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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9(中集车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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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39 中集车辆 更新日期:2026-07-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6 18:54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11 18:14 │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股票完成非交易过户暨终止的公告 │ ├─────────┼──────────────────────────────────────────────┤ │2026-05-19 18:20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8:20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30 16:30 │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4 19:49 │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4 19:49 │中集车辆(30103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4 19:47 │中集车辆(301039):关于2026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4 19:47 │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 ├─────────┼──────────────────────────────────────────────┤ │2026-04-24 19:46 │中集车辆(30103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 2026-06-26 18:54│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的方案为每10股合并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由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元(含税),与2026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元(含税)共同构成。 2、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均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分红计划提案》《2026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分红计划提案》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4,124,420股。本次拟以公司2025年12月31 日的总股本1,874,124,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1元(含税)(即每1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21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3,566,128.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 使用。 审议通过的《2026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4,124,420股。本次拟以公司2026年3月3 1日的总股本1,874,124,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4元(含税)(即每1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14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377,418.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 使用。 上述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批准《2025年度分红计划提案》《2026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A股股本为1,453,680,000股,本次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人民币508,788,000.00元(含税)(其中,含 2025 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305,272,800.00元(含税)、2026年一季度现金红利人民币203,515,200.00元(含税));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 本为420,444,420股,本次向非上市外资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47,155,547.00元(含税)(其中,含2025年度现 金红利人民币88,293,328.20元(含税)、2026年一季度现金红利人民币58,862,218.80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度及 2026年一季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合并为:以 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 1,453,680,000 股为基 数,向 A 股全体股东每 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 .7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3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 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证券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486 象山华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545 海南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6日至登记日:2026年 7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 A股股 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A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A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96元。 2021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6.9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66 元;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6.66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46元;2 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6.4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16元;2024年 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6.1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5.88元;2024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5.88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5.60元。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5.60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5.2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55-268021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 32楼 3206 邮政编码:518067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397a5626-0226-4f94-a976-2f3101e41376.PDF ─────────┬──────────────────────────────────────────────── 2026-06-11 18:14│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股票完成非交易过户暨终止的公告 ─────────┴────────────────────────────────────────────────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持有的股票已完成 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股票账户,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2 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及2023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2、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A股股票677,000股 ,占公司A股股本的0.05%,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3%,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870,196.59元(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0. 15元/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为2023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止。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完成股 票购买的公告》。 3、2024年11月7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锁定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4、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存续期将于2026年11月7日届满。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完成非交易过户暨终止的情况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原持有人为25人,因存续期内1名持有人离职,根据《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草案)》的相关规定,经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会议审议决议,已完成变动处置,并同意将员工 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所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票,按各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比例过户至其他24名持有人的股票账户。 2026年6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 3年-2027年)第一期非交易过户已登记完成,涉及24名持有人,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677,000股,占公司A股股本的0.05%,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已全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的相 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等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6008496-337d-4541-b73a-1eb5cf364069.PDF ─────────┬──────────────────────────────────────────────── 2026-05-19 18:20│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e36a193-d423-47a9-b6ab-3498c534365d.PDF ─────────┬──────────────────────────────────────────────── 2026-05-19 18:20│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了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2026 年 5月 19 日 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 18楼 1803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股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贵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即 H股退市股之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 根据公司原 H股上市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会 ,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信达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5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10,530,474股。以上 A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进行有效表决的 A 股股东共 198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 43,267,249 股。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7,191,100股。以上非上 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资格由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贵公司予以认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05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70,988,823 股,占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42247%。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工作人员、信达律师以及董 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为:《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 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度分红计划提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202 6 年度资金计划》(逐项审议)、《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6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等九项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汇总表》。如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等 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过,其中,相关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 9《关于变 更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毛弋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292ad2d-2f37-4d97-923d-ee9b0c680ff2.PDF ─────────┬──────────────────────────────────────────────── 2026-04-30 16:30│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的存续期将于2026 年11月7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2 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及2023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2、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A股股票677,000股 ,占公司A股股本的0.05%,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3%,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870,196.59元(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0. 15元/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为2023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止。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完成股 票购买的公告》。 3、2024年11月7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锁定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持有公司A股股票677,000股,占公司A股股本的0.0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存续期将于2026年11月7日届满。在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将会根据相关安排和市场情况,通过非交 易过户或在二级市场出售等合法方式,将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 票的出售所得分配给持有人,或提请董事会延长存续期或其他处置安排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的存续期不超过3年,自公司公告当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 起计算。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份额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同意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d9f6dd3-9747-4bc6-b123-49d118a962a7.PDF ─────────┬──────────────────────────────────────────────── 2026-04-24 19:49│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 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的议案》,现就本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会届次: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召开(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 A股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 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即 H股退市股之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 根据公司原 H 股上市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 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A股股东及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收市时登记在公司非上市 外资股股东名册中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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