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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5(读客文化)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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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25 读客文化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1 18:44 │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1 18:44 │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1 19:10 │读客文化(301025):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1 19:09 │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21 19:09 │读客文化(30102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09 │读客文化(3010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09 │读客文化(30102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09 │读客文化(301025):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09 │读客文化(301025):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09 │读客文化(30102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2025年8月) │ └─────────┴──────────────────────────────────────────────┘ ─────────┬──────────────────────────────────────────────── 2025-09-11 18:4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刘璐律师、陈凡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 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会表 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关 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所列出的合计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0日 审 议 通 过 , 并 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s://www.szse.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2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s://www.szse.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发布 的《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 了披露。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共 88名,代表股份数 170,180,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2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 名,代表股份164,211,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12%;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87名,代表股份 5,968,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现场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 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根据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e6c0505-5214-47fc-a626-dddef871cf3a.PDF ─────────┬──────────────────────────────────────────────── 2025-09-11 18:4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588 号 16 号楼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楠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4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170,180,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4,211,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5,968,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715,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715,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 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76,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反对 3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0%;弃权 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527%;反对 3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617%;弃权 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185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6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49%;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98%;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6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49%;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98%;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6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49%;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98%;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3%。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6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49%;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98%;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3%。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6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49%;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98%;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3%。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80,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4%;反对 3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6%;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6,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372%;反对 3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375%;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3%。 2.07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59,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9%;反对 3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1%;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618%;反对 3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128%;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璐、陈凡禹 3、结论性意见: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79b88a1b-ca10-434c-bd04-cd53c9eca3c0.PDF ─────────┬──────────────────────────────────────────────── 2025-08-21 19:10│读客文化(301025):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读客文化”)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微信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8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闵唯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c3417606-2332-4fff-a4dc-8df93be5e738.PDF ─────────┬──────────────────────────────────────────────── 2025-08-21 19:09│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读客文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5 年 9 月 11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4日。 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 月 4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588 弄中骏广场一期 16 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 √ <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需逐项表决《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 √作为投票对象 议案》 的子议案数(7)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7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 度>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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