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4 霍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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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 │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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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 │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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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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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09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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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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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完成吸收合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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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47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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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47 │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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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47 │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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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47 │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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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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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6ae6a9e0-9f56-41d9-bb04-7b7ce38419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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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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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f65ff0f-392d-4e05-9f8a-d3247fc3d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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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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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东成立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1),股东成立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63%)。
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成立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成立 集中竞价 2025年3月10日至 29.22 420,000 0.6605%
2025年5月16日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成立 合计持有股份 430,000 0.6763% 10,000 0.01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0,000 0.6763% 10,000 0.01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成立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成立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相关承诺的情形。
4、成立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成立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135e6ce2-6214-4974-89dc-405e855ee8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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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09│霍普股份(30102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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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
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九)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1.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 √
情况的议案
8.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9.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0.00 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2.00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
1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
宜的议案
14.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5.00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 √
(二)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1、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
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
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请在202
5年5月19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
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
25年5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
现场及信函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
政编码:200120。
邮件地址:ir@hyp-arch.com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2、联系电话:021-58783137
3、传真:021-58782763
4、邮政编码:200120
5、电子邮箱:ir@hyp-arch.com
6、联系人:何亮、潘静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afcee6b4-c67c-43b7-971e-63af80a76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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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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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2024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龚俊先生,独立董事刘洁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亮先生,财务
总监曾晓音女士,保荐代表人章睿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e57d57d0-11f1-40e2-968c-7aaf751afd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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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完成吸收合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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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规划”)吸收合并全资子
公司上海千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旭”),吸收合并完成后,霍普规划存续,上海千旭将依法解散并注销,其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霍普规划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编号:2025-001)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吸收合并的工商变更手续,至此,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
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a7355e08-a527-4ccb-8df2-05854d6e3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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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47│霍普股份(301024):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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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5eb761d2-60dc-47da-b6a7-4569320dbf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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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47│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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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4351b9d3-ad1f-4fa8-a6bd-96a733e491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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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47│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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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5a85829f-f3e5-4101-84af-f8279f35a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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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47│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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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3be41c15-2c90-4a9d-ba03-913173419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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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47│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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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337ef2ea-0512-4065-97fc-d7378c087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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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47│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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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cb629fd0-9338-43ae-a685-7b41c82f4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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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47│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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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时间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
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
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
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
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
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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