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5 张小泉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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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24│张小泉(301055):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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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程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程前女
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程前女士原定任期为 2
024年 5月 20日至 2027 年 5月 19日。辞职后,程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
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对离任董监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程前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程前女士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程前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
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程前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程前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7eb79856-958f-4651-b8f8-f19a4c6a7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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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40│张小泉(30105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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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金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568,500 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2.36%)的股东金燕女士计划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4,276 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的 1.00%),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股东金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金燕 3,568,500 2.36%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4,572,324股,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 151,427,676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 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不超过(股)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金燕 集中竞价交易 1,514,276 1.00%
合计 1,514,276 1.00%
注:(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如上述表单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4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金燕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
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公司/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承诺方无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期。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在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
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人/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本人/企业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本人/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本人/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承诺方无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金燕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
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2、金燕女士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金燕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金燕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有关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金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874d3d05-357e-426e-9963-ee10fa0f8d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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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张小泉(30105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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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6f5536d-1b50-4c6b-8d15-68d4f07cc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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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张小泉(30105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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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e541c2d-f4bb-4f1a-810c-b34271e2af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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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张小泉(301055):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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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2484dae-a1c5-46ec-884c-cbb6ddde0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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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8:52│张小泉(301055):中信证券关于张小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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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中信证券关于张小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79b5e59b-577b-480f-ab89-c61acf877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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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8:52│张小泉(30105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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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5c009ca8-f5ab-4fd6-b540-d6e87a0a2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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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7:52│张小泉(301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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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
统查询,获悉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总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 原因
名称 东 份 持 股 限 人
或第一大股东 数量(股) 股份比 本剔除回 售股及
及 例 购 限
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后比 售类型
例
张小泉 是 19,960,420 26.26% 13.18% 否 2024年 2027年 9 浙江省杭 司法再
集团 9 月 18日 州市中级 冻结
月 19日
人民法院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股 累计被标记股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剔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除回购股份后比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50.19% 37,460,420 0 49.29% 24.74%
注:“持股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比例”以截至 2024 年 9月20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
51,427,676股计算所得。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
2023 年 3 月 15 日,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邦”)与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
团”)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约定富春控股集团将其持有上海会泽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上海城邦,由上海城邦
向富春控股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同时,张小泉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28,756,291 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5)),富春控股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 年 12 月 12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偿付本息,上海城邦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杭州中院”
)申请冻结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9,960,420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年 1月 10日,富春控股集团与上海城邦通过浙江杭州中院达成民事调解,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解除冻结张小泉集
团持有的本公司19,960,420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
结、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 年 9 月 4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按照调解方案按期足额履行分期付款义务,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并立
案(案号:(2024)浙 01执 1519号),执行标的金额为 189,846,346.00 元(该金额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行标
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富春控股集团、张小泉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被浙江杭州中院列为被执行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2)。
2024年 9月 19日,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冻结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9,960,420 股股票。目前债权债务双方正在协
商沟通中,有待尽快达成二次和解。
2、本次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可能对公司形象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持有本公司 76,000,000 股股份,其中累计质押股份 75,926,291 股,累计被冻结股份 37,460,
420 股。同时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债权人存在多起债务纠纷,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解决相关债务纠纷、资
信情况继续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一步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
定或变更的风险。
3、张小泉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f9f1f874-9430-4b9c-8a70-5b554e686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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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6:54│张小泉(301055):中信证券关于张小泉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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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中信证券关于张小泉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5ce237ad-88d3-44a3-9925-16008d6e2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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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9:32│张小泉(301055):中信证券关于张小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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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中信证券关于张小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664b7d85-e50a-46fd-b58c-0f3c9d9ec3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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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9:32│张小泉(30105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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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a0ed472e-54fa-4092-84c1-7ca9bef246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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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9:02│张小泉(301055):中信证券关于张小泉控股股东和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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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公司”或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2023 年 3 月 15 日,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城邦”)与富春控股集团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约定富春控股集团将其持有上海会泽实业有限公司的
应收账款转让给上海城邦,由上海城邦向富春控股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同时,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8,756,291 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富春控股集团、张国标先生、张
樟生先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 年 12 月 12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偿付本息,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冻结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 19,960,420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3)。
2024 年 1 月 10 日,富春控股集团与上海城邦通过浙江杭州中院达成民事调解,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解除冻结张小泉
集团持有的公司 19,960,420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冻结、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 年 9 月 4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按照调解方案按期足额履行分期付款义务,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并立
案(案号:(2024)浙 01 执 1519号),执行标的金额为 189,846,346.00 元(该金额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行
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富春控股集团、张小泉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被浙江杭州中院列为被执行人
。
二、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所述,富春控股集团已经与上海城邦取得联系并积极沟通,争取尽快落地债务化解方案并再
次达成和解。后续若未能及时清偿债务或达成二次和解,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质押给上海城邦的上市公司28,756,291 股股票被冻结
或强制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富春控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尚未收到与本案相关的执行资料。
保荐机构已督促富春控股集团、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
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化解偿债风险,如后续有进一步解决方案或其他风险,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保荐机构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和 2024 年 5 月 24 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入被执行人的专项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专项核查意见》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部
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等事项。保荐机构会持续关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信状况,督促公司提高股票质押、债务偿还等风险的动态监测频次,夯实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若
未来继续发生类似的被执行事项,保荐机构会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及相关风险提示
富春控股集团及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公司7,600 万股股份,其中 99.90%股份已被质押,将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市流通。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解决债务纠纷、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
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届时公司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若债务无法及时清偿、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不能达成和解、控股股东和部分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进一步
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未来公司可能会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e2301a63-e926-408b-91d9-fbf3899a0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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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9:02│张小泉(301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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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cc6fea8d-9923-4dc8-8e2b-3425139de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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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9:02│张小泉(301055):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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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
集团”)、部分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及张樟生先生等各方因保理融资合同纠纷案件,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
江杭州中院”)列为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及其他网站查询并向相关方核实,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列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2023 年 3 月 15 日,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城邦”)与富春控股集团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约定富春控股集团将其持有上海会泽实业有限公司的
应收账款转让给上海城邦,由上海城邦向富春控股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同时,张小泉集团以其持有的本
公司28,756,291 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富春控股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 年 12 月 12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偿付本息,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冻结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9,960,4
20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3)。
2024 年 1 月 10 日,富春控股集团与上海城邦通过浙江杭州中院达成民事调解,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解除冻结张小泉
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9,960,420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冻结、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 年 9 月 4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按照调解方案按期足额履行分期付款义务,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并立
案(案号:(2024)浙 01执 1519号),执行标的金额为 189,846,346.00 元(该金额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行标
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富春控股集团、张小泉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被浙江杭州中院列为被执行人。
二、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所述,富春控股集团已经与上海城邦取得联系并积极沟通,争取尽快落地债务化解方案并再
次达成和解。后续若未能及时清偿债务或达成二次和解,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质押给上海城邦的本公司28,756,291 股股票被冻结或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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