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8 金鹰重工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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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 │金鹰重工(30104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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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6 │金鹰重工(301048):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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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 │金鹰重工(301048):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1222_C04号_2025年度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 │
│ │整财务数据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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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 │金鹰重工(301048):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1222_C03号_2025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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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 │金鹰重工(301048):金鹰重工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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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 │金鹰重工(301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骆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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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 │金鹰重工(301048):金鹰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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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 │金鹰重工(301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章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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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 │金鹰重工(301048):第二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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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 │金鹰重工(301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湘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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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金鹰重工(30104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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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30104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5c4346-6ec7-4478-83f5-db19993d0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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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6│金鹰重工(301048):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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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于2026年 4月 22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
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6年 4月 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 9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
宋鸿娟女士、李波先生、田新宇先生、汤湘希先生、赵章焰先生和骆纲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7次会议全体成员全部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 19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7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64ef9a-4f6e-40dd-a8e4-f9b4e30f7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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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金鹰重工(301048):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1222_C04号_2025年度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
│务数据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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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71222_
C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关于2025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说明(以下简称“追溯调整
说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追溯调整情况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
们对追溯调整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相关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的追溯调整事项,追溯调整说明应当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1222_C04号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864a7c2-ad3b-4446-bf23-581e74cbc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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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金鹰重工(301048):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1222_C03号_2025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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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1222_C03号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ebb9ae3-8266-4ce5-802f-8f294a351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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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金鹰重工(301048):金鹰重工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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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1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股东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 2)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 6 号金鹰重工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情况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金鹰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及文件。
上述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二)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3 日 9
:00 至 11:30,13:30 至 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 月 23 日 16:00 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
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三)登记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 6 号金鹰重工 6 楼,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规划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人:李抗
会议联系电话:0710-3468255
传真:0710-3447654
邮箱:zhb@gemac-cn.com
邮政编码:441003
(五)现场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 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4)证券账户卡复印件。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
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3)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4)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六)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
通知指定的传真号 0710-3447654,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
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及传真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七)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
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
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八)其他事项:与
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628e0e0-0dd6-42f9-b469-e6fe9bd88e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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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金鹰重工(301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骆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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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2025 年度,本人作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鹰重工”)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骆纲,男,1977年 2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现为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次,亲自出席 5次,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出席股
东会 1次。
本人坚持审慎履职原则,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会议议题背景,全面获取议案相关资料,逐一细致审阅。在
会议期间,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年度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主持并
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 1次,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对董事高管薪
酬、聘请总会计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实际出席 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与讨论,并独立、客观、
审慎地发表表决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 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
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沟通等,
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的运作情况、武汉研发中心的运作情况、年度收入的形成、主要客户及
地区分布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战略规划部
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独
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 18天。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公司股东会等途径,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为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
要,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义务,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工作调整,公司原总会计师雷震同志辞去总会计师职务。2025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3次会议,
对总会计师候选人肖红果同志的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确保其符合公司财务治理的要求。本人认为,肖红
果同志具备担任总会计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聘任了公司财务负责人,详见“(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制定,符合公司薪
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察、电话
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
范运行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专业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骆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dd5b4cc-f794-4493-b9a1-5b1c8aa76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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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金鹰重工(301048):金鹰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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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经营,压实经营管理责任,持续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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