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7 汇隆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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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06 │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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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2 │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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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2 │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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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00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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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0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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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27 │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 │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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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6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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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5 │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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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5 │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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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5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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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06│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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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293,65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969,4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股后的股本115,675,78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2.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3,135,156.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按 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977880元。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23,135,156.60元/116,9
69,438股=0.1977880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
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7880元/股。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969,4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股后的股本115,675,783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2.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3,135,156.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93,655.00股后的 115,675,783.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293,655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1,293,65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配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17 沈顺华
2 08*****920 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
3 08*****921 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293 朱国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1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
含已回购股份)=23,135,156.60元/116,969,438股=0.1977880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7880元/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公司股东
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减持意向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
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号
咨询联系人:沈秋雨
咨询电话:0572-8899721
传真电话:0572-846871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a108b3af-7c34-4ad5-8c6a-504a0b426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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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2│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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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1e89bf1-eb69-4e96-9980-3ee6d1e63a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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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2│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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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f45c494-160d-4716-8d3c-54aa8b55b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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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00│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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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
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确认公司 2025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董事 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中,鉴于全体董事与议案 11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以上情况外,其余
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中,议案 11的表决结果生效以议案 10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议案 12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但需在参会时携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4:00-15: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
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号公司 4楼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明兰
电话:0572-8899721
传真:0572-8468710
邮箱:info@zjhuilong.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号
5、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f0b9b15-cccc-4955-955e-9ea245d06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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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0│汇隆新材(30105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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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htt
p://board.10jqka.com.cn/rs/)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财务总监沈永娣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谢明兰女士、独立董
事陈刚先生、独立董事余德游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
?roadshowId=1010759 或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15 日(星
期五)前通过上述方式提前进行提问,或登录问题征集专题页面https://board.10jqka.com.cn/fe/roadshow/questionCollection.h
tml?id=1010759 提 前进行提问。
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
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fbcfa70-0d4e-49f3-84a9-a0bf48414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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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27│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
│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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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汇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汇
隆新材新股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5 年12月 31日。鉴于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汇隆新材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 钱文海
保荐代表人 周旭东、张航
联系电话 0571-8790275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57.SZ
注册资本 11,696.9438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法定代表人 沈顺华
实际控制人 沈顺华、朱国英
联系人 谢明兰
联系电话 0572-889972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4月13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6月8日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5年度报告披露于2026年4月2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
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在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5 年 7月 1日,保荐机构向汇隆新材出具了《关于变更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因
原保荐代表人钱红飞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委派张航先生接
替钱红飞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此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周旭东先生与张航先生。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职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
够应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人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
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人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
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能够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
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保荐人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且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故保荐人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7cf3d3-1c52-4e87-837f-0c1cf882f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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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6│汇隆新材(30105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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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或“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
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
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
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1、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
调整;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3、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
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14、在本次发行股票发
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
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15、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
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二、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
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因此,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d6c061f-a7e7-4758-8498-188d363273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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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5│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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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9252ca7-e51f-4130-b3eb-1e7d415bc9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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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5│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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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b38e0a-f813-4ecc-94a2-8e325c281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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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5│汇隆新材(30105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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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
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针对可
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制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
的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五、现存理财产品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产品金 预期年 起息日 赎回日 赎回金额 是否 收益
号 名称 类型 额(万 化收益 (元) 赎回 (元)
元) 率
1 中国工 工银理财· 固定收益 7,000 1.5%-1. 2026年2 2026年 3月 15,159,000 是 63,320.66
商银行 天 类,非保 9% 月 13日 6日
股份有 天鑫稳益固 本浮动收
限公司 定 益型
收益类开放
式 2026年 3月 30,321,000
理财产品 9日
(25GS2098 2026年 3月 24,583,320.6
) 10日 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 0元。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622522-011b-4155-9692-4f6d1dbc0c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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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5│汇隆新材(30105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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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决定为公司 2026 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
任保证、信用担保、质押等,担保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的金额
、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同时,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26 年度将与德清天使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农场”)产生采购商品的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交易类型为采购商品,上一年度未发生同类交易。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顺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此议案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事项可豁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与天使农场产生采购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或 截至披露日已 上年发
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生金额
接受关联人 沈顺华、 接受担保 无偿担保 以实际签订的合 - -
无偿担保 朱国英 同/协议为准
向关联人采 天使农场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不超过 300 万元 - -
购商品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 实际 预计金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及索引
易类别 易内容 发生 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接受关 沈顺华、 接受 未实 以实际 未实际发 - 2025年 4月 22
联人无 朱国英 担保 际发 签订的 生担保 日披露的《关于
偿担保 生担 合同/协 2025年度日常关
保 议为准 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5-028)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沈顺华先生
沈顺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414,600股,通过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48,610股,合计持股
45,263,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0%。
2、朱国英女士
朱国英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国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78,700 股,通过浙江华
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71,362 股,合计持股10,950,062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9.36%。
3、德清天使农场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德清天使农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 03月 01日
(3)住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栖湖村王家湾
(4)法定代表人:胡杏娥
(5)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茶叶种植;蔬菜种植;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
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水果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鲜肉批发;鲜
肉零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传统香料制品经营;竹制品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
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酒类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37,791,643.56
净资产 13,689,923.56
营业收入 322,259.47
净利润 -407,039.73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沈顺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顺华先生与朱国英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天使农场系二
人控制下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天使农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天使农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 2026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不收取担
保费用。公司与天使农场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于 2026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
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公司与天使农场的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
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银行授信的顺利实施,而担保方不收取公司任
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而言属于纯获利行为。另外,公司 2026年度与天使农场产生采购商品的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 2026年度授
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
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作为纯受益方有积极正向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另外,公司 2026 年
度与天使农场产生采购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因此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7d0024-9831-41bc-8a49-366c7fbb6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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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5│汇隆新材(30105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隆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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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隆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a8bc65a-b189-41e1-84c3-f0458ac11b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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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5│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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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9520b1-0cf9-41d0-9054-5edceaab2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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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5│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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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5b77d9-56bb-441c-a860-cb54cc2954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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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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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确认公司 2025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董事 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中,鉴于全体董事与议案 11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以上情况外,其余
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中,议案 11的表决结果生效以议案 10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议案 12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但需在参会时携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4:00-15: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
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号公司 4楼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明兰
电话:0572-8899721
传真:0572-8468710
邮箱:info@zjhuilong.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号
5、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8621d5c-2d29-4e21-8add-fbc50243b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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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德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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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德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5f17a18-96df-4e8b-9061-ee1edf45e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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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4│汇隆新材(30105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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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8aa695-83ef-45ae-89d9-10a7bc0a8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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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4│汇隆新材(301057):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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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af797ef-3aea-460c-8ace-a197b0bbec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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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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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朝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01df961-549a-406a-accd-2d642983ba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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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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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8860072-d293-46dd-be92-37ab18ea5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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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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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969,4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股后的股本
115,675,7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135,156.60元(含税),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113,567.22元,
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40,492,388.68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049,238.
87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72,874,988.3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5,713,768.85元。
3、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
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969,438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股后的股本 115,675,7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2.00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23,135,156.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金额为 0元。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5年度分红,
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3,135,156.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5.89%。
5、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
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3,135,156.60 23,135,156.60 58,381,907.6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5,113,567.22 30,925,191.39 51,338,044.37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1,415,969.19 36,928,278.14 37,523,774.88
营业收入(元) 951,189,189.5 838,319,440.96 804,102,908.3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72,874,988.3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85,713,768.8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04,652,220.8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9,125,600.99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104,652,220.84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15,868,022.2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4.47%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 □是?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04,652,220.84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原因
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的分红指引,并尽可能满足投资人对现金分红的诉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为104,652,220.84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397c2f7-deee-428c-bdf5-0376dd27b2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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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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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a4f59b1-c1c4-42ff-a535-28af58347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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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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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6adf2d1-359d-425d-b83c-01f87ba49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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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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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本年工作内容,现将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陈刚先生、独立董事余德游先生和董事雷正位先生组成,其中,陈刚先生为会计专业
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全部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1月 1、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员会第七次会议 15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4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员会第八次会议 21日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核公司 2024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4月 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九次会议 25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8月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员会第十次会议 27日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10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月 29 日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负责地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进一步提高内审
工作质量,发挥更加有效的内审工作效益;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作,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内控风险;主动学习,积极创
新,提高技能,有效地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及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评价。
2、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与制度体系
,并持续强化合规管理,积极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及自我评价工作,确保治理机制有效运转并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报告
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
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进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始终保持密切沟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鉴证工作,及时沟通审计进度,并协调解决审计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审计工作按计划有序完成。
审计委员会仔细审阅了立信所出具的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全面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
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坚决恪守相关法律法规,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立信所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深度、充分的交流
沟通;并对审计委员会的重点关注事项给予清晰的解释与回应,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由其出具的《2025 年年
度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精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实际水平。
4、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从业资格、财务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能力、人员配备等方面展开细致审查,着重对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团
队成员资格及独立性进行审慎考量。经综合评估,立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方面积
累了丰富经验,具备强大的专业能力,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契合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贯性与稳定性,
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进行深入、细致地审阅,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健全,财务报告严格遵循《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不存
在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及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三、履职评价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内部规定,勤勉尽责,凭借专业素养与经验,
对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严格监督与有效指导,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风险控制以及高
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2026 年度工作计划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持续提升履
职能力与工作水平,强化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保证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的审查
力度,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为公司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5b9164-c35e-44a1-b95b-2b0f28863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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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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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
、“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5号《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0,000股。本次发行委托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3元,实际发行数量为 27,300,000股。
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3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219,2
19,000.00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3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86,219,000.00元于 2
021 年 9 月 2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1205280329200126564的人民币账户 100,219,000.00元,
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390979970693的人民币账户 5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 宁波 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杭州 余 杭 支行 71050122000634122 的 人民 币 账户36,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7,933,367
.94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285,632.0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 9月 2
日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加:项目土地收回补偿款 35,197,654.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8,180.06
减:支付项目支出 35,234,003.92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 1,830.12
减: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入一般户 0.02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
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三家银行于 2021年9月 16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
,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年末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 1205280329200126564 已销户 不适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390979970693 已销户 不适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71050122000634122 已销户 不适用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
合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将“年产 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
期)”变更为“年产 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变更后,实施地点由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变更为湖州
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表 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年 9月 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 3,326.34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
的发行费用为 708.4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 2021年 9月置换先期投入 4,034.77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 2021年 9月 2
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09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幕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见附表 1。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年产 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
年产 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汇隆新材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汇隆新材 202
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隆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情况一致,
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30776b4-9bca-40b7-8e21-7f41f11e9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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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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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陆续购置先进进口设备,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会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规避
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
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下同)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等业务。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交易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设备或者原材料。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
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
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
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
的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
度的执行。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
据相关内控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最
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128e422-d249-4e8e-8f4f-b0e434144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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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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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2497de-42d1-4a78-af03-74ea7945db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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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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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 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顺华先生、张井东先生回避表决。由于
全体董事对《关于董事 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
的实现,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基本薪酬主要
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要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其发放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制度执行。中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发放津贴,确有必要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职务津贴标准并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自愿不领取津贴的除外),独立董事津贴为 6万元/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
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任职岗位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主要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要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进
行综合评估,其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中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上述薪酬方案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ebb2830-6e67-4480-b8d4-0fa2eb0d2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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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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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
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审议程序: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在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
股的各下属公司,下同)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
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近年来,公司陆续购置先进进口设备,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会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规避
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
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等业务。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
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
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具有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
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
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
的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
度的执行。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
据相关内控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
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916ed4-e318-43d0-916f-464682f32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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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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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0b3684-9bb5-4a6b-8e58-1c1af8f2b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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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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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原材料来源于石油,属于大宗商品,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及产业供需等诸
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决定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PTA、MEG等。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掉期合约等。
4、交易场所:主要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交易场所。
5、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下同)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
营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或等值外币。
6、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可以部分规避价格
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
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原材料 PTA、MEG和 PET来源于石油,属于大宗商品,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及产业供需等
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决定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
人民币 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
期货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PTA、MEG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
、期权合约、掉期合约等。交易场所主要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交易场所。
4、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出
现的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原材料市场变化的能力,具有必要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 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PTA、MEG,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掉期合约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
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
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
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
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交易硬件系统不完备或技术故障导致交易失误或失败造成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交易损失的可能,或者
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交易违约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从而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风险。
6、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现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以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
投机操作。
2、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
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保持对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合理调度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授信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
5、保持对商品价格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
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226edb-60b7-4be7-8927-87298f5787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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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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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1月 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6月 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保荐机构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1月 20日、2025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2025-046)。
二、2025 年度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 初始投 期初金 本期公允 计入权益 报告期 报告期 期末 期末投资金
类型 资金额 额 价值变动 的累计公 内购入 内售出 金额 额占公司报
损益 允价值变 金额 金额 告期末净资
动 产比例
远期结售汇、 3,250.73 -42.83 500.12 - 4,294.21 5,709.81 1.53 0.002%
外汇期权
合计 3,250.73 -42.83 500.12 - 4,294.21 5,709.81 1.53 0.002%
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政策、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以及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 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
大变化的说明 披露。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未发
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衍生品投资业务产生实际收益 455.76万元。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近年来,公司陆续购置先进进口设备,海外业务持续拓展
公司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会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
算。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
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均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
的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
度的执行。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
相关内控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必
要性。公司上述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5711015-b2f5-4ed7-853c-4e2be734e8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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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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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80a4464-3b50-45cc-95a3-b138da1f3f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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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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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a5bc9f-b474-4a5a-bcb3-2d475d6b8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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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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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ff1516-9d94-4728-8d28-11336b4f7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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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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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6)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6-007)于 2026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37e4da2-0556-423a-93b5-eba92e504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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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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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陈刚先
生、余德游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独立董事陈刚先生、余德游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6d475e5-0809-4521-b25b-7ea5c9d22e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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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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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25年 7月 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
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
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
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
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
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5c99e2-b8e3-425a-8e19-24209d09e0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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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隆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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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2026年 4月 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57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汇隆新材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汇隆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汇隆新材 2025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汇隆新材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汇隆新材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昌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冠成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 2025年度 2025年 2025 2025年 占用 占用性
占用 与上市 司核算 年期 占用累计 度占用 年度 期末占 形成 质
公司 的 初 发生金额 资金 偿还 用 原因
的关联 会计科 占用 (不含利 的利息 累计 资金余
关系 目 资金 息) (如有) 发生 额
余额 金额
控股股东、实 非经营
际控制人及其 性占用
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东、 非经营
实际控制人及 性占用
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 非经营
附属企业 性占用
小计
总计 - - - - -
其它关联资金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 2025年度 2025年 2025 2025年 往来 往来性
往来 与上市 司核算 年期 往来累计 度往来 年度 期末往 形成 质
公司 的 初 发生金额 资金 偿还 来 原因 (经营
的关联 会计科 往来 (不含利 的利息 累计 资金余 性往来
关系 目 资金 息) (如有) 发生 额 、
余额 金额 非经营
性往来
)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 博瑞斯特(杭州 子公司 应收账 192.9 277.15 - 470.13 货款 经营性
公司及其附属 )科技有限公司 款 8 往来
企业 GWILL Internati 子公司 应收账 434.68 3.77- 430.92 货款 经营性
onal Investment 款 往来
Limited
博瑞斯特(杭州 子公司 其他应 51.50 - 51.50 资金 非经营
)科技有限公司 收款 往来 性往来
款
多普达(杭州) 子公司 其他应 110.0 130.00 - - 240.00 资金 非经营
科技有限公司 收款 0 往来 性往来
款
浙江汇蓝绿纤科 子公司 其他应 0.23 330.00 - 330.23 资金 非经营
技有限公司 收款 往来 性往来
款
其他关联方及
其附属企业
总计 354.7 1,171.83 - 3.77 1,522. -
1 78
本表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ea4c904-9206-46a4-97bb-fcfd9a4dfb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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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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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26ea92f-386a-473d-ad57-67bcfe7ff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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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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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该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2025 年度,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架构与制度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确保治理机制有效运转并切实维护股东权益。2025 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16631a-06cd-4a24-a55a-a9b3d6c915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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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隆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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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隆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
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b9f98d7-6a4c-4e71-90be-b48d62b6d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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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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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67deb5f-1bd6-47f4-9c3e-e0565ada4a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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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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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5号《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0,000股。本次发行委托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3元,实际发行数量为 27,300,000股。
截至 2021 年 9月 2 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219,2
19,000.00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33,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86,219,000.00元于 2
021年 9月 2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 1205280329200126564的人民币账户 100,219,000.00元,
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390979970693的人民币账户50,000,000.00 元,汇入本公司开立在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71050122000634122 的人民币账户 36,00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933,367.94元,共
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285,632.0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9月 2日审验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加:项目土地收回补偿款 35,197,654.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8,180.06
减:支付项目支出 35,234,003.92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 1,830.12
减: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入一般户 0.02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
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于 2021年 9月 16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年末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 1205280329200126564 已销户 不适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390979970693 已销户 不适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71050122000634122 已销户 不适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 2024年 1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结合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将“年产 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
一期)”变更为“年产 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变更后,实施地点由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变更为湖
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表 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9月 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 3,326.34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为 708.4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 2021 年 9月置换先期投入 4,034.77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 2021年 9
月 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09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见附表 1。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月 29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年产 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
年产 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相关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578号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汇隆新材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
反映了汇隆新材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隆新材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情况一
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775349-5b8b-4e4e-9ff2-30cf7c2fc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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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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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原材料 PTA、MEG和 PET来源于石油,属于大宗商品,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及产业供需等
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下同)拟决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
低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
人民币 3,00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
(二)交易方式
期货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PTA、MEG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
、期权合约、掉期合约等。交易场所主要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交易场所。
(三)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出现的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
应对原材料市场变化的能力,增强公司经营业务稳定性,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及子
公司均需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其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
匹配,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业务。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
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
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
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交易硬件系统不完备或技术故障导致交易失误或失败造成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交易损失的可能,或者
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交易违约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从而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风险。
6、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现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以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
投机操作。
2、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
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保持对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合理调度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授信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
5、保持对商品价格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
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市场的风险,防范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
造成的不良影响,增强经营业务的稳定性,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dc1840e-007f-44dc-ad6d-32a093de5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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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汇隆新材(301057):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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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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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1│汇隆新材(30105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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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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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1│汇隆新材(30105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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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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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46│汇隆新材(3010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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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528fb62d-8a64-4563-8b4c-67fb3f88c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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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46│汇隆新材(301057):关于终止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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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汇隆新材,股票代码:301057)将于 2026年 3月 5日
(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情况概述
1、公司于前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的通知,获悉沈顺华先生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汇隆新材,股票代码:301057)自2026年 2月 26日(星期四
)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停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与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因为相关事项需进一
步协商,公司预计无法在2026 年 3月 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股票代码:301057)自 2026年 3月 2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
二、进展情况概述
停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就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探讨。但由于涉及
事项较多,与交易对方就核心事项未达成共识,经慎重考虑并友好协商,交易双方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情况正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
既定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三、复牌安排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
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汇隆新材,股票代码:301057)自2026年 3月 5日(星期四
)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e2c99bb6-6857-4df2-89d1-ab07c1a51c5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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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汇隆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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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汇隆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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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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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汇隆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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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汇隆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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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汇隆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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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汇隆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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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汇隆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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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汇隆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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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汇隆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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