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0 开勒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9 19:22│开勒股份(3010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开勒股份(3010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53704b21-70ba-480a-80ac-425d63e83258.PDF
─────────┬────────────────────────────────────────────────
2024-11-19 19:22│开勒股份(30107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开勒股份(30107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a42ad35b-c1a6-4920-94a9-7abf30f355d7.PDF
─────────┬────────────────────────────────────────────────
2024-10-29 19:24│开勒股份(30107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开勒股份(30107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4c643d9-5e1b-487c-b818-ec95046e3a4b.PDF
─────────┬────────────────────────────────────────────────
2024-09-19 00:00│开勒股份(30107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2 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20,222,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1.3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即 2021 年 09 月 23 日起 3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09 月 23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
0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180,000 股,并于 2021 年 09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48,375,2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增加至 64,555,2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16,18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6%,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8,375,2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
4%。
2022 年 09 月 23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8,152,32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43.6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0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4,555,2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7,109,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9%,无限售条
件股份 37,445,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
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2 名股东卢小波、于清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小波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就有关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23 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小波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就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
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三)上述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09 月 23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222,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1.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股) (股)
1 卢小波 16,610,000 16,610,000 注 1、注 2
2 于清梵 3,612,880 3,612,880 注 2
合计 20,222,880 20,222,880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卢小波持有的公司股份 5,5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 2:股东卢小波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6,61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16,610,000 股;股
东于清梵为公司现任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612,88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3,612,880 股。根据相关规定,两位股东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109,320 41.99 15,167,160 20,222,880 22,053,600 34.1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20,222,880 31.33 - 20,222,880 0 0.00
高管锁定股 6,886,440 10.67 15,167,160 - 22,053,600 34.1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45,880 58.01 5,055,720 - 42,501,600 65.84
三、总股本 64,555,200 100.00 0 0 64,555,200 100.00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开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a59aa0bd-5512-4053-832a-f7650fbfebb9.PDF
─────────┬────────────────────────────────────────────────
2024-09-19 00:00│开勒股份(30107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特定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小波先生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女士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1、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小波先生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女士
2、承诺主体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卢小波 16,610,000 25.73%
于清梵 3,612,880 5.60%
合计 20,222,880 31.33%
二、承诺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
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小波先生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女士自愿承诺:
自卢小波先生、于清梵女士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4年 9月 23日至
2025年 3月 22日),不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该部分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卢小波先生、于清梵女士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d4788b02-8d95-4f10-9a89-73aeaae4f301.PDF
─────────┬────────────────────────────────────────────────
2024-09-19 00:00│开勒股份(301070):东方证券关于开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股
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
0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180,000 股,并于 2021 年 09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48,375,2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增加至 64,555,2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16,18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6%,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8,375,2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
4%。
2022 年 09 月 23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8,152,32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43.6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0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64,555,2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7,109,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45,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
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2 名股东卢小波、于清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小波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就有关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23 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小波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就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
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三)上述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09 月 23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222,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1.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卢小波 16,610,000 16,610,000 注 1、注 2
2 于清梵 3,612,880 3,612,880 注 2
合计 20,222,880 20,222,880
注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股东卢小波持有的公司股份 5,5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
通。
注 2:股东卢小波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6,61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16,610,000 股;股
东于清梵为公司现任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612,88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3,612,880 股。根据相关规定,两位股东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 27,109,320 41.99 15,167,16 20,222,88 22,053,600 34.16
份 0 0
其中:首发前限售 20,222,880 31.33 - 20,222,88 0 0.00
股 0
高管锁定股 6,886,440 10.67 15,167,16 - 22,053,600 34.16
0
二、无限售条件股 37,445,880 58.01 5,055,720 - 42,501,600 65.84
份
三、总股本 64,555,200 100.00 0 0 64,555,200 100.00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开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47b25e87-01b2-4f86-8936-ac0e0313e522.PDF
─────────┬────────────────────────────────────────────────
2024-09-04 18:48│开勒股份(301070):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
─────────┴────────────────────────────────────────────────
开勒股份(301070):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4cce6f9e-b8c2-4c66-a031-6a974dc958f0.PDF
─────────┬────────────────────────────────────────────────
2024-08-23 17:14│开勒股份(301070):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0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05月 13
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6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开勒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能科”)为开勒能科全资子公司
日勒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即“公司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日勒新能源(上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担保
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04月 2
2日、2024年 05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 2024 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08 月 22 日,日勒新能源(上海)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上海
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权合同》,约定上海
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向日勒新能源(上海)提供人民币 178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日勒新能源(上海)将项目设备、电费收
费权作为抵押物(质押物)抵押(质押)给上海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同日,公司与上海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日勒新能源(上海)与上海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主合同项下 178万元固定资产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2、乙方(保证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日勒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4、主债权:固定资产贷款 178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正费及其他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
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2、抵押人:日勒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