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5 张小泉 更新日期:2025-10-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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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16 │张小泉(301055):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等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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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01 │张小泉(301055):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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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7:59 │张小泉(3010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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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7:57 │张小泉(301055):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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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1:00 │张小泉(301055):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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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2 │张小泉(301055):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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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2 │张小泉(301055):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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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2 │张小泉(301055):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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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2 │张小泉(30105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
│ │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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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2 │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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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16│张小泉(301055):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等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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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或“
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告知函
》,获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泉投资”)、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等 6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会议表决期已届满,计
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会议表决结果等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 6月 10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富春控股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富春控股
集团管理人。
2025 年 6月 12 日,富春控股集团管理人以富春控股集团、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 69家公司存在高度关联性、法人人格高度
混同、区分财产成本过高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富春控股集团、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69家公司进行实质合
并重整。
2025 年 6月 17 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小泉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5年 7月 21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
事务所为张小泉集团管理人。2025年 7月 28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5)浙 0111破 52号)、
《公告》((2025)浙 0111破 52号之一),裁定对富春控股集团、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 69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5 年 7月 31 日,公司收到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富春控
股集团、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 6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并发布了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管理
人发布了《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资产推介暨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2025年 10月 20日,公司收到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提交本次会议表决的议案包括《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方
案》、《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现会议表决期已届满,计票工作已经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交本次会议表决的《财产管理方案
》、《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方案》、《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均已表决通过,
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杭州富阳富投发振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湖区支行、陕西汇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杭州富阳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债权人当选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重整计划(
草案)》经出资人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157208417984593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
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
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将与担保债权组协商并组织再次表决,再次表决的具体安
排与截止时间另行确定,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持有富泉投资 100%股权,富泉投资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 9
9.9981%股权,张小泉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4,043,7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9.09%
)。同时张小泉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尚未表决通过,富春控股集团、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 69家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
提供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保持相
互独立。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
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告
知函》;
2、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发布的《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0/af8a477d-b330-423f-8e5a-7378e5589c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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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01│张小泉(301055):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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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10月 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5年 10
月 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新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张新尧
先生、潘根峰先生、张子君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含 3名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共有 8人,空缺 1名非独
立董事。为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海
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兔跃呈祥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李赫然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赫然先
生、王海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 1 名,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2 名,故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
行差额选举,从 2名候选人中选举 1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届时,2名候选人中获得同意票数最高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将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
策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1 提名李赫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2 提名王海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5年 11月 3日(星期一)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号运通网城园区 5号楼 13层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3596f208-7ee7-448a-b937-355d9c8b1b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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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7:59│张小泉(3010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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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3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号运通网城园区 5号楼 13层会议室。
9、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公司将在收到提案后两日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差额选举)
1.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1人
1.01 选举李赫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王海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本次股东大会累积投票提案 1.00采用差额选举,从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选举一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对该提案投票
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1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1人为限在候
选人中进行分配,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若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1人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30日(星期四),9:00-11:30,13:30-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10月 30日下午 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号运通网城园区5号楼 13层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并提交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并提交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资料,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
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请与公司进行登记确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8153668
联系传真:0571-88153677
邮箱地址:zxqzq@zhangxiaoquan.cn
联系人:平燕娜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运通网城园区 5 号楼13层。(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311401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643e2853-8350-4f60-abc2-1ea9351ede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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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7:57│张小泉(301055):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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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含 3名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共有 8人,空缺 1名非独
立董事。为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海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兔跃呈祥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李赫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于2025 年 10 月 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赫然先生、王海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补选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 1 名,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2 名,故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
行差额选举,从 2名候选人中选举 1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届时,2名候选人中获得同意票数最高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将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
策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64204675-9bf9-4f81-82d8-eeffa6e03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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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1:00│张小泉(301055):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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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特定股东杭州臻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年 7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持有本公司股份 987,6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65%)的股东杭州臻泉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泉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87,6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
股本的 0.65%),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5年 7月 14日至 2025年 10月 13日,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近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臻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臻泉投资于 2025年 7月 28日至 202
5年 9月 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10,4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34%)。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剔除回购股份
(元/股) (元/股) (股) 后总股本比例
臻泉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5.7.28-2 18.66-24.90 20.27 510,400 0.34%
025.9.1
注:(1)截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4,572,324股,剔除回购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为 151,427,676 股。
(2)如上述表单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剔除回购股份 股数(股) 占剔除回购股份
后总股本比例 后总股本比例
臻泉 合计持有股份 987,600 0.65% 477,200 0.32%
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87,600 0.65% 477,200 0.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在臻泉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臻泉投资合伙人中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新程先生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夏乾良先生均未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新程先生仍通过臻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45.18万股股份,夏乾良
先生仍通过臻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60 万股股份。张新程先生和夏乾良先生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
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等相关承诺内容。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特定股东臻泉投资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臻泉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本次减持股
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臻泉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臻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11c6f6c9-98e9-400c-8484-48bad6c494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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