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1 匠心家居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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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8:24 │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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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8:24 │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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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8:24 │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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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07 │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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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6:42 │匠心家居(30106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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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9:17 │匠心家居(301061):2026-051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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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9:17 │匠心家居(30106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 │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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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9:16 │匠心家居(30106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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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9:16 │匠心家居(30106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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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9:15 │匠心家居(30106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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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8:2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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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9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11日至 2026年
9月 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公司 2026年 5月 25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外,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卖出股票行为,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卖出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及个人资金需求而自行独立判断进行的操
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公司 2026年 5月 25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外,共有 26名激励对象存在自主行权或交易公司股票行为
。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
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
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
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
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fcfd88b7-fa68-4836-b7d4-48bcaf215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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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8:24│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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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09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09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09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3 楼 1313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6、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副董事长徐梅钧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第
七十二条规定:“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人,代表股份 201,341,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95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194,698,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人,代表股份 6,643,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9%。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人,代表股份6,643,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人,代
表股份 6,643,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9%。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案 称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结果
编 (股) (股) (股) (股
码 )
1. 《关于公 总 表 201,216,0016 99.9378%98 123,5271 0.0614%1 1,7581 0.0009%0 16,87 通过
00 司2026年 决 ,517,861 .1141% 23,527 .8595% ,758 .0265% 2,9
限制性股票 情况其 600
激励计 中,中
划(草案) 小 股
及其摘要 东
的议案》 的 表
决
情况
2. 《关于公 总 表 201,245,031 99.9522% 94,497 0.0469% 1,758 0.0009% 16,87 通过
00 司2026年 决 2,9
限制性股 情况 60
票激励计 其中, 6,546,891 98.5511% 94,497 1.4225% 1,758 0.0265% 0
划实施考 中
核管理办 小 股
法 的 议 东
案》 的 表
决
情况
3. 《关于提 总 表 201,245,031 99.9522% 94,497 0.0469% 1,758 0.0009% 16,87 通过
00 请股东会 决 2,9
授权董事 情况 60
会办理公
司2026年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其中, 6,546,891 98.5511% 94,497 1.4225% 1,758 0.0265 0
划相关事 中小股
宜 的 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议案 1.00、议案 2.00和议案 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王亚静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a100b06b-c34f-4f6f-bc31-381c8f1ff3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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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8:24│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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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9月 15 日公告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0 月 9日 14:45 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
路 61 号一号楼 3楼 1313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无法现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2人,代表股份 201,341,28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957%,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194,698,1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59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69 人,代
表股份 6,643,14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9%。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
行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1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23,52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 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517,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41%;反对
123,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95%;弃权 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4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反对 94,49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弃权 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546,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1%;反对
94,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5%;弃权 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4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反对 94,49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弃权 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546,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1%;反对
94,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5%;弃权 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8c0d08f5-075a-413c-ae83-b9694091f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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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07│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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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06285b58-25bd-492b-96a5-a760572cff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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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6:42│匠心家居(30106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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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文件,公司自 2026年 9月 15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6年 9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24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09c9ba5f-329d-42f0-8c3f-a3e7572f9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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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9:17│匠心家居(301061):2026-051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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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6-051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1c616130-e721-4f38-a0c6-ed87c77ca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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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9:17│匠心家居(30106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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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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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9:16│匠心家居(30106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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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18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6年 9月 8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其中董事李小勤、徐梅钧、李芸达、上官俊杰、丁艳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勤女士主
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7.34元/股调整为 5.26元/股,授予数量由 525.8435万股调整为 683.596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徐梅钧、张聪颖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
李小勤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徐梅钧、张聪颖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
李小勤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 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76,895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7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70≤S<85,本次个人归属系数为 80%;1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60≤S<70,本次个人归属系数为 60%;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应当作废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共 219,892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徐梅钧、张聪颖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
李小勤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a3455800-a3be-4c8f-98f4-c20be905c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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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9:16│匠心家居(30106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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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进行核查,发表如下
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条件的 9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eef6b0e7-c7da-4497-9f17-d54637c48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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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9:15│匠心家居(30106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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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c6570c43-495e-4839-8972-a932a01bce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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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47│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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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 9月 15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284,397,6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142,198,81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4,397,6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9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9月 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9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9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482 李小勤
2 08*****59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随遇心蕊投资有限公司
3 08*****668 宁波明明白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65 常州清庙之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288 徐梅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09月 16日至登记日:2026年 09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之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之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 95,162,505 33.46 0 95,162,505 33.46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89,235,116 66.54 0 189,235,116 66.54
件股份
三、股本总数 284,397,621 100 0 284,397,621 1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
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17.5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常州市星港路 61号
咨询联系人:张聪颖、王丽
咨询电话:0519-85582889
传真电话:0519-8558285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599ac7fd-e314-493f-b8cd-449be8e9e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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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7:24│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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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15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5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5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3 楼 1313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6、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副董事长徐梅钧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第
七十二条规定:“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人,代表股份 220,210,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3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211,57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1人,代表股份 8,638,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人,代表股份8,639,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
,代表股份 8,638,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5%。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称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结果
(股) (股) (股)
1.00 《 公 司 总 表 220,207,39 99.9987% 1,860 0.0008% 910 0.0004% 0 通过
2026 年半年度报 决 情况 6
告
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其中, 8,636,296 99.9679% 1,860 0.0215% 910 0.0105% 0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2.00 《关于使 总 表 219,520,55 99.6868% 689,612 0.3132% 0 0.0000% 0 通过
用暂时闲 决 情 4
置自有资 况
金进行现 其中, 7,949,454 92.0175% 689,612 7.9825% 0 0.0000% 0
金管理的 中 小
议案》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3.00 《关于公 总 表 220,198,06 99.9945% 6,100 0.0028% 6,000 0.0027% 0 通过
司2026年 决 情 6
半年度利 况
润分配预 其 8,626,966 99.8599% 6,100 0.0706% 6,000 0.0695% 0
案 的 议 中 ,
案》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王亚静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ea9d7e58-78a6-4ad2-aee7-3755caa21d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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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7:20│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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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8月 29 日公告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15 日 14:45 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
路 61 号一号楼 3楼 1313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无法现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8人,代表股份 220,210,16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304%,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7人,代表股份 211,571,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2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81 人,代
表股份 8,638,46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5%。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
行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207,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8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636,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 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520,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8%;反对 689,61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2%;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94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175%;反对
689,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2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19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626,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9%;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33acc54c-7691-47ef-9316-8c84c5b01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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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14│匠心家居(301061):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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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丁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6年 9月 29日(9:00—11:30,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丁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 2026年 10月 09日召开的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艳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丁艳女士,出生于 198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家具行业专家。历任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秘书、副秘书长;现任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秘书长;2026年 2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
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内容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6年 10月 09日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 2026年 9月 14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
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
(二)征集人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9月 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
同意票,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征集人投票理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6年 9月 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
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6年 9月 29日(9:00—11:30,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持
股凭证;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
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
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号一号楼 3楼 1307室证券事务部
收件人:王丽
联系电话:0519-85582889
邮政编码:213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
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
件完整、有效;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
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
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5107f60a-37a6-4b38-844d-12de25cd51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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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1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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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42dd42a6-4639-43ae-b30b-b104acc0f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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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13│匠心家居(301061):匠心家居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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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匠心家居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a3c41e10-f032-4818-83d5-efa0da4463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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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13│匠心家居(301061):匠心家居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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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匠心家居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eb01e63c-1236-4e81-83af-504312e2bc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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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13│匠心家居(301061):匠心家居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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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匠心家居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4e47b728-1dfc-467e-b319-750be7318f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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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13│匠心家居(301061):匠心家居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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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匠心家居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ca96846f-ef9b-47a2-a54b-9875ef856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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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11│匠心家居(30106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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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1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6年 9月 1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其中董事李小勤、许红梅、李芸达、上官俊杰、丁艳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勤女士主
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张聪颖、丁立、王雪荣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
许红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有效结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张聪颖、丁立、王雪荣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
许红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事项,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7)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
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张聪颖、丁立、王雪荣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
许红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10月 09日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46)。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60fe812b-f259-4e22-81f3-237baeba55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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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11│匠心家居(30106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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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就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
,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用于本次激励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dda54783-38a1-47a9-b2d9-33e4221a5d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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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10│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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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8c364681-757b-4246-b1b7-93bcacda2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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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1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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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15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9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3楼 1313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08月 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9 月 11 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3楼 1307 室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
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26 年 9 月 11 日17:00 前送达公司)。信函邮寄地址及邮件发送地址如下:
①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 3楼 1307 室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②邮件发送地址:investor_relations@motomotionfurniture.com(4)注意事项: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
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现场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②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519-85582889
联系传真:0519-85582856
电子邮箱:investor_relations@motomotionfurniture.com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3楼 1307 室证
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3000
5、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持续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各自承担,敬请谅解并提前安排。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817a7bc9-548b-477e-aac3-c4e8bb85b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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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14│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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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a9cbb99-312c-482a-b4bf-a841136ca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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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14│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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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82e40ec1-eeba-43be-b407-fb442d1d68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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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13│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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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47fd135-889e-49ef-a24e-73cd0b8a2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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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13│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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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7e6c2b8-e74c-48d2-9aac-c721c88656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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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13│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6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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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6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43305f9b-5fc8-4c76-bc83-90e939eb5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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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13│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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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6b726a5-dea4-437b-9d88-8d28cdebd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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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12│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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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于2026年 8月 27日(星期四)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二)根据公司 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6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902,385.56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2026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法定盈余公积 6,290,238.5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2,
285,912.93元,扣除上年度利润分配 109,383,700.50元,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9,514,359.43元,合并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2,461,243,027.62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
期末未分配利润 159,514,359.43元为依据。
(三)结合公司 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股份总数284,397,621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2,198,81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043bc42a-4095-4dc0-9a0e-dfda266947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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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12│匠心家居(30106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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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c47d49b1-69ed-418d-a82a-6886deadd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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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10│匠心家居(301061):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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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匠心家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69元,共计募集资金 145,3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
费用 7,55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822.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9月 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26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1年 9月 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投资 本期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
号 诺投资金额 金 总额 额 计使用募集
资金
1 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78,859.90 1,685.92[注 0.00 0.00 1,685.92
(已终止) 1]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已终止) 9,757.40 0.00 0.00 0.00 0.00
3 新建营销网络项目(已终止) 12,230.20 0.00 0.00 0.00 0.00
4 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15,038.05 2,421.31 2,421.31
小计 小计 100,847.50 1,685.92 15,038.05 2,421.31 4,107.23
[注 2]
5 超募资金 34,413.13 34,413.13 0.00 0.00 34,413.13
合计 合计 135,260.63 36,099.05 15,038.05 2,421.31 38,520.36
注 1: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1日、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
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目”予以终止,同时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有偿收回用于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 33,15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收到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财政所的“振中路南侧、腾龙路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金”人民币 1,4
95.95 万元。
注 2:公司分别于 2026年 7月 6日、2026 年 7月 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2,481.92 万元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
;并于 2026年 8月 6日,公司支付了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香樟路 52-2 号的工业用房的土地款及交易服务费人民币 6,308.14 万
元。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 38,520.3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08,093.42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五)投资期限
产品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财务部具体操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产
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
银行理财产品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
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匠心家居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匠心家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9f826d0a-80c1-4300-baf3-267c83fdd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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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10│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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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eb8407e7-d789-4b78-ac00-8983884b3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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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38│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
│户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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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c89d03ab-e5c2-4e16-967a-c98959501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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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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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626dd2e1-0301-4b40-95c1-83d12bea66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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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9│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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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副董事长徐梅钧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第
七十二条规定:“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22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2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号一号楼 3楼 1313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人,代表股份 214,285,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211,5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人,代表股份 2,703,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人,代表股份2,714,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703,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5%。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4,270,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7,82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99,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8%;反对 7,8
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3%;弃权 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9%。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4,26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8,22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1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9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2%;反对 8,2
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0%;弃权 1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刘艳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557eeb20-d2e9-4d0b-b120-5f3dd5547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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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9│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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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
026年 7月 7日公告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22日下午 15:30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
港路 61 号一号楼 3楼 1313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无法现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
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
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0人,代表股份 214,285,8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73%,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8人,代表股份 211,582,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6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52 人,代
表股份 2,703,33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5%。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
行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270,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7,82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699,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8%;反对
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3%;弃权 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9%。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26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8,22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1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69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2%;反对
8,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0%;弃权 1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b7d8ee54-bec6-4296-91ed-b9953dd80c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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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5:56│匠心家居(30106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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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
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总经理致辞”第七点“恪守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中的部分 措辞被人民法院生
效判决认定为存在商业诋毁行为,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1. 另一家美国家具配件设计及制造商 Raffel Systems, LLC,曾经与国内一家大型软体家具公司有超过一亿美金关于“多功能
发光杯托”的诉讼,也于2024 年展会期间来到公司的展厅,特意就公司“这几年取得的、令人尊敬的进步”表示恭喜,令我们感到
欣慰。
2022 年 6月,当美国威斯康辛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判给了 Raffel 公司超过一亿美元的赔偿时,公司的好几个大型客户
(都是零售商)都要求我们提供书面“免责承诺”(Disclaimer of Liability),确认匠心自己设计、生产的杯托不会侵权,更不
会影响到他们的经营和权益。
更正后内容:
1. 另一家美国家具配件设计及制造商 Raffel Systems, LLC,于 2024 年展会期间来到公司的展厅,特意就公司“这几年取得
的、令人尊敬的进步”表示恭喜,令我们感到欣慰。
更正前内容:
2. 美国时间 2024 年 10 月 27 日高点展会期间,我们和一家品牌商开会时得知他们的其中一家中国供应商(那家陷入“多功
能发光杯托”一亿美金诉讼的大型软体家具公司)最近又抄袭了他们的一个热销款,已经在此次展会期间试图通过低价直接销售。多
么遗憾,之前那么大的“知识产权丑闻”也没有让所谓的“行业龙头”吸取教训。
更正后内容:
此部分内容删除。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d6cbc93-1683-4feb-8b84-048cd95be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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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5:54│匠心家居(30106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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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2cbcf8f1-299b-432a-a1a9-a543fa1d0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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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4│匠心家居(301061):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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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00aa78d2-f464-42b0-aa75-c58ec8257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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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4│匠心家居(301061):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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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匠心家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匠心家居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591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69元,共计募集资金 145,3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7,55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822.74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9月 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135,26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9月 3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1〕15-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使用募 调整后投资总 调整后累计使
序号 投资金额 集资金 额 用募集资金
1 新建智能家具 78,859.90 1,685.92 0.00 0.00
生产基地项目
(已终止)
2 新建研发中心 9,757.40 0.00 0.00 0.00
项目
(已终止)
3 新建营销网络 12,230.20 0.00 0.00 0.00
项目
(已终止)
4 柬埔寨智能家 - - 15,038.05 3,314.19
具生产基地项
目
小计 100,847.50 1,685.92 15,038.05 3,314.19
5 超募资金 34,413.13 34,413.13 0.00 0.00
合计 135,260.63 36,099.05 15,038.05 3,314.19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2025年 5月 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
目”予以终止。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080,934,189.58 元(含利息收入),其中 38,934,189.5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中,1,042,00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
美闻作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变更前) (变更后)
柬埔寨智能家具 MOTOMOTION (CAMBODIA) MOTOMOTION (CAMBODIA)
生产基地项目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
“匠心柬埔寨”) “匠心柬埔寨”)、常州美闻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40618246797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徐梅钧
注册资本 1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3年 01月 15日
住所 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号
股权结构 公司 100%控股
经营范围 一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
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家庭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主体之外,实施地点、拟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其他变化。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在新增主体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实施“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 7月 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作为“柬
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月 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作为募投项目“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美闻贸易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的人员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等,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匠心家居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利于募投
项目顺利进行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匠心家居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5c16a2f1-a874-4388-995a-fe2c8114a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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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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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0601d9bd-af42-4442-9d68-30d78892c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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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3│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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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2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2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1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7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3楼 1313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产项目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2.0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07月 0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7 月 20 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2楼 1205 室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
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26 年 7 月 20 日17:00 前送达公司)。信函邮寄地址及邮件发送地址如下:
①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 2楼 1205 室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②邮件发送地址:investor_relations@motomotionfurniture.com(4)注意事项: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
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现场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②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519-85582889
联系传真:0519-85582856
电子邮箱:investor_relations@motomotionfurniture.com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2楼 1205 室证
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3000
5、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持续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各自承担,敬请谅解并提前安排。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7e06c07c-efae-460c-9be4-2c19da6ad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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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匠心家居(301061):2026-03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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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6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18,767,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9,3
83,700.5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预计转增 65,630,22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6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
分派方案。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经营层或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现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876.74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8,439.7621 万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876.7401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439.7621
股,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
营层或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变更备案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b947ca18-7197-4c5a-b1d6-6f82679f1f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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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匠心家居(301061):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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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6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公司情况概述
为整合公司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管理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匠心”)、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医疗”)及全资孙公司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匠心医疗”)、MotoMotion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匠心新加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
述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 2001
4、法定代表人:徐梅钧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1年 07月 30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家具制造;家具销售
;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5,349,890.10 25,463,637.20
负债总额(元) 36,473.78 7,511.04
净资产(元) 25,313,416.32 25,456,126.16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0.00 0.00
利润总额(元) 616,498.58 150,220.88
净利润(元) 585,673.7 142,709.84
(二)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 2001
4、法定代表人:徐梅钧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1年 08月 11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
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
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6,048,894.05 6,048,891.40
负债总额(元) 0.00 0.00
净资产(元) 6,048,894.05 6,048,891.40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0.00 0.00
利润总额(元) -1.52 -2.65
净利润(元) -1.44 -2.65
(三)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号
4、法定代表人:徐梅钧
5、注册资本:4,6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2年 07月 08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
设备修理;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
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控股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4,592,394.95 4,508,628.07
负债总额(元) 16,364.83 16,222.59
净资产(元) 4,576,030.12 4,492,405.48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0.00 0.00
利润总额(元) -323,033.98 -83,624.64
净利润(元) -306,882.29 -83,624.64
(四)MotoMotion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中文名称“匠心独具新加坡公司”)
1、公司名称:MotoMotion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2、公司住所:No. 1 Kallang Junction #06-01 Vanguard Building,
3、法定代表人:徐梅钧
4、注册资本:500,000新币
5、成立时间:2021年 10月 12日
6、经营范围:研发,投资,贸易
7、股权结构: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100%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121.22 1,838.25
负债总额(元) 356,740.10 356,740.10
净资产(元) -354,618.88 -354,901.85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0.00 0.00
利润总额(元) 13,498.69 -282.97
净利润(元) 13,498.69 -282.97
三、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上述公司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本次注销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管
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注销完成后,上述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合并范围变动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65cd62ce-fed8-4d6a-9125-84ecad684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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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匠心家居(30106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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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于 2026年 7月 6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美闻”)作为募投项目“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常州美闻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实施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591 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72.69元,共计募集资金 145,3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7,55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822.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9月 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
26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9月 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使用募 调整后投资总 调整后累计使
序号 投资金额 集资金 额 用募集资金
1 新建智能家具 78,859.90 1,685.92 0.00 0.00
生产基地项目
(已终止)
2 新建研发中心 9,757.40 0.00 0.00 0.00
项目
(已终止)
3 新建营销网络 12,230.20 0.00 0.00 0.00
项目
(已终止)
4 柬埔寨智能家 15,038.05 3,314.19
具生产基地项
目
小计 100,847.50 1,685.92 15,038.05 3,314.19
5 超募资金 34,413.13 34,413.13 0.00 0.00
合计 135,260.63 36,099.05 15,038.05 3,314.19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 日、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
络项目”予以终止。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080,934,189.58 元(含利息收入),其中 38,934,189.58 元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中,1,042,000,000.00 元用于现金管理。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
美闻作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变更前) (变更后)
柬埔寨智能家具 MOTOMOTION (CAMBODIA) MOTOMOTION (CAMBODIA)
生产基地项目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
“匠心柬埔寨”) “匠心柬埔寨”)、常州美闻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40618246797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徐梅钧
注册资本 1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3年 01月 15日
住所 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号
股权结构 公司 100%控股
经营范围 一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
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家庭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主体之外,实施地点、拟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其他变化。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在新增主体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实施“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 7月 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作为“柬
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7月 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作为募投项目“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常州美闻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的人员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等,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匠心家居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利于募投
项目顺利进行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匠心家居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57b2dcba-9c25-4fdb-937b-de7baa101f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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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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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3d98f1c6-1020-4c2a-a8c4-27a19e862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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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1│匠心家居(30106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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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6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6年 6月 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
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其中董事徐梅钧、许红梅、上官俊杰、丁艳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勤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同意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的人员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等。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已实施完毕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为
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指定专人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为整合公司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管理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MotoMotion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公告编
号:2026-031)。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7月 22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32)。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aeb9509d-3542-4c4c-8cc9-a142e09490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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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17│匠心家居(301061):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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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 2026年4 月 24 日、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
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代表
董事长 李小勤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 徐梅钧先生,董事会秘书 张聪颖先生,财务总监 王俊宝先生,独立董事 李芸达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yLvg2ZimBO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6月 16日前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
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782e4b39-86e5-457d-88f8-571ec9c42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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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2│匠心家居(30106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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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
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股份总数 218,767,401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9,383,700.50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预计转增 65,630,22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8,767,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
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18,767,40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84,397,62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年 5月 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
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3*****482 李小勤
2 08*****59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随遇心蕊投资有限公司
3 08*****668 宁波明明白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65 常州清庙之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288 徐梅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转增股本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股 73,430,075 33.57% 22,029,022 95,459,097 33.57%
无限售流通股 145,337,326 66.43% 43,601,198 188,938,524 66.43%
总股本 218,767,401 100% 65,630,220 284,397,621 1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84,397,621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3.0274元。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
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18.06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常州市星港路 61号
咨询联系人:张聪颖、王丽
咨询电话:0519-85582889
传真电话:0519-8558285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8dac91e-1598-449e-8aa1-f10b5cb82bb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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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匠心家居: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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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匠心家居: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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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7-15/1225422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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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匠心家居: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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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匠心家居: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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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280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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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匠心家居: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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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匠心家居: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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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匠心家居: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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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6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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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匠心家居: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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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匠心家居: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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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匠心家居: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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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匠心家居: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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