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6 浩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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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0 │浩通科技(3010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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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0 │浩通科技(3010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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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42 │浩通科技(301026):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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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浩通科技(301026):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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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38 │浩通科技(301026):回购股份出售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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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38 │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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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38 │浩通科技(301026):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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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38 │浩通科技(301026):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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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5:56 │浩通科技(301026):获批广州期货交易所铂、钯期货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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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7:16 │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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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0│浩通科技(3010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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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通科技”)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6日审议并通过了《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 12 月 30日发布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日(星期四)14点 00分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和相关公告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投
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5日 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1月 15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8人,代表股份 62,845,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54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人,代表股份 58,280,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0524%。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月 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7人,代表股份 4,564,88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022%。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87人,代表股份 4,564,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022%。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人
员均具有参加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载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并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
结果,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公司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载明的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分别占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以及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同意 62,413,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4%;反对 42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802%;弃权 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34%;
反对 42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1%;
弃权 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
本议案无现场出席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三)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5c95c95b-4333-43e3-8db9-e7d5923e7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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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0│浩通科技(3010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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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8c653b8a-a932-4c33-9980-62e026de9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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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42│浩通科技(301026):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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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21]18
05号)同意注册,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通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
8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51,08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资净额为47,085.18万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116号)。
二、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公司已按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徐州开发区支行、
招商银行徐州分行、中信银行徐州分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及交通银行抚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状态
号
1 浩通科技 交通银行徐州开 3238 9999 1013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 已注销
发区支行 0003 54336 综合利用项目
2 浩通科技 招商银行徐州分 5169 0009 1710 年产10吨贵金属新材 已注销
行营业部 801 料建设项目
3 浩通科技 招商银行徐州分 5169 0009 171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注销
行营业部 616
4 浩通科技 中信银行徐州分 8110 5010 1280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 已注销
行营业部 1782 773 项目
5 浩通科技 南京银行徐州分 1601 2400 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行 3769
6 江西浩博新材料科 交通银行股份有 4738 9999 1011 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 本次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抚州分行 0001 05819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在交通银行抚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与交通银行抚州分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江西浩博新材料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4738 9999 1011 0001 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抚州分行 05819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放于“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近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民生证券及开
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7aacbdf7-4a2a-42d5-810a-1f719120f3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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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浩通科技(301026):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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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1月 15日(星期四)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
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15日(星期四)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1月 15日 9:15 - 9:25,9:30 - 11:3
0和 13:00 - 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1月 15日 9:15 -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月 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公司108办公楼3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
告。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上
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1月 14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3:00 - 17:00。
3、登记地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传真与信函请于
2026年 1月 14日 17:00点之前送达至公司;来信请寄: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 1号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21004(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号:86 - 516 - 8789 0702,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8、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
联系人:张春光
电话:0516 - 8798 0258
传真:0516 - 8789 0702
邮箱:sc@hootech.com.cn
9、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ea085edd-08cb-4c2d-b7e9-791d52818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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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38│浩通科技(301026):回购股份出售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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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约定用途,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
回购股份不超过98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6年1月22日至20
26年7月2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
价格不超过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截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股份981,700
股,最高成交价26.75元/股,最低成交价23.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081,453.3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本次拟出售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相关出售计划如下: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约定用途,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98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5、出售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出售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693,321 29.50% 46,693,321 29.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580,666 60.50% 111,580,666 60.5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81,700 0.62% 0 0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981,700 0.62% 0 0
股东权益所必需,拟用于出
售的股份
股份总数 158,273,987 100.00% 158,273,987 100.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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