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6 双乐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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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5 │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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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5 │双乐股份(301036):浙商证券关于双乐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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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1 │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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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56 │双乐股份(30103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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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6 │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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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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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8 15:36 │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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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5:41 │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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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21:31 │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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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21:31 │双乐股份(30103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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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5│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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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9ffeb14f-bcc1-490b-a2d2-6c0c55db29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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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5│双乐股份(301036):浙商证券关于双乐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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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浙商证券关于双乐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4559d346-a69a-4923-9b45-b4e23ae0ef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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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1│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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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27caac49-92bd-4209-a3f2-485182388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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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56│双乐股份(30103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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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678号)同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
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54,5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1,245,5
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5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008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泰兴”)在中信银行兴化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兴化支行 8110501012202881828 高性能蓝绿颜料项目
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兴化支行 8110501011602881826 高性能黄红颜料项目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兴化支行 8110501012602881774 高性能功能性颜料产
品研发中心项目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兴化支行 8110501011602881785 补充流动资金
注:中信银行兴化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下辖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双乐泰兴作为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作为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甲方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并应当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澎、张雪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a85f5ecb-196f-4a39-b68c-1e8b10d073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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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6│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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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双乐转债”或“可转债”)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678号文同意注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双乐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6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80,000.00万元,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 8,0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25日
(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双乐转债”总计
7,078,578张,即 707,857,8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88.48%。
二、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T+2日)
结束。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
904,838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
90,483,8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
16,582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
1,658,2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法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此外,《双乐颜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张为 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 1个申购
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2张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合计包销的双乐转债数量为 16,584张,包销金额为 1,658,400元,包销比
例为 0.21%。
2026年 1月 5日(T+4日),主承销商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后划转至发行人处,由发行人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003331
发行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74c3b8e2-74b4-4db9-8c9a-57c11c6200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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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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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
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双乐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2月 30 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
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进行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
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80,000.
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80,0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4,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
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
(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
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
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T+1 日)组织了双乐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
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5”位数 68762
末“7”位数 2613560,7613560,1272210
末“8”位数 73896185,13896185,33896185,53896185,93896185,62560234
末“10”位数 0321898915,6703324003,5577310797,1683721356,4533831579,7577099231,
8592016951
凡参与双乐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92,142个,每个中签
号码只能认购 10张(1,000元)双乐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2036c45-0716-4437-a21c-c2fd61e06c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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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8 15:36│双乐股份(3010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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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
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双乐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
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年 12月 30 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进行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
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80,000.
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80,0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4,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
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
(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
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
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双乐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 2025年 12月 26日(T日)结束。
根据 2025年 12月 24日(T-2日)公布的《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
现将本次双乐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双乐转债本次发行 80,000.00万元(8,000,000张),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
5年 12月 26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双乐转债总计 7,078,578 张,即 707,857,8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8.4
8%。
(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双乐转债总计为 921,420 张,即92,142,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1.52%,网
上中签率为 0.0010360811%。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88,933,187,990 张 , 配 号 总 数 为 8,89
3,318,799 个 , 起 讫 号 码 为000,000,000,001-008,893,318,799。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12 月 29 日(T+1 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 2025年 12月 30日(T+2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 10张(即 1,000元)
双乐转债。
(三)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 / 配售比例
原股东 7,078,578 7,078,578 100%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 4,026,555 4,026,555 100%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88,933,187,990 921,420 0.0010360811%
合计 88,940,266,568 7,999,998 -
注: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汉洲获配 2,818,221张;其一致行动人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获配 335,286
张;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获配 285,880张;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获配 290,184张;泰州共享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获配数量为 296,984张。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汉洲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获配 4,026,555张,约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50.33%。
2、《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张为 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 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2张由
主承销商包销。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双乐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5年 12月 24日(T-2日)披露的《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路 958号
联系人:杨汉栋
联系电话:0523-8376496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003331、87902574
发行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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