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2 新柴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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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8:06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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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1:10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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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07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董事长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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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07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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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7:32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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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06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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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0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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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21:10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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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5:42 │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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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22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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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8:06│新柴股份(301032):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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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03a45afe-f777-4949-887b-fe74677e4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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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1:10│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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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春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47%)。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张春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1,0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4147%。张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其本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张春 集中竞价 2025-02-19 9.5000 250,000 0.1037
集中竞价 2025-02-28 11.3950 300,000 0.1244
集中竞价 2025-03-06 12.4688 295,000 0.1223
集中竞价 2025-03-11 13.0214 55,000 0.0228
集中竞价 2025-03-13 15.0689 100,000 0.0415
合 计 1,000,000 0.4147
注:所有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张春 合计持有股 4,000,000 1.6588 3,000,000 1.2441
份
无限售流通 1,000,000 0.4147 0 0
股
高管锁定股 3,000,000 1.2441 3,000,000 1.244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张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
次股份减持完成后,张春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张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5191fc61-9db9-4782-b675-f902f512a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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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07│新柴股份(301032):关于董事长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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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长白洪
法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1,357,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5630%)。
公司于近日收到白洪法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白洪法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1,35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5630%。白洪法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其本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白洪 集中竞价 2025-03-11 13.0206 435,904 0.1808
法 集中竞价 2025-03-12 13.9816 921,596 0.3822
合 计 1,357,500 0.5630
注:所有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白洪 合计持有股 5,430,000 2.2519 4,072,500 1.6889
法 份
无限售流通 1,357,500 0.5630 0 0
股
高管锁定股 4,072,500 1.6889 4,072,500 1.6889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白洪法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
次股份减持完成后,白洪法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白洪法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c3b541e5-cf5b-4aa9-90c0-8610ce61d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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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07│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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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2025年 3 月 13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
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预约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已于 2025
年 1月 27 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10fa6868-3cfb-42b7-828b-ada87d5824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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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7:32│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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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f5a1e890-913f-4374-a156-cbc9db40f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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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06│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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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朱观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朱观岚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11,33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朱观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朱观岚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2,41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999%。朱观岚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其本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朱观 集中竞价 2025-02-18 9.5971 712,200 0.2954
岚 集中竞价 2025-02-19 9.4862 688,300 0.2854
集中竞价 2025-02-20 9.5758 653,300 0.2709
集中竞价 2025-02-21 10.3298 357,400 0.1482
合 计 2,411,200 0.9999
注:所有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朱观 合计持有股 42,400,000 17.5836 39,988,800 16.5837
岚 份
无限售流通 10,600,000 4.3959 8,188,800 3.3960
股
高管锁定股 31,800,000 13.1877 31,800,000 13.187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朱观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
次股份减持完成后,朱观岚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朱观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a1870fef-15ac-4e2d-8231-ce41f535b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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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0│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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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cca64186-ddd8-42e2-a54e-0bc024e4e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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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21:10│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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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09aa7f63-00b0-4a22-a61f-e67415526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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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5:42│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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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6148228e-4018-464a-ae00-55008bf9f0a6.PDF
─────────┬────────────────────────────────────────────────
2025-01-16 19:22│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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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df843194-600f-4e09-b9aa-69a33ff29d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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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5:52│新柴股份(301032):国信证券关于新柴股份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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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国信证券关于新柴股份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f757f822-17f8-45b1-a1a4-09f739cb7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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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4│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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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0571-81676827 传真:0571-8577564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柴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了《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
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
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白洪法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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