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6 森赫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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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5:40 │森赫股份(30105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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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5:40 │森赫股份(301056):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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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5:40 │森赫股份(301056)::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 │、证券事务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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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5:40 │森赫股份(301056):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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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5:40 │森赫股份(301056):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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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18 │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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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18 │森赫股份(301056):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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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18 │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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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34 │森赫股份(30105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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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32 │森赫股份(30105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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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5:40│森赫股份(30105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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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231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96,667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3.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2,117,901.3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77,879.25 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40,022.06 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9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21 年 9 月 28 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
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练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将公司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
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因中国农业银行内部统一管理,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与外部公司签署的协议统一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与外部单位签署,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账户状态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 33100080201000006391 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 存续
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 设项目
专营支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 33100080201000006409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 存续
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 项目
专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115701040015575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 本次注销
司湖州练市支行 项目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全部转至公司
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已获公司董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 8 月 28 日、9 月 13 日分别在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期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并
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理人。销户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销前账户
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115701040015575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 13789864.37
司湖州练市支行 项目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d15ce8da-964c-4315-9afa-7a44ca92c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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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5:40│森赫股份(301056):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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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股份(301056):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f77f7e5d-a437-4576-82f3-53f47ae1b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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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5:40│森赫股份(301056)::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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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李东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李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选举姚芳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三、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李东流(召集人)、李仁、徐文华
2、审计委员会:陈刚(召集人)、应朝阳、钱小燕
3、提名委员会:应朝阳(召集人)、陈刚、李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文华(召集人)、陈刚、沈晓阅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均符合各专门委员会议事细则要求。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总经理:李东流
副总经理:李仁、张晓强、牛有权、焦杰
财务总监:凌洪章
董事会秘书:王香杰
证券事务代表:俞亚萍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沈海英
董事会秘书王香杰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俞亚萍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2-2923379
传真:0572-2923397
电子邮箱:yuyp@sicher-elevator.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 1 号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王香杰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俞亚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c944e885-5552-4439-a07d-b37bc141fa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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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5:40│森赫股份(301056):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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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股份(301056):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b29536a2-2c4b-4c8f-abc5-b9c2d98f7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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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5:40│森赫股份(301056):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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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股份(301056):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bd455e6b-0b95-424e-8d8c-6581a30a4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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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18│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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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森赫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发布了《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在浙江省湖州市
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 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相关公告中的时间
、地点、方式、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200,3
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40%,通过现场或者网络平台参会。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4 年 11月 27 日下午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的内容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选举李东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东流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200,157,032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李东流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3,767,032 股。
议案获得通过,李东流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 审议通过《选举沈晓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沈晓阅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200,157,03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沈晓阅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3,767,030 股。
议案获得通过,沈晓阅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 审议通过《选举钱小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钱小燕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200,157,03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钱小燕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3,767,030 股。
议案获得通过,钱小燕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 审议通过《选举李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仁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200,157,056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李仁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3,7
67,056 股。
议案获得通过,李仁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选举徐文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徐文华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200,157,025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徐文华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3,767,025 股。
议案获得通过,徐文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 审议通过《选举陈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刚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200,157,02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陈刚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3,7
67,023 股。
议案获得通过,陈刚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 审议通过《选举应朝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应朝阳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200,157,02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应朝阳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3,767,024 股。
议案获得通过,应朝阳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选举姚芳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姚芳芳女士获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200,157,02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李东流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
为 13,767,023 股。
议案获得通过,姚芳芳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 审议通过《选举沈明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沈明明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200,157,025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李东流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3,767,025 股。
议案获得通过,沈明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717622ca-1cd6-4713-a108-4859874a0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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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18│森赫股份(301056):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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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东流先生、沈晓阅先生、钱小燕女士、李仁先生;
独立董事:徐文华先生、陈刚先生、应朝阳先生。
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 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核查无异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具体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姚芳芳女士、沈明明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朱红梅女士。
上述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黎明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黎明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黎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作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9c056118-b2a1-4e6d-9242-acbe0ecc7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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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18│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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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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