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7 汇隆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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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56 │汇隆新材(30105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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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55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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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55 │汇隆新材(30105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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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53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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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14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公司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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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17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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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40 │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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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40 │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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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2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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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36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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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56│汇隆新材(30105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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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2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 GWILL InternationalInvestment Co., Ltd.及孙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实施投资建
设年产 3 万吨再生着色纤维和 7 万吨原液着色纤维项目(以下简称“印尼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
,或等额其它币种),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最终批准金额为准。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印尼生产基地。
为确保基地建设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合法授权人员办理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相关的登记备案、子公司、孙公司及印尼生产基地的设立及资产购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中介机构的聘请等内容,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5)。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涉及的需
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5-006)。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575441a4-9a51-4d87-8ea3-bed590d3e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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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55│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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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63c9b1e8-14aa-43f5-bbd5-8c2ae15ae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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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55│汇隆新材(30105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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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2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吴燕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实施对外投资,可以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与应对海外客户的需求,提升服务客户水平,进一步完
善公司全球化布局,拓展公司国际业务,并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全球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可能带来
的潜在不利影响,并能够有效提升公司规模、行业竞争力和海外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5)。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4221a2e8-92cf-482f-8ffb-5261b7d60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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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53│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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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 9:15-9:25,9:30-1
1:30 和 13:00-15:00;
②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2月 11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上
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15: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
在 2025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公司 4 楼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国强
电话:0572-8899721
传真:0572-8468710
邮箱:info@zjhuilong.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
5、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65a83892-7528-435b-9eee-02727736e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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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1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公司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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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
3 号),经公司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及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被评选为“2024 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多年来一直秉承绿色发展理念,以科研创新为支撑,积极引领绿色转型、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本次“国家级绿色工厂”
的获评是对公司绿色生产、绿色制造的充分肯定与鼓励,有助于提高品牌知名度,体现了公司积极助力国家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社会责
任感。公司将以本次入选为契机,继续深入落实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绿色工厂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绿色工厂管理制度,
持续加大创新投入,为绿色制造、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公司本次被评选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2024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a9080527-6677-41e3-a8b5-961538b6f1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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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17│汇隆新材(30105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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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0802908f-22d1-4158-9c3f-caa222557d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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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40│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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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8399003f-4d8a-45e6-a94d-353b6c3a8b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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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40│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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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1351a88a-27a1-4f2e-b89d-ff65afbe58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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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2│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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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5a894618-71a3-42f9-862a-af409f6fd4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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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36│汇隆新材(301057):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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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67d449b9-bde2-4474-82bc-3dfbfa849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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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6:56│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公司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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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浙江省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
的公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审核并入选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截至本公
告日,名单公示期已结束。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公示无异议的公司,将由国
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
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组织报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流程而评选产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常位于产
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公司本次成功入选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是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及综合实力的充分肯定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未来,公司将积极发挥标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当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成功入选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省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456d5fcf-05de-4455-a8df-01993c4d7f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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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48│汇隆新材(301057):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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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
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汇率风险为目的,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关产品或组合产品的
外汇衍生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审批
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选取的外汇套期产品需与公司实际业务种类、金额、期
限等内容相匹配,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其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的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外汇收付的预测金
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期限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准的额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
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
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
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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