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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55(张小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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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55 张小泉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2 16:36 │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6-24 17:08 │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22 15:42 │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6-18 16:27 │张小泉(30105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 │2026-06-18 16:24 │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 │2026-06-17 16:22 │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6-15 18:34 │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泉投资) │ ├─────────┼──────────────────────────────────────────────┤ │2026-06-15 18:34 │张小泉(30105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阳瀚朋) │ ├─────────┼──────────────────────────────────────────────┤ │2026-06-15 18:34 │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间接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15 17:22 │张小泉(301055):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 ─────────┬──────────────────────────────────────────────── 2026-07-02 16:36│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并收 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通知,获悉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质 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张小泉 否 6,670,000 15.14% 4.28% 2023年 1月 11日 2026年 7月 1日 兴业银行股份 集团 有限公司上海 市北支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股份数 持股份 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限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量(股) 比例 售和冻结、标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记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张小泉集团 44,043,709 28.23% 6,300,000 14.30% 4.04% 0 0.00% 0 0.00%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持股比例为所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156,000,000股的比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本次解除质押事项系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实质合 并重整案管理人根据法院裁定认可的《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之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方案》协调质押权 人办理注销质押登记所致。 2. 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3.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843a6b6e-6c05-4fc0-b750-1b28af85ce99.PDF ─────────┬──────────────────────────────────────────────── 2026-06-24 17:08│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已回购股份 4,572,324股后的151,427,6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股。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使用。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由 4,572,324股变更 为 0股,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1)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240,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 2026年员工持股计 划证券账户; (2)2026年 6月 17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3,332,324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 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156,000,000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46,800,000元(含税)。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 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7月 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国标 先生、张樟生先生、张新程先生、首发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夏乾良、王现余、吴晓明)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 发行价。同时因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通过司法处置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此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号 2. 咨询联系人:平燕娜 3. 咨询电话:0571-88153668 4. 传真电话:0571-88153677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be32f21-cf96-4370-91a0-974bf2a0c2dd.PDF ─────────┬──────────────────────────────────────────────── 2026-06-22 15:42│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并收 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通知,获悉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质 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张小泉 否 5,500,000 12.49% 3.53% 2024年 1月 9日 2026年 6月 17日 西安市新皝璞 集团 商贸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股份数 持股份 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量(股) 比例 限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售和冻结、 比例 数量(股) 标 记数量(股) 张小泉集团 44,043,709 28.23% 20,970,000 47.61% 13.44% 20,970,000 100% 23,073,709 100%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持股比例为所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156,000,000股的比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本次解除质押事项系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实质合 并重整案管理人根据法院裁定认可的《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之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方案》协调质押权 人办理注销质押登记所致。 2. 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3.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502ea06f-34f1-4c89-933c-ea5c9edf70c2.PDF ─────────┬──────────────────────────────────────────────── 2026-06-18 16:27│张小泉(30105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张小泉(30105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73edc04e-16db-45e6-b1a4-823db539c2d0.PDF ─────────┬──────────────────────────────────────────────── 2026-06-18 16:24│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近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 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通知,经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因执行《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及《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之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方案》,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泉投 资”)以及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有的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100%股权依法让渡给重整投资 人杭州富阳瀚朋启琛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阳瀚朋”)。上述间接权益变动后,富阳瀚朋通过张小泉集 团间接持有公司 28.2331%的股份,富泉投资以及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不再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间接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6 年 6月 18 日,公司收到张小泉集团通知,获悉其与富阳瀚朋、管理人就张小泉集团的重整资产控制权进行了移交及安排 ,本次张小泉集团股权结构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73782ade-6661-4781-9f14-1d74568a8aab.PDF ─────────┬──────────────────────────────────────────────── 2026-06-17 16:22│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332172c4-9232-49a2-ac9d-fe76eddbcc25.PDF ─────────┬──────────────────────────────────────────────── 2026-06-15 18:34│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泉投资) ─────────┴──────────────────────────────────────────────── 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泉投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3ba876b6-73f4-4835-9dca-078037d81e27.PDF ─────────┬──────────────────────────────────────────────── 2026-06-15 18:34│张小泉(30105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阳瀚朋) ─────────┴──────────────────────────────────────────────── 张小泉(30105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阳瀚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d43398b7-9574-4ab5-90b6-08aaf05b7f42.PDF ─────────┬──────────────────────────────────────────────── 2026-06-15 18:34│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间接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提示: 1. 2026年 6月 12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 0111破 52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富春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之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方案》(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 并终止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重整程序。 2. 因执行《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及《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杭州富 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泉投资”)以及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有的张小泉集团 100%股权依法让渡给重整投资人杭 州富阳瀚朋启琛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阳瀚朋”)。本次间接权益变动后,富阳瀚朋通过张小泉集团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 28.2331%的股份,富泉投资以及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不再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间接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近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或“富春 控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出具的《重整进展告知函》、富泉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富阳瀚朋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间接权益变动的原因 (一)持股 5%以上股东重整情况概述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富阳法院”)于 2025年 6月17日裁定受理张小泉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5年 7月 28日裁定对富春控股、张小泉集团等 6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为实现张小泉集团的重整价值,维护广大债权人权益,管理人公开招募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富阳瀚朋经遴选成为张小泉集团 重整投资人。2026 年 4月21 日,张小泉集团、富春控股管理人与富阳瀚朋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系《重整计划 》执行的相关内容,富阳瀚朋参与重整相关事宜的最终确定有赖于法院对《重整计划》以及《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的裁定。 2026年 5月 25日,杭州富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6年 6月 12日,杭州富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终审裁定如下:1. 认可《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2. 终止张小泉集团重整程序。 (二)《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主要内容 在富阳瀚朋支付全部重整价款之后,管理人结合《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以及《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 制订了《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 张小泉集团基本情况: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张小泉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16,817,312元,其中:富泉投资认缴出资16,816,986 元,占99.9981%;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认缴出资326元,占0.0019%。张小泉集团名下资产包括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4 ,043,709股股票(其中43,970,000股股票已为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房屋建筑物及办公设备等。 2. 重整投资方案:经过前期公开招募和遴选评审,富阳瀚朋确定为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富阳瀚朋通过参与重整程序,受让 张小泉集团100%股权,进而取得张小泉集团重整资产的控制权。重整对价为人民币750,320,000元,其中股票对价款为750,000,000元 ,其余重整资产的对价款为320,000元。富阳瀚朋支付完毕重整对价款且《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经法院裁定认可后,除《重整投资 协议》约定外,富阳瀚朋及重整后的张小泉集团均不再对重整前张小泉集团及其他合并破产重整企业的负债承担责任。 3. 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有5家债权人主张对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质押权,审查确认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 598,857,646.55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均将按《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 4. 其他事项 (1)法院裁定认可《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协助富阳瀚朋进行重整资产控制权移交(含资产、印章证照 、UKEY、相关资料等); (2)重整资产控制权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配合富阳瀚朋办理张小泉集团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富阳瀚朋承诺将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法院裁定认可的《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执行相关事宜,并严格遵守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的相关规范与要求。自登记为张小泉集团股东之日起,富阳瀚朋承诺严格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的相关规范与要求; (4)张小泉集团持有资产尚存在质押登记未涤除的情况,管理人将配合协调质押权人注销质押登记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间接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因执行《重整计划》以及《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张小泉集团 100%股权依法让渡给重整投资人富阳瀚朋,富阳瀚朋成为张小 泉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8.2331%的股份。本次间接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间接权益变动前,富泉投资持有张小泉集团 99.998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681.6986万元),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 44,042,85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2326%;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有张小泉集团0.0019%的股权(对应 注册资本 0.0326 万元),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85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05%。富阳瀚朋未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变动前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间接权益变动后,根据《重整计划》《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富泉投资以及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在张小泉集团持 有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不再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张小泉集团 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681.7321万元)依 法让渡给富阳瀚朋,富阳瀚朋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44,043,70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2331%。变动后股权 结构如下: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4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张小泉集团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 44,043,709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8.2331%),其中已被质押股份 43,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859%)。上述质押对应的债权将按《重整计划 》的规定获得清偿,相应股票质押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的规定依法解除。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4.10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 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 诺。”因此,富阳瀚朋应继续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作出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关 内容。 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 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出具的《重整进展告知函》; 2.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111 破52号之十三)及附件《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 重整案重整计划之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方案》; 3. 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杭州富阳瀚朋启琛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fee3b350-3655-4e2a-be7b-ade1683db178.PDF ─────────┬──────────────────────────────────────────────── 2026-06-15 17:22│张小泉(301055):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30日召 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6年员工持 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1. 公司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72,32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93%,最高成交价为 12.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9,981,265.09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12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该部分股票来源于上述已回 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证券账户开立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24.00万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 为 1,795.5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为 1,795.52万份,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 过 13人。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第三方为持有人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 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为 13人,实际缴纳认购资金总 额为 1,795.52万元,认购份额1,795.52万份,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 124.0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2号)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2026 年 5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 户名称: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552596。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张小泉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A股普通股 1,240,000股股票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非交易过户至“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 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79%,过户价格为 14.48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 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48个月,标的股票分 2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 别为 50%、50%,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 果分批次分配至持有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 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 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 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 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4.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表决。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五、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3e4b14d2-b18a-477e-8310-c7ffc2f87479.PDF ─────────┬──────────────────────────────────────────────── 2026-05-27 17:36│张小泉(301055):关于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近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或“富春 控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出具的《重整进展告知函》,获悉:管理人收到浙江省杭州市 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富阳法院”)作出的(2025)浙 0111 破 52 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 288 家债权人的 480 笔债权;收到杭州富阳法院作出的(2025)浙 0111破 52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 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事项情况概述 2025年 6月 10日,杭州富阳法院裁定受理富春控股集团重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富春控股集团管理人。 2025年 6月 17日,杭州富阳法院裁定受理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为张小泉集团管理人。 2025年 7月 28日,杭州富阳法院裁定对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 2025 年 7月 29 日,指定浙江京衡律 师事务所担任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2025 年 10月 20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经债权人会议表 决,《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方案》《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表决 通过,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等五家债权人当选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经出资人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 2025 年 12月 17日,管理人发布《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启动张小泉集团重整 投资人招募工作。 2026年 3月 27日,管理人发布《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表决结果公告》,有财产担保债 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结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另,无债权人新增当选债 权人委员会成员。 2026年 4月 7日,管理人发布《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6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会议内容为核查债 权。 2026年 4月 14日,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召开投资人遴选评审会。经评审,确定由杭州富阳瀚朋启琛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阳瀚朋”)为张小泉集团的中选投资人。 2026年 4月 21日,张小泉集团、富春控股管理人与富阳瀚朋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系《重整计划》执行的 相关内容,富阳瀚朋参与重整相关事宜的最终确定有赖于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批准以及《重整计划之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的裁定 认可。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事项进展 (一)法院裁定确认债权人无争议债权 2026年 5月 25日,杭州富阳法院作出(2025)浙 0111破 52号之十《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依法审查后制作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送交债务人核对。经债 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山支行等 288 家 480 笔债权无异议。现管理 人申请,确认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山支行等 288家债权人的 480笔无争议债权。 杭州富阳法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山支行等 288 家债 权人的 480 笔债权均未提出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山支行等 288 家债权人的 480 笔债权。 (二)法院裁定批准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2026年 5月 25日,杭州富阳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202 5)浙 0111 破 52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各表决组同意人数及所代表的债权额均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八十四条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重整计划》内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对重整计划法定内容的要求,具备合 法性与可执行性。 因《重整计划》系框架式重整方案,经法院批准后,各板块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及其他重整工作,均为执行《重整计划》的重 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应根据《重整计划》细化落实各板块公司的监督执行方案。各板块公司的重整程序终止,须以杭州富阳法院依法 认可的《重整计划执行方案》为前提。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杭州富阳法院认为《重整计划》的内容合法、表决程序正当,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可 以裁定批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批准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的相关信息。《重整计划》的核心内容摘要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张小泉集团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 44,043,709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9.09%)。富春控股为张小泉集团间接控股股东。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细化落实张小泉集团的监督执行方案。如本次张小泉集团的重整执行 完毕,富阳瀚朋将成为张小泉集团的控股股东。富阳瀚朋参与重整相关事宜的最终确定有赖于法院对《重整计划之张小泉集团执行方 案》的裁定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2. 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3.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 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出具的《重整进展告知函》; 2. 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发布的《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批准重整计划公告》; 3.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111 破 52号之十、(2025)浙 0111破 52号之十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402a904-6b12-48b9-abce-be566cc07b01.PDF ─────────┬──────────────────────────────────────────────── 2026-05-20 20:06│张小泉(301055):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夏乾良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 13人,代表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7,955,200 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设立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名 ,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17,955,2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夏乾良先生、平燕娜女士、刘原池女士为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 述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夏乾良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除上述情况外,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在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17,955,2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同日,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平燕娜女士为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持有人会议授权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 如下: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 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 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 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 按照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 人权益进行处置; 8. 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 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17,955,2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四、备查文件 1.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9aef8d1-b227-4099-ac5a-2656364273aa.PDF ─────────┬──────────────────────────────────────────────── 2026-05-20 20:06│张小泉(30105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 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股东会 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20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232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48元/股。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bb9f6bc-bc88-4e3b-a0fb-8aae0eca6ab1.PDF ─────────┬──────────────────────────────────────────────── 2026-05-20 20:06│张小泉(30105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张小泉(30105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87af90e-5856-498f-90cd-974b5913258a.PDF ─────────┬──────────────────────────────────────────────── 2026-05-20 20:06│张小泉(30105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802号致: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现行有效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的事项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一切资料、文件和信息,该等资料、文件和信息以及资料 、文件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 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 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授予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 用和依赖。 第二部分 正文 一、 本次授予的授权与批准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为实施本次授予事宜,公司已履行下列法定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拟订《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公示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司确认,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4、2026年4月2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6年4月3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确认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7、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20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333.23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48元/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2.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 予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20日。 经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 ,且不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2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人民币14.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333.2324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3.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 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fb9f183-b0ad-4b81-8de9-fb1f22d848fe.PDF ─────────┬──────────────────────────────────────────────── 2026-05-20 20:06│张小泉(30105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张小泉(30105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fc0d4e6-c07b-48cc-a6bc-f661864b3b7e.PDF ─────────┬──────────────────────────────────────────────── 2026-05-20 20:06│张小泉(3010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5月 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6年 5 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新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王傲延 先生、李赫然先生、李子赫先生、张子君女士、潘攀先生、陈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6 年 5月20 日为授予日,以 14.4 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名激励对象授予333.232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夏乾良先生、李子赫先生、吴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41ca077-9214-423a-87ca-c01116fd53a5.PDF ─────────┬──────────────────────────────────────────────── 2026-05-19 19:42│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IFC)汇西办公楼 7 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738 号致: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张小泉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张小泉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张小泉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符合条件的 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19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 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运通网城园区 5号楼 13 层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持股数共计 8,946.24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793%。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5名,代表股份共计 42.31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 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9,869,400股,反对16,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407,000股,反对股份数16,1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比例为96.1948%。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89,869,400股,反对16,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407,000股,反对股份数16,1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比例为96.1948%。 3、《关于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同意89,869,400股,反对16,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407,000股,反对股份数16,1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比例为96.1948%。 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89,868,600股,反对16,9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406,200股,反对股份数16,9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比例为96.0057%。 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9,869,400股,反对16,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407,000股,反对股份数16,1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比例为96.1948%。 6、《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07,000股,反对16,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48%,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407,000股,反对股份数16,1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 例为96.1948%。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ce3f992-1adb-4109-8b8b-3e3416ff2452.PDF ─────────┬──────────────────────────────────────────────── 2026-05-19 19:42│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周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周二)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19日上午9:15至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号运通网城园区5号楼 13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新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88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 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572,324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 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1,427,676股,下同)的 59.3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46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7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 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会议记录人夏乾良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48%;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48%;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48%;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57%;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48%;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兔跃呈祥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9,462,4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48%;反对 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48%;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审议通过。 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分别听取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虞文燕、王冰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23dd715-8b3a-4b9d-b6b7-2bbb9d609a65.PDF ─────────┬──────────────────────────────────────────────── 2026-05-14 17:22│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 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解除司法再冻结的情况。获悉上 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向张小泉集团进行问询,并于 2026 年 5月 14日收到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 法再冻结的告知函》,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剔除回购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解除冻结 东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股份后公司 类型 或第一大股东 (股) 比例 总股本比例 及 其一致行动人 张小泉集团 否 6,670,000 15.14% 4.40% 2024年 9月 30 2026年 5月 13 司法再冻结 日 日 1,300,000 2.95% 0.86% 2026年 4月 15 2026年 5月 13 司法再冻结 日 日 1,900,000 4.31% 1.25% 2026年 4月 15 2026年 5月 13 司法再冻结 日 日 合计 9,870,000 22.41% 6.52% - 注:1、“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6 年 5月 14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股计 算所得,下同。 2、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 累计被司法再冻 累计被司法 合计占其 合计占剔除 ) 冻 结股份数量(股 标记股份数 所持股份 回 结股份数量 ) 量(股) 比例 购股份后公 (股) 司 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44,043,709 28.23% 0 0 0 0.00% 0.00% 注:“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6年 5月 14日公司总股本 156,000,000股计算所得,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 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 ) 份 例 司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44,043,709 28.23% 0 0.00% 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事项系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向涉及保全、执行张小泉集团财产的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相关法院受理申请并办理相关股 份的解除司法再冻结所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张小泉集团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 44,043,709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9.09%),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泉投资”)持有张小泉 集团 99.9981%股权,富春控股持有富泉投资 10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控股及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 69家关联公司已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能否重整成功仍存在不确定 性。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富春控股、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发生调整。 3、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e087764-2ee9-407d-a917-7fbb0a16994b.PDF ─────────┬──────────────────────────────────────────────── 2026-05-08 16:56│张小泉(301055):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主 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张新程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乾良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现余先生,独立董事张子君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 行调整)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 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zj/),提交您所关心的 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977db7d-45ae-422e-8cca-d282819f87ba.PDF ─────────┬──────────────────────────────────────────────── 2026-04-30 17:54│张小泉(301055):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定股东杭州臻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持有本公司股份477,200股(占 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32%)的股东杭州臻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泉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7,2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32%),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近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臻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4月 29 日,臻泉投资本次减 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 的 0.3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元/股)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臻泉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6.4.8-2026.4.29 22.07-30.05 22.36 477,200 0.32%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4,572,324股,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 本为 151,427,676 股,下同。 (2)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股数(股) 占剔除回购股份 总股本比例 后总股本比例 臻泉 合计持有股份 477,200 0.32% 0 0.00% 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7,200 0.32%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在臻泉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臻泉投资合伙人中的公司董事长张新程先生以及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乾良先 生通过臻泉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完成减持。在臻泉投资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张新程先生、夏乾良先生均严格遵守 了其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等相关承诺内容,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未超过其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披露的减持期间,特定股东臻泉投资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截至 2026年 4月 29日,臻泉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 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臻泉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臻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8b8e82c-f657-4876-a201-d7e0fab29692.PDF ─────────┬──────────────────────────────────────────────── 2026-04-30 17:54│张小泉(30105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针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 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0月 13日至 2026 年 4月 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 核查并结合前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前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不存在 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制度,限定了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的相关知情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cf9de04-f714-4200-995d-196bdfe20d98.PDF ─────────┬──────────────────────────────────────────────── 2026-04-30 17:02│张小泉(30105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 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月 30 日上午 9:15至2026年 4月 30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号运通网城园区5号楼 13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新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59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 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572,324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 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1,427,676股,下同)的 59.16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46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7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 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会议记录人夏乾良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4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4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4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4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4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4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虞文燕、谭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9a59e86-0ade-4552-ad6d-d03f9b8c36d9.PDF ─────────┬──────────────────────────────────────────────── 2026-04-30 17:02│张小泉(30105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IFC)汇西办公楼 7 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537 号致: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张小泉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张小泉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张小泉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在符合条件的 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4月30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 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运通网城园区 5号楼 13 层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月 30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持股数共计 89,46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793%。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1名,代表股份共计 13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 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9,584,100股,反对9,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21,700股,反对股份数9,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 例为93.114%。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9,584,100股,反对9,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21,700股,反对股份数9,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 例为93.114%。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89,584,100股,反对9,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21,700股,反对股份数9,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 例为93.114%。 4、《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9,584,100股,反对9,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21,700股,反对股份数9,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 例为93.114%。 5、《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9,584,100股,反对9,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21,700股,反对股份数9,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 例为93.114%。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89,584,100股,反对9,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21,700股,反对股份数9,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 例为93.114%。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a05fd19-3413-4b5e-8d3e-a144ee75827c.PDF ─────────┬──────────────────────────────────────────────── 2026-04-27 20:42│张小泉(30105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4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062,766.14 元, 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4,842,888.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 10%的法定 盈余公积金 484,288.81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00,235,896.63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150,926,354.9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150,926,354.90元。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5〕1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本着 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理 回报股东,现拟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已回购股份 4,572,324股后的 151,427,676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0股。实施上述分配方 案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使用。 (二)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45,428,302.80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2.50%。 (三)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批准后 2个月内完成现金股利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 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 行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5,428,302.80 18,171,321.12 22,714,151.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5,062,766.14 25,043,260.12 25,118,302.46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7,408,213.73 27,875,324.81 26,357,748.65 营业收入(元) 1,021,806,508.91 907,837,177.69 811,480,810.7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00,235,896.6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50,926,354.9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86,313,775.3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5,074,776.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86,313,775.3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81,641,287.1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2.98%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是 ?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金额达人民币 86,313,775.32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四、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拟定 2026年度中期分红 安排如下: 公司拟于 2026 年中期(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并结合当期未分配利润情况决定是 否进行适当分红。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 求。 2、中期分红总金额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执行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本议 案经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7ab9f3-f68a-4bce-a3a4-1aa7a796e70d.PDF ─────────┬──────────────────────────────────────────────── 2026-04-27 20:42│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3c60816-7b64-425b-92d5-4e851e91b34e.PDF ─────────┬──────────────────────────────────────────────── 2026-04-27 20:42│张小泉(30105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 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经营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 2026年任期内的董事。 2、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适用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止。 3、董事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 10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2)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相关 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3)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4)公司董事因执行董事职务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 2026年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自 2026 年 1 月 1日起执行,适用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止。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如有)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其 中: (1)基本薪酬占约定年薪的 50%,根据其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2025年度薪酬标准及 2026年度公司经营目标等确定, 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分为日常绩效薪酬和年终绩效薪酬。 日常绩效薪酬占约定年薪的 20%,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具体分管职能的实际完成情况, 随基本薪酬月度预发,按季度考核结果多退少补。 (3)年终绩效薪酬占约定年薪的 30%,根据年初制定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年度战略重点工作事项的达成情况和各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履职表现等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后发放。年终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应根据年度审计结果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 (4)专项奖励(如有) 鉴于 2026年处于公司战略实现以及业绩阶段性突破的关键期,为实现对经营管理团队的长效激励,确保公司中长期经营目标的 实现,如公司 2026年度核心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超过预期目标,公司给予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经营管理团队专项奖励,授权 董事长根据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贡献等组织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并实施发放。 (5)中长期激励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 三、其他说明 1、独立董事津贴按每年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工资发放相关制度确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与个人年度绩效挂钩,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 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5、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执行。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为公司董事,因此对 2026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对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结合经营规模等 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薪酬方案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 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因此,同意将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审议通 过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5a08e6-c679-462b-9aa6-c7d09b1e7f46.PDF ─────────┬──────────────────────────────────────────────── 2026-04-27 20:42│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4d349f-8186-45d6-9000-bcd8d07bb672.PDF ─────────┬──────────────────────────────────────────────── 2026-04-27 20:42│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801092-49cf-4a38-baee-b290e5b603c3.PDF ─────────┬──────────────────────────────────────────────── 2026-04-27 20:42│张小泉(301055):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 ─────────┴────────────────────────────────────────────────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 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融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融资终止时止。公司及各 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可相互调剂。前述授信额度不必然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处实际获得的未偿还的融资金额在任 何时点最高金额合计不得超过 2.50亿元人民币。 以上授信额度用于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具体合作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形式及最终融资金额将与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事项,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与授 信及实际融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融资、银行账户开立及变更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 相关手续。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88ad10e-aacc-4299-9aed-b9f320dd006e.PDF ─────────┬──────────────────────────────────────────────── 2026-04-27 20:42│张小泉(3010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 国。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5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9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 (1)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及重点关注事项提出了具 体意见和要求。 (2)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审计进展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调整事 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3、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dca0ac9-6e2c-44aa-8a04-7b1dec972c8e.PDF ─────────┬──────────────────────────────────────────────── 2026-04-27 20:42│张小泉(30105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张小泉(30105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4157ed-5fa2-46d6-bd66-a376fc39f8cb.PDF ─────────┬──────────────────────────────────────────────── 2026-04-27 20:42│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098b2d3-917b-4da1-826b-41504a46e780.PDF ─────────┬──────────────────────────────────────────────── 2026-04-27 20:41│张小泉(3010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张小泉(30105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cca0e06-9654-40ed-a6bb-93f9efe988c3.PDF ─────────┬──────────────────────────────────────────────── 2026-04-27 20:41│张小泉(3010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张小泉(3010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7ea8c80-1691-42a1-9707-a1304364ba51.PDF ─────────┬──────────────────────────────────────────────── 2026-04-27 20:41│张小泉(3010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张小泉(3010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396c35b-2974-4a75-ad05-1a18fecc1d6b.PDF ─────────┬──────────────────────────────────────────────── 2026-04-27 20:41│张小泉(301055):2025年年度报告 ─────────┴──────────────────────────────────────────────── 张小泉(30105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b8d09da-3f69-45ec-86c7-921c1b803051.PDF ─────────┬──────────────────────────────────────────────── 2026-04-27 20:40│张小泉(30105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张小泉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586 号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张小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张小泉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江东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剑飞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958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王剑飞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 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7024be1-6602-4c52-82b8-55d310133495.PDF ─────────┬──────────────────────────────────────────────── 2026-04-27 20:40│张小泉(30105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张小泉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 ─────────┴──────────────────────────────────────────────── 张小泉(30105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张小泉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46e563b-4105-4cdc-ae9f-179b7dfecd10.PDF ─────────┬──────────────────────────────────────────────── 2026-04-27 20:40│张小泉(3010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张小泉(3010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d8a1245-25b0-4182-8104-543827b9bcc7.PDF ─────────┬──────────────────────────────────────────────── 2026-04-27 20:40│张小泉(301055):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1.40亿元人民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1.40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审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号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议日担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例 负债率 保余额 期归属于母公 担保 司所有者权益 比例 1 张小泉股份 杭州张小泉电子 100% 26.20% 10.00 6,000.00 8.94% 否 有限公司 商务有限公司 2 张小泉股份 阳江市张小泉智 100% 42.20% 0.00 8,000.00 11.91% 否 有限公司 能制造有限公司 注:本次审议担保额度预计不包含以前年度已审议但暂未使用完毕的担保额度,以前年度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在合同有效期内仍有 效。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如新增子公司作为担保对象亦可从上述担保 总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其中: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不得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026年度拟新增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阳江市张小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阳江市张小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阳江市江城区银珠一路 22 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 夏乾良 注册资本 25,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刀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金 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竹 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玻璃保温容器制造;五 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品牌管理;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本公司关系 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阳江市张小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下同)42,192.81万元,负债总额为 1 7,806.62万元,净资产为 24,386.19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 27,627.08万元,利润总额为 4,232.86万元,净利润为4,232.86万元 。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阳江市张小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运河路 5-4号 1幢 1001室 法定代表人 夏乾良 注册资本 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 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金属工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塑料 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本公司关系 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下同)10,991.19万元,负债总额为 2,8 79.20万元,净资产为 8,111.99万元;2025 年营业收入为 26,744.07 万元,利润总额为 508.21 万元,净利润为21.08万元。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 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对被担保人进行担保的说明 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子公司担保情况说明: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未另 行设置反担保措施。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生效后,担保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0.85%;截至本次预计担保审议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金额的担保,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 七、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 能力,公司能够控制其生产经营及决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一 致同意《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5a115f4-63f9-49d9-8510-22975a3c6713.PDF ─────────┬──────────────────────────────────────────────── 2026-04-27 20:40│张小泉(30105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张小泉(30105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f964edd-b195-40c4-bacb-32be026f963d.PDF ─────────┬──────────────────────────────────────────────── 2026-04-27 20:40│张小泉(301055):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 张小泉(301055):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e2c489a-8a4a-4914-b336-9823d0ce9f14.PDF ─────────┬──────────────────────────────────────────────── 2026-04-27 20:39│张小泉(30105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号运通网城园区 5号楼 13层公司会议室。 9、股东会召开 10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公司将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 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除上述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外,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还将会分别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5、上述议案 6.00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上述议案除议案 6.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外,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 月 15日下午 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号运通网城园区5号楼 13层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并提交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并提交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资料,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 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请与公司进行登记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8153668 联系传真:0571-88153677 邮箱地址:zxqzq@zhangxiaoquan.cn 联系人:平燕娜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运通网城园区 5 号楼13层。(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311401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现场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698edea-5dfb-4992-b14f-6d2895de674a.PDF ─────────┬──────────────────────────────────────────────── 2026-04-27 20:39│张小泉(30105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攀先生、陈海先 生、张子君女士以及 2025 年在任独立董事牛宇龙先生(已离任)、潘根峰先生(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攀先生、陈海先生、张子君女士及 2025 年在任独立董事牛宇龙先生、潘根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150a329-f22b-4e18-a601-fb53df88e307.PDF ─────────┬──────────────────────────────────────────────── 2026-04-27 20:39│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牛宇龙) ─────────┴──────────────────────────────────────────────── 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牛宇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bed473f-82a5-45cc-9f66-2614e07ccfa6.PDF ─────────┬──────────────────────────────────────────────── 2026-04-27 20:39│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根峰) ─────────┴──────────────────────────────────────────────── 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根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997f5a2-5049-4a4d-9bc8-fc0919002c55.PDF ─────────┬──────────────────────────────────────────────── 2026-04-27 20:39│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子君) ─────────┴──────────────────────────────────────────────── 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子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727c73e-b68a-46b4-9238-13f6cd48b23c.PDF ─────────┬──────────────────────────────────────────────── 2026-04-27 20:39│张小泉(3010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海)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海,自 2025年 12月 25日经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海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 6月至 2023年 4月任职于上海 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先后任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合伙人。2023 年 4月至今先后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合伙 人。2025年 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独立董事补选,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此次股东会, 本人经此次股东会选举通过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1 1 0 0 0 0 本人对公司 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设委员会 提名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 12月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 30日 1.1 提名李子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 提名王海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 12 月 25 日,本人就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本 人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本人就任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的事项。 3、审计委员会 2025年 12 月 25 日,本人就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的 事项。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年度审计等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充分了解和交流公司业务、财务问题,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 与公司进行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经营情况、业务进展、战略布局、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所涉及领域的经验及优势为公司提供参考和建议,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与本人进 行充分沟通与讨论,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候选人 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 酬水平制定,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94bc54-3005-4e0b-b68c-2d45f868695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张小泉: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2941.PDF ─────────┬──────────────────────────────────────────────── 2026-04-28│张小泉: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2948.PDF ─────────┬──────────────────────────────────────────────── 2025-10-30│张小泉: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176.PDF ─────────┬──────────────────────────────────────────────── 2025-08-29│张小泉: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7531.PDF ─────────┬──────────────────────────────────────────────── 2025-04-29│张小泉: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9525.PDF ─────────┬──────────────────────────────────────────────── 2025-04-19│张小泉: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0259.PDF ─────────┬──────────────────────────────────────────────── 2024-10-29│张小泉: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988.PDF ─────────┬──────────────────────────────────────────────── 2024-08-27│张小泉: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4042.PDF ─────────┬──────────────────────────────────────────────── 2024-04-29│张小泉: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922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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