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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6(新瀚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076 新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5 17:02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15 16:16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三车间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公告 │ ├─────────┼──────────────────────────────────────────────┤ │2026-06-10 16:50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 │公告 │ ├─────────┼──────────────────────────────────────────────┤ │2026-06-03 18:38 │新瀚新材(301076):上市保荐书 │ ├─────────┼──────────────────────────────────────────────┤ │2026-06-03 18:38 │新瀚新材(301076):证券发行保荐书 │ ├─────────┼──────────────────────────────────────────────┤ │2026-06-03 18:38 │新瀚新材(30107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 │2026-06-03 18:38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 │ │公告 │ ├─────────┼──────────────────────────────────────────────┤ │2026-06-03 18:38 │新瀚新材(301076):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 │2026-06-03 18:36 │新瀚新材(30107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瀚新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 │问询函的说明 │ ├─────────┼──────────────────────────────────────────────┤ │2026-06-03 18:36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新瀚新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 ─────────┬──────────────────────────────────────────────── 2026-06-15 17:02│新瀚新材(30107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77f507fa-70a6-4694-8854-2d3b81805de2.PDF ─────────┬──────────────────────────────────────────────── 2026-06-15 16:16│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三车间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公告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二期工程三车间及 附属配套设施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设备安装及项目中交、系统带压调试及环保、消防等各项验收工作。近期,公司项目试生产方案 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已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公司亦根据要求于2026年6月12日领取了环保部门颁发的新的《排污许可证》,三车间已具 备投料试车条件,标志着“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三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公司将按照产品工艺、 生产流程、试生产方案分阶段安排试生产过程。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三 车间项目生产产品均为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主要为化妆品原料和光引发剂、医药或农药中间体产品。该车间的投产将扩大公司的生 产规模,有利于提高公司服务下游客户的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鉴于目前三车间仅进入试生产阶段,从试生产到规模化生产、释放产能尚需一定时间,在前期试生产阶段,亦存在一定的市场风 险、运营风险、环保及安全生产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fa237014-16d2-4ef7-baad-a2e5f8b6c8ca.PDF ─────────┬──────────────────────────────────────────────── 2026-06-10 16:50│新瀚新材(301076):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1282a97-6c49-43e6-b414-c0acb17be68f.PDF ─────────┬──────────────────────────────────────────────── 2026-06-03 18:38│新瀚新材(301076):上市保荐书 ─────────┴──────────────────────────────────────────────── 新瀚新材(301076):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78f60c5-156c-4bc4-bdf1-98b6a012681f.PDF ─────────┬──────────────────────────────────────────────── 2026-06-03 18:38│新瀚新材(301076):证券发行保荐书 ─────────┴──────────────────────────────────────────────── 新瀚新材(301076):证券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b3779cf-f360-4f42-a125-7ea988451e9d.PDF ─────────┬──────────────────────────────────────────────── 2026-06-03 18:38│新瀚新材(30107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新瀚新材(30107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3f34501-e039-4e08-8932-08ea99ccc512.PDF ─────────┬──────────────────────────────────────────────── 2026-06-03 18:38│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误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42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已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 请文件的内容进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58aabc4-c469-436f-8965-97d1df452c82.PDF ─────────┬──────────────────────────────────────────────── 2026-06-03 18:38│新瀚新材(301076):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新瀚新材(301076):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0f2af06-7681-45af-8d9f-e534b38b8975.PDF ─────────┬──────────────────────────────────────────────── 2026-06-03 18:36│新瀚新材(30107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瀚新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的说明 ─────────┴──────────────────────────────────────────────── 新瀚新材(30107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瀚新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说明。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3885737-4174-4625-9cec-56b3cf1a0607.PDF ─────────┬──────────────────────────────────────────────── 2026-06-03 18:36│新瀚新材(301076):关于新瀚新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新瀚新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b4c7ef6-4ba4-4754-928b-ae91b1e9f1be.PDF ─────────┬──────────────────────────────────────────────── 2026-05-25 16:40│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其他机构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南京凌风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凌风松”)、其他机构汤原凌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凌风跃”)共同对全资子公司 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立特南京亿立特”)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其他机构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 近日,南京亿立特完成了注册资本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京 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南京亿立特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 称: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KAJ1WTXP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罐区南路86号 法定代表人:严留新 注册资本:2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6年03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南京亿立特营业执照; 2、南京亿立特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7e509fca-4ecc-4900-800e-f95f36d7c496.PDF ─────────┬──────────────────────────────────────────────── 2026-05-22 17:00│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泰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 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26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00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24.1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75.8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重新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4月23日,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32050159533600002587 5.26 有限公司 江北新区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 512907138010234 24.57 桥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070078801700000487 7,692.24 南京大厂支行 合计 7,722.0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大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研发 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 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凯、王银龙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 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tangk @citics.com。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 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 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 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 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577c825-7b71-49dc-983e-5fa9186f2675.PDF ─────────┬──────────────────────────────────────────────── 2026-05-18 16:51│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 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黄和发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 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唐婉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5月 18 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唐婉虹 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104a7ff-652a-48f6-8f9f-a7c5608230fd.PDF ─────────┬──────────────────────────────────────────────── 2026-05-18 16:51│新瀚新材(3010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罐区南路 86号公司 A1楼四楼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董事长严留新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人,代44.3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742,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4,881,200股的 6.142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742,42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881,200股的 6.14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4,881,2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742,42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4,881,200股的 6.1427%。 (三)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8,203,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 64,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4%;弃权 3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4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511%;反对 64,83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35%;弃权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54%。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裴礼镜、刘广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cc20549-2f33-4318-a74e-a7355af9a2a1.PDF ─────────┬──────────────────────────────────────────────── 2026-05-18 16:51│新瀚新材(3010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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