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9 中集车辆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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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1 │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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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1 │中集车辆(301039):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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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1 │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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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0 │中集车辆(30103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
│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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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0 │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
│ │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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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0 │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汇率远期套期保值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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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0 │中集车辆(301039):对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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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0 │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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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0 │中集车辆(30103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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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0 │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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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1│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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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63d87878-5a2c-453d-b09d-0e97c3ad5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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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1│中集车辆(301039):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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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7e2ff004-4bdb-4396-9048-6362338cf5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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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1│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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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4aa9ddee-6910-422d-8868-5c8b2e488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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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0│中集车辆(30103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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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25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9
号)核准,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
5,2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809.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377.68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1
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海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军
保荐代表人 邬岳阳、袁先湧
联系电话 021-231800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39
注册资本 187,412.442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 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 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贵平
实际控制人 无
联系人 毛弋
联系电话 0755-268025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6 月 29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7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中集车辆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 无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
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65,104.74 万元。海通证券将继续履
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5f072d0c-ad9b-4125-a2ac-c5719b799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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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0│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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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长安街 1号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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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集车辆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180号中集车辆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集车辆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集车辆”) 2024年度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年 3月 25日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中集车辆 2024 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
融业务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中集车辆编制了汇
总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汇总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
集车辆管理层的责任。
第 1 页,共 2页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
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关于中集车辆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180号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
们是否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汇总表所载财务信息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中集车辆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
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汇总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根据我们所执行的程序,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中集车辆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时中集车辆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专项报告仅供中集车辆为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于翀
中国 北京 陈丽嘉
2025年 3月 25日
附件: 中集车辆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附件中集车辆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集财务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集集团”) 控制,为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下表列示了 202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集财务公司之间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发生额及余额情况。
1. 存款及贷款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注 3 收取的利息 支付的利息及
手续费支出
在中集财务公司存款注 1 66,855.26 1,071,716.04 1,117,924.84 20,646.46 915.90 0.60
向中集财务公司借款注 2 12,095.00 4,706.30 13,166.84 3,634.46 - 367.13
(一) 短期借款 4,900.00 3,485.02 5,900.00 2,485.02 - 166.35
(二) 长期借款 7,195.00 1,221.28 7,266.84 1,149.44 - 200.78
注 1: 本集团于 2021年 9月 29日与中集财务公司订立了《存款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至 2024年 12月 31日;于 2024年 12
月 20日,双方续签了《存款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存放于中集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
低于本集团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本集团存放于中集财务公司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履约保证金。
附件中集车辆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注 2: 本集团于 2022年 4月 26日与中集财务公
司订立了《贷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至 2024年 12月 31日;于 2024年 12月 20日,双方续签了《贷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有效期自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中集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在同等授信条件下本集团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
期限同类型的贷款利率。
2.其他金融业务
(1) 本集团为本集团的购车客户或经销商在中集财务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支付的
手续费支出
向中集财务公司为客户 / 经销商车贷提供的担保注 36,210.94 3,378.76 28,764.41 10,825.29 无
4
注 3: 本集团于 2021年 9月 29日与中集集团 (代表中集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订立了《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有效期
至 2024年 12月 31日;于 2024年 12月 20日,双方续签了《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
2月 31日。
附件中集车辆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上述汇总表信息已于 2025年 3月 25日获董事会批
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78b33696-5dec-4a8b-8563-f2aadf33c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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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0:50│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汇率远期套期保值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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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汇率远期
套期保值业务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汇率远期套期保值业务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继续
开展汇率远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开展汇率远期套
期保值业务的最高持仓量合计不超过等值0.97亿美元,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相
关决议生效之日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2024年度公司汇率远期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所进行的汇率远期交易均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无风险投机行为,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上
述汇率远期交易均遵守了公司制定的《外汇风险管理制度》,符合汇率远期交易的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业务 审议额度 期末占用额度金额 报告期损益 报告期内单日最高余额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汇率远期 9,700万美元 20,345.67万元人民币 -1,670.02万元人民币 否
套期保值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操作规定、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未有
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是合理的,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及风险分析的
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汇率远期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汇率远期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汇率远期套期保值业务的交
易操作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远期套期保值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合约的存续期内,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合约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
择净额交割合约,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操作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合约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合约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合同条
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4、政策风险。国内外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外汇或利率管理方面政策调整,可能对市场或操作造成的影响。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的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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