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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2(新柴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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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32 新柴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24 18:32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1-15 17:58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12-25 18:02 │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5 18:02 │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0 00:00 │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0 00:00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12-10 00:00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2-10 00:00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2-10 00:00 │新柴股份(301032):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5-12-10 00:00 │新柴股份(301032):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2026-02-24 18:32│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白洪法先生合计持有4,072,5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889%) ,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中 3,054,375 股为高管锁定股,1,018,125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 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18,1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422 2%)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合计持有 4,0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588%),全部为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其中 3,00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1,000,00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47%)的公司股份。 公司总监张春先生合计持有 3,0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441%),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中 2,250,000 股为高管锁定股,750,00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10%)的公司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白洪法先生、董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总监张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白洪法、石荣、张春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总数量(股) 持股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白洪法 董事 4,072,500 1.6889 石荣 董事、总监、 4,000,000 1.6588 董事会秘书 张春 总监 3,000,000 1.244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3月 18日至 2026 年 6月 17日(根据 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本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及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比 例 白洪法 董事 不超过 1,018,125 股 不超过 0.4222%,且不超过所 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石荣 董事、总监、 不超过 1,000,000 股 不超过 0.4147%,且不超过所 董事会秘书 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张春 总监 不超过 750,000 股 不超过 0.3110%,且不超过所 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注:若在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且不超过上述股东本人所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董事白洪法先生、董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和总监张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 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公司/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已经承担赔偿责任。5)本公司/本人减持公 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 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日 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 失。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白洪法先生、董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和总监张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董事白洪法先生、董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和总监张春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3.董事白洪法先生、董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和总监张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白洪法先生、石荣先生和张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的白洪法先生、石荣先生和张春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白洪法先生、石荣先生和张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白洪法先生、石荣先生和张春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白洪法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石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张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29f0133f-c6c7-4f85-8d86-eb86aeb9ad3a.PDF ─────────┬──────────────────────────────────────────────── 2026-01-15 17:58│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b937a6a4-88fb-4864-a439-b574a19b3a5b.PDF ─────────┬──────────────────────────────────────────────── 2025-12-25 18:02│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761419a4-dada-4355-87b9-af1e7827eb57.PDF ─────────┬──────────────────────────────────────────────── 2025-12-25 18:02│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 月 2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洪法先生。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54,875,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28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154,001,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6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87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人,代表股份 87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874,1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先生、石荣先生、朱观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9,64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13%;反对 2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14%;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346%;反对 239,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69%;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49,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58%;反对 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2%。 3.05《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7%;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32%;反对 221,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9%。 3.0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0%;反对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17%;反对 2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69%;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3.07《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0%;反对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17%;反对 2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69%;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3.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胡敏、谢昕辰 3、结论性意见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fbbd4eaa-1b7a-4643-9a42-85459b9e46d2.PDF ─────────┬──────────────────────────────────────────────── 2025-12-10 00:00│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洪法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 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仇建平先生、石荣先生、仇菲女士、赵宇宸先生、朱观岚先生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相关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具体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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