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0 兰卫医学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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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4 │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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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28 │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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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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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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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6 │兰卫医学(30106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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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5 │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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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5 │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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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 │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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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 │兰卫医学(30106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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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 │兰卫医学(30106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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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4│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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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 2026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上海
英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英飞”)向徕卡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卡生物”)申请货款信用额度0.
07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上海英飞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与徕卡生物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
币 552.00万元,被担保债权确定期间为自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6年 1月 1日至
上述保证合同签署日,上海英飞与徕卡生物未发生保证合同项下对应的主协议业务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6年度
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英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734574396Q
法定代表人 潘咏
成立日期 2002年 1月 8日
注册资本 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弄 1号楼三楼 321、322室
主要经营范围 涵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与设备租赁,以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
医学
研究与试验发展等;同时,上海英飞亦从事光学仪器、计算机软硬件销售与贸易业务等
。
与本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英飞 95%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 否
人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570 95.00%
施瑜 30 5.00%
合计 600 100.00%
3、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日 )
资产总额 2,212.09 2,025.70
负债总额 337.68 162.35
净资产 1,874.41 1,863.35
资产负债率 15.27% 8.01%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82.57 428.08
利润总额 -307.07 -11.65
净利润 -300.35 -11.06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徕卡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英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 552.00 万元,除本金外的债权利息、收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数额不计算在最高额本金保证
限额内,但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被担保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2年,保证期间起算点应视债权确定时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来确定:债权确定时,对于被担保的履行
期限已届满的债权,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被担保的履行期限还未届满的债权,保证期间则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担保范围: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被担保债权确定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1,332.80 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
保),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149.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74%。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徕卡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7afb9ac-5c43-4174-bfb9-ddc7d4cc3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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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28│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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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517,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1,996,100 股后的 398,52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1,733,76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71,733,76
2.00 元÷400,517,000 股×10 股=1.79102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5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5日)收盘价
-0.1791029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
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400,517,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1,996,100 股后的总股本398,
52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1,733,762.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517,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1,996,100 股后的 398,5
2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6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996,1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计算详见上文“特别提示”中相关内容。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因此,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弄 1号楼
咨询联系人:杨晶晶
咨询电话:021-31778162
传真电话:021-31827446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0311a90-d090-4880-b6d3-e62e2d54e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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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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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
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分别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
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14:30在
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弄 1号楼兰卫医学 2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符合上述通知内容。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共 79 名,代表股份数 225,160,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90%,其中: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
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6人,代表股份 221,51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3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网络投票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73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8%。
(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4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455,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17%。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
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票表
决结束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审议通过;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63e4f96-3dfb-4276-afd8-6d3ec03d6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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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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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ed5235f-f2b4-4ea2-8c0d-c0211a62e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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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6│兰卫医学(30106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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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
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
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
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
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
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七)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
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
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c62698-baad-46b8-9f51-56d3958a2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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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5│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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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2018b1-fd5f-4924-8cab-fa1d8d0e11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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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5│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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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407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3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00Z0407号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卫医学公司)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00Z174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兰卫医学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
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兰卫医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兰卫医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兰卫医学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兰卫医学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兰卫医学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兰卫医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dc31e6-10e9-4fd8-8c7c-3be3595f3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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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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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f0fefb-3291-465c-bb11-9024c9dd3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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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兰卫医学(30106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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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石道金
先生、裘国华先生、江辉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石道金先生、裘国华先生、江辉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56c0bb-388d-442a-8c47-0ef1912bc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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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兰卫医学(30106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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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上海兰
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
3月 31日期末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公司对 2026年 3月 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6年第一季度(1-3 月)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406.61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3 月发生额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94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544.08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80
项目 2026 年 1-3 月发生额
合同资产减值 -3.94
存货跌价准备 139.54
合计 -2,406.61
注:表中正数代表计提金额,负数代表转回金额。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对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2,546.15万元,
计提的确认方法及标准为: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
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
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
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票据组合 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关联方客户(合并范围内)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并范围内)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应收代垫款、备用金等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为 139.54 万元,存货计提的确认方法及标准为: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
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
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406.61万元,增加公司 2026年 1-3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2,406.61 万元,增加净利润 2,318.84
万元,相应增加合并报表期末所有者权益2,318.84万元。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af1f2f-91bc-4682-bb6e-38fa75a82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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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兰卫医学(301060):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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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上海兰卫医学检
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503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年 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6.2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4.1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41.8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139.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为 13,902.1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1]201Z004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1年 9月 8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996.9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96.9
4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0,131.59万元。
202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0.00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128.5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收入 120.04万元。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医学检验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完成,对应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注销,余额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 893.69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公司已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
、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9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以下简称“招行上海淮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上海分行”)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在招行上海淮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1911886910405),在光大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 36690188000231287、账号:36690188000231369)。全资子公司武汉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武汉分行”)和国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武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3836018800018782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销户日期
光大上海分行 36690188000231287 - 2022年 12月 19日
光大上海分行 36690188000231369 - 2025年 1月 10日
招行上海淮海支行 121911886910405 - 2022年 12月 19日
光大武汉分行 38360188000187822 - 2022年 12月 27日
合计 - -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128.5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
况详见附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
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a3921b-9821-4fa0-9ac0-dc27106af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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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兰卫医学(30106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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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00Z0296号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卫医学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7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00Z174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兰卫医学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上海兰卫医学检
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
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兰卫医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兰卫医学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兰卫医学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兰卫医学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兰卫医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6776e8-58a8-4e27-b687-b99908979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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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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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
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年 5
月 23日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充分的审查和了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认可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相关约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
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还对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报告。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全程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保持密切、深
入的沟通,沟通内容全面涵盖审计团队独立性与人员构成、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重大风险领域的判断与应对、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
评价方法,以及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领域、调整事项、初审意见与后续跟进等方面。双方通过多轮次、高质量的沟通,有效保障了审计
工作的透明度与专业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月 2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 12月至 2026年 4月期间,公司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多次召开沟通会议。审计期间,双方就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各阶段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在预审阶段,沟通内容主要包
括: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在初审完成后,沟通内容进一步涵盖:审计后基本财务数据、初步确定
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核心内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内容的专项汇报,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督促事务所及时完善审计程序、确保
审计质量。
3、2026 年 4月 2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
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慎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展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程序执行到位,按时完成了全部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ad8fcf-2d4f-4329-b9e2-7b3e26853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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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2│兰卫医学(301060):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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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 11月 25日至 2022年 12月 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书面异议。2022 年 12 月 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 12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
会计年度,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8%
或 2023-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3%;
第三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0%
或 2023-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14%。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作废失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 3月 25日出具的编号为容诚审字[2022]200Z0025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1,778,332,831.11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编号为容诚审字[2024
]200Z0066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1,674,368,547.18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编号为容诚审字[2025]200Z0126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1,742,181,004.45元;根据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编号为容诚审字[2026]200Z1742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的
营业收入为 1,448,033,298.51元。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2
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9%,2023-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92%,2023-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74%。
基于上述,公司未满足上述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进行作废处理,本次
作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结束。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9万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1cb35b-a512-4041-a17d-737df0c85b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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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1│兰卫医学(30106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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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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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1│兰卫医学(30106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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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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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1│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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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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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1│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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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6648efc-0f96-45e2-9524-a8bbd1ed6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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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兰卫医学(301060):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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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295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00Z0295号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卫医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兰卫医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兰卫医学公司年度
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兰卫医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兰卫医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兰卫医学公司 2025 年度《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兰卫医学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1223930-0f22-46f0-833f-23751b7ced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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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兰卫医学(30106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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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00Z1741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200Z1741号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兰卫医学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兰卫医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兰卫医学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19b773e-9493-4166-8378-fea2b6b67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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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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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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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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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ddd768c-ad2a-4835-9352-aad1e91fbe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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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公司子公司东莞兰卫拟向子公司兰博卫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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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公司子公司东莞兰卫拟向子公司兰博卫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9420617-97ee-4ee2-a0b3-264a6c821f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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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兰卫医学(30106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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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委托贷款
、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及其他各项因素的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理财效益,公
司拟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单
笔理财产品金额或任意时点理财产品累积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大写:人民
币捌亿元整)。每期理财产品的时限不超过 12个月(含)。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为更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系数高、流动性
好、风险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增加理财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亿
元(含),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与筛选,选择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委托贷款、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2个月。本投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事项所使用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授权额度的范围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
经理行使本事项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相关事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稳健型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其他各项因
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公司资金收支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可能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相关收
益不及预期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与筛选,选择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
2、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行使本事项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相关事项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可能影响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
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c124dca-5945-4f85-8d15-082f6eaa3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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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兰卫医学(30106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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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1c039aa-7eb0-4a5e-b9ff-3b8cba531e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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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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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103fd38-7701-47dd-851f-241d4428a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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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兰卫医学(3010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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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与公司效益、工作目标及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制
定、审查薪酬的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各项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以上一年度实际薪酬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外部市场环境及个人履
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绩效评价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0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位(包括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或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福利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其在任
期内按照各自在公司任职及所在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津贴。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取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个人贡献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包括组织绩效薪酬和岗位绩效薪酬,其中组织绩效薪酬至少占10%,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在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岗位绩效薪酬与岗位绩效指标达成情况挂钩,按公司考核规定,可采取月度、季度分次发放或年度汇总发放;
(三)福利补贴:包括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健康
体检等,具体按公司相关福利补贴规定执行;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监管政策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应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
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
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
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按月度、季度分次或者汇总发放,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履职费用由公
司据实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相关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公司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
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机制,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该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有权扣减、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
放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第十九条 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f0a39d-21a6-4ce5-a3cb-0e601dc565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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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兰卫医学(30106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裘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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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裘国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1fe1a8-9b32-43d3-ba12-c018fc0cfc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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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兰卫医学(30106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江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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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江辉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0658d9-0eec-4e39-96aa-25c342c29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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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兰卫医学(30106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石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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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石道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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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8│兰卫医学(30106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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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
股本 400,517,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1,996,100 股后的总股本 398,52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1,733,76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能更好地兼顾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上海兰卫医学
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容诚审字[2026]200Z1742号),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30,746,454.09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30,334,434.19元;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29,827,922.84元
,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70,838,959.4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
润为 270,838,959.42元。
3、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拟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400,517,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1,996,100 股后的总股本 398,520,9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1,733,762.00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71,733,762.00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3.31%。
5、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1,733,762.00 79,704,18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0,746,454.09 -109,436,220.80 -141,591,451.29
研发投入(元) 41,052,866.06 59,972,581.74 48,862,579.58
营业收入(元) 1,448,033,298.51 1,742,181,004.45 1,674,368,547.1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30,334,434.1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70,838,959.42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51,437,942.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93,924,708.7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51,437,942.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49,888,027.3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3.08%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2024、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状况及未来资金规划,兼顾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543b78-7fd0-40b7-afaf-6c8dcbd1a8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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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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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与绩效考核体系,促进公司经营效益提升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兰卫
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与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中心负责人)。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位(包括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或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福利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其在任期内
按照各自在公司任职及所在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任职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取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个人贡献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包括组织绩效薪酬和岗位绩效薪酬,其中组织绩效薪酬至少占 10%,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岗位绩效薪酬与岗位绩效指标达成情况挂钩,按公司考核规定,可采取月度、季度分次发放或年度汇总发放;
3、福利补贴:包括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健康体
检等,具体按公司相关福利补贴规定执行;
4、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监管政策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
行制定并履行相应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按月度、季度分次或者汇总发放,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履职费用由公司据实
予以报销;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相关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公司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4e40701-8065-4320-ba2e-2b9cc4453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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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兰卫医学(30106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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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
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 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理
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春,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
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宇,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袁芳,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印强,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叶春、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宇于 2026年 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 1次,
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袁芳、项目质量复核人黄印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关于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充分的审查和了解,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认可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公
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b9cf37-4080-4dce-a51d-eb8e89f84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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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兰卫医学(301060):关于2025年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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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上海
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年
度期末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公司对 2025年度期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5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共计 1,920.3
1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发生额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33.57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83.90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75.35
合同资产减值 4.21
项目 2025 年度发生额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0.96
存货跌价准备 411.5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75.5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3.03
合计 1,920.31
注:表中正数代表计提金额,负数代表转回金额。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情况
2025年度对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 380.15 万元,计提的
确认方法及标准为: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
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
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
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
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票据组合 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关联方客户(合并范围内)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并范围内)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应收代垫款、备用金等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2025年度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为 411.58万元,计提的确认方法及标准为: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
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
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
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的计提情况
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075.55万元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53.03万元,主要系计提闲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损
失,其确认方法及计提标准为: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
高者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
进行折现后的金额确定的价值。
二、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合计 1,920.31万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920.31万元,减少净利润 2,260.44万
元,相应减少合并报表期末所有者权益 2,260.44万元。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5ff2cd-13af-4a2a-b045-3a917c5c3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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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兰卫医学(301060):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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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使
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 15:00-16:30在全景网举行 2025年度
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伟雄先生;副总经理吴川江先生;董事、财务中心负责人王海洋女士
;董事会秘书杨晶晶女士;独立董事石道金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1日 12: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
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13fbd0-5dee-4d5d-8a50-dcfe1ddcb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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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兰卫医学(301060):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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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卫医学”)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就公司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作废”)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作废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作废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作废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
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重
大遗漏。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
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五、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作废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作废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
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
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和结论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就本次作废,兰卫医学已履行下述主要程序:
1、2022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 11月 25日至 2022年 12月 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 12月 7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书面异议。
4、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 1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7、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兰卫医学就实施本次作废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关于本次作废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方案》”)、《上海
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8%或 2023-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3%;
第三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0%或 2023-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14%。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作废失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 3月 25日出具的编号为容诚审字 [2022]200Z0025 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
21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778,332,831.11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 4月 25日出具的编号为容诚审字 [2024
]200Z0066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1,674,368,547.18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4
月 24 日出具的编号为容诚审字[2025]200Z0126 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1,742,181,004.45元;根据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编号为容诚审字[2026]200Z1742 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的营
业收入为 1,448,033,298.51元。
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9%,
2023-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92%,2023-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74%。
基于上述,公司未满足上述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进行作废处理。根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本次作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9万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符合《激励计划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亦不违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兰卫医学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
理指南》《激励计划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9fa411-98b0-4f2d-8396-4ec72be15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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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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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7d1b18-7c39-4fe9-bdfa-07e481cff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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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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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f861e4-4e4d-4388-93ad-bc59708a5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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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兰卫医学(301060):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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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完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
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
环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积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万元
人民币。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
,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
,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
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预案时,须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表决同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
更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四、其他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e50bc8-dd67-43cb-9a1a-e415cb6b5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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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52│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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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b02a7752-a677-42c5-938c-2c57028ff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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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06│兰卫医学(301060):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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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1月 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1月 9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d51cea51-ec6c-4cef-befe-237886a4f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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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06│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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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0ea3b966-8452-4a02-9858-6e9d759ca8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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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2│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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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d810ee80-e3dc-41c8-bc03-6ce5c6c03a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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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2│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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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89a27134-0621-4935-bf82-e91342f89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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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3│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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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截至 2025年 11月 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与会议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弄 1号楼兰卫医学 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
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2日(星期三)9:00-16:30。2、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
弄 1号楼兰卫医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2)和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登记
确认。邮件须在 2025 年 11 月 12 日 16:30之前发送至公司邮箱 labway@labway.cn(具体时间以到达本公司邮箱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晶晶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弄 1号楼兰卫医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1778162
传真:021-31827446
邮箱:labway@labway.cn
邮政编码:200050
5、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会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b42c22d-0477-4ce0-8b50-aa0f52af8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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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1│兰卫医学(30106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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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 10 月 17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兰卫医学检
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董事均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af99f66-1953-4c83-9dcc-69038de59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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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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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48766f0-e31d-40bd-aaa8-52139aa5d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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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7│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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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方案
1、投保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 2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
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
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拟购买董责险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
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的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
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56ab3a8-dd7f-4486-a4ed-d99ae5b89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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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7│兰卫医学(301060):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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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49868eb-5cc7-4b61-8b13-fb5a0a21d1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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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50│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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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22日、2025 年 9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曾伟雄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计量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软
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51.7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7年 12月 24日
7、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弄 1号楼 4-9层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9421384T
9、证照编号:00000000202510130027
二、备查文件
1、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0/6c0cb2f0-90f1-47ff-846a-8d60201377e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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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兰卫医学: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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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兰卫医学: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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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8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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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兰卫医学: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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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兰卫医学: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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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兰卫医学: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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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兰卫医学: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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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6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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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兰卫医学: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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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兰卫医学: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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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9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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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兰卫医学: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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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551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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