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3 海锅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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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2 │海锅股份(301063):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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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4 │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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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0 │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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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21 │海锅股份(30106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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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20 │海锅股份(301063):关于投资建设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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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19 │海锅股份(3010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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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9 │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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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9:31 │海锅股份(30106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
│ │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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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9:27 │海锅股份(3010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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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9 │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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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2│海锅股份(301063):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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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张家港吾岳特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该控股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张家港市数据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 称: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K17GLJ5B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雪华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5 年 12 月 01 日
住 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常福路 12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钢
压延加工;钢、铁冶炼;铁合金冶炼;黑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a326e9c4-6e96-4e32-be41-844d69ad5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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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4│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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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会议地点:江苏省张
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1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天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695,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10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55,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5%(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44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6.30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7名,代表公司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47,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5%
;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647,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8%;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07,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55%;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8%;弃权 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叶嘉雯、姚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e3468403-c7a8-4e79-bc94-da3f2c4cd1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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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0│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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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楼, 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11月 28日召开。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现场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会议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
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 11月 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议召开,于 2025年 11月 13日在指
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
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投票程序、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8日 14点 00分如期在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
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2025年 11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5年 11月 28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总数 27,44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
013%。
2、 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07名,代表股份总
数为 8,247,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2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4、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108人,代表股份总数 2,555,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5%。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股东提出新提案的情况,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同时按照规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
计。本次股东会对相关议案审议的具体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35,64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8%;反对 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2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507,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
1255%;反对 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8%;弃权 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8%。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
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fb971bf9-5e83-4ee6-8fa3-bfaa1918ab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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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21│海锅股份(30106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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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电话或书面方式
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1 月12 日上午 10:2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天宇先生主持,应到董
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张家港吾岳特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岳特材”)签署《项目战略
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为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吾岳特材以货币形式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项目公司设立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暨设立控
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5-061)。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2c4753bb-ea02-48f3-9388-553830abe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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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20│海锅股份(301063):关于投资建设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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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301063):关于投资建设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5134c2e8-bae8-4eb6-b804-d9c47078b8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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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19│海锅股份(3010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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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3010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7f291ec9-6ec4-4504-a7d9-98b30ef73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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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9│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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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901c70d-062a-463b-add3-24ba5ba9ea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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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9:31│海锅股份(30106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
│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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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30106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b750503d-97fd-42bb-b56a-aed8e880d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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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9:27│海锅股份(3010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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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裕隆创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股份6,5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2600%)的股东张
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隆创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6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裕隆创投出具的《买卖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裕隆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6,5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6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1,0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965%。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减持期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2月 1
3 日。
7、调整说明: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裕隆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裕隆创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
致;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裕隆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裕隆创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裕隆创投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裕隆创投出具的《买卖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157680d2-c99e-430f-8597-357c9efc2b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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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9│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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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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