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2 上海艾录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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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0:05│上海艾录(301062):中信证券关于上海艾录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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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中信证券关于上海艾录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800bfdf7-34ab-4d5e-95c3-7f6f20fcf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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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上海艾录(30106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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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艾录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4. 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18 日通过电讯方式5. 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阮丹林
6. 会议出席人员:阮丹林、钱慧浩、胡军林
7.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艾录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编制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与会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51fe65d7-e446-4859-b306-b0a7d7701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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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上海艾录(30106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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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艾录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18 日通过电讯方式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安康
6. 会议出席人员:陈安康、陈雪骐、张勤、陈曙、陆春艳、陈杰、戴钰凤、夏尧云
7.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艾录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编制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与会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01b65e50-a6bc-49a7-a085-8ce868f2a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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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上海艾录(301062):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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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de4ec9cb-c825-4722-be97-cf0734599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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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上海艾录(301062):关于艾录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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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关于艾录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b7ba7fcf-f627-4b49-8625-f8312aae1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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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上海艾录(30106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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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85db48ea-3148-4239-8d93-755423596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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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上海艾录(301062):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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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为进一步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于 2023年 4 月 18 日(周四
)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
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301062.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安康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雪骐女士;董事、财务负责人陆春
艳女士;独立董事陈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 年4 月 17 日(周三)17: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公司将在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a9a1aeaa-8819-40a0-a89b-5e35108db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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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上海艾录(301062):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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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3、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 2014 年报 尚余 1,000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辉、立信 多万,在诉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讼过程中 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80 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立信等 2016 年报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业保险 12.5 亿元足以覆盖赔偿
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
员 75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朱颖 1996 年 1994 年 1996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卢耀民 2019 年 2019 年 2015 年 2018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赵敏 2005 年 2003 年 2005 年 2023 年
2、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时间 上市公司简称 职务
朱颖 2021年度至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年度
2022年度至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年度
2023年度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年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年度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赵敏 2021-2023 年度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年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年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年度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
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
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较上期的 70 万元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报 2022年报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70.00 70.00 /
内控鉴证收费金额(万元) 0.00 15.00 -100.00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鉴证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
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
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服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
内控鉴证服务。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
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a8df02ca-ce5c-40ef-9591-9e3967929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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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上海艾录(301062):中信证券关于上海艾录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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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艾录”、“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对上海艾录《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
售及收款、资产管理、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净利润的 3%≤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备以下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有
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净利润的 3%≤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遭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额 3%以上;
②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公司资产总额 3%以上;
③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
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
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我们注
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
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
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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