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6 浩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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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 │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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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 │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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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 │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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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 │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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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 │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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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 │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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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 │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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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 │浩通科技(301026):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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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 │浩通科技(30102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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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 │浩通科技(301026):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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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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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144e2383-8b41-4b4e-8c46-2539c3357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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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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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4468be29-8397-49bc-a3f1-b2a12796e3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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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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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d43a6fa6-2ecf-4172-bd84-36b6f3b9b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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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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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f1da753a-57e4-48e7-8436-9416296cbd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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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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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db5aae27-4771-493b-8bd5-89239ed04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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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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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5d94b573-a8b0-4495-9dfa-25287116d2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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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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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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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浩通科技(301026):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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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如公司
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且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
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三、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董事会结合
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
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据公司的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三)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社会融资环境、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
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公司资金支出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拟定具体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
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如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对利润方案发表单独明确意见;
4、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召开涉及利润分配的股东会时,应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
对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与充分的解释与说明。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划及用途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
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
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29b2d498-37e0-4c90-9773-a00fbe393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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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浩通科技(30102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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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ed9cc37a-c18f-4a96-9e96-4fb8e22d1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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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浩通科技(301026):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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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0fb1b73a-9d1f-4db5-9c1b-5d14b9422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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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浩通科技(30102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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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d74c9b85-4e49-4b5c-92a9-2e5fbdba4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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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浩通科技(301026):暂不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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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于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
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3441d61b-be24-438d-b552-05ee1b3cb6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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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1:14│浩通科技(301026):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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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8083bf89-be96-45bd-b490-27d81f943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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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9:00│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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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7026225b-20f6-4504-95ed-29796d2f3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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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9:00│浩通科技(3010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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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通科技”)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徐州浩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月 22日审议并通过了《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发布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14 点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和相关公告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投
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7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0人,代表股份 49,737,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69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股份 45,305,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3250%。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 月 2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6人,代表股份 4,43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445%。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87人,代表股份 5,41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8178%。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本次
会议人员均具有参加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载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并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
结果,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公司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载明的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分别占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以及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延期》
同意 49,39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6%;
反对 2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
弃权 1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83%;
反对 2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9%;
弃权 1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88%。
本议案无现场出席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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