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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3(海锅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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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63 海锅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7 00:00│海锅股份(301063):2024年一季度报告 ─────────┴──────────────────────────────────────────────── 海锅股份(301063):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1b21e46c-f186-4c55-8129-c601d7c525dc.PDF ─────────┬──────────────────────────────────────────────── 2024-04-25 00:00│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关于海锅股份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关于海锅股份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4b12a914-ab6d-4ab8-91f5-689bc95e0b9e.PDF ─────────┬──────────────────────────────────────────────── 2024-04-25 00:00│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海锅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锅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锅股份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决策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销售 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研发管理、生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担保 业务、对外投资和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各方面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 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判断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的 1%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的 0.5% 1% 主营业务收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1%≤错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的 1.5%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的 1% 1.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 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判断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的 1%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的 0.5% 1% 主营业务收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1%≤错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的 1.5%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的 1% 1.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③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海锅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关于海锅股份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锅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海锅股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海锅股份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aada43a3-223b-4918-a022-695f4b0ae66c.PDF ─────────┬──────────────────────────────────────────────── 2024-04-25 00:00│海锅股份(30106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 海锅股份(30106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e1589de3-e425-4667-890c-1f0bbaf78b9e.PDF ─────────┬──────────────────────────────────────────────── 2024-04-25 00:00│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海锅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锅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59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6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4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6,44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9,660,046.6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26,783,953.38 元。 2021 年 9 月 14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 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18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累 截至期末资金 号 诺投资总额 总额 计投资总额 使用进度 (%) 1 高品质锻造扩产及技 16,000.00 16,000.00 16,288.19 101.80 术改造项目 2 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 26,000.00 15,670.00 13,707.81 87.48 精密加工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1,008.40 1,016.97 100.85 合计 45,000.00 32,678.40 31,012.97 94.90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精密加工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 13,707.81 万元,占调整后投资总额的 87 .48%;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为 1,962.19 万元,占调整后投资总额的 12.52%;合计 15,670.00万元,占该项目调整 后投资总额的 100%。 因该项目部分设备需从国外采购寻源,受 2022 年、2023 年国内外经济及大环境等宏观因素影响,洽商、引进和购置交付等周 期拉长。目前有少量设备虽已签订合同,但设备仍在制造过程中尚未发货或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合同进度款尚未支付,导致项目实 施周期变长,投入进度未达预期。 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 。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精密加工项目 ”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0377d594-485e-4a40-bf65-3b212815a8b0.PDF ─────────┬──────────────────────────────────────────────── 2024-04-25 00:00│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海锅股份持续督导期2023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 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海锅股份持续督导期2023年度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cec27aa8-ef60-4c30-9a61-1176493600ad.PDF ─────────┬──────────────────────────────────────────────── 2024-04-25 00:00│海锅股份(301063):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 海锅股份(301063):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09b85b0d-f1d3-4835-b114-7f82c0bfcaf0.PDF ─────────┬──────────────────────────────────────────────── 2024-04-25 00:00│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海锅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海锅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7bb46bcb-bc39-4a26-9b01-292e7259c090.PDF ─────────┬──────────────────────────────────────────────── 2024-04-25 00:00│海锅股份(30106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海锅股份(30106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ad736885-c19f-412a-8bc3-dfdef00d7cde.PDF ─────────┬──────────────────────────────────────────────── 2024-04-25 00:00│海锅股份(30106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5.3 亿元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3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 拟申请授信额度(亿元) 1 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南丰支行 1.50 2 张家港农商行南丰支行 0.50 3 交行张家港南丰支行 1.40 4 宁波银行张家港支行 2.10 5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2.00 6 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 1.00 7 江苏银行张家港支行 1.00 8 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 0.60 9 工行张家港支行 1.80 10 建设银行南丰支行 0.80 11 恒丰银行张家港支行 0.50 12 浙商银行张家港支行 0.60 13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1.00 14 南京银行张家港支行 0.50 合计 15.30 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二、审批决策程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与上述 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 、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b2fb51f8-8773-4d4e-bac9-e5f9af8f3e83.PDF ─────────┬──────────────────────────────────────────────── 2024-04-25 00:00│海锅股份(30106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持不变的情 况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精密加工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59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6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4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6,44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9,660,046.6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326,783,953.38元。 2021 年 9 月 14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 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18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累 截至期末资金 号 诺投资总额 总额 计投资总额 使用进度(%) 1 高品质锻造扩产及技 16,000.00 16,000.00 16,288.19 101.80 术改造项目 2 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 26,000.00 15,670.00 13,707.81 87.48 精密加工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1,008.40 1,016.97 100.85 合计 45,000.00 32,678.40 31,012.97 94.90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精密加工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 13,707.81 万元,占调整后投资总额的 87 .48%;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为 1,962.19 万元,占调整后投资总额的 12.52%;合计 15,670.00 万元,占该项目调整 后投资总额的 100%。 因该项目部分设备需从国外采购寻源,受 2022 年、2023 年国内外经济及大环境等宏观因素影响,洽商、引进和购置交付等周 期拉长。目前有少量设备虽已签订合同,但设备仍在制造过程中尚未发货或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合同进度款尚未支付,导致项目实 施周期变长,投入进度未达预期。 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年 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 。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精密加工项目 ”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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