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5 读客文化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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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 │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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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 │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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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 │读客文化(3010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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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 │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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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6 │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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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2 │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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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2 │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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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58 │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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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0 │读客文化(30102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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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 │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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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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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格力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
是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本所不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变化或
者调整作出任何预测,也不会据此作出任何意见或者建议;本所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
业务发展等其他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2、为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查阅了《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
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资料,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
的事实,本所依赖于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作出的意见、承诺、说明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或口头陈述;
3、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声明,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
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权;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6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5月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6月9日为授予日,以5.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209.00万股限制性
股票。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向2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0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4元/股。
(二)授予日的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6月9日为授予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
(三)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可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查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962号)、公司董事
会的相关会议文件、公司利润分配公告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等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等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自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5effee1-45c9-4570-8d79-40e5461f1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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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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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9日为授予日,
以5.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20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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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读客文化(3010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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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读客文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微信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6年 6月 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
董事 5人,其中邵振兴、潘志勇、钱臻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华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读客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年 6月9日为授予日,以 5.4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29名激
励对象 20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b4781805-3821-4002-beb5-5bd2af325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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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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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6fc41809-2f96-44da-afcc-e2add9451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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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6│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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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获得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030.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6,004,64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309,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2*****852 华楠
2 03*****136 华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6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588 弄 16 号楼
联系人:刘保瑞
咨询电话:021-33608311
传真号码:021-33608312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50a23a0c-167d-4a4e-83d7-de3f7b15b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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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2│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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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5ef9361-0dad-4d74-a1b1-db995d2e8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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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2│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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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上
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刘璐律师、李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境内
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所列出的合计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23 日 审 议 通 过 , 并 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s://www.szse.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
司股东会通知为准。2026年 4月 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
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
了披露。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共 58名,代表股份数 165,173,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6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3 名,代表股份164,211,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12%;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55名,代表股份 96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
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所律师未对网络投票数据进行核实。
根据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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