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1 金百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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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20:36│金百泽(30104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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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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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14│金百泽(3010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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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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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金百泽(301041):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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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品牌、市场、营销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舆情类型明确主责职能口径。。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
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
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
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告知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6309cf1-afb4-45c6-ab10-87c83d3012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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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金百泽(30104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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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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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金百泽(30104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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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5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召开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更新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76b55cc0-bbf2-4b30-ae8c-45f827522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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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金百泽(30104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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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5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董事会会
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武守坤
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人数为 4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94aba6ac-4038-4925-8e2f-bea39aaa9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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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金百泽(301041):2024年第三季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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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2024年第三季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3461f77-f04c-4965-b3c2-b17b12827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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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8:22│金百泽(3010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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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9.00 元/股(含本数
),具体回购价格、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总额为准。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及 3 月1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在 2024 年 4 月 10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4 月 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9.00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28.94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结束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见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 披露 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
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4,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24.10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 18.10 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成交总金额为 11,559
,84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838cfcf2-0cd2-4aa7-a0f0-bcd63e21f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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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9:32│金百泽(30104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百泽为控股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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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百泽为控股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3cd2460c-9073-40b4-b6f9-4053c8ddcc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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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9:32│金百泽(301041):关于为控股三级子公司入驻华为云商店联营联运身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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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4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三级子公司入驻华为云商店联营联运身份提供担保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深圳市造物数字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造物数科”或“被保证人”)为深入与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为云”)的合作,持续推进入驻华为云商店联营联运身份,充分利用造物数科数字化工程能力,实现产业升级、数字
化业务(软件+硬件+服务)在华为生态的销售渠道打通。使其符合华为云商店对供应商的认证标准体系,满足造物数科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对造物数科进行财务担保。
公司向华为云出具担保函,为华为云与造物数科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
6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自被担保事项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算。
针对本次公司为控股三级子公司造物数科提供的担保,造物数科在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其他股东深圳市云创造物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云盟造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向公司出具《反担保函》,按所持造物数科的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同等比
例的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造物数字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武守坤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
用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
和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
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造物云工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造物数科 60%的股权,深圳市云创造物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云盟造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股 20%。
9、关联关系:造物数科为公司的控股三级子公司,公司与造物数科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72,308.75 2,964,734.20
负债总额 142,917.82 -
净资产 2,529,390.93 2,964,734.20
项目 2024 年 1月-6月(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4,882.02 -
利润总额 -435,343.27 -35,265.80
净利润 -435,343.27 -35,265.80
11、经查询,造物数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同意就华为云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全部业务、交易、协议/合同下被保证人的全部义务、责任、负债、债务等(统称“主债
务”)向华为云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协议下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一)被保证人与华为云签订的《云商店联营商品商家合作协议
》《华为云用户协议》《隐私声明》《云商店商家合作管理规范》等(包括以援引方式同意的其他协议)(以下称“主合同”)项下
全部义务或者责任,如被保证人在主合同下的金钱给付义务、软件的实施、定制开发、售后运维及服务、用户投诉解决以及其他被保
证人在主合同下的所有义务或者责任;(二)其他任何交易或者协议中被保证人应当向华为云履行的义务、责任或者负债等。
1、保证责任范围: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权利救济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
。
2、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 860 万元。
3、保证期间:三(3)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算。
4、保证人承诺为被保证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形成的全部债务及其他主债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控股三级子公司日常数字化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获取华为云商店联营联运身份,充分利用
造物数科数字化工程能力,实现产业升级、数字化业务(软件+硬件+服务)在华为生态的销售渠道打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
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支持控股三级子公司造物数科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华为云与造物数科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
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6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保证人为公司持股 60%的控股三级子公司,且造物数科的其他股东均按照其各自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经分析造物数科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认
为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造物数科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造物数科的担保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6,16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4.19%,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0。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造物数科提供财务担保,有利于造物数科业务开展,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造物云工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造物数科 60%的股权,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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