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3 奕帆传动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08 18:12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6-05 18:08 │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6-05 18:06 │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04 17:22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5-28 20:10 │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 │
├─────────┼──────────────────────────────────────────────┤
│2026-05-26 18:31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6-05-21 17:00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
├─────────┼──────────────────────────────────────────────┤
│2026-05-20 00:00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 │
├─────────┼──────────────────────────────────────────────┤
│2026-05-20 00:00 │奕帆传动(30102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奕帆传动(30102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
2026-06-08 18:12│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并于 2026年 5月 19日与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
关于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 8,400万元,投资收购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目标公司”)4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进展情况
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完成第一期转让对价全额。根据《关于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标的公司
在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应同步完成目标公司及集团公司(指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控制或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
机构)名称变更,剔除“和利时”字样;同时“和利时”商号/字号使用权自动失效。
近日,标的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如下:
(一)变更情况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名称 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森创运控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
资额、出资方式、出 赵艳、姚宏、王璐、北京东升博 限公司、赵艳、姚宏、王璐、北京
资日期、投资人名称 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柳智兴、 东升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柳智
等) 田颜霞、刘菊芬、齐文兴、武将、 兴、田颜霞、刘菊芬、齐文兴、武
钱成、吴思、张浩 将、钱成、吴思、张浩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森创运控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3952478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菊芬
5、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0年 06月 22日
7、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9号汇智大厦 A座 10层 1006室
8、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软硬件组装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计算机技术培训;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森创运控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09f5a67f-4326-4b1f-9619-9694b08b14b2.PDF
─────────┬────────────────────────────────────────────────
2026-06-05 18:08│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受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帆传动”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奕帆传动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
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包括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程序等。
(二)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通知》的要求,于 2026 年 6 月 5 日 15:00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5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根据现场会议及网络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
330,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435%。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984,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
994%;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9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45,3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1%。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9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5,3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1%。
(三)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均具有相应资格,合法有
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提出新的临时提案。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股东代表
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四)根据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为:
1.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为 27,26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票股份数为 66,53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4%,弃权票股份数为 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
其中,中小股东中同意票股份数为 27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649%;反对票股份数为
6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56%;弃权票股份数为 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上述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奕帆传动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叁份,经由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baa51e8a-75e3-4073-a040-4a165551186f.PDF
─────────┬────────────────────────────────────────────────
2026-06-05 18:06│奕帆传动(3010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27,330,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984,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3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3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3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6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6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弃权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49%;反对66,53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56%;弃权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0f28999-70ac-40fa-b64d-102ea6ffb1eb.PDF
─────────┬────────────────────────────────────────────────
2026-06-04 17:22│奕帆传动(30102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了回购股份注销和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78117344H
3、注册资本:7776.72万元整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11年 6月 28日
6、法定代表人:刘松艳
7、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号
8、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
变速箱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元器
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db6243c-9175-46ba-8053-99e2bd743795.PDF
─────────┬────────────────────────────────────────────────
2026-05-28 20:10│奕帆传动(3010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
─────────┴────────────────────────────────────────────────
重要提示: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自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399,450股回购股票的注销,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0
股,公司总股本由78,166,650股减少为77,767,200股。因此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0股后的77,76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
送红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7,767,200股÷10×2.00=15,553,440.00元(含
税);合计转增股数=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转增股数=77,767,200股÷10×2=15,553,440.00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399,450股回购股票的注销,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
为0股,公司总股本由78,166,650股减少为77,767,200股。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数=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账户股数=77,767,2
00股-0股=77,767,2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77,76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
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2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7,767,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3,320,64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6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
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26 刘锦成
2 03*****307 邱建亮
3 03*****298 李玉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629,936 44.53% +6,925,987 41,555,923 44.5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137,264 55.47% +8,627,453 51,764,717 55.47%
三、总股本 77,767,200 100.00% +15,553,440 93,320,64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