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0 中环海陆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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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7:06 │中环海陆(301040):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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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6:54 │中环海陆(301040):中证鹏元关于关注中环海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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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14 │中环海陆(301040):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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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32 │中环海陆(30104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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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6:20 │中环海陆(301040):中证鹏元关于关注中环海陆2024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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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04 │中环海陆(301040):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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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06 │中环海陆(301040):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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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7:54 │中环海陆(301040):中环海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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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7:52 │中环海陆(30104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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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5:44 │中环海陆(301040):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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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7:06│中环海陆(301040):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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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301040):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498d88f9-0c2e-4aa3-87a7-e3aca8788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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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6:54│中环海陆(301040):中证鹏元关于关注中环海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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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或
“公司”,股票代码:301040.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
足以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中陆转债 2025年 2月 12日 A+ A+ 稳定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2月 21日发布的《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以及 2025年 2
月 2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辞职的公告》,蒋利顺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决定辞去公
司总经理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何凡女士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决定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
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二人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张惠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张惠雅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
董事后生效。
蒋利顺先生、何凡女士于 2024 年 9 月分别受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战略规划、投资管理等领域工作,均
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公告,蒋利顺先生和何凡女士的辞职未影响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总经理的聘任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补选工作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的独立董事选举工作。因此,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中陆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 2025年 3月 5日至“中陆转债”存续期。鉴于公司近年高级管理人员等变动频繁
,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人事变化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中陆转债”信用等级可能
产生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6/f7a42704-047d-4c73-abdc-2b47eebfec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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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14│中环海陆(301040):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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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301040):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f8801e39-29f9-4b44-9a30-b1a030d99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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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32│中环海陆(30104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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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惠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张惠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张雅惠女士的原定任期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张惠雅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张惠雅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张惠雅女士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的独立董事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惠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惠雅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张惠雅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c5e66e90-b9dd-4d1b-984f-8c6aab54e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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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6:20│中环海陆(301040):中证鹏元关于关注中环海陆2024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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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301040):中证鹏元关于关注中环海陆2024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ffd222f9-66d7-4926-b5fd-d8219c1976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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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04│中环海陆(301040):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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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301040):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45ecddff-8c68-4b40-a767-b28a580e4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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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06│中环海陆(301040):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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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中陆转债”(债券代码:123155)转股期系为 2023年 2月 20日至 2028年8月 1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31.80元/股,最新
转股价格为 31.76元/股。
2、2024年第四季度,共有 50张“中陆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5000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157股“中环海陆”股票(
股票代码:301040)。
3、截至 2024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为 3,599,720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 359
,972,0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4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
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9 号《关于同意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海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
,6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9,202,858.49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中陆转债”、债券代码为
“12315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8 月 18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3年 2月 20日至 2028年 8月11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中陆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1.80 元/股,2023年 6月 28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中陆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31.80 元/股调整为 31.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6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因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中陆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中陆转债”因转股减少 5000元人民币(即 50张),共计转换成“中环海陆”股票 157股;截至 2024年 12
月 31日,“中陆转债”因转股减少 28,000元人民币(即 280张),累计转换“中环海陆”股票 876股,“中陆转债”余额为 359,9
72,000 元人民币(即 3,599,720张)。
公司 2024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8,644,675 28.64 -255,750 28,388,925 28.39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8,644,675 28.64 -255,750 28,388,925 28.39
首发前限售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356,044 71.36 255,907 71,611,951 71.61
三、总股本 100,000,719 100.00 157 100,000,876 100.00
三、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56918180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中环海陆”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中陆转债”债券持有人明细数据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e95f4372-f824-4d20-bbb7-6487a869e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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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7:54│中环海陆(301040):中环海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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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张
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6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
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在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吴剑主
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2,92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81%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6名,该等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42,61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17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11,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33,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0%。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无法到会的董事蒋利顺先生、何凡女士、独立董事于劲松先生、张惠雅女士、厉治先生、监事会主席田燕女士、
监事盛德英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会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
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三)根据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的
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
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五)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f97818a1-794c-4c94-bd40-f289201fa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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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7:52│中环海陆(30104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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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 12月 31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月 31日(星期二)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2月 31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2,92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
2.9281%。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2,61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42.6171%。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31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311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3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333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2,61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1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1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0%。
在本次会议中,无法到会的董事蒋利顺先生、何凡女士、独立董事于劲松先生、张惠雅女士、厉治先生、监事会主席田燕女士、
监事盛德英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2,88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8959%,反对 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100
6%,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288,3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86.5766%,反对 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总股数的 12.9730%,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450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42,881,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8912%,反对 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10
53%,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286,3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85.9760%,反对 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总股数的 13.5736%,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450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中
第(二)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所有议案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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