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7 保立佳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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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5 │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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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06 │保立佳(30103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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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5:45 │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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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2 │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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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2 │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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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52 │保立佳(301037):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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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8 │保立佳(3010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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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8 │保立佳(3010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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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1 │保立佳(301037):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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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5 │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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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5│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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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8.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677.6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9.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17.9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2026年 5月 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8.78亿元。上述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24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其中,公司为湖北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保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5,623.60万元;为上海保立
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211,75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单位 本次提供
号 担保金额
(万元)
1 公司 湖北保立佳 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马坊支行 1,000
2 上海新材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1,500
3 4,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马坊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马坊支行;
2、主债务人:湖北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
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
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肆仟壹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
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
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
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8.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7.69%。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
司担保余额为 18.35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90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2.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388.82%。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马坊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湖北保立佳);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24b03142-a1be-4971-9833-c0fa5260c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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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06│保立佳(30103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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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杨美芹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14,850,528 股,持股比例为 10.86%(以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240,985股的总股本 136,790,701股计算持股比例)的董事杨美芹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712,632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后总
股本的 2.71%(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杨美芹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比例(%) 后的持股比例(%)
1 杨美芹 14,850,528 10.68 10.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712,632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
71%(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6月 24日至 2026年 9月 23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或另行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持有的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本人任
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适用《公司法》对董事股份转让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杨美芹女士严格遵守了所做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三)杨美芹女士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杨美芹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
2、杨美芹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杨美芹女士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5bacf8ab-af79-4181-846d-90b5877201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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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5:45│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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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8.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677.6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9.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17.9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2026年 5月 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8.78亿元。上述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24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211,750 万元;为 BLJ(MAL
AYSIA)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保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为香港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供应链”)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1,000万元;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
额度累计不超过 17,100万元。
上海新材料为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8,15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单位 本次提供
号 担保金额
(万元)
1 公司 上海新材料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600
2 马来西亚保立佳 马来西亚联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000
香港供应链 4,000
3 保立佳贸易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7,150
4 上海新材料 保立佳贸易 7,15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三年。
(二)公司与马来西亚联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存款质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质权人:马来西亚联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出质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人 1:BLJ(MALAYSIA)SDN.BHD.
借款人 2:香港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
4、借款(担保)金额:美元伍佰万元整或等值人民币;
5、质押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权人书面认可被担保债务得已全部清偿后终止;
6、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费用、成本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就保护、保全或执行相关明确规定的权利
所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和执行费用等)。
(三)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柒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下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上海新材料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柒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下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
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8.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7.69%。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
司担保余额为 18.13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90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2.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384.97%。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二)公司与马来西亚联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存款质押协议》(担保对象为马来西亚保立佳和香港供应链);
(三)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保立佳贸易);
(四)上海新材料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保立佳贸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0934954-43c3-4d0d-be9d-d52ef2c43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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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2│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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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92c83f8-5b22-4a55-b0e5-2e4068130c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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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2│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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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b8f2dd6-887b-46fc-8b30-a3c795f1d9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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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52│保立佳(301037):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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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
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08日(星期五)至05月1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
过公司邮箱dongban@baolijia.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 年 4 月 24 日发布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0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16:30 参加 2026 年上海
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文瑜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衍昊先生
财务总监:李文清先生
独立董事:卢雷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 05月15日(星期五)15:00-16:30,通 过 互 联 网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
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至 05 月14 日(星期四)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
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 据 活 动 时 间 , 选 中 本 次 活 动 或 通 过 公 司 邮
箱dongban@baolijia.com.cn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电话:021-31167902
邮箱:dongban@baolijia.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
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bd950bd-8848-4cd1-83a4-31f0275d8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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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8│保立佳(3010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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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3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4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 6828号公司 2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文瑜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前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杨惠静女士代为主
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94,743,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94,726,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6,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6,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3、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董事宫璇龙先生、刘树国先生、卢雷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其余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734,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 5,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834%;反对 5,96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033%;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杨雯律师、丁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088609e-5830-4c9b-8007-b2011c5b52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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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8│保立佳(3010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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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 日召开的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2026年 4月 15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3. 2026年 4月 15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提供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文件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并且一切
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上述签署文件或作出说明、陈述与确
认的主体均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同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披露。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
事项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 4月 1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上海保立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股东会通知》)。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方式和出席对象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下午 15:00在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 6828号公司 2楼会议室召
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杨惠静女士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30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30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会
议审议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0 人,代表股份 94,743,55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17%(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下同)。其中:
1.根据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
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股份 94,726,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49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名,代表股份 16,7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共 17人,代
表股份 1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
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
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734,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 5,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6834%;反对 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033%;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0ed0e72-81f3-428a-a384-04f3dd757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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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1│保立佳(301037):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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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ea491dd-d7d6-438b-b5a7-4d34abbec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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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5│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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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b63301f-8f67-461e-a99d-758878edf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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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5│保立佳(301037):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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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烟台富程
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市场价格的基
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文瑜先生和杨惠静女士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
类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 烟台富程新材料 销售原 参照市场 1,300 0 0
售原材料 有限公司 材料 价格或成
本价格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与烟台富程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多尔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采购商品、支付电费发生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
4.28万元,其中采购商品 4.01万元、支付电费 0.27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相关交易金额未达
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烟台富程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股权转让自 2025年 5月 1日起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范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烟台富程新材料有限公司
曾用名: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65719845Y
3、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4、成立时间:2007年 08月 09日
5、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6、住址:烟台开发区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
7、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溶剂型丙烯酸树脂。(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制造、加工:建筑涂料用粘合剂、涂料用助剂(不
含化学危险品);塑料编织袋、捆扎绳、废塑料、废包装的再生利用(不含旧自行车的收购、拼装和置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烟台富程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901.98万元,净资产为5,1
09.28万元,营业收入为 6,523.94万元,净利润为 378.55万元。
(二)关联关系
烟台富程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烟台富程新材
料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向烟台富程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为公司批量向外采购的原材料,不存在无法向对方履约的情形;烟台富程新材料有
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
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
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
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关联双方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
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2cf96e5-cd57-4efe-b4f6-a71fc1ac6b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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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保立佳(3010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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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a34b225-f6e1-4161-8278-4be0499af8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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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宫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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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宫璇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e7c83cf-cb44-4221-9c48-3bcd9982f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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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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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卢雷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在 2025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卢雷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2000 年 7 月至 2013年 9
月,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3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利源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财务
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和董事会
秘书;2019 年 5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青岛融茂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高级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3 年12 月至
今任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2025年 7 月至今,兼任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总共召集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3 次、股东会 1 次,以通讯或
现场的形式,不存在委托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及提出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议案,严格按照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专业委员会的讨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会议。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所有会议共 4 次,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
的各项制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建议、指导和监督管理;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 1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对
外投资的议案,本人结合行业政策与市场容量,对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助力公司优化战略投资布局。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了公司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认真履行职责。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公司股东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给予了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对 2024 年度及 2025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
并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此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所提供材料及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到公司总部工厂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
司的经营、治理情况,2025 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满十五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
事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监督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四份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三)对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监督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年度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
2025 年,公司完成了出售全资子公司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前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进行转让,本次交易为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导致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的监督
本人审核了 2025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确认薪酬发放程序符合制度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相
匹配,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经营状况及合理收入分配政策而确定的,符合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就公
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加强同公司董事及经营层的沟通协作,加深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的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
,使公司保持稳健、持续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卢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bdab5f0-8975-410b-8063-a84f4aa5b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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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保立佳(301037):保立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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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相适应、与责任权利相匹配的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绩效表现紧密挂钩,强化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统一;
(四)战略导向与长期发展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创造与可持续发展,
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按照其所担任的管
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每年度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向股东会说明,
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战略目标和人力资源策略来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公司组织结构
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董事薪酬:
(一)公司独立董事领取任职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此以外独立董事不再以其他形式
从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构成如下: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为了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主要根据岗位层级、市场薪酬水平、个人能力及经验
等因素并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的可变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福利补贴:包括出差补贴、交通补贴、餐补、节日福利等,按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4、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长期激励方案。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长期业绩奖金等中长
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另行制定。
涉及前述情形的非独立董事,除股东会另有决定外,原则上公司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第八条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执行,不再单独领取高级管理人员津
贴;兼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不额外领取津贴。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
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
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考核周期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
核结果分级兑现,考核不合格或未达到考核目标的,相应扣减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福利津贴等并予以发放。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评估
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四)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或追回其已发放
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若有异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收到公司关于减少、停止、追索薪酬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
形式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九条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管理需要,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实
行分期递延支付提出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抑制短期逐利行为,强化长期履职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新颁
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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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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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树国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
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刘树国,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级会计师。2002年 7
月至 2005年 3月,任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材料会计;2005年 3月至 2008年 3月,任青岛四方川崎车辆技术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2008年 3月至 2015年 7月,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5年 7月至今,任山东
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 4月至 2022年 12月,兼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月至今,
兼任日照市硕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 8月至 2025年 7月,兼任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3年 11月至 2025年 12月,兼任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专业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
独立性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
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总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 3次、股东会 1次,以通讯或现场的
形式,不存在委托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
本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2025年度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异议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审议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对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此外,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所有 2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作废等事项,认真履行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审议了公司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结合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职,就公司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汇报,切实履行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职
权,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密切沟通,多次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深度探讨,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充分践行全面、严谨、审慎原则,确保做好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与此同时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在会上回应投资者关切,并主动关注各
方对公司的评价。
(四)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召开各项会议前及时提交会议材料,与本人保持持续沟通,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本人对所有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了认真审核,2025 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满十七日。
此外,本人积极安排时间对公司进行深入了解,出席参与董事会、业绩说明会及相关业务培训等,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语音等联系,并持续关注公司视频号等网络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认真核查公司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并考虑其他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
公司 2024年度报告及 2025年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严格审阅,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经营
层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督促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公司在风险控制、业务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的执行
,对于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 2024年度审计服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五)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后因受让方身份与公司进行交易将涉及关联交易,及时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专项审议,本人认为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
不适用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范围、职责以及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
平等情况,拟定了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议案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并进行回避表决。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已于 2025年 8月终止,公司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做出回购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本人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股数及审议程序进行严格
核查,均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此次作废、回购注销及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作废、回购注销及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九)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认为公司能够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审议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亦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秉承审慎、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职责,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
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6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
司的运作情况,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与配合,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
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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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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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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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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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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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保立佳(301037):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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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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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2│保立佳(301037):关于2025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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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变更公
司会计政策,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
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ba5f524-bff6-42b7-8278-18910f871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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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2│保立佳(30103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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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
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
值损失。现将本次计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
务状况,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
各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共计人民币 18,354,970.25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2025年度 占2025年度经审
计提金额 计净利润的比例
信用减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472,074.57 0.85%
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565,633.91 6.4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4,764.26 0.15%
小计 3,178,323.60 5.73%
资产减 存货跌价损失 4,738,756.90 8.55%
值损失 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 10,437,889.75 18.83%
小计 15,176,646.65 27.38%
合计 18,354,970.25 33.12%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
组合:
组合1: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
组合2: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和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非合并关联方组合
组合1:账龄组合
(2)合并关联方组合
组合2:应收合并关联方款项
a、公司应收款项账龄从发生日开始计算
组合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逾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票据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
(%) (%) 比例(%)
0-3月 1.00 1.00 1.00
4-12月 5.00 5.00 5.00
1至2年 10.00 10.00 10.00
2至3年 30.00 30.00 30.00
3至5年 50.00 50.00 5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b、按照单项认定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非合并关联方组合
组合1:应收备用金
组合2:应收保证金
组合3:应收出口退税
组合4:应收保险公积金
组合5:应收其他
(2)合并关联方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
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5年度,公司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472,074.57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565,633.91元,以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4,764.26
元,合计3,178,323.60元,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4,738,756.90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
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
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
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
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
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
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025年度,公司对长期待摊费用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0,437,889.75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18,354,970.25元,并相应减少
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18,354,970.25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aeb94ec-2210-41ee-8a30-8ac0fad08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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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2│保立佳(301037):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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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
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执业资质: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7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
和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532人。
3、业务规模
2025 年度未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 219,612.2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164.18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
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
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43名从
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兆栋,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于 2000年 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自 2006年
12月起至 2014年 1月止就职于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 2014年 2月至今就职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
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6年。自 2014年起先后为东软载波(300183)、软控股份(002073)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
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由晓升,注册会计师,2020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于 2023年 3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2024年 12月开
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注册会计师,自 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 2013年起至今就职于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6年,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
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中兴华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6年度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2bcfbe8-22b3-4daa-9802-8396c42e3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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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2│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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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c984c92-f409-4e03-8327-206b7e7b6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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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2│保立佳(301037):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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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509号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表,包括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3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872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保立佳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保立佳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保立佳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保
立佳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保立佳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保立佳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c1d3482-19af-48f1-8352-9e70547a9b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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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2│保立佳(301037):2025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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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基于此,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
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
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
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846fccb-826e-4c67-a4f4-350131646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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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2│保立佳(3010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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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
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及改制情况:1993 年成立,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执业资质: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5 年度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
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
和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因公司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决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
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
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
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
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进展、审计重点等工作进行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9c6379e-6c84-4484-80ba-9e58904f8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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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2│保立佳(30103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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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421,546.51 元,其中,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24,446,636.86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0,993,053.99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 125,864,417.1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0,99
3,053.99元。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经综合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公司未
来长期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但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5,421,546.51 -149,670,051.70 -31,296,789.0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8,026,006.43 44,986,227.84 70,028,644.44
营业收入(元) 1,689,683,272.89 2,150,776,464.74 2,269,473,890.5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25,864,417.1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0,993,053.9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 是
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78,796,129.09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43,040,878.71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34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
-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特此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 0元。
2、上市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力求在
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快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539f634-030d-4e2a-8746-ea5868f7e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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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2│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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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5c3f57-53a1-41e1-8046-f923d8c9d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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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2│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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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0fa0845-9c9d-45ed-9c6b-19ef28ec6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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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1│保立佳(30103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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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6666ad8-ec92-4301-8c21-785a479d8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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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1│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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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18b4006-02fb-4003-bd14-2606889ab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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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1│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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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54fbb69-e5bf-4ec8-b04a-fe5de933be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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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1│保立佳(3010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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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63e80da-a97c-4c38-a6bb-83af4f3c1e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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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46│保立佳(301037):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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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2fb8ae9-98ee-4894-8e74-b8ea145ba3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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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45│保立佳(301037):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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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若本次担保额度增加事项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61,0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0.91%,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31,0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3.48%。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
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
合理性,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为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7,09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确保公司
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业务及未来资
金需求,公司拟增加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供应链”)的融资事项提供预计担保额度合计4,000
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
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和额度有效期一致。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母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母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方 公司)持股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增担保 上市公司最 关联
比例 资产负债 额度 近一期净资 担保
率 产比例
上海保立佳 香港供 100% 0% 0 4,000 6.32% 否
化工股份有 应链
限公司
合计 0 4000 6.32% —
注:(1)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后续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约;
(2)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子公司截至 2024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的数据;
(3)上述“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 2024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4)在上述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港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供应链”)
住 所 : Room 707,Fortress Tower,250King's Road,NorthPoint,HONG KONG
董事:战宏伟
注册资本:100万元港币
成立日期:2024年 6月 20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保立佳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保立佳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持有香港供应链 100%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香港供应链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 284.07万元,负债总额为 0万元,净资产为 284.07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4.
05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签订担保合同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
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关被担保主体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够
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
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和额度有效期一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若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6.1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0.9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7.36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28亿元,提供担保
的总余额为 20.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6.32%。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1133689-b150-44d2-9488-9e59c1612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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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44│保立佳(3010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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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30日 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 6828号公司 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8:3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或者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登记表参见附件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阅读《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须知》(附件四)。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
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登
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邮件、传真或信函须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书面信函登记以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6828号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字样)。
联系电话:021-31167902
邮政编码:201405
4、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6828号1层。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宇晴
电 话:021-31167902
传 真:021-57582520-8088
邮 箱:dongban@baolijia.com.cn
6、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6828号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7、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
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863e3d4-e436-44c7-97b2-56ba0684f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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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30│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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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cb0de6cb-08ff-4fbb-8611-9d72754fc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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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保立佳(301037):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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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搬迁至新办公地址。
除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发生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网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信息均保持不变,现就变更后的具体信
息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 6828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0140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dd96c9d6-14b6-408f-857e-2f95cfe09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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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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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22f434e1-542f-48f9-9ead-701030134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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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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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64aeccc4-fc1b-432d-9534-dc87edb10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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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保立佳(30103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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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35703e74-9291-4a57-87d8-a3a21bff0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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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50│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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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94f4a4f9-ec2b-482d-a7ee-acafa66b5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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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保立佳(30103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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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a00e20a-ebe7-41c0-bae7-28dd5d744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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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5:48│保立佳(301037):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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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指导、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
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
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bcc6eb6-67b2-40f3-b122-0db4c5d48e75.PDF
─────────┬────────────────────────────────────────────────
2025-09-15 15:45│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5.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64.5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3.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23.4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2025年 5月 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
过人民币 35.71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202,900万元;为佛山保立佳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保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28,50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单位 本次提供
号 担保金额
(万元)
1 公司 上海新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000
2 公司 佛山保立佳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77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主债务人:佛山保立佳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仟柒佰柒拾柒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 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
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5.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4.59%。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
司担保余额为 18.64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83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2.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355.22%。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二)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佛山保立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da2ef72-abcc-47ce-95da-d797fb34f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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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5:47│保立佳(301037):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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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内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29349653F
2、名称: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 6828 号
5、法定代表人:杨文瑜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3,903.1686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1 年 08 月 24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3b462e36-002e-49d7-a1d5-10f742343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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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2│保立佳(3010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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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8 日 09:15 至 09:25,09:30 至 11:30,13:0
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1288 号 33 幢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95,032,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94,819,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13,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306,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92,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13,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8%。
3、公司董事刘树国、卢雷,监事于圣杰因工作原因请假,其余监事及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99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 42,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3,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486%;反对 42,09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3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99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 42,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3,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486%;反对 42,09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3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238%;反对 43,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2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238%;反对 43,19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2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
关联股东杨文瑜先生持股 72,424,660 股、杨美芹女士持股14,850,528 股、杨惠静女士持股 7,451,629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杨雯律师、丁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2d3ebd10-8c3d-4a1d-a2a7-5a7e77e41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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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2│保立佳(3010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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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2e11ef6-2818-4814-b23a-63f89960bc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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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2│保立佳(301037):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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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8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1 名职工董事。
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公司于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衣志
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
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衣志波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职工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构成未
发生变化,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3d85cd9c-5199-4398-8f84-f010c0ea8e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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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40│保立佳(301037):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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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外
投资的议案》。
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快速响应海外订单需求,顺应国际化发展趋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并通过位于香
港的全资子公司保立佳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保立佳”)在越南、中东、印尼、哈萨克斯坦、泰国等地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并拟以各当地子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总投资额不超过1.5亿元,各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
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
外投资尚需要经过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各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保立佳(越南)化学有限公司
名称:BAOLIJIA(VIETNAM)CHEMICAL COMPANY LIMITE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越南
注册资本:1,292,000,000越南盾
成立日期:2025年6月22日
主营业务: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香港保立佳持有其100%股权,香港保立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保立佳(中东)化学有限公司
名称:
BAOLIJIA CHEMICAL(MIDDLE EAST) COMPANY FZ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阿联酋
注册资本:625,000迪拉姆
成立日期:2025年5月29日
主营业务: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香港保立佳持有其100%股权,香港保立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立佳(印尼)化学有限公司
名称:PT BLJ CHEMISTRY INDONESI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印度尼西亚
注册资本:13,000,000,000印度尼西亚卢比
成立日期:2025年2月9日
主营业务: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香港保立佳持有其100%股权,香港保立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保立佳(哈萨克斯坦)化学有限公司(拟注册)
名称:Kazakhstan (BLJ) CHEMISTRY COMPANY LIMITE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萨克斯坦
注册资本:100,000哈萨克斯坦坚戈
主营业务: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香港保立佳持有其100%股权,香港保立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五)保立佳(泰国)化学有限公司(拟注册)
名称:BAOLIJIA(Thailand)CHEMICAL COMPANY LIMITE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泰国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香港保立佳持有其100%股权,香港保立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在越南、中东、印尼、哈萨克斯坦、泰国等地以各地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水性丙烯
酸乳液生产基地,总投资额不超过1.5亿元,各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目前越南、中东、印尼地区的子公司已经注册完成,哈萨克斯坦、泰国地区的子公司正在注册中,生产基地的建设均尚未开展,
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积极推进相关审批流程,各地项目都将积极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完成各地投资许可
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长远利益所作出的审慎决策。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完善海外业务布局,增强海外产品供应与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海外订单需求,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和市场占有率,更好地完善公司全球化布局规划,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基于对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考虑,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可充分拓展海外市场,快速响
应海外订单需求,优化全球供应链和资源的全球配置及利用,推动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获得境内外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行业政策、业务发展等不可预估因素的影响,且由于各地的法律法规、商业环境、文化背景等都与
国内存在一定差异,后续公司可能会遭遇政策性风险、市场竞争风险、运营管理风险、汇率风险、成本和费用增加等风险,从而导致
公司投资收益将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
发展及战略规划,对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6083f919-7219-45f5-aec3-2c629dc512c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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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保立佳: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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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2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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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保立佳: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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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2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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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保立佳: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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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9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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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保立佳: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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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9/1224441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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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保立佳: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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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2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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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保立佳: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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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2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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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保立佳: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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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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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保立佳: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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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1/1220763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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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保立佳: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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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5-01/1219955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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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保立佳: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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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201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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