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0 仕净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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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4 │仕净科技(30103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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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4 │仕净科技(30103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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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1:10 │仕净科技(30103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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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仕净科技(30103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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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仕净科技(30103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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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仕净科技(301030):仕净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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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仕净科技(3010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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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仕净科技(30103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质押暨再质押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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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仕净科技(301030):关于与国有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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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21 │仕净科技(30103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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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4│仕净科技(30103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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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楼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愿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
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及
地点、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
全体股东。
3.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4日下午 15:00在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 58号 1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符合《股东会通知》内容,公司董事长董仕宏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上午 9:15-9:25,
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 本所律师根据 2025年 11月 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
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
格进行了验证。
据统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名,代表股份 40,5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60%。
除上述股东以外,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等。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4人,代表股份 1,57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
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审议事
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且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
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320,1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8.2092%;反对 664,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数的 1.5802%;弃权8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2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7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2.6330%;反对 664,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6.5007%;弃权 8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66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获得有效通过。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及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由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2f82b4d7-51b6-4e4c-b315-68bf057812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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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4│仕净科技(30103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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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30103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3aba6c53-5b97-407e-bab6-184e0608e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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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1:10│仕净科技(30103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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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30103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6c6f3c45-5fd5-49f6-ab5e-014286d5ed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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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仕净科技(30103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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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在公司 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 2025年 10 月 1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董仕宏先生主持,应出席
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其中董事冯会、董事徐小怗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解决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正常运
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被担保主体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
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
未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3123b3c-5cb7-4b28-ac5f-d181f33966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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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仕净科技(30103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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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安徽扬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宁商贸”)与公司子公司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净光能”)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了《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以及《供应链支持框架协议》,及于前述两份框架协议的实际履行,双方签订了系列具体合
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合同》、《电池片代工合同》、《电池片销售合同》等),扬宁商贸基于前述系列合同,为仕净光能
提供供应链支持。为保证扬宁商贸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仕净光能的控股股东愿意在主合同项下所欠扬宁商贸的全部债
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8,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 7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太玉
成立时间 2023年 1月 3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结构 仕净科技持股 99%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兴盛路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
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
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
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储能技术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玻璃制造;电池
制造;电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冶
金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
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资信等级状况 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仕净光能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55,526.50 335,171.88
负债总额 334,925.81 322,651.09
净资产 20,600.69 12,520.79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3,995.11 49,272.88
营业利润 -36,238.38 -11,942.45
净利润 -28,247.75 -80,79.90
注:上述 2024 年度的财务数据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安徽扬宁商贸有限公司
(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程福清
(四)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整
(五)成立日期:2022年 4月 13日
(六)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南山街道凤形路 123号科创中心九楼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
汽车整车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化肥销售;日用玻
璃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
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防水卷
材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销售代理;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再生资源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城市建筑垃圾
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八)股东情况:安徽省宁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宁国建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
(九)扬宁商贸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
关系。
(十)截至目前,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扬宁商贸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四、协议涉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扬宁商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仕净光能因主合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
销售款、加工费、货款损失、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扬宁商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
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
2、保证方式:(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若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乙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
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5、公司保证在收到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及相关未还款证明文件后 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
6、若公司对债务人的债务数额、利息等有异议,应在收到债权人通知后 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双方可进行核对。但该异议不
影响公司对无争议部分债务的先行清偿义务。
7、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解决仕净光能正常运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相关被担保主体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
。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
同意本次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9,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8.69%,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3,422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债务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03deef5-d328-49fc-bfd4-e6117d7e70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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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仕净科技(301030):仕净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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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 58 号公司 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将
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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