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2 新柴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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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42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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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36 │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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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2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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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32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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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32 │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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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32 │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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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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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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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6:34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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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6:34 │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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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42│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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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28),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8,1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7%)。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周高峰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28,12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117%。周高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其本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周 高 集中竞价 2025-06-25 13.6885 28,125 0.0117
峰 合 计 28,125 0.0117
注:所有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周高 合计持有股份 112,500 0.0467 84,375 0.0350
峰 无限售流通股 28,125 0.0117 0 0
高管锁定股 84,375 0.0350 84,375 0.035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周高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
次股份减持完成后,周高峰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周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8749289f-c995-40e9-aae6-3a4bfb0284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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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36│新柴股份(301032):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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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241,1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4,113,3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
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1,13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
咨询电话:0575-86025953
传真电话:0575-86290753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8c9dbedf-9274-4d88-b9aa-59ed4ffbf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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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2│新柴股份(301032):关于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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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合计持有375,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55%),
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中 281,250 股为高管锁定股,93,75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3,7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89%)的公
司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合计持有 112,5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67%),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其中 84,375 股为高管锁定股,28,125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8,1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7%)的公司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监事王国钢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王国钢、周高峰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总数量 持股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
王国钢 监事 375,000 0.1555
周高峰 总工程师 112,500 0.046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
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股份数量 本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股) 及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王国钢 监事 不超过 93,750 股 不超过 0.0389%,且不超过所
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周高峰 总工程师 不超过 28,125 股 不超过 0.0117%,且不超过所
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注:若在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且不超过上述股东本人所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
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4)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
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
2、公司总工程师周高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
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
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
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国钢先生和周高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4、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以及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的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王国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周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d515f0d6-1b18-481a-a8ce-c0cfb298d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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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32│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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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
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
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
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
形。
6.实施方式: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
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
7、关联关系:公司与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
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
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
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
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
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
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
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
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
五、监事会意见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闲
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8201a67b-4a07-42a5-bca1-7e84f8cfb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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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32│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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