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3 奕帆传动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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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03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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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12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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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8 │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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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6 │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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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2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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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20:10 │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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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31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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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00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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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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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奕帆传动(30102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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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03│奕帆传动(30102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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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宋益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持有公司股份1,907,802股(占当
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4532%)的股东宋益群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672股(占当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1,130,130股(占当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453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注销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99,45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78,166,650股减少至77,767,200股。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由77,767,200股增加至93,320,640股。
近日,公司收到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宋益群女士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933,690 股(含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数),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368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成交均价 股份变动 占当时扣除公司回 减持股份
(元/股) 股数(股 购股份数后的总股 来源
) 本比例(%)
宋益群 集中竞价 5月20日~5月24日 49.93 -842,361 -1.0832% 首次公开
交易 发行前已
大宗交易 5月20日~5月24日 46.39 -540,500 -0.6950% 发行的股
集中竞价 6月05日~7月15日 28.44 -1,440 -0.0015% 份(含该
交易 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
后因资本
大宗交易 6月05日~7月15日 25.91 -628,489 -0.6735% 公积金转
集中竞价 7月17日 28.37 79,100 0.0848% 增股本而
交易 相应增加
合计 - 41.99 -1,933,690 -2.3684% 的股份)
注:
1、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注销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99,450股,公司总股本由78,166,650股减少至77,767,200股;
2、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77,767,200股增加至93,320,640股;3、减持总股数1,93
3,69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为减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分别占当时/目前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差额;
4、宋益群女士由于误操作导致其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百
分之一。截至目前,宋益群女士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购回79,100股公司股份,并承诺该部分购回股份涉及的价差收益一次性
上缴公司。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当时扣除公司回 股数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股) 购股份数后的总股 (股) 比例(%)
本比例(%)
宋益群 合计持有股份 1,907,802 2.4532% 79,100 0.08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07,802 2.4532% 79,100 0.08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 :
1、股东在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按减持预披露公告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77,767,200股计算;股东在本次减
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按公司目前总股本93,320,640股计算。
2、上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宋益群女士由于误操作导致其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百
分之一,其对本次违规操作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
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截至目前,宋益群女士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购回79,100股公司股份,并承诺该部分购回股份涉
及的价差收益一次性上缴公司。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宋益群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宋益群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总数,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1、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297b42b1-a3c2-400f-90b9-a4781ebf6b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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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12│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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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并于 2026年 5月 19日与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
关于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 8,400万元,投资收购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目标公司”)4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进展情况
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完成第一期转让对价全额。根据《关于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标的公司
在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应同步完成目标公司及集团公司(指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控制或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
机构)名称变更,剔除“和利时”字样;同时“和利时”商号/字号使用权自动失效。
近日,标的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如下:
(一)变更情况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名称 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森创运控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
资额、出资方式、出 赵艳、姚宏、王璐、北京东升博 限公司、赵艳、姚宏、王璐、北京
资日期、投资人名称 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柳智兴、 东升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柳智
等) 田颜霞、刘菊芬、齐文兴、武将、 兴、田颜霞、刘菊芬、齐文兴、武
钱成、吴思、张浩 将、钱成、吴思、张浩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森创运控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3952478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菊芬
5、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0年 06月 22日
7、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9号汇智大厦 A座 10层 1006室
8、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软硬件组装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计算机技术培训;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森创运控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09f5a67f-4326-4b1f-9619-9694b08b1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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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8│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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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受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帆传动”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奕帆传动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
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包括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程序等。
(二)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通知》的要求,于 2026 年 6 月 5 日 15:00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5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根据现场会议及网络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
330,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435%。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984,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
994%;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9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45,3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1%。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9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5,3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1%。
(三)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均具有相应资格,合法有
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提出新的临时提案。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股东代表
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四)根据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为:
1.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为 27,26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票股份数为 66,53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4%,弃权票股份数为 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
其中,中小股东中同意票股份数为 27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649%;反对票股份数为
6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56%;弃权票股份数为 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上述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奕帆传动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叁份,经由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baa51e8a-75e3-4073-a040-4a1655511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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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6│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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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27,330,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984,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3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3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3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6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6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弃权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49%;反对66,53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56%;弃权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0f28999-70ac-40fa-b64d-102ea6ffb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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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2│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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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了回购股份注销和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78117344H
3、注册资本:7776.72万元整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11年 6月 28日
6、法定代表人:刘松艳
7、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8、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
变速箱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元器
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db6243c-9175-46ba-8053-99e2bd743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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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20:10│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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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自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399,450股回购股票的注销,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0
股,公司总股本由78,166,650股减少为77,767,200股。因此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0股后的77,76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
送红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7,767,200股÷10×2.00=15,553,440.00元(含
税);合计转增股数=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转增股数=77,767,200股÷10×2=15,553,440.00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399,450股回购股票的注销,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
为0股,公司总股本由78,166,650股减少为77,767,200股。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数=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账户股数=77,767,2
00股-0股=77,767,2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77,76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
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2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7,767,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3,320,64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6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
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26 刘锦成
2 03*****307 邱建亮
3 03*****298 李玉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629,936 44.53% +6,925,987 41,555,923 44.5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137,264 55.47% +8,627,453 51,764,717 55.47%
三、总股本 77,767,200 100.00% +15,553,440 93,320,64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93,320,64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7645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
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咨询联系人:刘锦成、吴维洁
咨询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电话:0510-83570698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79cfd25-07f7-4519-814a-7553b9424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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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31│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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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399,45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的 0.5110%;
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8,166,650股减少为 77,767,200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9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42.00元/股(含),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和 2023年
1月 13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 6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979,4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7490%,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年 6月 12 日。本次
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4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8,798,975.82元(含交易费),成交均价为
39.61元/股。公司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
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用于股权激励情况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已经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 15.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名激励对象授予 58万股限制性
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剩余未使用的 399,45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报
告书》,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
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 36个月,公司于2026年 3月 16日和 2026年 4月 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存放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9,450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
将该部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宜已于 2026年 5月 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数量
、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8,166,650股减少至 77,767,200股。具体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 34,629,936 44.30% 0 34,629,936 44.53%
流通股/非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 43,536,714 55.70% -399,450 43,137,264 55.47%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78,166,650 100.00% -399,450 77,767,200 100.00%
注: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系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bddeda5-b5a0-4459-bbf3-a270d1a988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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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00│奕帆传动(301023):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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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唐颖
彦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
公司董事会指定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松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公司董事会秘
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裕路7号
联系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0510-83570698
电子邮箱:ir@yifanmotor.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12d1fe7-ba2e-4606-8b90-c1f16b915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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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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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6b00e9c-259a-4b35-a126-bba343aed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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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奕帆传动(30102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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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15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本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刘锦成、李晓磊、张长缨、卜浩、陆锋通讯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与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8
,400万元,购买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 4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 3,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 29.63%。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1cf737d-dbc2-483c-8eba-e5164bca91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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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奕帆传动(30102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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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86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3.3
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31元,共计募集资金54,423.64万元,扣除承销费3,632.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791.56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网上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
计师费、律师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33.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657.6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2号)。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公司
首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 31,112.03 31,112.03
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95.06 5,395.06
合计 36,507.09 36,507.09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657.67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
为12,150.58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和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额度由不超过38,5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40,000万元;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1,500万元(含本数)增
加至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总计额度不超过46,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除用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外,尚未明确使用用途。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12,150.5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
9.63%,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的不断扩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3,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说明与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3,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201b3ab-eb7a-4435-b26b-81ec0e2cc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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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奕帆传动(301023):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变更为一般股权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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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帆传动”)于2026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
com.cn)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收购意向条款清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7.0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职股东姚宏、王璐、赵艳、柳智兴、武将、钱成、
张浩,其他外部股东田颜霞、刘菊芬、齐文兴、吴思及北京东升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87.07%的股权包括标的公
司在职股东所持有的43.10%股权的70%(即30.17%)以及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即56.90%)。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
估等工作,交易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协商,但与部分交易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未能与在
职股东及其他外部股东达成最终交易安排。为切实维护各方及公司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相关交易方友好协商,交易各
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按照一般股权收购的相关审议程序推进收购标的公司40%股权的交易。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或自筹
资金人民币8,400万元,收购标的公司40%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
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
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各方就具体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反复协
商、论证及完善。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中对相
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2026年1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收购意向条款清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
6-003)。
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6、2026-021、2026-026)。
三、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
估等工作,交易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协商,但与部分交易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为切实维
护各方及公司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相关交易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按照一
般股权收购的相关审议程序推进收购标的公司40%股权的交易。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此前尚未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未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
式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正式实施,故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与
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和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
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战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
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ebfa6ad-1bdd-4971-9c3c-e88325b8f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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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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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的议案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传真须在 2026年 5月29日 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来信请寄: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
路 7号(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3570668
联系传真:0510-83570698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邮政编码:214174
电子邮箱:ir@yifanmotor.com
联系人:刘松艳、吴维洁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9df06da-0aa3-4467-abc3-194a1b4808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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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奕帆传动(30102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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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奕帆传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867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33.
3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8.31 元,共计募集资金54,423.64万元,扣除承销费 3,632.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0,791.56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月 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33.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57
.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2号
)。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公司
首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 31,112.03 31,112.03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95.06 5,395.06
合计 36,507.09 36,507.09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657.67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
额为 12,150.58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6 日和 2026年 4月 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38,5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 40,000万元;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1,500万元
(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 6,000万元(含本数),总计额度不超过 46,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
月内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除用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外,尚未明确使用用途。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 12,150.5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 29.63%,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的不断扩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3,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说明与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3,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e67cc9c-e856-4a14-8532-e755ddb0d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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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2│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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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af09183-f8f0-405b-b1e7-22398b4ff3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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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2│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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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33,073,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984,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6,08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247,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247,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6%。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5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05%;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53%;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5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47%;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9%;反对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4%;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39%;反对25,7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19%;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4、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6%;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7%;弃权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50%;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3%;弃权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5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82%;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6%;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4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7%;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60%;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9%;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768054a-0ab9-4bfc-b461-9ffe3b5b49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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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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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
股东会,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因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中议案6.00的通过以
议案2.00的通过为前提,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议案 2.00、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议案 6.00
的通过以议案 2.00的通过为前提。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
表决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
记确认。传真须在 2026年 5月 13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来信请寄: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3570668
联系传真:0510-83570698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邮政编码:214174
电子邮箱:ir@yifanmotor.com
联系人:刘松艳、吴维洁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de87fb1-72e2-41a7-a004-0d5a1fa04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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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0│奕帆传动(301023):天健审〔2026〕8689号-奕帆传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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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689 号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奕帆传动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奕帆传动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奕帆传动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fbcefc2-4fa4-4f09-bca0-a51b8c032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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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0│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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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e1b26b4-9504-4763-8b12-a7f065c839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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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9│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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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议案 2.00、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议案 6.00
的通过以议案 2.00的通过为前提。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
表决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
记确认。传真须在 2026年 5月 13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来信请寄: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3570668
联系传真:0510-83570698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邮政编码:214174
电子邮箱:ir@yifanmotor.com
联系人:刘松艳、吴维洁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8bd673b-08a1-4d05-87b6-a0b031880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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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9│奕帆传动(301023):公司章程(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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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公司章程( 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8cd4495-40a5-4cda-8210-2e7a02425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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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周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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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周红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101af2a-134a-449d-8d67-757ae4828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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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中信建投关于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
│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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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中信建投关于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1466dc5-6276-4ca1-9938-c59846523c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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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卜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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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2025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卜浩,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律师。2011年1月至今,就职于江苏益友天元
律师事务所,目前任高级合伙人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有关规定出席了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
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 6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参加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卜浩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5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会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数 参加会议
卜浩 0 0 0 0 否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任
职资格进行了考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3、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其他委员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应出席的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
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前述现场工作时间为1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均保持了良好沟通,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
。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实
地考察、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发挥多
年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优势,对公司重大战略投资、规避法律风险等方面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
流,指定专人配合对接工作,及时传递各项会议材料,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创造了有
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研读各项审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也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
意票,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时审议关联交易额度。本人认为公司20
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总监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总监候选人的相关资
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法定职责,坚定维护公司以及包括全体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参与决策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
其具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的影响;积极勤勉出席所有相关会议,基于专业知识和担任专门委员会职责要求对公司完善法人治理、合规经
营积极贡献力量,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
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卜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7a764f9-32f7-41c0-8bc0-702ab25ed5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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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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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3407122-5865-46dc-8193-977c004dfd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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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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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公司总股本77,76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15,553,4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15,553,440股;不送红股。
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93,320,640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93,320,640股。此外,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767,200元。 93,320,640元。
…… ……
2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77,767,200股,均为普通股。 93,320,640股,均为普通股。
3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
补亏损方案;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公司章程》,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
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
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3360d53-1598-4078-acd8-9df0a9c37d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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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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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确定)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责
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
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
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6a6d5bb-ffec-4bb8-a119-06f8d2fb8c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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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王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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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2025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王建辉,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国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
任兼总工程师、上海中车瑞伯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8年至今,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高级
研发工程师。2019年12月至2025年3月1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本人按有关规定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
,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 6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参加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王建辉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5
独立董事 应参加股东 参加股东 委托出席股东 缺席股东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会次数 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王建辉 1 1 0 0 否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应出席的董事会,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
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前述现场工作时间为3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均保持了良好沟通,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
。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重要事项与内部财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深入探讨,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沟通、
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
2025年度,本人发挥多年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优势,对公司重大战略投资、规避法律风险等方面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指定专人配合对接工作,及时传递各项会议材料,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
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研读各项审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也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同意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法定职责,坚定维护公司以及包括全体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参与决策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
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关系人的影响;积极勤勉出席所有相关会议,基于专业知识和担任专门委员会职责要求对公司完善法人治理、合规
经营积极贡献力量,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建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8951bfb-d750-487d-9bf8-efe36a0841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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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天健审〔2026〕8691号-奕帆传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
│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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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8691 号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帆传动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奕帆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奕帆传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奕帆传动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奕帆传动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奕帆传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奕帆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奕帆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奕帆传动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4bf9cc8-c228-425d-b51f-d16a669d1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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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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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341,116.84元,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71,634,931.3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1
63,493.1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0,495,594.98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84,59
2,793.87 元,资本公积为437,630,111.77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股,不送红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
项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目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 77,767,200 股测算,2025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金额 15,553,44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1.80%;预计转增 15,553,440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78,166,650 股增加至93,720,09
0股(含回购账户 399,450股),具体以中登结算公司登记为准。综上,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9,987,120元(含2025年10月已
完成的半年度现金分红23,330,160元(含税)、2025年11月已完成的三季度现金分红31,103,52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98.1%。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9,987,120.00 83,146,400.00 51,169,34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1,341,116.84 94,508,928.65 47,608,275.00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6,041,040.17 13,198,059.85 9,269,230.13
营业收入(元) 258,357,325.07 282,271,657.15 174,573,137.1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80,495,594.9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84,592,793.8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4,302,864.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1,152,773.49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4,302,864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8,508,330.1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3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不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公司持续发展等因素后提出,有利
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
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年末、2025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
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
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总金额分别为23,016.40万元和17,432.97万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9%和18.96%,均
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2e246dd-59af-4ea2-bb4d-495196cad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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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上市公司关于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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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健所 2025年审计
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事务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二)、项目组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2.诚信记录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为注册 何时开始从事上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会计师 市公司审计
项目合伙人 /签 张芹 2000年 1998 年 2000年
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祝琪梅 2013年 2011年 2013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新葵 1998年 1997年 1998年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 理 处 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1 李新葵 2025年1月17日 出 具 警 示 浙江证监局 对岳阳林纸2023年度财
函 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问
题出具了警示函的监管
措施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
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72256a2-95d5-493b-be5d-7414e867c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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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张长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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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2025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张长缨,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中央党校毕业,研究生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高
级会计师证书。曾任国营528厂(南京旭光仪器厂)财务处会计、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助理、江苏苏亚金诚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主任助理。2010年3月至今,任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
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有关规定出席了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
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 6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参加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张长缨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5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会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数 参加会议
张长缨 0 0 0 0 否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了考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应出席的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
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前述现场工作时间为1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均保持了良好沟通,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
。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实
地考察、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发挥多
年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优势,对公司重大战略投资、规避法律风险等方面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
流,指定专人配合对接工作,及时传递各项会议材料,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创造了有
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研读各项审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也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
意票,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时审议关联交易额度。本人认为公司20
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二)聘任财务总监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高级管
理人员岗位,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法定职责,坚定维护公司以及包括全体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参与决策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
其具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的影响;积极勤勉出席所有相关会议,基于专业知识和担任专门委员会职责要求对公司完善法人治理、合规经
营积极贡献力量,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
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长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ceb28a4-c1d5-4daf-ac75-5840e3ffcc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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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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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5
年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始成立于 2011年 7月 18日,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天健
所共有合伙人 25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2,363人,其中9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
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
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 2025 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f4fa0c0-a16d-446b-9344-6f3e38c13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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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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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a4abbc8-9f4f-4899-806e-28a967f56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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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高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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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高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caf889c-4e18-4deb-8555-fe5dba217d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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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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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烨先生、周红兵先生、王建辉先生、陆锋先生、张长缨女士、卜浩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
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高烨先生、周红兵先生、王建辉先生、陆锋先生、张长
缨女士、卜浩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d2d1f03-e3bf-437f-a777-00012ee82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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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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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8f297cc-1288-4037-a45f-fb63ffd7c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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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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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b8a57ec-9b29-406f-aef2-bf6fd6336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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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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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9
日 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刘锦成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及代行董事会秘书 刘松艳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 孙定坤先生,独立董事陆锋先生,董事、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唐颖彦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15:00-17:00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wPWxjZagG
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并参与互动交流。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松艳、吴维洁
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0510-83570698
邮箱:ir@yifanmotor.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c03995a-1aeb-48bf-85f3-e1e80d19f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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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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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现代表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作 2025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一、2025 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5 年,在董事会的领导和董事长的亲自指导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35.73万元,同比下降8.47%;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34.11万元,同比下降 24.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779.02万元,同比下
降 26.79%。
在储能减速电机板块,得益于电力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该板块较去年实现了平稳上升。房车电机板块和光伏电机板块去年业务
有所收缩,导致整体营收的下降。此外,成本费用的增加和投资收益的减少也造成了公司净利润的下降。
二、2025 年工作回顾
1、运营平稳,毛利率维持以往水平
公司整体运营保持平稳态势,各项业务有序推进,生产组织高效顺畅,供应链管理持续优化。在毛利率方面,公司通过精细化成
本控制、产品结构优化和供应链议价能力提升,毛利率基本保持不变。尽管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外部挑战,但凭借稳定的客户关系
、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优势以及持续的技术创新,公司盈利能力展现出良好韧性。
2、固旧拓新,深耕细分领域
公司始终立足电机制造核心优势,在电力行业客户中进一步提升了产品份额,同时积极拓展工业自动化、新能源发电等新兴领域
。公司已获得 IATF 16949国际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25年底,公司切入新能源汽车电机赛道,发挥公司在电机方面的技术优势
,为未来增长注入新动能。
3、获得荣誉称号,彰显管理优势
2025年 12月,公司获得 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充分彰显了公司在研发和体系管理上的优势。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有效执行,在严监管、频检查的环境下,公司未发生因违规导致的重大行政处罚。
三、2026 年公司经营策略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公司将紧抓“十五五”规划编制的战略机遇,将立足行业发展趋势,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创新引领、协同增效、可持续发展”为核心方向,持续夯实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围
绕以下维度展开:
1、锚定战略航向,深化布局优化
以构建企业中长增长潜力为核心目标,顶层优化业务结构与资源配置。超前进行人才团队投入,推动跨部门战略协同,确保重点
项目的顺利推进,并为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打好基础,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开拓市场空间,构建竞争新优势
在巩固现有市场基本盘的同时,积极研判新兴市场趋势,基于现有资源准备进入一些新兴赛道如机器人,低空经济,电动汽车等
,同步也会围绕现有客户拓展新的减速电机及模组代工项目。优化客户服务体系,提升品牌价值与市场美誉度,通过差异化策略构建
多层次、全方位的市场竞争优势。
3、聚力创新驱动,提升运营效能
将技术创新置于核心位置,积极通过并购合作等提升团队技术能力,以满足市场开拓的需要。加速推进数字化、生产产线优化提
升,优化生产流程,增强各流程可控和提升服务效率.
4、筑牢风控体系,保障行稳致远
树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意识,完善覆盖各领域的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特别关注宏观环境与行业政策变化,审慎做好相关风险的对
冲与预案。严守合规底线,持续夯实安全运营根基。
5、强化执行与评价,确保目标达成
建立清晰的计划分解与责任落实机制,加强过程跟踪与动态调整。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计划、执行、反馈的
管理闭环,保障各项任务高效落地。
公司将以长期主义为战略导向,系统平衡短期经营目标与长远发展布局,确保各项经营策略有效落地执行,为股东创造稳定回报
,为客户提供卓越价值,为员工搭建成长平台,为社会贡献可持续力量。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刘松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c2308bb-2d4f-4c55-a659-8b612d12d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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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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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将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86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3.3
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8.31元,共计募集资金 54,423.64万元,扣除承销费3,632.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0,791.56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月 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网上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33.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57.
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2号)
。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8,657.6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9,880.28
利息收入净额 B2 2,667.49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64.12
利息收入净额 C2 310.0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0,744.4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977.5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0,890.8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0,890.83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8,657.6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9,880.28
利息收入净额 B2 2,667.49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64.1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10.0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0,744.4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977.5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0,890.8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0,890.83
差异 G=E-F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 7月 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1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年 7月 26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合计人民币 32,237,030.58元。截至目前,上述置换已完成。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8,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
币 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3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存放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到期日 预计年化收益率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00 2026-5-15 1.05%-2.15%
招商银行 大额存单 固定利率型 8,000.00 2026-9-12 2.9%
招商银行 大额存单 固定利率型 8,000.00 2026-10-18 2.9%
招商银行 大额存单 固定利率型 4,000.00 2026-11-7 2.9%
招商银行 大额存单 固定利率型 2,000.00 2027-2-9 2.6%
中信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3,000.00 2026-9-3 1.2%-1.72%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
7、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 12,150.58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暂未确定具体用途且未使用。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用于现金管理外,其他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其
效益体现在各产品的市场成果,因此不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
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eace9cc-c1d3-42e2-9277-acb8b285da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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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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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2025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陆锋,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上海交通大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硕士
生导师。陆锋先生于1985年入职中国电科58所至今,1985年至1994年,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00年,担任晶园工艺室
常务副主任;2000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科研生产处处长、中微设计公司总经理及测试部主任;2005年至2008年,担任所副总工程师
,创建中微腾芯公司,并担任首任总经理;2009年至2022年,担任所长助理同时先后兼任设计部主任、市场营销部部长、华普微公司
总经理、计划部部长、规划发展部部长等职;2022年至2023年,担任所副总工程师。2024年返聘为副总工程师。2025年3月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有关规定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
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 6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参加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陆锋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5
独立董事 应参加股东 参加股东 委托出席股东 缺席股东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会次数 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陆锋 4 4 0 0 否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 2025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
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经过充分沟
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应出席的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
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前述现场工作时间为12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均保持了良好沟通,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
。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通
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度,本人发挥多年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优势,对公司重大战略投资、规避法律风险等方面提出
个人专业意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指定专人配合对接工作,及时传递各项会议材料,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研读各项审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
履职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也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同意票,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时审议关联交易额度。本人认为公司20
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二)利润分配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优良业绩提高公司内在价值,回报投资者。202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337,680元(含税),
转增22,225,120股;2025年10月,公司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330,160元(含税);2025年11月,公司实施了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106,880元(含税)。。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发展、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既体现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三)股权激励事项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
,本人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合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法定职责,坚定维护公司以及包括全体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参与决策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
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关系人的影响;积极勤勉出席所有相关会议,基于专业知识和担任专门委员会职责要求对公司完善法人治理、合规
经营积极贡献力量,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陆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4f1aabf-f96d-4831-a362-2bd0ef8e0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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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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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2ae629c-783b-4a5c-b0a7-b89a3e85af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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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7│奕帆传动(301023):天健审〔2026〕8690号-奕帆传动年度募集资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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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天健审〔2026〕8690号-奕帆传动年度募集资金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ecb1e5d-9e6b-4f9e-9616-593aa86da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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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6│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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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c2b0cf9-86e3-490c-ab8b-6efac9d3ee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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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6│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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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7e8284f-1eb8-47c5-b7ba-0d7b9012a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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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6│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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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b0611eb-161c-4601-b9fe-3d5d58e990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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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6│奕帆传动(30102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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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15de5f3-952f-4a13-8eaa-60104a47c6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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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6│奕帆传动(30102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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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宋益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907,802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4532%)的股东宋益群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0日~2026年7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672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
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30,130 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453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
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宋益群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1,907,802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45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672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
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30,130 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4532%)。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
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任意连续90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2%。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上述股份的,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
的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宋益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作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2年7月7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累计可减持发行前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10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6、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
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
则和要求。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2、宋益群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宋益群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17fae0c-d201-41bb-9d3c-596b58046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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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26│奕帆传动(30102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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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和利时电
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标的公司”)87.0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实施,标的公司将成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
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并由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
序,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87.07%的股份。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将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收购意向条款清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同时各方目前正就交易细节、协议条
款等关键事项进行磋商和审慎论证中,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
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等各种原因,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
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db7f0a57-6408-478d-9f0a-c46cd270797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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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奕帆传动: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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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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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奕帆传动: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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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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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江南奕帆: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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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8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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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江南奕帆: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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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江南奕帆: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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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江南奕帆: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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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3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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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江南奕帆: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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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2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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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江南奕帆: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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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1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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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江南奕帆: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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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69316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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