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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7(保立佳)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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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37 保立佳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3 21:45 │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2026-04-23 21:45 │保立佳(301037):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6-04-23 21:44 │保立佳(3010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3 21:44 │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宫璇龙) │ ├─────────┼──────────────────────────────────────────────┤ │2026-04-23 21:44 │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雷) │ ├─────────┼──────────────────────────────────────────────┤ │2026-04-23 21:44 │保立佳(301037):保立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3 21:44 │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树国) │ ├─────────┼──────────────────────────────────────────────┤ │2026-04-23 21:44 │保立佳(3010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3 21:44 │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3 21:44 │保立佳(301037):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 ─────────┬──────────────────────────────────────────────── 2026-04-23 21:45│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保立佳(301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b63301f-8f67-461e-a99d-758878edf689.PDF ─────────┬──────────────────────────────────────────────── 2026-04-23 21:45│保立佳(301037):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烟台富程 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市场价格的基 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文瑜先生和杨惠静女士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 类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 烟台富程新材料 销售原 参照市场 1,300 0 0 售原材料 有限公司 材料 价格或成 本价格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与烟台富程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多尔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采购商品、支付电费发生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 4.28万元,其中采购商品 4.01万元、支付电费 0.27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相关交易金额未达 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烟台富程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股权转让自 2025年 5月 1日起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范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烟台富程新材料有限公司 曾用名: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65719845Y 3、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4、成立时间:2007年 08月 09日 5、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6、住址:烟台开发区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 7、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溶剂型丙烯酸树脂。(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制造、加工:建筑涂料用粘合剂、涂料用助剂(不 含化学危险品);塑料编织袋、捆扎绳、废塑料、废包装的再生利用(不含旧自行车的收购、拼装和置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烟台富程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901.98万元,净资产为5,1 09.28万元,营业收入为 6,523.94万元,净利润为 378.55万元。 (二)关联关系 烟台富程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烟台富程新材 料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向烟台富程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为公司批量向外采购的原材料,不存在无法向对方履约的情形;烟台富程新材料有 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 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 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 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关联双方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 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2cf96e5-cd57-4efe-b4f6-a71fc1ac6b0f.PDF ─────────┬──────────────────────────────────────────────── 2026-04-23 21:44│保立佳(3010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保立佳(3010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a34b225-f6e1-4161-8278-4be0499af83a.PDF ─────────┬──────────────────────────────────────────────── 2026-04-23 21:44│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宫璇龙) ─────────┴──────────────────────────────────────────────── 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宫璇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e7c83cf-cb44-4221-9c48-3bcd9982f87f.PDF ─────────┬──────────────────────────────────────────────── 2026-04-23 21:44│保立佳(301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雷)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卢雷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在 2025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卢雷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2000 年 7 月至 2013年 9 月,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3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利源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财务 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和董事会 秘书;2019 年 5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青岛融茂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高级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3 年12 月至 今任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2025年 7 月至今,兼任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总共召集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3 次、股东会 1 次,以通讯或 现场的形式,不存在委托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及提出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议案,严格按照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专业委员会的讨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会议。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所有会议共 4 次,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 的各项制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建议、指导和监督管理;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 1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对 外投资的议案,本人结合行业政策与市场容量,对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助力公司优化战略投资布局。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了公司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认真履行职责。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公司股东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给予了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对 2024 年度及 2025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 并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此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所提供材料及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到公司总部工厂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 司的经营、治理情况,2025 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满十五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 事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监督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四份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三)对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监督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年度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 2025 年,公司完成了出售全资子公司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前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进行转让,本次交易为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导致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的监督 本人审核了 2025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确认薪酬发放程序符合制度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相 匹配,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经营状况及合理收入分配政策而确定的,符合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就公 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加强同公司董事及经营层的沟通协作,加深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的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 ,使公司保持稳健、持续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卢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bdab5f0-8975-410b-8063-a84f4aa5bb3e.PDF ─────────┬──────────────────────────────────────────────── 2026-04-23 21:44│保立佳(301037):保立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相适应、与责任权利相匹配的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绩效表现紧密挂钩,强化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统一; (四)战略导向与长期发展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创造与可持续发展, 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按照其所担任的管 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每年度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向股东会说明, 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战略目标和人力资源策略来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公司组织结构 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董事薪酬: (一)公司独立董事领取任职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此以外独立董事不再以其他形式 从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构成如下: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为了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主要根据岗位层级、市场薪酬水平、个人能力及经验 等因素并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的可变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福利补贴:包括出差补贴、交通补贴、餐补、节日福利等,按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4、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长期激励方案。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长期业绩奖金等中长 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另行制定。 涉及前述情形的非独立董事,除股东会另有决定外,原则上公司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第八条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执行,不再单独领取高级管理人员津 贴;兼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不额外领取津贴。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 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 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考核周期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 核结果分级兑现,考核不合格或未达到考核目标的,相应扣减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福利津贴等并予以发放。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评估 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四)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或追回其已发放 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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