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7 显盈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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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5 │显盈科技(301067):国金证券关于显盈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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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5 │显盈科技(301067):国金证券关于显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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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5 │显盈科技(301067):天健审〔2025〕7-609号-显盈科技2024年度合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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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5 │显盈科技(301067):天健审〔2025〕7-610号-显盈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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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 │显盈科技(30106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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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 │显盈科技(30106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蒋培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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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 │显盈科技(30106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祁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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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2 │显盈科技(30106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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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2 │显盈科技(301067):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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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2 │显盈科技(301067):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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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5│显盈科技(301067):国金证券关于显盈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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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显盈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海玲 联系电话:028-8669015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坚 联系电话:028-8669015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介绍当前并购重组市场政策变化、审
核形势等,并结合相关案例分享,使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及各董
监高等相关主体熟悉并购重组相关新
规及市场动态;介绍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相关规则及子公司规范运作关注要
点,并通过子公司违规处罚案例分析,
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及各
董监高等相关主体提高规范意识,提
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无 不适用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
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是 不适用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股改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4、关于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4 年 9 月,国金证券因在罗普特 IPO 持续督导过程中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不到位,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被
整改情况 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国金证券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
充分落实勤勉尽责要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
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
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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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5│显盈科技(301067):国金证券关于显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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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在审),承接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
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显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陈海玲、陈坚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8-86690159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67.SZ
注册资本 9,723.60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
工业园 7栋厂房 601(6-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
工业园 7栋厂房 601(6-7层)
法定代表人 肖杰
董事会秘书 陈立
联系电话 0755-29881808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 9月 22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 号)同意注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20 号)同意,公司
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1.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7.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2,805,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0,176,173.93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629,626.0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7-96 号)。
四、保荐工作概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
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林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
期原定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公告《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接。
自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
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制度对
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
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
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
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
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账户已销户。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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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5│显盈科技(301067):天健审〔2025〕7-609号-显盈科技2024年度合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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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301067):天健审〔2025〕7-609号-显盈科技2024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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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5│显盈科技(301067):天健审〔2025〕7-610号-显盈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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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301067):天健审〔2025〕7-610号-显盈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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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显盈科技(30106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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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30106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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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显盈科技(30106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蒋培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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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我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蒋培登,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注册会计师。2021 年 6
月起担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年 10月起担任深圳天晨致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
021年 12月起担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12月起担任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 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于 2022年 9 月 13日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董 会次数
姓名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蒋培 9 9 0 0 否 2
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在会上详细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除回避表决情况外,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财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
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交流,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掌握 2024 年度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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