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8 大地海洋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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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20 │大地海洋(301068):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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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20 │大地海洋(301068):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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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20 │大地海洋(3010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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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44 │大地海洋(3010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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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42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余飞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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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42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余飞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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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42 │大地海洋(301068):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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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41 │大地海洋(3010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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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30 │大地海洋(30106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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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0 │大地海洋(301068):浙江虎哥废物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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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20│大地海洋(301068):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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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三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
名余飞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材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于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即日起,余飞涛女士正式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3cd517f3-c793-443f-87a4-676e61b17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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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20│大地海洋(301068):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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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7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 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伟忠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88,052,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6,380,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31,671,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34,001,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2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30,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31,671,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08%。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弃权2,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唐伟忠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54,050,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2481%。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4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6%;弃权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5,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 8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丁宇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a266be1c-e468-4686-8bb6-cc9f3297fd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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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20│大地海洋(3010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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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 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于 2025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进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5 年 8 月 7 日上午 9 点 15 分至下午 15 点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052,26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3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380,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62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
1,671,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560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999,36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31%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45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3,999,363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45 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8,045,6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25% ;反对 5,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845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3,995,063 股,反对 5,800 股,弃权 845 股。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c09d084a-b343-4ff4-a1d9-ca8dd026c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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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44│大地海洋(3010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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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
5年8月7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提案
1.00的关联股东唐伟忠、张杰来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宇阳、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
对该议案进行投票。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范围为2025年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
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
登记(须在2025年8月5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
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5年8月5日16:00之前与公司联系。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
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6、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嘉琪
电话:0571-88522803
传真:0571-88522803
邮箱:securities@hzddhy.com
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22de2374-7508-401e-bd9a-a001cfd04a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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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42│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余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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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余飞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bd6949ea-27ef-4e12-b9b7-07df49d6f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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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42│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余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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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余飞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1138a9ba-4afa-4a42-aa79-17ac2c2957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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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42│大地海洋(301068):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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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三联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陈三联先生的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三联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其辞
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陈三联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进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三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三联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始终恪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业准则,为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陈三联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拟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余飞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余飞涛女士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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