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7 保立佳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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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40 │保立佳(301037):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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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9 │保立佳(301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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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9 │保立佳(301037):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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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9 │保立佳(30103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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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9 │保立佳(301037):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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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9 │保立佳(301037):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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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9 │保立佳(301037):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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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9 │保立佳(3010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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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9 │保立佳(30103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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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9 │保立佳(30103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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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40│保立佳(301037):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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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外
投资的议案》。
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快速响应海外订单需求,顺应国际化发展趋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并通过位于香
港的全资子公司保立佳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保立佳”)在越南、中东、印尼、哈萨克斯坦、泰国等地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并拟以各当地子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总投资额不超过1.5亿元,各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
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
外投资尚需要经过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各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保立佳(越南)化学有限公司
名称:BAOLIJIA(VIETNAM)CHEMICAL COMPANY LIMITE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越南
注册资本:1,292,000,000越南盾
成立日期:2025年6月22日
主营业务: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香港保立佳持有其100%股权,香港保立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保立佳(中东)化学有限公司
名称:
BAOLIJIA CHEMICAL(MIDDLE EAST) COMPANY FZ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阿联酋
注册资本:625,000迪拉姆
成立日期:2025年5月29日
主营业务: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香港保立佳持有其100%股权,香港保立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立佳(印尼)化学有限公司
名称:PT BLJ CHEMISTRY INDONESI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印度尼西亚
注册资本:13,000,000,000印度尼西亚卢比
成立日期:2025年2月9日
主营业务: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香港保立佳持有其100%股权,香港保立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保立佳(哈萨克斯坦)化学有限公司(拟注册)
名称:Kazakhstan (BLJ) CHEMISTRY COMPANY LIMITE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萨克斯坦
注册资本:100,000哈萨克斯坦坚戈
主营业务: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香港保立佳持有其100%股权,香港保立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五)保立佳(泰国)化学有限公司(拟注册)
名称:BAOLIJIA(Thailand)CHEMICAL COMPANY LIMITE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泰国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香港保立佳持有其100%股权,香港保立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在越南、中东、印尼、哈萨克斯坦、泰国等地以各地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水性丙烯
酸乳液生产基地,总投资额不超过1.5亿元,各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目前越南、中东、印尼地区的子公司已经注册完成,哈萨克斯坦、泰国地区的子公司正在注册中,生产基地的建设均尚未开展,
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积极推进相关审批流程,各地项目都将积极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完成各地投资许可
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长远利益所作出的审慎决策。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完善海外业务布局,增强海外产品供应与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海外订单需求,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和市场占有率,更好地完善公司全球化布局规划,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基于对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考虑,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可充分拓展海外市场,快速响
应海外订单需求,优化全球供应链和资源的全球配置及利用,推动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获得境内外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行业政策、业务发展等不可预估因素的影响,且由于各地的法律法规、商业环境、文化背景等都与
国内存在一定差异,后续公司可能会遭遇政策性风险、市场竞争风险、运营管理风险、汇率风险、成本和费用增加等风险,从而导致
公司投资收益将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
发展及战略规划,对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6083f919-7219-45f5-aec3-2c629dc512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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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9│保立佳(301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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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8 日 09:15 至 09:25,0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8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
6、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1288 号 33 幢公司会议室
7、股东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
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 √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3 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8:3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或者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登记表参见附件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阅读《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须知》(附件四)。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
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登
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邮件、传真或信函须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书面信函登记以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3幢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字样)。
联系电话:021-31167902
邮政编码:201109
4、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3幢2层。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宇晴
电 话:021-31167902
传 真:021-57582520-8088
邮 箱:dongban@baolijia.com.cn
6、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3幢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7、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f1d903fe-83d4-4fda-88a6-b23d80821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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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9│保立佳(301037):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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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3f1d117e-025c-405e-a61f-7f47e2e2d0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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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9│保立佳(30103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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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
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
束。
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1至2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
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经2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时间、方式限制
,但需要在会议召开前征得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或确认,且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载入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
除上述内容外,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
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
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
任委员职责。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形式。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也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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