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6 双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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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50 │双乐股份(301036):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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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9 │双乐股份(3010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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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9 │双乐股份(301036):双乐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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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7 │双乐股份(301036):双乐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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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7 │双乐股份(301036):双乐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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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7 │双乐股份(301036):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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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7 │双乐股份(301036):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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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6 │双乐股份(301036):双乐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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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6 │双乐股份(301036):双乐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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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6 │双乐股份(301036):双乐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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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50│双乐股份(301036):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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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ec73933e-04d1-4543-997c-b7abdf8c2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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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9│双乐股份(3010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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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3ddd6cc8-65e9-41ac-8b5f-dac6acbb90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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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9│双乐股份(301036):双乐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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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双乐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02d08c47-d4ef-4988-9eaa-f9f33ff8d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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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7│双乐股份(301036):双乐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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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双乐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473f8642-3c3d-41fb-b5f9-d04a566ed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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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7│双乐股份(301036):双乐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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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
定,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7 号”《关于同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合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00.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3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84,5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 66,069,970.10 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18,430,029.9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A152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
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1、 本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加:收到募集资金 584,500,000.00
募集资金金额 减:支付发行费用 66,069,970.10
募集资金净额 518,430,029.90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269,091,265.31
金
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49,444,224.24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84,378.53
支付手续费 4,138.92
以前年度累计发生额
注销账户结息补充流动资金 2,429.95
支出小计 578,626,436.95
加:利息收入 112,028.52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资金 60,084,378.53
收入小计 60,196,407.05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0.00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募
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张郭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兴化张郭支行、交通银行泰州兴化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1 年 7 月 5 日及 2021 年 7 月 7 日,子公司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乐泰兴”)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
行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本公司及双乐泰兴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1 年 8 月,本公司将交通银行泰州兴化支行(账号 76700898901300012530)中的
募集资金 34,843.00 万元转入双乐泰兴的募集资金存储账户。
本公司在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张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兴化张郭支行、交通银行泰
州兴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不再使用,公司分别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办理完成了此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张
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兴化张郭支行、交通银行泰州兴化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
子公司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泰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办理完成了此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本公司及双乐泰兴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日余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额
双乐颜料股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
1 3212810441010000195686 0.00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行张郭支行
双乐颜料股 中国农业银行兴化张
2 10212601040014465 0.00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郭支行
双乐颜料股 交通银行泰州兴化支
3 76700898901300012530 0.00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行
双乐颜料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0.00
4 兴市有限公 517076378644 已销户
司泰兴支行
司
双乐颜料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兴市有限公523901264510958 0.00已销户
泰州分行
司
合计 0.00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6,909.1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2021年8月1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09 号《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于 2021年 8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26,909.1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 年产 22,600 吨酞菁颜料项目 36,843.00 26,909.13
2 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5,000.00
合计 51,843.00 26,909.13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对外转让或其他置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议,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
2021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 6,008.44万元,2021
年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资金 1,000.00 万元,2022 年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资金 5,008.44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公司通过使用前次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公司债务比例,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保证公司项目的
持续稳定性,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2。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e16083dd-1294-4a60-90de-fe38c73903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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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47│双乐股份(301036):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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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
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
定《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
主的基本原则。
二、制定《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情况、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
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公司具体分红规
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
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并兼顾公
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形式。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釆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
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如有)之和。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
模不匹配,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
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
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
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
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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