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3 绿岛风 更新日期:2025-06-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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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18 │绿岛风(30104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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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14 │绿岛风(30104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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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14 │绿岛风(30104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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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12 │绿岛风(30104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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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16 │绿岛风(30104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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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06 │绿岛风(30104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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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10 │绿岛风(30104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绿岛风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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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10 │绿岛风(30104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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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0 │绿岛风(30104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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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0 │绿岛风(301043):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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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18│绿岛风(30104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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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984.00 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8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9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7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0 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
2 03*****418 李清泉
3 08*****852 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176 孙振德
5 03*****261 李振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李清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振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6.75 元/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历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上述股东承诺的最
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4.3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 号
咨询联系人:朱道、金圣涵
咨询电话:0750-5605598
传真电话:0750-5415555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0ac351ba-9d99-4463-8693-290bb5098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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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14│绿岛风(30104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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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清泉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49,474,5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72.75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4名,代表股份 49,37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
.61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4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63%
。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 2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1463%。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2%;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72%;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2%;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72%;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覃彦、胡文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63ca394-326d-4ac8-9812-8c0e29a80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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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14│绿岛风(30104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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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b6f8e854-c87f-42c7-aff6-fc60e0e2d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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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12│绿岛风(30104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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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绿岛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475.00 万元,减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1.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33.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 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变更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当前财务付款流程的便捷性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率,公司管理层决定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
开发区科技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076860092000276
)本息余额及未来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资金、收益转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然后注销原渤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
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补充协议随之失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就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万台建设项
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4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及要求,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同保
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单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账户状态
位
绿岛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8040100100049723 - 正在办理
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 注销手续
行
绿岛风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76860092000276 - 正在办理
广州新都会支行 注销手续
绿岛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804010010009423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新开立
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 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行 万台建设项目
江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4405016708010000084 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 正常使用
绿岛风 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0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河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4405016708010000087 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 正常使用
绿岛风 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0 产基地项目
注:公司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分别于 2022 年 7 月、2024 年 12 月结项;
剩余超募资金已转投至“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万台建设项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万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晓、刘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
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738d483d-da56-4d7b-a65e-f24ed4745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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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16│绿岛风(30104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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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振中投资”)计划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收到振中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振中投资本次的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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