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8 深水规院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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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38 │深水规院(30103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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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 │深水规院(30103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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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 │深水规院(30103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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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6:40 │深水规院(301038):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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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6:40 │深水规院(301038):深水规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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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6:40 │深水规院(3010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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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1 │深水规院(3010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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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1 │深水规院(30103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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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1 │深水规院(30103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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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1 │深水规院(3010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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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38│深水规院(30103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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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总股本223,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3元(含税),共计分
配现金红利18,515,640.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
经营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3,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0.8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4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6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4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8*****712 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08*****145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08*****032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 08*****994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深水规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
诺的减持价格与减持股份数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4栋
2、咨询联系人:郑金莉
3、咨询电话:0755-33181038
4、传真电话:0755-36833307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21133bf-c76f-409a-a274-9061bb425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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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深水规院(30103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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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3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6年 6 月 23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3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红木三街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4栋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
公司 132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闻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8,862,5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3,080,000股的 71.21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51,88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3,080,000股的 23.2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106,975,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3,080,000 股的47.954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589,79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3,080,000 股的 2.95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3,080,000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589,79
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3,080,000股的 2.9540%。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69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反对 15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2%;弃权 14,3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21,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95%;反对 154,38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8%;弃权 14,3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6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7%;反对 171,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弃权 14,3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03,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24%;反对 171,98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99%;弃权 14,3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6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7%;反对 16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9%;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03,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24%;反对 161,93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3%;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67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 15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2%;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02,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79%;反对 154,38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8%;弃权 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66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 176,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4%;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88,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40%;反对 176,98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58%;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67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 15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2%;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02,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79%;反对 154,38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8%;弃权 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68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2%;反对 17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弃权 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07,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23%;反对 175,58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5%;弃权 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70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 15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4%;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32,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77%;反对 151,58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03%;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刘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64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 18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9,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49%;反对 187,53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58%;弃权 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威、蔡孟娟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c47e817-7a66-4e63-bacd-c4645cfa73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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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深水规院(30103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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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30103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50ba3b3-e100-4645-9688-878a1ae0a4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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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6:40│深水规院(301038):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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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定于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79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1%)递交的《深圳
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深圳市水务
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
司股东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前述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原定的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
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16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红木三街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4栋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320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公司<2026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其他说明
(1)议案 1.00-8.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2026年 6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该事项无需审议。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8日(下午 14:00-18: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红木三街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4栋深圳市水务规划设
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0楼 1006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他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非自然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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