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5 本立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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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
│ │性股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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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 │本立科技(30106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
│ │性股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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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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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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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 │本立科技(30106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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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 │本立科技(3010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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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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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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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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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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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
│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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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44168f3d-a469-4ef0-be13-5f60ce8de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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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本立科技(30106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
│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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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c8e05245-a1e2-4556-93f7-4f7fbc04c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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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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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本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 89.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 61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7e27dc6b-93bb-4ab0-a769-04528a559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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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本立科技(301065):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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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b91f6f62-b5bd-4986-a75f-edbe94fbc6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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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本立科技(30106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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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dba0e1c6-0c23-4bd1-878d-fee7f7e76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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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本立科技(3010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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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54a41f92-50bd-4556-aff5-41fd48e363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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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本立科技(301065):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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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54d93f66-13e0-4f47-b5d4-ea7994f47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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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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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c57e221e-060b-43f9-bff8-43ae8373b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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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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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85babe75-1e26-4f8c-96ad-2bc5341bc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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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本立科技(301065):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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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04b81678-a84a-45a6-a851-5f4de9dc47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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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本立科技(30106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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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97ef04fe-b80a-4b24-9baa-941e970f5f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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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6│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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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219a0619-34df-4e9a-8d4e-7df43b663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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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9│本立科技(301065):本立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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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及相关文件。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6 年 9月 11 日 9:00-11:00,13:00-16:0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信函或邮件请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或发送至公司邮箱。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同时在信函或
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王佳佳
电话:0576-85501188
邮箱:blkj@benlitech.com
邮编:317016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 号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
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68e42c8-6bcc-4314-ba10-ea987b391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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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8│本立科技(30106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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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ff249dd1-afd7-4738-a82f-660c03164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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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8│本立科技(30106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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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723beb0-1131-46aa-87ef-da13d6be8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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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7│本立科技(301065):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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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 50.6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48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7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
信承担 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
判决立信承担 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
判决立信承担 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
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0%
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开始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会计师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开始为本公司提
开始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开始在本所执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会计师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郭宪明 1994 年 2002 年 2012 年 2027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全 2024 年 2017 年 2017 年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7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猋 2025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7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蔡畅 2006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27 年 蔡畅 2006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27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全 2024 年 2017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猋 2025 年 2021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7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蔡畅 2006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17 年
2021 年
2024 年
2027 年
2027 年
2024 年
2027 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蔡畅 2006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27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2025 年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 年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5 年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 年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 年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注: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 2025 年,实际对应 2024 年年报审计,下同。(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
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全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2025 年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5 年 2024-2025 年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猋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5 年 2025 年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现场负责人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时间 职务
2024-2025 年 签字合伙人
2023-2024 年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4 年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4 年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4 年 签字合伙人
2023-2024 年 签字合伙人
2025 年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2025 年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5 年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5 年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5 年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工作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 2026 年度的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
,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工作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 2026 年度的具体报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9d619be-7ce6-4c1b-a3c5-4d18d7d2e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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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7│本立科技(301065):本立科技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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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本立科技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0a1ff01-80fb-443f-99d2-a4a8c900d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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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7│本立科技(30106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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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0dc65fb-94a4-48b9-8b61-236a79b0ad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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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7│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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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
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解释第 20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
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3726c8f-ad6e-4c49-9ec5-7cca196a7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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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7│本立科技(3010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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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4eed482-80cc-47cb-8929-d7fc04988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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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2:2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收到《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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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
(编号:浙2026第C0027号),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的基本信息
被检查单位名称: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检查地址: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
检查范围及相关车间、生产线:原料药(诺氟沙星):A4车间、A5车间、A2车间,诺氟沙星生产线
检查时间:2026年6月24日-6月26日
检查结论:该公司原料药(诺氟沙星):A4车间、A5车间、A2车间,诺氟沙星生产线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顺利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表明公司相关车间和生产线符合GMP要求,为该产品的商业化生产与供应奠定基础。
由于医药行业的固有特点,产品未来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国家政策、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8bd86280-c359-4e0d-9776-bbd85da3d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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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5:58│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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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84
7,362股后的103,172,6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3,172,638股
×3.00元/10股=30,951,791.4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
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951,791.40元/106,020,000股*10股=2.91942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19429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6,020,000 股扣除回购
专户持有股份 2,847,362 股后的总股本 103,172,6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 30,951,791.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
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847,362股后的103,172,6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83 吴政杰
2 01*****991 陈建军
3 08*****193 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2*****008 顾海宁
5 01*****048 蒋华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
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847,362股后的103,172,6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3,172,638股×3.00元/10股=30,951,791.4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951,791.40
元/106,020,000股*10股=2.91942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2919429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2919429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
咨询联系人:王佳佳
咨询电话:0576-85501188
咨询传真:0576-855852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152b2c8e-6bbb-482a-b800-40942f103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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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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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政杰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26,299,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2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847,362股,该部分股份不享
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172,638股,下同)的25.490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289,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80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6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8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2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2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1155%;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252%;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9
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1155%;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252%;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9
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5%;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5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2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
18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028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5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2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
18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高妍律师、周万鑫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23d711d-325a-43d1-987e-fc2671fb2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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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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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立科技”)委托,就
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
、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 14点 30分在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299,18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490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4名,均为截至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 26,069,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8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9
,2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2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9,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03%。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公司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1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8%;弃权 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155%;反
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2%;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3%。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1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8%;弃权 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155%;反
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2%;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3%。
3、《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5%;反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8%;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61%;反
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2%;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7%。
4、《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8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61%;反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81%;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61%;反
对 7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2%;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7%。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7f19edc-eddb-4b0d-bcd5-6d9e8be02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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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26│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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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2日(星期二)15:3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资 者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2 日 前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xOUdF3TgFW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0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
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05月 12日(星期二)15:3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本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2日(星期二)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政杰,独立董事 王宝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潘朝阳,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佳佳(如遇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OUdF3TgFW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蔡丽丽
电话:0576-85501188
传真:0576-85585230
邮箱:blkj@benlitech.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47e8c69b-9b32-4ed8-9028-4259b544a6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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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0│本立科技(30106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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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10ee338-5bf3-4c76-8c92-128473f0bd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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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7│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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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8a7a124-82bf-4957-b08a-d0a9df69c9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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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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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本立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本立科技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ac5bee8-3630-46f9-a422-88f106a6b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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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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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ced993e-b5cb-4bef-9965-74fcaabf4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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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0│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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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ef6f59d-5b92-46e9-afb8-3971407cf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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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0│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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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f6f7d95-0e36-4490-9f60-93bd9e59a4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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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9│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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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6ddb952-1dad-41d6-bf5b-e2242db42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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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9│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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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周华俐,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周华俐女士,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执业律
师。2012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律师;2021 年 1 月至今任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杭州祺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4 年 6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7次、股东会 3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
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其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4 4 0 0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
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3 3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
会,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履职及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 天的要求。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就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
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 年 5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6.25万股。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 3.00 万股。
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6 年,
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确保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华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17f3c87-6e21-4b64-be9c-9f5aa94fd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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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9│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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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宝庆,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王宝庆,1964 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会计专业),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1
996 年 9月至 2024 年 5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授;2019 年 5月至 2024 年 9月任浙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月至今任上海格派镍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浙江国光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7次、股东会 3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
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其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4 4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
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3 3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
会,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履职及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 天的要求。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就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
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 年 5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6.25万股。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 3.00 万股。
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确保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宝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a432cc1-9ea3-461e-bb59-855e22199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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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9│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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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赵新建,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赵新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55 年 1月,硕士学位,教授。1992 年至 2015 年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
,历任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教研室主任、副教授,通信与电子工程系主任、副教授,网络信息教育中心主任、教授,信息化办公室
主任、教授,2015 年退休;2011 年至 2016 年担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至 2022 年 11 月担任银江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5 年 5 月
担任杭州世创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担任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月至今担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7次、股东会 3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
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其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0 0
1.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吸收
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积
极履行职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认真
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3 3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
会,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履职及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 天的要求。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就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
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 年 5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6.25万股。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 3.00 万股。
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确保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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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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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后确定的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案,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8,832,065.57 元,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83,712,899.97 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17,030,348.91 元,母公司
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19,297,475.98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
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25 年 1
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6,02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847,362 股后的总股本 103,172,6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0,951,791.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951,791.40 20,634,527.60 10,317,263.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8,832,065.57 64,571,985.96 59,615,904.53
研发投入(元) 28,000,558.18 23,676,517.92 27,756,945.58
营业收入(元) 638,533,695.16 708,834,125.46 697,893,051.8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17,030,348.9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19,297,475.9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61,903,582.8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7,673,318.68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61,903,582.8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79,434,021.6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3.88%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是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分配原则
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等,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同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阶段及未来发
展规划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a5a05e6-9618-47db-ac24-60487aa519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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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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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宝庆
先生、周华俐女士、赵新建先生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宝庆先生、周华俐女士、赵新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f661104-d835-4664-87f4-7546b9a0a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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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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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
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
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季度发放。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是否在公司关
报酬总额(万元) 联方获取报酬
吴政杰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107.58 否
潘凯宏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69.99 否
孙勇 职工董事 现任 75.78 否
罗臣 董事 现任 68.25 否
赵新建 独立董事 现任 7.14 否
王宝庆 独立董事 现任 7.14 否
周华俐 独立董事 现任 7.14 否
潘朝阳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现任 63.84 否
盛孟均 副总经理 现任 62.66 否
王佳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任 69.54 否
合计 539.06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
照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7.00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责任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
、岗位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等,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
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其具体实施程序及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
、岗位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等,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
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其具体实施程序及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
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据实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津贴)方
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fad9fae-06b2-4434-aaff-4ba6ef1b4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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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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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188号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18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立科技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本立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本立科技 2025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立科技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本立科技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俞伟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全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 资金占用方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度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占用 占用性质
占用 名称 与上市 司核算 期初占 占用累计 度占用 度偿还 期末 形成
公 的会计 用资金 发生金额 资 累计发 占用资 原因
司的关 科目 余额 (不含利 金的利 生金额 金余额
联关系 息 息(如有
)
控股股东、实 非经营性
际控制人及其 占用
附属 非经营性
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
实际控制人及 占用
其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 非经营性
附属企业 占用
小计
总计 - - - - -
其它关联资金 资金往来方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度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往来 往来性质
往来 名称 与上市 司核算 期初往 往来累计 度往来 度偿还 期末 形成 (经营性
公 的会计 来资金 发生金额 资 累计发 往来资 原因 往
司的关 科目 余额 (不含利 金的利 生金额 金余额 来、非经
联关系 息 息(如有 营性往来
)
控股股东、实 经营性往
际控制人及其 来
附属企业 经营性往
来
上市公司的子 杭州新本立 子公司 其他应 159.75 150.00 7.07 316.82 暂借 非经营性
公司及其 医药有限公 收款 款 往来
附属企业 司
临海本立科 子公司 其他应 3,323. 15,724.0 191.04 4,450. 14,788 暂借 非经营性
技有限公司 收款 87 0 00 .91 款 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 非经营性
其附属企业 往来
非经营性
往来
总计 - - - 3,483. 15,874.0 198.11 4,450. 15,105 -
62 0 00 .73
本汇总表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吴政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潘朝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 潘朝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529f823-a29d-4f79-982d-9a4c8a90d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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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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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c9a6cb6-5b66-4065-83f3-d854f98a2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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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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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 2025 年 7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
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
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
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
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
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
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问答、通知及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
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131f799-6385-431b-b213-18e62c35f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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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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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26b816d-5c68-4f46-aa2c-d00c18ff7b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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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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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c6e3d96-04ea-4c90-8cf8-427ef23f9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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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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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裁)人 事件 金额
金亚科技、 2014年报
周旭辉、立 2015年重
信 组、2015年
保千里、东 报、2016年
北证券、银 报
信评估、立 尚余 500 万元
信等 1,096万元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
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
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
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
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
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
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续聘事项正式生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立科技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
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立信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审计期
间,立信围绕审计重点和关键事项,合理安排审计工作进度,持续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充分接受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并如期完成。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4f6cecd-d76f-4e61-b058-cb6a24505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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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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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ff4ab5f-da3e-41a5-99fe-19e16c0b1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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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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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c338eb9-a2a5-4d04-a5b2-8584eaaed0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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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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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0b5ae59-6011-4946-9312-6f1bee78df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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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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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9861969-c95b-4245-8d2d-d9d44c442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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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6│本立科技(30106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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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7849f56-4e9f-41de-81d1-3d9eeb31c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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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6│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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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1959a5e-52df-4fca-9de1-f8f4f1d9ff8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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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本立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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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4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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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本立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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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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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本立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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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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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本立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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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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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本立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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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1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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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本立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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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4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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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本立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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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本立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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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2/1221449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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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本立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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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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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本立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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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342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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