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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7(华蓝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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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27 华蓝集团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30 19:46│华蓝集团(301027):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相关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 通互动,公司决定举行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3日(星期一)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雷翔先生,独立董事池昭梅女士,财务总监李嘉女士,董事会秘书杨广强先生,保荐代表人张兴林先生,具体以当天 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4、参与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网址https://eseb.cn/1e4gRuhSyaI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加 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hldongban@163 .com)或使用微信扫描上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复。敬请广大投 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2d3fa7b5-226c-43ff-bc04-d9a37f9f158d.PDF ─────────┬──────────────────────────────────────────────── 2024-04-24 00:00│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5 月16 日下午 14:30 在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 弈园 6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 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6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16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 1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可 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号南国弈园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 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3) 8.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 √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 8(含子议案)、议案 9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17:30。 (二)登记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508 室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 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 登记。 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4年 5月 14日 17:30前送达或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508 室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30029。 邮箱地址:hldongban@163.com。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刘莎 会议联系电话:0771-5775576 会议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508室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30029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3dfdda76-6bff-4698-a6a2-ad34be810b1d.PDF ─────────┬──────────────────────────────────────────────── 2024-04-24 00:00│华蓝集团(301027):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蓝集 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 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 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监察部工作。审计监察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监察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监察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 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监察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 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监察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监察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 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的,或者保荐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监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根据前款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重 大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 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当有 2名 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会议召开前 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明。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b307a364-a190-4758-bbfb-908233a8253a.PDF ─────────┬──────────────────────────────────────────────── 2024-04-24 00:00│华蓝集团(301027):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蓝集团股份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ESG 即为 Environmental,Social 和 Governance 的简称),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社会及公司治 理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战略与风控中心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策、ESG 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六)对公司 ESG 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 (七)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风控中心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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