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9 金三江 更新日期:2025-10-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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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金三江(30105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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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6 │金三江(301059):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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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6 │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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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6 │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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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6 │金三江(30105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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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8 │金三江(3010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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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6 │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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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6 │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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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0 │金三江(301059):8-2025-049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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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0 │金三江(301059):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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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金三江(30105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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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f89bdb14-0717-40c8-aec9-9e0613a4f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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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6│金三江(301059):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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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
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上述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额度内的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
方式等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在批准的额度内签署、执行与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
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32、33 层
5、法定代表人:李文艺
6、注册资本:1,450,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 年 9月 27 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9.4432%;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0.5568%。
(二)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经查询,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公司自有机器设备等
(二)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三)权属状态:融资租赁发生前交易标的归公司所有,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
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金额: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
(二)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
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可有效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现金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办理,不会影响公司自有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799d7c7-412e-4772-bf66-17962c5401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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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6│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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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肇庆高新区创业路 15 号)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67,277,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0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164,981,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 人,代表股份 2,296,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2,296,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2,296,38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8%。
(三)除公司独立董事饶品贵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请假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157,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反对 19,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 100,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74%;反对 19,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2%;弃权 100,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beb90c3-7b4c-4f64-836e-3d4545b57a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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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6│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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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通过现场和
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年 8月29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14:30在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肇庆高新区创业
路 15 号)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6日至 2025年 9月 16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10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61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67,277,643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0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5名,所持具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4,981,259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0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2,296,384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8%。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告中列明的下列议案:
1.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已就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acff527-7b20-4cd9-a671-63d845ea9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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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6│金三江(30105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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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6 日(星期二)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月 1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
际出席董事 4人,独立董事饶品贵先生因公请假,委托独立董事相建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
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法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
,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
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06f23382-fdda-4a5c-be83-1e3b047224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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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8│金三江(3010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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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现将本次会议
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三江(
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09
: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肇庆高新区创业路1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交至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5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2、登记时间:9月12日及9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肇庆高新区创业路15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
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
填写《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
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3:30至14:30进行签到进场。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二)会议联系方式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志霞
联系电话:0758-3681267
传真:0758-3623858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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