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0 仕净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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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40│仕净科技(301030):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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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12 日、11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职工代表
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长:董仕宏
非独立董事:董仕宏、张世忠、徐志强
独立董事:饶奋明、刘建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饶奋明(主任委员)、徐志强、刘建明
2、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仕宏(主任委员)、张世忠、饶奋明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饶奋明(主任委员)、张世忠、刘建明
4、提名委员会:刘建明(主任委员)、董仕宏、饶奋明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 述 董 事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11 月 13 日以及 11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陈献华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献华、嵇正仿
职工代表监事:张震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会主席任
期为三年,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未低于监事
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以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董仕宏
副总经理:张世忠、张永强、杨宝龙
董事会秘书:杨宝龙
财务总监:张丽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宝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董仕宏、张世忠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
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张永强、张丽华和杨宝龙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周青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任期自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周青霞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
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杨宝龙、证券事务代表周青霞的联系方式
电话:0512-69578288
传真:0512-65997039
电子邮箱:ad.baolong.yang@sz-sjef.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 58 号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朱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吴倩倩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叶小红女士、朱海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马亚红女士、高磊先生、
张仲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叶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31,646,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0%,叶小红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8,633,87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吴倩倩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99,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离任后,朱叶女士、叶小红女士、吴倩
倩女士所持有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
相关承诺进行管理,朱海林先生、马亚红女士、高磊先生、张仲仪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2、因任期届满,吕爱民先生、卞骏先生、叶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在公司任职,李朗先生、付小兵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爱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离任后,吕爱民先生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卞骏先生、叶峰先生、李朗先生、付小兵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因任期届满,彭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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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40│仕净科技(301030):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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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 4 楼会议室
召开。鉴于公司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了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公司监事会拟紧急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知已
于 2024年 11 月 14 通过专人送达、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选的代表陈献华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陈献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陈献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54420aed-9368-4e93-8ece-7ee14fb55d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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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40│仕净科技(30103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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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30103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2af53f48-8acb-4654-b3f1-15cbeef112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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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7│仕净科技(301030):关于选举监事会职工监事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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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监事需要进行
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张震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张震宇
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张震宇先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之
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683652d5-353f-4755-97fc-915ff5069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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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4│仕净科技(301030):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仕净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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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301030):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仕净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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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4│仕净科技(30103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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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30103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96920d2f-009b-40ba-8b94-43bc02551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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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6:26│仕净科技(3010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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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
次回购的股份总数量不低于 68.4462 万股,不超过 136.8924万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且不超过 8,000 万元,
根据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实施了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58.44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元 41.56/股(
含)。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回购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及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在首次回购的次日披露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9,000 股,并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披露
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82,01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49%,最高成交价为 58.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7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989,158.3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34,41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56%,最高成交价为 58.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7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988,216.32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年 11 月 4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
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34,41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6%,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70,843,186 84.74% -1,134,414 169,708,772 84.18%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0,763,844 15.26% 1,134,414 31,898,258 15.82%
总股本 201,607,030 100.00% 0 201,607,030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本次股份
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
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7f4d448b-1e6b-4a11-aaf5-d9da7a6b2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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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仕净科技(30103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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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 4 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与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爱民先生主持,应
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陈献华先生、嵇正仿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2.1 提名陈献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提名嵇正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请详见 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d038d1a9-23e4-41c9-bf8d-a767e9721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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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仕净科技(30103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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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30103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309f9f86-8fc7-4492-9696-51404233f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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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仕净科技(30103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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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刘建明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净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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