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2 上海艾录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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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56 │上海艾录(301062):关于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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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43 │上海艾录(30106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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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50 │上海艾录(301062):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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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6 │上海艾录(301062):2026-038 关于不向下修正艾录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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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6 │上海艾录(30106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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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48 │上海艾录(301062):关于艾录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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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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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上海艾录(301062):关于艾录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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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上海艾录(301062):关于艾录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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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06 │上海艾录(301062):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艾录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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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56│上海艾录(301062):关于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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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等议案,选举陈雪骐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上海艾录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雪骐女士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
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2026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陈雪骐女士,并取得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除前述法定代表人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它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2701082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雪骐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39.18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6年 8月 14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乐路 88号
经营范围:机器人灌装设备、塑料制品、塑料软管的技术开发、设计和销售,高分子环保复合包装纸袋、复合袋的研发、设计、
制造和销售,纸张、胶粘剂、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
毒化学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包装设计,包装印刷,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ef17ff6-9e89-4118-80a2-133a37645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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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43│上海艾录(30106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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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500万元-2,000万元 盈利:291.54万元
东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414.51%-586.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200万元-1,800万元 盈利:308.85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
损益后的净利润 288.54%-482.81%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盈利增长的主要原因系:
报告期内,受益于机械设备行业及国内外化妆品行业的整体回暖,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派包装智能灌装系统业务及控股子公司艾鲲
新材料日化类塑料包装业务收入同比有较为显著的增长,收入的规模效应带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盈利能力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c0405c40-728f-43a9-a4ef-5b8ce546a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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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50│上海艾录(301062):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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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7d52c1d-8c49-41c2-971e-946d2a0d4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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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6│上海艾录(301062):2026-038 关于不向下修正艾录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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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6年 6月 4日至 2026年 6月 17日,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的情形,已触发“艾录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艾录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18日至 2026年 12月 17日),如再次触发“艾录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6年 12 月 18 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
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是否行使“艾录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艾录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928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艾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0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 2023年 11
月 20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艾录转债”,债券代码“12322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4月 27 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0月 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5元/股
1、因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00,394,45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99996元(含税),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1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0.10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30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2、因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2,277,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99998元(含税),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1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0.05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20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3、因实施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2,277,18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元(含税),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0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0.01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12月 5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4、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3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实施情况,“艾录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0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0.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
6年3月 19日起生效。
5、因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3,292,14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98828元(含税),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0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9.95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二、“艾录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艾录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
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艾录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6年 6月 4日至 2026年 6月 1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 85%的情形,已触发“艾录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
,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
“艾录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2月 17日),如再次触发“艾录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6年 12月 18日起重新起算,若再
次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是否行使“艾录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e33ea6b-f4b7-4d1e-900a-e97d0f3417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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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6│上海艾录(30106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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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7日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艾录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年 6月 12日通过电讯方式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雪骐
6. 会议出席人员:陈雪骐、张勤、卢晓贤、戴钰凤、夏尧云、盛立新、唐洁
7.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艾录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艾录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艾录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18日至 2026年 12月 17日),如再次触发“艾录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6年 12月 18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是否行使“艾录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艾录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0票。3. 回避表决情况:无。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ba56eb26-1b3a-454c-b5c8-c7808c878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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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48│上海艾录(301062):关于艾录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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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2、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3、转股价格:9.95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处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期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10.00元/股,调整后
转股价格为 9.9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 2026年 6月 18日生效)
4、转股期限:2024年 4月 29日至 2029年 10月 22日
5、根据《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相
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6、自 2026年 6月 4日至 2026年 6月 10日,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当期最新转股价格的 85%(即8.46元/股),预计触发“艾录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
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艾录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928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艾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0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 2023年 11
月 20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艾录转债”,债券代码“12322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4月 27 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0月 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5元/股
1、因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00,394,45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99996元(含税),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1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0.10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30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2、因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2,277,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99998元(含税),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1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0.05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20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3、因实施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2,277,18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元(含税),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0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0.01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12月 5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4、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3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实施情况,“艾录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0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0.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
6年3月 19日起生效。
5、因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3,292,14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98828元(含税),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0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9.95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二、“艾录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艾录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
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6年 6月 4日至 2026年 6月 10日,公司股票已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最新转股价格 9.95元/股的 85%(即 8.46
元/股),预计触发“艾录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
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
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
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艾录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的《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d8a8eb8-3c2d-45ab-a0bb-0ff0b98ed8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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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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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21,613,859.35元(含税),公司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不存在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无回购专户。
2、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6年 6月 5日起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33,292,145
股。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433,292,145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2,277,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
现金红利 21,613,859.35元(含税),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后确定。为支持公司发展,公
司拟定 2025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
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艾录转债,债券代码:123229)自2024年 4月 29日进入转股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4年 4月 24日披露的《关于“艾录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已于 2026年 6月 5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艾录转债暂停转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2)。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33,292,145股,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433,292,145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3,292,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
利 0.498828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3,292,1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8828元(含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489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97
6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988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7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0.00元/股调整为 9.9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艾录转
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七、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 3588号
2、咨询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3、咨询电话:021-57293030-6507
4、咨询传真:021-57293004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8312fa8-c7b3-4534-a7a1-9307b9dbf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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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上海艾录(301062):关于艾录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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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2、恢复转股时间:自 2026年 6月 18日起恢复转股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艾录转债”自 2026 年 6 月 5 日起至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7日)止暂停转股。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艾录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根据相关规定,“艾录转债”将在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7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6月 18日
)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18029e5-b363-47a9-a3f7-aa3c7ca36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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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上海艾录(301062):关于艾录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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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2、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10.00元/股
3、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9.95元/股
4、本次调整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6年 6月 18日
一、关于“艾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928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艾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0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元。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 2023年 11月 20日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艾录转债”,债券代码“123229”。
根据《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
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条款的规定: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关于“艾录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及结果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3,292,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88
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艾录转债”的转股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0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9.95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10.00-0.0498828)/1≈9.95(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fc4fc5f-e7c5-4748-9f61-4f6f640fe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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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06│上海艾录(301062):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艾录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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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2、转股期限:2024年 4月 29日至 2029年 10月 22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 6月 5日至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4、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于近日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详见附件)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艾录转债”
将于 2026年 6月 5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
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艾录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dc87c65-1689-4f2a-ac21-26f5b8f95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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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54│上海艾录(30106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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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c2434bce-5fb7-4dbd-9940-11cdb649a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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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4│上海艾录(30106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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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艾录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年 5月 15日通过电讯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陈雪骐
6. 会议出席人员:陈雪骐、张勤、卢晓贤、戴钰凤、夏尧云、盛立新
7.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艾录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选举陈雪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1票。
3.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雪骐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聘请陈雪骐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1票。
3.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雪骐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聘请唐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0票。3.回避表决情况:无。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聘请张勤女士、徐贵云先生、马明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
该 议 案 须 经 逐 项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
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4-1、《关于聘任张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1票。
关联董事张勤回避表决。
4-2、《关于聘任徐贵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0票。
4-3、《关于聘任马明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聘请陆春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无。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聘请林雨竹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无。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选举张勤女士、夏尧云先生、盛立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夏尧云先生、盛立新女士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本次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将一并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3票。
3.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张勤、夏尧云、盛立新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选举陈雪骐女士、戴钰凤女士、夏尧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戴钰凤女士、夏尧云先生为独立董事;提名
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本次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将一并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3票。
3.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雪骐、戴钰凤、夏尧云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选举陈雪骐女士、夏尧云先生、盛立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中夏尧云先生、盛立新女士为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本次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将一并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3票。
3.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雪骐、夏尧云、盛立新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选举戴钰凤女士、夏尧云先生、盛立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中戴钰凤女士、夏尧云先生、盛立新女
士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本次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将一并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3票。
3.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戴钰凤、夏尧云、盛立新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e5efbf1-6549-424b-90d9-68bf2c5792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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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4│上海艾录(30106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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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 2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 2026 年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 5月 20 日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其召集人,并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因换届完成,原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安康先生,因董事会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也不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担任召集人
或委员职务,同时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曙先生,因董事会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3、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陆春艳女士,因董事会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
4、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杰先生,因董事会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担任召集人
或委员职务。
5、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雪骐女士,因董事会换届完成,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经理,但仍担任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并被选举任命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公司总经理。
6、公司换届完成后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公司董事会对陈安康先生、陈曙先生、陆春艳女士、陈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9923aa2-f614-4c74-86aa-d3852105d5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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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4│上海艾录(301062):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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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 2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 2026 年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 5月 20 日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其召集人,并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2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具体成员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陈雪骐女士(董事长)、张勤女士
(二)独立董事:戴钰凤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夏尧云先生、盛立新女士
(三)职工代表董事:卢晓贤女士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
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审计委员会 戴钰凤女士(召集人)、夏尧云先生、盛立新女士
战略委员会 陈雪骐女士(召集人)、夏尧云先生、盛立新女士
提名委员会 戴钰凤女士(召集人)、陈雪骐女士、夏尧云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夏尧云先生(召集人)、张勤女士、盛立新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均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戴钰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陈雪骐女士
副总经理:张勤女士、徐贵云先生、马明杰先生
财务负责人:陆春艳女士
董事会秘书:唐洁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林雨竹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唐洁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林雨竹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唐洁 林雨竹
联系电话 021-57293030-8507 021-57293030-8507
传真 021-57293004 021-57293004
邮箱 info@ailugroup.com info@ailugroup.com
办公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
3588号 3588号
五、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原非独立董事陈安康先生、陈曙先生、陆春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也不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担
任召集人或委员职务,但陈安康先生、陆春艳女士仍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原独立董事陈杰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或委员职务。公司对原非独立董事陈安康先生、陈曙先生、陆春
艳女士,原独立董事陈杰先生在董事会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其他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及 2025年 11月 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自 2025年 11月 20日起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
事,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原监事阮丹林女士、胡军林先生、钱慧浩先生自 2025年 11月 20日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公司对原监事阮丹林女士、胡军林先生、钱慧浩先生在监事会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2f261e3-29e9-4b51-8bb5-66c16fa29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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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4│上海艾录(301062):上海艾录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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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上海
市金山区漕廊公路 3588号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经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见
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艾录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系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在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判断的基础上,依法对本次股东会有关
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
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 4月 28 日发布《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通知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集人和召开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
席会议,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告知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方式以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并说明了本次
股东会的网络投票安排,告知股东可在现场会议当天特定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经查验,该会
议通知发布日期早于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日前二十天,通知要素齐备。
按照上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十五项。议案具体内容已在公司此前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有
关审议事项的专项公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588 号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的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
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的 9:15-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
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以及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160,846,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1219%。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确认其参会资格均合法有效,网络投票
股东资格则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系统认证。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均具备合法有效的
参会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审议内容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十五项,即: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开展 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1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等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 2026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
12.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内容与公告列明相符,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前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其中现场投票情况由公
司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则由指定服务商汇总提供。按照会议规则,同一表决权在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中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会议并对部分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适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根据表决结果,本
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据此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有效决议。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3e1a531-baa4-40d5-8e38-a36722ae0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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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4│上海艾录(301062):2026-027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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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2026-027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71cd716-9c19-452d-846f-87b1d22f25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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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上海艾录(301062):中信证券关于上海艾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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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安康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 上海艾录
股票代码 301062.SZ
上市时间 2021-09-14
注册资本 40,039.18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乐路 88号
邮政编码 201508
电话号码 021-57293030
公司网址 www.ailugroup.com
经营范围 机器人灌装设备、塑料制品、塑料软管的技术开发、设计和销售,
高分子环保复合包装纸袋、复合袋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纸张、胶粘剂、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
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包装设计,包装印刷,从
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928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艾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
币 7,420,000.00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92,58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月 27 日到位。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
人民币 9,806,386.81元,扣除上述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193,613.19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429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中信证券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
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中信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4946f7f-1887-4793-92d4-e742f1de0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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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上海艾录(301062):中信证券关于上海艾录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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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中信证券关于上海艾录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90b4068-0267-4249-8aec-78d8d3c8f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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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上海艾录(301062):中信证券关于上海艾录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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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
荐业务》的要求,对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艾录”、“公司”)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赵成豪、欧阳颢頔
(三)培训时间:2026年 4月 29日
(四)培训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 3588号 2楼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赵成豪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进行了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自律监管指引的有关要求,对上海艾录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加深了培训对象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了培训对象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
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5663e81-89f8-44c8-ab7d-8c0f94335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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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上海艾录(301062):中信证券关于上海艾录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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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中信证券关于上海艾录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1b89edc-ac4a-4900-a6e8-26a42d831b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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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9│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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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年度本
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建议权、监督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夏尧云,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具有工程师职称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5%或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和 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
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勤勉尽职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5次、股东大会 2 次,为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夏尧云 5 4 1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战
略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0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相应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审定了公司 2025年度研发项目的议案。此外,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获取公司的中
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以确保公司战略的有效执行。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审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绩效评价并对 2025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预计报酬情况进行了合规性审查。
3、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报告期内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提出意见。
(三)年审过程内控实施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建议并监督,并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运营情况。
在 2025年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与公司及年审会计机构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
通,获取了能够帮助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信息。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公司对外投资战略等关键事项作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
,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及考核情况
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审议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 2025年预计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及考核情
况进行了审查。
(三)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合规性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对外担保事项
经审查,公司 2025年度开展的对外担保事项集中于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旨在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
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经营理念及发展目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
议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深入推进投资、融资、采
购、销售、工程项目、财务报告、资金、资产管理等各层面、各环节内部控制的落实执行。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
情况及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本人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
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深交所要求的 15个工作日。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
、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七、总结及展望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良好的沟通,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独立董事:夏尧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6908c43-c508-41b0-bbcc-342388a219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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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9│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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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年度本
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建议权、监督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戴钰凤,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工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工商管理专业;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职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5%或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和 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
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勤勉尽职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5次、股东大会 2 次,为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戴钰凤 5 4 1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战
略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0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相应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报告期内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外担保等事项提出意见。
(三)年审过程内控实施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
况进行建议并监督,并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在 2025年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与公司及年审会计机构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
通,获取了能够帮助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信息。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对外担保等关键事项作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中各项财务数据趋势,并就公司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毛利率等指标的趋势提出了自身的见解及建议。
(二)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
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
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控股子公司南通艾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质所致。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
常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因考虑到公司实控人之一为该控股子公司经穿透后出资方之一,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可能会导致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之安排,依照审慎性原则,将该类财务资助认定为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合规性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对外担保事项
经审查,公司 2025年度开展的对外担保事项集中于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旨在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
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经营理念及发展目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
议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深入推进投资、融资、采
购、销售、工程项目、财务报告、资金、资产管理等各层面、各环节内部控制的落实执行。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
情况及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本人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
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深交所要求的 15个工作日。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
、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七、总结及展望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良好的沟通,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独立董事:戴钰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613cae-d0c3-4c06-82ab-2e0621e4fa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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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9│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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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年度本
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建议权、监督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陈杰,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济师(金融)专业技术资格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5%或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和 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
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勤勉尽职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5次、股东大会 2次,为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陈杰 5 4 1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战
略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0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相应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报告期内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提出意见。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审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绩效评价并对 2025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预计报酬情况进行了合规性审查。
3、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在任期内,任期内不存在董事离任或辞职的情形。
4、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审定了公司 2025年度研发项目的议案及对外投资事项。此外,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获取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以确保公司战略的有效执行。
(三)年审过程内控实施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建议并监督,并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在 2025年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与公司及年审会计机构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
通,获取了能够帮助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信息。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聘任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作出了独立、公正
的判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
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
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控股子公司南通艾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质所致。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
常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因考虑到公司实控人之一为该控股子公司经穿透后出资方之一,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可能会导致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之安排,依照审慎性原则,将该类财务资助认定为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及考核情况
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审议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 2025年预计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及考核情
况进行了审查。
(四)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合规性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经营理念及发展目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
议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深入推进投资、融资、采
购、销售、工程项目、财务报告、资金、资产管理等各层面、各环节内部控制的落实执行。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
情况及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本人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
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深交所要求的 15个工作日。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
、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七、总结及展望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陈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d307d7-4ef1-4bf2-b864-f4d48a9a1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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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9│上海艾录(30106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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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权责利相匹配的
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
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 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
取的相应报酬。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2. 坚持按劳分配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3. 实行收入水平与工作目标及公司效益挂钩的原则;
4.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及高质量发展;
5. 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
际情况;
6. 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含税)构成及标准如下:1.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薪酬为董事津贴,同时在公司兼任
其他职位的,不领取上述津贴,实际薪酬以实际任职岗位或劳动合同约定薪酬为准。
2. 独立董事的任职薪酬为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 9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公司独立董事
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3. 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任其他职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实施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三部分组成。(1)基本薪酬:根据董事长、在公司任其他职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
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及考核周期的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并且应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绩效薪酬占比的要求;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
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条 公司年度净利润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若未
下降,公司应在相关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董事会可基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特性及人才战略,对特定情形下的薪酬决定机制进
行差异化安排。公司对属于行业内“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参考同类可比市
场薪酬价位较高水平,采取“一事一议”的协议薪酬分配办法。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就高的原则
确定薪酬标准,不得因兼职而重复领取薪酬。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调离或调入),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薪
酬核算方法从发生岗位变更的当月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为提高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促进公司中长期经营目标达成,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等长效激励方式对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配套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等长效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方
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五章 薪酬支付
第十五条 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一次,以现金方式发放。董事长、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现金和/或公司确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接受公司有关考核办法的约束。第十六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从津贴或基本月薪中扣除:
1.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十七条 公司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
度。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津贴或绩效薪酬:
1.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2.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3.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4. 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5.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挂钩,公司
有权依据考核结果依法定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
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结
合行业特性、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
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二十二条 薪酬的止付与追索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情形的,或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停止支付其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益。2. 公司因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公司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其责任程度,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追回其在该行为发生期间已获得的全部或
部分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退还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保留采用
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二十四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
案,并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eb6c0a-a49e-480b-85a8-4908f7b48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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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8│上海艾录(30106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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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1ee9cd-8cd0-4982-9dce-1ffc71ef3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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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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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432,277,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21,613,859.35元(含税),最终实际现金分红
总金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后确定。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 2025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一、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
2、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67.81万元,2025年初未分
配利润 61,310.15万元,公司2025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00万元,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 45,151.87万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 60,620.13万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经营规模、资产规模持续扩大,为支持公司发展,考虑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诉求,公司拟定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2,277,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共派发
现金红利 21,613,859.35元(含税);
2、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 2025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5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为-17.6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
分配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预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8,904,946.83 21,613,785.10 20,019,59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2,678,118.56 53,326,690.00 75,279,377.87
研发投入(元) 45,787,948.47 43,270,590.73 39,585,785.28
营业收入(元) 1,174,308,423.95 1,190,635,755.46 1,066,552,510.32
合并报表 2025 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451,518,662.33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 2025年度末累计未分 606,201,285.57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80,538,321.93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属于上市 1,975,983.10
公司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80,538,321.93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128,644,324.48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3.75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4、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 80,538,321.9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3,00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
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四、风险提示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
了备案登记。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0e3911-b453-405f-a2f8-78a821120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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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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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 3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5.00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摘要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开展 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交易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等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津贴情况及 2026年预计薪酬、
津贴情况的议案
12.00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联交易的议案
1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4.01 提名陈雪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02 提名张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5.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01 提名戴钰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5.02 提名夏尧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5.03 提名盛立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 8.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除议案 8.00外的其他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
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5年年度股
东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至 5 月 19 日(星期二),8: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 3588号上海艾录证券法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 3588号上
联系电话:021-57293030-8507
传真:021-57293004
邮政编码:201508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1ff95b-7c43-41b2-ae39-5459023f1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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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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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d87d57-d26c-43ee-90a2-f3ead4da5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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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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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拟向股东会递交 2025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2025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公司董事会始终秉持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的理念,围绕战略目标,统筹推进各项重点
工作。2025 年,公司正处于工业用纸包装扩产项目产能爬坡、光伏业务商业化初期阶段,当期归母净利润出现阶段性负值,这主要
系公司为夯实未来长期增长基础而进行的战略性投入与产能储备所致。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67.81 万元,较 2024 年下降330.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11,667.42 万元,较 2024 年下降 352.10%。上述口径净利润的下滑主要系阶段性日常运营亏损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引发
。其中,阶段性日常运营亏损主要源自以下方面:工业用纸包装扩产项目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内未达满产状态,
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无法通过充分的产销量实现完全摊销,使得工业用纸包装业务毛利率较 2024年度有所下滑,对当期业绩形成阶段
性压力;光伏新材料业务因前期研发费用高、验证周期较长,虽在 2025年下半年实现规模化出货,营收情况较 2025年上半年有所改
善,但全年仍处于商业化初期阶段。
2025年,公司实际完成营业收入 117,430.84万元,较 2024年下降 1.37%;截至 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 282,054.40万元,较 2
024年末下降 3.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6,167.67万元,较 2024年末下降 11.10%。
1、研发持续投入,奠定扎实基础
2025年公司研发总投入为 4,578.79 万元,研发投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3.90%。公司通过研发端持续投入和长期的技术、工
艺积累,在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科技成果,对公司持续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布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
2、深化绿色转型,践行 ESG理念
减少碳排放是公司长期倡导的能源使用理念:“绿电”方面,公司已全面建成屋顶光伏发电项目,2025 年度发电量约 883.93万
千瓦时;节能方面,公司采用地能和热回收技术。
2025年 4月 18日,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公司自 2021 年上市以来已连续 4年自愿性披
露 ESG报告。
3、维护股东权益,完成利润分配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8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432,275,7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21,613,785.10元(含税)。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完成 2024年年度
的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0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公司 2025年 9月 30日总股本432,277,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7,29
1,087.48元(含税)。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于 2025年 12月 5日完成 2025年前三季度的权益
分派。
4、可转债工业用纸包装扩产项目正式投产
2025 年 4月,公司可转债工业用纸包装扩产项目已进入正式投产环节,处于产能爬坡阶段。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总产工业用
纸包装袋 60,000万条产值,为公司工业用纸包装业务注入新的增长动能。
第二部分 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
1、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创建多渠道沟通平台
(1)及时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进行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第一时间直观了解公司的最新信息及经营情况
。
(2)积极通过邮箱、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各种渠道回复投资者问题和咨询,及时了解投资者对于公司的关注点,接受投
资者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公司总计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 125条。
(3)通过参加路演、邀请投资者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面对面交流,传递公司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和内在
价值。
2、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做好决策工作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内容如下:
(1)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2025年度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
委托理财、衍生品交易等约 8大类预计交易事项配套议案;
(2)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配套议案;(3)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5年半年度报告
配套议案;(4)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取消监事会、内部治理制度修订等配套议案;
(5)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不下修可转债转股价格配套议案。
3、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召开了 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做出决议,确保股东大会有效的行使权力。会议召开内容如下: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利润分配,2025年度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
、衍生品交易等约 8大类预计交易事项配套议案;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内部治理制度修订等配套议案。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
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
5、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 3名,其中 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财务、法律及专业知识,能够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履行职
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第三部分 2026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外部环境依然错综复杂,国内经济发展增速放缓、消费景气度回升不及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短期风险与中长期
机遇并存。因此,2026年董事会必须要做好长期应对困难的各项准备,积极抓住行业结构性机会,聚焦主业、持续保持产品竞争力、
优化客户结构、加强成本管控,稳步求进中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1、不断完善董事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026年董事会将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首先,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为独立董事提供全面客观的行业及公司信息,为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
责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其次,进一步提升董事决策所需信息的有效性,增强信息的对称性,全面提高董事会议
案的质量。最后,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加强董事的培训和学习,增强董事对公司所处行业的理解,使董事会更及时地跟踪包装行业
的产业趋势、更准确地把握资本市场发展脉络。
2、进一步明确公司战略定位,多条产品线齐头并进
(1)工业用纸包装
公司工业用纸包装扩产项目已于 2025年正式投产,借此契机公司将努力扩大工业用纸包装产品在建材、化工、乳制品(食品)
等行业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同时充分参与国际竞争,让公司的工业用纸包装产品走向全球。目前公司出口海外的产品主要是工业用纸
包装,收入占比处于逐年递增的趋势。未来公司将加大对包括东南亚、尤其是澳洲和欧美等地区客户的拓展力度,通过现有合作客户
扩宽海外客户合作范围以及参加国际产品展会扩大公司的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2)塑料包装
2026 年,公司将坚持研发创新及产品迭代,不断为客户开发多样性、更环保的产品,打造该领域的技术和产能壁垒,夯实优质
客户基础、扩大领先优势,努力维持支撑公司业绩增长的“第二曲线”。
日化等塑料包装方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艾鲲新材料将持续拓宽客户范围和下游应用领域、加强优秀人才引进、购置先进设备,
立足消费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妆品、日化品、零食等各品类包装市场,增强综合实力、努力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
(3)智能包装系统
全资子公司锐派包装将以新能源行业为核心,推进老设备改造与新设备研发,提供老设备改造和高速智能新设备设计生产两方面
同步推进,大空间配置高速智能包装流水线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设备,满足客户自动化包装的全面需求。
(4)光伏新材料边框
公司控股子公司艾纳新能源自主研发的聚氨酯复合材料边框以超低碳、耐腐蚀特性契合市场需求,已于 2025年实现批量化出货
,但仍处于商业化初期。2026年度,公司将持续跟踪光伏新材料产品的市场投放情况,与光伏组件厂及项目方积极开展交流,力求实
现更大批量规模化生产出货。
(5)核心竞争力构建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通过 ESG 管理体系和数字化升级提升运营效率,同时拓展光伏、环保包
装等第三增长曲线。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6c417cc-0293-43e4-89f9-45c8dd556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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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2026-024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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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5月 19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
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卢晓贤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股东会
选举产生的其他 2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卢晓贤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9e25496-b9eb-448c-bf90-603f4ec1e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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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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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为进一步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于 2026年5月 11日(周一)下午
15:00-16: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
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301062.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安康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雪骐女士;董事、财务负责人陆春
艳女士;独立董事陈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5月 8日(周五)17: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
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3f53b1-c2a0-46d4-87d1-ac20ecb411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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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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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
事陈杰、戴钰凤、夏尧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陈杰、戴钰凤、夏尧云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b6076b-eae3-4066-9fee-e21b53052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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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戴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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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戴钰凤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3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2b8b2c-83fe-4d4c-a6b1-9e94459aa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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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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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背景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部分产品出口海外市场,部分原材料、设备等需要从
海外进口。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不断拓展,外币结算资金规模逐步增加。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外汇市场波动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对外贸易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控制汇兑波动对公司稳健经营的影响。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合法、谨慎为原则,以日常经营中使用外币结算业务为基础,以支持公司海外业务拓展为导向,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品种
外汇衍生品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相同的外币币种(美元、港币、欧元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
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及授权期限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在累计不超过 500万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的额度内(额
度内可滚动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授权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四)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部分产品出口海外市场,部分原材料、设备等需要从海外进口。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不断拓
展,外币结算资金规模逐步增加。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外汇市场波动,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对外贸易和外币
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
稳健经营的影响。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情况及预测、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情况及预测,并
在此基础上兼顾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情况。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
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守交易制度规定、在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范围内合理控制资金规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增强公司经营的稳健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因素导致亏损: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
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
利交易。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
,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性商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
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
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收款、回款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客户违约会导致延期交割而引发损失。业务
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订单的下单节奏,造成公司回款预测
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而引发亏损。
(5)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投机和套利行为。
(2)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控制交易风
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变动情况(尤其是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科学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
险敞口,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提示风险并采取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决策、执行等工作的全流程的合规性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公司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合法、谨慎为原则,以日常经营中使用外币结算业务为基础,以支持公司海外业务拓展为导向,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管理控制措施方案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公
司可以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控制汇兑波动对公司稳健经营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78664d-f0a2-40cf-ae4b-66266bdf9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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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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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a5b546-eaa8-4297-a21d-2c3c34dff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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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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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703b2e-74d3-4a01-9360-420f95bd8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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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戴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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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戴钰凤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3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a2b70d6-f9ad-4bdc-a564-fce50640d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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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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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艾录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年 5月 28日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立信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立信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
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2025年 4月 18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 12月下旬,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
情况和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预审初步发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
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初步预审情况、年度审计计划等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三)2026年 4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
5年度财务决算及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c58ee7-ae53-40b0-80e6-d3387bdc8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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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盛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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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盛立新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3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87f77c-83b3-4fc0-ace2-4a19b19ff8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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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夏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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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夏尧云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3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4336d0-0115-48cc-a246-33bbcf307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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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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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3857ca8-ed63-4752-8f8c-e4bcecede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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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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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 2026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 20
26年预计薪酬情况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 2026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税前每人 9.00万元/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所担任职务的标准执行,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绩效薪酬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评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113006-54be-47e2-9779-4711c1488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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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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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5月 19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
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于 2026年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
事 3 名,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自 2025年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
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雪骐女士、张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钰凤女士
、夏尧云先生、盛立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戴钰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四、合规性及程序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
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戴钰凤女士、夏尧云先生、盛立新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五、其他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安康先生、陈曙先生、陆春艳女士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也不在董事会
下属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或委员职务,但陈安康先生、陆春艳女士仍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陈杰先生在本次换届
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或委员职务。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fed4a0-fd59-4e40-91e6-d17656aea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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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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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层面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和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
评估分析及测试。经分析,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应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和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0,279.
43万元,具体如下表:
项目 计提减值金额(万元)
(+代表计提,-代表转回)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19.8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3.91
小计 175.93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2,379.38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444.04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35.85
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 617.51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6.15
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 1,452.87
小计 10,103.50
合计 10,279.43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025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19.84万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
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
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025年度,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信用减值损失 43.91万元。(2)资产减值损失
(a)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379.38万元。(b)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
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025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444.04万元。(c)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
减值测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2025年度,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35.85万元。(d)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
对使用权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5年度,公司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 617.51万元(e)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公司将信用风险
特征明显不同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025年度,公司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6.15万元。(f)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 若租赁合同终止、提前退租或资产无法继续使用,需评估是否减值
。
2025年度,公司计提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 1,452.87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0,279.43 万元,减少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0,279.43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3.79%。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 202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
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
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6ed0b8-cfbf-414b-ae56-f5ca2fda03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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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夏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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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夏尧云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3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867bc7-83e8-4286-b2cc-8954914fb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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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盛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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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盛立新女士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3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714ecd-6b1d-4932-80f1-c479ae8678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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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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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e22ae6-d294-4940-888b-3854115a9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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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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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7bc8eb-a55b-42b8-b35e-88e7591f66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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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6│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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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60b6d8-ef7c-4bd8-9175-f5622f9edd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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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6│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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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c3ad4e-d489-4d3f-9872-1e4db485cce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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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上海艾录: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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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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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上海艾录: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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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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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上海艾录: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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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8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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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上海艾录: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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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2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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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上海艾录: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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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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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上海艾录: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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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2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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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上海艾录: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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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4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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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上海艾录: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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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60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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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上海艾录: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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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5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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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上海艾录: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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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2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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