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4 霍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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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5:45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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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5:45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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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12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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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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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55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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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5:5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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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44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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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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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22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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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5:45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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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5:45│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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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ca3ed22a-6995-4ec2-88d3-a01af23f6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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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5:45│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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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
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
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
月29日及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光森”)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总计1,250万元,期限96个月。公司与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子公司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珀科”)与平安租赁签订了
《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湖北光森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MACBU68BX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华二村飞鹰科技公司内0004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俊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4日
营业期限:2023年3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
术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环境卫
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
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
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江苏爱珀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912.67 1,985.92
总负债 1,577.45 1,804.27
净资产 335.22 181.65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6.68 272.24
营业利润 153.42 188.25
净利润 153.57 188.2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平安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1)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承租人/债务人:湖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1,25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江苏爱珀科与平安租赁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1)甲方/质押权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湖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江苏爱珀科所持湖北光森100%股权质押担保
(3)担保金额:1,250万元
(4)担保范围:为主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主合同项下所有款项
,如租金、利息、租赁物留购价款、服务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承担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保险费等),及因主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不论
上述甲方享有的债权产生时本合同项下质权是否已设立。
(5)质押期限: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甲方同意主债务展期的,质押期
限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虽然本次
被担保方其他间接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
控制,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42.80万元,占公
司2024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1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2、江苏爱珀科与平安租赁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3b64b6bb-b87d-4d90-ac04-ce8271b5a0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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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12│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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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3086ab9f-0205-4863-bf1a-54d0ec36ac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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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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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
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
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
月29日及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孝感御光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御光者”)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
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总计1,600万元,期限96个月。公司与苏州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子公司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珀科”)与苏州金租签订了《
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孝感御光者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孝感御光者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MACN79TM7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寰城南方国际商场C1栋1229-1231*
法定代表人:李俊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6月30日
营业期限:2023年6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江苏爱珀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839.85 2,838.98
总负债 2,633.08 2,849.10
净资产 206.77 -10.12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5.20 232.09
营业利润 216.97 207.13
净利润 216.89 207.1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质押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孝感御光者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1,6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及江苏爱珀科所持孝感御光者 100%股权质押担保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质押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
费、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
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
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
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
名义货价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
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出质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虽然本次
被担保方其他间接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
控制,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792.80万元,占公
司2024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4.30%。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2、江苏爱珀科与苏州金租签署的《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166b66c2-6efd-4262-a0af-1176eb69e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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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55│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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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2193933e-a723-4c88-8091-39d51395b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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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5:5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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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582617f6-a949-4654-ba0b-359494415d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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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44│霍普股份(301024):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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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司继成、李俊军、肖兰凤、苏州爱珀科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苏州爱珀科”)(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4,50
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获得标的公司40.00%的股权,同时,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2023年至2025年的业绩作出承诺。
经审计,标的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9.03万元,低于承诺净利润2,500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触发业
绩补偿义务。2025年9月12日,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业绩
承诺方通过将其持有的合计20.7197%标的公司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45.3288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45.3288万元
)以零对价转让给公司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7)。
二、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已完成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标的公司84
.7400%股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651b125a-7c2f-44cd-963a-e08018cbe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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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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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7c28c59a-6e76-43c9-aa5d-355cd00b1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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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22│霍普股份(30102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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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赵恺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赵恺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4月4日)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31%)。相关计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赵恺 1,350,000 2.12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231%。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赵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霍普控股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本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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