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9 怡合达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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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0:29│怡合达(30102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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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公司控股股东金立国先生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择机完成。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金立国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42,657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0593%,累计增持金额为 1,006.0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均价为 29.3601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近
日收到金立国先生出具的《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金立国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金立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377,665 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21.53%,金立国先生与其一致行
动人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四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275,044,981 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47.60%。
3、增持股份的目的
金立国先生本次增持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二是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稳健增长的坚
定信心;三是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肯定,并进一步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4、增持股份的金额
增持主体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
5、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具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增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立国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42,6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93%,其本次增持计
划已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增持 增持期间 增持均 增持股 增持金额 增持比例
名称 方式 价(元/ 数 (万元)
股) (股)
金立国 集中 2023-11- 29.3601 342,657 1,006.04 0.0593%
竞价 13至 202
4-1-22
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后,金立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合计控制股份的持股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金立国 持有股份 124,377,665 21.53% 124,720,322 21.59%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00% 342,657 0.06%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377,665 21.53% 124,377,665 21.53%
张红 持有股份 92,753,127 16.06% 92,753,127 16.06%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753,127 16.06% 92,753,127 16.06%
章高宏 持有股份 9,696,720 1.68% 9,696,720 1.68%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696,720 1.68% 9,696,720 1.68%
李锦良 持有股份 8,732,497 1.51% 8,732,497 1.51%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32,497 1.51% 8,732,497 1.51%
分宜众 持有股份 19,742,486 3.42% 19,742,486 3.42%
慧达投
资合伙
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有限 股份
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742,486 3.42% 19,742,486 3.42%
分宜众 持有股份 19,742,486 3.42% 19,742,486 3.42%
志达投
资合伙
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有限 股份
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742,486 3.42% 19,742,486 3.42%
合计 持有股份 275,044,981 47.61% 275,387,638 47.67%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00% 342,657 0.06%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5,044,981 47.61% 275,044,981 47.61%
注:(1)以上持股比例系按持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77,708,128股计算得出;
(2)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六、备查文件
1、金立国先生出具的《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035986d9-0b70-4ab8-8807-15fb31b81c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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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0:28│怡合达(301029):关于怡合达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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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立国先生(以下简称 “增持人”)的委托,就其增持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达”、“公司”)股份之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股份”)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特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并公开披露。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已得到增持人、怡合达作出的如下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和作出的
声明、承诺、确认及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文件资料的副本
、复印件或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增持人、怡合达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
出具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控股股东增持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增持文件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1、根据怡合达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6,以下简称“2023-096号公告”),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公司控股股东金立国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金立国先生,男,满族,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1148119730520****,住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
2、根据增持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的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
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1、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就本次增持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096号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说明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124,377,665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21.53%,金立国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张红先
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四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75,044,981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47.60%。
2、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发布的2023-096号公告,增持人金立国先生计划以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自公司20
23-096号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3、本次增持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金立国先生于本次增持期间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4月29日,增持人金立国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直接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为342,6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0.0593%。
在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金立国先生持有公司124,720,32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21.5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股份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如前所述,在本次增持股份前,金立国先生共持有公司124,377,665股股份,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21.53%,金立国先生与其一
致行动人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四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75,044,981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47.60%,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30%。本次增持后,增持人持有公司124,720,32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59%,
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75,387,638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7.67%。增持人在本次增持期间累计增持342,657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93%,增持比例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条件。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1、 2023年10月26日,怡合达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就增持主体、增持主要
内容及相关承诺等有关事项进行披露。
2、2024年1月29日,怡合达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就增持人金立国先生的增
持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3、公司起草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将与本法律意见书一并
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cba15b4b-3f61-46fc-a0d1-38e388756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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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怡合达(301029):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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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301029):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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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怡合达(301029):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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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金立国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月 2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 7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7 人,其中现场出席人数为 2 人,董事张红、冷憬、独立董事陈行甲、胡劲
峰、易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金立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f62d67ad-c201-4654-9c9e-b8f5b9b64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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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怡合达(301029):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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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林立洪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年 4 月 23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送达至各
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其中现场出席人数为1 人,唐铁光先生、万知永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林立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9b5dc97b-2601-47ff-b02a-5cb645c0b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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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8:49│怡合达(30102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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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
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认可,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的业务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投资价值,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以期实现长
足发展,用优异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现针对行动方案相关举措进展说明如下:
一、夯实 FA 基本盘,优化行业结构,巩固市场份额,持续提升竞争力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81 亿元,较 2022 年同期增长14.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46 亿元,较 202
2 年同期增长 7.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40 亿元,较 2022 年同期增长 10.31%。
公司 2023年度服务客户数 3.69万家,涉及新能源锂电、3C、汽车、光伏、工业机器人、半导体、医疗等众多行业的自动化零部
件应用场景。针对客户行业特性、需求规模,分别制定了服务政策,提升销售工程师的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确保优质服务资源匹
配优质客户。
新能源锂电行业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约 31%、同比增长1.51%,3C手机行业占比约 21%、增长 4.27%,光伏行业占比 15%、增长
168.31%,汽车行业占比 7%、负增长-4.11%,半导体行业占比约 4%、增长 46.37%,相比 2022 年行业结构占比更健康和均衡发展,
在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半导体、医疗和机器人等行业,公司强化行业研究,制定行业销售指导政策,引导开发行业细分零部件,联动
产品中心精准开发产品,目前公司产品已初步具备供应能力,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同时,我们也更清晰地认识到,下游行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中大型客户的长尾化场景和小微客户的零散采购,是对零部件一
站式供应平台的核心需求,也是怡合达的基本盘,对客户核心需求的识别、响应、供应、服务的能力,是怡合达持续构建的核心竞争
力。
二、FB 业务快速增长,开辟增长新曲线FB业务为公司重点发展的战略业务,2023年 FB业务快速增长,营收逾 1.56 亿元,较 2
022 年增长 117%。一方面,基于对非标零件标准化的核心“Know-How”沉淀,怡合达通过对“非标零件来图定制”的原始模式,开
展了工程优化、材料优化、工艺优化和组合优化,为客户节省了 20%以上的硬件成本,市场反应良好;另一方面,公司逐步优化报价
、编程、生产工艺流程。一是对自动报价软件的升级,在原有 1.0 版的基础上开发了既适用于内部使用又适用于电商的 2.0版,以
兼容内外部不同用户的使用场景。二是自动编程方面,新软件在 1.0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优化,打造了一个全新架构的软件,以支持
多个模块功能的开发,在夹具、拼版、分拆细分模块功能上更为完善。三是在柔性智能产线方面,柔性智能产线项目预计在 2024 年
正式启动,项目的投入使用将为公司带来更高效、灵活和智能化的生产流程,减少人工依赖,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三、坚定不移推动公司业务全球化
过去十几年,公司的业务区域重点在国内,随着中国供应链持续完善,中国企业海外布局也是趋势所在、国家政策所引。公司在
2021 年开始探索海外布局,在 2023 年加大了海外业务的投入,目前在越南,日本,及部分东南亚地区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未来
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推动海外布局。由于公司业务具有:产品线多、SKU多、终端用户是海外工程师等特性,在标准设定、工程师认可
、用户习惯养成、海外现地交付体系建设等方面需要时间打磨,对比一般产品的企业出海难度更大、时间更长,短期内业绩很难突飞
猛进。但我们中国优质完善的供应链在全球制造体系是有竞争优势的,我们在国内积累的 FA体系综合能力是足够强的,海外市场规
模是足够大的,因此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推动海外业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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