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9 金三江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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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6:56 │金三江(301059):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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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 │金三江(30105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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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 │金三江(3010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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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 │金三江(30105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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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 │金三江(301059):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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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 │金三江(301059):关于参加2026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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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 │金三江(301059):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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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 │金三江(3010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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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 │金三江(301059):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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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 │金三江(30105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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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6:56│金三江(301059):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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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d50640f4-4e2b-4d62-9810-992f37b2df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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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金三江(30105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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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584b5a90-034a-4ebb-913d-4dcfe5171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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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金三江(3010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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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fce9d514-e7fc-46ab-824b-a5c3bdffe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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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金三江(30105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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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三江”)的委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金三江(肇
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金三江本次激
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金三江如下保证:金三江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
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
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金三江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8月 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6年 8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 9月 10日,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2026年 9月 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 2026年 9月 10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5.00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26元/份。
(二)授权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6年 9月 1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为交易日。
(三)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
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权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权日的确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
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
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c2389245-0b9a-42b5-af3e-1c119c47e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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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金三江(301059):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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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9月 10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9月 10 日通过现
场告知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
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法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月 10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
25.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26 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宪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636edffd-a6ee-4ed9-bb08-f0bfa72507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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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金三江(301059):关于参加2026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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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6 年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
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9月 15 日(星期二)15:30-17:00。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在线就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经
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9月 15 日(周二)14: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
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集体接待日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bd535425-1c75-4289-8df3-85fd7a5ada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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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金三江(301059):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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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34185286-e99b-4c08-94bc-fbc9fe294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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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金三江(3010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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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d67463b7-35f9-4b7a-9a9b-a7baaccc0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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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金三江(301059):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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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2026年 8月 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共 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并经其本人确认,上述核查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其对二级市场
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前述 5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
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
证过程中亦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
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98c04cf2-6408-450f-8fea-4f69b39c1a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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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金三江(30105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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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d5c86199-0670-4819-aa66-23a5c25d1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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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04│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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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cee1be7-7356-452f-896f-61c5ccdbb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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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04│金三江(30105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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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大额存单、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等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在额度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9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272,896.2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283,727,103.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5016210060 号)。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马来西亚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3,036.97 29,000.00
合计 33,036.97 29,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现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计划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大额存单、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等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
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在额度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保本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收益降低、不及预期
的风险;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金三江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3842045-a685-4c99-b1e8-6a198ffaf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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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04│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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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cf77ba7-8a95-4e7a-929b-2e8cc10a34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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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04│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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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411d664-6cfb-49ae-b023-a7d6bd4e7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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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04│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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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f1db57dd-f8a1-4819-8c3e-993c21cc5d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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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04│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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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2ae92d2-f43a-4abe-becd-5f132dea9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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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01│金三江(30105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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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d36fecb-aa2c-4850-b15c-e723cdb70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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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01│金三江(301059):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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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经全体委员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让员工与公司建立更紧密的长效联系,更好地履行“经营者”的职责,增加员工的主观积极
性、获得感及幸福感,踏实践行共同富裕的理念,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dd2d2b8-adfa-40c7-8f9b-01e15fb728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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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00│金三江(30105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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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66d0649-57fd-4a4f-8a95-caeeacdf99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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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00│金三江(301059):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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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ecdbf49-c2ec-4289-84b2-a9110f0da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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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00│金三江(301059):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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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8b7901a-b722-4390-a2ac-1cb325b5bc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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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9│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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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da57592-b837-47da-ac67-e1e41574e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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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9│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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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77b277c-f301-44db-8b7d-8e1fa89b36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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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8│金三江(30105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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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1370e0b-ad21-4a44-aece-ed555682f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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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8│金三江(30105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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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54c0867-534a-4401-84e1-fa08fe3be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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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7│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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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金三江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8eeef37-a14b-4e82-856e-872714794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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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7│金三江(301059):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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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
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座 7-9 楼
,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73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762.33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24,121.82 万元。2025年度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4,723.06 万元
,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26.55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为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无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游泽侯,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超过 19 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彬,注册会计师,2022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超过 9 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桂生,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游泽侯、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彬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桂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 2026年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 60 60 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 18 18 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
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及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
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08d4d31-5f85-47ef-b695-8357472d2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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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7│金三江(30105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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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5e75a6c-0f91-41b6-9c0f-c1daa9aa3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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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4│金三江(301059):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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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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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4│金三江(3010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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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331a281-1caa-4ab2-bcfc-9cbf940df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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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4│金三江(301059):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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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e950fde-58e4-4077-aa45-9b62fb80a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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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6:02│金三江(301059):金三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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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
持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维持
“三江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085a54b7-c1b5-49b0-b1a4-0266a5ee0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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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34│金三江(30105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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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30 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 15 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为 3,602,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3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3,465,28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9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3,602,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13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人,代表股份 3,465,
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9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向下修正“三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持有“三江转债”的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其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 3,2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55%;反对 381,8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96%;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55%;反对 38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96%;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956020ab-356b-4ddf-8978-6209fc67b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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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34│金三江(30105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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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通过现场和视频相结
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7月 30 日(星期四)14:30在金三江(肇庆)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肇庆高新区创业路 15 号)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
》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23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133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3,602,78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4名,所持具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37,50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9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65,
28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96%。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会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告中列明的下列议案:
1.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三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持有“三江转债”的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df8889fb-c9c4-4be7-9d0d-d4761b5658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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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金三江(301059):关于三江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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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698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00.00 元,期限 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
年 2.5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29,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7 月 3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三江转债”,债券代码“123273”。“三江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6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32年 6月 1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三江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4.
43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江转债”不存在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三江转债”在 2026 年 7月 16 日至 2026 年 7月 20 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
三、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通讯、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三江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截至 2026 年 7月 20 日收盘,“三江转债”价格为 224.289 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偏离 124.289%;
6、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7、公司不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或者重大风险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
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三江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2026 年 7 月 20 日当日收盘跌幅为-11.39%,换手率为 131.46%,连续 3 个交易日(202
6 年 7 月 16 日、2026 年 7月 17 日、2026 年 7月 20 日)内累计涨跌幅偏离值为-33.89%。
2、截至 2026 年 7月 20 日,“三江转债”价格为 224.289 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 124.289%。“三江转债”按照当前转
股价格转换后的价值为 70.201元(转股价值),转股溢价率为 219.50%。敬请投资者关注当前“三江转债”的估值风险。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可转债本次交易异常波动发生在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间,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6.2.2 条的规
定,公司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无需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3859b4a9-2bca-4c35-a6c5-8c033dcb2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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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6│金三江(30105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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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江转债,债券代码:123273)自
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期未交易可转债。公司控股股东参与配售所持有的可转债,在锁定期内未进行减持,在该异常
波动期间未参与交易。
“三江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自 2026 年 7月 3日上市,开盘涨幅达30%,触及临时停牌,当日收盘涨幅 57.30%。2026 年
7月 3日至 2026 年 7月 10日期间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247.00%,累计换手率约为 888.36%;期间公司股价累计涨幅为 1.63%。截
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三江转债”价格为 347.000 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 247.00%。“三江转债”按照当前转股价格转
换后的价值为 86.625 元(转股价值),转股溢价率为 300.58%。截至 2026 年 7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1.90 元/股。近期,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可转债价格与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偏离,存在较大的估值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三江转债”的二级
市场交易风险。
一、关于公司可转债停复牌情况的说明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自 2026 年 7 月 3 日上市,开盘涨幅达 30%,触及临时停牌,当日收盘涨幅 57.30%。2026 年 7
月 3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期间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247.00%,累计换手率约为 888.36%;期间公司股价累计涨幅为 1.63%,可
转换公司债券价格变动严重偏离正股走势。鉴于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较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三江转
债”自2026 年 7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核查,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三江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6)。
停牌期间,公司就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鉴于相关核查工作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三江转债”将于 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二、关于公司核查相关情况的说明
鉴于“三江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通讯、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或者相关交易指标出现异常的未披露事项,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资产重组、股权转让
等重大事项;
2、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期未交易可转债。公司控股股东参与配售所持有的可转债,在
锁定期内未进行减持,在该异常波动期间未参与交易;
3、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三江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不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严重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或者重大风险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三江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自 2026 年 7月 3日上市,开盘涨幅达30%,触及临时停牌,当日收盘涨幅 57.3%。2026
年 7 月 3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日期间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247.00%,累计换手率约为 888.36%;期间公司股价累计涨幅为 1.63%
。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三江转债”价格为 347.000 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 247.00%。“三江转债”按照当前转股价
格转换后的价值为 86.625 元(转股价值),转股溢价率为 300.58%。截至 2026 年 7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1.90 元/股。近
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可转债价格与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偏离,存在较大的估值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三江转债”的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债券市场风险及公司《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资本市场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市场,公司可转债价格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资本
市场氛围、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方面影响,对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可转债市场风险,审慎决策、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
资。
3、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可转债本次停牌核查发生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6.2.2 条的
规定,公司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无需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未公开的 2026 年半年度业绩信息未向其他第三方提供。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e9473cf8-7089-4958-9b41-e062c91af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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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0│金三江(30105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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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98 号)同意注册,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
,9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4,245,283.02 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 285,754,716.98 元于 2026年 6月 2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6,272,896.2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727,1
03.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5016210060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公司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等具体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募集资金
用途
1 金三江(肇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58436777 5,000.00 马来西亚二
)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氧化硅生产
2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699081763945 10,000.00 基地建设项
公司肇庆分行 目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79043040100 5,000.00
公司佛山分行 16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901014202 8,575.47
公司肇庆分行 050574
5 金三江(马来 中国工商银行(马来 0129000100002 0.00
西亚)有限公 西亚)有限公司 207102
司
合计 28,575.47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金三江(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金三江(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甲方一”与“甲方二”、“甲方三”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四”)
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五”,“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与“乙方五”
合称为“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
如下协议:
1、甲方确保上述五个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马来西亚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三作为募集资金的中转方,须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尽快将相关款项划转至甲方二的专户,从而保证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和监管。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
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
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
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以及乙方四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甲方、乙方五应当共同遵守《反洗钱法》及马来西亚国家银行颁发的有关结算账户开立与使用的规定等马来西亚
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
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琳、王昌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
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
lin_chen@citics.com、wang_chang@citics.com。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
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 1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累计从专户支
取的美元或马来西亚林吉特金额按支取当日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当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或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
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计算】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凭证。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照协议
相关规定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
(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本
协议以中文为准。如中、英文互相分歧时,以中文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fd6bba3-c1c5-4fd8-81f9-915be2f3b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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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33│金三江(3010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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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30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7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 15 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三江转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转股价格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07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持有“三江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登记方式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有关要求
1、登记时间:2026 年 07月 28 日-2026 年 07月 29 日 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 15 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
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
填写《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
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2026 年 07 月30 日下午 13:30 至 14:30 进行签到进场。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二)会议联系方式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志霞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 15 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电话:0758-3681267
传真:0758-3623858
邮箱:ir@jsjgcl.com
邮编:526238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fed5b60-a1cb-4a9b-a04d-9ee982c68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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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31│金三江(301059):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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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4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4 日通过通
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
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法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向下修正“三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自 2026 年 6月 18 日至 2026 年 7月 14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已触发“三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
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三江转债”转股价格。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起的未来 6个月内(即2026 年 7月 31 日至 2027 年 1月 30 日),如再次触发“三江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7年 1月 31 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三
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是否行使“三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暂不向下修正“三
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国法先生、任振雪女士、王宪伟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
议,因此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2026 年 7月 30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2c6c574c-f217-473c-9752-730f25790a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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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31│金三江(301059):关于暂不向下修正三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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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6 年 6月 18 日至 2026 年 7月 14 日,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
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已触发“三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三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赵国法先生、任振雪女士、王宪伟先生回避表决。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对该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起的未来 6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31 日至 2027 年 1月 30日),如再次触发“三江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7 年 1月 31 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三江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是否行使“三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698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00.00 元,期限 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
年 2.50%。(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29,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7 月 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三江转债”,债券代码“12327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6月 2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12 月 2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 年
6月 1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
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三江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4.43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江转债”不存在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6月 18 日至 2026 年 7月 14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已触发“三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
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三
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国法先生、任振雪女士、王宪伟先生回避表决。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起的未来 6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31 日至 2027 年 1月 30日),如再
次触发“三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7 年 1月 31 日起重
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三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是否行使“三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
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a2a718a-9c3b-429f-bd74-23e746308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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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23:00│金三江(301059):关于三江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停牌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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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自 2026 年 7 月 3 日上市,开盘涨幅达
30%,触及临时停牌,当日收盘涨幅 57.3%。2026 年 7 月 3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期间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247.00%,累计换
手率约为 888.36%;期间公司股价累计涨幅为 1.63%,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变动严重偏离正股走势。鉴于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价
格波动较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三江转债,转债代码:123273)自 2026 年 7月 1
3日开市起停牌核查,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将尽快披露核查结果并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144ba62-69f4-4d4c-9a68-5271b0a6bf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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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21:39│金三江(301059):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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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6 元/股(含本数),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为 747,757 股至 1,246,26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至 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
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
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首日股份回购情况:2026 年 7月 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47,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7月 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2、股份回购累计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667,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72%,最高成交价为 12.5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70 元/股,成交总金额 19,996,803元(含交易手续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7月 6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
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股份
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7 月 6日至 2026 年 7月 10 日,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
总股本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609,426 10.65% 26,276,926 11.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544,574 89.35% 204,877,074 88.63%
股份总数 231,154,000 100% 231,154,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
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减资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
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e016ad13-fec8-42db-889d-3d98d9d4b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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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8│金三江(301059):关于三江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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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698 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00,0
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00.00 元,期限 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
.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29,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7 月 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三江转债”,债券代码“123273”。“三江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6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32年 6月 16 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三江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4.43 元/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江转债”不存在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
二、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三江转债”在 2026 年 7 月 6 日至 2026 年 7月 10 日连续 5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三、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通讯、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三江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截至 2026 年 7月 10 日收盘,“三江转债”价格为 347.000 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偏离 247.00%;
6、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7、公司不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严重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或者重大风险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三江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2026 年 7 月 10 日当日收盘涨幅为13.97%,换手率为 433.34%,连续 5个交易日(2026
年 7月 6日至 2026 年 7月10 日)内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偏离值 122.38%。
2、截至 2026 年 7月 10 日,“三江转债”价格为 347.000 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 247.00%。“三江转债”按照当前转
股价格转换后的价值为 86.625元(转股价值),转股溢价率为 300.58%。敬请投资者关注当前“三江转债”的估值风险。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可转债本次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发生在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间,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6.2.2 条
的规定,公司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无需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01a6233-450d-4121-9468-6b3e4e25b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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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8:08│金三江(301059):关于三江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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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698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00.00 元,期限 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
年 2.5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29,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7 月 3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三江转债”,债券代码“123273”。“三江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6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32年 6月 1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三江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4.
43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江转债”不存在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三江转债”在2026年 7月 8日至2026年 7月 9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
三、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通讯、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三江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截至 2026 年 7月 9日收盘,“三江转债”价格为 304.477 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偏离 204.477%;
6、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7、公司不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或者重大风险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三江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2026年 7月9日当日收盘涨幅为12.02%,换手率为 447.10%,连续 2 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8 日、2026 年 7 月 9 日)内累计涨跌幅偏离值 34.71%。
2、截至 2026 年 7月 9日,“三江转债”价格为 304.477 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 204.477%。“三江转债”按照当前转股
价格转换后的价值为 82.051元(转股价值),转股溢价率为 271.08%。敬请投资者关注当前“三江转债”的估值风险。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可转债本次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发生在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间,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6.2.2 条
的规定,公司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无需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3a0c9b9c-8c59-439b-b764-321632303d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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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6│金三江(30105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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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6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
不高于 1,246,261 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6元/股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747,757 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
026 年 7月 3日、2026 年 7月 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7 月 6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47,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0.11%,最高成交价为 12.1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57,77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5f283e30-6c0c-4bf7-ab62-8810a35843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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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金三江(30105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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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月 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 100,934,135 43.67
2 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9,206,387 12.64
(有限合伙)
3 赵国法 16,354,451 7.08
4 任振雪 16,354,451 7.08
5 邹瀚枢 3,365,690 1.46
6 广州赛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288,049 0.99
(有限合伙)
7 许俊华 1,880,300 0.81
8 沈道义 1,232,000 0.53
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 1,081,922 0.47
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 陈俊俊 800,000 0.3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比例(%)
1 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 100,934,135 48.87
2 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9,206,387 14.14
(有限合伙)
3 赵国法 4,088,613 1.98
4 任振雪 4,088,613 1.98
5 邹瀚枢 3,365,690 1.63
6 广州赛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288,049 1.11
(有限合伙)
7 许俊华 1,880,300 0.91
8 沈道义 1,232,000 0.60
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 1,081,922 0.52
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 陈俊俊 800,000 0.39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4db98909-50a5-4b49-9270-2d834148f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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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金三江(301059):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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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642ed7d0-9b59-4223-94f2-1cff4418a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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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46│金三江(301059):关于三江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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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代码:123273 债券简称:三江转债
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14.43 元/股
转股期限:2026 年 12 月 24 日至 2032 年 6月 16 日
自 2026 年 6月 18 日至 2026 年 7月 6日,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2.2655 元/股,按四舍五入约为 12.27 元/股)。预计后续将可能触发“三江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698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00.00 元,期限 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
年 2.50%。(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29,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7 月 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三江转债”,债券代码“12327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6月 2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12 月 2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 年
6月 1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
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三江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4.43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江转债”不存在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6月 18 日至 2026 年 7月 6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 12.2655元/股,
按四舍五入约为12.27 元/股)。预计后续将可能触发“三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
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三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6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672bdb0c-afe5-4df1-9d6b-be6e9629a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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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9│金三江(301059):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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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3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9 日通过邮件
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
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法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
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6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公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
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
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2,5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6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 1,246,261 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
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747,757 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
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
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
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5、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5df5930-290f-4801-98b0-6866d65ca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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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8│金三江(30105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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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8e020271-019a-49d0-8884-7960e5ac171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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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金三江: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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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78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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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金三江: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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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6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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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金三江: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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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6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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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金三江: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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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8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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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金三江: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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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1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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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金三江: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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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90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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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金三江: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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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31/1222947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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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金三江: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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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7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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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金三江: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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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6/1220880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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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金三江: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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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560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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