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1 信濠光电 更新日期:2026-08-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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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7:22 │信濠光电(30105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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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7:22 │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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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22 │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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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4 │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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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1:09 │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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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1:07 │信濠光电(301051):更正、补充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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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6 │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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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46 │信濠光电(30105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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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0 │信濠光电(30105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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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44 │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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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7:22│信濠光电(30105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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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2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姚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5名,
实际出席董事 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整改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整改措
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具的整改报告并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核算、信息披
露及内控治理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9d6f8430-67f6-48f3-a7df-5a8617ee4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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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7:22│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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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
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姚浩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6〕13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81号)(以下简称“《监管函》”),要求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
改正。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通报传达
与学习,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自查。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制定了详尽
的整改方案,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及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与方案,并严格
落实。
公司于 2026年 7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现将公司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为严格落实《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总经理姚浩先生任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统
筹本次整改事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对《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讨,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严格推行。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公司存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与深圳市骏达光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整改措施:
1、完善制度建设: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全面从严梳理并更新
关联方清单。
2、强化流程管控:前置关联交易识别关口,要求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前协同法务、审计及证券部门对交易性质进行预判;属于
关联交易业务的,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定期跟进交易进展。
3、深化合规培训:加强董事高管等的关联交易专项合规培训,重点讲解关联方界定标准、审议披露流程及违规法律责任,全面
提升全员合规意识。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公司将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低级错误、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部分会议记录存在错误
整改措施:
1、夯实信披质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召开信息披露专项整改会议,复盘年报编制过程中的疏漏,开展定期报告编报专项培训
。明确各岗位职责边界,建立年报编制多级复核机制。同时,公司已按规定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更正及补充说明公告。
2、规范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审批流程,建立多部门审核机制,明确各环节复核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沟通机制,重大事项提前与监管部门沟通,提前识别和解决潜在的合规问题。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管理工作
,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3、严控内幕信息:全面梳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会议记录,建立档案交叉复核机制。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深
入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确保应登尽登、登记准确。
4、针对本次事项,公司已对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内部责任梳理与问责,对相关岗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相关
人员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加强对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严谨性。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内部追责机制:
对因主观疏忽导致的信息遗漏、数据错报,依据影响程度实施分级问责,并启动纠错与案例复盘程序,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财务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公司将持续规范运作流程,避免信息披露错漏及档案管理不规范现象。
(三)收入核算不规范
整改措施:
1、夯实会计基础: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将持续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增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其
应用指南等的学习和掌握,夯实财务核算基础。
2、业财深度融合:公司财务部将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对业务活动实质做到充分了解,切实提高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
准确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对有返利的特殊收入事项做好台账登记,规范合同、台账档案管理,期末复核台账和账务数
据,避免遗漏。
3、借助外部力量:加强公司财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提升财务核算专业性
、规范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公司严格执行收入确认流程,定期开展收入核算自查,杜绝收入跨期确认等同类核算问题,努力提升财
务核算规范性。
(四)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
整改措施:
1、统一核算标准:全面梳理下属各企业存货减值情况,规范全品类存货减值测算口径,进一步完善公司存货减值相关管理办法
,规范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及转回等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下属企业日常存货减值合理性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相关会计核算规范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化,重点关注相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3、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市场价格波动预警机制,对重大市场变化事项进行专项研判与处理。
4、提升专业素养:定期组织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等
方面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的专业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公司将持续规范存货管理流程,确保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
三、整改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是对公司治理水平的一次全面体检,及时帮公司指出了问题,对于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强化规范经
营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信息披露管理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针对本次监管指出的问题,公司深刻反思了内部管理存在的短板与不足。未来,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合规意识:持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学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筑牢合规防线。
2、完善内控体系: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内部运营流程,健全信息披露审批机制,确保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提升信披质量:严把定期报告编制关,细化编制流程,提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公司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8cc51220-d427-4e9b-bb2d-fc9a263ac0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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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22│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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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aa1270f-2e87-43bc-a203-30f5e3276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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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4│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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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
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姚浩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3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81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浩、周旋:
经查,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 2021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与深圳市骏达光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低级错误、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部分会议记录存在错误、收入核算不规范、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
确等问题。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第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四十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 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相关
事项影响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浩、董事会秘书周旋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姚浩、周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
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
息质量。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
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
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浩、周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姚浩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32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
存在 2021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与深圳市骏达光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低级错误、内幕信
息管理不规范、部分会议记录存在错误、收入核算不规范、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等问题。
信濠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1.4条,第 4.1.1条,第 5.1.1条,《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条,第 5.1.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
信濠光电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浩、董事会秘书周旋未勤勉尽责,对信濠光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条,第 4.2.2条,第 5.1.2条的相关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
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有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公司财务会
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公司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c9a2ea44-35f7-4653-9e7a-00b0f14e7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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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1:09│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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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
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 1,470,000股公司股份,拟于 2026年
7月 2日 10时至 2026年 7月 3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获悉,本次拍卖已被撤回。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049,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5%,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
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本次撤回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5b995976-7e3f-4567-b2a1-209ac4702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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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1:07│信濠光电(301051):更正、补充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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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事项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分别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年年度报告》(2026-02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冯海涛)》,经核查发现,公告部分内容存在笔误。现说明如下:
序 更正前 更正后
号
《2024年年度报告》
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六、税项 1、主要税种 第十节 财务报告 六、税项 1、主要税种
及税率 及税率
……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
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信濠光电(恩施)有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信濠光电(恩施)有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0.25 信濠光电(恩施) 0.25 0.15
信濠光电(恩施) 0.15
限公司 有 限公司
有
…… 限公司 ……
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2 第八节 财务报告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第八节 财务报告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单 单
位:元 位:万元
…… ……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海涛)》
3 …… ……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
汇报如下…… 汇报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信濠光电(恩施)有0.25
限公司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信濠光电(恩施)有 0.25
限公司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信濠光电(恩施)有0.15
限公司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信濠光电(恩施)有 0.15
限公司
…… ……
《2025年年度报告》
第八节 财务报告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第八节 财务报告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
的构成 单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单
2位:元 位:万元
…… ……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海涛)》
…… ……
3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
汇报如下…… 汇报如下……
二、补充说明事项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海涛)》,
为避免表述出现理解歧义,现对述职报告中“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中“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部分内容进行补充
说明,现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于换届之日收到独立董事冯海涛先生的述职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提交的述职报告进行披露,独董冯海涛先生解释文
中表述的“至今”是指其提交报告当日(即换届选举之日),而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落款统一为公告披露日。由此可能给投资者造成
歧义,特此说明。
三、其他说明
除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及更正外,原定期报告及有关公告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敬请查阅。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
文件在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进一步完善公告内容的表述,使公告信息更加清晰
、直观,避免歧义。对上述补充说明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6777985-d38a-46a7-9849-333399d34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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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6│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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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b07a2ac2-ccf7-4726-a648-6a8c44de6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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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46│信濠光电(30105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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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召
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为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担保额
度不超过10.5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7.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
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5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
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
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在本事项审
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
关联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公司子公司山西中电金谷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谷”)后续项目建设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近日,公司就前述事项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等相关文件,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电金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中电金谷的其他股东为本次
事项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且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山西中电金谷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32MA7XA2DH18
3、成立日期:2022-10-24
4、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老营镇方城村中电金谷
5、法定代表人:鲁格非
6、注册资本:88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
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5月31日
资产总额 591,572,075.57 580,826,866.16
负债总额 530,663,650.75 518,240,870.63
所有者权益 60,908,424.82 62,585,995.53
项目 2025年1-12月 2026年1-5月
营业收入 1,582,116.72 24,507,534.33
营业利润 -3,686,404.24 2,299,029.62
净利润 -2,860,570.73 1,677,570.71
注:中电金谷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为 2025年 1-12月(经审计),2026年 1-5月数据未经审计。
9、股权结构:中电金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65.9091%,青岛金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4.0909%。
10、中电金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
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0.5亿元,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5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5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
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36c37124-f5d8-4786-9548-872cc19a4c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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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0│信濠光电(30105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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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2026年6月2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函询了第一大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
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但关注到部分媒体、股
吧等平台对公司业务的相关讨论涉及“玻璃桥”热点概念。公司的玻璃防护屏产品主要为信息终端的前盖防护屏,即用于对触控显示
元件进行保护的玻璃面板,其内表面须能与触控显示模组紧密贴合、外表面有足够的强度,是电子产品的重要零部件。公司业务暂未
涉及到近日媒体报道的关于“玻璃桥”等相关概念的产品。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
4、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61f0529-861b-4537-8df6-800520a1c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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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44│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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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总股本203,043,45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81,217,382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5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至284,260,838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转
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3,043,45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
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03,043,45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84,260,83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5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年 5月 2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份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731,230 20.55% 16,692,492 58,423,722 20.55%
高管锁定股 41,731,230 20.55% 16,692,492 58,423,722 20.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312,226 79.45% 64,524,890 225,837,116 79.45%
三、股份总数 203,043,456 100.00% 81,217,382 284,260,838 100.00%
注: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每股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27.61
元。【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每股价格 27.61元=(前次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 38.65元-每股现金红利 0.00元)÷(1+股份变动比例 40
%)】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股票授予数量、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84,260,838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6元。
十、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 2号
咨询联系人:徐生伟
咨询电话:0769-22898851
传真电话:0769-22898850
十一、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fb868904-1906-475b-8d4f-bb1c85cb53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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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36│信濠光电(301051):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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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6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内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登记的相关信
息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393454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 区中粮创芯研发中心 2栋 303
5、法定代表人:姚浩
6、注册资本:20,304.3456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26日
8、经营范围:光电产品、触摸屏、玻璃镜片、特种玻璃、指纹识别模组的研发、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
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光电器件、光学组件、系统设备及其它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
发和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光电产品、触摸屏、玻璃镜片、特种玻璃、指纹识别模组的生产。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c1368e9-934a-456b-80e9-fe0e6342d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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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4│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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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 2号达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姚浩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837,27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3,043,456股的 30.9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6,696,
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3,043,456股的27.92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
41,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3,043,456股的 3.024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487,9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3,043,456股的 4.1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346,7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3,043,456股的 1.1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41,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3,043,456股的 3.024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716,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弃权 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7,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789%;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12%;弃权 3,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9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718,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9,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987%;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12%;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38,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00%;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95%;弃权 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5,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577%;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12%;弃权 5,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0%。
关联股东王雅媛(持有股份 45,360,000)、关联股东姚浩(持有股份 8,916,000)、关联股东蔡水兰(持有股份 200)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276,2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716,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9%;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7,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775%;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1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714,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弃权 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5,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577%;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12%;弃权 5,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635,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8%;反对 19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86,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221%;反对 198,34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367%;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718,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9,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987%;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12%;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714,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弃权 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5,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577%;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12%;弃权 5,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718,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9,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987%;反对 117,24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12%;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婷、郑珂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b43d211-a9a7-4a6d-810a-1a7e0d5f5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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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4│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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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下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
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信濠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经查验,该等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相关会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手续、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
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5:00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
业北三路 2号达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1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人,代表股份 62,837,27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9477%。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 56,696,02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7.9231%。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28人,代表股份 6,141,25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24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公告载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一)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 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所律师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7、议案 9属于特别
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议案均获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716,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7,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789%。
2.《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71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1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9,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987%。
3.《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438,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700%。本议案的关联股东王雅媛、姚浩、蔡水兰已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5,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577%。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71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7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7,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775%。
5.《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714,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5,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577%。
6.《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35,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78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286,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6221%。
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71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1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9,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987%。
8.《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714,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5,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577%。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71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1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9,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987%。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经本所经办律师及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d43f6be-aeb4-4d44-a0a0-934bd5acc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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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6│信濠光电(30105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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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b25c02-4d99-49d1-9610-c9308080e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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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5│信濠光电(30105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信濠光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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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喜特审2026T00136号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信濠光电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信濠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信濠光电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周香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单小瑞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ae5243a-f9f3-4df0-9595-f3f547b11e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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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5│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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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a10d8ff-ce8c-414d-a297-5e9b3b550a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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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5│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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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3d96a0f-ddec-4965-ba03-3f23a0292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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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5│信濠光电(30105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信濠光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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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信濠光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960a1e6-3cbd-4c18-811d-d50255fbd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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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5│信濠光电(30105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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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84faaf-b8fe-44df-a6d5-ef792976ab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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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5│信濠光电(301051):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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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用于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
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为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
10.5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7.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3.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预计 担保额 是否关
方 股比例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度占公 联担保
资产负债 司最近
率 一期经
审计净
资产比
例
公司 下属子 合并报表 70%以上 0 70,000 否
公司 范围内的
公司(含新
设立或新
纳入) 70%以下 0 35,000 否
注:“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已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及预计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新设立或新纳入的其他下属子公司等。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
可以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
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在
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准确掌
握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
总额不会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重要条款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
商确定,并由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可以解
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
,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
面具有较强的管控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综合
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
,以及为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人士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0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2.76%。截至目前,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
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aff16b0-657e-40de-ba0f-77c5b3e89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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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4│信濠光电(30105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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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 2号达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申请综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信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及文件。
上述议案 7、议案 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
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参
会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股东参会登记
表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QFII股东登记: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在 2026年 5月 12日
(星期二)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
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8: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 2号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生伟
联系电话:0769-22898851
传真:0769-22898850
电子邮箱:IR@xinhaoph.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 2号证券部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5051e23-3d60-4a4c-a64f-9fa245514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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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4│信濠光电(30105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令西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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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令西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9bb0098-ba08-4e90-8725-ef8e2104d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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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4│信濠光电(301051):信濠光电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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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信濠光电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7fb2eda-07c3-45a3-9b3f-7baf0e139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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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4│信濠光电(30105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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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海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7757548-d609-4f60-b4c3-fab4275f7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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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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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
106.79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765.2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8,211.21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年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
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总股本 203,043,
45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 81,217,382股,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5 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84,260,838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
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转
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8,460,144.00 24,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1,067,861.41 -353,379,560.23 40,500,191.0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85,396,361.42 236,584,888.03 152,821,577.22
营业收入(元) 1,640,921,675.30 1,687,382,321.66 1,734,644,040.6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37,652,184.6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82,112,148.4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2,460,144.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04,649,076.86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2,460,144.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74,802,826.67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35%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超过 3亿元,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为: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符合现
金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
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
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研发投入力度,保障
经营与发展,提升长远盈利能力,2025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
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实施本预案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综上所述,本
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da2a1e9-2040-4288-85ac-333024f74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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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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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6edc2f8-57d4-4762-aa28-64bd9c42e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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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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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喜”)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号 11层 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截止 2025 年末,中喜拥有合伙人 102 名、注册会计师 431 名、从业人员总数 139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324 名。
2025 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 42 家,挂牌公司客户 208 家,实现收入总额44,911.66万元(未审数),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8
,384.97万元(未审数);证券业务收入 15,577.80万元(未审数)。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代码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15 制造业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C29 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278.93 万元(未审数)。
2025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500万元,其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1次。27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香萍,2006 年起从事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7
年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曾为多家大型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200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单小瑞,2021 年 7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
15 年 12 月起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宗龙,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曾就职于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单位
1 单小 2025 年 1 监督管 陕西 在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瑞 月 23 日 理措施 监管 报审计项目存在未检查并分析皇氏
局 集团应收皇氏数智有限公司往来账
款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未分析皇氏集团 2022 年、2023 年分
别将两家子公司各 20%、32.8996%股
权转让给君乐宝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的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
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15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35 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5fbaffe-dfe2-42f7-95a4-a73d88cd7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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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信濠光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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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信濠光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47f0f22-63d3-4ecf-bd01-3a566aaa6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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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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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3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资 者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3 日 前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x7LPF0bqMM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13日
(星期三)15:00至 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
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3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姚浩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周旋先生,独立董事 钟红兵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张寅先生(如遇
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7LPF0bqMM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1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徐生伟
电话:0769-22898851
传真:0769-22898850
邮箱:IR@xinhaoph.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16f3a2c-ba10-4b21-be1e-4fbd66e18b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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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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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b5ad3ec-922d-49e2-b5a1-0f7790aca7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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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关于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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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关于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d796f1f-a6db-46eb-9244-49ddf9c84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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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信濠光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
│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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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信濠光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6ba2353-7386-4bb0-b094-cc8297f118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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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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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565324-5ac2-4d82-b313-554320d5d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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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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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永乐先生、钟红兵先生的独立性
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永乐先生、钟红兵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55e4d4a-b40f-4dd0-af52-30eabcbff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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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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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事项 修改前 修改后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中粮
18号行政大楼 101 创芯研发中心 2栋 03层 303
邮政编码 518105 518101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
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18号行政大楼101 街道中粮创芯研发中心2栋03层303
邮政编码:518105 邮政编码:518101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
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
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eb73958-6c9f-4b9e-b11b-f82e72bb8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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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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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81085b5-1c80-44b3-be55-3d45d462ea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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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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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最早于1985年成立,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设立的首批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过近30年发展后,于2013年11月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 0071号文件批准,改制设立为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5年末,中喜拥有合伙人102名、注册会计师431名、从业人员总数139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
4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请费用合计150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
记录,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均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
书面审核意见。2025年4月1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
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12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职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c6aec0f-0d20-40c6-b0cf-4c361898e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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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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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
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均为 100,000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其他福利等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按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各岗位人员承担责任不同,按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制定方案。
四、发放办法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被选举/聘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
放;
4、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
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3ca3997-8d93-4827-975a-db32ae74db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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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2│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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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仍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
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以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
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
额快速融资,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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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1│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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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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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1│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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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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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1│信濠光电(30105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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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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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9│信濠光电(30105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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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的原则;
(五)推动将普通员工价值提升融入公司高质量发展进程,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促进提高普通员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本制度第九条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按季度发放,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其他福利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系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及标准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基本薪酬按月发
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与的年度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人工作表现等
因素相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福利: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退休后享有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基础上,同时提供多层次福利保障,包括但不限
于补充商业保险、年度健康体检、食宿补贴、住房福利(人才公寓、公司宿舍、租房补贴)、婚假和育儿假、一次性奖励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各岗位人员承担责任不同,按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制定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原则:薪酬发放应考虑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全覆盖、可追溯、强约束的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凡出现以下情形,对直接责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未发放薪酬予以止付,已发放薪酬予以全额或部分追索扣回:
(一)公司发生财务造假、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司存在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三)公司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需追溯重
述,导致业绩数据调整的;
(四)考核对象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五)决策失误、履职不当导致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的;
(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数据泄露等重大负面事件的;
(七)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八)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应当进行止付与追索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前条情形的,公司将按照以下
程序实施薪酬止付与追索:(一)由公司相关部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核实违规事实、损失金额及责任认定情况,形成专项报告
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专项报告进行审议,结合违规情节轻重、损失程度、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扣减未支付薪酬的
比例或金额,以及追回已发放薪酬的范围和金额,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薪酬追索扣回的决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调其他部门执行,向相关人员出具薪酬追索扣回通知
书,明确执行依据、金额及支付期限;
(四)相关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薪酬退还,逾期未履行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追溯至 2026 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6804db3-7745-43dc-b233-53b2bf3ce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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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9│信濠光电(30105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邹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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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邹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6a3d98d-b9fd-4025-868a-e7ac48662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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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9:52│信濠光电(30105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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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3月 20日通过口头、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姚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姚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浩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上述人员具备担任总经理的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旋先生、张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寅先生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副总经理的资格;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确认张寅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主任:姚浩先生
成员:钟红兵先生(独立董事)和张永乐先生(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钟红兵先生(独立董事)
成员:王雅媛女士和张永乐先生(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张永乐先生(独立董事)
成员:钟红兵先生(独立董事)和姚浩先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张永乐先生(独立董事)
成员:钟红兵先生(独立董事)和姚浩先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徐生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7d2d1309-c5c9-41ef-a634-f8d1a9476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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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9:52│信濠光电(30105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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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了 3名非独立董事(包含 1名职工董事)、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2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姚浩先生、王雅媛女士、蔡水兰女士(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钟红兵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张永乐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人员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中职工董事及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主任:姚浩先生
成员:钟红兵先生(独立董事)和张永乐先生(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钟红兵先生(独立董事)
成员:王雅媛女士和张永乐先生(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张永乐先生(独立董事)
成员:钟红兵先生(独立董事)和姚浩先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张永乐先生(独立董事)
成员:钟红兵先生(独立董事)和姚浩先生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任一专门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上述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总经理:姚浩先生
副总经理:周旋先生、张寅先生
财务负责人:张寅先生
董事会秘书:周旋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已对本次换届选举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徐生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
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旋先生(董事会秘书)、徐生伟先生(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769-22898851
传真:0769-22898850
电子邮箱:Ir@xinhaoph.com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 2号
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令西普先生、邹奇先生、冯海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印海波先生、吴轮地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令西普先生、邹奇先生、冯海涛先生、印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轮地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66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325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559%,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刘艺女士不再担任职工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艺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7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86%,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董事、高管离任后,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全部交接工作,其股份变动将严
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公司对令西普先生、邹奇先生、冯海涛先生、吴轮地先生、印海波先生、刘艺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a61c6c78-d99a-4393-8337-c72f81c71c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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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9:52│信濠光电(30105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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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蔡水
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蔡水兰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2b6cb3d1-e1cb-4d95-96f5-496174092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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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10│信濠光电(3010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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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下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信濠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查验,该等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相关会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手续、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
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20日下午 15:00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
业北三路 2号达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3月 20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下午 13
: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人,代表股份 55,544,40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7.3559%。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 55,129,95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7.1518%。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7人,代表股份 414,4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204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之外,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
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公告载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一)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姚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雅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张永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钟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所律师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
行表决,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1.01《选举姚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140,6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73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4,73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6040%。
1.02《选举王雅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150,5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9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63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4774%。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2.01《选举张永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140,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72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4,61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5815%。
2.02《选举钟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14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73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4,9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6444%。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经本所经办律师及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f1a190b2-531e-4a99-bd47-efcb54daa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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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10│信濠光电(3010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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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8d476366-3942-4482-bebb-47038d92c7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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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10│信濠光电(301051):更正、补充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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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更正、补充说明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9846b51-7d96-44d6-8531-36cb4798c49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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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信濠光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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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5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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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信濠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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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9689.PDF
─────────┬────────────────────────────────────────────────
2025-10-22│信濠光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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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2/1224723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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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信濠光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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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76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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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信濠光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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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1475.PDF
─────────┬────────────────────────────────────────────────
2025-04-21│信濠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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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4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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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信濠光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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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39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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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信濠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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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8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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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信濠光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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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136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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