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1 信濠光电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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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8 │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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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42 │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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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8 │信濠光电(3010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
│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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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8 │信濠光电(3010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濠光电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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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8 │信濠光电(3010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濠光电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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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8 │信濠光电(3010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濠光电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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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46 │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权益变动超过1%暨股份解除质押、│
│ │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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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32 │信濠光电(30105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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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31 │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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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31 │信濠光电(30105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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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8│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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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2,814,3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48%)的大股东梁国豪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6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0.37%)将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持有的本公司6,150,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4%)将被深圳市宝安区
人民法院司法拍卖;
2、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国豪先生不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梁国豪先生本次所持有的部分本公
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
司及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拍通知书【(2024)粤0306执恢 3354号之一】通知,获悉公司股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共计6,780,7
38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如果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将导致梁国豪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梁国豪 22,814,399 13.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814,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8%,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
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
二、通知书具体内容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通知书具体内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信濠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梁国豪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作出(2024)粤 0306 执恢 335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梁国豪持有的信濠光
电股票(股票代码:301051)6,150,738 股,以清偿其所负债务。
由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梁国豪持
有的信濠光电股票 (股票代码:301051)6150738 股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后流拍,本院将在淘宝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
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10 时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有关拍卖公告于深圳市
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
2、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10 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公开拍卖 63 万
股信濠光电(证券代码:301051,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起拍价 1172.556万元。(起拍价说明:以起拍日 2025年6 月 14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的 90%为起拍价)税费由被执行人(拍卖标的原权利人)和买受人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拍卖详情见网站公示信息,并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本次股份拟司法拍卖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拍卖 占其 占公司 是否为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 原因
东 股股东或 的股份数 所持 总股本 限售股 始时间 止时间 执行
名 第一大股 量(股) 股份 比例 及限售 人
称 东及其一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梁 否 630,000 2.76% 0.37% 否 2025 年 2025 年 上海 因黄振与梁
国 6 月 14 6 月 15 市浦 国豪民间借
豪 日 10 时 日 10 时 东新 贷纠纷一案
(延时除 区人
外) 民法
院
梁 否 6,150,738 26.96% 3.64% 否 2025 年 2025 年 广东 因深圳市中
国 6 月 9 日 6 月 10 省深 小担小额贷
豪 10 时 日 10 时 圳市 款有限公司
(延时除 宝安 与深圳市信
外) 区人 濠精密技术
民法 股份有限公
院 司、梁国豪
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
合计 6,780,738 29.72% 4.01% - - - - -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 拍卖数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梁国豪 22,814,399 13.48% 注 2.76% 0.37%
630,000 1
梁国强 3,780,000 2.23% 0 0.00% 0.00%
合计 26,594,399 15.72% 630,000 2.37% 0.37%
注:1、梁国豪先生的 63 万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7);
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目前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814,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8%,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
、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梁国豪先生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影响。
2、梁国豪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梁国豪先生作为公司股东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
长 6 个月。
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
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梁国豪先生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
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3、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拍通知书【(2024)粤 0306 执恢 3354号之一】;
2、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ca67c773-1c16-4a23-ae56-5b99d7327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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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42│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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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
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 6,150,738 股公司股份,于 2025 年 5 月13 日 14 时至 2
025 年 5 月 14 日 14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
一、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2025 年 5 月 13 日 14 时至2025 年 5 月 14 日 14 时止所进行司法拍卖的梁
国豪先生持有的 6,150,738 股公司股份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814,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8%,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
、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本次被拍卖的公司股份后续是否会被相关法院继续执行其他司法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a4a6e631-8e09-4e80-963f-5ba789e53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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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8│信濠光电(3010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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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渤海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保荐代表人 张赟、叶旺
联系电话 021-53825091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封奇先生因个人
其他情况 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
代表人,渤海证券决定委派陆未新先生接替原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封奇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陆未新先生因个
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保
荐代表人,渤海证券决定委派张贇先生接替原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陆未新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董向征先生因个
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保
荐代表人,渤海证券决定委派叶旺先生接替原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董向征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51
注册资本 169,202,88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 18 号行政大楼
101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 18 号行政大楼
101
法定代表人 白如敬
实际控制人 无
联系人 周旋
联系方式 0755-3358674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 8月 2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渤海证券持续督导期间,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
体内容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黄石
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 年 6 月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保荐机构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
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年 12 月延长至 2025年 12月。保荐机构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业绩下滑及处理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同比下降 972.54%。
公司玻璃盖板业务板块出现亏损主要系新设子公司尚处在产能爬坡阶段,相关人力等成本投入较大等原因所致。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业务板块亏损主要系目前光伏行业整体产能规模阶段性超出市场需求,价格竞争产能过剩,海外库存不断增加,价格持续走低等原
因所致。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与管理层进行访谈、查阅同行业业绩情况等手段,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
具体原因,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
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文件所承诺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渤海证券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715d9a43-deaf-4566-909a-7d638d9891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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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8│信濠光电(3010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濠光电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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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濠光电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68ecc8d6-747c-48ba-8b69-a65a41f7a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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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8│信濠光电(3010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濠光电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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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此次培训,现将
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次培训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下午在信濠光电会议室举行。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市场案例进行讲解。
三、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期间,公司参与培训的人员认真配合保荐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渤海证券同时向信濠光电提供了培
训讲义。本次培训促使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进一步明
确了作为上市公司中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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