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5 本立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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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0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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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0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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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26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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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0 │本立科技(30106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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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7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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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0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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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0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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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0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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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0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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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9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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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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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政杰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26,299,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2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847,362股,该部分股份不享
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172,638股,下同)的25.490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289,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80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6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8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2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2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1155%;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252%;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9
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1155%;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252%;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9
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5%;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5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2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
18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028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5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2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
18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高妍律师、周万鑫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23d711d-325a-43d1-987e-fc2671fb2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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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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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立科技”)委托,就
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
、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 14点 30分在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299,18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490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4名,均为截至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 26,069,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8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9
,2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2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9,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03%。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公司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1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8%;弃权 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155%;反
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2%;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3%。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1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8%;弃权 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155%;反
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2%;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3%。
3、《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5%;反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8%;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61%;反
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2%;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7%。
4、《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8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61%;反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81%;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61%;反
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2%;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7%。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7f19edc-eddb-4b0d-bcd5-6d9e8be02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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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26│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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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2日(星期二)15:3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资 者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2 日 前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xOUdF3TgFW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0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
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05月 12日(星期二)15:3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本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2日(星期二)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政杰,独立董事 王宝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潘朝阳,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佳佳(如遇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OUdF3TgFW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蔡丽丽
电话:0576-85501188
传真:0576-85585230
邮箱:blkj@benlitech.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47e8c69b-9b32-4ed8-9028-4259b544a6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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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0│本立科技(30106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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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10ee338-5bf3-4c76-8c92-128473f0bd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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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7│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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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8a7a124-82bf-4957-b08a-d0a9df69c9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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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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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本立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本立科技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ac5bee8-3630-46f9-a422-88f106a6b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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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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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ced993e-b5cb-4bef-9965-74fcaabf4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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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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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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