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8 深水规院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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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04 │深水规院(301038):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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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04 │深水规院(30103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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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8 │深水规院(301038):国信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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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8 │深水规院(301038):国信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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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8 │深水规院(301038):广发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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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8 │深水规院(301038):广发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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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19 │深水规院(30103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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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19 │深水规院(30103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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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44 │深水规院(30103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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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25 │深水规院(301038):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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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04│深水规院(301038):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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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计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实现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4,500 万元-6,500 万元 亏损:2,966.48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4,000 万元-6,000 万元 亏损:4,519.85 万元
的净利润
注:上表中的“元”均为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如下:
1、应收款项清收取得成效,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大幅下降
公司积极利用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化债政策,加大了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取得了较好成绩,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规模增长速
度减缓。尤其是收回了一批账龄在3年以上的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有所下降。综合影响下,当期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大幅减少。
2、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升盈利水平
公司持续投入推进的重大项目在本年达到阶段性履约节点,实现营业收入的转化。同时,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各项成本费用
控制,提升盈利水平。
3、公司本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400.00万元至600.00万元,主要系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收益、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益。前述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公司根据目前数据测算,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审计后数据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e4d62d02-e4ca-4b2f-8796-fcc6468d2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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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04│深水规院(30103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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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并于2025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人数9人,由董事长朱闻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考核结果的议案》。
综合试用期考核情况,公司副总经理林杰、副总经理李柱的政治表现、工作成绩及测评情况符合所任职务要求,廉政审核未发现
问题。根据《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考核工作方案》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副总经理林杰、副总经
理李柱试用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同意按期转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21bb5ce5-12df-4a99-beeb-54c54590cd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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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8│深水规院(301038):国信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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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301038):国信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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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8│深水规院(301038):国信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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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
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荣波、吴军华
培训实施人员姓名:张荣波、肖凯飞
参加培训人员:公司部分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培训对应期间:2024 年度
培训主要内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法规及相关实施要点
一、培训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市值管理法规及相关实施要点等。国信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公司部
分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二、培训内容简介
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对上市
公司市值管理的概念和意义、公司当前的市值情况、市值管理的价值模型、市值管理的实施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培
训对象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三、培训效果
通过此次培训,公司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训人员对最新的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则和要求有了更加系统和全面
的认识,增强了上述人员以市值管理为抓手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意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bb23fc9f-811f-43fa-b5f6-642dc49964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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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8│深水规院(301038):广发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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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301038):广发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3c49ff64-ad19-4c0b-bbd7-ccf2dac66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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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8│深水规院(301038):广发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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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301038):广发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3ef92f32-0943-4a3c-a9b8-4e1646880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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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19│深水规院(30103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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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
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红木三街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4 栋贵公司
1320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朱闻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86 人,代表股份 129,114,15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41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持续
督导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128,881,9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202%;反对 22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718%;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16,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6098%;反对 221,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384%;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1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28,973,0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907%;反对 10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16%;弃权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0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399%;反对 105,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374%;弃权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2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32,424,0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934%;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593%;弃权 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4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84,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895%;反对 11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097%;弃权 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008%。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
为 96,525,000 股。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9abffb49-99b9-46ef-9fe4-2207dbe8a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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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19│深水规院(30103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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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红木三街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4 栋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
公司 132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闻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9,114,1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1,600,000 股的 75.2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115,86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1,600,000 股的 67.5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251,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1,600,000 股的 7.722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849,1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1,600,000 股的 3.9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467,
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1,600,000 股的 3.76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38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1,600,000 股的 0.222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持续督导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专员和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8,88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2%;反对 2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16,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98%;反对 221,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84%;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8%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8,97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7%;反对 1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0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99%;反对 105,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4%;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
曾繁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42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4%;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3%;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84,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5%;反对 117,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7%;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8%
。
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525,00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威、魏文博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5e648ada-0a0e-45ea-a15c-257c2a6bb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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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44│深水规院(30103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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