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5 张小泉 更新日期:2025-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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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18 │张小泉(30105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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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36 │张小泉(301055):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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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34 │张小泉(30105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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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0 │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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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0 │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结构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范围变动│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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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0 │张小泉(301055):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权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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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0 │张小泉(30105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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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0 │张小泉(30105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兔跃呈祥、嵘泉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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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6 │张小泉(30105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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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6 │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兔跃呈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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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18│张小泉(30105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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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7fd3b9fe-97de-4b90-9f36-68a7527d21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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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36│张小泉(301055):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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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72,32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
购专户持有的已回购股份 4,572,324 股后的 151,427,6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合计现
金分红总额 18,171,321.1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实施上述分配方案
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使用。
2、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 股= 18,171,321.12 元/156,000,000 股*10 股=1.164828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64828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
有的已回购股份 4,572,324 股后的 151,427,6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使用。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572,324 股后的 151,427,6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张樟生、张新程)、股东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发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夏乾良、汪永建、甘述林、王现余、吴晓明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
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28,756,291 股、3,200,000 股股份因司法拍卖,分别由上海兔跃呈祥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杨涛先生取得,上海兔跃呈祥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涛先生继续履行此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72,324 股。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 18,171,321.12 元/156,000,000 股*10 股=1.164828 元(含
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
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64828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
2、咨询联系人:周杰
3、咨询电话:0571-88153668
4、传真电话:0571-88153677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582c4dcd-6ee6-4a6c-a931-d033c4d26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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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34│张小泉(30105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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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f3359581-d6fa-4055-adfa-c2edd59acc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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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0│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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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da684f39-34d6-4139-a577-c577876c9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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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0│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结构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范围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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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结构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范围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5a9aaeb7-a7c5-4c18-9a2c-da2c882c05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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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0│张小泉(301055):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权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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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权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ecf9e449-3d6a-47cd-ac2b-1cf4ee362a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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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0│张小泉(30105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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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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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0│张小泉(30105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兔跃呈祥、嵘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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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兔跃呈祥、嵘泉投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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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6│张小泉(30105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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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c05c20fd-d179-4018-92b1-19c271029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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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6│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兔跃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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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兔跃呈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3f71cd20-69db-438c-81e9-297c3cd21b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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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6│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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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75e6d966-e0f6-4c2e-b021-bb70971450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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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12│张小泉(301055):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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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20 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告知函,获悉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裁定受理张小泉集团的重整申请,张小泉集团进入重
整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概述
2025 年 6 月 13 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张小泉集团的申请,立案审查张小泉集团申请重整案,同时拟针
对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或“富春控股集团”)管理人申请将张小泉集团等 68 家公司纳入富春控股重整一
案召开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收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111 破申
63 号),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小泉集团的重整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2539194457,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
5 号楼 8 层 801 室。
申请事由:张小泉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5 年 6 月 17 日
裁定书案号:(2025)浙 0111 破申 63 号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张小泉集团系在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地在本院辖区,
故其具备申请重整的主体资格且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张小泉集团在多个法院涉及诉讼、执行案件且未清偿完毕,其已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张小泉集团为上市公司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具有一定的品牌和资源优势
,具备重整价值,故张小泉集团的重整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院予以受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
、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持有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泉投资”)100%股权,富泉
投资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 99.9981%股权,张小泉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7,28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67%(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48.08%)。同时张小泉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司法拍卖、高比例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情
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张小泉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是否纳入富春控股重整一案并适用实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尚待浙江省杭州市富阳
区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后作出裁定。鉴于张小泉集团已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发生调整,进而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
提供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保持相
互独立。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控股股东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
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张小泉集团重整的告知函》;
2、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111 破申6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e59f950a-bfbe-4e8e-a719-944f24b9a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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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32│张小泉(301055):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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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17 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春控股”或“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泉投资
”)、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在内的 68 家公司被申请纳入富春控股集团重整一案并适用实
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召开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间接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6 月 10 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富春控股集团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富春控股集团重整一案,并指定浙
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富春控股集团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 年 6 月 13 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2
025)浙 0111 破 52 号、(2025)浙 0111 破申 63、64、65、66、67、68、69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5 年 6 月 12 日,富春控股管理人向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称经管理人调查,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等 6
8 家公司(《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名单》中包括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以下简称为“68 家公司”)与富春控股之间存在高度关联
性,为公平保障债权人利益,申请将 68 家公司纳入富春控股重整一案并适用实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
2025 年 6 月 13 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张小泉集团、浙江富春医养服务集团有
限公司、网赢如意仓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网营物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分别立案审查上述公司申请重整案。根据债权人杭州
富阳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分别立案审查富阳富春山居休闲事业有限公司、浙江富春山居健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
。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实质合并重整申请如有异议,请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17 时前向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出并附
相关证据材料。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以网络视频和现场结合方式召开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拟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应向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交
书面申请材料。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的相关信息。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持有富泉投资 100%股权,富泉投资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 9
9.9981%股权,张小泉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7,280 万股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48.08%,占公司总股本的 46.67%。
同时张小泉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司法拍卖、高比例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 68 家公司是否纳入富春控股重整一案并适用实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尚待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
法院完成听证后作出裁定。鉴于富春控股集团已进入重整程序,同时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已被申请合并纳入富春控股集团重整范围
,如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听证后就实质合并审理作出裁定,则富春控股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上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
市公司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
提供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保持相
互独立。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
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关于富春控股集团重整事项进展的告知函》;
2、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5)浙 0111 破 52 号、(2025)浙 0111 破申 63、
64、65、66、67、68、69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0b063437-f98d-47f3-9b27-f0315f4991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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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32│张小泉(30105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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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071d39fe-3070-4d5d-8db4-0b4ca0b429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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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32│张小泉(301055):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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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春控股”或“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获悉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富春控股集团的重整申请并
指定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申请概述
2025 年 3 月 25 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2025)浙0111 破申(预)38 号、(2025)浙 0111 破申(预)
38 号之一),决定对富春控股集团启动预重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富春控股集团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 年 6 月 12 日,富春控股集团收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111 破申 38 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富春控股集团的重整申请。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 5 号楼 13 层 1308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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