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8 大地海洋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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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7 │大地海洋(30106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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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贾勇-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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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余飞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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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池仁勇-已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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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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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三联-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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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汤临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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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应叶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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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可一-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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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4 │大地海洋(30106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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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7│大地海洋(30106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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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30106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c6674ab-98fb-448b-b01b-8bbbc8fc4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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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贾勇-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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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按要求出席了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
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在公司任期满六年于 2025 年 1月离任,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 1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已于 20
25 年 1 月离任。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5 年任期内,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本人未参与公司 2025 年度定期报告编制。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听取董事会的规划安排,并给出建议,提醒董事会注意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任期内,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称“股
东会”),现场工作 1日。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
、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如董事选任等,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查意见时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谨对公司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
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c3b4fc5-b5ec-404e-8e70-2ded8c6213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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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余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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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职责,按要求出席了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
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 5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于 20
25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并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人力资源、薪酬体系的建设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2次,就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等有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
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事项汇报,深入了解
公司核心业务及项目运营实效,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同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
提出建议。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6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 年任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执行方面存在重
大缺陷。
(二)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围绕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先后完成业绩考核指标调整、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调整,并于 2025 年 11
月顺利实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本人认为,上述调整、归属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
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信息。
(四)任期内,本人在历次股东会上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
流。
(五)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交易所、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规范治理和
保护投资者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助力公司合理决策及风险防范。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
观独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秉承诚信、审慎、独立的原则以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相关法规、业务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飞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4eaf7d2-ce4e-4e87-accc-c30edabe41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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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池仁勇-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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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按要求出席了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
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在公司任期满六年于 2025 年 1月离任,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 1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
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现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并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同时积极参
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审议《关于变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对变更后的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现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本人未参与公司 2025 年度定期报告编制。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听取董事会的规划安排,并给出建议,提醒董事会注意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任期内,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称“股
东会”),现场工作 1日。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进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本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并且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深对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
一步提高专业水平,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查意见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池仁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d09edd8-9abc-42d1-98dd-c21a5ab62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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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大地海洋(30106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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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
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担当责任等相对应;
(二)效益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
(三)战略导向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津贴,具体金额
由股东会确定,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第六条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他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岗位确定;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指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岗位报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二)绩效薪酬:指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绩效以及个人业绩所得的报酬,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
之五十;
(三)福利收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员工持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中长期激励,具体激励对象及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确定并履行程序。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
第十一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
第四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依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评价指标包括公司
绩效以及个人业绩。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激励的依据。
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调整,相应修订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公司年报审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
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修订本办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b3f1d21-5729-4675-afd3-6191672528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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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三联-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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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按要求出席了 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的审查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
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自 2025年 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职务,2025 年 8月 7日
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4次董事会和 2次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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