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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46(能辉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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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46 能辉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8 18:16 │能辉科技(30104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8 18:14 │能辉科技(30104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18 18:14 │能辉科技(301046):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 ├─────────┼──────────────────────────────────────────────┤ │2025-11-18 18:14 │能辉科技(30104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 ├─────────┼──────────────────────────────────────────────┤ │2025-11-18 18:14 │能辉科技(30104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25-11-18 18:14 │能辉科技(30104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11-18 18:14 │能辉科技(30104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 │2025-11-18 18:14 │能辉科技(301046):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 ├─────────┼──────────────────────────────────────────────┤ │2025-11-18 18:14 │能辉科技(301046):内部控制制度 │ ├─────────┼──────────────────────────────────────────────┤ │2025-11-18 18:14 │能辉科技(30104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 2025-11-18 18:16│能辉科技(30104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2025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钉钉等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传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 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宋月月女士、梁勇先生、独立董事王芳女士、张美霞女士、钟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钟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其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猛先生(简历详见《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风力发电和储能业务相关经营范围,同时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拟对公司经营范 围进行修改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 如下: 3.1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独立董事王芳女士、张美霞女士、钟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3.3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 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5 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6 审议通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7 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8 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9 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0 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1 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2 审议通过《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3 审议通过《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4 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5 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6 审议通过《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上述子议案3.1、3.2、3.4、3. 5、3.7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年 12月 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79)。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487fdbff-730b-4348-afd5-8d2949b94354.PDF ─────────┬──────────────────────────────────────────────── 2025-11-18 18:14│能辉科技(30104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能辉科技(30104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389871c4-e644-4c3b-bb8b-6e16853f8e2e.PDF ─────────┬──────────────────────────────────────────────── 2025-11-18 18:14│能辉科技(301046):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止舞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鼓励员工 及企业利益相关方举报和投诉企业内部的违法违规、舞弊和其他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 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 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 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索取、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七)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牟利活动; (十)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的责任归属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机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反舞弊行为的指导工作。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审计部具体组织及执行反舞弊工作。各职能部门、 各子公司承担本单位的反舞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及执行反舞弊工作,包括协助组织年度舞弊风险评估工作;协助开展反舞 弊宣传活动;受理舞弊举报并进行举报登记、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及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等事项。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舞弊的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有关证 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活动、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和其他有关 规章制度。 第三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 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公司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主要通过以下手段进行: (一)管理层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账户层面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二)管理层应当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司资产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下列不同的形式:批 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业绩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 (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管理层越权,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公司应当建立必要的内部控 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绘制业务流程图和制定管理制度,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系,从而在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 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 第四章 舞弊的举报、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建立职业道德问题及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件信箱等,并予以公布,作为各级员工及与公 司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反映、举报公司员工违反职业道德问题的情况,或检举、揭发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渠道。公司 应建立配套措施,规定接受、保留、处理指控以及员工、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的举报的程序及操作指引,并留下书面记录供管理层 和董事会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对涉及除公司总经理以外的员工可疑的、但未经证实的举报,可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审计部和指定 的人员共同进行调查。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还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调查;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提出改 进建议。对于实名举报,无论是否会立项调查,审计部都需要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第十三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 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由审计部对查阅人姓名、查阅的内容、时间 等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应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 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参与调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相关材料,审计部应按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对有关舞弊案件的调 查结果,审计部应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分别报告。 第五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六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补救措施中应有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的书面报告,对违规者采取适当 的措施,并将结果向内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通报。 第十七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审计部可建议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内部经济和行政纪律处罚。 第十八条 犯有舞弊的员工,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及时修订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3fee3a40-b318-4c5d-aee3-bbd395b8294b.PDF ─────────┬──────────────────────────────────────────────── 2025-11-18 18:14│能辉科技(30104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第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业绩以及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第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更正会计差错,由财务部负责事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文件以及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沟通;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 监管局等监管部门的咨询沟通工作,按有关程序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核通过后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履 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第七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分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和自主 变更会计政策。 第八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 后,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并在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第九条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 定期报告披露前将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应当提交专项意见并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导致下一报告期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 第十条 公司会计差错的更正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更正后财务信息的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 告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按照有关文件和《公司章程》、本制度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视为 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处理。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 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净 利润的影响等; (三)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说 明(如有);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应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净 利润的影响等; (三)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说 明(如有);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的说明;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适用于需股东会审批的情形); (七)关于股东会审议的安排(适用于需股东会审批的情形); (八)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尚未披露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情况;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如出现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制度所规定的会计差错,应当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 正后的财务信息。有关的更正公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如果更正事项涉及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的,还应 当说明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三)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如 果更正后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应当同时披露审计意 见全文。如果公司对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 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更正后的年度报告。 (四)更正后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七条 本制度第十六条所指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包括三种情况: (一)若公司对已披露的以前期间财务信息(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个 完整会计年度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期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 (二)若公司仅对本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更正后的本年度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 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 (三)若公司对上一会计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出更正,且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尚未公开披露,应披露更正后的受到更 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中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数据应以黑体字显示。第十九条 如果公司对三年以前年度财务信息作出更正, 且更正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告没有影响,可以不披露相关年度更正后的财务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定期报告,是指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日后尚未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后,定期报告现有披露数据与假定不变更会计政策定期 报告原有披露数据的差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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