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3 绿岛风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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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50 │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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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6 │绿岛风(30104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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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47 │绿岛风(30104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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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12 │绿岛风(30104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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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20 │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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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42 │绿岛风(301043):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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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 │绿岛风(30104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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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8 │绿岛风(30104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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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8 │绿岛风(30104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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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2 │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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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50│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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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605ff07c-68ca-43ed-b8c6-1b7625685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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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6│绿岛风(30104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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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达投资”)持有公
司股份 29,9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4.113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奥达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为:奥达投资。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29,997,000 44.1132%
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奥达投资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3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公司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6、减持价格:按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7、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奥达投资相关承诺
奥达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2年 2月 1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
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
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4、如本企业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
6、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奥达投资履行了相应承诺事项,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李清泉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清泉,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清泉履行了相应承诺事项,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导致李清泉违反上述所作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的股东奥达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清泉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李清泉及其一致行动人奥达投资、台山市
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振中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70.977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奥达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
法、合规地实施本次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奥达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9d1f5bac-d0de-4732-8067-6f636c9588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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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47│绿岛风(30104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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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募投项目“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万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该
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0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475.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1.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33.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8月 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
验字〔2021〕21000790172号)验证确认。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过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
号 计划 计划投资总额 用状态的日期 状态
投资总额
1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 16,094.41 2,094.41 2022年 6月 30日 已结项
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033.95 5,033.95 2024年 12月 31日 已结项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8,785.00 18,785.00 2026年 12月 31日 实施中
4 年产 15万台新风类产 - 8,400.00 2025年 12月 31日 已结项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5 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 - 3,600.00 2025年 12月 31日 已结项
产基地项目
6 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 2,490.32 2026年 6月 30 日 拟结项
万台建设项目
7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 730.00 - 已完成
动资金
合计 39,913.36 41,133.68 - -
注: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包含超募资金投入“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万台建设项目”金额 490.32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万台建设项目”。
2025年 1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建设年
产空气处理机组 6 万台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为综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原募投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中的部分募集资金 2,000万元以及公司剩余的超募资金490.32万元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项目“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万台建设项目”。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 2026年 6月 30日。
(二)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已完成长山路 8号厂区的生产厂房、综合楼等主体工程建设,并已配置生产设备,可用于正式生产
。募投项目“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万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 累计已投入 待支付的 节余募集
集资金(A) 募集资金 工程及设备的质保金 资金(D)
(B) (C) D=A-B-C
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2,490.32 2,276.06 141.54 72.72
6万台建设项目
说明:募投项目“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万台建设项目”与“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共用 1个募集资金专户,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为便于统计,公司将在该账户
下的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时再进行相关投资收益及利息的精确计算,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利息。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
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从而使得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72.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的费用支出。该募投项目结项时,留有尚未支付的工程
及设备的质保金约 141.54万元,因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故公司预留该部分募集资金,在后续满足质保金付款条件时予以支付
,若全部结算后仍剩有资金,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对经营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
能力,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因此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
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8881a53-5119-46c6-8e83-771140ced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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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12│绿岛风(30104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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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6年 3月 5
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为简化登记程序,公司合并办理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由江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694705530J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号(一照多址)
5、经营场所: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长山路 8号
6、法定代表人:李清泉
7、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捌佰万元
8、成立日期:2009年 09月 07日
9、营业期限:长期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照明器具
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电动机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1c7c68dd-78fe-4cbb-88d7-f9cfc23408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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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20│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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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14cc1d04-41eb-46bf-97e0-538f9c010c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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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42│绿岛风(301043):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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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缴税款的基本情况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根据税务
部门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自查,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690.37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经全部缴纳
,本次补缴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税务补缴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
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 2026年度当期损益,对 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具体影响以公司 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7457533b-975a-44c1-ac5d-8f529c633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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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绿岛风(30104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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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68,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40.00 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
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
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0 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
2 03*****418 李清泉
3 08*****852 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261 李振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1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李清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振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6.75元/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历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上述股东承诺的最
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3.4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号
咨询联系人:朱道、金圣涵
咨询电话:0750-5605598
传真电话:0750-5415555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b8e6a3b-dad8-42b0-b69f-74b0c533b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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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8│绿岛风(30104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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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朱道(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48,89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71.89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4名,代表股份 48,26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
977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62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22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 2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62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9226%。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3%;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43%;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3%;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3%;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浩、赵汝航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feb35828-fc1e-49c1-b0f9-f3cd84f15f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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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8│绿岛风(30104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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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d467672-2abd-4fc8-8963-d56c21ecfa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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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2│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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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f224e7d-517d-4c16-b0f1-f3755ebd5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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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绿岛风(30104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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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绿岛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绿岛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41,133.68万元。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 2021年 8月 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以及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过往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项目状态
1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 2,094.41 已结项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033.95 已结项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8,785.00 实施中
4 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8,400.00 已结项
5 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3,600.00 已结项
6 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万台建设项目 2,490.32 建设中
7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30.00 已完成
合计 41,133.68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54,75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3,413,166.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
1,336,833.47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25,422.15万元,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4,513.86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303.5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13,501.17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余额为 1,501.17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 12,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8亿元(含 0.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含 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或其他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
月,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
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
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
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
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
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
超过人民币 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
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
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9b94bc-0fb5-45b9-91ab-de9a1994d3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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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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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8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0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1.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41,133.68万元。
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 2021年 8月 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过往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项目状态
1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 2,094.41 已结项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033.95 已结项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8,785.00 实施中
4 年产 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8,400.00 已结项
5 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3,600.00 已结项
6 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万台建设项目 2,490.32 建设中
7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30.00 已完成
合计 41,133.68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54,7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3,413,166.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1
,336,833.47元。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25,422.15万元,累计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4,513.86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303.5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13,501.17 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 1,501.17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 12,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8亿元(含 0.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含 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或其他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
月,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
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
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
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
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
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8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
过人民币 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
等),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611c28-794d-449b-8a5e-6fe5c5a3fc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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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8│绿岛风(30104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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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fc50c67-7da6-464c-9a9c-fcdab3c46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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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绿岛风(30104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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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552,206.07 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66,220,742.5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84,049,504.8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为 282,059,527.3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282,059,527.34元。
3.为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40.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
4.公司于 2025年 9月实施了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 2025年 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944.0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如 2025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5,984.00 万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 87.29%。
(二)权益分派调整原则
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分析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9,840,000 59,840,000 59,84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8,552,206.07 105,000,014.56 96,210,756.54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8,401,866.63 18,585,631.31 17,739,811.39
营业收入(元) 557,175,137.97 601,589,248.86 570,138,305.1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84,049,504.8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82,059,527.3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9,52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89,920,992.39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9,52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4,727,309.33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1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表中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已派发的现金分红3,944.00万元以及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的
现金分红 2,040.00万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 2023、2024、2025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为 17,952万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
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b26601-f8c8-4c25-b58e-a69e42e64a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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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绿岛风(301043):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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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 9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件请于 2026年 5
月 18日 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寄: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 号证券法务部,邮编:5292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信件及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如使用信函请采用特快专递,以确保及时收到。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5605598@nedfon.co
m,主题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3:30-14:30。
3、登记地点: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号
联系人:朱道、金圣涵 联系电话:0750-5605598
邮箱:5605598@nedfon.com 传真:0750-541555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2、附件 3。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566ffb-617d-4fc4-b332-1c42c8bfc6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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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绿岛风(30104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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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
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通风设备生产与销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
行政人事、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产品研发、采购、销售、投资、担保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销售、采购、资金活动、关联交易。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按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分别描述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
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6ce842b-c266-4e25-8840-c3c84c995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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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绿岛风(301043):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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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议案》。公司为协调、优化在台山各厂区的生产管理安排,决定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年产新
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中已建成的风机生产线由龙山路 71号厂区搬迁至长山路 8号厂区,并在搬迁完成后,将空置的龙山路 7
1号厂区厂房对外招租,以提升公司综合收益。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0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475.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1.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33.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8月 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
验字〔2021〕21000790172号)验证确认。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变更情况
(一)变更实施地点及用途的募投项目过往情况
1、项目计划投资调整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 16,094.4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6,094.41 万元。公司
于 2022 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 2022年 5月 1
8 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为加强区域间的产能协同,提高供应链响应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对该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将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14,000 万元用于建设江苏绿岛风承建的项目“年产 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
产线建设项目”及河南绿岛风承建的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项目结项情况
2022年 7月 21日,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共投入募集资金 1,972.86万元,结余 121.55 万元。项目已完成厂房车间的建设、机器
设备的购置、生产线建设及人员配置等工作,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试生产,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月 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用途的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原因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已结项并投入生产,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每年都达到了项目预期效益。现公司根据实际
业务运营需要,以及当前的生产实施规划,为协调、优化在台山各厂区的生产管理安排,提高管理效率,决定变更“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将位于“龙山路 71号厂区”已建成的全部风机生产线搬迁至“长山路 8号厂区”已建成的车间内,
该事项不存在缩减原有产能的情形。
2、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及原因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厂房建设、机器设备购置、生产线建设及完善人员配置。根据本次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安排,待风机生产线搬迁完成后,公司位于“龙山路 71 号厂区”的全部厂房车间将变成空置状态,届时公司将对
该厂区进行对外招租,以期获取租金收入,提升公司综合收益。上述情形构成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用途变更。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其中,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仅为产线搬迁,不存在缩
减原有产能的情形,将后期空置的厂房出租,属于变更增加募集资金用途,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能够优化公司的生产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并通过租金收入提升公司综合收益,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
整合优势。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的全部风机产线搬迁至长山路 8号厂区,并同意搬迁结束后将位于龙
山路 71 号的空置厂区对外招租。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的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a131cae-7b4a-42f2-a786-b9a2b6db8f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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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绿岛风(30104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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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司农审字[2026]2500955001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如下(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5,717.51万元,同比下降 7.38%,实现利润总额7,811.15 万元,同比下降 35.39%,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55.22万元,同比下降 34.71%。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5年 202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 1.54 -34.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0 1.25 -36.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2% 12.38% -4.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0% 10.00% -3.70%
二、2025 年度总体经营成本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同比变动 重大变动说明
营业收入 557,175,137.97 601,589,248.86 -7.38%
营业成本 367,434,310.11 376,255,405.88 -2.34%
销售费用 65,467,938.43 64,105,850.31 2.12%
管理费用 32,651,069.14 30,766,801.32 6.12%
财务费用 5,534,914.70 5,299,134.73 4.45%
研发费用 18,401,866.63 18,585,631.31 -0.99%
三、2025 年末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2025 年末 2025 年初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 金额 占总资产比
例 例
货币资金 95,505,615.70 7.72% 164,336,171.64 12.91% -5.19%
应收账款 50,687,215.52 4.09% 94,724,894.24 7.44% -3.35%
存货 117,731,902.81 9.51% 104,251,698.45 8.19% 1.32%
固定资产 230,878,572.43 18.65% 177,479,160.83 13.94% 4.71%
在建工程 4,695,026.05 0.38% 45,576,839.73 3.58% -3.20%
使用权资产 581,773.67 0.05% 1,474,308.98 0.12% -0.07%
短期借款 278,628,198.23 22.51% 272,552,851.48 21.41% 1.10%
合同负债 19,725,895.87 1.59% 13,232,581.99 1.04% 0.55%
租赁负债 0.00 245,860.15 0.02% -0.02%
交易性金融资 556,531,333.48 44.96% 504,042,895.44 39.59% 5.37%
产
四、2025 年度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9,202,771.70 624,092,023.28 7.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6,110,504.97 539,107,221.15 1.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23,092,266.73 84,984,802.13 44.84%
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69,176,691.67 1,017,815,533.19 54.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60,831,968.31 1,012,263,885.70 64.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1,655,276.64 5,551,647.49 -1,750.96%
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4,661,793.78 281,552,851.48 29.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4,929,339.81 241,916,664.91 92.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00,267,546.03 39,636,186.57 -352.97%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8,830,555.94 130,172,636.19 -152.88%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收紧信用政策,收到货款增加所致。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
降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投资理财产品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信用贷款增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9a303e-1596-420f-81eb-79513487ed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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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绿岛风(301043):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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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
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清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道先生、独
立董事许迎丰先生、独立董事张楚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5月 7日(星期四)17: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9b6a8f-2ba0-4236-81dc-97a3f17dd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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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绿岛风(30104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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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f8a256-704f-4b5c-9e7b-ce67fc39b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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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绿岛风(30104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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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76f94d-2881-404b-94ba-430e3ecf74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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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绿岛风(301043):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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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增加谷物烘干机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经
营范围的规范表述要求,增加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的对照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是: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 是: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
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 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
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照明器具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农业机械
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 制造;农业机械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
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 器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研发;
家居用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家居用品销
备制造);电动机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 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机械设备研发; 电动机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
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家用电器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家用电器安
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
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室内空气污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
染治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理;日用电器修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货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可证件为准)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b6b8ca-c709-4f1d-bdd9-9dd83d8c5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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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绿岛风(30104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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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20年 11月 25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组
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2、人员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36人,合伙人 36人,注册会计师 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92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未经审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13,529.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2,194.01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 7,160.34万元。
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批发和零售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2);采矿业(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教育(1);不
含税审计收费总额 5,407.17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773.38万元(未经审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
民币 5,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0人次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业务。2025 年 9月 12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
排,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2025 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 2025年度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人员安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性水平、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
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2025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
查,一致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拟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 12月 26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会议,进行沟通。司
农会计师事务所针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性水平、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向审计委
员会进行了汇报,并进行了相关讨论。
(三)2026 年 4 月 16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报的审计结果,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会议,进行沟通。司农
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年度审计结论、财务报表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并就数值变动较大科目进行了原因解释。
(四)2026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dd3a33-4c65-4bdb-a909-b98a81e9a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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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绿岛风(30104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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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57f225-5a36-4397-9652-3421080ff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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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绿岛风(301043):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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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13baa9-81d2-4441-ad6a-22d5513a8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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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6│绿岛风(30104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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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b97395-97f1-4203-b05e-34f08faf6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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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6│绿岛风(30104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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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354ac7-ee57-4167-9d20-b5e9bc201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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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6│绿岛风(30104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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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微信、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李清泉先生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年度公司落
实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
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独立
董事许迎丰先生、张楚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
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对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评 估 的 专 项 意 见 》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
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 司 《 2025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40.00万元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了
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同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 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事项在股东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 关 于 向 银 行 申 请 授 信 额 度 的 公 告 》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8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
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6 年 1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于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议案》
公司为协调、优化在台山各厂区的生产管理安排,决定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中已建成的风
机生产线由龙山路 71号厂区搬迁至长山路 8号厂区,并在搬迁完成后,将空置的龙山路 71 号厂区厂房对外招租,以提升公司综合
收益。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公告》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为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产品的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增加谷物烘干机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农业机械
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条款。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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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绿岛风(30104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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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1-2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司农审字[2026]25009550022号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绿岛风”)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绿岛风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绿岛风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 锋
中国注册会计师:苏小颖
中国 广州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0652cd-f38a-42ba-9a08-d550d021db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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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绿岛风(30104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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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 1-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3c3b07-9f66-4438-885a-0dd52d8ac0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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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绿岛风(301043):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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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绿岛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绿岛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0
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133.68万元。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 2021年 8月 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变更情况
(一)变更实施地点及用途的募投项目过往情况
1、项目计划投资调整情况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及用途的募投项目为“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
”原计划投资 16,094.4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6,094.41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 2022年 5月 18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
司为加强区域间的产能协同,提高供应链响应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该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将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
计 14,000 万元用于建设江苏绿岛风承建的项目“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河南绿岛风承建的项目“空气系统科
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5)。
2、项目结项情况
2022年 7月 21日,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共投入募集资金 1,972.86万元,结余 121.55 万元。项目已完成厂房车间的建设、机器
设备的购置、生产线建设及人员配置等工作,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试生产,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月 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用途的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原因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建设项目”已结项并投入生产,每年都达到了项目预期效益。现公司根据实际业务运营需要,以及当
前的生产实施规划,为协调、优化在台山各厂区的生产管理安排,提高管理效率,决定变更“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将位于“龙山路 71号厂区”已建成的全部风机生产线搬迁至“长山路 8号厂区”已建成的车间内,该事项不存在缩减原有
产能的情形。
2、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及原因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厂房建设、机器设备购置、生产线建设及完善人员配置。根据本次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安排,待风机生产线搬迁完成后,公司位于“龙山路 71号厂区”的全部厂房车间将变成空置状态,届时公司将对
该厂区进行对外招租,以期获取租金收入,提升公司综合收益。上述情形构成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用途变更。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其中,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仅为产线搬迁,不存在缩
减原有产能的情形,将后期空置的厂房出租,属于变更增加募投项目用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能够优化公司的生产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并通过租金收入提升公司综合收益,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
合优势。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的全部风机产线搬迁至至长山路 8号厂区,并同意搬迁结束后将位于
龙山路 71 号的空置厂区对外招租。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的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46d4d4-35b8-43a8-892f-3d5142f48b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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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绿岛风(30104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绿岛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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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绿岛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29d949-8c35-4d09-b336-81a4df4d6e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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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绿岛风(30104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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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7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6]25009550036号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绿岛风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绿岛风年度报告必备的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绿岛风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绿岛风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绿岛风《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绿岛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 锋
中国注册会计师:苏小颖
中国 广州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213598-eca7-431f-8299-023d8d5b4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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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绿岛风(30104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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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bd11ec-9b96-4983-850d-5279701a2d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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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绿岛风(301043):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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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为满足 2026年度内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 90,000万元,具体为: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 1年;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 1年;
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 1年;
4、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 2年。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 1年;
6、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 1年;
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等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
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授信额度及实际融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110eae-8b03-43a1-88d0-7bc8b6766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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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4│绿岛风(301043):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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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9e22ba-364b-46fa-bea5-9a3111ef6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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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4│绿岛风(3010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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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
司制度有关规定,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楚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2011 年 1
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应参加股东会 5 次,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4 次,以
网络会议方式出席股东会 4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
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任期内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履行
自己的职责,任职期间对公司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
行资料审查,并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询问,提出自己的意见,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2 次。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进行讨论、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建设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万台建设项目等事项表示同意,并对 2025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类事项进行判断,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等需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2025 年 4 月,在会计师事务所形成 2024 年度审计初步结果后,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以网络会议形式参与了 2024 年度
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审计程序、审计结论,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审计报告出具意见类型的论述,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部分财务数据、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与确认。
2025 年 12 月,按照例行的年度报告的审计流程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参加了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沟通会议
。会上听取了审计人员的年报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并与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等责任人员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确
认了审计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应尽责任。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8 日以线上形式参加了 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 9 月 4 日以线上形式参加了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 9月 19 日以线上形式参加了 2025 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
交流,并回答了股东指定的问题。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于 2025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时,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在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产品研发的副总经理的陪同下,对公司的车间进行了参观。本人就各
类风机产品的业态、技术发展路径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公司产品研发、博士工作站工作方面提出建议。
(八)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车间经理、技术研发部、证券部等部门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对本人想要了解的
内容均作了详细、耐心的解答,对提出的建议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会议资料,以供
审阅,对本人提出的疑问,提供相关资料,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
当前的发展战略、市场营销策略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并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
响。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所披露的各类事项的内容均进行了充分了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
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张楚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69788b-9626-44e1-b62e-f76c8c7aa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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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4│绿岛风(3010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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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
司制度有关规定,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迎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泸州市江阳区风之丽管理咨询中心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职广州润峰婴儿用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
0 年 8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职深圳市康泰健牙科器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11 月至今,任职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总监、董事长助理。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应参加股东会 5 次,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4 次,以
网络会议方式出席股东会 4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
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任期内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履行
自己的职责,任职期间对公司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
行资料审查,并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询问,提出自己的意见,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的工作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履行
自己的职责,任职期间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对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建设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万台建设项
目事项进行商议决策,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2 次。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进行讨论、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建设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万台建设项目等事项表示同意,并对 2025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类事项进行判断,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等需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2025 年 4 月,在会计师事务所形成 2024 年度审计初步结果后,本人协同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以网络会议形式参与了 2024 年
度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审计程序、审计结论,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审计报告出具意见类型的论述,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部分财务数据、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与确认。
2025 年 12 月,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2025 年度审计进场前,本人协同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以网络会议形式参与了 2025 年度
年报审计沟通会议,会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进行了交流,确认关键审计事项。通过沟通会,与公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等责任人员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确认了 2025 年度审计的进度安排,并提出加强年报审计过程中
沟通的建议,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应尽责任。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8 日以线上形式参加了 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 9 月 4 日以线上形式参加了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 9月 19 日以线上形式参加了 2025 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
交流,并回答了股东指定的问题。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
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于 2025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时,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对公司的车间进行了参观,并强调了公司内控工作的重要性,本人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就公司的业务情况、财务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八)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财务部等部门能够对本人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时向独
立董事报送会议资料,以供审阅,并对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提出的疑问,提供相关资料,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
了充分的条件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
当前的发展战略、市场营销策略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并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
响。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到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有效地履
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许迎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0278aa-36cf-4d07-8bea-a9a2e3593a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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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4│绿岛风(30104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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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许迎丰
先生、张楚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许迎丰先生、张楚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a48d47-9a18-4e8d-b520-c4b689f9d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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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2│绿岛风(301043):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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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00.
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33.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 8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相关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碧桂园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年 8月 12日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
议案》。为便捷对募集资金账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碧桂园支行(银行账号:66137457174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
新会支行(银行账号:8110901013201303488)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银行账
号:398040100100049723),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资金也一并转至该银行账户,并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
2021年 12月 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保荐机构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8月 5日,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碧桂园支行(银行账号:661374571742)募集资金账户完成注销;2022年 10月 27日,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银行账号:8110901013201303488)募集资金账户完成注销。
2022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并于 2022年 5月 18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
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将其中尚未使用的 1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由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绿岛风”)承建的“年产 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由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绿岛风”)承
建的“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后,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继
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建设使用。江苏绿岛风、河南绿岛风对变更转出的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管理,并将与公司、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2年 5月 18日,公司、江苏绿岛风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 6月 27日,公司、河南绿岛风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 9月 18日,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支出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认
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决定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设立三个新募集资金专户,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绿岛风、河南
绿岛风的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息余额及未来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资金、收益分别转至对应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
原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 1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取消了江苏绿岛风、河南绿岛风的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保持其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2024
年 1月 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 1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建设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万台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原募投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中的部分募集资金 2,000 万元以及剩余全部超募资金490.32万元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项目“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万台建设项目”,
并将就新募投项目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5年 2月 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财务付款流程的便捷性要求,决定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重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将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076860092000276)本息余额及未来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资金、
收益转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然后注销原渤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 5月 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 8月 20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98040100100049723)完成账
户注销手续;2025 年 8 月22 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076860092000276)完成账
户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亦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账户状态
绿岛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1374571742 - 已注销
江门台山碧桂园支行
绿岛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3201303488 - 已注销
江门新会支行
绿岛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8040100100049723 - 已注销
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
绿岛风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76860092000276 - 已注销
广州新都会支行
绿岛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804010010009423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正常使用
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 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万台建设项目
江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44050167080100000840 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 本次注销
绿岛风 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河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44050167080100000870 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 本次注销
绿岛风 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产基地项目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江苏绿岛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4050167080100000840)以及河南绿岛风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4050167080100000870)无后续使用计划,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
决定注销上述子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账户注销手续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4月 23日办理完毕。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
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7abe6e-55f4-4dd2-b967-85180bae8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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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1│绿岛风(301043):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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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振中投资”)计划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1 月 24 日-2026 年 4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近日,公司收到振中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4月 23日,振中投资已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33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数占公司
(元/股) 总股本比例
振中投资 集中竞价 2026.01.26 67.74 430,600 0.6332%
~2026.03.18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 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振中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369.50 5.4338% 326.44 4.80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9.50 5.4338% 326.44 4.8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台山市奥 合计持有股份 2,999.70 44.1132% 2,999.70 44.1132%
达投资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99.70 44.1132% 2,999.70 44.1132%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李清泉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 22.0588% 1,500.00 22.05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 22.0588% 1,500.00 22.05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李振中 合计持有股份 0.30 0.0044% 0.30 0.00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30 0.0044% 0.30 0.00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4,869.50 71.6103% 4,826.44 70.97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69.50 71.6103% 4,826.44 70.97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振中投资本次减持完毕后持有公司股份 3,26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06%;本次减持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
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清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振中投资、李振中先生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71.6103%变为 70.9771%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振中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振中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
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振中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70204d3-abe0-4080-b33f-a26270a36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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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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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6618219-ed6e-4206-99bd-21869d76b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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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21│绿岛风(30104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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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a3f19083-e75c-4924-bbf4-a4b7e97e5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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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8:22│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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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631b1988-3f98-47e8-b978-849255571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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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7:09│绿岛风(30104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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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绿岛风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绿岛风董事会根据 2026年 2月 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绿岛风董事会已于 2026年 2月 6日
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媒体发布了《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
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绿岛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5 日 14:30 在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5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绿岛风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绿
岛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绿岛风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
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均为 2026年 2月 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绿岛风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48,399,800股,占绿岛风股
份总数的 71.1762%。
除上述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外,绿岛风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 54 人,代表股份数 220,500
股,占绿岛风股份总数的0.3243 %。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绿岛风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和绿岛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和绿岛风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绿岛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95%;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445%。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绿岛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a9b38984-8d8c-47f5-af9d-c27afae66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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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7:09│绿岛风(30104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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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5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3月 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2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清泉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48,62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71.50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5名,代表股份 48,39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
176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5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2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4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 5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2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3249%。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95%;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44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梦、胡文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a52af85f-66d4-412e-a849-d2eccc409c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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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9│绿岛风(3010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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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08ed55eb-9953-4b2f-b30f-ed06fc1dd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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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9│绿岛风(301043):公司章程(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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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公司章程(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9a6ff8fa-eaee-4164-a360-9b8911227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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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7│绿岛风(301043):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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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bc2614a6-0a78-4711-9dff-56609a8c9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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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6│绿岛风(30104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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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通知于 2026年 1月 31日以微信、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注册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号”的基础上增加“台山市台城长山路 8号”,增加后
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鉴于公司拟增加注册地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年 3月 5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需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eddce942-4705-4e22-ba3d-beabf886da2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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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绿岛风: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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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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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绿岛风: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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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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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绿岛风: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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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9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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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绿岛风: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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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88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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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绿岛风: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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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5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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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绿岛风: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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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5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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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绿岛风: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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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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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绿岛风: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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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3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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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绿岛风: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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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022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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