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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50(雷电微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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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50 雷电微力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3 20:15 │雷电微力(30105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3 20:15 │雷电微力(30105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3 20:14 │雷电微力(3010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敏 │ ├─────────┼──────────────────────────────────────────────┤ │2026-04-23 20:14 │雷电微力(3010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3 20:14 │雷电微力(3010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林 │ ├─────────┼──────────────────────────────────────────────┤ │2026-04-23 20:14 │雷电微力(3010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千伟 │ ├─────────┼──────────────────────────────────────────────┤ │2026-04-23 20:12 │雷电微力(301050):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3 20:12 │雷电微力(30105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3 20:12 │雷电微力(30105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6-04-23 20:12 │雷电微力(30105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 └─────────┴──────────────────────────────────────────────┘ ─────────┬──────────────────────────────────────────────── 2026-04-23 20:15│雷电微力(30105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电微力”、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 56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0.64元,共计募集资金 146,748.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589.58万元(含增值税)后 的募集资金为 137,159.2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8月 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90.49万元(不含增值税), 加上承销和保荐费用对应进项税 542.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81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5,811.5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10,272.66 利息收入净额 B2 4,977.38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0,145.05 利息收入净额 C2 207.94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C3 20,579.15 充流动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20,417.71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185.32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C3 20,579.1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 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9月 6日分别与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 出用作永久补流,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余额均为 0.00元。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 30日前办理完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5个募集 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披露了销户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1001300000912560 0.00 已注销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1001300000918315 0.00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633242584 0.00 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菁蓉大厦支行 128912207710401 0.00 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菁蓉大厦支行 128912207710202 0.00 已注销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4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将剩余超募资金 10,145.05万元(包含注销时结息)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5,545.05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 3、本期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9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会议同意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于 2025 年 5 月20日将节余募集资金 20,579.15万元(包含注销时结息)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基地的技改和扩建工作,主要包括车间、厂房等的扩充、装修以及生产及检测 等设备设施购买,可有效提升公司产能,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提升公司自有检测、试验能力,与公司整体效益提升有关,不 能明确区分,无法单独核算。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 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升公司收益。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雷电微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1-386号),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雷电微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 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雷电微力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雷电微力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e8a7fc2-3aab-400f-87ef-91ffffa2c582.PDF ─────────┬──────────────────────────────────────────────── 2026-04-23 20:15│雷电微力(30105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雷电微力(30105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90a823d-4e52-4357-bf66-d38c300a69c6.PDF ─────────┬──────────────────────────────────────────────── 2026-04-23 20:14│雷电微力(3010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敏 ─────────┴──────────────────────────────────────────────── 各位股东: 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龚敏,男,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物理学博士,现为四川大学物理学院微电子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成都高新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保持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5 次,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各审议事 项均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审慎表决,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均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全年共召集主持 2 次会议,认真 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评及年度薪酬,并就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安排进行了专项审议。审议过程中,重点关注考核不 达标的激励对象的权益归属、履职安排等事项,对激励计划满足归属条件和归属名单进行核查,确保激励计划归属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 2 次会议,就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聘任新一 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明确的审查意见。 同时本人出席了 1 次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会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针 对该议案,聚焦对外投资主体的未来发展,重点关注其市场拓展、技术布局等方面的建设与规划,切实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关注点、诉求,广泛听取股东的 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障股东权利,积极有效履行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具备行业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履 职时间累计达 15 个工作日。本人现场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围绕会议审议议题,研读会议材 料,听取议案说明,结合专业及经验,向管理层提出科学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现场参与了公司召开的技术交流会,与公司技 术团队、研发负责人、行业专家深入交流探讨,针对公司产品研发方向、行业技术应用趋势、研发项目推进等关键事项开展研讨,为 公司技术布局、研发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及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以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财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本 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等方式监督并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内容完整、客观,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贴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内控体系健全有效。 (二)董事的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本人审议了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重点关注候选人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对是否予 以提名并聘任相关人选做出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 。 (三)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 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制定了公正透明的考核标准及程序,结合公司经营成果及高级 管理人员个人绩效,公司严格按照考核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考评,考评结果公正、科学、合理。结合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 果,对其年度薪酬进行审议,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 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归属期归属事项,公司激励计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在本归属期满足行权条件,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理念,并促进公司长期 价值创造。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本人立足独立董事职责定位,深度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所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本人在技术、行业方面的经 验和专长,为公司董事会治理机制优化提供理论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围绕公司治理优化、规范运作提升、技术创新布局等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赋能决策,全力 推动公司治理体系持续完善;同时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高培训和监管机构要求的线上线下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坚定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龚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6682cab-ecd1-450a-a752-56d2e3b99f63.PDF ─────────┬──────────────────────────────────────────────── 2026-04-23 20:14│雷电微力(3010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公平性、合法性、客观性、激励性的原则,贯彻公司发展战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以经核准的人员编制和人力资源规划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及经济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司工资 总额。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定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对公司薪酬、绩效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其实际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规定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1.基本薪酬:为固定薪酬,根据岗位责任、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根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要求,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发放; 3.专项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内为公司发展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公司可设立专项奖励,由总经理提出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 4.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另行确定。第九条 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 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发展战略调整、行业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岗位变动等,相应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cf9f987-a3f7-45d6-b9b5-dea23447a0df.PDF ─────────┬──────────────────────────────────────────────── 2026-04-23 20:14│雷电微力(3010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林 ─────────┴──────────────────────────────────────────────── 各位股东: 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杨林,男,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2014年7月至今,任北京东瀚律师事务所主任。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保持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审议会议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均出席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认真听取股东建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主持 2 次会议,围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新一届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事宜进行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履职胜任能力进行了审慎核查与综合评估,并形成了明确独立 的审查意见。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共出席 4 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与监督核查。 此外,本人还出席了 1 次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会议,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 审议,充分关注交易公允性与决策程序合规性,要求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明确本次设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立足法律专业视角,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合规运行,认真审议内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内 审工作季度进展汇报,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覆盖全面性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必要沟通,就年度 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交流,督促外部审计机构严格遵循执业规范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外部审计监督作用。 (四)与股东沟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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