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6 万事利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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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万事利(301066):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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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301066):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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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万事利(30106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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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30106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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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万事利(30106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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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2年 11月 30日发布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根据解释第 16 号相关要求,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
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
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
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 注
2022年 12月 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54,410.33
未分配利润 54,410.33
2022年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12,210.12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由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要求,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39376d91-f4d1-40b7-8c5f-b6457c071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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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万事利(301066):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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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监事薪
酬的方案》,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监事。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
2、监事的津贴为3万元/年(税前)。
四、其他规定
1、监事基本薪酬、津贴按月发放;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b9af2a00-22d4-43aa-a893-ebe39f8eb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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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万事利(3010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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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
9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34,32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
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243,83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8,605,725.1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
17,638,111.6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月 15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10,123.70 5,123.70
2 年产 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 5,911.90 3,222.58
技术改造项目
3 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 3,417.53 3,417.53
合计 19,453.13 11,763.81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
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开展委托
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
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业务审批和
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
、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
六、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含本数)及使用不超过 2.5亿元(含本数)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述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
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a0406463-b0ae-4dbb-aafe-ca262fbbe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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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万事利(301066):国信证券关于万事利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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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301066):国信证券关于万事利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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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万事利(30106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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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30106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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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万事利(30106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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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30106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429b79ec-1f77-4e02-97e3-f343a09b31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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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万事利(301066):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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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301066):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bcabc3df-96be-4389-827d-f894f61f0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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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万事利(30106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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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担任公司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10万元/年(税前)。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9651d76f-6d04-4335-8501-d8594a319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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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万事利(30106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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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
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59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63.432 万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24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624.3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4,424.38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9月 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6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63
.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号)
。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763.8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3,372.65
利息收入净额 B2 188.58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353.24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9.3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725.89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97.9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335.8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335.89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
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至10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浙江
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有 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801012502269644 702.85 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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