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6 浩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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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50 │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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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7 │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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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4 │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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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2 │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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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2 │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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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2 │浩通科技(301026):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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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44 │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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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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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浩通科技(301026):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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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浩通科技(301026):补选独立董事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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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50│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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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06218e9b-1a42-47eb-9f38-9b5495577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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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7│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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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2025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9c78c78a-c6ca-4ae4-b193-9e4199c68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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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4│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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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a6095042-02e6-410c-8bc0-3033c49cd6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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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2│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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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16日 9:15 - 9:25,9:30 - 11:30和 13:00 -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16日 9:15 -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8办公楼322会
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1名,代表股份数 77,533,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926%(“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981,700股后的股份总数 157,292,287股)。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
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79名,代表股份数 16,332,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名,代表股份数 61,081,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33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1名,代表股份数 77,533,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926%。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1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3%;反对17,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50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309,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反对17,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延、邢中华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77268f09-39e2-4372-bc9d-fc2acb6f3c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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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2│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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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通科技”)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30日审议并通过了《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 10 月 1日发布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日(星期四)14点 00分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和相关公告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投
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6日 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6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1人,代表股份 77,533,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92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人,代表股份 61,081,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8330%。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1人,代表股份 77,533,39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2926%。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79人,代表股份 16,332,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3836%。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人
员均具有参加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载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并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
结果,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公司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载明的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分别占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以及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补选独立董事》,选举刘建勇为独立董事
同意 77,51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8%;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13,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3%;
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本议案无现场出席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刘建勇当选为独立董事。
2、《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 77,50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 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8%;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9,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
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本议案无现场出席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三)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e38d50ff-c448-4157-9a91-2be967c058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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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2│浩通科技(301026):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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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
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建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截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之日,刘建勇
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刘建勇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
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刘建勇先生的通知,刘建勇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
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
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89bb572-8437-4268-a036-b0b180b368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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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44│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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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f6e24eec-7a05-4b52-867f-b3bb42f164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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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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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8人(孙自愿先生因工作
安排缺席本次会议),其中 5名董事郭楚文先生、边疆先生、刘碧波先生、欧阳志坚先生、赵来运先生通讯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军
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补选独立董事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6)。
(二)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编号:2025-047)及《公司章程》。
(三)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
5-048)。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a733d843-f39d-4d3b-8d8d-4154c936b7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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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浩通科技(301026):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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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9月 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变更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说明
为更好匹配公司业务定位和管理架构,提升集团化经营管理效能,强化品牌形象与市场宣传,优化资源配置与战略协同,为公司
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将名称由“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是基于公司发展长远规划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拟变更上述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现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据 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定本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
份有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otech Inc.。 英文名称:Hootech Inc.。
住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 住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
邮政编码:221004。 邮政编码:221004。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27.3987万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27.3987万元。
...... ......
第六条 公司经营理念:资源有限、循环无限、 第六条 公司经营理念:资源有限、循环无限、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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