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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6(浩通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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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26 浩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1 15:46 │浩通科技(301026):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 │2026-07-20 17:51 │浩通科技(301026):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 ├─────────┼──────────────────────────────────────────────┤ │2026-07-17 16:46 │浩通科技(301026):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6-07-17 16:42 │浩通科技(301026):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7-16 18:26 │浩通科技(301026):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 ├─────────┼──────────────────────────────────────────────┤ │2026-07-16 18:24 │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14 17:56 │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6-07-02 19:00 │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 │ │公告 │ ├─────────┼──────────────────────────────────────────────┤ │2026-07-02 19:00 │浩通科技(301026):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6-07-02 19:00 │浩通科技(3010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2026-07-21 15:46│浩通科技(301026):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6年7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80,000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回购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8日、7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最 高成交价为17.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2,838,321.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 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实际执行 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将在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4dfdb15-5a67-4f68-9444-186c5a04ae2e.PDF ─────────┬──────────────────────────────────────────────── 2026-07-20 17:51│浩通科技(301026):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 最高成交价为17.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4元/股,成交金额为45,130,135.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5010eab4-feee-4ed8-979a-2c80f6367aed.PDF ─────────┬──────────────────────────────────────────────── 2026-07-17 16:46│浩通科技(301026):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最高 成交价为17.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3元/股,成交金额为23,785,263.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d1a3baf6-3e58-487d-86b5-bfa5f3085c70.PDF ─────────┬──────────────────────────────────────────────── 2026-07-17 16:42│浩通科技(301026):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7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 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夏军 74,952,999 33.83 2 林德建 5,702,480 2.57 3 余志灏 5,515,900 2.49 4 何学超 2,627,700 1.19 5 张辉 2,474,848 1.12 6 王锐利 2,202,918 0.99 7 张来进 1,754,000 0.79 8 鲁冲 1,681,060 0.76 9 嘉兴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1,000 0.70 10 江山 1,482,720 0.67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夏军 13,758,325 8.60 2 林德建 5,702,480 3.56 3 余志灏 5,515,900 3.45 4 何学超 2,627,700 1.64 5 张辉 2,474,848 1.55 6 王锐利 2,202,918 1.38 7 张来进 1,754,000 1.10 8 鲁冲 1,681,060 1.05 9 嘉兴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1,000 0.98 10 江山 1,482,720 0.93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4a753076-ade2-487d-8718-923e17e0b554.PDF ─────────┬──────────────────────────────────────────────── 2026-07-16 18:26│浩通科技(301026):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 浩通科技(301026):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a5c517fc-6a31-48dd-b8d2-a28d793f33bc.PDF ─────────┬──────────────────────────────────────────────── 2026-07-16 18:24│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鉴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5日以电话及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赵来运先生、刘建勇先生、边疆先生、郭楚 文先生、刘碧波先生、欧阳志坚先生通讯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7 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价格不超过 25.0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cff0da1-ef38-4c6e-a629-6643b5986c4a.PDF ─────────┬──────────────────────────────────────────────── 2026-07-14 17:56│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116c3fb6-de6a-46ea-b844-5e0f5531c621.PDF ─────────┬──────────────────────────────────────────────── 2026-07-02 19:00│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236928b-d616-48b0-af79-aa8c9ee9acd2.PDF ─────────┬──────────────────────────────────────────────── 2026-07-02 19:00│浩通科技(301026):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4),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 的时间除外):公司特定股东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博通”)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 ,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2%;公司副总经理朱丰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 .01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博通、朱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 博通 集中竞价 2026/7/1 20.1920 93,600 0.0422 朱丰 集中竞价 2026/7/1 20.3600 27,500 0.0124 注:1、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马小宝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赵来运先生,职工董事索永喜先生通过博通间接减持股 份数量分别为44,100股、33,000股、16,500股,减持比例均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本次通过博通间接减持股份 的计划已实施完毕。2、计算比例时,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 (%) 博通 合计持有股份 374,920 0.1692 281,320 0.12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920 0.1692 281,320 0.12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朱丰 合计持有股份 110,250 0.0498 82,750 0.03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63 0.0124 63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687 0.0373 82,687 0.037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博通、朱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d517a21-9c7b-4843-b1a0-0400d88bd685.PDF ─────────┬──────────────────────────────────────────────── 2026-07-02 19:00│浩通科技(3010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浩通科技(3010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75b0d91-1e7c-4861-80b8-c4e384cd5251.PDF ─────────┬──────────────────────────────────────────────── 2026-06-16 16:20│浩通科技(301026):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说明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203 007 746 926 7XW 注册资本:22,158.3581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5年 06月 07日 法定代表人:夏军 住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 1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资源再生利 用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55f6335-ff42-4c3f-a509-34cc9ee7532b.PDF ─────────┬──────────────────────────────────────────────── 2026-06-02 19:16│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夏军先生、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592,8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8226%,计划以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4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00%; 2、公司股东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博通”)持有公司股份374,9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92%, 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2%; 3、公司副总经理朱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9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0 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4%; 4、上述减持主体计划减持的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25日至 2026年 9月 24 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先生、特定股东博通、副总经理 朱丰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计划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股东身份/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夏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81,592,899 36.8226 董事长兼总经理 博通 特定股东 374,920 0.1692 朱丰 副总经理 110,250 0.04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入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姓名/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备注 夏军 6,647,400 3.0000 博通 93,600 0.0422 其中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马小宝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赵来运先生,职工董事索永喜 先生拟通过博通减持股份数量分别不超44,100 股、33,000股、16,500股 朱丰 27,500 0.0124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 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主体相关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先生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后 总股本的1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 2、特定股东博通 如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上述2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公司 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马小宝先生、赵来运先生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 (2)索永喜先生、朱丰女士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上述减持主体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66c4a4c-034a-4f4d-9864-44412fe87795.PDF ─────────┬──────────────────────────────────────────────── 2026-05-21 19:52│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预案如下:以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58,273,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3,309,594.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 体实施前,公司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每股转增股份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8,273,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58,273,98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1,583,58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6 年 5月 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 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 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10 夏军 2 03*****213 林德建 3 03*****353 王锐利 4 03*****245 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1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43,964,843 27.78% 17,585,937 61,550,780 27.78%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14,309,144 72.22% 45,723,657 160,032,801 72.22% 通股 三、总股本 158,273,987 100% 63,309,594 221,583,581 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21,583,581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9元。 2、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 咨询联系人:马小宝 咨询电话:0516 - 8798 0258 传真电话:0516 - 8789 0702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f655de7-641c-4685-86ef-08d2d4adf7c1.PDF ─────────┬──────────────────────────────────────────────── 2026-05-20 18:18│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50f7599-a59a-44f6-bde6-03bcab97d10a.PDF ─────────┬──────────────────────────────────────────────── 2026-05-20 18:18│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32d0226-8e24-4d99-bcb7-93c0c13b3fab.PDF ─────────┬──────────────────────────────────────────────── 2026-05-08 16:24│浩通科技(301026):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3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 资者 可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前 访问 网 址https://eseb.cn/1xOZpgx8Mfe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3日(周三)下午 15:30 -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夏军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马小宝先生,独立董事刘建勇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 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OZpgx8Mfe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春光 电话:0516-8798 0258 传真:0516-8789 0702 邮箱:sc@hootech.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308cf38-4ac4-4ed4-9038-535ab0a1e87a.PDF ─────────┬──────────────────────────────────────────────── 2026-04-28 23:05│浩通科技(301026):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等业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 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机构及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有效期限均以公司及子公司最终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各银行等 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均可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二、审批程序及授权情况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代理 人办理相关综合授信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每笔业务等形成决议。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b117c8-eb00-4094-84a9-1d4b52756ae9.PDF ─────────┬──────────────────────────────────────────────── 2026-04-28 23:05│浩通科技(301026):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市场、流动性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 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投资品种:为严控投资风险,本次用于委托理财投资的品种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4、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有效期内,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 投资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期限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相关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为公司委托理财管理 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理财产 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与风险,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理财投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 前提下实施。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957461a-2754-404b-9824-18a156110336.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48dcd4-ba3e-4cf4-96ae-d245763b0c0e.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拟出售部分贵金属非流动性资产的公告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 出售部分贵金属非流动性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目的及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在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条件下,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出售公司所持用于经营周转的贵金属铂,预计2026年度出售量不超过800千克,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交易时机、具体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此次出售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出售部分贵金属非流动性资产》的议案。鉴于贵金属市场 价格波动较大且无法预测,预计本次拟择机出售部分用于经营周转的贵金属铂产生的交易金额及利润将超出董事会审议标准,可能触 及股东会审议标准。出于审慎性原则,本次出售事宜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出售铂不超过800千克,目前交易对手、交易价格、交 易时间、是否能完成交易等内容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贵金属铂,出售量不超过800千克。 2、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合法持有,权属清晰,不存在抵、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运营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贵金属铂为公司购入的经营周转材料,目前该部分贵金属暂未使用,其出售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4、主要财务信息: 交易标的2025年度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2,634,048.9元。 5、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目前交易对手、交易价格、交易时间、是否能完成交易等内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价格。本次出售交易标的形成的收益最终将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出售,目前交易对手、交易价格、交易时间、是否能完成交易等内容尚 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拟出售的部分贵金属非流动性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后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质量,促进公司核心业务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产生的具体收益受实际出售数量和出售价格影响,公司 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审计后的最终数据为准。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出售,后续将根据交 易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且无法预测,本次交易可能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具体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66bc2d-3b87-4c0e-a3f4-c0a0f96c4dab.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80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3.3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03 元,共计募集资金51,08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285.0 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月 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99.8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 ,08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11 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7,085.1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44,913.38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8.67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210.15 利息收入净额 C2 19.6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47,123.53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8.3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 管理办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浩博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 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交通银行抚州临川支行 473899991011000105819 0 备 注 2026年 1月 5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金额为 2,804.51万元,报告期已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加强公司自主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巩固并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 因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对其进行单独的项目收益核算。 2、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能够结合公司现有的技术条件,匹配先进的智能设备以及信息化系统,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 率得到大幅提升,因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对其进行单独的项目收益核算。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2021年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拟使用金额调整 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增强新老产能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实现集约化用地,同时节约项目建设资金,实现公司业务更快发 展,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重新规划,拟将原计划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绿化带以南地块实施的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 综合利用项目、年产 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部分)调整为在现有厂区实施, 并相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调整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021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议案,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使用募 集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 18,874.29 18,874.29 14,099.80 14,099.80 年产 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 2,741.10 2,741.10 1,892.90 1,892.9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11.07 2,311.07 1,496.13 1,496.13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11,469.95 11,469.95 9,696.20 9,696.20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1,688.77 30,000.00 19,900.15 合计 65,396.42 47,085.18 57,185.03 47,085.18 (三)2022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废汽催回收是贵金属回收市场的重要增长点,市场规模巨大且增长强劲、迅速。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设计 处理废汽催规模 3,000t/a,二期处理废汽催 12,000t/a、含钯等废剂 3,000t/a,前期已完成项目备案、一期环评批复,并于 2022 年 5月 30日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291,441.5平方米,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进展顺利。此项目实施有利于公 司借助浩博新材所在的江西当地贵金属产业链、产业政策优势,加大、加快在废汽催回收领域的投入布局,扩大公司市场覆盖区域, 分散公司经营的地域风险,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工艺技术水平、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快的落实募集资金的使用, 提高募投项目质量,相比原有募投项目更具有优先性、迫切性。综合上述因素,并经公司 2022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调整至“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总额 136,927 万 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9,976.55 万元,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募投项目“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产 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等项目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 本次调整后使用募集 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 19,976.55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9,696.20 2,166.06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4,099.80 4,987.0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96.13 55.34 补充流动资金 19,900.15 19,900.15 年产 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 1,892.90 合计 47,085.18 47,085.1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6a1de7-b851-4075-ae10-03d2d18066db.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浩通科技(301026):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d97373-da50-4744-850f-21b077ef7e0d.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以下简称“审委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4 年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29.69亿元 (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 25.6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 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3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3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 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 已完结(天健需在 东海证券、 月6日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 5%的范围内与华 天健 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 仪电气承担连带 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 责任,天健已按期 赔偿责任。 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 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续聘 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聘期 1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审委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历 年对公司的年报、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审委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委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签字项目合伙人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年 报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对相关审计事项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2026年 4月 17日,审委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委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委会认为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 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31d341-349a-45b2-a009-a193da677c95.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e7dc51-64f6-404a-8409-4d319339bf46.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731975d-13dc-460f-8e1f-f9213883a800.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总收入 428,312.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419.59 资产总额 548,309.05 负债总额 378,534.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 169,774.97 2 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2.1 资产构成(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货币资金 95,325.93 应收账款 23,311.56 预付账款 27,665.37 其他应收款 2,273.90 存货 236,214.88 固定资产 48,090.02 在建工程 1,239.76 无形资产 3103.79 2.2 负债构成情况分析(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短期借款 151,59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32,277.94 应付票据 39,100.00 应付账款 107,208.37 应付职工薪酬 685.31 应交税费 1,101.75 其他应付款 7,431.84 2.3 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实收资本(或股本) 15,827.40 资本公积 52,817.55 盈余公积 10,112.99 未分配利润 86,956.47 2.4 主要费用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销售费用 1,682.02 管理费用 3,860.55 研发费用 852.74 财务费用 1,731.1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a0a9e6-0f2f-4aa9-b618-588a78b617e8.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为进一步完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并参考所在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 等确定并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50%。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等确定并领取薪酬。薪酬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aad2cf-328c-4f25-866e-ef3e67cf659f.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4年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29.69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 客户家数 756家 A、B股)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 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2025年年报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如下: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 张林 章宏瑜 杨熹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年 2013年 2001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6年 2010年 2004年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8年 2013年 2016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2年 2022年 2022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在执行 2025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天健就相关专业领域与公司及时进行交流,支持解决公司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并制定了意 见分歧解决机制,明确意见分歧的处理流程,与公司保持充分讨论,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均已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 见分歧。 审计过程中,天健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包括项目 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详细复核,由事务所委派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天健所质控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运行及整改工作。天健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 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及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 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天健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 点展开,其中包括关键内部控制、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资源配备 天健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 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具备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且承担了民事责任,相关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约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八、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年度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 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按期完成公司 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d83759-8ac5-4739-b15e-60b8a61de1d1.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adc10b0-1fa4-4f64-a899-92424310a2f8.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浩通科技(301026):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784601-4cff-4a11-9111-cebf7dcf439c.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 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ca34b1-3ba5-44ff-88f2-4b3b9d893208.PDF ─────────┬──────────────────────────────────────────────── 2026-04-28 22:58│浩通科技(30102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6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4年业务收入(经 业务收入总额 29.69亿元 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 25.6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 客户家数 756家 A、B股)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 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3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3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 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 已完结(天健需在 东海证券、 月6日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 5%的范围内与华 天健 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 仪电气承担连带 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 责任,天健已按期 赔偿责任。 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 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林,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 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华统股份、一鸣食品等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宏瑜,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禾迈股份、一鸣食品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杨熹,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贝仕达克、德赛电池等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审计范围及工作量等因素,参照相关审计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协商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天健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3、生效日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78afe8-a6fc-48e2-8f97-31228b17bd0a.PDF ─────────┬──────────────────────────────────────────────── 2026-04-28 22:56│浩通科技(30102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浩通科技(30102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bd2bbc-58e9-4664-90f2-eeb3305a5c5f.PDF ─────────┬──────────────────────────────────────────────── 2026-04-28 22:56│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cff330-c342-4b99-ac6e-926be6f65c8f.PDF ─────────┬──────────────────────────────────────────────── 2026-04-28 22:56│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年度报告 ─────────┴──────────────────────────────────────────────── 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28e9c9-8ec6-4ef3-a8aa-7977476b8fc6.PDF ─────────┬──────────────────────────────────────────────── 2026-04-28 22:56│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7f09d3-d69c-4666-8338-3ae77d993894.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ce98e4-85fb-44c5-98db-b3fdf02e0a0f.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浩通科技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浩通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浩通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林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宏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b5e6db-563d-48c4-9e7d-bba0217df7c0.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10900 号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浩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浩通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浩通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浩通科技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浩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浩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浩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浩通科技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林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宏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9453fb0-d457-464f-b706-981715b135fe.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eabab9-5b3c-4ecc-8ac2-dc8e8241aff1.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浩通科技(30102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6c1fca-2627-480c-9068-5de29d0c9f4e.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披”)暂缓与豁免行为,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披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披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披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披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 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披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披、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应保证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第五条 公司和其 他信披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 暂缓或豁免披露:(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披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披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 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八条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应 及时披露,并说明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披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时,应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一)公 司各部门、子公司或其他信披义务人发生本制度规定的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时,应及时进行登记、向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文件 及相关资料报送董秘,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相关知情人应承诺保密;(二)董秘对申请拟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审核,并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决定,签署意见。第十一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董事会统一 领导、管理,证券部负责登记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二条 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等;(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关联交易,年度 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其他事项。 因涉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 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前述文件可采用纸质或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第十三 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 料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切实做好相关保密工作,配合证券部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密切关注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进展及市场传闻,发现信息泄露或出现传闻的,应第一时间通知董秘,公司应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 。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信息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情形进行暂缓或豁免处理、未按规定履行内部程 序或泄露相关信息,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57f64b-3b7d-48b3-b0b8-48b88b0e5a75.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 台”(以下简称“互动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披”)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的总体要求: (一)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认同 ; (二)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披以指定信披媒体披露的内 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发布或回复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第四条 公司应指派或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信息及回复内容应符合以下规范性要求: (一)不得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 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披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发布或回 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披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保证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 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 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在互动易发布的信息或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披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核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安排互动易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证券部为互动易信息发布和投资 者问题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投资者问题、拟定回复内容,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对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进行审核,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 司不得在互动易对外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a88fec-23a3-42a8-b666-b741f901578c.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资 金管理效益,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须报公司 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投资理财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 展为前提,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除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交易标的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产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第六 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监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要求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 力确定投资规模。第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 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 理财产品的相关操作。 第三章 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应对未来十 二个月内对外理财的总金额、资金来源、理财品种、对外理财方式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经审批确定年度委托理财额度,委托理财 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 财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在经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额度、品种和期限范围内,负责对 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审批,并签署相关协议与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事宜。第十一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 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不相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为准。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委托理财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实施责任部门,负责拟定计划、落实策略、经办管理、财务核算及资料归 档。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 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等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风险评估,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负责投资期间管理,办理委托理财资金的转出和回收,密切跟踪理财产品表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 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负责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及完善登记理财产品管理台账等,并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三)负责投后管理,跟踪理财产品到期的投资 资金和收益情况,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委托理财完成时,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并及时记账,将签署的合同 、协议等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定期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委托理财情况,包括 进展、收益及风险控制情况。出现异常或其他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五章 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指定责任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 可能产生的收益与风险,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五条 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审计,并督促财务部门及时处理账务,对发现 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相关事 项进行审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应及时制止并 向董事会汇报。第十七条 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过程中,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公司既定要求进行理财投资或未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将视具体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确保提供的委托理财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并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告知证券部,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未经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等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549709-0c60-456e-ab24-ca3959ccaa14.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 浩通科技(30102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fc48b7c-154b-4176-ae66-cafd2758e966.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促进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 董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秘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秘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秘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管(以下并称“董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秘的其他情形。拟聘任董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 风险。 第三章 董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 董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披”)事务,协调公司信披工作,组织制定信披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披义务人 遵守信披相关规定; (二)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管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公司信披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其他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披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 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公司应为董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秘为履 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经营等情况。董事会、董事及其他高管应支持、配合董秘工作,对董秘 提出的问询,应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第七条 公司应统一对外信息发布渠道,董高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查认可,不 得在接受媒体、机构访谈以及在股东会、网络等公共场合发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 第四章 董秘的任免程序 第八条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在聘任董秘的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履行职责。公司聘请 的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深交所所认可的董秘资格证书。 第九条 董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将其解聘:(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 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董秘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解聘董秘应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秘 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秘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秘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秘职责 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董秘空缺期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代行董秘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秘的聘任 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相冲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c191b6-3b70-4b83-a028-a23b027baed4.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披露质量和透明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严格遵守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不得干扰、 阻碍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并称“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披”)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未勤勉尽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披发生重大差错的,按本制度追 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披重大差错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其他年报信披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差错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年报信披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年报信披发生重大差错的,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 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按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 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一)涉 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 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的其他情形。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 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第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披,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披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披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披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根据年报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的相关要求认定,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差错; (二)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除前述外的其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年度报告产生重大偏差或 误导的情形; (三)监管部门认定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情形。第十一条 年度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 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的。 上述差异幅度较大是指,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 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 20%。 第十二条 年度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三条 年报信披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年报信披发生重大差错的,除追究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披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第十五条 因出现年报信披 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 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系责任人主观故意所致;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致使危害结果扩大;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披重大差错; (五)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六)董事会认为应当从重或加重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二)主动纠正并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三)确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并用,并可同时附带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年报信披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a14b6b-3a39-4441-aed5-1b2f52170903.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浩通科技(301026):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583a47-a18e-443e-bb5f-817d2e4220e3.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建勇) ─────────┴──────────────────────────────────────────────── 本人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客观发表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刘建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中国矿业大学会计学系主任、会计硕士(MPAcc)学科负责人,中国注 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徐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审计分会理事。2025年 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3 3 0 0 1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3次,列席股东会1次,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为形成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 1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核查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增加套期保值额度进行审议,会前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了 解业务背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增加套期保值额度。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 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自2025年10月16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5天,包括出席会议、开展定期报告预审、审阅套期保值等工作 ;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助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 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能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 实发表独立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有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了解,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进展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增加套期保值额度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增加套期保值额度事项,经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后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均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且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刘建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06f649-81d0-4b6b-a48c-08310b564671.PDF ─────────┬──────────────────────────────────────────────── 2026-04-28 22:55│浩通科技(30102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的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并称“董高”)的离职管理,徐州浩通新材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除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 外,辞职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应在收到董高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第四条 出现以下 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职 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高管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第七条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 任生效;董事会可解聘高管,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八条 董高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高的情形的,不得任职。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应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应在知悉后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高应在离职生效后向董事会移交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资料,并签署离职交 接文件。 第十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如董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任变更或豁免。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并在必 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履行承诺;未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高的义务 第十二条 董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高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 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 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三条 董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终止,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董事会应采取必要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 董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法律法规或 深交所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董高应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追责方案。 第十七条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ba406d5-1459-4ae8-b2d3-0d7a8e4a6c62.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浩通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6933.PDF ─────────┬──────────────────────────────────────────────── 2026-04-29│浩通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6943.PDF ─────────┬──────────────────────────────────────────────── 2025-10-21│浩通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1/1224720876.PDF ─────────┬──────────────────────────────────────────────── 2025-08-12│浩通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2/1224445821.PDF ─────────┬──────────────────────────────────────────────── 2025-04-26│浩通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7563.PDF ─────────┬──────────────────────────────────────────────── 2025-04-26│浩通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7634.PDF ─────────┬──────────────────────────────────────────────── 2024-10-24│浩通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9334.PDF ─────────┬──────────────────────────────────────────────── 2024-08-27│浩通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7587.PDF ─────────┬──────────────────────────────────────────────── 2024-04-26│浩通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528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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