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7 华蓝集团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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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8 │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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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8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华蓝集团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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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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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 │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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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0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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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0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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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6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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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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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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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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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8│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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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
料已于 2026 年 6月 2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
,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展示公司2025 年度社会责任实际履行情况,有利于利益相关方深入了解公司在可持续发展
方面的成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
治理(ESG)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15f404be-6563-4224-a998-6303af3c3e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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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8│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华蓝集团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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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华蓝集团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fb47635d-00c9-49c8-8105-7d9b0e9eb0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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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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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将进行严格筛选、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
除该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
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该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并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程序及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操作事项。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将进行严格筛选,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管理层,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采取的委托理财方式中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的
风险进行预计和评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b9bb3c5e-19f7-4892-aab2-69202b58d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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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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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
料已于 2026 年 6月 13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
,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操作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6f68decc-3db1-4661-8921-ed4e5b3bd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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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0│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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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号南国弈园 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林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37,570,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0,234,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7,3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932,1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6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595,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052%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7,3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08%
。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54,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1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3%;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58,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2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7%;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54,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1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3%;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54,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1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3%;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为雷翔、赵成、唐歌。关联股东雷翔、赵成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毅、
莫海量、邓勇杰、李嘉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29,862,181 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96,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8%;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58,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2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7%;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58,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2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7%;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蔡腾飞、梁严鑫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19e55dc-5f28-4a3f-92b5-830966957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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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0│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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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蔡腾飞律师、梁严
鑫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
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24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
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14:30在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6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570,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558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30,234,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7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
3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8%。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5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5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5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5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4%。
关联股东雷翔、赵成、唐歌、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5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5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60fd9b8-0e88-401e-8e54-326f12199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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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6│华蓝集团(30102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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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FsdM3az9C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
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林伟,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陈仕郴,独立董事沈熙文,董事会秘书杨广强(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FsdM3az9C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775576
电子邮箱:hldongban@163.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4f56fb2-8bd7-4458-8f97-2c4124f585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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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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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022d7ef-f79a-409c-a9a0-264a23438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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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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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蓝集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蓝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蓝集团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2128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96b8fc3-0b52-48dc-850c-716c41eb0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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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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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蓝集团”)委托,在审计了华蓝集团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华蓝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华蓝集团管理层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
性及完整性是华蓝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华蓝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
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
我们结合华蓝集团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
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华蓝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
蓝集团 2025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蓝集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蓝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蓝集团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天职业字[2026]21288-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2931b22-085b-4238-ba6a-658c1080ff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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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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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可以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7.00 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议案 5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议案 5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股东不
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二)登记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508 室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代理
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
登记。
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6 年 05 月 13 日 17:30 前送达或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5
08 室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30029。邮箱地址:hldongban@163.com。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刘莎
会议联系电话:0771-5775576
会议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508 室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30029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
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daa7598-dc81-4ea8-a6e3-69f189ef9c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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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华蓝集团(3010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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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
员。
第三条 公司遵循以下原则确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与薪酬标准: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制定本着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
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并确定薪酬。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薪酬、考核政策与方案,及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津贴。
第八条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薪酬水平
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薪酬由“年薪+经营激励”构成,具体如下:
1.年薪分为两部分,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按照 1:1 的比例设置;固定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
2.经营激励:在经营业绩完成较好的情况下,董事长、联席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享受奖金性质的经营激励,具体金额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第九条 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第十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
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二条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固定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核算预发,并预留应发绩效薪酬的5%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报及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如因
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导致向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多发放绩效薪酬,则前述相关人员应向公司退回多发
放的绩效薪酬。
第十三条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并按照公司规定扣减各项
支出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有权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
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有权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
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十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
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追溯至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0ceff25-8e99-495f-96b5-c880b14c0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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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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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袁公章作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袁公章:男,1974 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
。1996 年 7月至 1998 年 3月,在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科任职;1998 年 3月至 2012 年 9月,在广西桂云天律师事
务所历任主任、高级合伙人;2012 年 9月至 2019 年 8月,在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执行委员、高级合伙人;2014
年 6月至 2020 年 5月,在柳州钢铁股份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 年 1月至 2024 年 8月,在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
事;2019 年 5月至今,在五坤咨询(广西)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经理;2020 年 6月至 2025 年 1月,在公司任独立董事。现任
广西智迪尔重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五坤咨询(广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智迪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五坤财税服务(广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五坤企业管理(广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五坤投资管理(
广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因本人在 2025 年内任职时间较短,在此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1次,本人列席参加。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事项,未召开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等形式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
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
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
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3、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4、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安排,本人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已于 2025 年 1月 20 日结束,并不再继续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本人认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在此感谢公司对本人工作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45c8aeb-64b2-4bf9-b883-ff14c8f07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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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华蓝集团(301027):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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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印章制发、使用、保管及注销等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帮助
相关人员正确、快速掌握各类文件、材料用印的要求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印章类别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是以公司或公司各部门名义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文件上加盖印鉴以证明其权威性,或
确认与公司有关的权利义务的各类印章。具体包括:
(一)公司公章
刻有公司名称的印章,对外代表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印鉴(以下简称“法人印鉴”)
刻有法定代表人名字的印鉴。
(三)管理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人事专用章。
(四)部门印章
1.刻有部门名称的印章、华蓝学苑印章。
2.集团党委印章、纪委印章、团委印章。
(五)董事会印章
(六)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三章 印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人资行政中心为公司各类印章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审批、登记、备案和注销,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具体负责公司公章、法人印鉴、人事专用章及本部门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管理工作。企业管理中心、战略风控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管理部、
城乡发展研究院、华蓝学苑具体负责本部门印章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集团党委、集团纪委、集团团委、党委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印章管理工作。
第四章 印章刻制与注销
第七条 印章的刻制和注销,由监印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分管领导审核,由相应领导批准后,人资行政中心指
定专人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刻制或注销。其中:
(一)公司公章、法人印鉴、董事会印章的刻制和注销,由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刻制和注销,由总经理批准。
(三)集团党委、纪委、团委印章及党委办公室印章的刻制和注销由集团党委书记批准。
所有印章刻制完毕后由人资行政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完毕后交接给监印部门的指定监印人,具体填写《印章领用登记表》(附件
1)。印章注销后,注销证明需提交人资行政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 单位名称变更或部门重组、合并,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人资行政中心收回原印章,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刻制印章
的公安机关进行注销,必要时需发布印章作废公告。
第五章 印章保管
第九条 各持章部门为监印部门,监印部门指定印章监印人。监印人负责监印、保管所持印章。
第十条 当监印人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填写《印章及相关资料交接单》(附件 2)。
第十一条 监印人要妥善保管印章,不使用时须放置于带锁的柜子或抽屉。如发现印章丢失、损毁、被盗,监印部门应于当日向
人资行政中心递交书面报告,人资行政中心须当日报告公司分管领导,经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后进行处理。
第六章 用印申请
第十二条 公司公章、法人印鉴:
(一)申请用印,经办人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 3),按公司的用印申请审批流程: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人资行
政中心负责人,完成以上签批流程后到监印部门用印。合同、协议类文件用印,原则上要求经过相应职能部门及法律顾问审核后再发
起用印流程。
(二)已通过审批需对相同文件再次用印的,可免填《印章使用申请表》。
(三)非特殊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确因业务需要须携带印章外出使用的,经办人须办理用印审批,并填写《营业执照公章借
用登记表》,由人资行政中心监印人在确保印章安全的情况下携带公章外出,公章一律不外借。
第十三条 管理专用章、部门印章:经印章监印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用印。第十四条 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七章 用印登记
第十五条 经办人申请用印,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 4);合同类文件申请用印,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合同类
)》(附件 5)。
第十六条 各监印部门应参照《印章使用登记表》,做好用印登记。
第八章 用印要求
第十七条 印章的盖章处,除有特别要求外,一般参照以下固定形式进行:
(一)公司公章和部门印章应盖在文件最后单位名称落款处,原则上不能压正文,单独发文骑年盖月。
(二)法人印鉴盖在职务名称之后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三)必要时可盖骑缝印。
(四)禁止在签字不齐全的文件、空白纸张上用印。当需公司领导或相关负责人亲笔签字和盖章的,必须先签名后盖章,严防假
冒签字。
第九章 用印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所有印章详细使用范围见《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印章管理与使用一览表》(附件 6)。
第十章 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
第十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和管理要求制订/修订本公司印章管理细则,须明确印章管理职责;印章刻制、保管、注销
与销毁要求;用印审批与规范等内容,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 各控股子公司印章刻制后应在一周内向公司报备。于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上一年度印章管理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
公司。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控股子公司的印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印章管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为了规范监印人的行为,确保印章的有效管理及合法使用,特做出如下
处罚规定:
(一)未按公司、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刻制印章的,收缴非法印章,给予刻印人警告处分;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二)未指定监印人或监印人变动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及监印人通报批评处分;监印人因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
失、损坏、被盗的,给予监印人警告处分。
(三)无用印申请或无用印登记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及监印人通报批评处分。
(四)在签字不齐全的文件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假冒公司领导签字的,给予监印人警告处分,相关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
处分。
(五)未按照用印范围、要求与流程用印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及监印人通报批评处分,视情节严重收回印章或进行经济处罚;有
以章谋私等行为的,没收非法所得。
(六)以上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相应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各控股子公司,在本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印章管理细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4da39f9-f51e-4423-81e4-a48be10db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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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华蓝集团(30102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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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蓝集
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审批考核结果;
负责组织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收集、整理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的相关议
案资料,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成就条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
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总经理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汇报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初评情况。董事会秘书汇报董事的绩效评价情况;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确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做出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
体与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3b28361-72c9-43bb-9e40-eb3dbe806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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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池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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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池昭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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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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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建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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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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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票、
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二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分配基准为 2025 年度。
2、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12
5,736.22 元,母公司层面净利润为3,101,862.7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10,186.28 元后,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17,033,379.08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2
6,986,364.58 元,总股本为 147,000,000股。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层面未能实现盈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1,911,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5,125,736.22 -13,796,049.28 19,765,807.88
研发投入(元) 21,577,032.08 20,802,825.84 22,746,793.14
营业收入(元) 723,102,895.96 604,947,226.34 700,727,831.5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17,033,379.0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26,986,364.58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911,00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9,718,659.2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1,911,000.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65,126,651.0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3.21%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是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2025 年
度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为了从容应对当前较为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及经营
环境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积极拓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经营情况、现金流、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
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重视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403b4bb-64be-456c-8504-757c28706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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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关于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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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关于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19fda3e-b042-4982-8961-db790b1c56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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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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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原独立董事袁公章(2025 年 1月 20
日任期届满离任)、池昭梅(2026 年 1月 26 日辞任生效)、秦建文(2026 年 1月 26 日辞任生效)及现任独立董事曾国元、刘凯
、沈熙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袁公章、池昭梅、秦建文、曾国元、刘凯、沈熙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不存
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655b7b6-3a62-415e-a730-4fe1ea4e05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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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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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
含本数)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安排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
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
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77879d-6476-4f1f-890f-3f0580565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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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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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fb3817c-e63e-4f3b-8f04-703654885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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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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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
26年3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6 年一季度(1-3 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 11,981,67
9.59元,转回 4,650,860.00 元,核销 3,723,863.14 元。减值准备计提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坏 13,229,448.66 83,653.93 13,313,102.59
账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 532,953,879.61 9,954,424.48 4,650,860.00 -3,723,863.14 534,533,580.95
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 31,691,243.90 1,943,601.18 33,634,845.08
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 9,597,555.85 9,597,555.85
损失
合计 587,472,128.02 11,981,679.59 4,650,860.00 -3,723,863.14 591,079,084.47
备注: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变动为本期债务重组减少坏账准备3,723,863.14 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一)其他应收款减值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
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
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
损益。
(二)应收账款减值
公司对应收账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考虑所有合
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
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在整个存续期内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 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内关联 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内关联方 方具有相似的风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
往来组合 险特征 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考虑所有合理
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四)固定资产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
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一季度(1-3 月)计提、转回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公司当期利润总额 7,330,819.59 元。公
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dc27a63-2f61-43ac-be57-6b36ce9f32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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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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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蓝集团”)《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蓝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华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
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蓝集团《华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蓝集团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蓝集团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华蓝集团 2025 年度报
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21288-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183063f-4329-482a-9720-1ea6b8a20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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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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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联
委员回避表决。董事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确定依据
1、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的薪酬按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公司
薪酬体系、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体系综合确定。其他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独立董事领取固定
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
体系综合确定。
四、薪酬标准
(一)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其他非独立董事薪酬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其他非独立董事按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设定年薪标准。年薪分为两
部分,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按照 1:1 的比例设置。固定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绩效薪酬根据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核算预发,并预留应发绩效薪酬的 5%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
此外,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参与经营激励。经营激励具体标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8万元(税前),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薪+经营激励”构成。
1、年薪:年薪分为两部分,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按照 1:1 的比例设置。固定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与考核挂钩。绩效薪
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于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
原则进行提前核算预发,并预留应发绩效薪酬的 5%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在经营业绩完成较好的情况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享受奖金性质的经营激励,具体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5、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个人岗位职责情况制定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支付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符合业绩联动要求。本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
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4118e95-f782-4b47-a5e8-4e2a0e759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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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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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
定,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
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作为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天职国际获准从
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等多项业务,并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16 人。天职国际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 亿
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7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
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完成
情况。
(四)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01b6fb4-988e-428a-8d0d-7f8bb00a5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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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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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作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天职国际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职国际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
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作为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天职国际获准从
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等多项业务,并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16 人。天职国际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 亿
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 亿元。
在 30 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天职国际构建了“按专业分工设置部门、按地域布局设立分所”,“人力资源、执业标准和利益分配
完全统一”的高度集中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天职国际国内网络布局合理,除北京总部外,已在上海、深圳、广州、长沙等地设置了 2
6 家分支机构。天职国际构建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发布并实施了全所统一的《内部控制手册》,各分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
理、业务管理、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等方面实现了高度的一体化,符合国资委对央企审计机构的要求。
自 2003 年以来,天职国际接受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等及其他部委、企业集团的委托,承办大型
企业集团、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近 500 家,目前共担任 30 余家中央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师。涉及的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
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职国际配备了专门的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
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和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合伙人和高级经理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 处理处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日期 罚类型
在执行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执业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2025 年 行 政 监 中国证
监会 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李靖豪
1月 9日 管措施 上海监管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
会上海监管局对天职国际、李靖豪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项目团队主要成员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明,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卫帆,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靖豪,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天职国际的专业技术支持团队包括会计、审计、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
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审计过程中,天职国际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可操作性强、与公司经营情况贴合度高的
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此外,天职国际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能够根据计划安排
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的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3、审计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质量复核
天职国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对审计方法论、实务指引、底稿模板等实行统一标准化
管理,并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执行业务并出具报告。在项目组执行内部三级复核的基础上,天职国际实行统一合理的项目质量复核办
法与流程管理,并在全所范围内统一执行。由总部统一委派的项目质量复核人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并在适当阶段
及时进行项目质量复核,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
(2)项目咨询
天职国际搭建了技术支持体系,设立专业技术委员会和专职技术支持团队负责技术标准、技术咨询等技术支持工作,确保在事务
所各个层面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对每个业务项目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天职国际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进行了及时咨询
,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减值事项、递延所得税确认事项及应收款项减值事项等。
(3)意见分歧解决
天职国际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
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提交审计风险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过程和结果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并在审计工作
底稿中记录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
天职国际就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问题达成一致,不涉及未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检查
天职国际设立专门的质控部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
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等其他监控活动。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职国际针对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统一合理的监控活动办法与流程,制定统一适当的接受外部监管机构质量检查或调查的程序,在
全所范围内保持一致执行。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职国际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4、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天职国际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职国际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数据安全、
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
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5、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职国际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相关职
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职国际的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资质条件、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
资源配备、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审计质量管理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审计过程中,天职国际全面推进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各个阶段制定了合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
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履职,坚持独立性原则,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b1e4275-870e-4350-bd9b-f167a6674e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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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太 平 洋关于华蓝集团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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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太 平 洋关于华蓝集团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f15b43e-b873-49b6-a91d-f18dcafa0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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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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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2b41962-e0c0-4b5c-899d-7b76022d9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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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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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解决子公司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华蓝工程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应收设计费债权清收问题,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应收
款项债务重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2025 年,随着国家首批化债资金落实到位,子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了债权债务清偿的相关文件,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收回部分
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优化了子公司资产结构。但是,由于子公司的设计业务范围广泛,部分合同时间较为久
远,应收款项的清理工作存在较大困难。
2026 年开年以来,国家继续加大了地方政府化债政策的力度。为了进一步加快应收款项的回收,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
,子公司正在积极对接相关客户,拟在 2026 年继续开展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工作。
二、债务重组方案
本次重组涉及的债权为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子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但未收到或者只收到合同约定的部分
款项,剩余款项尚未收回所形成的债权。
子公司拟与客户签订相关文件,以减免部分债务的方式加快债务清收工作。子公司预计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累计与相
关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2.04%。
相关文件签订后,客户需在约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向子公司支付折让后的债务款项,自客户在约定时间内向子公司支付完毕全部
款项起,子公司与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视同解除。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已经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拟实施的债务重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
债务重组金额范围内开展相关实施工作并签署相关债务重组文件。本次债务重组事项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实施债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设计服务业务相关债务人,根据公司初步核查,其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关联人,拟实施的债务重组预计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与债务人协商确定各项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规模、折扣比例、支付期限等具体内容。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旨在加速资金回笼,降低应收款项回收风险,改善子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虽然子公司在债务重组中豁免了相关客户
的部分债务,但通过确定性的支付安排,可显著提升资金回收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实施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与相关债务人达成一致意向,本次子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
重组事宜的具体实施情况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债务重组最终金额尚未确定,相关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a5e7d0d-12b4-4604-9f84-b5e1249900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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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关于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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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关于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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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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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7742212-6fcb-423c-b83f-54a39b7b8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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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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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9327c47-8d4e-46a8-8b2a-1d48e4f27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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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1│华蓝集团(30102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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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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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1│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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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f972956-8b59-48e7-8a3a-c5d98fbba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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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1│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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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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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1│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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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1 日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2日在公司办公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名,实到独立董事 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独
立董事曾国元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721de3a-733b-4d2a-8ac5-cb612ba91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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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1│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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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44534ba-b665-4a28-8166-d5a6e9720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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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0│华蓝集团(30102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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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fb5bce6-bcb3-40b6-aa69-9e5619c93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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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4│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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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二日通知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5日以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林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的整体考虑,且参股公司苏中达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中达科”)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同意公司放弃对建泽控股有限公司转让的其持有苏中达科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7d742fd-cf64-4829-9a40-8770777d72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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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4│华蓝集团(301027):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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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7323aab-5abc-428e-8b8d-729d4e47c8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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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5:54│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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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雷翔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对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质
东 为控 押数量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否 日 期日 押
名 股股 (万 比例 股本 售股 为 用
称 东或 股) 比例 (如 补 途
第一 是,注 充
股东 明限 质
及其 售类 押
一致 型)
行动
人
雷 是 146.99 11.95% 1.00% 否 否 2026-4-9 至办理 深圳市栩桐 融
翔 解除质 投资合伙企 资
押登记 业(有限合
之日 伙)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本 本次质押 占 其 占 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名称 (股) 比 例 次 后质押股 所 持 司 总 情况 份情况
(%) 质 份 数 量 股 份 股 本
押 (股) 比 例 比 例 已 占 已 未 占 未
前 (%) (%) 质 质 押 质 质 押
质 押 股 份 押 股 份
押 股 比 例 股 比 例
股 份 (%) 份 (%)
份 限 限
数 售 售
量 和 和
( 冻 冻
股) 结、 结
标 数
记 量
数
量
雷翔 12,303,975 8.37 0 1,469,900 11.95 1.00 0 0.00 0 0.00
深圳 8,511,275 5.79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市栩
桐投
资合
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赵成 4,370,700 2.97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钟毅 2,768,700 1.88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莫海 717,450 0.49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量
合计 28,672,100 19.50 0 1,469,900 5.13 1.00 0 0.00 0 0.00
注:本公告所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翔先生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其所质押的股份尚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
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55b75df-0b3d-4162-8fad-7dd024e24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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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2│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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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会
议材料已于 2026 年 4月 1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375dcb2-4b7f-4ae9-9095-19b01b8e5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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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2│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子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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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解决子公司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应收设计费债权清收
问题,于 2026 年 4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1、子公司与百色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公司)于 2014年 3月签订了《广西百色聚丰广场(写字楼)》建设工
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金额为 180 万元。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审查合格,目前项目已竣工验收。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9 日,广安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支付设计费 171 万元,尚有设计费 9 万元未按约支付。2025 年 10 月
20 日,双方签订债务重组相关文件后,子公司收到折让后的款项为 7.2 万元。
2、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与广安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签订了《百色饭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合同约定
设计费总金额为 408 万元。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审查,目前项目已竣工并通过竣工结算。
截至 2026 年 3月 27 日,广安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支付设计费 204 万元,尚有设计费 204 万元未按约支付。
3、子公司与广安公司于 2012 年 6月签订了《汇丰广场规划建筑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暂定
总金额为 371.02 万元。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审查,目前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
按照子公司已完成的设计进度及合同的相关约定,子公司可向广安公司申请的设计费总金额为 395.27 万元(根据合同按面积结
算)。截至 2026 年 3月 27 日,广安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支付设计费 311.41 万元,尚有设计费 83.86 万元未按约支付。
4、作为《汇丰广场规划建筑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的补充协议,子公司与广安公司于 2016 年 6 月签订了《汇丰广
场规划建筑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一)》项目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金额为 80 万元,子公司
已按合同约定履约。
截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广安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支付设计费 76 万元,尚有设计费 4万元未按约支付。
以上四个合同未按约支付的设计费共 300.86 万元,其中 9 万元已于 2025年 10 月完成债务重组,为妥善解决剩余款项回款问
题,子公司与广安公司友好协商,拟对剩余款项的支付进行重新约定。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已经 2026 年 4 月 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债务重组方名称:百色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50 号
4、法定代表人:蒙坤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广西百色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债务重组人为子公司项目业主,债务重组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涉及的债权情况
本次重组涉及的债权为上述原协议项下广安公司应支付的 300.86 万元设计费,其中 9万元已于 2025 年债务重组,现在拟对剩
余 291.86 万元设计费进行债务重组。
2、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妥善解决设计费支付问题,子公司与广安公司经友好协商,拟由双方签订相关文件。根据文件约定,在文件签订后三个月内广
安公司支付公司设计费233.49 万元,子公司豁免广安公司支付剩余设计费 58.37 万元;若在文件签订后三个月内广安公司未按照约
定履行上述债务的全部还款义务,则相关文件失效。
3、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
甲方:百色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债务确认
截至文件签订之日前,甲乙双方核对,确认甲方应付乙方设计服务款总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壹元壹角贰分
(小写¥ 2918621.12 元 )。
(二)协商支付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对上述确认应付款项给予甲方折扣比例 20%的优惠,优惠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叁仟柒佰贰拾肆
元贰角贰分 (小写¥583724.22 元),优惠后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叁万肆仟捌佰玖拾陆元玖角整 (小写¥ 233
4896.90 元)。
(三)权益放弃
乙方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优惠部分应付款人民币(大写) 伍拾捌万叁仟柒佰贰拾肆元贰角贰分 (小写¥583724.22 元)的相关
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部分款项的追索权、逾期利息请求权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索赔权。
自乙方收到文件约定款项之日起,双方在原合同项下关于设计服务款支付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乙方不得就核减款项提出任何主
张。
(四)支付安排
甲方应于文件签订后3个月内,将核减后的设计服务款余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叁拾叁万肆仟捌佰玖拾陆元玖角整 (小写¥ 23348
96.90 元)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以便甲方顺利完成款项支付。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对于广安公司的应收款项与其管理层多次催收均无实际进展,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经双方协商,子公司拟以减免部分债
务的方式实现债务清收。本次债务重组旨在加速资金回笼,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改善子公司现金流状况。虽然子公司豁免部分债
权,但通过确定性的支付安排,可显著提升资金回收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对子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债务重组预计对公司 2026 年度利润总额产生正面影响,本次债务重组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
,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f9703b5-2e76-4233-9f08-f28c4085d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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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5:42│华蓝集团(301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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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62114e40-6f8b-428c-9be1-4ea509737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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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00│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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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二日通知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11日以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2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林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785338d0-f0c2-4605-b390-ba72f2be6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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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华蓝集团(3010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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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4c5ed521-19af-40e9-8fa1-78ff9729e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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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华蓝集团(301027):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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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fa65f06c-58f2-40ea-b8cc-9bed758aa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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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华蓝集团(301027):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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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蓝集团股份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ESG即为 Environmental, Social和 Governance的简称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社会及公司治
理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战略与风控中心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治理愿景、目标、政策、ESG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六)对公司 ESG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
(七)对公司年度 ESG报告及其他 ESG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报告及其他 ESG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风控中心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战略与风控中心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做出说明。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
体与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与风控中心成员可列席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
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2df33622-71f1-4f00-964f-cb1b856c44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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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华蓝集团(3010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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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月 26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2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 2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号南国弈园 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雷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44,289,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4,641,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9,6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972,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37%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32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04%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9,6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3%
。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改选的董事候选人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268,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4%;反对 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为雷翔、赵成、唐歌。关联股东雷翔、赵成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毅、
莫海量,以及在前 12 个月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吴广意、邓勇杰、李嘉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34,17
5,206 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8,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7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3%;反对 5,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6%。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曾国元先生、沈熙文女士、刘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3.01 选举曾国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曾国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2 选举沈熙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沈熙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3 选举刘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刘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伟先生、陈仕郴先生、刘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4.01 选举林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林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4.02 选举陈仕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陈仕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4.03 选举刘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刘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蔡腾飞、段霏霏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719583dd-8eff-4103-bc30-5ecbaaeaa92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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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华蓝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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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5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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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华蓝集团: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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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5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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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华蓝集团: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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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7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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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华蓝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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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6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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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华蓝集团: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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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56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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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华蓝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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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8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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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华蓝集团: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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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40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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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华蓝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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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5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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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华蓝集团: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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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818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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