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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8(东亚机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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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28 东亚机械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1-14 17:06 │东亚机械(30102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4 17:06 │东亚机械(301028):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亚机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0-29 15:58 │东亚机械(301028):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4-10-25 00:00 │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25 00:00 │东亚机械(30102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 │2024-10-25 00:00 │东亚机械(30102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5 00:00 │东亚机械(301028):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4-10-25 00:00 │东亚机械(301028):中信证券关于东亚机械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4-10-25 00:00 │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09-19 18:18 │东亚机械(301028):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亚机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4-11-14 17:06│东亚机械(30102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 号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萤焕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9,658,859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8,641,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2.98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17,859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7,85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7,85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6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9,42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7%;反对 218,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2%;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9,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587%;反对 218,79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960%;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郝玉鹏、俞挺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162bb7ac-a621-4906-a4c8-cdbcd3180ec6.PDF ─────────┬──────────────────────────────────────────────── 2024-11-14 17:06│东亚机械(301028):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亚机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郝玉鹏律 师、俞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24SH7200146 /JW/kw/cm/D15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之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 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月 14日 下午 14: 30 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 611 号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 15 至 9: 25, 9: 30 至 11: 30, 下午 13: 00 至 15: 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 15 至 15: 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 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36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79,658,8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52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24SH7200146/JW/kw/cm/D15 2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9,420,26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7%; 反对 218,799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弃权 1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 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46/JW/kw/cm/D15 3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 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郝玉鹏 律师 俞 挺 律师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24SH7200146/JW/kw/cm/D15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4e0c1389-dc0e-496e-b073-7b4b77061703.PDF ─────────┬──────────────────────────────────────────────── 2024-10-29 15:58│东亚机械(301028):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381,774,1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8,177,411.6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 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半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半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1,774,1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495 韩萤焕 2 08*****452 太平洋捷豹控股有限公司 3 08*****248 厦门惠福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59 厦门福瑞高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267 厦门发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4年 11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萤焕先生,实际控制人韩文浩先生、罗秀英女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太平洋捷豹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韩文翰、韩文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相应调整为 4.60 元。【计算公式为:调整价格 4.60 元 =(前次调整后的每股发行 价 4.70 元-每股现金红利 0.10元)÷(1+股份变动比例 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 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许志涌 咨询电话:0592-7395006 传真电话:0592-7113277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742f3a9-ebd3-4212-b2a9-9bc856a9f88f.PDF ─────────┬──────────────────────────────────────────────── 2024-10-25 00:00│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65eb5305-3f48-4e6a-82bf-d5f45135f2fd.PDF ─────────┬──────────────────────────────────────────────── 2024-10-25 00:00│东亚机械(30102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东亚机械(30102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e9ec747-62c6-4eed-a2be-b87f53a18508.PDF ─────────┬──────────────────────────────────────────────── 2024-10-25 00:00│东亚机械(30102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东亚机械(301028):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b4cdacf2-d604-4023-978c-e1e5de2fde24.PDF ─────────┬──────────────────────────────────────────────── 2024-10-25 00:00│东亚机械(301028):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 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欧元、美元),使用期限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4 年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保持充足的资金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即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月 13 日。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欧元、美元)。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 、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现 金管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 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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