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6 新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8 16:38 │新瀚新材(30107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3月) │
├─────────┼──────────────────────────────────────────────┤
│2025-03-28 16:38 │新瀚新材(30107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3月) │
├─────────┼──────────────────────────────────────────────┤
│2025-03-28 16:38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
│2025-03-28 16:38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
│2025-03-28 16:38 │新瀚新材(301076):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
├─────────┼──────────────────────────────────────────────┤
│2025-03-28 16:38 │新瀚新材(301076):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
│2025-03-28 16:38 │新瀚新材(30107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28 16:38 │新瀚新材(30107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28 16:38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5-03-25 16:38 │新瀚新材(301076):中泰证券关于新瀚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
─────────┬────────────────────────────────────────────────
2025-03-28 16:38│新瀚新材(30107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3月)
─────────┴────────────────────────────────────────────────
新瀚新材(30107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a0f17fcb-0a17-4f80-b757-755561eba7bb.PDF
─────────┬────────────────────────────────────────────────
2025-03-28 16:38│新瀚新材(30107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3月)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
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
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
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事务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
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
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 出现本工作制度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下移交。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
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
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1d5cc9be-dc7c-4d8d-ab34-ad95f6f1a6e3.PDF
─────────┬────────────────────────────────────────────────
2025-03-28 16:38│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存在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2025年3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出口业务稳定发展,但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业务额度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除部分业务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
例的保证金外(预计缴纳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4、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 2025年 3月 29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
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
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
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
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
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
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业务的出口形成了一定金额的外汇收入,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
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潜在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
,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而开展的,充分运用外
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
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更好地规避
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万
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2025年3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
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
制度,并出具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瀚新材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
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
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瀚新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9b11499f-9585-4be2-9f64-9f04f876a95b.PDF
─────────┬────────────────────────────────────────────────
2025-03-28 16:38│新瀚新材(30107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5f4308fc-b0da-49c1-8a16-81adfd33b068.PDF
─────────┬────────────────────────────────────────────────
2025-03-28 16:38│新瀚新材(301076):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
新瀚新材(301076):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a37f5ee2-7085-42fd-9549-3cc5f18905e8.PDF
─────────┬────────────────────────────────────────────────
2025-03-28 16:38│新瀚新材(301076):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新瀚新材(301076):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2491b7b8-5d5a-4ac5-b7eb-a7c7f3ef76a3.PDF
─────────┬────────────────────────────────────────────────
2025-03-28 16:38│新瀚新材(30107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电话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1人,为董事李国伟先生。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严留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在2025年度与关联方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商
品、接受劳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表示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董事长严留新先生、董事秦翠娥女士、严留洪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2025年3月29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公司出具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上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作为议案附件同时一
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5)、《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a41e1940-f42d-4329-88d6-abb495394425.PDF
─────────┬────────────────────────────────────────────────
2025-03-28 16:38│新瀚新材(30107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
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举手表决,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