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8 鼎熔岩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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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07 │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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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8 │鼎熔岩(30102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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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 │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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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 │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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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56 │鼎熔岩(301028):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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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9 │鼎熔岩(30102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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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 │鼎熔岩(301028):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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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 │鼎熔岩(30102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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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6 │鼎熔岩(30102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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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6 │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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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07│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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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384,049,6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8,404,968.8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4,049,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495 韩萤焕
2 08*****452 太平洋捷豹控股有限公司
3 08*****259 厦门福瑞高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48 厦门惠福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267 厦门发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萤焕先生,实际控制人韩文浩先生、罗秀英女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太平洋捷豹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韩文翰、韩文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相应调整为 4.40 元。【计算公式为:调整价格 4.40元 =(前次调整后的每股发行
价 4.50元-每股现金红利 0.10元)÷(1+股份变动比例 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许志涌
咨询电话:0592-7395006
传真电话:0592-7113277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27de9c6-beea-4959-9ce3-99846e0d13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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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8│鼎熔岩(30102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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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0896X6
名称: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法人商事主体【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韩萤焕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捌仟肆佰零肆万玖仟陆佰捌拾捌元整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号
成立日期:1991年 01月 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 发电机及发
电机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润滑油销
售; 机械设备租赁; 合同能源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0a851bd3-8e24-48f8-bf7a-13c90a11a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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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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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 号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萤焕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8,034,75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7,173,3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2.1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1,4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1,450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1,4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24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012%;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 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62%;反对 126,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62%;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851%;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 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45%;反对 10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93%;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690%;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 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45%;反对 10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93%;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690%;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2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514%;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严雪瑾、刘禹箫。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fcefd3c-416a-44e3-8ee7-942aacb35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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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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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严雪瑾律师
、刘禹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年年
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24SH7200146/JW/kw/cm/D20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
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 30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 61
1号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 15至 9: 25, 9: 30至 11: 30, 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月 19日 9: 15至 15: 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5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8,034,7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55%。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4SH7200146/JW/kw/cm/D20 2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9,8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 反对 10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 18,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7,0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 反对 126,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弃权 1,1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24SH7200146/JW/kw/cm/D20 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8,8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反对 10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 19,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6,9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 106,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弃权 20,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7,8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 10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 20,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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