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6 双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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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24 │双乐股份(3010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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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22 │双乐股份(3010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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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4 │双乐股份(30103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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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6 │双乐股份(30103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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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5 │双乐股份(301036):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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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4 │双乐股份(3010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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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4 │双乐股份(301036):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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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4 │双乐股份(30103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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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4 │双乐股份(3010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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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4 │双乐股份(301036):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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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24│双乐股份(3010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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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乐股份”)董事会于 2025 年 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30日 9:15
-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长安路 36号【公司 16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汉洲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58,256,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12人,代表股份 58,087,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人,代表股份 169,5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3,733,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563,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人,代表股份169,5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
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0,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7,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0,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7,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2.2《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2,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3%;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69%;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中小股
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8,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24%;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87%;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89%。
2.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0,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4%;反对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2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7,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69%;反对 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24%;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2.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2,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3%;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08%;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8,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24%;反对 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9%;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07%。
2.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0,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4%;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37%;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7,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69%;反对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4%;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07%。
2.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3,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86%;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0,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2%;反对 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1%;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07%。
2.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6,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8%;反对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33%;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3,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02%;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91%;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07%。
2.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3,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91%;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99%;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7acbde91-6b17-4f44-9545-54c9a5d14c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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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22│双乐股份(3010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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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86ced06c-0d65-425d-9142-052de7dda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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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4│双乐股份(30103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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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1 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08*****853 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8*****854 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8*****855 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
七、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路 958号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杨正峰
3、咨询电话:0523-83764960
4、传真电话:0523-83764089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955567bd-200c-4397-ad12-c02365c01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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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6│双乐股份(30103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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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cc9e85e6-11f3-45e0-95af-cb3658997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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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5│双乐股份(301036):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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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086088e8-436a-4d89-914d-03641287c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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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4│双乐股份(3010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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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93b61027-4ed2-4439-ad04-35ede30f1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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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4│双乐股份(301036):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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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战略委员会安排
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义务等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如因委员的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
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于会议召开前向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书面文件、邮件(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 3 日
(不包括会议当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需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且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回避制度:
(一)战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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