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2 中捷精工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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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56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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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30 │中捷精工(3010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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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30 │中捷精工(3010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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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45 │中捷精工(30107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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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40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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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9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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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7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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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7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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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7 │中捷精工(30107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捷精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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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7 │中捷精工(30107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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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56│中捷精工(30107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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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4af893d7-d533-41d8-b4e9-0ef06393c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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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30│中捷精工(3010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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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一 ) 贵 公 司 董 事会 已 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
载了《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
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路 8 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并由贵公司董事长魏忠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日 9:15-15:00。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
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贵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1,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43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
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9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1,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9%。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9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1,961,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94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93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261,67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09%。
(三)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
全部结束后,公司监事以及本所律师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
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
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具体结果如下:
1、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86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644%;反对 8
9,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247%;弃权 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62.7126%;反对 8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34.3066%;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 2.9809%。
2、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89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092%;反对 5
5,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765%;弃权 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75.0182%;反对 55,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21.0456%;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 3.936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第 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f576edd8-e91b-4758-a5e6-6903b3bbc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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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30│中捷精工(3010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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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b07c7cfe-7166-4e86-8b3f-6061f03a9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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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45│中捷精工(30107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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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通过专人送达的形式告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新红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相关原因而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6 人
调整为 35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9,954 股调整为514,877 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439,954 股调整为414,877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0股,保持不变。
此外,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因公司工作人员录入失误,将“于永韦”的姓名错误登记为“于永伟”,本次调整时将一并予以
更正。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4-07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2、除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相关原因而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年 11月 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4,87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00元
/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78)。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新能源”)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
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本次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2024-075
)。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48f1c865-dce7-4798-8034-c5edd02672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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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40│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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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捷成新能源”或“被担保人”)。捷成新能源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捷成新能源提供不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
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子公司捷成新能源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最高限额
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最高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由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实施,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担保
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1、名称: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7月21日
3、注册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港路8号
4、法定代表人:吴雪明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江苏中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
2 杨春 20%
3 丁振浩 14.85%
4 无锡亿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15%
8、捷成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担保授信金额:合计金额为不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是否有反担保:无。
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捷成新能源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捷成新能源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
五、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章
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可有效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序进行,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捷成新能源的其他股东同时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持有捷成新能源55%的股权,对
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且捷成新能源的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
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捷成新能源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的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拟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9,1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2%。除上
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66e903d7-280b-40b2-a2a0-5690ffd66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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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9│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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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3日(星期二)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2月 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月 2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 11月 27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东港路 8 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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