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6 新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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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4│新瀚新材(30107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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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 51 号公司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严留新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720,1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8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0,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34,524,000 股的 0.736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90,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524,000 股的 0.7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524,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90,6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524,000 股的 0.7364%。
(三)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662,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反对 51,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2,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1508%;反对 51,14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627%;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8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66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 51,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2,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903%;反对 51,14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627%;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47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66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 51,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2,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903%;反对 51,64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132%;弃权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965%。
(四)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选举严留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510,77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1,20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8611%。
议案 4.02、审议通过了《选举秦翠娥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510,77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1,2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8610%。
议案 4.03、审议通过了《选举严留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510,77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1,2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8610%。
议案 4.04、审议通过了《选举陈年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510,77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1,2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8612%。
议案 4.05、审议通过了《选举李国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510,87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1,30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8712%。
议案 4.06、审议通过了《选举李翔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510,87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1,30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8712%。
(五)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议案 5.01、审议通过了《选举黄和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510,97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1,4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8814%。
议案 5.02、审议通过了《选举仇连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510,9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1,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8811%。
议案 5.03、审议通过了《选举孙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510,97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1,4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8812%。
(六)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6.01、审议通过了《选举张海娟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520,07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0,50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7999%。
议案 6.02、审议通过了《选举王雅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518,87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9,30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6788%。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裴礼镜、曹春香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17042e1c-59c1-4311-83c0-0bc75e533c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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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4│新瀚新材(30107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瀚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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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
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
登了《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现
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联系方式、其他事项等
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是: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南
京化学工业园崇福路 5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15 天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的时
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通知一致,网络投
票的时间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为 6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4,720,1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5441%。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990,60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7364%。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4,662,23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反对股数 51,14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弃权股数 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32,663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08%;反对 51,14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27%;弃权 6,8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864%。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66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 51,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32,063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03%;反对 51,14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27%;弃权 7,4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470%。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66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 51,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32,063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03%;反对 51,64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32%;弃权 6,9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965%。
(四)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严留新、秦翠娥、严留洪、陈年海、李国伟、李翔飞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严留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74,510,772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781,202 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4.02 《选举秦翠娥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74,510,771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781,201 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4.03 《选举严留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74,510,771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781,201 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4.04 《选举陈年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74,510,77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781,203 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4.05 《选举李国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74,510,872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781,302 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4.06 《选举李翔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74,510,872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781,302 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五)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黄和发、仇连明、孙志刚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黄和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74,510,97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781,403 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5.02 《选举仇连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74,510,970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781,400 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5.03 《选举孙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74,510,971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781,401 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六)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张海娟、王雅蓉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张海娟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74,520,072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790,502 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6.02 审议通过《选举王雅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74,518,872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789,302 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596413e6-53d8-41b4-91bc-66707d3227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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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4│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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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安排需要已于近日随主要职能部门搬迁至公司新厂
区办公,现将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地址变更的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事务部办公地址变更前: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
证券事务部办公地址变更后: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86号(公司东厂区)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投资者热线、传真、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以上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c5e4ed85-e640-4fbd-b49d-9e01e6e0a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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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4│新瀚新材(301076):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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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
会的换届选举和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严留新先生(董事长)、秦翠娥女士、严留洪先生、陈年海先生、李国伟先生、李翔飞先生
2、独立董事:黄和发先生、仇连明先生、孙志刚先生
由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因此黄和发先生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其他董事自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 述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
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黄和发(主任委员)、陈年海、仇连明;
2、提名委员会:仇连明(主任委员)、严留新、黄和发;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志刚(主任委员)、秦翠娥、黄和发;
4、战略委员会:严留新(主任委员)、陈年海、孙志刚。
上 述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中,由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因此黄和发先生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其他委员任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海娟女士(监事会主席)、王雅蓉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任可馨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 述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及《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
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严留新先生
2、副总经理:秦翠娥女士、严留洪先生、汤浩先生
3、财务总监:王忠燕女士
4、董事会秘书:李翔飞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葛明敏女士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均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严留新先生、秦翠娥女士、严留洪先生、李翔飞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
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1),其余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其中,董事会秘书李翔飞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葛明敏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
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技能与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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