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1 匠心家居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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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18 │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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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18 │匠心家居(301061):2026-009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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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18 │匠心家居(30106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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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18 │匠心家居(30106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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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18 │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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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34 │匠心家居(301061):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同意参加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丁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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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33 │匠心家居(3010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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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32 │匠心家居(30106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丁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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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32 │匠心家居(30106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芸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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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32 │匠心家居(30106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上官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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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18│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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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
于 2026年 1月 21日公告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5日下午 15:00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
路 61号一号楼 3楼 1313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无法现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月 5日上午 9:15-9:25,9:30
-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7人,代表股份 181,112,99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879%,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8人,代表股份 162,747,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2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9人,代表
股份 18,365,69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51%。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身
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
行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获得通过,具体为: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①《关于提名李小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122,541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5,541股。②《关于提名徐梅钧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51,273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04,273股。③《关于提名张聪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51,273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04,273股。④《关于提名许红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51,273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04,273股。⑤《关于提名丁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51,273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04,273股。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①《关于提名李芸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78,947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31,947股。②《关于提名上官俊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78,945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31,945股。③《关于提名丁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78,945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31,945股。
(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10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05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362,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
对 3,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6b015de3-d028-4f9d-a6f7-bc8f6c1da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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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18│匠心家居(301061):2026-009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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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5日(星期四)分别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发出,并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董事李小勤、徐梅钧以通讯方式参会
,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勤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李小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徐梅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
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下列人员为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徐梅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张聪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高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张聪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王俊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小勤女士(主任委员)、徐梅钧先生、丁艳女士组成;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芸达先生(主任委员)、丁艳女士、许红梅女士组成;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上官俊杰先生(主任委员)、李芸达先生、李小勤女士组成;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艳女士(主任委员)、李芸达先生、李小勤女士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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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18│匠心家居(30106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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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王雪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王雪
荣女士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378d5bdf-3668-4e66-be76-2f2664109f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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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18│匠心家居(30106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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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b2fd87cc-39ec-4a4f-a7e9-15553bdaa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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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18│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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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副董事长徐梅钧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第
七十二条规定:“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5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2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号一号楼 3楼 1313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人,代表股份 181,112,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8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162,74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人,代表股份 18,365,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5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人,代表股份18,365,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
,代表股份 18,365,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1%。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提名李小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0,122,541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375,541股
表决结果:李小勤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提名徐梅钧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0,351,273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604,273股
表决结果:徐梅钧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提名张聪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0,351,273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604,273股
表决结果:张聪颖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提名许红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0,351,273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604,273股
表决结果:许红梅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提名丁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0,351,273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604,273股
表决结果:丁立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提名李芸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0,378,947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631,947股
表决结果:李芸达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提名上官俊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0,378,945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631,945股
表决结果:上官俊杰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提名丁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0,378,945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631,945股
表决结果:丁艳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1,10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05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8,36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3,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王亚静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59b6ee55-7498-42b6-a8d4-19d957bc3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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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34│匠心家居(301061):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同意参加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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