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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0(兰卫医学)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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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60 兰卫医学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9 16:36 │兰卫医学(301060):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 │2025-09-29 16:36 │兰卫医学(30106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9 18:08 │兰卫医学(301060):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9 18:08 │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公司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暨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5-09-19 18:08 │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9 18:08 │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5 19:00 │兰卫医学(301060):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5 18:58 │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5 18:58 │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5 18:57 │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原内审部负责人辞任暨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 └─────────┴──────────────────────────────────────────────┘ ─────────┬──────────────────────────────────────────────── 2025-09-29 16:36│兰卫医学(301060):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川江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川江先生具 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cc54b43c-d6e3-4598-b7e4-fff7dd7a51ee.PDF ─────────┬──────────────────────────────────────────────── 2025-09-29 16:36│兰卫医学(30106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24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d4615665-8cce-46c2-aab8-957074f7c501.PDF ─────────┬──────────────────────────────────────────────── 2025-09-19 18:08│兰卫医学(301060):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因事项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9月 19日现场通知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会成员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 前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熊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暨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b5efbac1-0658-4d86-ad72-b780e3043c34.PDF ─────────┬──────────────────────────────────────────────── 2025-09-19 18:08│兰卫医学(301060):关于公司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暨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了第五 届第九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由熊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熊畅女 士将与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熊畅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熊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熊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曾伟雄先生(委 员会召集人)、王海洋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第九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596e2c9d-0845-4ed1-97f2-94f603c91dca.PDF ─────────┬──────────────────────────────────────────────── 2025-09-19 18:08│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兰卫 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26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14: 30在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 1号楼兰卫医学 2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符合上述通知内容。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共 131 名,代表股份数 222,625,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30%,其中: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 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5人,代表股份 216,680,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1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网络投票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2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45,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8%。 (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2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45,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8%。 (上述持股比例合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无新的临时提案,并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 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 票表决结束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审议通过;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bcff8eb3-05da-4dd9-9b5e-3a393c48551d.PDF ─────────┬──────────────────────────────────────────────── 2025-09-19 18:08│兰卫医学(3010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主持。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弄 1号楼兰卫医学 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人,代表股份 222,625,7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55.8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216,6 80,7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人,代表股份 5,945,0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9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7人,代表股份 5,945,1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8%。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5,9 45,0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8%。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 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344,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37%;反对26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1209%;弃权 12,1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3,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2701%;反对26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4.5264%;弃权 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35%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327,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60%;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1282%;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9825%;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4.7988%;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87%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329,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6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1273%;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8,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012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4.7686%;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87%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325,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52%;反对2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1290%;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4,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9505%;反对28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4.8308%;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87%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344,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36%;反对2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1206%;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3,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2651%;反对2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4.5163%;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87%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324,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47%;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1282%;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3,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9337%;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4.8005%;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58%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327,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60%;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1282%;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6,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9808%;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4.8005%;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87%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 《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338,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10%;反对2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1215%;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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