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5 读客文化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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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 │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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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 │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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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 │读客文化(3010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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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 │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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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6 │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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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2 │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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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2 │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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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58 │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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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0 │读客文化(30102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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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 │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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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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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格力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
是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本所不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变化或
者调整作出任何预测,也不会据此作出任何意见或者建议;本所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
业务发展等其他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2、为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查阅了《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
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资料,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
的事实,本所依赖于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作出的意见、承诺、说明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或口头陈述;
3、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声明,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
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权;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6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5月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6月9日为授予日,以5.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209.00万股限制性
股票。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向2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0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4元/股。
(二)授予日的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6月9日为授予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
(三)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可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查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962号)、公司董事
会的相关会议文件、公司利润分配公告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等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等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自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5effee1-45c9-4570-8d79-40e5461f1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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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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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9日为授予日,
以5.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20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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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读客文化(3010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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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读客文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微信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6年 6月 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
董事 5人,其中邵振兴、潘志勇、钱臻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华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读客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年 6月9日为授予日,以 5.4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29名激
励对象 20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b4781805-3821-4002-beb5-5bd2af325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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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8│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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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6fc41809-2f96-44da-afcc-e2add9451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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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6│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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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获得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030.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6,004,64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309,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2*****852 华楠
2 03*****136 华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6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588 弄 16 号楼
联系人:刘保瑞
咨询电话:021-33608311
传真号码:021-33608312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50a23a0c-167d-4a4e-83d7-de3f7b15b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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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2│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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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5ef9361-0dad-4d74-a1b1-db995d2e8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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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2│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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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上
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刘璐律师、李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境内
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所列出的合计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23 日 审 议 通 过 , 并 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s://www.szse.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
司股东会通知为准。2026年 4月 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
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
了披露。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共 58名,代表股份数 165,173,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6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3 名,代表股份164,211,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12%;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55名,代表股份 96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
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所律师未对网络投票数据进行核实。
根据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审议通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7b190a0-d669-47c2-b8b5-a31b819753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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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58│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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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0月 24日至 2026年 4月 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二、核查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年 5月 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
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ca86b8a-25d0-4217-a551-6d146bb09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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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0│读客文化(30102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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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客文化”、“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 4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
26年 4月 25日至 2026年 5月 6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91f6fff-54f3-4a71-a3db-9dc0ccbf1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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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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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人员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为保证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激
励对象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倡导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
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多方面打造人力资源优势,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
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及执行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六、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00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500.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所有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情况如下:
业绩考核等级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 10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考核结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考核结果后,绩效考核的考核记录和考核结果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
期限至少为五年。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年 25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bd486e2-96ee-4629-9a66-96d71bc6d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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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读客文化(30102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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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0f0d93d-535f-49af-9eac-62eecfa96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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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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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并于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前 5日出具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且激励对象与公司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
考核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c9895c3-8065-4fe9-8390-122bf5a12a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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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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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554a59a-150c-4178-926c-86930f22ce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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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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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899aa5f-f3fd-4704-ac02-2f79a65e68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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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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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7efee1e-0fbb-4f13-bd41-26eb7593fd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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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读客文化(30102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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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使存量资金获得合理的收入,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含本数)购买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逆回购等。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批准通过之日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之日为止。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处理相关现金管理事宜。
(六)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
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二)预防风险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
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需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检查。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1dc3fec-2bd6-4b16-8c03-b17f7f52b1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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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0│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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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acd056e-604c-47a6-a135-6caaa8f55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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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9│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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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a0d6d61-9257-470b-9d4f-c6804f82e9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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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9│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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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2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588 弄中骏广场一期 16 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00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
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
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上述议案 8-1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关联股东华楠及其一致行动人华
杉、宁波读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对议案 4 回避表决。拟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 8-10 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就上述议案的委托进行投票。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
真或信函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 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至 5月 15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下午 17:30。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588 弄
中骏广场一期 16 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588 弄中骏广场一期 16 号楼
联系人:刘保瑞
联系电话:021-33608311
联系传真:021-33608312
电子邮件:stock@dookbook.com
邮编:201107
5、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2)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
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3e427f5-8283-40db-ab33-4e244edf5c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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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9│读客文化(301025):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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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8ce053e-3b30-4b8c-be9a-62e7b0718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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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9│读客文化(301025):内部审计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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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内部审计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780293c-c525-45c0-9752-f4bf70940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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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9│读客文化(3010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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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
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条 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岗位薪酬,不再
另行领取津贴等其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
,不再另行领取津贴等其他薪酬。(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
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等其他薪酬。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等。但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或津贴发放时间及方式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标准确定。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
发放。第十五条 公司可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地区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
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e4eca6c-e59a-49ee-b38a-cc7a4a895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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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9│读客文化(30102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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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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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9│读客文化(30102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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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组成,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
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 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
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
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
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
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对于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经总经理确定拟聘人选后,再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组织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
(二)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三)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情况;(四)提出新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书面建议和相关材料;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经董事会选举后
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公司
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任或 2名以上(含 2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
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若采用通讯方式,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
审议。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召开会议:
(一)公司董事会任届期满前一个月;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空缺时;
(三)提名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并按照期限发出会议通知并附上内容完整的议案
。会议通知可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
无效。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提名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
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但若有任何一名委员要求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时,应当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提名委员会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
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
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
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第二十一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根据会议表决
结果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提名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
,通知委员表决结果,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通报。除非经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
得对已生效的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
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
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提名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
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提名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
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提名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保存。提名委员会会
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年。第二十六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提名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
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有抵触的,以《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866224d-6c27-4500-a182-5720513dc2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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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9│读客文化(30102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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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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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9│读客文化(30102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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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705b0f6-ce3d-40f7-8f3e-a03a586d5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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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9│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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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智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55b467e-7ccd-4ef2-a2a4-b71a50ccd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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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7│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公司202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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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
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使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2026 年度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标准为每人 136,764.71 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等其他薪酬
。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等其他
薪酬。
2、薪酬构成
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薪酬发放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执行,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薪酬,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情况、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
调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3cd6c83-eb4a-4420-b91d-966e8d364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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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7│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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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
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二、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52,331.79 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52,331.79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元;母公司截至
2025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75,754,235.91 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77,516,517.88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
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5,754,235.91 元。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030.94 万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 元(含税),共
分配现金股利 6,004,64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 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根据上述预案,本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6,004,641 元(含税),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
例为 68.61%。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则
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004,641 12,009,282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752,331.79 14,707,497.81 -3,282,470.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营业收入(元) 0348,922,150.97 0405,512,307.73 0434,192,343.5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77,516,517.8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5,754,235.9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013,923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725,786.4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013,923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 2023、2024、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8,013,923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该利润
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84,644,421.52 元和 256,913,885.74 元,分别占当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40.18%和 35.06%,均低于
5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5b15b8d-e606-4766-80e9-aec42122d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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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7│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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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e4c5682-c159-4bd7-b1b6-b6e0437a6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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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7│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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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336fc75-18df-4d0e-abcd-77850ef633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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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7│读客文化(301025):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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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2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4 《信息披露管理管理制度》 修订
5 《印章管理制度》 修订
6 《内部审计章程》 修订
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制定
8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制定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生效,其余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
制定或修订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35726e9-54ef-4273-b4ed-4b456cf6c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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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7│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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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1dc2528-3e3d-43cb-b289-f2a89d906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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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7│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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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0070afe-ab38-4633-be99-30f3f14345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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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7│读客文化(30102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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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3c85668-1692-4816-9df1-d21bb67945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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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7│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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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6533df2-f28d-4260-9c75-c68bfb3cf0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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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7│读客文化(30102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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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9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
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金
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 4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 5月 2
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5 年 12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立信与审计委员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项目组架构、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前沟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三
)审计委员会在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持续沟通,听取立信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的出具
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四)2026年 4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关
于2025年度审计及相关工作汇报的议案》《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cc0d154-a0bc-4c77-924a-4a9d3a4cb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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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7│读客文化(301025):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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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读客文化”)对 2025 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 2025 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
立信出具了《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96
4 号)。主要内容为:
立信审计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将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所载信息与其审计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
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964 号)于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6]第 ZA11964 号);
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2968cdd-4b9a-48a5-ae7f-09c0cab7f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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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7│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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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6486b74-8342-44b3-8aaa-3336ba44c9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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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7│读客文化(301025):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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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4fd3ee3-f672-49e6-b0c8-b6cbe931a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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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6│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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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28e203f-26c6-4813-8018-2c498d161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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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6│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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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c1f9ecf-7b41-4a18-9fbb-49bc2f663f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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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6│读客文化(3010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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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c9a67e5-6fcd-4228-8960-072da434c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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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6│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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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e829ec7-ba8a-4ec8-ae07-c4df28643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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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5│读客文化(30102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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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客文化)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读客文化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读客文化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4cb8f99-3487-48e4-9681-399eeac09c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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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5│读客文化(301025):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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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d607ba7-3fb5-47b4-9d46-e4f531a7d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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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5│读客文化(301025):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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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客文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
26 年 4月 23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96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读客文化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读客文化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读客文化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读客文化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读客文化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读客文化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读客文化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况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34,892.2 40,551.2
2 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0.00 注 1 0.0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 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托管理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页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况 (万元)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
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4,892.2 40,551.2
2 3
注 1:读客文化收入包括纸质图书、数字内容、版权运营和推广服务收入,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业务收入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9bcf636-3fd5-4b06-a005-1dbc62feb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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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5│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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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 2026 年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
运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
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
资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5798965-2ee3-420e-83ec-44c22c81c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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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5│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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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bf6924b-aea2-44b9-a855-427732180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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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10│读客文化(30102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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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读客文化,证券代码:301025)于 2026年 2月 10
日、2026年 2月 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就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于 2026年 1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1)。具体内容请参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不存在应修正业绩的情况;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6、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业务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郑重
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1723e327-1aad-49ec-af70-7712660068b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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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读客文化: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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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206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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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读客文化: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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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76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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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读客文化: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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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8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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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读客文化: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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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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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读客文化: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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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1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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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读客文化: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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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1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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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读客文化: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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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2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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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读客文化: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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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1/1220923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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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读客文化: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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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468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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