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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57(汇隆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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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57 汇隆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4 16:00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30 16:40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 │2026-04-29 20:27 │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 │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4-27 17:26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 │2026-04-27 17:25 │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7 17:25 │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4-27 17:25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6-04-27 17:25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6-04-27 17:25 │汇隆新材(30105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隆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7 17:25 │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 ─────────┬──────────────────────────────────────────────── 2026-05-14 16:00│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 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确认公司 2025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董事 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中,鉴于全体董事与议案 11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以上情况外,其余 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中,议案 11的表决结果生效以议案 10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议案 12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但需在参会时携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4:00-15: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 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号公司 4楼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明兰 电话:0572-8899721 传真:0572-8468710 邮箱:info@zjhuilong.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号 5、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f0b9b15-cccc-4955-955e-9ea245d06524.PDF ─────────┬──────────────────────────────────────────────── 2026-04-30 16:40│汇隆新材(30105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htt p://board.10jqka.com.cn/rs/)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财务总监沈永娣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谢明兰女士、独立董 事陈刚先生、独立董事余德游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 ?roadshowId=1010759 或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15 日(星 期五)前通过上述方式提前进行提问,或登录问题征集专题页面https://board.10jqka.com.cn/fe/roadshow/questionCollection.h tml?id=1010759 提 前进行提问。 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 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fbcfa70-0d4e-49f3-84a9-a0bf48414d0b.PDF ─────────┬──────────────────────────────────────────────── 2026-04-29 20:27│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 │总结报告书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汇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汇 隆新材新股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5 年12月 31日。鉴于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汇隆新材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 钱文海 保荐代表人 周旭东、张航 联系电话 0571-8790275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57.SZ 注册资本 11,696.9438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法定代表人 沈顺华 实际控制人 沈顺华、朱国英 联系人 谢明兰 联系电话 0572-889972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4月13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6月8日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5年度报告披露于2026年4月2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 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在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5 年 7月 1日,保荐机构向汇隆新材出具了《关于变更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因 原保荐代表人钱红飞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委派张航先生接 替钱红飞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此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周旭东先生与张航先生。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职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 够应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人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 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人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 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能够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 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保荐人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且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故保荐人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7cf3d3-1c52-4e87-837f-0c1cf882fea5.PDF ─────────┬──────────────────────────────────────────────── 2026-04-27 17:26│汇隆新材(30105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或“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 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 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 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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