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0 中环海陆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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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2 │中环海陆(30104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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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2 │中环海陆(30104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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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26 │中环海陆(30104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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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26 │中环海陆(30104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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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22 │中环海陆(30104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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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7 │中环海陆(301040):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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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7 │中环海陆(30104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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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7 │中环海陆(301040):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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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7 │中环海陆(30104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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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7 │中环海陆(30104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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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2│中环海陆(30104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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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张家港
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吴剑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8,602,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
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5名,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8,448,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8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53,40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4%。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53,40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4%。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三)根据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
清点,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
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五)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347d574-85fa-4026-a075-516ba28d4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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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2│中环海陆(30104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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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8,602,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8.602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8,448,9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38.4486%。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5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0.15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5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153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5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0.1534%。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595,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8%,反对 7,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2%,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595,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8%,反对 7,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2%,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595,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8%,反对 7,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2%,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59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507%,反对 10,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3%,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595,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8%,反对 7,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2%,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494,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31%,反对 16,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69%,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601,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1%,反对 1,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9%,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594,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4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04%,反对 7,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96%,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600,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70%,反对 1,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有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曹宗盛、朱明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a13325f-e234-44b9-8faf-48655670e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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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26│中环海陆(30104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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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30104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fd0e3fc-f6ac-4cb2-a6fb-564c57319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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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26│中环海陆(30104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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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30104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db04eb4-e121-494f-9f0f-1b932b6c0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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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22│中环海陆(30104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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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6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2f3a0d1-2d99-4d7d-9152-63fc312a1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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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7│中环海陆(301040):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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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海陆”)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4.17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644.53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
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fff36a2-a54c-4dd7-9b00-0a5df47b9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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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7│中环海陆(30104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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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海陆”)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
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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