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3 海锅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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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9 │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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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9 │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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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5 │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关于海锅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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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4 │海锅股份(30106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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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4 │海锅股份(30106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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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4 │海锅股份(30106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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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4 │海锅股份(3010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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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4 │海锅股份(30106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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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4 │海锅股份(30106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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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4 │海锅股份(30106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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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9│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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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1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天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581,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4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06,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0%(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22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7.04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9名,代表公司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358,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24
%;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563,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88,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7%;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553,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9%;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78,1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99%;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4%;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551,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0%;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76,6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7%;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553,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9%;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78,1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99%;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4%;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552,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77,1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84%;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4%;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543,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6%;反对 21,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68,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45%;反对 21,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8%;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551,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0%;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76,6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7%;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婷婷、王静慧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3cecd07-59d8-458a-9d10-99932e657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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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9│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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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740d8b0-b1d9-465d-a82d-950d62f9e6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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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5│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关于海锅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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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持续督导跟
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锅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宝亮 联系电话:0512-62938168
保荐代表人姓名:毕宇洪 联系电话:0512-629381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 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以 是 不适用
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 对本项目发行人或因本项目对保荐机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21b2960b-570e-48c5-8e1a-a5503e555d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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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4│海锅股份(30106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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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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