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8 大地海洋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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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0 │大地海洋(301068):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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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0 │大地海洋(3010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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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0 │大地海洋(3010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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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10 │大地海洋(30106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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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9 │大地海洋(3010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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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9 │大地海洋(301068):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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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9 │大地海洋(301068):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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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9 │大地海洋(30106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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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9 │大地海洋(30106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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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9 │大地海洋(301068):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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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0│大地海洋(301068):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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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9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9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伟忠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人,代表股份 92,798,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3,757,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29,041,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9,041,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29,04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7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7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2%;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7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7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7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7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7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0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7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7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08《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7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7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2%;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丁宇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aeadee04-fa64-403d-ab40-0b7d3865c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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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0│大地海洋(3010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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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年8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
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9日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于 2025年 9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进行;互联网
投票系统于 2025年 9月 9日上午 9点 15分至下午 15点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798,74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04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757,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7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
,04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7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2,773,5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28% ;反对 25,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 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29,015,950股,反对 25,200股,弃权 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2,775,6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2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29,018,050股,反对 23,100股,弃权 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2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2,775,6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2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29,018,050股,反对 23,100股,弃权 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3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2,775,6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2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29,018,050股,反对 23,100股,弃权 0股。
2.04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2,775,6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2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29,018,050股,反对 23,100股,弃权 0股。
2.05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2,775,6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2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29,018,050股,反对 23,100股,弃权 0股。
2.06 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2,775,6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2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29,018,050股,反对 23,100股,弃权 0股。
2.07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2,775,6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2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29,018,050股,反对 23,100股,弃权 0股。
2.08 审议《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2,775,6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2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29,018,050股,反对 23,100股,弃权 0股。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2,773,5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 2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2,100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29,015,950股,反对 23,100股,弃权 2,1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fe05b372-4eb8-4ff5-94e1-4fb3e7d24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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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0│大地海洋(3010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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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9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第二款“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9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通
知各位董事,召集人亦于会议上作出了相应的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8 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伟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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