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7 华蓝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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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0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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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0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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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6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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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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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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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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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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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 │华蓝集团(3010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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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 │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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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 │华蓝集团(301027):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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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0│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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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号南国弈园 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林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37,570,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0,234,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7,3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932,1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6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595,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052%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7,3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08%
。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54,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1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3%;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58,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2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7%;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54,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1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3%;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54,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1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3%;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为雷翔、赵成、唐歌。关联股东雷翔、赵成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毅、
莫海量、邓勇杰、李嘉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29,862,181 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96,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8%;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58,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2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7%;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58,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2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7%;反对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蔡腾飞、梁严鑫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19e55dc-5f28-4a3f-92b5-830966957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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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0│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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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蔡腾飞律师、梁严
鑫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
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24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
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14:30在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6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570,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558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30,234,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7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
3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8%。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5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5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5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5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4%。
关联股东雷翔、赵成、唐歌、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5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5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60fd9b8-0e88-401e-8e54-326f12199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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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6│华蓝集团(30102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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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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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林伟,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陈仕郴,独立董事沈熙文,董事会秘书杨广强(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FsdM3az9C 或使用微信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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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775576
电子邮箱:hldongban@163.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4f56fb2-8bd7-4458-8f97-2c4124f585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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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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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022d7ef-f79a-409c-a9a0-264a23438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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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华蓝集团(301027):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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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蓝集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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