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5 张小泉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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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0 │张小泉(30105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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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0 │张小泉(30105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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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4 │张小泉(30105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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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2 │张小泉(301055):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潘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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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2 │张小泉(3010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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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2 │张小泉(301055):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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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2 │张小泉(3010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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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2 │张小泉(30105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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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1 │张小泉(301055):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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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42 │张小泉(30105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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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0│张小泉(30105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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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运通网城园区5 号楼 13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新程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线上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崔华波
先生现场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7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813,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572,324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
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1,427,676 股,下同)的 61.2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15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5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3,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7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1,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3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3,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1%。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98,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6,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08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
潘根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及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虞文燕、谭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14111e60-046a-4840-9a2b-240440b0d2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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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0│张小泉(30105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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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9819e801-51d8-4475-bc4f-928f98020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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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4│张小泉(30105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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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运通网城园区 5 号楼 13 层会议室。
9、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公司将在收到提案后两日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6:00 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运通网城园区5 号楼 13 层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1)并提交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加盖
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 2)并提交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1)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
)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并提交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资料,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
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请与公司进行登记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8153668
联系传真:0571-88153677
邮箱地址:zxqzq@zhangxiaoquan.cn
联系人:许文瑛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运通网城园区 5 号楼13 层。(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311401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4784841b-722f-4f44-a175-20bdf089d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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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2│张小泉(301055):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潘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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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人潘根峰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亦同意出任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披露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
日,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指
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
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鉴于此,为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上市公司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潘根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e904cd21-546a-4165-9d3d-fabd971241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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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2│张小泉(3010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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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潘根峰先生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
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郑重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
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
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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