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3 绿岛风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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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1 │绿岛风(301043):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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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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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21 │绿岛风(30104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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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8:22 │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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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7:09 │绿岛风(30104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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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7:09 │绿岛风(30104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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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9 │绿岛风(3010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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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9 │绿岛风(301043):公司章程(202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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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7 │绿岛风(301043):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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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6 │绿岛风(30104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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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1│绿岛风(301043):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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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振中投资”)计划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1 月 24 日-2026 年 4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近日,公司收到振中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4月 23日,振中投资已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33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数占公司
(元/股) 总股本比例
振中投资 集中竞价 2026.01.26 67.74 430,600 0.6332%
~2026.03.18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 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振中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369.50 5.4338% 326.44 4.80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9.50 5.4338% 326.44 4.8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台山市奥 合计持有股份 2,999.70 44.1132% 2,999.70 44.1132%
达投资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99.70 44.1132% 2,999.70 44.1132%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李清泉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 22.0588% 1,500.00 22.05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 22.0588% 1,500.00 22.05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李振中 合计持有股份 0.30 0.0044% 0.30 0.00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30 0.0044% 0.30 0.00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4,869.50 71.6103% 4,826.44 70.97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69.50 71.6103% 4,826.44 70.97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振中投资本次减持完毕后持有公司股份 3,26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06%;本次减持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
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清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振中投资、李振中先生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71.6103%变为 70.9771%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振中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振中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
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振中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70204d3-abe0-4080-b33f-a26270a36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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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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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6618219-ed6e-4206-99bd-21869d76b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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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21│绿岛风(30104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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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a3f19083-e75c-4924-bbf4-a4b7e97e5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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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8:22│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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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631b1988-3f98-47e8-b978-849255571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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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7:09│绿岛风(30104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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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绿岛风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绿岛风董事会根据 2026年 2月 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绿岛风董事会已于 2026年 2月 6日
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媒体发布了《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
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绿岛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5 日 14:30 在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5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绿岛风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绿
岛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绿岛风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
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均为 2026年 2月 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绿岛风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48,399,800股,占绿岛风股
份总数的 71.1762%。
除上述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外,绿岛风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 54 人,代表股份数 220,500
股,占绿岛风股份总数的0.3243 %。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绿岛风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和绿岛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和绿岛风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绿岛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95%;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445%。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绿岛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a9b38984-8d8c-47f5-af9d-c27afae66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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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7:09│绿岛风(30104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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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5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3月 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2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清泉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48,62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71.50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5名,代表股份 48,39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
176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5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2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4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 5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2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3249%。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95%;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44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梦、胡文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a52af85f-66d4-412e-a849-d2eccc409c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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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9│绿岛风(3010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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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08ed55eb-9953-4b2f-b30f-ed06fc1dd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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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9│绿岛风(301043):公司章程(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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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公司章程(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9a6ff8fa-eaee-4164-a360-9b8911227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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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7│绿岛风(301043):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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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bc2614a6-0a78-4711-9dff-56609a8c9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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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6│绿岛风(30104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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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通知于 2026年 1月 31日以微信、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注册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号”的基础上增加“台山市台城长山路 8号”,增加后
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鉴于公司拟增加注册地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年 3月 5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需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eddce942-4705-4e22-ba3d-beabf886d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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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4│绿岛风(30104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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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e3cd25ee-c7c6-4390-9908-9e213ce33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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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4│绿岛风(30104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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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293ec39c-72a2-4c5e-848d-c5d7fc6e6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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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37│绿岛风(301043):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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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4日与共同投资方李殿飞、佛山市相鼎科技有限公司、
雷浪及萧波签署了《合作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出资 300 万元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绿岛风/Nedfon”品牌部分产品的研发、制
造和销售。其中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90 万元,出资比例为 30%,合资公司本次不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合作协议》的合作内容条款,合资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公司关联方,
公司就 2026年度与其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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