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5 读客文化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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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46 │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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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6 │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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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6 │读客文化(3010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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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20:54 │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
│ │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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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6 │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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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6 │读客文化(30102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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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5 │读客文化(30102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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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5 │读客文化(301025):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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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5 │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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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5 │读客文化(30102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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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46│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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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6日获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40,030.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3元(
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2,009,28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
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30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7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2*****852 华楠
2 03*****136 华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年 7月 14日至登记日2025年 7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588弄 16号楼
联系人:刘保瑞
咨询电话:021-33608311
传真号码:021-33608312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fc9b344b-fcc3-4471-ade3-29831b4c3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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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6│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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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bd4446ef-6d3c-4c36-929e-4855fb022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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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6│读客文化(3010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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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
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范永超、刘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
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所列出的合计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25 日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为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除外)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和联系
电话等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
行了披露。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共 97 名,代表股份数 171,927,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4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3 名,代表股份165,773,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114%
;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94 名,代表股份 6,154,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现场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
部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ec5635e6-b943-41a5-86af-09abdbeb9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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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20:54│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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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3b287aec-bf6e-44d6-825f-c604d1b65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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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6│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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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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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6│读客文化(30102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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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6d0b2efe-469e-45cd-b0b4-be8c30a1ab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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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5│读客文化(30102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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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计报告 1-5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5-6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8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2
财务报表附注 1-87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038 号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客文化)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
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读客文化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
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读客文化,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
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图书策划与发行收入确认
针对图书策划与发行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
要包括:
(1)了解了公司图书发行与收款相关内控制度设计的图书策划与发行业务(即纸质图书业务)
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而对公司图书为公司的核心业务,该业务收入的毛利较高,
发行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合理性进行了评估;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2024 年公司图书策
(2)对图书策划与发行业务的毛利率进行测试分析,划与发行收入为 348,054,465.60 元;占公司营
确认该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业收入的比重为 85.83%。因此,我们将图书
(3)从图书发行收入全年销售收入记录中抽取了样本策划与发行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进行细节测试,检查重要客户的批销单、结算单等重要支持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及附注
性文件;
五(二十九)。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执行完整性和
截止性测试,以评估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5)针对重要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报表中存货账面余额为 108,244,400.25 元,存
下:
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21,588,644.52 元,存货价
(1)了解、测试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值较高,对于财务报表影响较大。
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图书类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结合行业
(2)对公司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积压图书处理的一般情况和公司处理积压图
识别库龄较长的存货;
书的实际经验,按照库龄对库存商品、发出
(3)复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和计算过程,确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于存货涉及金额
定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较大且存货减值计提需要管理层作出重要判
(4)分析期末存货结构、存货库龄、存货周转速度等断,我们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识别为关键
情况,并与同行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存货结构是否合理;审计事项。
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本期的变化情况,分析存货跌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及附注五
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七)。
四、 其他信息
读客文化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读客文化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
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
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
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读客文化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
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读客文化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
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
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
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读客文化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
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
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读客文化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读客文化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
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
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
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
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
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68e88eb1-4f2b-41b9-8009-69b0a1765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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