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3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9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7,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704%。中小股东中同意票股份数为 30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3%;反对 票股份数为 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12%;弃权票股份数为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南奕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叁份,经由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f1813681-ebb0-4245-8d2c-85bd8e60e950.PDF ─────────┬──────────────────────────────────────────────── 2025-03-04 18:36│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5,350,900 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9.6238%)的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陈渊技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282,546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9.5008%)的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龚建芬女士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6,00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 比例的1.0000%),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12,016 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0000%)。若计 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 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渊技先生和龚建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 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名称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 总股本比例 陈渊技 5,350,900 9.6238% 龚建芬 5,282,546 9.5008% 合计 10,633,446 19.1246% 注:陈渊技与龚建芬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6,00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12,016 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0000%)。(如遇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任意连续90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2%(以上数据均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上述股 份的,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所作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 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 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 规则和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7)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8)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9)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在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 (1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11)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 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2、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637177f9-0e76-4d6c-82ef-949863c6f75e.PDF ─────────┬──────────────────────────────────────────────── 2025-03-04 18:36│江南奕帆(30102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c8015c3f-3dbd-4e4c-81a3-4d4d2f37cf5f.PDF ─────────┬──────────────────────────────────────────────── 2025-02-27 17:24│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九)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公司将会在收到提案后两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此次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自然 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自然人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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