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1 金百泽 更新日期:2025-07-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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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6 │金百泽(30104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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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5 │金百泽(30104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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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4 │金百泽(30104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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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4 │金百泽(30104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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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4 │金百泽(301041):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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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4 │金百泽(30104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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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4 │金百泽(30104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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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4 │金百泽(30104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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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4 │金百泽(30104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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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4 │金百泽(30104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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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6│金百泽(30104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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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c5b21a43-8f7a-416f-b503-9efa96ce7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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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5│金百泽(30104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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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25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会
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22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
更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及《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拟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8)。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276c36bb-0e23-4438-90e5-94299e08b7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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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4│金百泽(30104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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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8月 11日(星期一)14:30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1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11日(星期一)9:15-15:
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6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 1栋15楼公司会议室。
9、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1.00、2.00均采用等额选举)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应选 3人
议案》
1.01 选举武守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乔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叶永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 2人
案》
2.01 选举方先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罗润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作为投票对
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
数:(3)
3.01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6)
4.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上述 1和 2 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
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非独
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
行表决。
2、议案 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4、5为普
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7 月 25日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8日(星期五)上午 9:00-下午 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 1栋 1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或相关证明文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
人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相关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或相关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相关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于 2025年 8月 8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股东信
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 1栋 1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丽美、吴静怡
电话:0755-2652 5959
传真:0755-2673 3968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investor@kingbrother.com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网址: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75c33baf-fccd-40b5-8cf4-49bd39ad2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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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4│金百泽(30104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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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召
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根据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除另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提前三天通
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十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应
向召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
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
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电子通
信、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为保证提名委员会公平、公正地履行职权,提名委员会审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有关的事项时,委员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其应当提前向提名委员会作出披露,并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一)委员本人被建议提名的;
(二)委员的近亲属被建议提名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委员作出客观公正判断的情形。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
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
录或会议纪要上予以注明。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74031386-4ee6-4164-8ae4-1360e2b1f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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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4│金百泽(301041):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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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
—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
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
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开展。
(三)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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