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6 双乐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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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00 │双乐股份(301036):关于双乐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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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 │双乐股份(30103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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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 │双乐股份(30103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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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 │双乐股份(30103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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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 │双乐股份(301036):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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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 │双乐股份(30103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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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 │双乐股份(30103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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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 │双乐股份(301036):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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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 │双乐股份(30103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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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 │双乐股份(30103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闫福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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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00│双乐股份(301036):关于双乐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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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1月5日止的《双乐
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
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和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截至 2026年 1月 5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
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ce4cbaa-d962-488f-9226-58b9099fca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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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双乐股份(30103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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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荣: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2年至 1996 年任上海铬黄颜料厂生产技术科科长;199
6 年至 2004 年任拜耳上海颜料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2004 年至 2021 年任朗盛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采购与物流部战略采
购原材料经理。2023 年 5 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态度
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赵荣 6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参与相关事项的审议,审议了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2025 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共召开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
机构、内部控制等事项。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与相关事项的审议,对
公司利润分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
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参加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进场
前、审计中和审计结束的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
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审计情况、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各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了解、核查及监督。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心公众传媒与网络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舆情动态。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用专业知识分析研究公司经营管理事项,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建
议,切实履行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此外,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组织的培训学习,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与理解,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不断提高
自身保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七)公司配合、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本人工作,提前发送会议资料、解答相关事项询问、安排
公司现场调研等,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工作条件,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本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与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结合目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制定和发放,符合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
可以有效地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五)现金分红情况
2025 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
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
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
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4d77337-977b-4df2-bc56-0322e6e44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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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双乐股份(30103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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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ef2239f-241d-433f-b0d9-090cb66c7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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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双乐股份(30103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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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579,853.30 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28,215,574.83 元;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止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488,477,795.68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76,003,830.58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76,003,830.58 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统
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提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30,0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年度不存在股份回购,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 30,000,000.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 60.5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000,000.00 50,000,000.00 3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9,579,853.30 120,697,619.07 47,277,214.5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3,660,528.12 69,702,900.72 58,476,303.33
营业收入(元) 1,476,937,153.21 1,575,277,245.29 1,433,324,409.9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88,477,795.6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76,003,830.5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0,0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2,518,228.98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0,00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1,839,732.17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2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2024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10,000,000.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
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a87de21-97e8-4db0-bf7d-8018f9c719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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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双乐股份(301036):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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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智先生、徐文学先生、赵荣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智先生、徐文学先生、赵荣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54b49a3-e552-4198-ac60-c75c29ad9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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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双乐股份(30103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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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赵荣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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