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5 天禄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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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5:52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控股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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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12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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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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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 │天禄科技(3010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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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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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 │天禄科技(301045):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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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20:24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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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18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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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12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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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8 │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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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5:5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控股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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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仲裁事项:因北京百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德福”)未能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屡次要求变更
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双方经沟通未能协商一致,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吉光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仲裁申请。
2、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
3、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吉光为仲裁申请人。
4、涉案的金额:4,632,747.47元,其中:预付设备款 3,849,950元,律师费132,075.47元,仲裁费 650,722元。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安徽吉光将根据裁决结果进行会计处理,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扣除已计提的往来款坏账准备
,将减少 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35,009.56元。
一、设备采购合同签署情况
2024年 6月 28日,安徽吉光与百德福签订了《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安徽吉光向百德福购买薄膜流延机设备,合同金额为 76
,999,000.00元(含税)。
上述合同签订后,安徽吉光向百德福支付预付款,合同正式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月 28 日和 2024年 7月 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控股子公司与北京百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
百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正式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因百德福未能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屡次要求变更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双方经沟通未能协商一致,安徽吉光向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仲裁申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本次仲裁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裁决书》((2026)中国贸仲沪裁字第 0690 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已于 2026 年 7月17日对本次仲裁案件作出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1、驳回申请人(安徽吉光)的全部仲裁请求;
2、驳回被申请人(百德福)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3、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 650,722 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本案本请求仲裁费已与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等额本请求
仲裁预付金全部冲抵;
4、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 532,388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反请求仲裁费已与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等额反
请求仲裁预付金全部冲抵;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吉光将根据裁决结果进行会计处理,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扣除已计提的往来款坏账准备,将减少 2026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35,009.56元。
五、备查文件
1、《裁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e07cb5b5-56f0-4a34-8bf2-5aaaf86994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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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1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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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4883fe4-afce-4d28-bab4-8dc72afc0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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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天禄科技(301045):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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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
2、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变更为梅坦先生。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于 2016年 8月 19日、2021年 1月 12日分别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双方就公司重大决策事务在行使董事/股东权利前无
法或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最终以梅坦的意见为准,并作出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日止,且如该期限届满时发行人上市后未满 36个月的,则一致行动期间自动续期到发行人上市后 36 个月届满之日。公司于 2021
年 8月 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至 2026年 6月 30日,已届满 36个月。在《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有效期内,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在处理公司有关经营活动、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事项时,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
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经友好协商,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 2026年 6月 29日向公
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6年 6月 30日协议到期后终止。
《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后,双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董事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
及/或董事义务。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的情况
2016年 8月,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彼时陈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梅坦先生则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职务,二人对
公司的发展战略、重要决策、日常经营管理均能够发挥重大影响。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保持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于 2016 年 8月 19 日、2021年 1月 12 日分别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关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和保证经营决策的一致性起到了明显作用。
2021年 9月,陈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仅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董事会选举梅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2025年 5月,陈
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致行动期间,陈凌先生主要专注于其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较少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其主要作为财务投资人通过股东
身份参与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历次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情况,陈凌先生从未投出反对票。
目前,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稳定的
决策运行机制,无需一致行动关系在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因此,为提升经营决策的效率,双方协商同意:《一
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自 2026年 7月 1日起自动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980,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9%,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梅坦 23,948,041 21.71
陈凌 23,032,193 20.88
合计 46,980,234 42.59
本次权益变动后,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双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再合并计算。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前,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变更为梅坦
先生。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除了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外,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 5%。
2、梅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7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其股权比例可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本届(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其中,3 名内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除职工代表董事外
,其余 6名董事均由梅坦先生推荐。
4、梅坦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管理工
作。在公司成立和发展过程中,梅坦先生对战略发展、团队管理、内部运营等方面均作出了突出贡献,其影响力足以实际支配和决定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梅坦先生出具了《关于自愿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职责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自愿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职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行为规范;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职责,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或身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公
司的稳健发展;本承诺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公司股东陈凌先生较少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工作,其主要作为财务投资人通过股东身份参与公司重大战略决策。陈凌先生
与梅坦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期间,一致行动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就公司重大决策事务在行使董事/股东权利前无法或未能达成一致意
见时,最终以梅坦的意见为准,并作出一致行动”。为确保《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制
权保持稳定,陈凌先生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本人认可并尊重梅坦先生作为天禄科技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对梅坦先生在天禄科技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2026年 7月 1日起,在本人持有天
禄科技股权期间,本人不向天禄科技委派董事,不谋求天禄科技的控制权,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改变、侵害梅坦先生享有
的天禄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以任何形式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天禄科技控制权。本承诺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不
可撤销,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变更为梅坦先生。
五、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为公司原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之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所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管理及核
心技术团队稳定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风险。
六、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人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相关股东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2、梅坦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职责的承诺函》;
3、陈凌先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d8602ad-eef0-45e0-b4b4-35cf6971dc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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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天禄科技(3010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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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1d81731-e26f-43fa-bbd9-1686695f0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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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天禄科技(30104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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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5f89c63-a5ab-400d-b1bf-67cc4afc28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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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天禄科技(301045):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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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Te l: +86 25 - 8 3 3 0 4 4 8 0 传 真 /F a x: +86 2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 律 意 见 书
苏同律证字 2026第[209]号致: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所接受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或“公司”)的委托,现就天禄科
技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以下简称“本次解除”)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以下简称“本次变
更”)的相关事宜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以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除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外,还包括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本所认定有关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时所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
的有关批准或确认。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已获得相关方如下声明和保证:相关方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且力所能及的全
部有关事实材料。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真实有效,所有书面文件的签字和/或印章均属真实,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
材料或原件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对上述声明、保证之充分信赖是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
基础和前提。
4、本所对有关文件的审查未涉及非法律专业领域的有关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等资料,鉴于本所并不具有对上述数据和结论作出
核查和评价的适当资格,本所对上述数据和业绩结论的引用,不应在任何意义上理解为本所对上述数据和业绩结论之真实、准确或完
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认可或保证。
5、本所对与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但对于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解除暨本次变更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向有关审核部门报备或公开披露,并愿意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经本所书面认可,请勿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经办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确立及解除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确立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于 2016年 8月 19日、20
21年 1月 12日分别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双方就公司重大决策事务
在行使董事/股东权利前无法或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最终以梅坦的意见为准,并作出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
效之日起至 2026年 6月 30日止,且如该期限届满时发行人上市后未满 36 个月的,则一致行动期间自动续期到发行人上市后 36 个
月届满之日。天禄科技于 2021年 8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已届满 36个月。
在《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在处理公司有关经营活动、需经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事项时,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经友好协商,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 2026年 6月 29日向公
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6年 6月 30日协议到期后,自 2026年 7月 1日起
自动解除。
《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后,双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董事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
及/或董事义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变更前具体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前,梅坦先生和陈凌先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980,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9%,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梅坦 23,948,041 21.71
陈凌 23,032,193 20.88
合计 46,980,234 42.59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双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再合并计算。
(二)变更后具体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变更为梅坦先
生,具体如下: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除了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外,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 5%。
2、梅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7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其股权比例可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本届(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其中,3 名内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除职工代表董事外
,其余 6名董事均由梅坦先生推荐。
4、梅坦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管理工
作。在公司成立和发展过程中,梅坦先生对战略发展、团队管理、内部运营等方面均作出了突出贡献,其影响力足以实际支配和决定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梅坦先生出具了《关于自愿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职责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本人自愿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职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相关行为规范;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职责,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或身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公司的稳健发展;本
承诺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陈凌先生较少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工作,其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作为财务投资人通过股东身份参
与公司重大战略决策。陈凌先生与梅坦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期间,一致行动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就公司重大决策事务在行使董事/股
东权利前无法或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最终以梅坦的意见为准,并作出一致行动”。
为确保《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陈凌先生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公司
控制权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本人认可并尊重梅坦先生作为天禄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对梅坦先生在天禄科
技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2026年 7月 1日起,在本人持有天禄科技股权期间,本人不向天禄科技委派董事
,不谋求天禄科技的控制权,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改变、侵害梅坦先生享有的天禄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以
任何形式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天禄科技控制权。本承诺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
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梅坦、
陈凌变更为梅坦。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一)梅坦、陈凌已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梅坦、陈凌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前述
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届满后解除。
(二)《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梅坦、陈凌变更为梅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d016554-20d1-4a96-8649-4233e5018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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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20:24│天禄科技(3010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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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
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先生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980,2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5861%。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先生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 26 日-2026 年 9月 2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6,3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00%)。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先生的通知,获悉梅坦先生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和 2026 年 6 月 29 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2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99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份来源
(万股) (%)
梅坦 大宗交易 6月 26日 53 元/股 120.00 1.0878 首次公开
发行
大宗交易 6月 29日 55 元/股 100.60 0.9119 首次公开
发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股) 占总股本 股份(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梅坦 合计持有股份 26,154,041 23.7078% 23,948,041 21.70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38,510 5.9269% 4,332,510 3.92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615,531 17.7808% 19,615,531 17.7808%
陈凌 合计持有股份 23,032,193 20.8779% 23,032,193 20.87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032,193 20.8779% 23,032,193 20.87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49,186,234 44.5857% 46,980,234 42.58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570,703 26.8049% 27,364,703 24.80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615,531 17.7808% 19,615,531 17.780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坦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65697861-a80e-47a6-93aa-4bb68b174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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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18│天禄科技(3010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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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26日-2026年 9月 2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6,3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
00%)。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梅坦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154,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078%。其中持有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18,990,027股,通过认购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有股份 7,164,014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206,3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26日-2026年 9月 25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梅坦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遵守《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及时、
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本人违
背承诺价格减持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坦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也不存在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梅坦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3f972c8d-b39d-46d6-b5e0-469459de9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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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1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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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eabca4d9-da83-4d70-8116-b47f02cf76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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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8│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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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10,318,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318,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 2990号
咨询联系人:宋欢欢
咨询电话:0512-66833339
传真电话:0512-6683333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de97a3df-a76f-455f-9ad6-be2d2a8ec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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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2│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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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4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4日 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 2990号天禄科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梅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0,567,8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8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0,34
5,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22,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
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
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且在会议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388,7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6,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05%;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49,8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72%;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49,8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72%;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47,2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90%;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28%;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40,2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23%;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95%;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
表决结果:通过。
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40,2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23%;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95%;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386,1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23%;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95%;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 1、7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交的现场投票结果合并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
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9d07e6e-ead2-4bf7-b399-3c1568473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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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2│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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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4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05月 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梅坦先生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 2990号,天禄科技办公楼五楼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人,代表股份 50,567,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3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50,345,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22,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人,代表股份 1,381,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15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22,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88,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6%;反对 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05%;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梅坦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9,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2%;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9,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2%;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7,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反对 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6%;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0%;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8%;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82%。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0,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94%;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23%;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5%;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82%。
6、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0,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94%;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23%;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5%;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8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8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9%;反对 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24%;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23%;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5%;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82%。
关联股东梅坦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秦晓宇女士和康祺女士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0f841d7-eccd-459a-97d3-3454cca4f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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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0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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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95363b99-fdc0-47be-809d-17fe2886d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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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天禄科技(301045):中泰证券关于天禄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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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中泰证券关于天禄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9918794-cce8-40c1-a111-09b73d53f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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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11│天禄科技(301045):中泰证券关于天禄科技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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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中泰证券关于天禄科技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f7a5098-07db-46e3-a0c1-e5613f483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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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5│天禄科技(301045):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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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天禄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概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
管理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对象及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五)实施方式
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
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秉持审慎原则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
理具体工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261d1f2-5260-4ddf-beca-8e375f56a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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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5│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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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概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
管理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对象及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五)实施方式
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
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秉持审慎原则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和管理具体工作。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62398c7-fe39-46fe-ada5-3c2735173d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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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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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450,452
.41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0,994,986.48 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基数,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99,498.6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57,896,361.88 元,扣除期间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
5,515,917.9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89,275,931.81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10,318,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031,835.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
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031,835.80 5,515,917.90 13,238,202.9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450,452.41 27,115,969.83 8,837,172.73
(元)
研发投入(元) 36,513,189.75 35,081,566.09 29,325,335.90
营业收入(元) 581,213,665.70 654,085,049.94 596,417,820.9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82,240,434.28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389,275,931.81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29,785,956.66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2,801,198.323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29,785,956.66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100,920,091.74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5.51%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是?否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40c31ba-ae2b-411b-8fb1-acf58aeab8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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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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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梅坦先生,独立董事杨钧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肖明冬
先生,投关总监李艳茹女士,保荐代表人关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17:00 之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af5ed7a-b324-4307-8a31-bf4547b2b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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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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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2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23年 2月 28日至 2023年 3月 9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
3、2023年 3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3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年 3月 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5.81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46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5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
根据《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款的规
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025年度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8万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或者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下同。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8,121.37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369.14 万元,公司 2025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剩余在职的 3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7.6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2025年度公司将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4万股。根据公司 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
稳定性。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条件未达成,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 58.4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 58.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度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8万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同时因公司 2025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
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剩余在职的 3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7.6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2025年度公司将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4万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作废事项的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未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aa01e9b-b1ff-4ac1-89d1-e20a03e3d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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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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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于2008年 12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首席合伙人为赵焕琪。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为 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96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0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北京德皓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
体系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决定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德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认为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 12月 2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
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4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 2025年度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3874de9-ef11-4f0f-93ea-fbdf87bbc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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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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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涉及人民币、港币、美元等多种货币,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
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深加工结转和直接出口销售规模,计划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投资金额、期限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开展衍生品
交易业务外币金额总规模不得超过等值 2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
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三)投资方式
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拟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形式主要包括远
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未来 1
2个月,公司在不超过等值2亿元人民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同时,为了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实际经营
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不超过等值 2亿元人民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三、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深加工结转和直接出口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
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对于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会进
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衍生品交易业务会因为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
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5、公允价值确定的风险:公司需要定期跟踪产品的公允价值,及时平仓或对冲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但这一操作依赖于对产品
的公允价值确定。目前该等产品的公允价值依赖于诸如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期权报价或估值信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审批权
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
行为。
4、公司内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
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开展的,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
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457be60-cc7c-4548-8121-df62b22199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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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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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f6541e4-6a13-46b9-9d13-dc846c1dbb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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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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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
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李洁慧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朱成建先生、杨钧辉先生。在此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分别为邓岩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杨相宁先生、朱成建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 2025-03-28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 2025-04-23 审议通过: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公司 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5、《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6、《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7、《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9、《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议案》;10、《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2、《关于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3 2025-04-25 审议通过: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4 2025-08-25 审议通过: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4、《关于 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关
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5 2025-09-24 审议通过:1、《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关
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6 2025-10-29 审议通过: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3、《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7 2025-11-18 审议通过:1、《关于聘任控股子公司评估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确保审计深度与质量,并对其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审计
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予以认可,并持续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经审查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较为全
面地修订了公司治理层面的制度规则,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要求,持续增强规范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地沟
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各位委员
自身的专业知识,切实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较好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ae72d8d-af95-477c-911e-45561f981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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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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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137c4f6-66dc-4d87-9e9e-8f2bfd375f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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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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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存货;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
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547,971.36元(损失以“-”号表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13,888.6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026,215.73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2,835,644.23
合计 -3,547,971.36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组合 1:账龄组合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计,参考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信
用风险组合分类。
组合 2:合并范围 根据业务性质,除非有客观证据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内单位往来组合 表明发生坏账损失,否则不计提 预计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
坏账准备。组合核算内容包括: 失。
合并范围内单位往来组合。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3,547,971.36元,减少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利润总额 3,547,971.36元。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
备未经会计师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26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547,971.36元(损失以“-”号表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95c3331-2947-4609-a83d-ed2366b14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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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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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涉及人民币、港币、美元等多种货币,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
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深加工结转和直接出口销售规模,计划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类型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产品
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等值 2 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
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对手
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流动性安排
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交易以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基础,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匹配。
三、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深加工结转和直接出口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
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
,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对于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会进
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衍生品交易业务会因为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
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5、公允价值确定的风险:公司需要定期跟踪产品的公允价值,及时平仓或对冲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但这一操作依赖于对产品
的公允价值确定。目前该等产品的公允价值依赖于诸如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期权报价或估值信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审批权
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
行为。
4、公司内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
六、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
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开展的,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5128fbe-5578-4a83-8584-89796516c7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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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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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f11a62d-5653-49a5-a7ad-e54662c563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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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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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8b4f9e5-d9b3-437a-92bc-7473a9ac3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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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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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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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1│天禄科技(30104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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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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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1│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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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39992ba-5fae-4aaa-8c32-8eba22d8b5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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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1│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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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684908c-5883-4168-9b7b-88e55b373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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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1│天禄科技(30104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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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63b493f-4b69-42ce-814f-455d8d8a5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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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0│天禄科技(301045):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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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天禄科技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涉及人民币、港币、美元等多种货币,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
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深加工结转和直接出口销售规模,计划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投资金额、期限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开展衍生品交
易业务外币金额总规模不得超过等值2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
责办理具体事宜。
(三)投资方式
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拟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形式主要包括远
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未来12个
月,公司在不超过等值2亿元人民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同时,为了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三、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深加工结转和直接出口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
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对于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会进
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衍生品交易业务会因为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
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5、公允价值确定的风险:公司需要定期跟踪产品的公允价值,及时平仓或对冲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但这一操作依赖于对产品
的公允价值确定。目前该等产品的公允价值依赖于诸如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期权报价或估值信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审批权
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
行为。
4、公司内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
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开展的,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实际经营
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不超过等值2亿元人民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dc016f4-3a2c-4be6-813f-1fac611dd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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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0│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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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ca8d7cc-679a-4904-84aa-aacace731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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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0│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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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f418d2b-d836-4c94-8f43-4097448f0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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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0│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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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天禄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79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8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金
额为人民币 407,739,9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5,736,906.5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0
02,993.45元。
截至 2021年 8月 10日,公司上市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
056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60,542,234.73元,其中:2020
年使用募集资金5,654,152.00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 176,677,434.06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 8,752,668.45元,2023年使用募集
资金 27,714,942.25元,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 23,245,585.16元,2025年使用募集资金 18,497,452.81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使用募集资金收到利息收入和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18,182,471.10元,发生手续费等支出 5,102.5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19,638,127.32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禄科技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3〕197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1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164,014.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
7,059,988.7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161,286.8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898,701.96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
23]00075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承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累计已使用 113,898,
701.96 元,使用募集资金收到利息收入 8,579.4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8,579.4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于 2021年 8月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
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0538401040042054 50,000,000.00 2,046,961.80 活期
公司苏州黄埭支行
中信银行苏州相城支行 8112001013400609306 52,002,993.45 787,480.40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2250199744000001273 169,233,813.05 18,430.17 活期
公司苏州黄埭支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219900000949 110,000,000.00 1,085,254.95 活期
唯亭西区支行
合计 381,236,806.50 3,938,127.32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19,233,813.05元;注 2: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金额为 119,638,127.32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 3,938,127.32 元,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 115,700,000.00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于 2023年 12月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
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
式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2454000000530433 35,559,988.76 2,573.25 活期
公司江苏自贸试验
区苏州片区支行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
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89100078801400002698 80,000,000.00 6,006.20 活期
苏州分行相城支行
合计 115,559,988.76 8,579.45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1,661,286.80元;注 2: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金额为 8,579.45元,全部为银行活期存款余额。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详见附表 1《首次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外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除利息收入外已全部使用完毕
。
详见附表 2《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天禄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用原始凭证等资料,并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禄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天禄科技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
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d5b1d5c-0721-4f96-b637-64f276ab7b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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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0│天禄科技(30104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
│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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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f71c707-51fe-4165-a93b-1f3cf173b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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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0│天禄科技(30104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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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74 号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禄科技)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天禄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曲利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1bb9b71-89b3-4133-ba68-c943557bc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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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0│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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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e2583a5-f001-4c78-8807-48a4ad45d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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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0│天禄科技(301045):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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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68147e1-5a0c-4919-912e-a72c2eda1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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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0│天禄科技(301045):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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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e5a7df7-2952-401d-9adf-002100ec5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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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9│天禄科技(30104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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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4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 2990号,天禄科技办公楼五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告》
5.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专项报告》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与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 合 法 、 完 备 。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04 月 24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 05月 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
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6年 05月 13日 16: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 2990号,信函请注明“天禄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342da05-a23f-4b35-9f30-acfeeb6e0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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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9│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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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 10月 10日至 2025年 12月 3
1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钧辉,1972 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瀛元律师事务
所主任、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环球(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25年 10月至今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4天。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全部 2次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出席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沟通、审阅公司资料等途径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
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参与表决并发表意见。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关注审计进展及重要
事项,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内部审
计人员等进行深入沟通,平时亦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秘及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重大项目的进展及
财务状况,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建议。
(六)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
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实际
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及风险投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深入详细了解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投资的合理性及风险管控。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
投资及部分投资收回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切实保障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在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规范财务报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重点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能
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有效保障了
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查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符
合公司经营状况和行业水平,考核与发放程序合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设置合理,相关安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
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经验优势,为公司提供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方面的建议,认真、勤勉、全面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贡献绵薄之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43aabfc-8017-43e7-83b2-b3b5737e7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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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9│天禄科技(30104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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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f46e325-b2ab-4dfe-b6ab-a846a92523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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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9│天禄科技(30104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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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成建先生、杨钧辉先生、李洁慧女士及离任独立董事杨相宁先生、邓岩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340f624-7e0f-44af-872b-2f22f3bdb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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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9│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岩(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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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0月 10
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邓岩,1963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学位。历任济南市审计局审计师、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
院教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19年 10月至 2025年 10月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2天。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全部 4次董事会和全部 2次股东会,无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所有董
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出席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沟通、审阅公司资料等途径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
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参与表决并发表意见。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关注审计进展及重要
事项,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具体方式主要为参加公司股东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分红等重大事项时
,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
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
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
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内部
控制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认真查阅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料,结合上一年度审计情况,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进行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实际
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经验优势,为公司提供制度建设与完善及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的建议,认真、
勤勉、全面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 年 10 月 10 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届满。在此,谨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e79dd20-186e-4292-9498-8dd381006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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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9│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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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 10月 10日至 2025年 12月 3
1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洁慧,1972 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苏州大学智能会计系副教授、党支部书记、无锡芯
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10月至今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4天。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全部 2次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出席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沟通、审阅公司资料等途径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
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参与表决并发表意见。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关注审计进展及重要
事项,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内部审
计人员等进行深入沟通,平时亦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秘及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重大项目的进展及
财务状况,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建议。
(六)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
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实际
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在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规范财务报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重点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能
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有效保障了
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经验优势,为公司提供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方面的建议,认真、勤勉、全面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将继续增
加现场工作时间,深入一线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及募投项目推进情况;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关注行业发展趋
势,不断提升履职的专业性与有效性。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保持独立性,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4211f1a-ee55-431c-85f0-90add20d8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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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9│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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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朱成建,1966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王店高中教师、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副
院长,现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 6月 17日至今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天。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亲自出席了 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全部 6次董事会和 2次股东会,无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上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出席所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沟通、审阅公司资料等途径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
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参与表决并发表意见。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本人及公司另外两位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
年度审计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专题会议,就年度审计计划等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年度审计过
程中,本人积极关注审计进展及重要事项,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具体方式主要为参加公司股东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分红等重大事项时,重点关注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现场工作、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
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
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
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
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内部
控制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查阅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料,结合上一年度审计情况,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进行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实际
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TAC膜项目进展
公司在 2025年重点推进子公司安徽吉光的 TAC膜项目,旨在联合产业链下游各股东方,一同打破面板行业高端光学膜被海外掐
脖子的局面。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在化学领域的优势,为该项目的设备选型、配方调试、原料测试提供专业意见,为高端光学膜的国产
化事业略尽绵薄之力。
(五)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表决前均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大股东、管理层及中小投资者的沟通,积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
献策,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79b7bad-3a29-4c7c-b5a4-a60cb659f02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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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天禄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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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7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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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天禄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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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7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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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天禄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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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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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天禄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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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2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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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天禄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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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2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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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天禄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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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天禄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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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天禄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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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483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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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天禄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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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843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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