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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1(力量钻石)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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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71 力量钻石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5 18:20 │力量钻石(3010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8-15 18:20 │力量钻石(3010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 ├─────────┼──────────────────────────────────────────────┤ │2025-08-08 17:42 │力量钻石(301071):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7-30 00:00 │力量钻石(30107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07-30 00:00 │力量钻石(301071):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7-30 00:00 │力量钻石(30107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2025-07-30 00:00 │力量钻石(30107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 │2025-07-30 00:00 │力量钻石(301071):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2025-07-30 00:00 │力量钻石(30107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 ├─────────┼──────────────────────────────────────────────┤ │2025-07-30 00:00 │力量钻石(301071):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 2025-08-15 18:20│力量钻石(3010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 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2025 年 8 月 1 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8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1,976,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867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29,932,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63 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43,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1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43,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766,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9%;反对 20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559%;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277%;反对 20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68%;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757,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4%;反对 144,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097%;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711,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46%;反对 1,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057%;弃权 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710,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2%;反对 1,19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061%;弃权 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710,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2%;反对 1,19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061%;弃权 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706,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6%;反对 1,20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109%;弃权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729,5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54%;反对 1,17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31%;弃权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450,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39%;反对 1,203,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117%;弃权 322,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471,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00%;反对 1,182,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8957%;弃权 3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472,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09%;反对 1,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8949%;弃权 3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3%。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闫彦鹏律师、丁忆童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bb414af4-fdf3-4cc1-8986-56120fb6c1a4.PDF ─────────┬──────────────────────────────────────────────── 2025-08-15 18:20│力量钻石(3010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 德恒 02G20210373-00013 号 致: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 托,指派本所闫彦鹏律师、丁忆童律师(以下合称“见证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见证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见证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见证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见证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有关副本和复印件分别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见证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用以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见证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本所见证律师查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规定媒体发布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 审议事项、投票方式、会议登记方法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025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见证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见证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9,932,26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639%。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表以及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8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43,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03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票经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三)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有效 表决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有效 表决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6.《关于修订<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已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存档。 经核查,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4b20ee47-a30f-4275-8b9c-edae5a200bca.PDF ─────────┬──────────────────────────────────────────────── 2025-08-08 17:42│力量钻石(301071):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383,999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2.51%)的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商丘汇力”)为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商丘汇力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68,000 股(占公司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25%)。 商丘汇力的持有人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商丘汇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 (股) 的总股本比例 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 6,383,999 2.51% (有限合伙) 注:1、相关明细数据与对应比例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商丘汇力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满足部分持股员工的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3,168,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2 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2%。(窗口期不减持) 。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商丘汇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 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商丘汇力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商丘汇力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 诺一致。 2、商丘汇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a2b16cd7-e733-4612-9f7b-0aaf185d9295.PDF ─────────┬──────────────────────────────────────────────── 2025-07-30 00:00│力量钻石(30107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力量钻石(30107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74f022c9-f9a4-48f8-a970-52809f27fb82.PDF ─────────┬──────────────────────────────────────────────── 2025-07-30 00:00│力量钻石(301071):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董事辞任的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传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 作调整,陈传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陈传勋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 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传勋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7 年 5 月 16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传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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