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2 新柴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6 16:54 │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26 16:54 │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10 16:06 │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0 16:05 │新柴股份(301032):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2024-12-10 16:05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
├─────────┼──────────────────────────────────────────────┤
│2024-12-10 16:05 │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0 16:04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0-28 00:00 │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11 16:34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4-08-30 00:00 │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2024-12-26 16:54│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0571-81676827 传真:0571-8577564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柴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了《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
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
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白洪法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7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2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0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4%。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合计 1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610,9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211%,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10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6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39%。
(三)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
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并对相关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注:该
表标题栏中的比例指相应投票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 (%)
1.00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 12,925,000 97.8359 222,400 1.6835 63,500 0.4807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注:以上比例测算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相关议案出席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注
:该表标题栏中的比例指相应投票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 (%)
1.00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 977,500 77.3706 222,400 17.6033 63,500 5.0261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注:以上比例测算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形。
(三)关于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中,石荣先生、朱观岚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股
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为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
─────────┬────────────────────────────────────────────────
2024-12-26 16:54│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dbcdfe06-5d34-422d-a366-52097f467b0c.PDF
─────────┬────────────────────────────────────────────────
2024-12-10 16:06│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 年 12 月 9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洪法
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周霄羽先生通讯出席。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
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仇建平先生、石荣先生、仇菲女士、赵宇宸先生、朱观岚先生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b2fa5696-46b6-4d80-939e-220444bfe56f.PDF
─────────┬────────────────────────────────────────────────
2024-12-10 16:05│新柴股份(301032):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新柴股份(301032):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b63beacb-f9d2-4b04-a369-aa9ab897043c.PDF
─────────┬────────────────────────────────────────────────
2024-12-10 16:05│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284a4c4a-32b2-4b1d-9f02-bbd66acbe55b.PDF
─────────┬────────────────────────────────────────────────
2024-12-10 16:05│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 年 12 月 9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仲庆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仲庆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
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b9bb331e-9a89-46f0-b4fe-80986ee2425a.PDF
─────────┬────────────────────────────────────────────────
2024-12-10 16:0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8cffb0c0-4932-4000-a3bd-e338072bc802.PDF
─────────┬────────────────────────────────────────────────
2024-10-28 00:00│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b421068-3cf3-46a7-a7f5-24a5080d8809.PDF
─────────┬────────────────────────────────────────────────
2024-10-11 16:3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cf8e2916-be36-4677-9383-793e209eaf4a.PDF
─────────┬────────────────────────────────────────────────
2024-08-30 00:00│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的规定,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 2024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号)同意注册,
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283,400股,每股发行价 4.97 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299,608,498.00
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 36,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63,608,498.00 元
于2021年 7月 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443,207.01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165,290.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年 7月 19 日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071,276.4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6,270.15
减:支付项目支出 1,582,500.00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505,046.6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
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公司于 2021年 7月 29日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三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
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性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3301040160018017148 活期户 505,046.61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412.95 万元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 639.96 万元,共计 13,052.91 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江新柴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2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
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 IV 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49.46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