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8 东亚机械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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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30 │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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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 │东亚机械(30102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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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 │东亚机械(301028):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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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 │东亚机械(30102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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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 │东亚机械(30102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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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 │东亚机械(301028):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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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 │东亚机械(30102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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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 │东亚机械(301028):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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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 │东亚机械(301028):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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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 │东亚机械(30102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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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30│东亚机械(30102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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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 年 6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30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翠瑜女士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洪兵先生、监事姚丽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5 年 6 月)》《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93b1366b-de86-4c40-8e2c-281e8b41d5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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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东亚机械(30102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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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 至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被授权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 号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 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1、2 为等额选举)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选举韩萤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
人
1.02 选举韩文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
人
1.03 选举罗秀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
人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林建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2 选举林建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3 选举沈志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上述议案 3-5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议案 2 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议案 1 应选举非独立董事 3 名、议案 2应选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每项议案股
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议案 2 中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
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
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 号,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
编:3611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志涌
电 话:0592-7395006
传 真:0592-7113277
邮 箱:stock.eami@jaguar-compressor.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 号,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5c836bd3-99ef-469f-8023-7cbcab789b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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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东亚机械(301028):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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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沈志煌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沈志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46b3f7eb-1245-48f6-b281-0c504402a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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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东亚机械(30102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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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 即
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
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
董事会应
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或非独
立董事时, 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程序
第六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分别进
行, 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 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
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 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
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 如股东所使用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效
选票数, 则选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如股东所使用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
拥有的投票权数, 该股东的选票作废。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八条 在公司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时, 董事的当选原则为:
(一) 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
(二) 如 2 名或 2 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等, 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
为最少, 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 股东会应当依
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得票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
举。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第九条 股东表决完毕后, 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 并公布每名董事候选
人的得票
数情况(提供网络投票的, 由登记公司提供投票统计结果), 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
的董事; 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董事的名单。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抵触时,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实施。本细则的修订由公司董事会提
出修改意见,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b98c65c9-5296-4131-8505-48edf59d7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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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东亚机械(30102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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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045850b5-cd7a-4388-a385-cf1bc862d7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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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9│东亚机械(301028):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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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第三
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
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 为控股股东其关联方
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
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对价情况下,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
本和其他
支出等。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
式直接或间接占
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 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严格执
行关联方回避原则,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
度。
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 应及时结算, 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
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 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第十条 公司将暂时闲置资产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时, 必
须根据公平合理原则, 履行审批程序, 签订使用协议, 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第十一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需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有
关股东或受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应经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之前, 应提请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该担保议案并派员参加股东会。第十三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按月编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 杜绝“期间占用、期末
归还”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应当在公告中明确合理的解决
方案, 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避免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通过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财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构成关
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按照规定予以解决。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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