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5 读客文化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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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06 │读客文化(30102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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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06 │读客文化(301025):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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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06 │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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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49 │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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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47 │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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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4 │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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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4 │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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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0 │读客文化(30102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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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9 │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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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9 │读客文化(30102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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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06│读客文化(30102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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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c0298b9c-9e47-4f99-b6f9-0521256e5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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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06│读客文化(301025):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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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2f52356c-3347-4052-958a-46ad00748f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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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06│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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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宁波读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客文化”或“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宁波读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或“宁波读客”);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4,108,182 股,占读客文化总股本的比例为1.03%;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东宁波读客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读客文化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
“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 11月 7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读客文化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宁波读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52,756 1.31%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读客文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宁波读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华楠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华楠和华杉的一致行动人,同时,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宁波读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华楠、华杉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读客合计持有读客文化的股份比例超
过 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做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
股份情形。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4,108,182股,占读客文化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股) 比例
宁波读客企业管理合伙 4,108,182 1.03% 78.21% 自身资金
企业(有限合伙) 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
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年 11月 7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读客文化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
后,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
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
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
购数量都相同的,以中信建投证券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
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当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4,108,182 股时,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总股数少于 4,108,182股,则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建投证券股权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cm@cs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6051626、010-56051630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读客文化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读客文化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
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5b1869e0-8f5e-47c7-afd2-f48d7edd6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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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49│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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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5b536f01-aba4-4e2e-9e38-ec67ec487c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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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47│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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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13098ced-3590-4813-b916-7d6482317d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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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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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刘璐律师、陈凡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
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会表
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关
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所列出的合计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0日 审 议 通 过 , 并 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s://www.szse.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2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s://www.szse.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发布
的《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
了披露。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共 88名,代表股份数 170,180,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2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 名,代表股份164,211,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12%;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87名,代表股份 5,968,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现场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
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根据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e6c0505-5214-47fc-a626-dddef871c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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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4│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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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588 号 16 号楼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楠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4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170,180,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4,211,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5,968,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715,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715,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
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76,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反对 3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0%;弃权 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527%;反对 3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617%;弃权 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185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6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49%;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98%;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6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49%;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98%;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6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49%;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98%;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3%。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6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49%;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98%;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3%。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6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49%;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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