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1 匠心家居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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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9 │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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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9 │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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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5:56 │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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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5:54 │匠心家居(30106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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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4 │匠心家居(301061):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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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4 │匠心家居(301061):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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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4 │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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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3 │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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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 │匠心家居(301061):2026-03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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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 │匠心家居(301061):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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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9│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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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副董事长徐梅钧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第
七十二条规定:“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22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2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号一号楼 3楼 1313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人,代表股份 214,285,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211,5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人,代表股份 2,703,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人,代表股份2,714,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703,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5%。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4,270,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7,82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99,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8%;反对 7,8
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3%;弃权 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9%。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4,26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8,22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1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9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2%;反对 8,2
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0%;弃权 1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刘艳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557eeb20-d2e9-4d0b-b120-5f3dd5547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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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9│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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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
026年 7月 7日公告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22日下午 15:30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
港路 61 号一号楼 3楼 1313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无法现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
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
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0人,代表股份 214,285,8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73%,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8人,代表股份 211,582,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6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52 人,代
表股份 2,703,33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5%。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
行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270,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7,82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699,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8%;反对
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3%;弃权 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9%。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26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8,22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1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69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2%;反对
8,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0%;弃权 1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b7d8ee54-bec6-4296-91ed-b9953dd80c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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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5:56│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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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
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总经理致辞”第七点“恪守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中的部分 措辞被人民法院生
效判决认定为存在商业诋毁行为,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1. 另一家美国家具配件设计及制造商 Raffel Systems, LLC,曾经与国内一家大型软体家具公司有超过一亿美金关于“多功能
发光杯托”的诉讼,也于2024 年展会期间来到公司的展厅,特意就公司“这几年取得的、令人尊敬的进步”表示恭喜,令我们感到
欣慰。
2022 年 6月,当美国威斯康辛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判给了 Raffel 公司超过一亿美元的赔偿时,公司的好几个大型客户
(都是零售商)都要求我们提供书面“免责承诺”(Disclaimer of Liability),确认匠心自己设计、生产的杯托不会侵权,更不
会影响到他们的经营和权益。
更正后内容:
1. 另一家美国家具配件设计及制造商 Raffel Systems, LLC,于 2024 年展会期间来到公司的展厅,特意就公司“这几年取得
的、令人尊敬的进步”表示恭喜,令我们感到欣慰。
更正前内容:
2. 美国时间 2024 年 10 月 27 日高点展会期间,我们和一家品牌商开会时得知他们的其中一家中国供应商(那家陷入“多功
能发光杯托”一亿美金诉讼的大型软体家具公司)最近又抄袭了他们的一个热销款,已经在此次展会期间试图通过低价直接销售。多
么遗憾,之前那么大的“知识产权丑闻”也没有让所谓的“行业龙头”吸取教训。
更正后内容:
此部分内容删除。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d6cbc93-1683-4feb-8b84-048cd95be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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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5:54│匠心家居(30106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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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2cbcf8f1-299b-432a-a1a9-a543fa1d0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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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4│匠心家居(301061):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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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00aa78d2-f464-42b0-aa75-c58ec8257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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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4│匠心家居(301061):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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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匠心家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匠心家居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591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69元,共计募集资金 145,3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7,55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822.74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9月 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135,26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9月 3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1〕15-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使用募 调整后投资总 调整后累计使
序号 投资金额 集资金 额 用募集资金
1 新建智能家具 78,859.90 1,685.92 0.00 0.00
生产基地项目
(已终止)
2 新建研发中心 9,757.40 0.00 0.00 0.00
项目
(已终止)
3 新建营销网络 12,230.20 0.00 0.00 0.00
项目
(已终止)
4 柬埔寨智能家 - - 15,038.05 3,314.19
具生产基地项
目
小计 100,847.50 1,685.92 15,038.05 3,314.19
5 超募资金 34,413.13 34,413.13 0.00 0.00
合计 135,260.63 36,099.05 15,038.05 3,314.19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2025年 5月 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
目”予以终止。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080,934,189.58 元(含利息收入),其中 38,934,189.5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中,1,042,00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
美闻作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变更前) (变更后)
柬埔寨智能家具 MOTOMOTION (CAMBODIA) MOTOMOTION (CAMBODIA)
生产基地项目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
“匠心柬埔寨”) “匠心柬埔寨”)、常州美闻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40618246797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徐梅钧
注册资本 1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3年 01月 15日
住所 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号
股权结构 公司 100%控股
经营范围 一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
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家庭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主体之外,实施地点、拟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其他变化。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在新增主体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实施“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 7月 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作为“柬
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月 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作为募投项目“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美闻贸易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的人员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等,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匠心家居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利于募投
项目顺利进行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匠心家居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5c16a2f1-a874-4388-995a-fe2c8114a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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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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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0601d9bd-af42-4442-9d68-30d78892c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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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3│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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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2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2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1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7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3楼 1313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产项目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2.0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07月 0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7 月 20 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2楼 1205 室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
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26 年 7 月 20 日17:00 前送达公司)。信函邮寄地址及邮件发送地址如下:
①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 2楼 1205 室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②邮件发送地址:investor_relations@motomotionfurniture.com(4)注意事项: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
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现场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②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519-85582889
联系传真:0519-85582856
电子邮箱:investor_relations@motomotionfurniture.com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2楼 1205 室证
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3000
5、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持续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各自承担,敬请谅解并提前安排。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7e06c07c-efae-460c-9be4-2c19da6ad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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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匠心家居(301061):2026-03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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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6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18,767,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9,3
83,700.5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预计转增 65,630,22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6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
分派方案。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经营层或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现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876.74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8,439.7621 万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876.7401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439.7621
股,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
营层或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变更备案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b947ca18-7197-4c5a-b1d6-6f82679f1f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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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匠心家居(301061):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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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6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公司情况概述
为整合公司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管理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匠心”)、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医疗”)及全资孙公司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匠心医疗”)、MotoMotion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匠心新加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
述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 2001
4、法定代表人:徐梅钧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1年 07月 30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家具制造;家具销售
;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5,349,890.10 25,463,637.20
负债总额(元) 36,473.78 7,511.04
净资产(元) 25,313,416.32 25,456,126.16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0.00 0.00
利润总额(元) 616,498.58 150,220.88
净利润(元) 585,673.7 142,709.84
(二)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 2001
4、法定代表人:徐梅钧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1年 08月 11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
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
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6,048,894.05 6,048,891.40
负债总额(元) 0.00 0.00
净资产(元) 6,048,894.05 6,048,891.40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0.00 0.00
利润总额(元) -1.52 -2.65
净利润(元) -1.44 -2.65
(三)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号
4、法定代表人:徐梅钧
5、注册资本:4,6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2年 07月 08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
设备修理;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
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控股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4,592,394.95 4,508,628.07
负债总额(元) 16,364.83 16,222.59
净资产(元) 4,576,030.12 4,492,405.48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0.00 0.00
利润总额(元) -323,033.98 -83,624.64
净利润(元) -306,882.29 -83,624.64
(四)MotoMotion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中文名称“匠心独具新加坡公司”)
1、公司名称:MotoMotion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2、公司住所:No. 1 Kallang Junction #06-01 Vanguard Building,
3、法定代表人:徐梅钧
4、注册资本:500,000新币
5、成立时间:2021年 10月 12日
6、经营范围:研发,投资,贸易
7、股权结构: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100%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121.22 1,838.25
负债总额(元) 356,740.10 356,740.10
净资产(元) -354,618.88 -354,901.85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0.00 0.00
利润总额(元) 13,498.69 -282.97
净利润(元) 13,498.69 -282.97
三、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上述公司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本次注销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管
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注销完成后,上述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合并范围变动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65cd62ce-fed8-4d6a-9125-84ecad684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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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匠心家居(30106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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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于 2026年 7月 6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美闻”)作为募投项目“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常州美闻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实施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591 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72.69元,共计募集资金 145,3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7,55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822.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9月 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
26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9月 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使用募 调整后投资总 调整后累计使
序号 投资金额 集资金 额 用募集资金
1 新建智能家具 78,859.90 1,685.92 0.00 0.00
生产基地项目
(已终止)
2 新建研发中心 9,757.40 0.00 0.00 0.00
项目
(已终止)
3 新建营销网络 12,230.20 0.00 0.00 0.00
项目
(已终止)
4 柬埔寨智能家 15,038.05 3,314.19
具生产基地项
目
小计 100,847.50 1,685.92 15,038.05 3,314.19
5 超募资金 34,413.13 34,413.13 0.00 0.00
合计 135,260.63 36,099.05 15,038.05 3,314.19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 日、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
络项目”予以终止。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080,934,189.58 元(含利息收入),其中 38,934,189.58 元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中,1,042,000,000.00 元用于现金管理。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
美闻作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变更前) (变更后)
柬埔寨智能家具 MOTOMOTION (CAMBODIA) MOTOMOTION (CAMBODIA)
生产基地项目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
“匠心柬埔寨”) “匠心柬埔寨”)、常州美闻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40618246797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徐梅钧
注册资本 1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3年 01月 15日
住所 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号
股权结构 公司 100%控股
经营范围 一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
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家庭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主体之外,实施地点、拟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其他变化。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在新增主体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实施“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 7月 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作为“柬
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7月 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作为募投项目“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常州美闻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的人员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等,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匠心家居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利于募投
项目顺利进行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匠心家居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57b2dcba-9c25-4fdb-937b-de7baa101f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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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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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3d98f1c6-1020-4c2a-a8c4-27a19e862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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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1│匠心家居(30106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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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6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6年 6月 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
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其中董事徐梅钧、许红梅、上官俊杰、丁艳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勤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同意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的人员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等。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已实施完毕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为
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指定专人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为整合公司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管理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MotoMotion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公告编
号:2026-031)。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7月 22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32)。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aeb9509d-3542-4c4c-8cc9-a142e09490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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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17│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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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 2026年4 月 24 日、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
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代表
董事长 李小勤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 徐梅钧先生,董事会秘书 张聪颖先生,财务总监 王俊宝先生,独立董事 李芸达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yLvg2ZimBO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6月 16日前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
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782e4b39-86e5-457d-88f8-571ec9c42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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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2│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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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
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股份总数 218,767,401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9,383,700.50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预计转增 65,630,22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8,767,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
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18,767,40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84,397,62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年 5月 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
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3*****482 李小勤
2 08*****59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随遇心蕊投资有限公司
3 08*****668 宁波明明白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65 常州清庙之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288 徐梅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转增股本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股 73,430,075 33.57% 22,029,022 95,459,097 33.57%
无限售流通股 145,337,326 66.43% 43,601,198 188,938,524 66.43%
总股本 218,767,401 100% 65,630,220 284,397,621 1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84,397,621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3.0274元。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
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18.06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常州市星港路 61号
咨询联系人:张聪颖、王丽
咨询电话:0519-85582889
传真电话:0519-8558285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8dac91e-1598-449e-8aa1-f10b5cb82b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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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6│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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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e2370de-5b3e-48ad-bc2c-c4897ba0e4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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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6│匠心家居(301061):2026-024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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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副董事长徐梅钧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二
条规定:“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号一号楼 3楼 1313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9人,代表股份 188,806,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0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162,74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3人,代表股份 26,059,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1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4人,代表股份26,059,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3
人,代表股份 26,059,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17%。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8,801,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2,55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05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
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8,801,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2,55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05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
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8,801,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2,55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05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
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四、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8,80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2,55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05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6,052,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 2,55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44%。其中本议案关联股东李小勤、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随遇心蕊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明明白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清庙之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梅钧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052,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
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8,799,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2,55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052,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
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8,799,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2,45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05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
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八、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8,799,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2,55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052,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
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刘艳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dd2b417-cf5b-48e3-8499-958af9fe4a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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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1│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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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523b6e-acc6-492e-abea-3f1fba621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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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0│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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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a901cda-9ad4-4359-8de2-3fd92a5b6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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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0│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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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5-45 号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匠心家居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匠心家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匠心家居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316d14f-e58a-4635-a5fa-d39f737e9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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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0│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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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之需要,保障资金供给安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总额度不超过 75亿元,担保
方式为信用,决议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为准。为高效推进授信及融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授
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350f7ab-2ed7-4be9-b9d1-8a33f595e5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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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0│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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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业务需要,拟向关联方李小勤租赁房产用于公司员工住宿,预
计与上述关联人在 202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去年实际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
额为 29.64万元。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决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小勤、徐梅钧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全票
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预计金额 截至 2026 上年发生金
类别 内容 价原则 (万元) 年 4月 22 额(万元)
日已发生金
额(万元)
从关联人 李小勤 房产租赁 市场价 30.00 9.10 29.64
租入房产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 关联 关联 上年实 预计金 实际发 实际发 披露日期及索引
交易 人 交易 际发生 额(万 生额占 生额与
类别 内容 金额(万 元) 同类业 预计金
元) 务比例 额差异
(%) (%)
从关 李小 房产 29.64 30.00 0.88% -1.20% 详见于 2025年 4月 23
联人 勤 租赁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租入 (www.cninfo.com.cn)
房产 披露的《关于 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
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
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 不适用
对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预计存在
较大差异的说
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李小勤
(二)关联关系:李小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小勤、徐梅钧为夫妻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5
的规定,李小勤、徐梅钧夫妇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以上关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发生,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
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依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时发生,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
在上述预计的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经营所需,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各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决
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独立董事 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909f0d1-fb77-41f0-a236-ff97368e4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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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9│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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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3楼 1313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
8.01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月 24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3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2楼 1205 室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
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26 年 5 月 13 日17:00 前送达公司)。信函邮寄地址及邮件发送地址如下:
①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 2楼 1205 室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②邮件发送地址:investor_relations@motomotionfurniture.com(4)注意事项: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
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现场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②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519-85582889
联系传真:0519-85582856
电子邮箱:investor_relations@motomotionfurniture.com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2楼 1205 室证
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3000
5、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持续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各自承担,敬请谅解并提前安排。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c840e1b-1701-4591-866c-2fabba8b2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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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9│匠心家居(301061):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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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如
下:
(一)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认为特定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及时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资
料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
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
(三)事会秘书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未获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第十六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
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3bd1e4d-43b8-411f-bf5b-614d6fb2e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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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9│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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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做到不受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
股东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 6次董事会,实际参加 6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忠实、勤勉义务。
2、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3次股东大会,实际出席 3次股东大会,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
进行述职。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共召开并参加了 2次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具体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
类型
2025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
月 21日 董事 2025 年第一 的议案》
次专门会议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
3、《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5 年 11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新建“柬埔寨 同意
月 28日 董事 2025 年第二 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暨对外投资逐
次专门会议 级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
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任职
期间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发展、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
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了财务报告,与公司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
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
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对公司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任职期间随
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能。2025 年公司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
关会议,关注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按时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2025 年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
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结合自身对家具行业的专长,重点关注了解公司
的产品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
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始终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运营状况、决策流程的合规性以及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规范性。同时,我会
定期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投资者交流平台,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提问和意见,倾听他们所关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更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本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回顾 2025 年度,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始终坚持勤勉尽责,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于 2026 年 2月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感谢各位股东及公司管理层的信任。祝愿公司在新的一年里乘风
破浪,再创佳绩,未来更加美好。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
郭欣
日期:2026 年 4月 24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72d9772-3634-4ed4-aaa6-43c14ed4c9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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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9│匠心家居(30106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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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平的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市场化方向,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对标,强化经营责任意识,激发企
业活力;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有效激发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积极性;
(三)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轻重相符;
(四)坚持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
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保或福利待遇等。独立董事
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执行。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按公司
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等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公司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
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相关薪酬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减少、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若已发放的,公司可以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其他处罚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被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
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退还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40cf4e8-5457-490a-84f0-f14e1418b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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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9│匠心家居(30106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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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适用本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
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
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上市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
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
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
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
五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
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规则的有
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
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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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9│匠心家居(301061):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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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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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9│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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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宏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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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9│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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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建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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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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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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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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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3be329d-09ad-4ad2-9fa0-990369a37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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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中信建投关于匠心家居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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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中信建投关于匠心家居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51d3c15-ac31-4662-b313-50b415fa80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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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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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冯建华、郭欣、王宏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冯建华、郭欣、王宏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e1e6ba9-860f-4b8c-900f-5ec7b3148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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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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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品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业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5 年上市 客户家数 756 家
公司 (含 A、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B 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况 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
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578 家
司审计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 2024年 3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已完结(天健
海证券、天健 月 6日 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 需在 5%的范
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 围内与华仪电
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气承担连带责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任,天健已按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期履行判决)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
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及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 4月 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天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
,一致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和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预审情况、审
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结果,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预审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
建议。
(三)2026年 4月 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
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053d111-a3b6-44d4-a521-1e5740a44c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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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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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常
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
州携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MOTOMOTIONUSA Corporation、匠心
美链(海南)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MotoMotion International Holdi
ngsLimited,全资孙公司:MotoMotion Vietnam Limited Company、Moto InnovationVietnam Limited Company、常州匠心美链家居
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匠心美链家居有限公司”)、MotoMotion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
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对外
投资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等。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纳入的评价范围、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
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将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
作为定量标准的评定指标。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5% 利润总额 2%≤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 2%
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2% 资产总额 0.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2%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
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
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
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②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
③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 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 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外部环境变化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
内控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331c61b-0155-4a28-81c1-0b3b2e01f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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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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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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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匠心家居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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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匠心家居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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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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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9c52b7b-a654-4cc2-bca0-814ffc4b4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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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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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70275d7-ae2d-4222-b88d-91503353c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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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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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2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了相关治理制度,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制定 否
动管理制度》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制度的全文公司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27028e8-f306-4a69-9949-315dd5488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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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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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2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按公司相关薪酬
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每人每年 5万元人民币(含税),按年度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1、基本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等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相关薪酬方案执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
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bfa590a-f6d3-4c43-a8ce-1f7c171e03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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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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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于 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5年度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
迹象,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
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或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
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5,040.36万元。
(三)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等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
25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148.09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5,188.45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计提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的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
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d9bae19-fdb7-4213-a8d6-c05683c05d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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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匠心家居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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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15-47 号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家居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匠心家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匠心家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匠心家居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匠心家居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bf5e876-684b-4fdb-ae83-81c682501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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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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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c85c3db-8ac0-4ac7-a77a-da8468e164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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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6│匠心家居(30106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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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8fedf6b-8d3a-425c-adc9-eb3d1ef73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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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6│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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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62aafe7-5b88-46f5-ac1e-4d3ccc044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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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6│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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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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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5:52│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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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618c984-4eab-498a-862f-5d5eead8f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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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6:20│匠心家居(301061):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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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393ff9f-5ea1-4f17-a210-8a3fb4efa54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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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匠心家居: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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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7-15/1225422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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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匠心家居: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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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1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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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匠心家居: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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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280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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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匠心家居: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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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7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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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匠心家居: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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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1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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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匠心家居: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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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6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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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匠心家居: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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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7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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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匠心家居: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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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匠心家居: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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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匠心家居: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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