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0 雷电微力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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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55 │雷电微力(301050):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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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55 │雷电微力(301050):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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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54 │雷电微力(30105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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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52 │雷电微力(301050):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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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52 │雷电微力(301050):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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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51 │雷电微力(301050):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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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20 │雷电微力(30105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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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19 │雷电微力(301050):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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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19 │雷电微力(30105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胜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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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19 │雷电微力(30105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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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55│雷电微力(301050):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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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电微力”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雷电微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 号《关于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832 号《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成
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6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6,74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937.26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1.5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1-3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1.5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为 63,000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72,811.54 万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已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
总额 资金金额 余额
1 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 22,500.00 14,955.64 8,127.8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500.00 9,917.02 12,339.95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
4 超募资金 72,811.54 65,400.00 10,048.41
合计 135,811.54 110,272.66 30,516.26
(注:以上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10,048.41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
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48.41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3.8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
超募资金 10,048.41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
动资金。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10,048.41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10,048.41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10,048.41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应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前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之日起 12个月后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3ebd3f6e-da9b-4ba1-9e78-a89253169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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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55│雷电微力(301050):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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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3e6f89bd-4c37-407f-99ff-1ebff11b0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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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54│雷电微力(30105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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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bcea0e17-fb85-4fe2-8a6c-a5f008f1d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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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52│雷电微力(301050):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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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de794282-2fd7-4a22-8b0e-8e10a1fdd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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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52│雷电微力(301050):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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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0,048.41万
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号《关于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832 号《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成都
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0.6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6,74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937.26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1.5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1年 8月 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1-3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1.5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为 63,000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72,811.54万元
。截至 2024年 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余
额 额
1 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 22,500.00 14,955.64 8,127.8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500.00 9,917.02 12,339.95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
4 超募资金 72,811.54 65,400.00 10,048.41
合计 135,811.54 110,272.66 30,516.26
(注:以上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10,048.41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
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48.41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3.8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将剩余超募资金 10,
048.41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10,048.41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10,048.41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0,048.41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应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前次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 12个月后执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60b20e14-cbbf-4b4c-8048-ec639f69e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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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51│雷电微力(301050):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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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d1f21b6c-3b47-4f67-8ea0-d76490809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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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20│雷电微力(30105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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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3b5d9d86-32c3-4ad3-b27b-43be63c1e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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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19│雷电微力(301050):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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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f841f99f-439e-4446-877e-5391eb833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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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19│雷电微力(30105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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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胜道)。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48d6ab6c-b807-45e4-b572-65b82435f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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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19│雷电微力(30105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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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dbe879c3-7a94-4877-9f7b-fbc70bddcf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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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18│雷电微力(30105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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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6557e55d-c90c-4774-aba4-9ff1b68db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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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17│雷电微力(301050):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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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6fab9962-ac75-47a1-a6f4-168067e831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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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17│雷电微力(301050):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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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de3e14d4-61f8-43dd-88ff-21353313a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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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17│雷电微力(30105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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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01048a34-4f66-43b6-b28c-7f41259ab6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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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17│雷电微力(301050):雷电微力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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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
者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和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
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债务偿还能力等因素论证公司所
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
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
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一)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
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5.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
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8c0b2478-d3b2-4868-b685-22365c9c4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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