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2 新柴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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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38 │新柴股份(30103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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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38 │新柴股份(301032):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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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37 │新柴股份(30103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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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36 │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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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22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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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58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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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06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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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28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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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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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50 │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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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38│新柴股份(30103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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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49d2240-27ba-43d9-a784-79454a6a8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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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38│新柴股份(301032):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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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bff099b-1e0d-4aec-8dfc-7e8f8f295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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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37│新柴股份(30103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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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2a8d741-3f1b-434e-9960-b669ae2560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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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36│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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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c89c293-b1a7-417a-9d13-c0a86c68f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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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22│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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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于 2026年 7月 9日至 2026年 7月 10日
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9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增持金额为 9,341,676元。
2.自 2026年 7月 22日起的 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
于 1,750万元且不超过 3,500万元。
3.上述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出具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王玲
玲女士拟计划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
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于 1,750 万元且不超过 3,500 万元。本次
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王玲玲女士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王玲玲;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巨星控股集团有 控股股东 51,000,000 21.15
限公司
仇建平 实际控制人 50,000,000 20.74
王玲玲 一致行动人 952,400 0.39
合计 101,952,400 42.28
3、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已于2026年 7月 9日至 2026年 7月 10日期间,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9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
4、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本次增持系王玲玲女士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而实施。
2、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 1,750万元且不超过 3,500万元。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王玲玲女士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实施增
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王玲玲女士将及时通知公司是否顺延实施,
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
6、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王玲玲女士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东权益变动的规定。王玲玲女士在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其他锁定安排。
9、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1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王玲玲女士将根据
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如本
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王玲玲女士将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王玲玲女士出具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efdfe482-8ab8-4b6f-a8ad-6b43896f8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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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58│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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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桂梓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6 年 3月 26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桂梓南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 187,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78%)。
公司于近日收到桂梓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桂梓南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公司
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6 年 7月 19 日,桂梓南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桂梓南 合计持有股份 750,000 0.3110 750,000 0.3110
无限售流通股 187,500 0.0778 187,500 0.0778
高管锁定股 562,500 0.2333 562,500 0.2333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2.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桂梓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梓南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桂梓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874c81e6-e075-4712-b650-708aec9eb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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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06│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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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e7e88aff-a5d6-469d-9bc1-86d9ead912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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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28│新柴股份(301032):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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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6 年 2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因个人资金需求,公
司董事白洪法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1,018,12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22%)。
公司于近日收到白洪法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白洪法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公司
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17 日,白洪法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白洪法 合计持有股份 4,072,500 1.6889 4,072,500 1.6889
无限售流通股 1,018,125 0.4222 1,018,125 0.4222
高管锁定股 3,054,375 1.2667 3,054,375 1.2667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2.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白洪法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洪法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白洪法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f2124c1-23f6-470e-a982-48434c704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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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新柴股份(301032):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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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6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因个人资金需求,公
司董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
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4147%)。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石荣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4147%。石荣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其本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石荣 集中竞价 2026-06-08 11.1027 13,600 0.0056
集中竞价 2026-06-12 10.5017 605,700 0.2512
集中竞价 2026-06-15 10.7727 380,700 0.1579
合 计 1,000,000 0.4147
注:所有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石荣 合计持有股 4,000,000 1.6588 3,000,000 1.2441
份
无限售流通 1,000,000 0.4147 0 0
股
高管锁定股 3,000,000 1.2441 3,000,000 1.244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石荣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荣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石荣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石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2256660f-9273-43c9-a58e-0956a50433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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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50│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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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6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因个人资金需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春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
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5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10%)。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张春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7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3110%。张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其本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张春 集中竞价 2026-06-11 10.4485 750,000 0.3110
合 计 750,000 0.3110
注:所有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张春 合计持有股 3,000,000 1.2441 2,250,000 0.9331
份
无限售流通 750,000 0.3110 0 0
股
高管锁定股 2,250,000 0.9331 2,250,000 0.933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张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春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张春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张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333aff8-bd61-4fae-8d1f-ceeba4d7c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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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32│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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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
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241,13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31,347,34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
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1,13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6 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
咨询电话:0575-86025953
传真电话:0575-86290753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0a6570c-d35e-4a35-91ea-621c74668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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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12│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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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39c0b6f-7daa-456d-8958-6d684e2fe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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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12│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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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d02cad3-447f-49c6-a43f-fb2275500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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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40│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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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b8f94fce-1e24-48b8-8f9e-8d88ca0f28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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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40│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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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朱观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6 年 1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朱观岚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11,33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朱观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朱观岚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2,324
,1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6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观岚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其本人减持
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在预披露的减持期间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朱观 集中竞价 2026-03-06 15.1300 500,000 0.2074
岚 集中竞价 2026-04-29 13.0706 366,048 0.1518
集中竞价 2026-04-30 13.0714 1,458,100 0.6047
合 计 2,324,148 0.9638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朱观 合计持有股 39,988,800 16.5837 37,664,652 15.6199
岚 份
无限售流通 9,997,200 4.1459 7,673,052 3.1821
股
高管锁定股 29,991,600 12.4378 29,991,600 12.4378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2.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朱观岚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本公司/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朱观岚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朱观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三、备查文件
朱观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e37e205f-0184-445e-b1c4-602d0ffe19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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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5│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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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
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
用期限自前次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
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使用期限自前次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
形。
6.实施方式: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
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
7.关联关系:公司与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
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
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
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
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
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
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
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8845956-ae5f-4eee-9afa-1636414ef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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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7│新柴股份(30103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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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
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288,912.84 元,母
公司净利润实现为109,270,275.5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按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10,927,027.56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340,049,180.73元,减本年度实施分派的现金股利 24,113,340元。截至20
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12,297,726.0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18,809,965.99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241,1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347,34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9.22%。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
股份回购交易行为。
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1,347,342 24,113,340 7,234,002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7,288,912.84 79,106,015.73 31,958,946.05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7,912,005.54 76,691,433.38 76,551,379.35
营业收入(元) 2,330,988,910. 2,260,250,056. 2,315,884,483.
73 33 1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412,297,726.01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418,809,965.99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2,694,684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72,784,624.87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2,694,684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31,154,818.27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3.35%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4、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62,694,68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 2025 年、2024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3.86%、4.16%,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7be22a3-1e1d-4596-b973-4482eb4880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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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7│新柴股份(301032):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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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6 年 1-3 月的经营成果,
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6年3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本期发生额 占上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
应收账款 2,484.10 23.15%
应收票据 -26.51 -0.25%
其他应收款 9.54 0.09%
存货 100.86 0.94%
合计 2,567.99 23.94%
特别提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公司财务部门的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计提明细
单位:万元
类别 年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应收票据 231.11 -26.51 204.60
应收账款 1,335.96 2,484.10 3,820.06
其他应收款 21.38 9.54 30.92
合计 1,588.45 2,467.13 - 4,055.58
(二)资产减值准备
1、确认方法
1 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长期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
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
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
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
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计提明细
单位:万元
类别 年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 转销或核
回 销
存货 2,502.67 100.86 2,603.53
合计 2,502.67 100.86 - - 2,603.53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2,467.13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100.86 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6 年一季度利润总额 2,567.99 万元
。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
表能公允地反映 2026 年一季度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b46961c-da85-42e7-b2c1-10fd30525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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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7│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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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cbb4d74-af01-48a5-983b-6d7b1c983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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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7│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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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dac4633-ea1f-4aee-946f-e59735a04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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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7│新柴股份(30103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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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
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15
: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8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白洪法先生,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财务总监杨斌飞女士,独立董事周霄羽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 ( 星 期 二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wR9LTJkXXW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4月 2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石荣
电话:0575-86025953
传真:0575-86290753
邮箱:xcdsh@xinchaipower.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4e3d664-1d87-40f2-83ed-2ff4d2ea0a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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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7│新柴股份(30103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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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守勤勉尽责
的原则,对立信的年审工作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
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1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
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619212b-bd13-4442-b955-001792f90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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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7│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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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e6b54d1-d1ed-49a0-8aa5-8bc8dccbc2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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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7│新柴股份(30103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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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30d6315-624f-4cd2-8a78-940df419d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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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7│新柴股份(30103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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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4bbf8b9-7c63-4b1f-8571-ef690bd2ff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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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7│新柴股份(301032):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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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2b9852f-48bb-47c8-a770-a8b4d8c0a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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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新柴股份(3010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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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bb8f5c0-2ed4-4a29-bb66-bd2d30afc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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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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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ea7bc41-2022-4b4f-b69c-ce13211051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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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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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b9acd1c-9a57-4fe9-9b9c-f0e41afd2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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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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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2461db4-a019-4503-bee5-f876f0d064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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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5│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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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的议案》 子议案数(7)
4.01 《关于公司董事白洪法先生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的议案》
4.02 《关于公司董事仇建平先生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的议案》
4.03 《关于公司董事朱观岚先生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的议案》
4.04 《关于公司董事赵宇宸先生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的议案》
4.05 《关于公司董事石荣先生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的议案》
4.06 《关于公司董事仇菲女士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的议案》
4.07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本次年度股东会将对提案 4.00 设置的子提案 4.01-4.07 逐项进行审议表决。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超过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其中:白洪法先生就 4.01 议案回避表决;仇建平先生、巨星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下设子议案 4.02、4.04、4.06回避表决;朱观岚先生就 4.03 议案
回避表决;石荣先生就 4.05 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
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30-16:00。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7fdccd6-262e-4a68-89ce-001eedd41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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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5│新柴股份(30103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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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昌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鑫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f529f09-beb2-4561-9059-f7f1b12c7d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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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5│新柴股份(30103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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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423号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
26 年 4月 21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42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新柴股份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新柴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新柴股份 2025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柴股份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新柴股份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昌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鑫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方名 占用方与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度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占用 占用性
资金占用 称 上市公司 司核算 期初占 占用累计 度占用 度偿还 期末占 形成 质
的 的 用资 发生 资 累计 用 原因
关联关系 会计科 金余额 金额(不 金的利 发生金 资金余
目 含利息) 息(如 额 额
有)
控股股东 非经营
、实际控 性占用
制人
及其附属 非经营
企业 性占用
小计
前控股股 非经营
东、实际 性占用
控制
人及其附 非经营
属企业 性占用
小计
其他关联 非经营
方及附属 性占用
企业
小计
总计
其它关联 资金往来方名 往来方与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度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往来 往来性
资金往来 称 上市公司 司核算 期初往 往来累计 度往来 度偿还 期末往 形成 质
的 的 来资 发生 资 累计 来 原因 (经营
关联关系 会计科 金余额 金额(不 金的利 发生金 资金余 性往来
目 含利息) 息(如 额 额 、
有) 非经营
性往来
)
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
及其附属
企业
上市公司
的子公司
及其
附属企业
其他关联 杭叉集团股份 同受实际 应收账 1,483.5 84,566.4 82,935. 3,114. 货款 经营性
方及其附 有限公司及其 控制人控 款 4 3 81 16 往来
属企 附属公司 制
业 杭叉集团股份 同受实际 预付账 15.00 15.00 货款 经营性
有限公司及其 控制人控 款 往来
附属公司 制
总计 1,483.5 84,581.4 82,935. 3,129.
4 3 81 16
本表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034dd70-32a0-45c4-bc41-0ac89ea065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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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5│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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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80cdf86-6fa1-4e7e-a453-980e9434c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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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5│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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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申请银行授信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本数
)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
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
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二、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
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签署与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
行。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bd9a799-6e49-4e30-8958-a20f855ea7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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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霄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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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霄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71a66de-b643-4818-93f1-9150ca948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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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4│新柴股份(30103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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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俞小莉、朱江英、周霄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俞小莉、朱江英、周霄羽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独立董事俞小莉、朱江英、周霄羽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俞小莉、朱江英、周霄羽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704d13e-3271-4a7e-874a-2120dac88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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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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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江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e617c2f-50eb-4803-ad00-3a2f789e8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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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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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小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e310362-2c98-4cae-8d7b-74df7f4c5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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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9:00│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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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2f24a0ab-c46e-4b11-aed6-092ace4661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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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5:52│新柴股份(3010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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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周高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高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高峰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年 12月 28日至2026 年 12 月 27日,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周高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周高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4,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周高峰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股份减持承诺。
周高峰先生提出辞职后,其原所负责的工作已正常交接,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周高峰先生在担任公司总工程
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周高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b468e477-10d8-4c01-a0d4-96b916a243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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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8:32│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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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白洪法先生合计持有4,072,5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889%)
,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中 3,054,375 股为高管锁定股,1,018,125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
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18,1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422
2%)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合计持有 4,0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588%),全部为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其中 3,00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1,000,00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47%)的公司股份。
公司总监张春先生合计持有 3,0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441%),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中
2,250,000 股为高管锁定股,750,00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10%)的公司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白洪法先生、董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总监张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白洪法、石荣、张春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总数量(股) 持股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白洪法 董事 4,072,500 1.6889
石荣 董事、总监、 4,000,000 1.6588
董事会秘书
张春 总监 3,000,000 1.244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3月 18日至 2026 年 6月 17日(根据
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本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及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比
例
白洪法 董事 不超过 1,018,125 股 不超过 0.4222%,且不超过所
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石荣 董事、总监、 不超过 1,000,000 股 不超过 0.4147%,且不超过所
董事会秘书 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张春 总监 不超过 750,000 股 不超过 0.3110%,且不超过所
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注:若在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且不超过上述股东本人所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董事白洪法先生、董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和总监张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
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公司/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已经承担赔偿责任。5)本公司/本人减持公
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
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日
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
失。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白洪法先生、董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和总监张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董事白洪法先生、董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和总监张春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3.董事白洪法先生、董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和总监张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白洪法先生、石荣先生和张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的白洪法先生、石荣先生和张春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白洪法先生、石荣先生和张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白洪法先生、石荣先生和张春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白洪法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石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张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29f0133f-c6c7-4f85-8d86-eb86aeb9ad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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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58│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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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b937a6a4-88fb-4864-a439-b574a19b3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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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02│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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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761419a4-dada-4355-87b9-af1e7827eb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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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02│新柴股份(301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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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 月 2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洪法先生。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54,875,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28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154,001,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6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87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人,代表股份 87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874,1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先生、石荣先生、朱观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9,64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13%;反对 2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14%;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346%;反对 239,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69%;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49,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58%;反对 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2%。
3.05《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7%;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32%;反对 221,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9%。
3.0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0%;反对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17%;反对 2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69%;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3.07《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0%;反对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17%;反对 2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69%;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3.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胡敏、谢昕辰
3、结论性意见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fbbd4eaa-1b7a-4643-9a42-85459b9e46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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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柴股份(3010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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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洪法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
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仇建平先生、石荣先生、仇菲女士、赵宇宸先生、朱观岚先生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相关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具体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
告》及相关制度文件。
本议案中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意确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委员)由独立董事周霄羽先生、独立董事朱江英女士和非独立董事仇菲女士组成,其中朱江英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长白洪法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2336d461-9abe-48d4-9a5f-9bb84746dd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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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柴股份(30103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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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8f59b93e-b755-4c37-b436-3479dc6e0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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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柴股份(301032):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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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石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石荣
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石荣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石荣先生辞职
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石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包含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5年 12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职工代表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石荣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有 105名。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石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为前提,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石荣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2d7b4451-a4c0-4b1f-ac01-af9b25d72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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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柴股份(3010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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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度的议案》 子议案数(8)
3.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5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为规范>的议案》
3.0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3.07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提案 1.00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先生、石荣先生、朱观岚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3、议案 2.00、3.01、3.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
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30-16:00。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石荣
邮箱:xcdsh@xinchaipower.com
电话:0575-86025953
传真:0575-86290753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307e3c75-fd69-459d-90c8-975bde4a8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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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柴股份(301032):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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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61424a0c-4f64-48f9-943b-914580b14c3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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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新柴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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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5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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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新柴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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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3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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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新柴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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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3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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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新柴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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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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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新柴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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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29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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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新柴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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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新柴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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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3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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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新柴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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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18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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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新柴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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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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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新柴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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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311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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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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