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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3(江南奕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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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23 江南奕帆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09 17:26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9-15 17:32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9-08 17:58 │江南奕帆(3010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8 17:58 │江南奕帆(3010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9-05 19:11 │江南奕帆(301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9-05 19:11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01 17:21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8-22 18:45 │江南奕帆(30102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2 18:44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2 18:44 │江南奕帆(301023):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 ─────────┬──────────────────────────────────────────────── 2025-10-09 17:26│江南奕帆(30102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持有公司股份3 2,424,00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41.6826%)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879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5,75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00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 不变。 近日,公司收到刘锦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刘锦成先生于减持计划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3 8,24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620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扣除公司回 股份来源 称 (元/股) (股) 购股份数后的 总股本比例 (%) 刘锦成 集中竞价 2025年8月4日~8 45.1940.6 612,86060,00 0.7879%0.0771 首次公开发行 交易大宗交 月7日2025年8月7 6 0 % 前已发行的股 易 日 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 发 行后因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 股份) 集中竞价 2025年8月25日~8 46.75 164,988 0.2121% 交易 月27日 大宗交易 2025年8月28日~9 37.15 1,200,400 1.5432% 月30日 合计 —— 40.45 2,038,248 2.6203% - 注:上表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当时扣除公司回 股数 占扣除公司回购股 (股) 购股份数后的总股 (股) 份数后的总股本比 本比例(%) 例(%) 刘锦成 合计持有股份 32,424,000 41.6826% 30,385,752 39.06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06,000 10.4206% 6,067,752 7.8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18,000 31.2619% 24,318,000 31.2619% 注:上表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锦成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以及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4、刘锦成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 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总数,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1、刘锦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0f8a86a7-9881-4f47-96d5-9b1145e87b27.PDF ─────────┬──────────────────────────────────────────────── 2025-09-15 17:32│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计划自2025年8月 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少于50,000股,且不超过100,000股。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超过增持计划下限,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刘松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6,700股,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0.0857%,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 2,842, 958.0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 2、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3、增持股份的数量:不少于50,000股,且不超过100,000股。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 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及相关承诺:刘松艳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9)。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刘松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6,700股,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的0.0857%,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 2,842,958.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 下: 股东 增持 增持时间 增持均价 增持股 增持金额 占公司剔除公司回 姓名 方式 (元/股) 数 (元)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股) 份数量的比例(% ) 刘松艳 集中 2025年9月11 42.2292 29,400 1,241,538.48 0.0378 竞价 日 2025年9月12 42.9335 37,300 1,601,419.55 0.0480 日 合计 66,700 2,842,958.03 0.0857 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刘松艳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增持计划前 增持完成后 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剔除当时公司回购专 持股数 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股)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比例 量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 (%) 刘松艳 366,380 0.4710 433,080 0.556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有关规定。 2、刘松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刘松艳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06b1717-b9d9-4034-b4eb-aebd1670785a.PDF ─────────┬──────────────────────────────────────────────── 2025-09-08 17:58│江南奕帆(3010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44,981,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4,676,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305,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440,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305,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95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46%;反对6,32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9%。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95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77%;反对7,32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6bb6972f-2130-4081-9e99-e3941e4eac56.PDF ─────────┬──────────────────────────────────────────────── 2025-09-08 17:58│江南奕帆(3010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受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奕帆”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江南奕帆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5 年 8月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包括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 登记程序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于 2025年 9月 8日 15:00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 路 7号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年 9月 8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 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根据现场会议及网络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 ,981,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263%。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676,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 333%;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8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05,75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1%。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8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0,57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4%。 (三)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均具有相应资格,合法 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提出新的临时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股东 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供。 (四)根据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为: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为 44,959,9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票股份数为 6,32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票股份数为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47%。 其中,中小股东中同意票股份数为 41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46%;反对票股份数为 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5%;弃权票股份数为 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2.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为 44,958,9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票股份数为 7,32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票股份数为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 7%。 其中,中小股东中同意票股份数为 41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77%;反对票股份数为 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5%;弃权票股份数为 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上述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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