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9 中集车辆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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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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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1 │中集车辆(301039):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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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38 │中集车辆(30103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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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38 │中集车辆(30103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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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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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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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 │中集车辆(30103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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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 │中集车辆(30103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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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 │中集车辆(30103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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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 │中集车辆(30103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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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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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0d348be-9b22-49c2-9a7e-f9705c94b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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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1│中集车辆(301039):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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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贵平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25dd03d-eade-4647-8950-80c64d139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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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38│中集车辆(30103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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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因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平安资本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太富”)、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太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A股股份所致。本
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合计持有本公司93,706,121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A股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合计减持本公司A
股股份不超过12,893,55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69%。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具体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减持
限制进行灵活调配。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均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同一主体控制,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5年9月17日
,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上海太富、台州太富于2025年1月2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太富
、台州太富合计持有本公司118,599,593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28267%。上海太富、台州太富于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9月
17日,合计减持本公司24,893,472 股A股股份,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93,706,121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人民币 (股)
元/股)
上海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9月1日至 9.14 4,377,700 0.233586%
太富 2025年9月16日
大宗交易 2025年9月15日至 8.48 2,610,000 0.139265%
2025年9月17日
台州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9月1日至 9.14 4,363,601 0.232834%
太富 2025年9月16日
大宗交易 2025年9月15日 8.50 1,542,249 0.082292%
合计 12,893,550 0.687977%
上海太富、台州太富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9.06元/股至人民币9.45元/股,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的价格为8.44元/股至人民币8.50元/股。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上海 合计持有股份 53,851,223 2.873407% 46,863,523 2.500556%
太富 其中:无限售条件 53,851,223 2.873407% 46,863,523 2.500556%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台州 合计持有股份 52,748,448 2.814565% 46,842,598 2.499439%
太富 其中:无限售条件 52,748,448 2.814565% 46,842,598 2.49943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06,599,671 5.687972% 93,706,121 4.999995%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6,599,671 5.687972% 93,706,121 4.999995%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股东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情况
上海太富、台州太富于 2025年 7月 4日至 2025年 9月 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 24,893,472
股 A股股份(其中,通过竞价方式合计减持 18,741,22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152,249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太富、
台州太富合计持股比例减少 1.32827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93,706,121股,持有股份比例
低于 5%。本次权益变动的日期为 2025年 9月 17日。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股数 变动比例
名称 (股)
上海 2025年 7月 4日至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9,641,865 -0.514473%
太富 2025年 9月 16日
2025年 7月 4日至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3,610,000 -0.192623%
2025年 9月 17日
台州 2025年 7月 4日至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9,099,358 -0.485526%
太富 2025年 9月 16日
2025年 7月 4日至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542,249 -0.135650%
2025年 9月 15日
合计 -24,893,472 -1.328272%
上海太富、台州太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 占当前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当前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上海太富 60,115,388 3.207652% 46,863,523 2.500556%
台州太富 58,484,205 3.120615% 46,842,598 2.499439%
合计 118,599,593 6.328267% 93,706,121 4.99999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上海太富、台州太富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上海太富、台州太富本次减持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 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
未超过减持计划披露的拟 减持股份数量。
3、上海太富、台州太富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太富、台州太富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太富与台州太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626c4a99-e680-49cf-8f45-5973be60a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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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38│中集车辆(30103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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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5d59bae8-e10d-4562-bedd-b388bc47ad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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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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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029df6e9-f16e-47b2-a18a-5adf76e73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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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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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了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
》等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 年 9月 10 日 14:5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
18楼 1803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股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贵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即 H股退市股之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
根据公司原 H股上市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会
,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信达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5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90,847,645股。以上 A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进行有效表决的 A
股股东共 238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 66,600,495股。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7,191,100股。以上非上
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资格由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贵公司予以认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45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74,639,24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3.374850%。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工作人员、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八项议案分别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汇总表》。如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等
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过,其中,相关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7646343-5ed5-44b2-9566-594228a0a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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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中集车辆(30103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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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86dc37be-e9a8-45a7-9e9a-b50982f2c4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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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中集车辆(30103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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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4ded215b-7036-4c36-8f87-f5248882ba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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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中集车辆(30103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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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443d03c2-eecc-4931-a12f-06a0938d5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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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中集车辆(30103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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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f1c3aa1c-db7c-4c1c-bd6c-c4a7562b0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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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中集车辆(30103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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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
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控股、参股、兼并、转让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五)股票、基金、债券、委托理财、提供委托贷款等金融产品投资;
(六)套期保值、远期、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七)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量力而行,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规
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六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可以于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决策权限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第七条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首席执行官(CEO)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并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核批准,由首席执行官(CEO)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的,由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组织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第十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
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须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重大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
发生较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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