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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2(新柴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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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32 新柴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新柴股份(301032):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30733415-06bf-46bb-9323-4fc2b4c14407.PDF ─────────┬──────────────────────────────────────────────── 2024-04-24 00:00│新柴股份(30103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新柴股 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69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4 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2023 年 11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 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2024 年 3 月 22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4a656185-ca0c-48e2-8fef-ef9f59a596a2.PDF ─────────┬──────────────────────────────────────────────── 2024-04-24 00:00│新柴股份(30103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新柴股份(30103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e704f670-cb78-48c1-b875-66e156184bdc.PDF ─────────┬──────────────────────────────────────────────── 2024-04-24 00:00│新柴股份(30103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柴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新柴股份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昌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鑫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1870 号《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60,283,400.00 元,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283,4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 资本变更为 241,133,400.00 元,股本变更为 241,133,400.00 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止,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0,283,400 股,每股发行价 4.97 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299,608,498.00 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 36,000,000.00 元后的 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63,608,498.00 元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3301040160018017148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减除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23,443,207.01 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165,290.99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审验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1,529,066.7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19,601.97 减: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7,494,600.00 减:支付项目支出 12,281,870.75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 921.51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071,276.46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同时和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 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年末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3301040160018017148 活期户 2,071,276.4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19525201040880999 活期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999018593210809 活期户 合 计 2,071,276.46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累计金额 12,412.95 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639.96 万元。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置换先期投入 13,052.91 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2 号《浙江新柴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 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 目”和“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 749.46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 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告上述事项。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 2,071,276.46 元,2023 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2,071,276.46 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397dbc48-8fec-4ba0-a973-7cf1ff0fa5db.PDF ─────────┬──────────────────────────────────────────────── 2024-04-24 00:00│新柴股份(30103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新柴股份(30103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9421fdf0-4508-47c7-bf8c-743da766bc8a.PDF ─────────┬──────────────────────────────────────────────── 2024-04-24 00:00│新柴股份(301032):国信证券关于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新柴股份(301032):国信证券关于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aea05446-40de-4d39-b198-fe9621977975.PDF ─────────┬──────────────────────────────────────────────── 2024-04-24 00:00│新柴股份(301032):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新柴股份(301032):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15f5ee1c-2a15-442f-a211-6fd6a09c6025.PDF ─────────┬──────────────────────────────────────────────── 2024-04-24 00:00│新柴股份(301032):国信证券关于新柴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新柴股份(301032):国信证券关于新柴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e74cba5d-29d0-42eb-9611-d794b3ade06f.PDF ─────────┬──────────────────────────────────────────────── 2024-04-24 00:00│新柴股份(30103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4月 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4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 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 2014 年报 尚余 1,000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周旭辉、立 多万,在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信 诉讼过程 中 投资者 保千里、东 2015 年重 80 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北证券、银 组、2015 年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 信评估、立 报、2016 年 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 信等 报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 12.5 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 员 75 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王昌功 2009 年 2007 年 2009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叶鑫 2018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23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杜娜 2009 年 2006 年 2009 年 2021 年(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昌功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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