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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56(森赫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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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56 森赫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2 18:02 │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5 19:18 │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5 19:18 │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09 15:40 │森赫股份(301056):关于参加2025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 │2025-04-24 18:20 │森赫股份(301056):东吴证券关于森赫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04-24 18:20 │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5-04-24 18:20 │森赫股份(301056):东吴证券关于森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 │2025-04-24 18:20 │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5-04-24 18:20 │森赫股份(301056):东吴证券关于森赫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4-24 18:20 │森赫股份(301056):东吴证券关于森赫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 ─────────┬──────────────────────────────────────────────── 2025-06-12 18:02│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6,78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6,714,666.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到预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另行披露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78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7 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 2 08*****766 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820 湖州迈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64 湖州途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 1 号 咨询联系人:俞亚萍 咨询电话:0572-2923378 传真电话:0572-2923397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56587308-1d2a-48d0-8915-413f3b2b0e5a.PDF ─────────┬──────────────────────────────────────────────── 2025-05-15 19:18│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东流先生主持召开。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6 人,代表股份 196,6 4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0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96,42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2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2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8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3 人,代表股份10,25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0,03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2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7%。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2%;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2%;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4%。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李东流担任公司董事,同时控制公司股东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各 90%股份,这三位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86,390,000 股,依法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八)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茜芝、金伟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39f51c7f-6355-43d1-94ce-97abcecf620b.PDF ─────────┬──────────────────────────────────────────────── 2025-05-15 19:18│森赫股份(30105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召集。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浙江省湖州市 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 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相关公告中的时间、地点、方式、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96,6 4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079%。均通过现场或者网络平台参会。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5 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的内容 1、审议《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审议《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至议案(7)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对 计票结果进行披露。议案(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7%。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7%。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6,6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5%。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6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4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7%;反对 3,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182%;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774%。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8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2%;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6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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