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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45(天禄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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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45 天禄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4 15:48 │天禄科技(301045):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4-12-24 15:48 │天禄科技(301045):舆情管理制度 │ ├─────────┼──────────────────────────────────────────────┤ │2024-12-24 15:48 │天禄科技(301045):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4-12-24 15:48 │天禄科技(30104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24-12-24 15:48 │天禄科技(301045):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 │2024-12-24 15:48 │天禄科技(30104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4-12-24 15:48 │天禄科技(30104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 ├─────────┼──────────────────────────────────────────────┤ │2024-12-24 15:48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 ├─────────┼──────────────────────────────────────────────┤ │2024-12-24 15:48 │天禄科技(30104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 │2024-12-24 15:48 │天禄科技(30104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4-12-24 15:48│天禄科技(301045):子公司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组织行为,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 有序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 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 、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的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公司派出人员在子公司的职责: (一)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主要公司派出人员在子公司任职期间,应按公司管理层要求于每年度结束后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九条 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人事权。除公司派出人员外,子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提交招聘计划报公司审批后统一招聘、决定辞 退子公司部门负责人(不含财务部负责人)以下级别的员工,但须向总公司人事部门报备相关情况。 第十条 子公司适用公司制定的《薪资管理办法》、《出勤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绩效考评办法。公司派出人员的薪酬由公司确定 。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 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十二条 子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提供有关经营过程中的报表数据,并对各类生产经 营原始数据进行合理保存。第十三条 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协助子公司解决、处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 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必要时提供相关支 持。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 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 第四章 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购买或出售)权、对外筹资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如确需对 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完成投资可行性研究后,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由 公司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的,按照公司相关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并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子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按公司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报表、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安排统一实施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将子公司资金用作对外投资 、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实施对外融资,应对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后 ,向公司提交可行性报告,由公司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和质押。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其《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实施股东分红。 第六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 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重要文件。 第七章 监督审计 第三十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执行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执行情况;公司的 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其他专项审计。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在 接到内部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各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全力配合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意见书和内部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应当认真整改、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 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3b597090-88fc-4805-a78f-e08a3a2e0c56.PDF ─────────┬──────────────────────────────────────────────── 2024-12-24 15:48│天禄科技(301045):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 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 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 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 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董事会报告。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构成 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及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 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bb3934e4-3e97-461b-9995-c2bfa5882bee.PDF ─────────┬──────────────────────────────────────────────── 2024-12-24 15:48│天禄科技(301045):总经理工作细则 ─────────┴──────────────────────────────────────────────── 天禄科技(301045):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da522822-a156-4d7c-9f41-253fe8efd5c6.PDF ─────────┬──────────────────────────────────────────────── 2024-12-24 15:48│天禄科技(30104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天禄科技(30104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2ceeeb6a-4d01-4bfa-b8ed-ee089dc476b6.PDF ─────────┬──────────────────────────────────────────────── 2024-12-24 15:48│天禄科技(301045):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天禄科技(301045):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fdb34267-efb3-49b9-b8a5-f9395bbd1d21.PDF ─────────┬──────────────────────────────────────────────── 2024-12-24 15:48│天禄科技(30104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天禄科技(30104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787d1182-9453-4fcc-9462-4b2939fd80eb.PDF ─────────┬──────────────────────────────────────────────── 2024-12-24 15:48│天禄科技(30104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 天禄科技(30104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9a645730-9463-4fe3-a412-beb7131ee064.PDF ─────────┬──────────────────────────────────────────────── 2024-12-24 15:48│天禄科技(301045):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9780e45f-aa21-4438-ad2d-187dda9961d5.PDF ─────────┬──────────────────────────────────────────────── 2024-12-24 15:48│天禄科技(30104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天禄科技(30104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78671644-3a51-4dcf-9ae3-546519e2965f.PDF ─────────┬──────────────────────────────────────────────── 2024-12-24 15:48│天禄科技(30104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天禄科技(30104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03e50af8-8d78-46b1-92e4-100698b62527.PDF ─────────┬──────────────────────────────────────────────── 2024-12-24 15:48│天禄科技(30104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天禄科技(30104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d8bdd1c9-be76-4e84-bd9a-cd132728f0b9.PDF ─────────┬──────────────────────────────────────────────── 2024-12-24 15:48│天禄科技(301045):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延期的公告 ─────────┴────────────────────────────────────────────────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或“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变更“新建光 学板材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进行延期,将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光学板材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该项目进行延期 ,将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6年 2 月 13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9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8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 金额为人民币 407,739,9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5,736,906.5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 2,002,993.4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66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 21,724.77 16,200.30 2 新建光学板材项目 20,534.23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7,259.00 36,200.3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 本次拟对募投项目“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进行延期。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使用的募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不包含利息) 扩建中大尺寸导光 16,200.30 5,520.63 10,679.67 板项目 2、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扩建中大尺寸导 光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5 年 2 月 13 日调整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 3、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密切关注导光板市场需求变化。受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影响,2022 年起导光板终端 消费电子需求下降,面板行业处于周期性低谷,供给端节奏放缓,导致公司扩产项目实际进展低于预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 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审 慎研究,为确保产能建设与下游需求相匹配,根据对市场及客户实际需求的预测,放缓投资进度,延长上述募投项目期限。 4、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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