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1 力量钻石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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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0 │力量钻石(30107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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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0 │力量钻石(30107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力量钻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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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7 │力量钻石(30107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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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7 │力量钻石(30107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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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6 │力量钻石(30107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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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5 │力量钻石(30107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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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4 │力量钻石(30107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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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2:02 │力量钻石(301071):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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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6 │力量钻石(30107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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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6 │力量钻石(30107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力量钻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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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0│力量钻石(30107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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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202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2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2,284,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82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29,932,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1
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352,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2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352,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108,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0%;反对 116,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879%;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176,344 股,反对 116,240 股,弃权59,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2.52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王雨微律师、朱芷琳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7f153b8e-a0b2-4c76-aa58-2f19c90b3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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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0│力量钻石(30107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力量钻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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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30107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力量钻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288b536b-79fe-4ced-9af0-211e7271a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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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7│力量钻石(30107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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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47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36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
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
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徐忠林,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
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左欣,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 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意见
基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
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
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
力,在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b2aaaad2-7700-4733-a172-733cfd0a8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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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7│力量钻石(30107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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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30107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064152f2-7a12-4b23-baee-d6e7cfb5e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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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6│力量钻石(30107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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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30107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fa16b471-db75-4e52-9c50-42aa79707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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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5│力量钻石(30107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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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11 月 2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啸风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公司
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71)。
三、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464bb7a7-d34a-4e96-9abb-5f119c005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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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4│力量钻石(30107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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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30107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6e1b8abd-6b85-473e-85d8-a2cfbde2cd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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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2:02│力量钻石(301071):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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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
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
,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60,272,313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822,02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
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可参与本次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
总股数为 254,450,293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0,890,058.60元(含税)。
3、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0,890,058.60 元/260,272,313 股*1
0=1.955262 元(保留小数点后6 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元)=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当前总股本折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5262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自本次分派方案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5,822,02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
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822,020 股后的 254,450,293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12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2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03 邵增明
2 03*****022 李爱真
3 08*****481 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12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2、公司可参与本次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 254,450,293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0,272,313 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 5,822,020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0,890,058.60 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0,890,058.60元/260,272,313股*10=1.9
55262元(保留小数点后6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元)=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当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
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526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产业集聚区
咨询联系人:史地
咨询电话:0370-7516686
八、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2431f161-c300-4a00-8ecf-e5d940d1b1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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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6│力量钻石(30107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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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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