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301024(霍普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024 霍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1 15:5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4 15:45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0 17:58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7:58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5 18:2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5 18:19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11 15:52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8 20:32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 │2026-04-28 20:32 │霍普股份(301024):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7-21 15:5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 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 、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及2026年5月20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德阳霍普普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霍普”)与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 山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子公司眉山普立创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普立”)与该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3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德阳霍普与眉山农商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以其持有 的眉山普立100%股权为该笔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年9月,眉山普立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该笔融资租赁款项已全额结清,公司及德阳霍普的担保责任均已同步解除,双方就该项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权利义务已全部终止 。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眉山普立创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MAE2TQWT4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健康巷4号1层201室05号工位 法定代表人:谢金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5日 营业期限:2024年10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智能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充电桩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 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 务平台;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308.04 1,334.99 总负债 1,208.26 1,240.07 净资产 99.78 94.92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47 214.34 营业利润 5.15 11.25 净利润 4.86 11.3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德阳霍普与眉山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眉山普立创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霍普普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73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 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 费等)。 5、保证期间: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德阳霍普与眉山农商行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1、质权人: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眉山普立创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出质人:德阳霍普普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730万元 3、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4、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 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 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783.80万元,占公 司202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9.7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德阳霍普与眉山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德阳霍普与眉山农商行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cf1331ce-d131-4b48-b7c2-6a6d1f117d76.PDF ─────────┬──────────────────────────────────────────────── 2026-06-24 15:45│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 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 、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及2026年5月20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上海霍普绿能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智联”)与该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1,000万元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小微担保基金”)为上述借款合同本金的85%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中小微担保基金出具《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约定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中小微担保基金提 供反担保。绿能智联的少数股东北京中耀领昱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泽方自控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按照其对绿能智联的出资比例 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霍普绿能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ED2DP85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40号B幢3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王一凡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3月6日 营业期限:2025年3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广告发布;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机动车充电销售;电车 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器辅件销售;电池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通用设备 修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专用设备 修理;储能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 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4%股权,北京中耀领昱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36%股权,泽方自控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10 %股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064.04 1,369.65 总负债 1,675.61 1,079.03 净资产 388.43 290.62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7.07 319.12 营业利润 97.20 -709.47 净利润 97.81 -707.1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闵行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霍普绿能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1,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小微担保基金签署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1、被反担保单位: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债务人:上海霍普绿能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反担保单位: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85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中小微担保基金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等费用。反 担保单位承诺如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对中小微担保基金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反担保单位保证无条 件立即向中小微担保基金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 5、保证期间:自中小微担保基金代偿之日起三年。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本次被担 保方少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控股子 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853.80万元,占公 司202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9.9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闵行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小微担保基金签署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d2a075b8-88a7-44e8-a673-85e836ad9c8d.PDF ─────────┬──────────────────────────────────────────────── 2026-05-20 17:58│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128afc5-ebcb-49a8-a32f-6a435d02b081.PDF ─────────┬──────────────────────────────────────────────── 2026-05-20 17:58│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0a3856c-3334-4361-8dc6-d271eb928740.PDF ─────────┬──────────────────────────────────────────────── 2026-05-20 00:0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 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 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 月29日及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启东霍普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霍普艾能”)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106万元,期限84个月。公司与苏州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子公司上海霍普艾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艾能”)与苏州金租签订了《 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启东霍普艾能100%股权为该笔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启东霍普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EP4WEB3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近海镇滨海花园11幢西楼506室 法定代表人:谢金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6月25日 营业期限:2025年6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销售代理;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专 业设计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 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 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77.39 53.07 总负债 178.89 53.07 净资产 -1.49 0.00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3 0.00 营业利润 -1.49 0.00 净利润 -1.49 0.0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质押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启东霍普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上海霍普艾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霍普艾能以其持有的启东霍普艾能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质押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 费、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 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 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 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出质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名义货价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 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出质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53.80万元,占公 司202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7.1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 2、霍普艾能与苏州金租签订的《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d168e93-374b-48ea-a065-aa2ca9eecec3.PDF ─────────┬──────────────────────────────────────────────── 2026-05-15 18:2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 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 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 月29日及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霍普规划”)与该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 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13219352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A-1255室(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龚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2000年11月29日至2050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 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 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7,694.79 8,569.71 总负债 6,911.34 6,984.86 净资产 783.45 1,584.86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9.49 5,909.67 营业利润 -802.15 -1,126.64 净利润 -801.42 -1,010.29 注:以上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支行 债务人: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747.80万元,占公 司202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6.8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0eb3cc0-5bc4-4abb-90cc-2d01304a6d22.PDF ─────────┬──────────────────────────────────────────────── 2026-05-15 18:19│霍普股份(30102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定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 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 股东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九)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之一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1.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12.00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4.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二)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1、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 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 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请在202 6年5月19日(星期二)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 年5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 现场及信函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 政编码:200120。 邮件地址:ir@hyp-arch.com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2、联系电话:021-58783137 3、传真:021-58782763 4、邮政编码:200120 5、电子邮箱:ir@hyp-arch.com 6、联系人:何亮、潘静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3b74c3c-c2c7-427b-a0c6-079cf65dc6fa.PDF ─────────┬──────────────────────────────────────────────── 2026-05-11 15:52│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2025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龚俊先生,独立董事刘洁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亮先生,财务 总监曾晓音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8506663-2b03-4de5-9a41-3bde32c716c3.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特别提示: 1、鉴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合并 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406,346.16元,其中母公司净利 润为-50,480,281.9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81,892,631.8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 配利润为-237,101,414.20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3,406,346.16 -113,197,808.22 -104,844,567.6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3,523,131.21 15,062,668.64 19,342,301.57 营业收入(元) 151,148,188.14 138,620,222.18 144,698,656.7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81,892,631.8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37,101,414.2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00,482,907.3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7,928,101.42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03%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 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 条件。为统筹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当前经营实际与资金保障需求,切实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平稳运行,兼顾全体股东长远利 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 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 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e42d20-5bee-45a6-bbc9-8151dae05673.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霍普股份(301024):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f86366-9861-4e9a-a169-777a3beea357.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fd2e476-bb70-4277-a711-5bf929cdaa8a.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ba1ac5-0d50-4e9a-851c-4d74b1c7726f.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3d4b2f-49cb-472f-b4c2-62b594708538.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 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相关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先后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议 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依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部署 ,有序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其间,立信完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对应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团队配置、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测评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全面、充分、深入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原 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过硬的业务素养,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审计流程规范有序,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完整、客观清晰、及时精准,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e757cf-708b-48b8-a957-4bcd38508786.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依法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依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支付相应保理款项。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机构 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 (三)业务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单项保理业务具体期限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理额度 保理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五)保理方式 采用无追索权保理或有追索权保理模式,具体以正式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六)保理融资费率 结合市场公允费率水平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展该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 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2、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核定保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行使相关 决策权限,具体负责合作保理机构遴选、业务规模确定、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签署等工作。 3、在核定保理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理业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财务部门须持续跟踪业务开展情况,若发现 潜在风险或不利情形,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款周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835e2d6-a3a2-48cf-b705-dbada5c33530.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要 求,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工 作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先后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议 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依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部署 ,有序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期间,立信完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对应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立信与公司管理层就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团队配置、审计工作计划、重大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测评方法、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全面、充分、深入的沟通交流,及时同步审计进展、 反馈审计问题,保障审计工作依法合规、高效有序推进。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前,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 独立性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拥有成熟的执业团队与丰富的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需求,同意续聘立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工作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审计委员会 成员认真听取立信关于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工作汇报,针对审计相关问题及时提出专业意 见与工作建议,全程监督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各项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优势与监督职能,依规完成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专业能力 的全面审查,持续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督促其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完成审计工作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23b9d76-6a34-4d10-9c0f-56133df1d1c7.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洁先生、石道金先生、周元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807a17-3356-45b5-8ea9-2a919e619f8d.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时间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 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 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 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 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 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 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规定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e18169-14f1-4ff8-9ce5-87c2726b36f9.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2885b7-4d20-43b2-a864-4a2726338739.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8日,公司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司继成、李俊军、肖兰凤、苏州爱珀科能源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原股东”),共同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 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4,5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持 有标的公司40.00%股权,原股东同步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作出承诺。 因标的公司未实现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承诺目标,原股东先后于2024年12月9日、2025年9月12日与公司签订《关于江苏爱珀 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分别以其所持标的 公司24.0203%股权、20.7197%股权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二、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内容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承诺期 业绩承诺期间 对应年度 标的公司实现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第一个承 自完成交割事项之月起的第一个自然年度(即 2023年 1,500万元 诺期 完成交割之月起的连续12个自然月度内) 第二个承 自完成交割事项之月起的第二个自然年度(即 2024年 2,500万元 诺期 完成交割之月的第13个月起的连续12个自然月 度内) 第三个承 自完成交割事项之月起的第三个自然年度(即 2025年 5,000万元 诺期 完成交割之月的第25个月起的连续12个自然月 度内) (二)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经营业绩未达承诺数时,相关业绩补偿安排如下: 1、若标的公司第一个承诺期或第二个承诺期实现的经营业绩未达对应承诺期承诺数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全体原股东进行补偿, 全体原股东和投资方双方协商以补偿股份(即全体原股东以0元转让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或现金受让投资方股权的 方式(即全体原股东以本次增资价格+年化10%的利息受让投资方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业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当期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扣非利润数。 出资额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增资的每一注册资本价格(6.75元/每一注册资本) 2、若标的公司在三年累积承诺期内未达累积承诺数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全体原股东以补偿股份(即全体原股东以0元转让标的公 司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或现金受让投资方股权的方式(即全体原股东以本次增资价格+年化10%的利息受让投资方出资额的方 式)进行业绩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业绩承诺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承诺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承 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增资金额-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 出资额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增资的每一注册资本价格(6.75元/每一注册资本) 3、若标的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累计业绩承诺总金额,标的公司应当将超过累计 承诺金额部分的3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人员。具体奖励范围由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履行投资方相关内部 审议程序。 三、标的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后续安排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标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表: 年份 承诺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 差异数 是否实现 损益后的净利润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 2025年 5,000万元 88.51万元 -4,911.49万元 否 (二)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已届满,公司将与原股东按照《增资协议》相关约定妥善处置。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标的公司对整体发展战略进行优化调整,核心业务由光伏电站系统集成转向电站资产持有 运营。但受资金实力、融资渠道、资产规模等客观因素制约,标的公司在电站资产收购、布局及规模化扩张方面存在一定瓶颈,短期 内未能实现电站持有规模快速扩张,致使整体经营业绩未达预期。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敦促标的公司扎实开展经营,积极开拓市场,稳步释放业绩,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69026f-582e-4f10-a742-7c11b8744fc8.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 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 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 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0c7405-6556-4910-844e-ffd9d7ebaa5a.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公告 ─────────┴────────────────────────────────────────────────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f4df6b-40ea-4bfa-be0f-529b3392dcd9.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736b30-5955-4dd0-bf66-2d3f15d1d868.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11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4, 31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377,597.54元。截至2021年7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199,799,600.00 199,799,600.00 2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129,297,400.00 129,297,400.00 3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4,520,600.00 24,520,600.00 4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2,973,600.00 22,973,600.00 5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0,243,000.00 20,243,000.00 6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7,822,200.00 17,822,200.00 合计 414,656,400.00 414,656,4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377,597.54元(其中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 金为47,721,197.54元)。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依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旨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不受影响、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保障 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科学配置闲置资金,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稳步增加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 (二)拟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拟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等,不涉及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五)实施方式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组织实施。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各类法律文件,包括筛选合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拟投资产品均经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显著,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干扰;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介入,短期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风险监控不到位引发的操作管理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全流程决策、管理、检查与监督。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明确产品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及各方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及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 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及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开展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未 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并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4c582c-1b90-4b4c-9ad9-eb47ed65b6f1.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81,892,631.85元,实收 股本为63,585,00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加剧、项目实施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公司绿建业务收入有所下降。此外,基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过往并购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 1、稳固绿建业务核心根基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态势,公司将持续深挖存量客户合作潜力,积极拓展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领域优质客户资源,稳 步夯实经营发展底盘。加快人工智能技术与建筑设计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绿色低碳设计策划水平与服务质效,打造差异化竞争优 势,巩固行业发展地位。 2、激发绿能业务发展活力 公司将加大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入力度,扎实推进独立储能、工商业储能项目滚动开发,加快构建充电场站聚合运营平台,积极 开展虚拟电厂业务试点实践,依托建筑领域成熟技术体系与项目实施经验,精准输出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定制化综合解决方案,全力 推动绿能业务规模快速扩张、质效稳步提升。 3、强化应收账款风险防控管理 公司将持续健全应收账款催收管理机制,综合运用商务沟通、律师函催告、法律诉讼等多元化举措,加大欠款回收力度,全力降 低坏账损失风险,切实保障公司现金流安全稳定。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d3dadd-ab92-4d1b-b751-2d3c167737b8.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569.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任职 从公司获得的税 是否在公 状态 前报酬总额 司关联方 获取报酬 龚俊 男 51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96.33 否 赵恺 男 51 董事 离任 0.78 否 梁文章 男 47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123.04 否 杨赫 男 47 职工代表董事、 现任 88.74 否 副总经理 吴凡 男 48 董事 现任 66.56 否 副总经理 离任 陈阳 男 58 独立董事 离任 0.25 否 马静 男 58 独立董事 离任 0.25 否 刘洁 男 50 独立董事 现任 12.00 否 石道金 男 63 独立董事 现任 11.78 否 周元 男 60 独立董事 现任 11.78 否 何亮 男 37 副总经理、董事 现任 84.09 否 会秘书 曾晓音 女 46 财务总监 现任 70.76 否 沙辉 女 49 副总经理 离任 1.31 否 杨杰峰 男 43 副总经理 离任 1.61 否 合计 -- -- -- -- 569.26 --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构建科学、规范、透明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完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忠实履职、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实施,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总裁)、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选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至公司新一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任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核定并发放薪酬,不再另行计发董事薪酬及津贴; 2 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业务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实际任职岗位核定并发放薪酬,不再另行计发董事薪酬及津贴; 3 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不承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及津贴。 (2)独立董事 1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税前),按月发放; 2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分配,不纳入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保障外,不享受公司其他福 利性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结构化管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如需)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1)基本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岗位的工作职责、履职要求、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实际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分为个人岗位绩效薪酬和年度经营绩效薪酬两部分,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个人履职绩效考核结果,依规核定发 放,其中年度经营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1 个人岗位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经考核周期内绩效考核评定后,按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2 年度经营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年度终了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考核评定,按评定结果予以发放 。 (3)福利补贴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规落实带薪年休假等法定福利,其他 补充福利按照公司相关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4)中长期激励收入 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年度业绩目标及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适时研究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具体激励方案另行拟定,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规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免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津贴按实际任职期限核算发放;绩效薪酬根 据其实际任职期间绩效考核结果折算发放。 2、本方案所定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相关个人所得税由薪酬领取个人承担,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 义务。 3、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会议、赴公司现场开展现场调研等产生的合理公务费用,由公司按规定据实报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止付及追索等事宜,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规定执行;若本方案与后续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相抵触,一律按照国家最新 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8c3436-4c37-4e89-8801-56f011ec5633.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 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 期股权投资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试,2025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594.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94.0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614.04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1.63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456.74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32.33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9.78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389.03 商誉减值损失 3,600.14 合计 5,594.53 注:以上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减值的依据及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当单项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 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合并关联方组合 期末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保证金组合 期末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员工暂借款组合 期末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 1年) 5% 1-2年 10% 2-3年 50% 3年以上 100%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商誉减值的依据及方法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 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依据及方法 对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 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 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 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5,594.53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末的净资产。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 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cf3626-11a7-4fe0-8074-8686370de3d2.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0cb95fa-72c6-487b-a48b-3fb9d0747198.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bd7153-4822-4702-8821-be59e99b918f.PDF ─────────┬──────────────────────────────────────────────── 2026-04-28 20:32│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24e1e1-6e63-4fa6-acde-30ef8cb5aaf9.PDF ─────────┬──────────────────────────────────────────────── 2026-04-28 20:31│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年度报告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f48b3b-23ad-45f3-9685-d995eb2a80cf.PDF ─────────┬──────────────────────────────────────────────── 2026-04-28 20:31│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c4454c-5fee-4a1f-a685-1f147eaa6278.PDF ─────────┬──────────────────────────────────────────────── 2026-04-28 20:31│霍普股份(3010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霍普股份(30102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7e720a-4a57-4164-a57a-257166d6cbc8.PDF ─────────┬──────────────────────────────────────────────── 2026-04-28 20:30│霍普股份(30102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霍普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霍普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ca6cec-c1e1-4c4e-b86c-d6ef9afa3811.PDF ─────────┬──────────────────────────────────────────────── 2026-04-28 20:30│霍普股份(30102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霍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11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 4,31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377,597.54元。截至 2021年 7月 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01号《验资报 告》。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199,799,600.00 199,799,600.00 2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129,297,400.00 129,297,400.00 3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4,520,600.00 24,520,600.00 4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2,973,600.00 22,973,600.00 5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0,243,000.00 20,243,000.00 6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7,822,200.00 17,822,200.00 合计 414,656,400.00 414,656,4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377,597.54元(其中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 金为47,721,197.54元)。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依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旨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不受影响、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保障 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科学配置闲置资金,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稳步增加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 (二)拟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拟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等,不涉及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五)实施方式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组织实施。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各类法律文件,包括筛选合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拟投资产品均经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显著,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干扰;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介入,短期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风险监控不到位引发的操作管理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全流程决策、管理、检查与监督。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明确产品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及各方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及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 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使用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 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开展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未 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并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2693e8-0e3e-4ccc-b2ac-e0f0fa5d1c4d.PDF ─────────┬──────────────────────────────────────────────── 2026-04-28 20:30│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3910c4-f9a0-4aff-9f07-8c0139a64c88.PDF ─────────┬──────────────────────────────────────────────── 2026-04-28 20:30│霍普股份(30102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霍普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 ─────────┴──────────────────────────────────────────────── 我们审计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39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贵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a0e3fa-9783-4ce1-8ad7-e0e26ced1ad5.PDF ─────────┬──────────────────────────────────────────────── 2026-04-28 20:30│霍普股份(30102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霍普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爱珀 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霍普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 编制《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霍普股份《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 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霍普股份《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霍普股份《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 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报告仅供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 为霍普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 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编制了《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具体情况如 下: 一、 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于2022年11月18日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爱珀科”),司继成、李俊军、肖兰凤、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股东”或“交易对方”)签订《关于 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霍普股份以人民币4,500万元对江苏爱珀科进行增资, 获得江苏爱珀科40.00%的股权,同时,交易对方对江苏爱珀科2023年至2025年的业绩作出业绩承诺。2022年12月2日,霍普股份又与 江苏爱珀科原股东司继成签署《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增资事项于2022年12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霍普股份通过直接持股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江苏爱珀科55.90%的表决权,并取得董事会多数席位,实现对江苏爱珀科的控制 。 二、 业绩承诺的相关情况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霍普股份与原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3年、2024年和 2025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标的公司实现的 对应 承诺期 业绩承诺期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年度 后的净利润 第一个 自完成交割事项之月起的第一个自然年度(即完成交割 2023年 1,500万元承诺期 之月起的连续12个自然月度内) 第二个 自完成交割事项之月起的第二个自然年度(即完成交割 2024年 2,500万元承诺期 之月的第13个月起的连续12个自然月度内) 第三个 自完成交割事项之月起的第三个自然年度(即完成交割 2025年 5,000万元承诺期 之月的第25个月起的连续12个自然月度内)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第1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e881d9-de00-410c-bcc1-7b1683659245.PDF ─────────┬──────────────────────────────────────────────── 2026-04-28 20:30│霍普股份(30102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霍普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 │际使... ─────────┴──────────────────────────────────────────────── 霍普股份(30102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霍普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51df09-c5e4-4375-b450-dca378cb630b.PDF ─────────┬──────────────────────────────────────────────── 2026-04-28 20:30│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0d6a49-f8c8-4e82-96f7-cfa4643e7015.PDF ─────────┬──────────────────────────────────────────────── 2026-04-28 20:30│霍普股份(30102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霍普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 │报告 ─────────┴──────────────────────────────────────────────── 我们审计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39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霍普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霍普股份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霍普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霍普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霍普股份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霍普股份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65fa12-10a8-420c-b5d8-15ffd2c17aa5.PDF ─────────┬──────────────────────────────────────────────── 2026-04-28 20:3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 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各项业务有序推进,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本次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最高限额,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融资协议及实际 发生金额为准。为提升融资工作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办理综合授信相 关手续,并签署对应法律文件。 二、开展该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 实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财务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c00475-5b34-46f3-8ad7-e9385eb1bed8.PDF ─────────┬──────────────────────────────────────────────── 2026-04-28 20:3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 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二)拟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 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的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 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较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 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0593f3-840b-42c6-8858-70cc7acb4ed9.PDF ─────────┬──────────────────────────────────────────────── 2026-04-28 20:3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63cc77-6ea1-4900-b9a6-20f5e76b09c1.PDF ─────────┬──────────────────────────────────────────────── 2026-04-28 20:29│霍普股份(30102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相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 股东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九)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之一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1.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12.00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4.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二)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1、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 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 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请在202 6年5月19日(星期二)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 年5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 现场及信函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 政编码:200120。 邮件地址:ir@hyp-arch.com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2、联系电话:021-58783137 3、传真:021-58782763 4、邮政编码:200120 5、电子邮箱:ir@hyp-arch.com 6、联系人:何亮、潘静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4e591af-9301-4084-bdda-f2b0681ae313.PDF ─────────┬──────────────────────────────────────────────── 2026-04-28 20:29│霍普股份(30102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构建科学有效的激 励约束机制,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规履职,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总裁)、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利益相结合;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四)坚持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制定及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明确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的,须在董事会决议中载明其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向股东会说明情况后,予以披露并实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 相互评价等方式。董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按规定予以披露。第八条 在公司董事会或 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并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绩效考核 ,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与薪酬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与支付 第十条 董事薪酬标准、构成及支付方式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构成、绩效考核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不另行计发 董事薪酬及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业务岗位职务的,按实际任职岗位核定发放薪酬,不另行计发董事薪酬及津贴。未在公司兼 任其他职务、不承担日常经营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除股东会另行决议外,不在公司领取 职务津贴或薪酬;其履职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 挂钩的绩效考核,不纳入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范围,除独立董事津贴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报酬;其履职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结构化管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如需)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二条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按照公司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定。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及支付 ,以绩效评价为核心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须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评价基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法定 或公司规定的相关费用后,发放至个人。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免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及绩效情况核算并发放薪酬。 第十五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披露具 体原因。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动态调整,调整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四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或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公司可减少或不予发放其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二)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四)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因错报需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重新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程序。相关人员有异 议的,可在收到公司止付、追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作出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上述规定 相抵触,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公司将及时修订本制度。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fb70eeb-b914-4db6-af52-a0165d07c7a3.PDF ─────────┬──────────────────────────────────────────────── 2026-04-28 20:29│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洁)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ef484e-f861-4fc7-9eb7-b9a14f2aaf4d.PDF ─────────┬──────────────────────────────────────────────── 2026-04-28 20:29│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阳)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阳,196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西建筑综合设计院(现更名为“华蓝 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院建筑师,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深圳长江兴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中建国 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和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中建沪深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安肯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筑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上海渥酉文化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本人均参加了以上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对有关事项提 会情况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出异议情况 陈阳 1 0 0 否 否 1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会议召开前,本人细致研读会议文件 及相关资料,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会议召开时,本人认真听取汇报,并与其他 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建议并发表相关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 无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有需要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也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汇报,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为 2 天。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不存在收购或被收购的情形; 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未发生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 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 不存在其他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股东会,积极与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 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收集外界关于公司的讨论与意见,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提供参考。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积极地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提前 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议案所涉相关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 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 决策,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 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c14d10-c803-4711-b15a-6789e28728ae.PDF ─────────┬──────────────────────────────────────────────── 2026-04-28 20:29│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道金) ─────────┴──────────────────────────────────────────────── 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道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4d0aa9-3590-49f1-9c07-2eea8d79fb5b.PDF ─────────┬──────────────────────────────────────────────── 2026-04-28 20:29│霍普股份(3010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静)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静,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建筑工 程处成本会计、总会计师秘书,合肥市财政局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外商投资企业专员,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华证会计师 事务所、天健华证中州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副所长、副主任会计 师、上海分所所长,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风控总监,滁州长城天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深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广 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合肥十八金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九棵松生态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元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十八 金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山银狐工业智能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乾呈文化科技(成都)有 限公司董事,黄山黟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安徽银嘉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银狐工业智能(合肥)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山文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博航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等。2018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本人均参加了以上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对有关事项提 会情况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出异议情况 马静 1 0 0 否 否 1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会议召开前,本人细致研读会议文件 及相关资料,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会议召开时,本人认真听取汇报,并与其他 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建议并发表相关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积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 无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有需要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汇报,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为 2 天。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不存在收购或被收购的情形; 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未发生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 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 不存在其他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股东会,积极与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 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收集外界关于公司的讨论与意见,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提供参考。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 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提前报 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议案所涉相关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 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 决策,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马 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30a9982-81b6-4b7e-93b2-0a56a64ac3e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霍普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9718.PDF ─────────┬──────────────────────────────────────────────── 2026-04-29│霍普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9732.PDF ─────────┬──────────────────────────────────────────────── 2025-10-27│霍普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6281.PDF ─────────┬──────────────────────────────────────────────── 2025-08-28│霍普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8585.PDF ─────────┬──────────────────────────────────────────────── 2025-04-29│霍普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3663.PDF ─────────┬──────────────────────────────────────────────── 2025-04-29│霍普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3733.PDF ─────────┬──────────────────────────────────────────────── 2024-10-30│霍普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570.PDF ─────────┬──────────────────────────────────────────────── 2024-08-30│霍普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2071.PDF ─────────┬──────────────────────────────────────────────── 2024-04-29│霍普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070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