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9 金三江 更新日期:2025-09-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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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6 │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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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6 │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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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0 │金三江(301059):8-2025-049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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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0 │金三江(301059):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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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9 │金三江(3010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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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8 │金三江(30105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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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8 │金三江(30105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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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7 │金三江(301059):202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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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6 │金三江(30105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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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00 │金三江(301059):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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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6│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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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通过现场和
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3日(星期三)14:30在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肇庆高新区创业路
15号)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3日至 2025年 9月 3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3 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8月 28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42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66,807,833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0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7名,所持具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4,981,659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0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826,174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9%。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告中列明的下列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债券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数量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募集资金存管
2.20评级事项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已就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8e9e80c4-6420-4832-b44f-31f58ee6ea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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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6│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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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2bd2cab4-8146-4849-b6e3-13d36b88ae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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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0│金三江(301059):8-2025-049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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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在境内外尚需取得所必须的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且因马来西亚
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差异,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本次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存在
融资进度不达预期,可能导致项目延期实施或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尚需一定的时间,项目建成后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取决于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以及现阶段掌握资料,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3、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更高效地开拓海外市场,公司拟通
过全资子公司JSJ 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金三江(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推进绿色低碳高性能轮胎用
二氧化硅项目的开展。
该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实际投资金额将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
变化、业务推进进展等实际情况,稳步推进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金三江(马来西亚)为实施主体在马来西亚建设生产基地,推进绿色低碳高性能轮胎用二氧化硅项目的开展。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政府有关部
门审批或备案,以及取得境外主管机关的审批或登记。
为确保对外投资事项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代表签署、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办理
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经济环境,在本次投资额度范围内调整、确定最终的投资方案。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金额:公司拟通过子公司金三江(马来西亚)建设生产基地,推进绿色低碳高性能轮胎用二氧化硅项目的开展。项
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 建设主体名称:JSJ MALAYSIA SDN. BHD
2:法定代表人:赵雅菲
3:注册资本:280万林吉特
4:主营业务:无机化合物的生产、工业化学品批发、其他任何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
5: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金三江(香港)有限公司JinSanJiang(HK)Co.,Limited,持股比例 100%
(三)公司拟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生产基地,推进绿色低碳高性能轮胎用二氧化硅项目的开展,项目具体规划尚在进行中,公司将
积极推进落实相关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推进实施建设项目。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资金来源、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通过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等全球化布局举措,正系统性构建并强化全球供应链能力,在马来西亚投资新建生产基地
,可以更好地开拓和应对海外客户的需求,进一步拓展公司国际业务,并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
及国际贸易格局可能对公司的潜在不利影响,并能够有效提升公司规模、行业竞争力和海外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整体的的抗风险能力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长远利益所作出的审慎决策。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完善海外业务布局,增强海外产品供应与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海外订单需求,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和市场占有率,更好地完善公司全球化布局规划,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
积极意义,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获得境内外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且因马来西亚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与
国内存在差异,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该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存在融资进度不达预期,可能导致项目延期实施或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项目
建成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取决于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3925484f-3a87-4d36-a346-7a480e130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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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0│金三江(30105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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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8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振亮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5-047)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b1c01f0c-86fd-4a7c-b39a-7ab74202c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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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9│金三江(3010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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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3:00-15:00;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截至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肇庆高新区创业路1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交至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5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登记时间:9月12日及9月15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登记地点:肇庆高新区创业路15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
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
填写《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3:30 至 14:30 进行签到进场。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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