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5 润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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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17 │润丰股份(30103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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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6 │润丰股份(301035):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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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4 │润丰股份(301035):2025年半年度报告说明(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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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4 │润丰股份(30103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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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5 │润丰股份(30103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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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 │润丰股份(3010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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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 │润丰股份(30103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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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 │润丰股份(30103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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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 │润丰股份(301035):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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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 │润丰股份(301035):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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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17│润丰股份(30103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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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11 月 4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 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500.00 万元(含本数)且
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
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回购用途 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累计已回购股数 2,497,945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89%
累计已回购金额 124,815,120.34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46.96 元/股~51.50 元/股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为不
低于人民币 6,5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 59.24 元/股(调整后)。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1 月 4日及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2024-060)及《回购股份
报告书》(2024-064)。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97,945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89%,最高成交价为51.5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46.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4,815,120.3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1fd17800-a8a9-4217-8899-88ab7c296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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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6│润丰股份(301035):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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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
现有总股本280,770,97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497,945股后的 278,273,029 股为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280,770,974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97,395,560.15 元/280,770,974 股*10=3.46886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
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68861 元/股。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事项
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以截至2025年 8月20日总股本280,770,9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2,497,945 股后的股本 278,273,029 股为
基数进行计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97,395,560.15 元(含税),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7.5
3%。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
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未有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497,945 股后的 278,273,029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1 山东润源投资有限公司
2 08*****918 KONKIA INC
3 08*****334 山东润农投资有限公司
4 08*****340 济南信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月 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润源、股东 KONKIA、山东润农承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 24 个月内,如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
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2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按照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
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59.59 元/股”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 59.24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59.59 元/股-0.3468861 元/股≈59.2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9月 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280,770,974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97,395,560.15 元/280,770,974 股*10=3.46886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
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6886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 5号楼 30 层
咨询联系人:邢秉鹏
咨询电话:0531-83199916
传真电话:0531-83191676
八、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5c3a092-0876-436b-b91f-694b3d685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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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4│润丰股份(301035):2025年半年度报告说明(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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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2025年半年度报告说明(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5/2218f8ca-4174-42ce-8e76-caf57a1e34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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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4│润丰股份(30103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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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5/2b2da0fd-6e86-4838-ac4b-058898c37a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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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5│润丰股份(30103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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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 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监事讨论后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b1938a1e-4f28-4efe-9297-725769f97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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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润丰股份(3010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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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b73b7fb0-1c86-4905-a985-c97402188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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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润丰股份(30103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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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
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董
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七) 出现本细则第四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八)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九)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规定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
失的。
第八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
事会秘书人选。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待投资者来访、参加投资者交流
会,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工作
,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五)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所有问询;
(七)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
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其履行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参加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
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87576689-723a-4c6d-9733-57190e4b35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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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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