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3 奕帆传动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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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8:46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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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8:46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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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58 │奕帆传动(301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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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56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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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56 │奕帆传动(301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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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16 │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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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42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 │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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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2 │奕帆传动(3010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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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2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 │性股票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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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2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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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8:46│奕帆传动(301023):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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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
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无锡芯成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占其
认缴出资总额的5.00%。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0)。
二、本次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尚未实际开展任何投资相关活动。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发生阶段性变化,公司决定聚焦主业,经慎重考虑
决定,并与各合伙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并退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公司已全额收回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终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639d1033-fed0-4041-aa83-48dc9c09e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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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8:46│奕帆传动(3010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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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b92cf1b9-1ae8-45af-b4a6-34bc3ffdca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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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58│奕帆传动(301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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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dd0680b8-b16a-4b5d-a00e-44ef11e956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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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56│奕帆传动(30102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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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3735f22a-ed76-4392-98ed-6f0b2f075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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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56│奕帆传动(301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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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f8487e4c-9325-4db0-9868-45055866a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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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16│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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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93,320,6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
÷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3,320,640股÷10×1.50=13,998,09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
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160股,公司总股本由93,320,640股变
更为93,300,480股。因此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300,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3,300,480股÷10×1.
50=13,995,072.00元(含税)。
3、本次分配方案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不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50000元。
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9月8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3,320,6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3,320,640股÷10×1.50=13,99
8,09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160股,公司总股本由93,320,640股变
更为93,300,480股。参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数为93,300,48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因在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300,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26 刘锦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9月22日至登记日2026年9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
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不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50000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联路88号
咨询联系人:丁海元、吴维洁、李佳颖
咨询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电话:0510-83570698
八、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edf18647-4c35-4da9-af6d-b10053ebbe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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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42│奕帆传动(3010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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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数:2人;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6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16%;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93,320,640股减少为 93,300,480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20,16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8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律师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 8月 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表决事项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烨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拟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 8月 3日至 2024年 8月 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5 年 8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被公司解聘等,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须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77,787,92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336,376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
25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
2025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77,767,2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25年11月26日实施完毕。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权益分派实施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上述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26年6月5日实施完毕。
1)回购注销数量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现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6,800*1.2=20,160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160股。
2)回购注销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44元/股-0.3元/股-0.4元/股-0.2元/股)/(1+0.2)=7.95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为 160,272元。
三、股份注销手续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3,320,640股减少为 93,300,480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更前 本次变动 变更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570,429 28.47 -20,160 26,550,269 28.4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6,750,211 71.53 0 66,750,211 71.54
三、总股本 93,320,640 100.00 -20,160 93,300,48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b55ab561-e627-47fb-8674-ede89011e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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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2│奕帆传动(3010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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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5ec6235a-4727-4639-8235-f78df37324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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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2│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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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3846f2ff-b6f7-4099-9afe-29c75c9716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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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2│奕帆传动(3010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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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06393f44-3fe1-4d24-946b-a1bedcc0ad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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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2│奕帆传动(30102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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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ca8c687a-6c66-406d-97f5-0c95bb6b6c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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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2│奕帆传动(301023):关于职工董事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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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职工董事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0e4690de-25a8-4662-8865-f7fbb51d2e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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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2│奕帆传动(301023):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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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9e5ffe0e-e0b9-4d6b-b221-7589e39f4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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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42│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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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受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帆传动”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奕帆传动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
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年 8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
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公司于 2026年 8月 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6,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包括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程序等。
(二)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通知》的要求,于 2026 年 9 月 8 日 15:00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88号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 8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根据现场会议及网络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
956,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151%。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434,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
558%;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7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22,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4%。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7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2,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4%。
(三)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均具有相应资格,合法有
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提出新的临时提案。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股东代表
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四)根据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为: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为 32,752,3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3%;反对票股份数为 202,616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8%,弃权票股份数为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39%。
其中,中小股东中同意票股份数为 318,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356%;反对票股份数为
20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53%;弃权票股份数为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上述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奕帆传动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叁份,经由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2b545973-effd-42cc-83b7-bb5868157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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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42│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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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8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8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人,代表股份 32,956,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2,434,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5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52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52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4%。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5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3%;反对 20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8%;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356%;反对 202,61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53%;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ded7e53a-eba1-49b5-bf84-67a94ee39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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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0│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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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4b208bd-2603-44d8-b13e-67d1e055c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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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0│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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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24acfb0-cc49-4aa2-a642-34a9bc1f0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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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0│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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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8ccaff8-2162-4fc9-8262-1a0f7eab8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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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0│奕帆传动(30102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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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6e4e937-3306-4c23-8755-e496680ea2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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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7:59│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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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61dc1216-3288-4257-b767-16fbf1e8b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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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7:58│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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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2fc48764-d691-488e-92dc-933622ec5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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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7:58│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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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9517bd72-254a-4d70-a1c0-3e0359761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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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7:57│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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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865,929.85元,母公司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为 27,379,607.96 元。截
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90,811,444.83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296,422,321.83 元,按照母公司
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90,811,444.83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3,320,6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998,09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
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公司持续发展等因素后提出,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7d939680-71e3-45e5-bc32-3a65419f50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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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7:57│奕帆传动(301023):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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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c2214a4d-c75c-4f3f-ac99-3dcfd917c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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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7:57│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公司证券部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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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公司证券部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f3b3f81e-61a6-4077-876a-e8590931e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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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7:57│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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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e7b1d371-9f49-4e9b-ad67-7e063e15d7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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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7:56│奕帆传动(301023):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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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8月 10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刘锦成、孙定坤、李晓磊、张长缨、卜
浩、陆锋通讯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编制完成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
中《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则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3,320,6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13,998,09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 2026年 9月 8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332aabc3-ebbd-4fbf-b3d6-409bf2984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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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07:53│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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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8月 1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10日的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10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 33,755,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434,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321,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321,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321,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2%。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78%;反对 11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2%;弃权 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
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578%;反对 111,64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2%;弃权 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1%。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64%;反对 11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2%;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
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64%;反对 111,64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2%;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2,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50%;反对 11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2%;弃权 7,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
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50%;反对 111,64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2%;弃权 7,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8%。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8f76998e-aaa1-4a34-8d94-bc27d1de5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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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07:53│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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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受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帆传动”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奕帆传动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
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年 7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
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公司于 2026年 7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5,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包括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程序等。
(二)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通知》的要求,于 2026年 8月 10日 15:00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
号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8月 10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
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根据现场会议及网络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
755,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720%。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434,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
558%;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1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321,62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2%。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1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21,6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2%。
(三)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均具有相应资格,合法有
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提出新的临时提案。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股东代表
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四)根据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为:
1. 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为 1,206,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78%;反对票股份数为 111,64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2%,弃权票股份数为 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951%。
其中,中小股东中同意票股份数为 1,206,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578%;反对票股份数
为 11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2%;弃权票股份数为 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
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1%。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刘锦成、刘松艳、孙定坤、无锡奕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颖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 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为 1,204,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64%;反对票股份数为 111,64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2%,弃权票股份数为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4%。
其中,中小股东中同意票股份数为 1,204,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64%;反对票股份数
为 11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2%;弃权票股份数为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
,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4%。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刘锦成、刘松艳、孙定坤、无锡奕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颖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为 1,202,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50%;反对票股份数为 111,64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2%,弃权票股份数为 7,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8%。
其中,中小股东中同意票股份数为 1,202,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50%;反对票股份数
为 11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2%;弃权票股份数为 7,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8%。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刘锦成、刘松艳、孙定坤、无锡奕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颖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
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奕帆传动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叁份,经由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a3f278f1-d4b7-4500-907b-7eb950513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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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02│奕帆传动(30102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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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8f3a2143-a438-4737-9fe5-d8c563b88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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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7:08│奕帆传动(30102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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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27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刘锦成、刘松艳、丁海元、李晓磊、张
长缨、卜浩、陆锋通讯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阳半导体
”)16%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科阳半导体的持股比例不变,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放弃优先购买
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佳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560b1f2c-3fdc-4b82-91a1-6afe584f55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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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7:08│奕帆传动(301023):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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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bce3fc5c-ec33-4151-8b76-a789d61eca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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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7:08│奕帆传动(301023):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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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佳颖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履行职
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佳颖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0510-83570698
电子邮箱:ir@yifanmotor.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47783562-687a-408d-bff7-e68bb04b2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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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02│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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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d91c4dbb-0c43-4799-b425-7cf36e7d6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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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02│奕帆传动(30102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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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经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讨论,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所述,列入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将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用于本次激励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
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21d72513-fdd7-4073-9cf7-68c8edf748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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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02│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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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
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
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行政人事部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营业收入较 2025年增长不低于 5%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营业收入较 2026 年增长不低于 15%,或 2027 年营业收入较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2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营业收入较 2027 年增长不低于 20%,或 2028 年营业收入较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4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2、预留授予部分
若预留部分在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7年营业收入较 2026年增长不低于 15%,或 2027年营业收入较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8年营业收入较 2027年增长不低于 20%,或 2028年营业收入较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40%
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90%≤R<100% R<9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2026年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
(2)2027年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或2026年-2027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完成率中的较高
者;
(3)2028年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或2026年-2028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完成率中的较高
者;
(4)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值/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归属期内,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
系数×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 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按照考核年度安排每年一次,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七、考核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年末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财务部门辅助,理清经营管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司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依据
。
(三)岗位绩效考核以 KPI考核为依据进行,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被考核对象
对自己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与人事行政部或证券投资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事行政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经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ff024bbc-ef84-488d-9d0d-f3e9f42e0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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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02│奕帆传动(301023):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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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8359bfc7-c0f8-4fbe-897b-e3d93b302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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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02│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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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7966aef0-2a4d-40bf-a00a-6e70f80fd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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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01│奕帆传动(30102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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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23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
议通知期限要求。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刘锦成、刘松艳、丁海元、李晓磊、张
长缨、卜浩、陆锋通讯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制定《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刘锦成、刘松艳、孙定坤、唐颖彦、丁海元对上述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刘锦成、刘松艳、孙定坤、唐颖彦、丁海元对上述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或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刘锦成、刘松艳、孙定坤、唐颖彦、丁海元对上述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 2026年 8月 10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e13790f3-41fe-4cc4-a76d-faaad7753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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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00│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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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08c0bb60-03c2-44b1-b4ad-f02bf407e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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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8:58│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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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8月 1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8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议案 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拟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
表决。
3、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8月 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传真须在 2026年 8月 6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来信请寄: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3570668
联系传真:0510-83570698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邮政编码:214174
电子邮箱:ir@yifanmotor.com
联系人:刘锦成、吴维洁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7、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456ac3a3-df03-4c88-bfa9-2af7644fb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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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03│奕帆传动(30102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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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宋益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持有公司股份1,907,802股(占当
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4532%)的股东宋益群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672股(占当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1,130,130股(占当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453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注销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99,45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78,166,650股减少至77,767,200股。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由77,767,200股增加至93,320,640股。
近日,公司收到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宋益群女士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933,690 股(含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数),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368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成交均价 股份变动 占当时扣除公司回 减持股份
(元/股) 股数(股 购股份数后的总股 来源
) 本比例(%)
宋益群 集中竞价 5月20日~5月24日 49.93 -842,361 -1.0832% 首次公开
交易 发行前已
大宗交易 5月20日~5月24日 46.39 -540,500 -0.6950% 发行的股
集中竞价 6月05日~7月15日 28.44 -1,440 -0.0015% 份(含该
交易 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
后因资本
大宗交易 6月05日~7月15日 25.91 -628,489 -0.6735% 公积金转
集中竞价 7月17日 28.37 79,100 0.0848% 增股本而
交易 相应增加
合计 - 41.99 -1,933,690 -2.3684% 的股份)
注:
1、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注销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99,450股,公司总股本由78,166,650股减少至77,767,200股;
2、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77,767,200股增加至93,320,640股;3、减持总股数1,93
3,69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为减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分别占当时/目前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差额;
4、宋益群女士由于误操作导致其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百
分之一。截至目前,宋益群女士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购回79,100股公司股份,并承诺该部分购回股份涉及的价差收益一次性
上缴公司。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当时扣除公司回 股数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股) 购股份数后的总股 (股) 比例(%)
本比例(%)
宋益群 合计持有股份 1,907,802 2.4532% 79,100 0.08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07,802 2.4532% 79,100 0.08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 :
1、股东在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按减持预披露公告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77,767,200股计算;股东在本次减
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按公司目前总股本93,320,640股计算。
2、上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宋益群女士由于误操作导致其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百
分之一,其对本次违规操作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
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截至目前,宋益群女士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购回79,100股公司股份,并承诺该部分购回股份涉
及的价差收益一次性上缴公司。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宋益群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宋益群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总数,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1、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297b42b1-a3c2-400f-90b9-a4781ebf6b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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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12│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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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并于 2026年 5月 19日与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
关于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 8,400万元,投资收购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目标公司”)4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进展情况
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完成第一期转让对价全额。根据《关于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标的公司
在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应同步完成目标公司及集团公司(指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控制或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
机构)名称变更,剔除“和利时”字样;同时“和利时”商号/字号使用权自动失效。
近日,标的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如下:
(一)变更情况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名称 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森创运控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
资额、出资方式、出 赵艳、姚宏、王璐、北京东升博 限公司、赵艳、姚宏、王璐、北京
资日期、投资人名称 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柳智兴、 东升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柳智
等) 田颜霞、刘菊芬、齐文兴、武将、 兴、田颜霞、刘菊芬、齐文兴、武
钱成、吴思、张浩 将、钱成、吴思、张浩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森创运控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3952478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菊芬
5、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0年 06月 22日
7、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9号汇智大厦 A座 10层 1006室
8、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软硬件组装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计算机技术培训;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森创运控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09f5a67f-4326-4b1f-9619-9694b08b1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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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8│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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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受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帆传动”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奕帆传动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
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包括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程序等。
(二)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通知》的要求,于 2026 年 6 月 5 日 15:00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5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根据现场会议及网络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
330,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435%。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984,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
994%;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9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45,3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1%。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9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5,3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1%。
(三)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均具有相应资格,合法有
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提出新的临时提案。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股东代表
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四)根据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为:
1.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为 27,26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票股份数为 66,53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4%,弃权票股份数为 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
其中,中小股东中同意票股份数为 27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649%;反对票股份数为
6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56%;弃权票股份数为 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上述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奕帆传动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叁份,经由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baa51e8a-75e3-4073-a040-4a1655511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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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6│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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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27,330,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984,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3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3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3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6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6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弃权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49%;反对66,53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56%;弃权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0f28999-70ac-40fa-b64d-102ea6ffb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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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2│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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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了回购股份注销和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78117344H
3、注册资本:7776.72万元整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11年 6月 28日
6、法定代表人:刘松艳
7、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8、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
变速箱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元器
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db6243c-9175-46ba-8053-99e2bd743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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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20:10│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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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自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399,450股回购股票的注销,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0
股,公司总股本由78,166,650股减少为77,767,200股。因此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0股后的77,76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
送红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7,767,200股÷10×2.00=15,553,440.00元(含
税);合计转增股数=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转增股数=77,767,200股÷10×2=15,553,440.00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399,450股回购股票的注销,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
为0股,公司总股本由78,166,650股减少为77,767,200股。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数=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账户股数=77,767,2
00股-0股=77,767,2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77,76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
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2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7,767,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3,320,64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6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
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26 刘锦成
2 03*****307 邱建亮
3 03*****298 李玉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629,936 44.53% +6,925,987 41,555,923 44.5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137,264 55.47% +8,627,453 51,764,717 55.47%
三、总股本 77,767,200 100.00% +15,553,440 93,320,64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93,320,64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7645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
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咨询联系人:刘锦成、吴维洁
咨询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电话:0510-83570698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79cfd25-07f7-4519-814a-7553b9424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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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31│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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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399,45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的 0.5110%;
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8,166,650股减少为 77,767,200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9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42.00元/股(含),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和 2023年
1月 13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 6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979,4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7490%,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年 6月 12 日。本次
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4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8,798,975.82元(含交易费),成交均价为
39.61元/股。公司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
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用于股权激励情况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已经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 15.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名激励对象授予 58万股限制性
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剩余未使用的 399,45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报
告书》,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
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 36个月,公司于2026年 3月 16日和 2026年 4月 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存放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9,450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
将该部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宜已于 2026年 5月 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数量
、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8,166,650股减少至 77,767,200股。具体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 34,629,936 44.30% 0 34,629,936 44.53%
流通股/非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 43,536,714 55.70% -399,450 43,137,264 55.47%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78,166,650 100.00% -399,450 77,767,200 100.00%
注: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系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bddeda5-b5a0-4459-bbf3-a270d1a988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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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00│奕帆传动(301023):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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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唐颖
彦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
公司董事会指定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松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公司董事会秘
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裕路7号
联系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0510-83570698
电子邮箱:ir@yifanmotor.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12d1fe7-ba2e-4606-8b90-c1f16b915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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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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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6b00e9c-259a-4b35-a126-bba343aedd0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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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奕帆传动: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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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2/1225489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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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奕帆传动: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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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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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奕帆传动: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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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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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江南奕帆: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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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8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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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江南奕帆: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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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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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江南奕帆: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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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3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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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江南奕帆: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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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3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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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江南奕帆: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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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2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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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江南奕帆: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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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1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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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江南奕帆: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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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69316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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