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8 东亚机械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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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8 │东亚机械(301028):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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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8 │东亚机械(30102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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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8 │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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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8 │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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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8 │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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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06 │东亚机械(30102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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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06 │东亚机械(301028):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亚机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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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5:58 │东亚机械(301028):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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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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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东亚机械(30102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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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8│东亚机械(301028):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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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机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亚机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向厦门力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兴工贸
”)采购日常生产经营的加工设备,力兴工贸为 DMG MORI(德马吉森精机)福建区域的唯一代理,此次采购设备的总金额为 2,000.
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力兴工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日常生产经营的加工设备。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委员会对本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韩萤焕先生、罗秀英女士、韩文浩先生对本事项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厦门力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1994年 8月 5日
注册地址 厦门市禾祥东路 32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 12 号之 5、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
镇清溪路 38号三楼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道明
实际控制人 郑道明
注册资本 100万元
经营范围 1、批发、零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化学危险品除外)、
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建筑材料;2、机械零部件、板金工件及冲
压件加工业务
主要股东 公司关联方郑道明持股 90%
(二)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23,978,832.87 22,267,626.51
净资产 3,172,652.11 2, 879,101.16
项目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324,184.73 38,913,358.13
净利润 293,550.95 1,452,531.56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力兴工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道明先生,郑道明持股力兴工贸公司 90%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萤焕、罗秀英夫妇之女韩文欣配
偶的父亲为郑道明,认定力兴工贸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力兴工贸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体: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买方)、厦门力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卖方)。
2、交易内容:卖方向买方销售加工设备 DMG MORI(德马吉森精机) 卧式加工中心,此次采购设备的总金额为 2000 万元。(
设备包含:NHC6300 卧式加工中心 1套、6300 托盘线自动化 1套、NHC4000卧式加工中心 4套、4000壳体自动化产线改造线 1 套、4
000 轴承座自动化产线改造线 1 套、NHC8000 卧式加工中心 1套。)
3、支付方式:买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7 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0%的预付款。发货前 30 天,支付合同总金额 40%货款,
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天内支付剩余 10%货款。
4、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交付设备。
(二) 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双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
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
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力兴工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59.12 万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向
关联方采购日常生产经营的加工设备,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关联交易的交易价
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董事韩萤焕先生、罗秀英女士、韩文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是基于业务经营需要,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f0b9acbe-8eb0-4e00-885f-ef25e7c34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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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8│东亚机械(30102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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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向厦门力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兴工贸
”)采购日常生产经营的加工设备,力兴工贸为 DMG MORI(德马吉森精机)福建区域的唯一代理,此次采购设备的总金额为2,000.0
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力兴工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日常生产经营的加工设备。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委员会对本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韩萤焕先生、罗秀英女士、韩文浩先生对本事项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厦门力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1994 年 8 月 5 日
注册地址 厦门市禾祥东路 32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 12 号之 5、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
口镇清溪路 38 号三楼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道明
实际控制人 郑道明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经营范围 1、批发、零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化学危险品除外)、
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建筑材料;2、机械零部件、板金工件及
冲压件加工业务
主要股东 公司关联方郑道明持股 90%
(二)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3,978,832.87 22,267,626.51
净资产 3,172,652.11 2, 879,101.16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324,184.73 38,913,358.13
净利润 293,550.95 1,452,531.56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力兴工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道明先生,郑道明持股力兴工贸公司 90%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萤焕、罗秀英夫妇之女韩文欣配
偶的父亲为郑道明,认定力兴工贸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力兴工贸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体: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买方)、厦门力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卖方)。
2、交易内容:卖方向买方销售加工设备 DMG MORI(德马吉森精机) 卧式加工中心,此次采购设备的总金额为 2000 万元。(
设备包含:NHC6300 卧式加工中心 1 套、6300 托盘线自动化 1 套、NHC4000 卧式加工中心 4 套、4000 壳体自动化产线改造线 1
套、4000 轴承座自动化产线改造线 1 套、NHC8000 卧式加工中心 1 套。)
3、支付方式:买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7 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0%的预付款。发货前 30 天,支付合同总金额 40%货款,
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天内支付剩余 10%货款。
4、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交付设备。
(二) 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双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
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
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力兴工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59.12 万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向
关联方采购日常生产经营的加工设备,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关联交易的交易价
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董事韩萤焕先生、罗秀英女士、韩文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是基于业务经营需要,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18033b0a-73fe-45dc-be3c-465b81902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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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8│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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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b1a61708-c7c7-4ef8-b26f-d2de8b303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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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8│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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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会议通知: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鉴于公司根据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需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
事宜,经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萤焕
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志云先生、独立董事林建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
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日常生产经营的加工设备,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和发展规划,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韩萤焕先生、罗秀英女士、韩文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eada39c0-7327-4d9d-a8de-6b1a59ab5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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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8│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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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70a2dc6d-d124-4783-8251-491f359f5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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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06│东亚机械(30102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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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 号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萤焕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9,658,859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8,641,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2.98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17,859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7,85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7,85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66%。
(3)其他人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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