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1 匠心家居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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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22│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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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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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匠心家居(30106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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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
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 96 名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归属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697bc93f-2664-4b51-bf48-638914fa2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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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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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8 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之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常州携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
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主体 授信银行 授信综合额度
(万元)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 平安银行常州分行 20,000
有限公司
常州携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5,000
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 5,000
司
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 5,000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 交通银行天宁支行 20,000
有限公司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 华夏银行常州分行 15,000
有限公司
合计 70,000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其中交通银行天宁支行、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属于集团授信,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之内有效。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45beea4-8d7b-432b-a170-b05671e04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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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匠心家居(30106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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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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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匠心家居(30106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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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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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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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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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匠心家居(301061):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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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4fd3e83-e759-4348-a558-46263f235b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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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匠心家居(30106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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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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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匠心家居(30106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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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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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匠心家居(301061):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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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匠心家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
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73dc06db-b0a9-42c2-9b8c-716a5229ed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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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6:28│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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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cd0baec3-d9b4-4b54-b9c3-6fb7ec66f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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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0:00│匠心家居(301061):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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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6,64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32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32.
33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常州市星港路 61 号
咨询联系人:张聪颖、王丽
咨询电话:0519-85582889
传真电话:0519-8558285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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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04│匠心家居(301061):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匠心家居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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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匠心家居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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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04│匠心家居(30106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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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规定:“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
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3 楼 1313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0 名,代表股份 136,195,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485%。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124,81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5.0118%;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11,376,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836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5 人,代表股份11,395,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8
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93 人,代表股份 11,376,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见证了本次
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6,195,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95,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201,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17%;反对 2,994,03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8,401,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272%;反对 2,994,
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6,18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8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 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6,195,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95,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五)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392,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416%;反对 3,003,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8,392,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416%;反对 3,003,
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5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李小勤、徐梅钧、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随遇心蕊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明明白白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清庙之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392,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416%;反对 3,003,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8,392,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416%;反对 3,003,
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5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李小勤、徐梅钧、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随遇心蕊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明明白白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清庙之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张芃芊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9e8927e5-af0c-4f0c-b9fd-758655cb8e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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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04│匠心家居(301061):中信建投关于匠心家居2024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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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中信建投关于匠心家居2024半年度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36ebf455-0be7-4a3c-90b5-afe79223c8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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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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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27 日(星期二)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5,262,064.93 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21,729,557.46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1,821,554.35 元(以上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拟以截至 2024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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