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5 天禄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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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5 │天禄科技(301045):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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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5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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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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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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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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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 │天禄科技(30104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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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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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 │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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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 │天禄科技(30104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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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 │天禄科技(30104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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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5│天禄科技(301045):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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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天禄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概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
管理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对象及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五)实施方式
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
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秉持审慎原则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
理具体工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261d1f2-5260-4ddf-beca-8e375f56a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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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5│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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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概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
管理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对象及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五)实施方式
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
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秉持审慎原则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和管理具体工作。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62398c7-fe39-46fe-ada5-3c2735173d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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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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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450,452
.41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0,994,986.48 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基数,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99,498.6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57,896,361.88 元,扣除期间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
5,515,917.9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89,275,931.81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10,318,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031,835.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
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031,835.80 5,515,917.90 13,238,202.9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450,452.41 27,115,969.83 8,837,172.73
(元)
研发投入(元) 36,513,189.75 35,081,566.09 29,325,335.90
营业收入(元) 581,213,665.70 654,085,049.94 596,417,820.9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82,240,434.28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389,275,931.81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29,785,956.66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2,801,198.323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29,785,956.66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100,920,091.74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5.51%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是?否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40c31ba-ae2b-411b-8fb1-acf58aeab8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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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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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梅坦先生,独立董事杨钧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肖明冬
先生,投关总监李艳茹女士,保荐代表人关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17:00 之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af5ed7a-b324-4307-8a31-bf4547b2b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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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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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2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23年 2月 28日至 2023年 3月 9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
3、2023年 3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3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年 3月 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5.81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46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5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
根据《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款的规
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025年度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8万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或者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下同。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8,121.37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369.14 万元,公司 2025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剩余在职的 3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7.6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2025年度公司将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4万股。根据公司 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
稳定性。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条件未达成,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 58.4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 58.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度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8万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同时因公司 2025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
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剩余在职的 3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7.6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2025年度公司将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4万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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