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8 鼎熔岩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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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20 │鼎熔岩(30102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 │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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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40 │鼎熔岩(301028):关于空压机制造基地工程项目的进展暨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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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8 │鼎熔岩(30102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
│ │归属期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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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8 │鼎熔岩(301028):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 │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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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8 │鼎熔岩(301028):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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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8 │鼎熔岩(30102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 │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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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6 │鼎熔岩(301028):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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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07 │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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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8 │鼎熔岩(30102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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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 │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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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20│鼎熔岩(30102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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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ff219143-bc69-465b-9651-01dfdd8e0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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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40│鼎熔岩(301028):关于空压机制造基地工程项目的进展暨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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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主要情况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参与土地竞拍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参与土地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公
司于 2022年 3月 23日成功竞得编号 2021TG02-G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后续取得相关开工许可,并进行开工建设。
近日公司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空压机制造基地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
空压机制造基地工程项目的投产可以有效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研发、生产用地的需求,能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供保障,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
三、风险提示
空压机制造基地工程项目从投产到产能的释放需要一个过程,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e1fb426-fc2e-4d53-9057-07487ab86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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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8│鼎熔岩(30102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
│期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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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1aeee69-1cc1-48f9-a641-fb568a859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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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8│鼎熔岩(301028):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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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28名,本次拟归属的22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c9be532-4438-46ca-adaf-127fee96b6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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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8│鼎熔岩(301028):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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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萤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独立董事林建宗先生、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独立董事沈志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13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于 2026年 5月 27日披露了《20
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都以公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 38,404.96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
(税前)。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年 10月 17日、2026年 6月 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4.56元/股调整为 4.3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董事韩萤焕、罗秀英、韩文浩、卢文勇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韩萤焕、罗秀英、韩文浩、卢文勇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18ae5451-1be6-4c02-a3d8-eaf5f210d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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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8│鼎熔岩(30102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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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93a76bb-b4a0-4298-a9bc-719def8d8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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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6│鼎熔岩(301028):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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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10月 17日、2026年 6月 5日实施完毕,都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故本次调整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56元/股调整为 4.36元/股。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4.56
元/股调整为 4.36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
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六)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于 2026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都以公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38,404.96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税前)。鉴于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年 10月 17日、2026年 6月 5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4.56 元/股调整 4.36元/股。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三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d531aa52-47b1-45d5-b224-22bab847ab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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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07│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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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384,049,6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8,404,968.8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4,049,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495 韩萤焕
2 08*****452 太平洋捷豹控股有限公司
3 08*****259 厦门福瑞高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48 厦门惠福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267 厦门发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萤焕先生,实际控制人韩文浩先生、罗秀英女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太平洋捷豹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韩文翰、韩文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相应调整为 4.40 元。【计算公式为:调整价格 4.40元 =(前次调整后的每股发行
价 4.50元-每股现金红利 0.10元)÷(1+股份变动比例 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许志涌
咨询电话:0592-7395006
传真电话:0592-7113277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27de9c6-beea-4959-9ce3-99846e0d13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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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8│鼎熔岩(30102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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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0896X6
名称: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法人商事主体【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韩萤焕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捌仟肆佰零肆万玖仟陆佰捌拾捌元整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号
成立日期:1991年 01月 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 发电机及发
电机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润滑油销
售; 机械设备租赁; 合同能源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0a851bd3-8e24-48f8-bf7a-13c90a11a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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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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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 号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萤焕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8,034,75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7,173,3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2.1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1,4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1,450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1,4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24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012%;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 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62%;反对 126,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62%;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851%;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 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45%;反对 10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93%;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690%;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 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45%;反对 10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93%;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690%;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2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514%;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严雪瑾、刘禹箫。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fcefd3c-416a-44e3-8ee7-942aacb35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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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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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严雪瑾律师
、刘禹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年年
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24SH7200146/JW/kw/cm/D20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
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 30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 61
1号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 15至 9: 25, 9: 30至 11: 30, 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月 19日 9: 15至 15: 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5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8,034,7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55%。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4SH7200146/JW/kw/cm/D20 2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9,8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 反对 10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 18,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7,0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 反对 126,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弃权 1,1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24SH7200146/JW/kw/cm/D20 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8,8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反对 10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 19,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6,9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 106,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弃权 20,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7,8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 10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 20,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6,9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 106,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弃权 20,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4SH7200146/JW/kw/cm/D20 4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7,8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 10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 20,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26,6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 反对 10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 2,1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46/JW/kw/cm/D20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
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严雪瑾 律师
刘禹箫 律师
二○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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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56│鼎熔岩(301028):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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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厦门证监局主办,厦门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举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4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
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76cde58-ccb2-451f-8735-b16f8b526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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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9│鼎熔岩(30102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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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 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被授权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号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 √
案的议案》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
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
案》
2、上述议案 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以上议案逐项表
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
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
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号,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
3611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志涌
电 话:0592-7395006
传 真:0592-7113277
邮 箱:stock.eami@jaguar-compressor.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号,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198ff7d-20be-4ddb-8478-340e1c2d1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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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鼎熔岩(301028):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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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更好的回馈投资者,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拟定 2026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情况
1、公司在 2026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将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情况
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分红,将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
红方案。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d6ef99f-1af6-4dc7-90b4-5052d7db5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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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鼎熔岩(30102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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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6452850-3522-4555-a8bd-01d1b7fdd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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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6│鼎熔岩(30102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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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d4b30e6-6786-4300-91b6-480c993c9f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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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6│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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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ccc11da-beb5-47d9-a767-09eb9ce0dd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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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6│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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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8c976cb-2603-454a-a598-c150d6b697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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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6│鼎熔岩(30102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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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d5d537e-62c2-4843-98bd-17dad4fb6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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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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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257715e-64eb-4938-82cc-d130e5489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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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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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熔岩”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鼎熔岩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5号
),公司于 2021 年 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5.31元,募集资金发行总额为人民
币 50,445.00 万元。在扣减主承销商承销费 4,035.60万元及相应的增值税 242.14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信证券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6,167.26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0,44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220.7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24.26 万元。上
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 12 月,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无油螺杆空压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转入公司一
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手续,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0.56 万元。专户注销后,公司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287.89 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 44,151.5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包含利息手续费支出)339.08万元,注销专户结余资金累计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
的金额为 411.80 万元。加上累计利息收入(包含利息手续费支出)金额,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及结余转出资金的金额后,募集
资金专户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
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7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厦门同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厦门同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厦门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以下简称“兴业厦门湖滨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
农行厦门同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390001040999886)、建行厦门同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5019
8120109888889)、中信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901013000159274)、兴业厦门湖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1294201001006788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农行厦门同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390001040999886)、建行厦门
同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50198120109888889)、中信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901013000159
274)、兴业厦门湖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9420100100678888),均已办理销户手续。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44,151.5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
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361Z0395号)。报告认为,鼎熔岩公司2025 年度《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鼎熔岩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会计师鉴证意见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bfaccc8-6902-4b1f-97bb-3d3e6138d3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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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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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9743961-f5a6-4b07-b4e3-a27984e29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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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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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e40da9a-133c-4706-94e7-7a5da8ad3d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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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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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9f9ea13-d369-4067-8697-b7620e219a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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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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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
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d4762ee-5a89-4f07-b367-46eb1d5cb6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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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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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
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印强,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红,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华,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纪安,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印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红、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华、项目质量复核人郑纪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于 2026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
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该所具备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3ab128a-3fe7-41c5-9671-f8410ea18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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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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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厦门力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兴
工贸”)采购日常生产经营的加工设备、零星配件,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力兴工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2025年
度公司与力兴工贸实际发生的零星采购为 158.02万元、产品销售为 4.8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力兴工贸为公司关联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日常生产经营的加工设备、零星配件。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公司关联董事韩萤焕先生、罗秀英女士、韩文浩先生对本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 联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截至 2026年 3 上年发生金
人 定价原则 (万元) 月 31日已发生 额(万元)
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日常生产经 力 兴 采购加工设备、 市场定价 6,500 1,833.23 158.02
营的加工设备、零星配件 工贸 零星配件等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占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期及索
内容 额(万元) (万元) 同类业务比例 与预计金额 引
(%) 差异(%)
向关联人采购 力兴工 零星采购 158.02 4,500 0.21 96.49 2025年 8月 26
日常生产经营 贸 日披露于巨潮
的加工设备、 资讯网
零星配件和产 (www.cninfo.
品销售 com.cn)的《关
于 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5-047)
力兴工 产品销售 4.88 - 0.004 - -
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厦门力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1994年 8月 5日
注册地址 厦门市禾祥东路 32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 12 号之 5、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
口镇清溪路 38号三楼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道明
实际控制人 郑道明
注册资本 100万元
经营范围 1、批发、零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化学危险品除外)、
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建筑材料;2、机械零部件、钣金工件及
冲压件加工业务
主要股东 公司关联方郑道明持股 90%
(二)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5,063,177.44 25,179,773.09
净资产 3,969,662.10 3,611,461.41
项目 2025 年 12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464,888.82 39,301,638.02
净利润 288,385.52 790,100.00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力兴工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道明先生,郑道明持股力兴工贸公司 90%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萤焕、罗秀英夫妇之女的配偶的
父亲为郑道明,认定力兴工贸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力兴工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未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双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待每次实际交易发生时,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
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
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的独立
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日常生产经营的加工设备、零星配件,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
划,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董事韩萤焕先生、罗秀英女士、韩文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基于业务经营需要,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d1ceab5-347f-4903-a702-7f1d8fbf7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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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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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f45d15a-c32c-4fd0-b76a-8f09e98af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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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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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9633a51-a272-4c74-91b8-44deffc536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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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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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e422f5a-c93a-4e7f-98d4-2269b8354b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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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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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推动内部控制制度与外部环境及公司管理需求相适应,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是:一般项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围是:一般项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 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 含特种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技术服务、技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润滑油销售;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润滑油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 合同能源管理。(除依 机械设备租赁; 合同能源管理;普通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特 护;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特种设备制造
,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
或许可证件为准)。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6 年 4 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工商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情况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53c1cc8-7010-4090-8345-a8a136a29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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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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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任职的岗位及所担任职位领取相应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以
津贴形式按月发放。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税前薪酬或津贴
(万元/年)
1 韩萤焕 董事长 392
2 罗秀英 董事、副总经理 145.16
3 韩文浩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71.67
4 卢文勇 董事 77.94
5 姚斌 独立董事 4.8
6 刘志云 独立董事 4.8
7 林建宗 独立董事 9.6
8 张美俊 副总经理 87.65
9 岳秀丽 财务总监 63.41
10 刘连科 总工程师 38.75
11 沈志煌 独立董事 4.8
12 林建章 独立董事 4.8
二、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业绩实现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区域及
同行业公司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如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位的,不领取薪酬,根据具体职能
情况享有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9.6万元/年(税前)。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
(四)发放方法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获得连任或续聘的,上述
薪酬方案保持不变;新任或新聘的,适用上述薪酬方案,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其它规定
1、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将在股东会上进行说
明。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a4e2242-bac0-47cf-a4f1-714cefebb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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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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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
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
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
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审查,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其
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该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
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3月 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
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cd8f89b-5ebe-4e2c-bfbe-fdf295ad6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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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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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9477162-1409-4ab8-ac76-25d364d135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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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鼎熔岩(30102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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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f9f3028-7658-4079-a151-8b49285e4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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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4│鼎熔岩(30102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姚斌-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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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 斌作为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姚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 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陕西省“百人计划”特聘教
授。1985年至 1989年任河南洛阳油嘴油泵厂技术员;1989 年至 1992 年任河南洛阳第一拖拉机厂工程师;1992 年至 1995 年在西
安交通大学攻读硕士;1995 年至 1999年历任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公司装备公司高级工程师、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1999年至
2003 年在西安交通大学攻读博士。2003 年至今任职于厦门大学现任航空航天学院教授,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学会委员、固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 2025年 6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应参加董事会和列席了应参加股东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
的情形。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
姓名 会会议情
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 列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 会 次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出席会议
姚 斌 3 0 3 0 0 否 2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
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
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时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
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
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战
略、重大战略性投资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
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积极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 并就换届选举事项向董事会推荐新任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
不断提升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定期报告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督促、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出席股东会,与
中小股东交流,听取投资者意见。
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内部审计、合规内控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管理层成员
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作出说明。
4、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日。2025年 3次实地考察公司车间生产情况,参观机床设备加工、检测技术,翻阅研发
项目资料文件,并与研发和设备负责人进行技术性的交流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研发项目进度、研发投入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多
项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行业发展情况、行业前沿技术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管理层及相
关人员进行交流讨论,本人在实地考察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积极对公司战略规划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
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下述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在 2025年 6月届满离任。任职期间,未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5年 12月 31日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3、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
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充分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姚 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91c767d-6dfd-4eee-b50b-611d4cac0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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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4│鼎熔岩(30102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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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建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e9f50a9-c7eb-48ca-b8cf-42d7ed851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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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4│鼎熔岩(30102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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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建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b7b2a30-b674-4f1f-ba8a-e9884cef5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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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4│鼎熔岩(30102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志云-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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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志云作为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志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 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4年 9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大学法学院
,目前兼任厦门市政府司法局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藏格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月至 2025 年 6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应参加董事会和列席了应参加股东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
的情形。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
姓名 会会议情
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列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出席会议
刘志云 3 0 3 0 0 否 2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
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
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时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
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
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战
略、重大战略性投资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
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积极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 并就换届选举事项向董事会推荐新任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
不断提升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定期报告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督促、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出席股东会、与
中小股东交流,听取投资者意见。
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内部审计、合规内控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管理层成员
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作出说明。
4、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2025年 1次实地考察公司车间生产情况,翻阅三会文件、内部各项制度资料文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证券部人员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
动态。时刻关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制度修订对公司的影响,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讨论,本人在实地考察
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积极对公司合规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
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下述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在 2025年 6月届满离任。任职期间,未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5年 12月 31日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3、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
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充分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刘志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aaf09a7-f79a-43d5-a517-b347233748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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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4│鼎熔岩(3010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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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鼎熔岩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实施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
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薪酬标准与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并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根据具体职能情况享有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
行。
(三)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是岗位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业绩实现情况并参照公
司所处区域及同行业公司的薪酬水平,按工作岗位、工作权责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经营周期内目标绩效达成情况及贡献程度挂钩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九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该等事项需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组织结构调
整、岗位变动等进行调整。
第五章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其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
(二)违反义务导致公司利益或形象受损的;
(三)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四)公司因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的;
(五)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的;
(六)履职期间出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情形,被解除职务的;
(七)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形象的;
(八)其他经董事会认定应止付或追回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ae2690f-9989-4d57-b893-8990e8ef1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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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4│鼎熔岩(301028):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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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2a187d9-4f7b-4c4a-b7bc-5fb0dcb52c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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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4│鼎熔岩(30102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志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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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熔岩(30102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志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0f7a99e-d6b6-4953-83f5-5feed30c8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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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10│东亚机械(301028):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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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文名称由“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鼎熔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XIAMENEAST ASIA MACHINERY INDUSTRIAL CO., LTD.”变更为“XIAMEN DINGRONGYANTECHNOLOGY
CO., LTD.”。
2、公司证券简称由“东亚机械”变更为“鼎熔岩”,启用时间为 2026 年 1月 26日(星期一)。
3、公司证券代码“301028”保持不变。
一、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说明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 1月 15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具体情况如下:
拟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中文全称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 XIAMEN EAST ASIA MACHINERY XIAMEN DINGRONGYAN TECHNOLOGY
INDUSTRIAL CO., LTD. CO., LTD.
中文证券简称 东亚机械 鼎熔岩
公司英文简称 EAMI DINGRONGYAN
证券代码 301028(不变)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1、公司深耕压缩机行业三十多年,已发展成为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公司聚焦主业,深耕行业,推动自动化生产和现代化管理的
水平不断提升,并持续投入研发,逐步由传统制造型企业向智能制造型企业转型,公司产品已覆盖新能源汽车、光伏、半导体、锂电
、航空航天等前沿科技行业。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契合公司业务发展和产业布局优化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
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准确反映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同时,伴随新厂房即将投入使用,公司将以全新形象来面向市场。变更后的公司
名称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旗下现有品牌“捷豹”与原有公司名称不一致,品牌整体形象缺乏协同性。同时,公司名称中的“东亚机械”,地域与
行业属性特征显著,在品牌传播中易与其他包含“东亚”字样的同类企业产生混淆。从商标注册角度,“东亚机械”在公司业务及其
他类别中均易出现近似冲突,不利于商标的延展和扩充,形成品牌发展瓶颈,限制了品牌的差异化发展与业务范围的拓展。相较之下
,新公司名称中的“鼎熔岩”作为独创词汇,不属于行业通用术语、常见词汇,具有极强的固有显著性,可有效突破原有名称在地域
和行业层面的局限,为品牌注入更高的辨识度与想象空间。
公司目前已将“鼎熔岩”商标提交注册,注册进展顺利。公司变更名称后,未来公司将以“鼎熔岩”作为主品牌进行重点打造,
实现公司名称与品牌名称的统一,从而强化市场认知,形成更具凝聚力的品牌形象。这种一致性不仅有助于提升品牌识别效率,并且
为品牌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证券代码“301028”保持不变。公司证券简称由“东
亚机械”变更为“鼎熔岩”,启用时间为 2026 年1月 26日(星期一)。
2、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及发展规划的需要,属于品牌形象升级行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
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的法律主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签署的合同、债权债务等不受名
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相关约定的内容履行。同时,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后续均做相应修改。
四、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0896X6
名称: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法人商事主体【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韩萤焕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捌仟肆佰零肆万玖仟陆佰捌拾捌元整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号
成立日期:1991年 01月 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
机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润滑油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变更简称(含全称)申请表;
2、变更公司名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3c49dd5f-426d-402a-8923-7c5539cbd4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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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6│东亚机械(3010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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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15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1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 号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萤焕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8,510,70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7,201,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2.1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09,300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09,3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09,3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8,0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反对 4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1%;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71%;反对 468,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596%;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8,0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 4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822%;反对 467,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90%;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8,0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 4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822%;反对 467,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90%;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翁晓健、韩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297875cc-8258-4588-9680-7adbe7be8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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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6│东亚机械(3010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翁晓健律
师、韩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24SH7200146/JW/kw/cm/D19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之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5日下午 14: 30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 61
1号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
月 15日上午 9: 15至 9: 25, 9: 30至 11: 30, 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1月 15日 9: 15至 15:
00期间的任何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16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8,510,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19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4SH7200146/JW/kw/cm/D19 2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8,040,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 反对 468,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 弃权 2,4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8,036,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 反对 467,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弃权 6,4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4SH7200146/JW/kw/cm/D19 3
表决结果: 同意 278,036,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 反对 467,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弃权 6,4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46/JW/kw/cm/D19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
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翁晓健 律师
韩 宇 律师
二○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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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9e9ee239-2995-4c23-bd86-b0a2fcabcd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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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46│东亚机械(30102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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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 12月 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2月 24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萤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独立董事林建宗先生、独立董事沈志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及发展规划的需要,属于品牌形象升级行为,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5年 12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
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1月 15日(星期四)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bb8877c-1df3-4246-b137-2c5dcf500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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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44│东亚机械(30102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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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 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
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 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 会议也
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 则独立董事
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专门会议并同意专门会议决议内容。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或两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可以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七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 也可以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案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及未做明确指示时, 被
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时间。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发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
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 包括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
子邮件。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被送达人
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以传真方式送出的, 发出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以信函方
式送出的, 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 邮件进入对方邮箱之日为送达日期。
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书面同意, 可豁免前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
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议进
行表决时, 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
决。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表决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
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
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 相关独立董
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 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形成会议决议并建立书面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
事应当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对审议事项制作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 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 发表意见的依据, 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 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在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 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
的意见分别记录。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须予
以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运营
情况、所议事项基本情况资料及需做出决策判断的必要资料)和信息, 组织或者
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 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开, 并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 专门会议的相关档案, 包括会议通知、会议
材料、会议签到表、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决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 由证券事务部负责保存。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
第二十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以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订时亦同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e5e0ed23-3fdb-420c-9406-874e82646b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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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44│东亚机械(30102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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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
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鼎
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为选举产生, 其
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考虑提名委员会关
于董事、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的建议。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 提名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
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
行讨论和审议。
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
式, 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 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
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临
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 包括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章), 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
达日期; 以传真方式送出的, 发出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以信函方式送出的, 自
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 邮件进入对方邮箱之日为送达日期。
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全体委员书面同意, 可豁免前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第十七条 公
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发出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 应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
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所发出的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也
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二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 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
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公司董
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
为有效。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 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会议议题所对
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 但应注意保持会
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语言。
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 即全部议案经所
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 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 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
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
情况或发表意见, 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议案进行审议
并充分表达个人意
见; 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表决结
果为同意、反对、弃权。对同一议案, 每名参会委员只能表决一次, 表决多次的, 以最后一次表决为准。在举手表决情况下, 如
某位委员同时代理其他委员出席会议, 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一致, 则其举手表决一次,
但视为两票; 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不一致, 则其可按自身
的意见和被代理人的意见分别举手表决一次; 代理出席者在表决时若无特别
说明, 视为与被代理人表决意见一致。
如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 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 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 记录人员为公司证券事务部的工作人员。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三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 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提名委员会
决议。
提名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 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 不得对已生效的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三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或其指定的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应至迟于会议决议之次
日, 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第三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 在
公司存
续期间, 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三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
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
载于会议记录的, 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三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除非另有规定,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第四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 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执行, 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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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44│东亚机械(3010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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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 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被授权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号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
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
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
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1月 8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号,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
:3611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志涌
电 话:0592-7395006
传 真:0592-7113277
邮 箱:stock.eami@jaguar-compressor.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号,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f8e10b0e-4a13-4f78-b931-b2d6f34f8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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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44│东亚机械(30102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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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55bd59cf-75ce-406e-9773-04f2674d0d1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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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鼎熔岩: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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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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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鼎熔岩: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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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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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东亚机械: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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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1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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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东亚机械: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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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4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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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东亚机械: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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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2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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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东亚机械: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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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8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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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东亚机械: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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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4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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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东亚机械: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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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0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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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东亚机械: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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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486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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