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8 深水规院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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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深水规院(301038):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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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08,239.70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956,446.72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计提减值金额(元,负数为转回)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808,239.70
其中: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91,434.00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1,178,797.62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3,895,603.32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6,956,446.72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6,956,446.72
合计 9,764,686.42
二、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情况如下:
(一)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减值准备确定方法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
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应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2.应收票据减值准备明细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末可收回金额 期末减值准备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500,000.00 437,800.00 62,200.00
商业承兑汇票 235,000.00 205,766.00 29,234.00
合计 735,000.00 643,566.00 91,434.00
年初应收票据减值准备余额为0.00元,本期计提91,434.00元,计入当期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二)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确定方法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 内容
组合 1(账龄组合) 除已单独计量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外,公司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
础,考虑前瞻性信息,确定减值准备
组合 2(并表关联方组合)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款项,不计提减值准备
2.本期末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
项目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12.44
1-2年 22.44
2-3年 34.72
3-4年 43.98
4-5年 57.05
5年以上 100.00
3.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明细
(1)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末可收回金额 期末减值准备余额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47,278,840.32 29,953,814.67 17,325,025.65
其中:组合1(账龄组合) 47,278,840.32 29,953,814.67 17,325,025.65
组合2(并表关联方组合) - - -
合计 47,278,840.32 29,953,814.67 17,325,025.65
(2)组合1(账龄组合)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明细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期末减值准备余额
1年以内 7,960,446.35 12.44 990,279.53
1-2年 882,455.00 22.44 198,022.90
2-3年 19,547,000.84 34.72 6,786,718.69
3-4年 10,911,512.43 43.98 4,798,883.17
4-5年 7,977,425.70 57.05 4,551,121.36
5年以上 - 100.00 -
合计 47,278,840.32 17,325,025.65
年初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余额为18,503,823.27元,本期转回1,178,797.62元,计入当期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三)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确定方法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 合 计提比例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保证金、押金、备用金 15.00% 50.00% 100.00%
代垫及暂付款 20.00% 50.00% 100.00%
2.其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明细
单位:元
项目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期初减值准备余额 3,321,856.50 973,916.54 4,295,773.04
其中:本期转入第二阶段
本期转入第三阶段
本期转回第二阶段
本期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3,988,691.32 3,988,691.32
本期转回 93,088.00 93,088.00
期末减值准备余额 7,310,547.82 880,828.54 8,191,376.36
年初其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余额为4,295,773.04元,本期计提3,988,691.32元,转回 93,088.00 元,计入当期利润表信用减值
损失项目。
(四)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确定方法
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与应收账款一样的方法确定减值准备金额。其中组合1(账龄组合)参照应收账款对应账龄的预期信用损失
率。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末可收回金额 期末减值准备余额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 15,219,795.85 5,499,999.99 9,719,795.86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 1,355,681,196.86 893,541,272.25 462,139,924.61
其中:组合1(账龄组合) 1,355,681,196.86 893,541,272.25 462,139,924.61
组合2(并表关联方组合) - - -
合计 1,370,900,992.71 899,041,272.24 471,859,720.47
年初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464,903,273.75 元,本期计提 6,956,446.72 元,计入当期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三、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9,764,686.42 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 9,764,686.42 元。上
述资产减值准备仅为按相关政策进行的预估计提,相关的收款权利并未随之减少或灭失,不会对公司运营资金及现金流产生影响,而
且本期未发生实际核销应收款项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ca4fcfff-aae1-488b-8f97-ffd39dccff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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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深水规院(30103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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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30103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20679c65-d38f-42bd-b441-ef591e2158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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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9:41│深水规院(30103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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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水规院,证券代码:301038)于2024年10月8日
、10月9日、10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通讯等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已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拟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且未向第三方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
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95552043-4f31-4497-88ce-cc47ec382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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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9:04│深水规院(301038):广发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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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301038):广发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fac7e420-5ed7-4690-a93c-5df583bd25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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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9:04│深水规院(301038):国信证券关于深水规院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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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水规院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荣波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军华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注:保荐人通过打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方式及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定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无 不适用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是 不适用
漏的承诺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填 是 不适用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是 不适用
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1、2024年 1月 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
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
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年 4月 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
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
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年 5月 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
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
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针对以上
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302.24万元,
同比增长 37.61%;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4,579.7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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