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2 中捷精工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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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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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 │中捷精工(3010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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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 │中捷精工(3010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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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6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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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6 │中捷精工(30107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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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5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公司补充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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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5 │中捷精工(30107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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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5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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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4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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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4 │中捷精工(3010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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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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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程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程华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程华先生原定任
职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程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程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东明天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4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13%。辞去上述职务后,程华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对程华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78ef56f5-6598-4840-b966-0a8589c16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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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中捷精工(3010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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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8a105c0-ec33-4f93-8b12-f220938dc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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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中捷精工(3010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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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bd87c03-8cc3-4a0e-b6ff-15cc30332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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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6│中捷精工(301072):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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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吸收合并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精工”)管理架构,充分发挥协同管理效应,统筹协
调公司整体资源,降低管理以及运营成本等,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全资子公司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昕零部件”)吸收合并另外两家全
资子公司:无锡佳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佳捷”)以及无锡美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美捷”)。
在前述吸收合并实施过程中,因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优化调整,灏昕零部件拟终止吸收合并无锡佳捷以及无锡美捷。公司于2025年
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本次终止吸收合并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吸收合并的原因说明
灏昕零部件原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无锡佳捷以及无锡美捷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但在吸
收合并事项进入实施阶段后,因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优化调整,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拟终止本次吸收合并事宜。
三、终止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灏昕零部件、无锡佳捷以及无锡美捷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灏昕零部件终止吸收合并无
锡佳捷以及无锡美捷,公司实际持有权益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1ead1d6-183f-4753-8830-2f88dfc993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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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6│中捷精工(30107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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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7832e245-9ac6-47de-8e53-296eeed70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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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5│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公司补充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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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发展的需求,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现有已经申请的授信额度外,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
度。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相关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以上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魏忠先生为代表人并代
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往来相关文件,包括对该等文件的任何补充、变更或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a86b436-4b73-43b1-bd3c-42597f1c20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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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5│中捷精工(30107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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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曹新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
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e749cf1-561f-4da9-8472-5e48fe933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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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5│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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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fbf0a47-ae7c-4624-b57e-93edef84f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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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4│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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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14: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东港路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
案》
4.00 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作为投票对
案》 象的子议案
数:(11)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4.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6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9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
4.10 《关于新增〈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
管理制度〉的议案》
4.11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发布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4.00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提案3.00、4.01、4.02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方式或专人送达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东港路8号三楼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
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
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扫描件邮件发送或专人送达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
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发送方式以2025年9月8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注意事项: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现场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
示原件。②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叶飞
联系电话:0510-88351766
联系传真:0510-88769937
电子邮箱:jszj@wuxizhongjie.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东港路8号三楼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19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
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7fffcea-8677-4b88-b00f-6cee4bcff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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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4│中捷精工(3010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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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按照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八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 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
报告。
第十二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
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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