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6 浩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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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1:54│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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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夏军、副总经理朱丰、特定股东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夏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208,8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3486%(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981,700
股后的总股本计算比例,下同),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241%。本
次夏军拟减持的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博通”)持有公司股份 1,18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0503%,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75,000 股,其中夏军(董事长、总经理)、赵来运(董
事、副总经理)、马小宝(董事、董秘、财务总监)、索永喜(职工董事)通过博通间接减持分别不超过 400,000 股、30,000 股、
30,000 股、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28%。本次夏军、赵来运、马小宝、索永喜通过博通间接减持的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3、副总经理朱丰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90%,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23%。本次朱丰拟减持的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的,其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其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夏军先生、博通、朱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夏军 董事长、总经理 44,968,830 40.0251
博通 特定股东 1,180,000 1.0503
朱丰 副总经理 100,000 0.08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入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备注
夏军 1,600,000 1.4241
博通 475,000 0.4228 其中夏军、赵来运、马小宝、
索永喜分别不超400,000股、
30,000股、30,000股、15,000股
朱丰 25,000 0.0223
注:夏军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来运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小宝为公司董事、董秘、财务总监;索永喜为公司职工董事
。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
6、减持价格: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夏军承诺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相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后
总股本的1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
关规定。
2、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行派生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博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
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公
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相关规定。
(三)朱丰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行派生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
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夏军、博通、朱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d8d6b987-42b8-4faa-bea7-f650661987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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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浩通科技(30102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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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ca9c51d-9260-4f0f-9464-40f784ccdf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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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浩通科技(30102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浩通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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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
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850,
012.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998,211.9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851,80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2021年7月12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116号”《
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等事项的公告的更正公告》(2021-016);2022年
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公告》(2022-038)。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9,976.55 16,364.67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987.08 4,869.44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2,166.06 2,161.6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34 55.34
补充流动资金 19,900.15 19,900.07
合计 47,085.18 43,351.17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调整计划进度的募投项目创新性较强,工艺技术方案实施效果需据生产、使用反馈逐步优化、调试,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
质量、预期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
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将“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4年12月,将“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5年6月,以稳步推行。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进展、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
用途、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之“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4年12月,将“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和“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5年6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
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62e10863-470d-48c8-9fd5-4d953baaca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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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浩通科技(301026):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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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
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将“新建贵金属二次资
源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4年12月,将“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工厂智能化改造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5年6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
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850,
012.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998,211.9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851,80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2021年7月12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116号”《
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等事项的公告的更正公告》(2021-016);2022年
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公告》(2022-038)。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9,976.55 16,364.67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987.08 4,869.44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2,166.06 2,161.6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34 55.34
补充流动资金 19,900.15 19,900.07
合计 47,085.18 43,351.17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调整计划进度的募投项目创新性较强,工艺技术方案实施效果需据生产、使用反馈逐步优化、调试,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
质量、预期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
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将“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4年12月,将“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5年6月,以稳步推行。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进展、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
用途、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之“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4年12月,将“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和“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5年6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756b6d0d-784e-446c-b3e3-1e8ee7bd61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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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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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e2040534-b808-4d56-89da-0bdc88667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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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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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c9e77c97-b3a5-4c8b-96aa-34bd5e43b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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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浩通科技(301026):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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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202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436b60d6-5353-4d02-a337-b9f18ad4c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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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20:42│浩通科技(30102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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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 - 15:00 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共 45,488,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
户的股份数,下同)的 40.487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6 人,代表股份数共 1,83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151,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3%;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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