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6 能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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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00:05 │能辉科技(301046):国泰海通关于能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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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00:04 │能辉科技(301046):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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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00:01 │能辉科技(301046):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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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00:00 │能辉科技(301046):关于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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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3:59 │能辉科技(301046):关于不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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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3:59 │能辉科技(301046):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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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4 │能辉科技(30104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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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6 │能辉科技(30104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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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6 │能辉科技(301046):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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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6 │能辉科技(301046):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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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00:05│能辉科技(301046):国泰海通关于能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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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301046):国泰海通关于能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1/468cb133-f2c7-4c08-95a2-2997b169c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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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00:04│能辉科技(301046):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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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 大 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罗传奎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罗传奎先生提请将《关于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已经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传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424,000股,并通过上海能辉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39,856股,罗传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1
63,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6%。提案人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
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故董
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会议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05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8.00 《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9.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
相关事宜的议案》
11.00 《关于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
上述提案1.00、3.00-10.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3.00-6.00、8.00-9.00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7.
00、10.00、1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8.00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 2024年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在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
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2025年5月13日(
星期二)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在
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9:0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05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
权委托书原件。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05室
联系电话:021-50896255
传真:021-50896256
邮箱:nenghui@nhet.com.cn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人:罗联明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1/fd057d63-82d2-448d-bb21-3230af0d6f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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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00:01│能辉科技(301046):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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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301046):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adbda628-873c-444c-bd6d-d8bfb81048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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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00:00│能辉科技(301046):关于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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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经审核资信良好、符合融资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
本次提供担保总额:提供保证金担保人民币25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9,846.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11.62%,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别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核心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州能辉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心企业子公司”)
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银行”)、下游经销商(亦指代理商,下同)开展分销通业务,由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
的公司下游经销商提供合计最高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额度,同时公司为其提供最高融资额度5,000万元的5%(即250万元)的保证金
质押担保。针对上述担保,公司要求经销商为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同等金额反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具备一定的光伏行业从业经验,并须通过公司、合作银行共同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具备融资条件且信用良好的公司分
布式光伏下游经销商。
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银行(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核心企业(保证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核心企业子公司:贵州能辉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
5、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
6、保证范围:包括所有经销商(债务人)分销通融资业务形成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等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7、质权的实现:任一经销商的分销通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宣布提前到期),合作银行未获清偿的,合作银行有权直接扣
划核心企业保证金用于清偿全部债务。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资信状况、资质等准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公司对经销商严格约定违约措施,公司有权从经销商保证金、应结/未结算款中扣除相关违约金及相应逾期款项,并有权对其
起诉追偿。
3、公司要求下游经销商及其实控人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反担保,反担保方式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
连带责任担保等各方认可的方式。
五、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被担保方为经公司和合作
银行审核通过的下游经销商,且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预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209,850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46.55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的11.6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
金担保的核查意见》;
3、相关协议文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abc97e76-7164-4083-919a-cfc1337a5c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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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3:59│能辉科技(301046):关于不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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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2.45元/股的85%,根据《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规定,触发“能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
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4月2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
向下修正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21号”文同意注册,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3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479,07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790.70万元。发
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790.7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34,790.7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能辉转
债”,债券代码“12318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9
年3月30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能辉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7.71元/股。
2、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
“能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32.8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16日起生效。
3、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能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80元/股下调为32.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0
日(权益分派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调整
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4、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
能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8.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30日起生效。
5、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
“能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2.6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7日起生效。
6、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60.50万股授予登记完成,“能辉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22.66元/股调整为22.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2月2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最新的转股价格为22.4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
45元/股的85%(即19.08元/股),触发“能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
能辉转债”存续期届满尚远,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
和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从2025年4月2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
发“能辉转债”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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