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1 金百泽 更新日期:2024-05-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金百泽(30104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 17号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
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
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
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
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
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
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
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
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7 号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
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
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
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c0ba9a99-29de-4f9e-a28a-09c89378c834.PDF
─────────┬────────────────────────────────────────────────
2024-04-26 00:00│金百泽(30104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
金百泽(30104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6c528da6-c079-420b-972f-20c6ff5aa399.PDF
─────────┬────────────────────────────────────────────────
2024-04-26 00:00│金百泽(301041):2024年第一季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于2024年 4月 26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4 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敬请投资者注
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28879ea4-e275-44f4-9928-6633b4bcefd0.PDF
─────────┬────────────────────────────────────────────────
2024-04-26 00:00│金百泽(301041):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于2024年 4月 26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2023 年年度
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a3307b86-3fb1-4668-a982-37aa2ff0144e.PDF
─────────┬────────────────────────────────────────────────
2024-04-26 00:00│金百泽(301041):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秦曦先生、方先丽女士、赵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秦曦先生、方先丽女士、赵亮先生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前述人员均能够胜任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9f433ad7-638f-4496-9b82-e8569552102f.PDF
─────────┬────────────────────────────────────────────────
2024-04-26 00:00│金百泽(30104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
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
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战略规划、自身经营模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科学
地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进而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
此制订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该时段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如有需要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
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四、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综合考虑。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计划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此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每股净资产的摊薄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
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有权部门
有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出台;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况下,确实需要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八、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c12ca63d-641b-43b6-9838-d86a52313ff2.PDF
─────────┬────────────────────────────────────────────────
2024-04-26 00:00│金百泽(30104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金百泽(30104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fd0a2e40-f7bb-47b0-82e3-ec47c768b969.PDF
─────────┬────────────────────────────────────────────────
2024-04-26 00:00│金百泽(301041):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周四)14:30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30 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30日(周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0日(周四)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 30日(周四)9:15-15:0
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24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 1栋15楼公司会议室。
9、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 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
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1.00 《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00 《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上述议案第 7、10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 5月 29日(星期三)上午 9:00-下午 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 1栋 1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于 2024年 5月 29日(星期三)下午 17:00前送达公司,
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 1栋 1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鹏飞、吴静怡
电话:0755-2652 5959
传真:0755-2673 3968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investor@kingbrother.com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网址: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22df93f5-b36e-452b-bbfe-a61f0a55bfbe.PDF
─────────┬────────────────────────────────────────────────
2024-04-26 00:00│金百泽(30104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04月)
─────────┴────────────────────────────────────────────────
金百泽(30104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0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b8c2584f-9fac-45ef-a5bc-91e2a08e1848.PDF
─────────┬────────────────────────────────────────────────
2024-04-26 00:00│金百泽(30104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亮)
─────────┴────────────────────────────────────────────────
金百泽(30104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20f6a3ee-4635-4f10-9ab8-d50cadc0df39.PDF
─────────┬────────────────────────────────────────────────
2024-04-26 00:00│金百泽(30104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