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9 超越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1 00:31 │超越科技(301049):超越科技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
│2026-04-20 21:27 │超越科技(30104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
│2026-04-20 21:27 │超越科技(30104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 │报告 │
├─────────┼──────────────────────────────────────────────┤
│2026-04-20 21:27 │超越科技(30104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0 21:27 │超越科技(30104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6-04-20 21:27 │超越科技(3010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6-04-20 21:27 │超越科技(30104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
│2026-04-20 21:27 │超越科技(301049):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6-04-20 21:27 │超越科技(301049):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
│2026-04-20 21:27 │超越科技(30104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
2026-04-21 00:31│超越科技(301049):超越科技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超越科技(301049):超越科技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4b708a7-3c33-44eb-9650-131446c19f0b.PDF
─────────┬────────────────────────────────────────────────
2026-04-20 21:27│超越科技(30104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重要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41,180,984.04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111,847,281.98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34,612,939.1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2,227,353.95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日常经营、项目建设及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
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1,180,984.04 -69,340,829.58 -119,815,959.73
研发投入(元) 13,746,483.16 14,134,972.83 18,857,235.44
营业收入(元) 195,230,462.99 290,546,392.91 263,560,519.2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34,612,939.19
母公司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2,227,353.9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10,112,591.11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0.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46,738,691.4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6.24%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2、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进行利润分配时,在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10%。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较
大,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4月 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不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做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093bd48-9419-47d0-9cd2-760d0c8fd066.PDF
─────────┬────────────────────────────────────────────────
2026-04-20 21:27│超越科技(30104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 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 2025 年末(2025 年 12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44 人7、截至 2025 年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1,3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人
8、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40.27 万元。
9、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38,558.97 万元;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
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
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在致同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致同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
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
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3、在致同所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 2025 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4485691-c2a3-4c16-a85c-a091a4d1b81c.PDF
─────────┬────────────────────────────────────────────────
2026-04-20 21:27│超越科技(30104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以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以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现将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个人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不另行
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7.14 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
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个人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实际绩效等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64abe98-b704-486e-8c77-a064a08a837b.PDF
─────────┬────────────────────────────────────────────────
2026-04-20 21:27│超越科技(30104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超越科技(30104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b4130eb-25c4-4b44-a348-c54773174349.PDF
─────────┬────────────────────────────────────────────────
2026-04-20 21:27│超越科技(3010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超越科技(3010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1c4fbe4-5a12-4f97-8db8-14e884cde80f.PDF
─────────┬────────────────────────────────────────────────
2026-04-20 21:27│超越科技(30104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请年度股东会进行的授权,后续是否开展小额快速融资,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规
划和管理层的经营计划等综合确定,且具体发行方案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
宜仍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7dbd338-7ba3-456a-ba48-07f5ddd90f5f.PDF
─────────┬────────────────────────────────────────────────
2026-04-20 21:27│超越科技(301049):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