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7 华蓝集团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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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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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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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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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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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 │华蓝集团(3010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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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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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 │华蓝集团(301027):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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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 │华蓝集团(30102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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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池昭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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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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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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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022d7ef-f79a-409c-a9a0-264a23438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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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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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蓝集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蓝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蓝集团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2128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96b8fc3-0b52-48dc-850c-716c41eb0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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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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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蓝集团”)委托,在审计了华蓝集团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华蓝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华蓝集团管理层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
性及完整性是华蓝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华蓝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
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
我们结合华蓝集团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
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华蓝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
蓝集团 2025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蓝集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蓝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蓝集团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天职业字[2026]21288-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2931b22-085b-4238-ba6a-658c1080ff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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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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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可以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7.00 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议案 5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议案 5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股东不
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二)登记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508 室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代理
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
登记。
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6 年 05 月 13 日 17:30 前送达或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5
08 室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30029。邮箱地址:hldongban@163.com。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刘莎
会议联系电话:0771-5775576
会议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508 室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30029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
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daa7598-dc81-4ea8-a6e3-69f189ef9c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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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华蓝集团(3010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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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
员。
第三条 公司遵循以下原则确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与薪酬标准: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制定本着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
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并确定薪酬。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薪酬、考核政策与方案,及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津贴。
第八条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薪酬水平
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薪酬由“年薪+经营激励”构成,具体如下:
1.年薪分为两部分,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按照 1:1 的比例设置;固定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
2.经营激励:在经营业绩完成较好的情况下,董事长、联席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享受奖金性质的经营激励,具体金额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第九条 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第十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
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二条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固定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核算预发,并预留应发绩效薪酬的5%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报及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如因
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导致向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多发放绩效薪酬,则前述相关人员应向公司退回多发
放的绩效薪酬。
第十三条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并按照公司规定扣减各项
支出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有权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
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有权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
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十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
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追溯至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0ceff25-8e99-495f-96b5-c880b14c0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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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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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袁公章作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袁公章:男,1974 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
。1996 年 7月至 1998 年 3月,在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科任职;1998 年 3月至 2012 年 9月,在广西桂云天律师事
务所历任主任、高级合伙人;2012 年 9月至 2019 年 8月,在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执行委员、高级合伙人;2014
年 6月至 2020 年 5月,在柳州钢铁股份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 年 1月至 2024 年 8月,在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
事;2019 年 5月至今,在五坤咨询(广西)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经理;2020 年 6月至 2025 年 1月,在公司任独立董事。现任
广西智迪尔重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五坤咨询(广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智迪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五坤财税服务(广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五坤企业管理(广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五坤投资管理(
广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因本人在 2025 年内任职时间较短,在此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1次,本人列席参加。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事项,未召开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等形式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
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
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
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3、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4、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安排,本人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已于 2025 年 1月 20 日结束,并不再继续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本人认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在此感谢公司对本人工作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45c8aeb-64b2-4bf9-b883-ff14c8f07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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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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