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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9(凯盛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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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69 凯盛新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1 15:48 │凯盛新材(301069):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 ├─────────┼──────────────────────────────────────────────┤ │2024-12-04 16:46 │凯盛新材(301069):西南证券关于凯盛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 │2024-12-04 16:46 │凯盛新材(301069):西南证券关于凯盛新材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4-11-21 19:11 │凯盛新材(301069):关于“凯盛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 ├─────────┼──────────────────────────────────────────────┤ │2024-11-14 18:52 │凯盛新材(301069):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4-11-14 18:51 │凯盛新材(30106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1-12 16:59 │凯盛新材(301069):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盛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4-11-12 16:59 │凯盛新材(3010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0-26 00:00 │凯盛新材(301069):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26 00:00 │凯盛新材(30106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4-12-11 15:48│凯盛新材(301069):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康”)的 书面通知,华邦健康拟以其直接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华邦健康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187,216,0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51%。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3 年( 含),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可在换股期内按约定换股价格将 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 A 股股票。华邦健康将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 A 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转股、红利等)为发 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华邦健康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华邦健康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审核同意,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 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华邦健康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b3992d2b-f4ff-4c82-9d4f-06949beacc6b.PDF ─────────┬──────────────────────────────────────────────── 2024-12-04 16:46│凯盛新材(301069):西南证券关于凯盛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凯盛新材相关人员进 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情况 本次培训前,西南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要求公司了解培训对象的时间情况,与凯盛新材确定了现场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安 排。 2024年12月2日,西南证券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在凯盛新材会议室通过现场与视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凯盛新材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等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 二、本次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中,西南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及交流的形式向培训对象重点讲解了新公司法、信息披露、募集资金 使用与管理等内容。 三、本次培训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凯盛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对新公司法、创业板相关 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6f64627f-a03a-459b-8327-f83a61bc4adf.PDF ─────────┬──────────────────────────────────────────────── 2024-12-04 16:46│凯盛新材(301069):西南证券关于凯盛新材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凯盛新材(301069):西南证券关于凯盛新材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d3fcf043-e610-4958-b91c-225f19c19c00.PDF ─────────┬──────────────────────────────────────────────── 2024-11-21 19:11│凯盛新材(301069):关于“凯盛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凯盛转债”(债券代码:123233)将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凯盛转债”(面值 1,00 0.00 元)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 4、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28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20%。 6、本次付息对象:“凯盛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凯盛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 年 11月 28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40%。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0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按面值支付“凯盛转债 ”第一年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3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00.00 万元(650.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00.00 万元(650.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8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8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四年 1.5%、第五年2.0%、第六年 2.5%。 10、还本付息的期限、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凯盛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凯盛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本期票面利率为 0.20%,本次付息每10 张“凯盛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凯盛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0 元; 2、对于持有“凯盛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元; 3、对于持有“凯盛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 2、付息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凯盛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凯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丰泉路 139 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227536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5b377e8-bd42-4be1-bb28-2a98612e199d.PDF ─────────┬──────────────────────────────────────────────── 2024-11-14 18:52│凯盛新材(301069):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基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的盈利状况 ,为回报各位股东,公司拟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640,4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1,032,023.60 元,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将在相关公 告中予以披露。前述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自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 2024 前三季度权 益分派方案中的分红总金额一致。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0,640,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45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11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1 08*****805 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11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西藏 汇邦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淄博鸿泰创 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加荣先生、王永先生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凯盛转债;债券代码:12323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调整前“凯盛转债”转股价格为 20.11 元/股,调整后“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0.0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2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 公告》 (2024-046)。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 司将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紫光 咨询电话:0533-2275366 传真电话:0533-2275366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8fc878a-cb0c-4746-8fa1-35b3a9932953.PDF ─────────┬──────────────────────────────────────────────── 2024-11-14 18:51│凯盛新材(30106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 凯盛新材(30106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97ea6cf-659c-4d89-929f-9d6b3d0fe8a4.PDF ─────────┬──────────────────────────────────────────────── 2024-11-12 16:59│凯盛新材(301069):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盛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 0 月 26 日发布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参会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 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及投票程序、关于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公司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事项,同时贵公司董事会还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相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224,0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279%;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前述人员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贵公司同意 的相关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23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2 20,600 股。前述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根据有关规定由本所律师、股东 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 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贵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 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 1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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