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5 张小泉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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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44 │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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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14 │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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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14 │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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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10 │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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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10 │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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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1:38 │张小泉(301055):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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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1:38 │张小泉(3010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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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1:37 │张小泉(30105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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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1:37 │张小泉(301055):董事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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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1:37 │张小泉(30105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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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44│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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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
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解除司法再冻结的情况。获悉上
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向张小泉集团进行问询,并于 2026 年 4月 23日收到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
法再冻结的告知函》,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其所 占剔除回购股份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解除冻结
称 一 股 持 后 类型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份数量(股) 股份比 公司总股本比例
人 例
张小泉 否 3,600,000 8.17% 2.38% 2026年 2026年 4月 司法再冻
集 4 22日 结
团 月 15日
注:1、“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6 年 4月 23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股计
算所得,下同。
2、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 累计被司法再冻 累计被司法 合计占其 合计占剔除
) 冻 结股份数量(股 标记股份数 所持股份 回
结股份数量 ) 量(股) 比例 购股份后公
(股) 司
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44,043,709 28.23% 0 9,870,000 0 22.41% 6.52%
注:1、“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6 年 4月 23日公司总股本 156,000,000 股计算所得,下同。2、上述被司法再冻结股份产生的
孳息(即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等)亦一并被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 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
) 份 例 司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44,043,709 28.23% 0 0.00% 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事项系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向涉及保全、执行张小泉集团财产的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相关法院受理申请并办理相关股
份的解除司法再冻结所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张小泉集团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 44,043,709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9.09%),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泉投资”)持有张小泉
集团 99.9981%股权,富春控股持有富泉投资 10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控股及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 69家关联公司已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能否重整成功仍存在不确定
性。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富春控股、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发生调整。
3、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42d8165-56b7-4a6d-a540-e4a96f2f11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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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14│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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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
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解除司法再冻结的情况。获悉上
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向张小泉集团进行问询,并于 2026 年 4月 22日收到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
法再冻结的告知函》,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其所 占剔除回购股份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解除冻结
称 一 股 持 后 类型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份数量(股) 股份比 公司总股本比例
人 例
张小泉 否 17,500,000 39.73% 11.56% 2024年 2026年 4月 司法再冻
集 9 21日 结
团 月 5日
注:1、“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6 年 4月 22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股计
算所得,下同。
2、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 累计被司法再冻 累计被司法 合计占其 合计占剔除
) 冻 结股份数量(股 标记股份数 所持股份 回
结股份数量 ) 量(股) 比例 购股份后公
(股) 司
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44,043,709 28.23% 0 13,470,000 0 30.58% 8.90%
注:1、“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6 年 4月 22日公司总股本 156,000,000 股计算所得,下同。2、上述被司法再冻结股份产生的
孳息(即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等)亦一并被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 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
) 份 例 司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44,043,709 28.23% 0 0.00% 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事项系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向涉及保全、执行张小泉集团财产的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相关法院受理申请并办理相关股
份的解除司法再冻结所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张小泉集团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 44,043,709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9.09%),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泉投资”)持有张小泉
集团 99.9981%股权,富春控股持有富泉投资 10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控股及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 69家关联公司已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能否重整成功仍存在不确定
性。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富春控股、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发生调整。
3、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6dcf1db-d5c6-4672-a56e-ec6746f51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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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14│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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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
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的告知函》,获悉:2026年4月 21 日,杭
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富春控股管理人与杭州富阳瀚朋启琛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富阳瀚朋”)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杭州富阳瀚朋启琛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ECMUX053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年 2月 25日
6、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 3幢 893工位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9,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9.00%;苏州东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9、实际控制人情况:蒋学明为富阳瀚朋的实际控制人。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阳瀚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除张小泉集团以外的其他 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二、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2025年 6月 10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富阳法院”)裁定受理富春控股重整,并指定管理人。2025年 7月 28日,
富阳法院裁定对富春控股、张小泉集团等 6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富春控股管理人担任富春控股等 69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案管理人。
为实现张小泉集团的重整价值,维护广大债权人权益,管理人公告招募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富阳瀚朋在对张小泉集团开展充
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并提交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并经遴选成为张小泉集团中选投资人。《富春控股及其关联
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已均表决通过。本《重
整投资协议》系《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内容,富阳瀚朋参与重整相关事宜的最终确定有赖于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批准以及《重整
计划之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的裁定认可。
(一)重整投资协议各方
甲方:杭州富阳瀚朋启琛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重整标的
重整资产范围:富阳瀚朋通过参与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并经遴选成为中选投资人,将经由重整程序受让张小泉集团 100%
股权,从而取得张小泉集团重整资产的控制权。重整资产范围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44,043,709 股股票(证券代码:301055,不包
括 2024年分红)、张小泉集团名下持有不动产、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最终以富阳法院裁定认可的《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中表述
的重整资产范围为准。
(三)重整对价及支付
富阳瀚朋确认参与张小泉集团重整(取得重整资产控制权)的重整对价款项为人民币 750,320,000元(大写:柒亿伍仟零叁拾贰
万元整),该对价款项由富阳瀚朋支付给管理人。
本《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管理人将协助富阳瀚朋结合《重整投资协议》完善《重整投资方案》,并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
表决程序提交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管理人通知富阳瀚朋付款,富阳瀚朋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重整
对价款。同时,管理人将根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重整投资方案》制定《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并在收到富
阳瀚朋支付的全部重整对价款后提请法院裁定认可《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
(四)重整标的交付
在各方收到法院认可《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裁定后 5个工作日内,张小泉集团开始向富阳瀚朋移交重整资产控制权(含资产、
印章证照、UKEY、相关资料等),管理人予以协助。重整资产控制权移交后 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配合富阳瀚朋办理张小泉集团的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富阳瀚朋承诺将按照法院裁定认可的《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本《重整投资协议》执行相关事宜,并严格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规范与要求。富阳瀚朋通过本次重整投资间接持有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44,043,709 股股票,自富阳瀚朋登记为张小泉集团
股东之日起,富阳瀚朋承诺严格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的相关规范与要求。
张小泉集团持有资产尚存在被法院冻结、质押登记未涤除的情况,管理人将配合富阳瀚朋协调质押权人或申请法院注销质押登记
、解除冻结等工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张小泉集团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 44,043,709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9.09%)。如本次重整成功,富阳瀚朋将成为张小泉集团的控股股东。富
阳瀚朋参与重整相关事宜的最终确定有赖于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批准以及《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的裁定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2、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96d60ba-4f07-41a6-843f-62fada3f5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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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10│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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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180f0ee-0a09-454e-b80e-a7be75b372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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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10│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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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8cb3680-275f-4a87-92f3-cade40075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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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1:38│张小泉(301055):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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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6年 4月 9日、2026年 4月 10日、2026年 4月 13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1.71%(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结合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已披露的公告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2026 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向公司合并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询问并收到书面回函,公司合并第一大股东及
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向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询问并收到书面回函,张小泉集团不存在关于公
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张小泉集团已经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程序并指定
管理人,管理人目前正在推进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相关事项前期已经披露。
7、经核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8、股票异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年 1月 15日披露了 2025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6年 4月 28日,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中,不存在需说明或单独披露
差异的情形。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届时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
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主体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32761f29-120b-495c-b23d-f58040ee2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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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1:38│张小泉(3010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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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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