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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5(本立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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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65 本立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09 15:58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5 19:10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9:10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6 16:26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4 16:20 │本立科技(30106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4 16:17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 │2026-04-24 16:10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4 16:10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4 16:10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4 16:10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 2026-06-09 15:58│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84 7,362股后的103,172,6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3,172,638股 ×3.00元/10股=30,951,791.4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 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951,791.40元/106,020,000股*10股=2.91942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19429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6,020,000 股扣除回购 专户持有股份 2,847,362 股后的总股本 103,172,6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 30,951,791.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 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847,362股后的103,172,6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83 吴政杰 2 01*****991 陈建军 3 08*****193 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2*****008 顾海宁 5 01*****048 蒋华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 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847,362股后的103,172,6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3,172,638股×3.00元/10股=30,951,791.4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951,791.40 元/106,020,000股*10股=2.91942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2919429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2919429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 咨询联系人:王佳佳 咨询电话:0576-85501188 咨询传真:0576-855852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152b2c8e-6bbb-482a-b800-40942f103323.PDF ─────────┬──────────────────────────────────────────────── 2026-05-15 19: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政杰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26,299,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2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847,362股,该部分股份不享 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172,638股,下同)的25.490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289,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80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6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8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2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2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1155%;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252%;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9 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1155%;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252%;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9 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5%;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5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2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 18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028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5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2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 18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高妍律师、周万鑫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23d711d-325a-43d1-987e-fc2671fb2b09.PDF ─────────┬──────────────────────────────────────────────── 2026-05-15 19: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立科技”)委托,就 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 、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 14点 30分在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299,18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490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4名,均为截至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 26,069,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8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9 ,2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2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9,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03%。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公司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1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8%;弃权 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155%;反 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2%;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3%。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1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8%;弃权 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155%;反 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2%;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3%。 3、《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5%;反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8%;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61%;反 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2%;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7%。 4、《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8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61%;反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81%;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61%;反 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2%;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7%。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7f19edc-eddb-4b0d-bcd5-6d9e8be02205.PDF ─────────┬──────────────────────────────────────────────── 2026-05-06 16:26│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2日(星期二)15:3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资 者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2 日 前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xOUdF3TgFW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0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 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05月 12日(星期二)15:3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本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2日(星期二)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政杰,独立董事 王宝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潘朝阳,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佳佳(如遇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OUdF3TgFW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蔡丽丽 电话:0576-85501188 传真:0576-85585230 邮箱:blkj@benlitech.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47e8c69b-9b32-4ed8-9028-4259b544a6e4.PDF ─────────┬──────────────────────────────────────────────── 2026-04-24 16:20│本立科技(30106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本立科技(30106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10ee338-5bf3-4c76-8c92-128473f0bd23.PDF ─────────┬──────────────────────────────────────────────── 2026-04-24 16:17│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8a7a124-82bf-4957-b08a-d0a9df69c9b7.PDF ─────────┬──────────────────────────────────────────────── 2026-04-24 16: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本立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本立科技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ac5bee8-3630-46f9-a422-88f106a6b3ff.PDF ─────────┬──────────────────────────────────────────────── 2026-04-24 16: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ced993e-b5cb-4bef-9965-74fcaabf4627.PDF ─────────┬──────────────────────────────────────────────── 2026-04-24 16: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ef6f59d-5b92-46e9-afb8-3971407cfa67.PDF ─────────┬──────────────────────────────────────────────── 2026-04-24 16:10│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f6f7d95-0e36-4490-9f60-93bd9e59a4d3.PDF ─────────┬──────────────────────────────────────────────── 2026-04-24 16:09│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6ddb952-1dad-41d6-bf5b-e2242db427b5.PDF ─────────┬──────────────────────────────────────────────── 2026-04-24 16:09│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华俐) ─────────┴──────────────────────────────────────────────── 本人周华俐,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周华俐女士,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执业律 师。2012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律师;2021 年 1 月至今任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杭州祺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4 年 6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7次、股东会 3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 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其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4 4 0 0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 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3 3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 会,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履职及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 天的要求。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就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 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 年 5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6.25万股。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 3.00 万股。 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6 年, 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确保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华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17f3c87-6e21-4b64-be9c-9f5aa94fd434.PDF ─────────┬──────────────────────────────────────────────── 2026-04-24 16:09│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宝庆) ─────────┴──────────────────────────────────────────────── 本人王宝庆,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王宝庆,1964 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会计专业),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1 996 年 9月至 2024 年 5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授;2019 年 5月至 2024 年 9月任浙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月至今任上海格派镍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浙江国光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7次、股东会 3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 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其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4 4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 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3 3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 会,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履职及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 天的要求。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就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 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 年 5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6.25万股。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 3.00 万股。 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确保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宝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a432cc1-9ea3-461e-bb59-855e221997fe.PDF ─────────┬──────────────────────────────────────────────── 2026-04-24 16:09│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新建) ─────────┴──────────────────────────────────────────────── 本人赵新建,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赵新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55 年 1月,硕士学位,教授。1992 年至 2015 年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 ,历任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教研室主任、副教授,通信与电子工程系主任、副教授,网络信息教育中心主任、教授,信息化办公室 主任、教授,2015 年退休;2011 年至 2016 年担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至 2022 年 11 月担任银江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5 年 5 月 担任杭州世创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担任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月至今担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7次、股东会 3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 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其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0 0 1.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吸收 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积 极履行职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认真 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3 3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 会,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履职及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 天的要求。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就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 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 年 5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6.25万股。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 3.00 万股。 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确保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新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03b2997-4aa2-4ccc-b977-88f05192d088.PDF ─────────┬──────────────────────────────────────────────── 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后确定的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案,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8,832,065.57 元,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83,712,899.97 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17,030,348.91 元,母公司 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19,297,475.98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 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25 年 1 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6,02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847,362 股后的总股本 103,172,6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0,951,791.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951,791.40 20,634,527.60 10,317,263.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8,832,065.57 64,571,985.96 59,615,904.53 研发投入(元) 28,000,558.18 23,676,517.92 27,756,945.58 营业收入(元) 638,533,695.16 708,834,125.46 697,893,051.8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17,030,348.9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19,297,475.9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61,903,582.8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7,673,318.68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61,903,582.8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79,434,021.6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3.88%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是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分配原则 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等,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同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阶段及未来发 展规划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a5a05e6-9618-47db-ac24-60487aa51984.PDF ─────────┬──────────────────────────────────────────────── 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宝庆 先生、周华俐女士、赵新建先生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宝庆先生、周华俐女士、赵新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f661104-d835-4664-87f4-7546b9a0a3cd.PDF ─────────┬──────────────────────────────────────────────── 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的公告 ─────────┴────────────────────────────────────────────────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 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 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季度发放。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是否在公司关 报酬总额(万元) 联方获取报酬 吴政杰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107.58 否 潘凯宏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69.99 否 孙勇 职工董事 现任 75.78 否 罗臣 董事 现任 68.25 否 赵新建 独立董事 现任 7.14 否 王宝庆 独立董事 现任 7.14 否 周华俐 独立董事 现任 7.14 否 潘朝阳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现任 63.84 否 盛孟均 副总经理 现任 62.66 否 王佳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任 69.54 否 合计 539.06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 照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7.00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责任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 、岗位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等,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 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其具体实施程序及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 、岗位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等,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 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其具体实施程序及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 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据实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津贴)方 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fad9fae-06b2-4434-aaff-4ba6ef1b46fc.PDF ─────────┬──────────────────────────────────────────────── 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188号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18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立科技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本立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本立科技 2025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立科技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本立科技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俞伟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全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 资金占用方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度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占用 占用性质 占用 名称 与上市 司核算 期初占 占用累计 度占用 度偿还 期末 形成 公 的会计 用资金 发生金额 资 累计发 占用资 原因 司的关 科目 余额 (不含利 金的利 生金额 金余额 联关系 息 息(如有 ) 控股股东、实 非经营性 际控制人及其 占用 附属 非经营性 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 实际控制人及 占用 其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 非经营性 附属企业 占用 小计 总计 - - - - - 其它关联资金 资金往来方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度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往来 往来性质 往来 名称 与上市 司核算 期初往 往来累计 度往来 度偿还 期末 形成 (经营性 公 的会计 来资金 发生金额 资 累计发 往来资 原因 往 司的关 科目 余额 (不含利 金的利 生金额 金余额 来、非经 联关系 息 息(如有 营性往来 ) 控股股东、实 经营性往 际控制人及其 来 附属企业 经营性往 来 上市公司的子 杭州新本立 子公司 其他应 159.75 150.00 7.07 316.82 暂借 非经营性 公司及其 医药有限公 收款 款 往来 附属企业 司 临海本立科 子公司 其他应 3,323. 15,724.0 191.04 4,450. 14,788 暂借 非经营性 技有限公司 收款 87 0 00 .91 款 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 非经营性 其附属企业 往来 非经营性 往来 总计 - - - 3,483. 15,874.0 198.11 4,450. 15,105 - 62 0 00 .73 本汇总表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吴政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潘朝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 潘朝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529f823-a29d-4f79-982d-9a4c8a90df33.PDF ─────────┬──────────────────────────────────────────────── 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c9a6cb6-5b66-4065-83f3-d854f98a25fa.PDF ─────────┬──────────────────────────────────────────────── 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 2025 年 7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 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 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 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 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 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 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问答、通知及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 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131f799-6385-431b-b213-18e62c35f67d.PDF ─────────┬──────────────────────────────────────────────── 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26b816d-5c68-4f46-aa2c-d00c18ff7bdd.PDF ─────────┬──────────────────────────────────────────────── 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c6e3d96-04ea-4c90-8cf8-427ef23f941f.PDF ─────────┬──────────────────────────────────────────────── 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裁)人 事件 金额 金亚科技、 2014年报 周旭辉、立 2015年重 信 组、2015年 保千里、东 报、2016年 北证券、银 报 信评估、立 尚余 500 万元 信等 1,096万元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 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 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 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 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 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 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续聘事项正式生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立科技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 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立信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审计期 间,立信围绕审计重点和关键事项,合理安排审计工作进度,持续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充分接受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并如期完成。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4f6cecd-d76f-4e61-b058-cb6a2450595d.PDF ─────────┬──────────────────────────────────────────────── 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ff4ab5f-da3e-41a5-99fe-19e16c0b1a1f.PDF ─────────┬──────────────────────────────────────────────── 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c338eb9-a2a5-4d04-a5b2-8584eaaed0a1.PDF ─────────┬──────────────────────────────────────────────── 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本立科技(30106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0b5ae59-6011-4946-9312-6f1bee78df5c.PDF ─────────┬──────────────────────────────────────────────── 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9861969-c95b-4245-8d2d-d9d44c442280.PDF ─────────┬──────────────────────────────────────────────── 2026-04-24 16:06│本立科技(30106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本立科技(30106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7849f56-4e9f-41de-81d1-3d9eeb31c378.PDF ─────────┬──────────────────────────────────────────────── 2026-04-24 16:06│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1959a5e-52df-4fca-9de1-f8f4f1d9ff86.PDF ─────────┬──────────────────────────────────────────────── 2026-04-24 16:06│本立科技(3010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本立科技(3010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0a20e70-24b4-4064-870e-684da676e531.PDF ─────────┬──────────────────────────────────────────────── 2026-04-24 16:06│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报告 ─────────┴────────────────────────────────────────────────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30f52f2-eb30-4dfd-96c9-765264058efc.PDF ─────────┬──────────────────────────────────────────────── 2026-04-16 17:22│本立科技(3010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政杰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股份29,49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2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847,362股,该部分股份不享 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172,638股,下同)的28.5862%。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3,48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376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6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8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8人,代表股份3,42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48人,代表股份3,42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9%。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38%;反对3,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4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0%;反对3,325,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6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24%;反对3,3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5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75%;反对3,325,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8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24%;反对3,3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5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75%;反对 3,325,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8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何沈高妍律师、李勤芝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e3e7fb1-7e92-434d-b609-ff073a89d562.PDF ─────────┬──────────────────────────────────────────────── 2026-04-16 17:22│本立科技(3010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立科技”)委托,就 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 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 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16日 14点 30分在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6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93,1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8.586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4名,均为截至2026年 4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 26,069,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8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2 3,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7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8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760%。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公司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38%;反对 3,32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45%;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0%;反对 3,3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67%;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24%;反对 3,32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59%;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75%;反对 3,3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82%;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24%;反对 3,32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59%;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75%;反对 3,3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82%;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df4a73b-e7a3-4a2f-82be-7e19aa838eb6.PDF ─────────┬──────────────────────────────────────────────── 2026-04-08 15:40│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ac75559e-cdd5-4778-9807-424931b859d6.PDF ─────────┬──────────────────────────────────────────────── 2026-04-01 00:00│本立科技(301065):本立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16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16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记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 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及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14 日 9:00-11:00,13:00-16:0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 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王佳佳 电话:0576-85501188 邮箱:blkj@benlitech.com 邮编:317016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 号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 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048d0af3-485a-4228-a32b-f4c96024093c.PDF ─────────┬──────────────────────────────────────────────── 2026-04-01 00:00│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5422a5a5-1d80-4a36-b422-d0a37975e153.PDF ─────────┬──────────────────────────────────────────────── 2026-04-01 00:00│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高管人员发生变动,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人数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合法合规, 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正常有序运行,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正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1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5-7 名、财务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 1-7 名、财务负责 人 1名、董事会秘书 1名,由董事会聘 人 1名、董事会秘书 1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变更、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办理完 毕之日止。本次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的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a85acfef-280f-47c2-965d-348fd6aa8bdf.PDF ─────────┬──────────────────────────────────────────────── 2026-04-01 00:00│本立科技(3010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月 26 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政杰先生主持, 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法合规性,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变更、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基于 CO 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 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由 16,221.77 万元调整为14,908.48 万元;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由 14 ,560.92 万元调整为 19,475.11 万元;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6 月 30 日延后至 2027 年 6月 30 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 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17a6af63-02a8-46e5-aa16-cf172f0af167.PDF ─────────┬──────────────────────────────────────────────── 2026-04-01 00:00│本立科技(3010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体现薪酬 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评 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同时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责任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津贴。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根据 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岗位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等,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薪酬方案,按考核周期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支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 放的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其具体实施程序及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予以发 放。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 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效益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二十条 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同意,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或 不一致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0381f14-5662-4508-8b04-3ddd7a34ff06.PDF ─────────┬──────────────────────────────────────────────── 2026-04-01 00:00│本立科技(301065):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本立科技(301065):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37c1111-4335-41f6-9386-f2e1eeaf89b5.PDF ─────────┬──────────────────────────────────────────────── 2026-02-02 11:37│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5df8d37c-4049-4e32-b6c7-46165ca7be0a.PDF ─────────┬──────────────────────────────────────────────── 2026-01-20 20:1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立科技”)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 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 累计减持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盛孟均 集中竞价 2026年1月5日- 21.88-23.08 75,000 0.07% 交易 2026年1月19日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盛孟均 合计持有股份 300,000 0.29% 225,000 0.22% 其中:无限售条 75,000 0.07%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5,000 0.22% 225,000 0.22%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表中所指占总股本比例,为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计算得出。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盛孟均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 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也不由本立科技回购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 2、本人在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合伙份额,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对外转让,只能向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转让。 3、本立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立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 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 价之间的差额由本立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本立科技所有。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总 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 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8、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本立科技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本立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本立科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盛孟均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盛孟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4966f7c5-ce5c-49b0-bdfe-9ad9537f584c.PDF ─────────┬──────────────────────────────────────────────── 2025-12-30 15:4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了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将相关 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5753258189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政杰 企业负责人:吴政杰 质量负责人:罗臣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9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原料药*** 许可证编号:浙20250019 分类码:Dh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系公司首次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尚须通过注册 申报、现场核查等监管程序并取得原料药备案证明后,方可上市进行商业化生产销售。《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获得短期内不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未来的生产、销售情况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药品生产许可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800e0e21-48dc-4945-bac4-afb5ea48335e.PDF ─────────┬──────────────────────────────────────────────── 2025-12-10 00:00│本立科技(30106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直接持有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立科技”)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2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9%),通过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 为杭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8月25日更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5%);盛孟均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 .07%。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盛孟均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孟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9%;通过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2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0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也不由本立科技回购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 2、本人在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合伙份额,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对外转让,只能向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转让。 3、本立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立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 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 价之间的差额由本立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本立科技所有。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总 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 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8、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本立科技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本立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本立科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孟均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盛孟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盛孟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上述股东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dea138b3-e066-49b9-abdf-18002319ad64.PDF ─────────┬──────────────────────────────────────────────── 2025-11-13 18:48│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39df5dc2-fbc8-4e2e-83b1-fbb11080700a.PDF ─────────┬──────────────────────────────────────────────── 2025-11-13 18:48│本立科技(3010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 2025 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召集人说明并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以口头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执行事务董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吴政杰先生为公司执行事务董事,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孙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孙勇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 理同时一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孙勇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七名,为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勇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 前,孙勇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职责。2025年 11 月 13 日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选举孙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上述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任暨选举职 工代表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2b81e348-bd93-40d2-9fb9-95962effa246.PDF ─────────┬──────────────────────────────────────────────── 2025-11-13 18:48│本立科技(301065):关于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职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孙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 治理结构调整,孙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孙勇先生原定任期为自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 2024 年 6月 7日至 2027 年 6月 6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孙勇先生书面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5,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孙勇先生辞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规定。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孙勇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孙勇先生与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孙勇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调整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 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吴政杰(主任委员/召集人)、赵新建、孙勇; 2、审计委员会:王宝庆(主任委员/召集人)、周华俐、罗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华俐(主任委员/召集人)、王宝庆、吴政杰; 4、提名委员会:赵新建(主任委员/召集人)、周华俐、潘凯宏。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3、孙勇先生的辞任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75007664-c596-4e1f-939f-5533b4101e63.PDF ─────────┬──────────────────────────────────────────────── 2025-11-13 18:48│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3a5cfa57-4d6d-49c1-aa16-4283871bff68.PDF ─────────┬──────────────────────────────────────────────── 2025-10-27 17:09│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ba08fb2-0f1e-436a-9f9f-70933fe28077.PDF ─────────┬──────────────────────────────────────────────── 2025-10-27 17:09│本立科技(301065):《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 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 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 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 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的任职要求。董事候选人应在 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 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 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及投票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以保证独 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投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 视为弃权。 4、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5、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 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 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以获得投票表决权数的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当选。同时,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 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据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以及董事候 选人所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 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若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得票多 者当选; (三)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该次 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会应当 选人数的董事为止; (四)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 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 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五)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 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超过”“不满”“不足”“高于”“低于”“以外”不含 本数。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拟定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2480451-9a79-47c8-b65d-7f5950add2d6.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5│本立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366.PDF ─────────┬──────────────────────────────────────────────── 2026-04-25│本立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378.PDF ─────────┬──────────────────────────────────────────────── 2025-10-28│本立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686.PDF ─────────┬──────────────────────────────────────────────── 2025-08-29│本立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1737.PDF ─────────┬──────────────────────────────────────────────── 2025-04-24│本立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4604.PDF ─────────┬──────────────────────────────────────────────── 2025-04-24│本立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4654.PDF ─────────┬──────────────────────────────────────────────── 2024-10-22│本立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2/1221449205.PDF ─────────┬──────────────────────────────────────────────── 2024-08-30│本立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016.PDF ─────────┬──────────────────────────────────────────────── 2024-04-24│本立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342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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