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7 华蓝集团 更新日期:2025-07-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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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4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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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4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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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5:44 │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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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5:44 │华蓝集团(301027):2024年度华蓝集团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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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1:21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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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56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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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5:40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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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8 │华蓝集团(301027):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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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8 │华蓝集团(301027):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蓝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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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7:22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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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4│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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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雷翔先生、赵成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吴广意先生、李嘉女士、何新女士、单梅女士、费
卫东先生及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实际控制人雷翔先生、赵成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吴广意先生、李嘉女士、何新女士、单梅女士、费卫东先生
与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健行厚德”)的通知,获悉双方就终止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现将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雷翔先生、赵成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吴广意先生、李嘉女士、何新女士、单梅女士、费
卫东先生与健行厚德于 2024年12月 3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健行厚德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股份 75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现决定
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签署了《解除协议》。《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甲方
雷翔先生、赵成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吴广意先生、李嘉女士、何新女士、单梅女士、费卫东先生
(二)受让方/乙方
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即甲方无需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乙方亦无需向甲方支付标
的股份转让价款。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与乙方均无需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相关义务,亦无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协议自双方签章并加盖乙方公章之日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双方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终
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同时作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e4f9870e-282e-41f5-8848-6c1dcfb52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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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4│华蓝集团(30102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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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53b9b846-2454-4f31-9fc0-f9bf9a412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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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5:44│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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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在南宁市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 2025年 6月 2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雷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董事有:秦建文。公司全体监事和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展示公司 2024 年度社会责任实际履行情况,有利于利益相关方深入了解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
的成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
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11c71f70-c46a-4c49-8e64-4d903e91c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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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5:44│华蓝集团(301027):2024年度华蓝集团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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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4年度华蓝集团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1ab1dc69-4a35-4143-b8a4-84d1f633c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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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1:21│华蓝集团(301027):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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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唐歌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73,30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
1172%,高级管理人员王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89,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80%。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监事唐歌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43,32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93%,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开始的日期为 2025年 7月 21日,拟减持截止的日期为 2025年 10月 20日。
高级管理人员王珍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47,32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2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开始的日期为 2025年 7月 21日,拟减持截止的日期为 2025年 10月 20日。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监事唐歌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王珍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1 唐歌 监事 173,306 0.1172
2 王珍 高级管理 189,300 0.1280
人员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
(股) (%)
2 唐歌 43,326 0.0293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
3 王珍 47,325 0.0320 日后 3个月内进行。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日期:2025年 7月 21日至 2025 年 10月 20日;
6、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唐歌女士、
王珍女士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如果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监事唐歌、高级管理人员王珍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8dd21ac4-e02a-459b-a156-922834d42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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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56│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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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
025年 4月 21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设计服务网络建设”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项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
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蓝设计”)、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蓝工程”)
、广东洪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洪胜”),公司以向华蓝设计、华蓝工程和广东洪胜提供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华蓝
设计、华蓝工程、广东洪胜已于近日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7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4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36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8,297,358.49 元,余额为人民币 393,062,641.51 元
,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893,951.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8,168,689.53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为 2021年 7月 12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8
3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华蓝设计、华蓝工程、广东洪胜已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华东路支行(该支行隶属南宁新城支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5年 5月 20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具体信息如下:
序 账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截至 2025 年 5 月 资金用途
号 20 日专户余额
(元)
1 华蓝设计 中国建设银行股 45050160447 0 开展工程总承包
(集团) 份有限公司南宁 200000703 业务
有限公司 华东路支行
2 广西华蓝 中国建设银行股 45050160447 0 开展工程总承包
工程管理 份有限公司南宁 209000999 业务
有限公司 华东路支行
3 广东洪胜 兴业银行股份有 39500010010 0 开展工程总承包
电力工程 限公司东莞分行 0892289 业务
有限公司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华东路支行隶属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作为甲方一,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
称为“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下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华东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张兴林、吴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
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公司作为甲方一,广东洪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下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可开通网上银行查询、转账、银企对
账功能。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张兴林、吴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上月专户流水,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专户流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
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出款后及时以传真、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专户流水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
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5ba85d9e-c136-4076-94e4-9b8dfa335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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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5:40│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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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
5年 5月 16日召开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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