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2 安联锐视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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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06 │安联锐视(30104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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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22 │安联锐视(30104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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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22 │安联锐视(30104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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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54 │安联锐视(301042):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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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24 │安联锐视(30104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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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24 │安联锐视(30104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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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24 │安联锐视(30104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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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24 │安联锐视(30104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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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2 │安联锐视(3010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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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2 │安联锐视(301042):安联锐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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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06│安联锐视(30104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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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元启联安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杨亮亮、莫林共同出资新设合资公司,开展算力服务器租赁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 9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4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13)。
二、进展情况
近日,合资公司已完成设立登记手续,相关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康锐联安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KCW32A1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庆丰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6 年 04 月 21 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303 号楼 1 至 7 层102 内 5 层 519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网络
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75b6bf5-a4b0-4555-9c22-6ed0fd4bb9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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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22│安联锐视(30104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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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增加国内业务收入、提升盈利水平,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元启联安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启联安”)、杨亮亮、莫林共同出资新设合资公司(暂定名为“北京康联智算科技
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开展算力服务器租赁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
资金认缴出资 9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46.00%。
(二)关联关系情况
由于公司董事长徐进、董事申雷担任元启联安董事,杨亮亮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于 2025 年 5
月 16日换届离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元启联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杨亮亮为公司的关联
自然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徐进、申雷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的设立、变更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元启联安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K326XL5J
3、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信路 6 号 6 栋 3 层-071
4、法定代表人:徐进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5 年 12 月 5 日
8、经营期限:2025 年 12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
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
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
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10、股权结构: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1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 40
2 元启智动(江苏)技术有限公司 700 35
3 北京金视科技有限公司 200 10
4 上海冀瑜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10
5 胡筱旋 100 5
合计 2,000 100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其他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984144239
(2)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彩虹二路
(3)法定代表人:李红明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资本:9,988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24 日
(7)经营期限:2009 年 12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销售代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杨亮亮
(1)国籍:中国
(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莫林
(1)国籍:中国
(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康联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
(二)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三)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出资形式:货币出资
(五)出资情况: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1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0 46
2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00 40
3 江苏元启联安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100 5
4 杨亮亮 100 5
5 莫林 80 4
合计 2,000 100
四、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五、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增加公司国内业务收入、提升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外,公司与元启联安、杨亮亮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 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fa60984-6aa7-4b11-8c8a-978fd4fa7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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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22│安联锐视(30104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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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1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以口头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其
中 5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分别为徐进、沈潇健、张为金、郭琳、闫磊。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增加国内业务收入、提升盈利水平,公司拟与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元启联安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杨亮亮、莫林
共同出资新设合资公司(暂定名为“北京康联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开展算力服务器租赁业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9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46.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进、申雷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1d4da57-e3da-442c-8972-a607157e8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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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54│安联锐视(301042):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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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301042):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3746a05d-3de2-4525-96b8-d690f5a72e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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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24│安联锐视(30104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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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30104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93d47561-4b6d-421e-b2b2-a2e8365907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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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24│安联锐视(30104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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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30104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9da16654-493e-47f7-bcfe-324347f15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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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24│安联锐视(30104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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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鉴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3 月 25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豁免召开
临时董事会须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于股东会同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当日直接送
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其中 5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分别为徐进、沈潇
健、张为金、郭琳、闫磊。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 3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7 名激励对象 2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1243edfc-5e2d-4257-a431-c36244d494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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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24│安联锐视(30104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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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 年 3 月 25日为授予日,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dc78443c-2b72-4d64-be6e-e380d26d56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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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2│安联锐视(3010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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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
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2026 年 1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26年 3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珠海
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册、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有关的授权
委托书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置备于公司住所。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权委托书
有效。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6:00在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 100号安联锐视二期
大楼一楼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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