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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59(金三江)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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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59 金三江 更新日期:2024-04-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金三江(301059):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饶品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 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饶品贵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 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饶品贵,其基本情况如下:饶品贵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教授职称。2010 年 7 月至今任暨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20 15 年 9 月至今任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及人才委员会委员;2016 年 3 月至今任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 16 年 12 月至今任暨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2019 年 12 月至今任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广 东技术师范大学达之讲座教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 年 8 月至今任佛山市国星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1 月至今任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2019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 进行。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 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 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由征集人针对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 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饶品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与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的《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三江(肇庆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金三江(肇 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优秀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征集人不接 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5 月 13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 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 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 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 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 15 号 邮政编码:526238 收件人:任志霞 联系电话:0758-3681267 传真号码:0758-362385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 委托书”字样。 6、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 2024 年 5月 6 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表决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 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 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 ,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 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6b541958-93df-4ace-8f5e-fd2eef73ef29.PDF ─────────┬──────────────────────────────────────────────── 2024-04-23 00:00│金三江(301059):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总体经营计划安排,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计划向各大银行申请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 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同意公司以其资产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贷款、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二、审批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授信方案最终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来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47a4a198-d4c1-42c1-a3b0-4b963b35d281.PDF ─────────┬──────────────────────────────────────────────── 2024-04-23 00:00│金三江(301059):2024年一季度报告 ─────────┴──────────────────────────────────────────────── 金三江(301059):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b4e140fd-b044-4cff-8a18-c10abf29578a.PDF ─────────┬──────────────────────────────────────────────── 2024-04-23 00:00│金三江(30105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金三江(30105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b04aa5b0-f40c-432c-b774-3f471b8a246a.PDF ─────────┬──────────────────────────────────────────────── 2024-04-23 00:00│金三江(301059):2023年年度报告 ─────────┴──────────────────────────────────────────────── 金三江(301059):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8333f0dd-6ad8-41fe-9b80-2e7ffdf21669.PDF ─────────┬──────────────────────────────────────────────── 2024-04-23 00:00│金三江(30105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若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992,627.53元,年末合并 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1,617,650.55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35,734,697.11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7,219,875.5 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37,219,875.58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 提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0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截止利润分配方案公布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31,154,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1,709,540 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229,444,46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测算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 2,944,446元(含税)。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或因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致使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 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 司2023年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 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 事会拟定的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和 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汇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5304e8b4-3a69-4ee7-a3ac-9da46d9ec765.PDF ─────────┬──────────────────────────────────────────────── 2024-04-23 00:00│金三江(301059):董事会决议公告 ─────────┴──────────────────────────────────────────────── 金三江(301059):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aa643c12-1502-4d10-b51b-e13805b31e3b.PDF ─────────┬──────────────────────────────────────────────── 2024-04-23 00:00│金三江(301059):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 金三江(301059):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34bd6bdc-8cec-4727-92fe-48ff12c3c212.PDF ─────────┬──────────────────────────────────────────────── 2024-04-23 00:00│金三江(301059):中信证券关于金三江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金三江《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金三江内部 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金三江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包括所有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的单位;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库存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对外筹资、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审计控制与监督 等要素。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 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 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即对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者已经导致财务报表中某科 目的错报、漏报(即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与公司当期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比较,判 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型,具体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5%≤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10%≤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5%≤错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具有以下特征的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4)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5)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将缺陷 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小,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根据损失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合并报 表资产总额的比率作为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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