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6 万事利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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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52 │万事利(3010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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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52 │万事利(301066):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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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5:58 │万事利(30106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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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57 │万事利(30106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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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6 │万事利(3010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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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6 │万事利(301066):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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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03 │万事利(301066):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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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9 │万事利(3010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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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8 │万事利(30106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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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8 │万事利(30106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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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52│万事利(3010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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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3010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27d7b69d-08ca-490a-bebe-8a479e30a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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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52│万事利(301066):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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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5 年8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日、2025 年 8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近日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
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机构 账户名称 证券账号 关联银行
国泰海通证券 杭州万事利丝绸 030000****1893 该账户关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 571907190910008 募
司 集资金账户
国信证券股份 杭州万事利丝绸 3315****6653 该账户关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文化股份有限公 限 公 司 杭 州 西 湖 支 行
司 33050161963509301066 募集资金
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a78a3300-b236-4718-b115-6c4ecda857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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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5:58│万事利(30106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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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和 2025年 9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5235517C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注册资本:234,923,111 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7 年 09 月 13 日
6、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7、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利科技大厦)2 幢 5楼 501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艺创作;服装制造;服饰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
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
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包装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c481886e-4b8c-4699-ae02-1524859fe4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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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57│万事利(30106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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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388,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8月 20 日的总股本 234,923,111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2,388,70
0 股后的 232,534,4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32,534,411
股*0.5元/10 股=11,626,720.55 元人民币(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 股=11,626,720.55元/234,923,111 股*10 股=0.49491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4915 元/股。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8月20日的总股本234,923,111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388,700股后的232,534,4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626,720.5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 234,923,111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 2,388,700 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232,534,411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10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0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2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2 08*****996 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
3 08*****465 舟山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05 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月 2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 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 股=11,626,720.55元/234,923,111 股*10 股=0.49491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4915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利科技大厦 B座 9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学书
咨询电话:0571-86847618
传真电话:0571-86817685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03beef81-4110-4451-829a-72d40ecbed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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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6│万事利(3010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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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9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天城路 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 B座 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1,560,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 232,534,411 股,下同)的 52.27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17,893,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9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3,667,14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2 人,代表公司股份 3,667,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21,48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3%;反对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5%
;弃权 25,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7,2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17%;反对5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3
%;弃权 25,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21,49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5%
;弃权 12,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90%;反对5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3
%;弃权 12,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58%。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旭楠、胡嘉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43b10ac2-ffd0-40be-938c-1f276b835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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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6│万事利(301066):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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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8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8日下午 14:30在杭州市天城路 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 B座 2楼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8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8日 9:
15-9:25,9:30-11:30 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
025 年 9月 18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2. 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秘书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
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
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7,893,04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699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667,14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560,19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276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
及本所律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3.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4.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5.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各项议案的通过
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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