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7 星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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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7:10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
│ │份上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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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29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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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 │星华新材(30107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 │就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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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 │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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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 │星华新材(30107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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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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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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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8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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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00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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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12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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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7:10│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
│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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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bf17b3d0-37a0-4b0e-a7a7-5aa65ee40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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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29│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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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个月(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相互
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
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2
7,240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5%和 23.35%。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
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87092e8c-8c83-424a-a623-0bf9371e0c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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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星华新材(30107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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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4d7b97d-8568-4200-8211-14f92550d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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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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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在杭州市
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会议通知已于 202
6 年 6 月26 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张国强先生、黄紫
云先生,独立董事覃予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王世杰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度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授予价格由 6.32 元/股调整为 5.72 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秦和庆、张金浩、张国强、黄紫云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为 218,416 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秦和庆、张金浩、张国强、黄紫云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5639f2b4-ec02-4b71-9a5b-2c9d9f64bb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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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星华新材(30107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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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cf3fca6-ddf8-413e-8e4a-cbc28e1aaa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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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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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a1f8b22-1259-43b9-abd4-9cb4dd544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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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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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ad60c11-d51c-4d2f-81d1-5f142af2f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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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8│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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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
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与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拟以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宽科技”)不低于 51.00%的股份。因交易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
、交易细节达成一致,未能达成最终方案和正式协议,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
2026 年 1月 14 日,公司与天宽科技原股东浙江松萌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承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晓
飞以及徐宏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天宽科技不低于 51%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天宽科技的
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宽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各方就具体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反复协
商、论证及完善。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中对
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2026 年 1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与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 年 2月 14 日、2026 年 3 月 16 日、2026 年 4月 15 日、2025年 5月 15 日,公司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2026-006、2026-021、2026-025)。
三、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方以及中介机构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
作,开展了商业、法律、财务等专项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
交易细节未能达成一致,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此前尚未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正式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正式实施,故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经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和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交
易对手在《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公司已支付的 1000 万元意向金全部退还,除此之外,交易
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经完成对东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70%股权的收购,开始进入人工智能领域,实现双主业发展战略,聚焦 AI 应用
与商业化落地,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
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ef8d87e3-85fc-45ca-bff9-14ca70f135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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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00│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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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
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
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
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
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
5,862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5%和 13.60%。以上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2c84d74-7877-441c-ae64-06478dcb2b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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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1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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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
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
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
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
5,862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5%和 13.60%。以上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f26b4d03-db06-436b-80ee-1d2af45a7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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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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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
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的
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最高限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
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
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
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
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
5,596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5%和 13.37%。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
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0ae3959-7a22-4672-b2e3-6e1a715ea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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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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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宽科
技”或“标的公司”)不低于 5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宽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
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进展情况,分阶
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已经与天宽科技原股东浙江松萌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承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晓飞以及徐宏签署了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宽科技不低于51.00%的股份,具体收购比例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本次交易前
,公司未持有天宽科技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宽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与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
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 年 2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026 年 3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 年 4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对天宽科技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
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并由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
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95c0bc5-1ed9-4e18-b1a3-d4dd36ea1a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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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2│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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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
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年 5月6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
2 月 31日的总股本 170,078,9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1,023,682.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红
利为准。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拟保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078,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70,078,941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23 王世杰
2 00*****429 陈奕
3 08*****032 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
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
咨询联系人:唐莹
咨询电话:0571-87115535
咨询传真:0571-87115535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a795c16-ecb2-4f51-bc37-5a63d752c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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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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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6 日(星期三)。(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6 日
(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6日(星
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113,565,3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7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3,072,4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4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492,8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896,0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3,1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492,8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9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 15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78%;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054%;反对 15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0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41%。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 15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78%;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054%;反对 15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0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41%。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2%;反对 159,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0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706%;反对15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5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41%。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08%;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260%;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00%;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41%。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08%;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260%;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00%;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41%。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4,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 15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82%;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608%;反对 15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52%;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41%。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1,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8%;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08%;弃权 3,8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208%;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00%;弃权 3,8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92%。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4,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 15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82%;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608%;反对 15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52%;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41%。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7%;反对 152,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4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6,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170%;反对 152,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1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8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王帅棋律师、施勤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cc5904a8-3af0-4110-b03b-32fae63d82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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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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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6f336594-cd43-4a64-a948-53a87740b2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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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6│星华新材(30107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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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0cad24e-eb50-485b-9211-39c3118f7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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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0│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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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bb17426-a18b-45c7-a09f-c1ff94ab0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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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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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727,153.8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1,492,542.12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 2025 年净利润 101,492,542.1
2 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149,254.21元后,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 306,966,334.53 元,母公司
可分配利润174,802,034.54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74,802,034.54 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货币资金情况和股本结构,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的情况,充分考
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0,078,9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51,023,682.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拟保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1,023,682.3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2025 年度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2,047,364.60 元,占公司 2025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78.66%。
2025 年度,公司回购金额为 99,998,113.15 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
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综上,2025 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 202,045,477.75 元人民币,该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55.75%。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2,047,364.60 128,979,860.80 68,04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99,998,113.15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9,727,153.84 148,089,287.89 97,470,426.62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3,519,885.41 46,105,131.49 42,557,222.10
营业收入(元) 769,440,041.47 792,399,141.13 697,591,074.0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306,966,334.53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74,802,034.54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99,067,225.4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99,998,113.15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25,095,622.7833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399,065,338.55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32,182,239.00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85%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2、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8.96 亿元,扣除募集资金后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5.8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3
1.8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 1.56 亿元,本次分红资金来源主要为自身经营产生和前期积累的
资金,因此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也不影响公司未来融资能力、融资成本和偿债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43ebae1-f1a4-44be-bf73-e1d467060b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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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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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海鸥
先生、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沈海鸥先生、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a262d74-72d3-4c19-8ab2-c28cfb68a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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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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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月 28日(星期二)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
n)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28 日(星期二)15:00-17:0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世杰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红力女士,独立董事覃予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星期二)15:00-17:00 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67mzvYDzW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
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莹
电话:0571-87115535
传真:0571-87115535
邮箱:SD@chinastars.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56c6605-bb09-480d-bad4-1cb9c76b4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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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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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9bed4267-7c69-492c-b6eb-8b1f80a5c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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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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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月 19 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 117 名,注册会计师688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7)业务信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
625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涉及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
药制造业。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未受到过
刑事处罚。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
过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职务 成为注册 开始从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
会计师时 事上市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及复核过上
间 公司审 服务时间 市公司审计
计时间 报告家数
王露 项目合伙人 2019 年 2014年 2019年 4月 2025 年 3
崔齐齐 签字注册会 2021 年 2018年 2021年 4月 2024 年 1
计师
金刚锋 质量控制复 2010 年 2008年 2011 年 10 2025 年 7
核人 月
2.诚信记录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处理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时间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金刚锋 2024 年 5月 28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局 对在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中存在的加盟
商及加盟店的管控关系、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问题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管措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 80 万元(含税),另外单独收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 10 万元(含税),合计收费 90 万元(
含税)。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资质、业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
查,认为中汇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服务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个会计年度。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725835a-fa0a-4cd1-845a-77756324b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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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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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 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
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181409a7-6435-4e8b-8c55-019625752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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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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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5de4709-33e8-428e-9eac-fa1a12fcf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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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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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
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2,845.5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上
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1.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2,19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6.3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633.6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
21 年 9 月 27 日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13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情况
(一)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浙江福纬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延期至 2024 年 9 月。(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5
年 9月。(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9
月。(公告编号:2025-046)。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 日,公司在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2,193万元竞得余政工出[20
21]12 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位置为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 18-2 地块),土地面积为 20,885 平方米。考虑到公司长远
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将“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中“微棱镜反光材料生产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由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 0172567 号)变更为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 18-2 地块
)。(公告编号:2021-031)。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中的“年产
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线”搬迁至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 18-2 地块)。(公告编号:2024-034)。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总额 投资金额
1 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 23,691.45 23,691.45
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8,568.47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拟结项的“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 23,691.45 10,054.60 42.44%
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4,802.70 56.05%
2、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5,200 万元)为 22,845.50 万元。
五、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在“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原因:(1)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
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设备的更新迭代情况以及实际运行能力进行动态评估,本着合理、节约、有效、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
产能达标的原则,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的金额,目前公司已累计建成年产12,420 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和年
产 300 万件反光服饰生产线,核心产品为反光布、反光服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反光布和反光服饰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8
.48%、29.25%;已经可以满足现有订单需求;(2)由于微棱镜反光产品的下游市场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客户
对产品需求不断变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发进度缓慢,未能实现稳定的收入及现金流,故在考虑公司经营效益的前提下,“微棱镜反
光材料生产线”未能按计划产能完成建设,后续公司将根据开拓市场情况,择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因此,“年产反光材料 2,4
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2、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研发需求,加强了对研发设备投入的费用控制和管理,同时考虑后期设
备维修效率,优先选择国产设备,有效降低购置成本,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3、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六、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且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2,845.50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划转完成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
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
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
态,基本实施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本次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星华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平安证券对星华新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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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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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现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月 19 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601 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 117 名,注册会计师688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7)业务信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
2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涉及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
药制造业。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2025 年报审计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4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业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服务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
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委员们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审期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8700d78-2c3d-409d-a031-3b2a64778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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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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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7aa356f-9eb5-490f-bdaf-092ff3944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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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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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68bef0c3-976e-4aab-8346-319eb18c26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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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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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星华新材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4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92,19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556.37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
633.6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1,373.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713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情况
(一)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
司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延期至2024年9月。(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5年9月。(公告
编号:2024-034)。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6年9月。(公告编号
:2025-046)。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21年12月10日至20日,公司在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2,193万元竞得余政工出[2021]12号
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位置为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土地面积为20,885平方米。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
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年产反光材料2,
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中“微棱镜反光材料生产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余杭区径
山镇漕桥村(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72567号)变更为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公告编号:2021-031)。
2、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中的“年产反光服饰30
0万件生产线”搬迁至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公告编号:2024-034)。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1 年产反光材料 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 23,691.45 23,691.45
饰 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8,568.47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拟结项的“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年产反光材料 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 23,691.45 10,054.60 42.44%
饰 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4,802.70 56.05%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年产反光材料 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5,200万元)为 22,845.50万元。
四、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原因:(1)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设备的更新迭代情况以及实际运行能力进行动态评估,本着合理、节约、有效、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产能达
标的原则,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的金额,目前公司已累计建成年产12,42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和年产300万
件反光服饰生产线,核心产品为反光布、反光服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反光布和反光服饰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8.48%、29.25%,已
经可以满足现有订单需求;(2)由于微棱镜反光产品的下游市场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客户对产品需求不断变
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发进度缓慢,未能实现稳定的收入及现金流,故在考虑公司经营效益的前提下,“微棱镜反光材料生产线”未
能按计划产能完成建设,后续公司将根据开拓市场情况,择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因此,“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
服饰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2、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研发需求,加强了对研发设备投入的费用控制和管理,同时考虑后期设
备维修效率,优先选择国产设备,有效降低购置成本,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3、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且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2,845.5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划转完成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
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
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基本实
施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本次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决议等文件。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
星华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平安证券对星华新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137e149-d72f-4939-91ba-30de38aef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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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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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4444号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星华新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星华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星华新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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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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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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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4442号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
435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星华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星华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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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星华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
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星华新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星华新材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
理解星华新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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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25 年期初占 2025年度占用累计发 2025 年度占用资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占 占用形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 - - - - - - -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 - -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总 计 - - - - -
往来性质(经往来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25 年期初往 2025年度往来累计发 2025 年度往来资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
末往 往来形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营性往来、非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经营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 - - - - - -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杭州星华云联信息 非经营性往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55.95 - - 360.00 195.95 往来款
技术有限公司 来
浙江福纬电子有限 非经营性往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791.66 0.34 - 5,448.42 5,343.58 往来款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 来
企业 浙江星华生物医药 非经营性往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500.00 - 500.00 - 往来款
科技有限公司 来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 非经营性往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231.01 - - 231.01 往来款
销售有限公司 来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总 计 11,347.61 731.35 - 6,308.42 5,770.5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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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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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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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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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0ad01223-d3a6-4cbd-a051-171263faa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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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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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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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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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0日(星期五)在杭州市
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31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长王世杰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陈奕女士出席
会议,独立董事沈海鸥先生、罗英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经全体出席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陈奕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号:2026-010)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
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沈海鸥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
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以及 2026 年度的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
可使用状态,基本实施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的需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各项业
务的有序开展,起到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并且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世杰、陈奕、秦和庆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事项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
公司通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增加其经营所需的现金流,促进其经营发展,同时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财务风险亦处于可控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下午 14:45在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并对本次会议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4fff268-0320-48b3-88d1-1b08dabbe8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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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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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fd33070-015b-44ee-bc65-c9142536fb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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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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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fc20b9c-e984-45df-b754-6217e1f78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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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0│星华新材(30107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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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个月(含),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自有资金拟投资由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进而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五、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46ab797-833a-4e9d-97a4-0acb6736e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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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0│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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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7.15%;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包括已审批且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即已使用的授信额度加上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本议案所申请的最高额度),用于办理日常
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项目贷款、长期经营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
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
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同
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授权事项及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含)。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由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决定,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 截至 被担保 截至2025 本次新 担保额度 是否
方 目前 方最近 年12月 增担保 占上市公 关联
担保 一期资 31日实 额度 司最近一 担保
方持 产负债 际担保 期净资产
股比 率 金额 比例
例
浙江星 浙江星 100% 75.97% 4,200 10,000 8.57% 否
华新材 华反光
料集团 材料有
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浙江星 浙江福 100% 86.79% 588 10,000 8.57% 否
华新材 纬电子
料集团 材料有
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浙江星 杭州星 100% 90.44% 34,000 70,000 60.00% 否
华新材 华反光
料集团 材料销
股份有 售有限
限公司 公司
合计 38,788 90,000 77.15%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4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区
3、法定代表人:王世杰
4、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胶粘剂、热塑性聚氨酯弹 性体、反光材料生产,反光布、光学反光膜、胶粘制品、服装
、反光 服装辅料、反光绳、反光带、反光雨衣、反光伞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不带储存经营(票据经营):易制毒:醋酸酐、
三氯甲烷、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一般危化:乙酸、乙二醇、环巳酮、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乙酸仲丁酯、乙醇、甲醇、二甲
苯、甲缩醛。(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星华反光材料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770,726,936.24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585,533,484.20 元 , 净 资 产 185,193,452.04 元 , 营 业 收 入424,450,001.03 元,利润总额 37,961,334.70
元,净利润33,286,170.94 元。
8、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75.97%。
9、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13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区
3、法定代表人:王世杰
4、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除危险化学品)、有机化学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新能源领域材料的研发、生产、销
售(含网上销售)和技术服务;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福纬电子材料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131,003,604.67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113,695,109.93 元 , 净 资 产 17,308,494.74 元 , 利 润 总 额 -1,023,981.63 元,净利润-767,986.22 元。
8、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86.79%。
9、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 年 06 月 11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1 幢)2 层202 室
3、法定代表人:王世杰
4、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
织品及 原料销售;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 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171,552,108.54 元,负债总额为1
55,146,486.09 元 , 净 资 产 16,405,622.45 元 , 营 业 收 入259,398,870.90 元 , 利 润 总 额 1,114,686.07 元 , 净
利 润786,332.17 元。
8、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90.44%。
9、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新增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
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增加其经营所需的现金流,促进其经营发展,同时公司有能力对
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亦处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投资者的利益。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事项,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母子公司互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
保(母子公司互相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5,921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5%和13.65%。截至目前,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de974b4-3d67-4334-95d3-5901ecc4a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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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9:59│星华新材(30107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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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沈海鸥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会三次。在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
持续关注决议执行进度,确保议案落地见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亲自出席
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及与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相关的事宜。本人定期与内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效
力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
,在定期报告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
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与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
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对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
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管理部配合下,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审查本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归属股数、授予价格以及人员是否正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2025年 4月11 第四届董事 1、《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同意
日 会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第二次独立 案》;
董 2、《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事专门会议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
2025 年 7 月 第四届董事 1、《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意
2 会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日 第三次独立 2、《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
董 案》。
事专门会议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
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履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规范运作和稳健运营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本人
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
重点关注事项并就此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情况与本人进行交流。本人也通过
出席股东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持续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
露,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
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并充分运用专业判
断对可能影响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及时提示风险,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全面
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协会组
织的相关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经营管理层
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海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e7a339c-1b6f-4d3a-960b-09f5cb7a4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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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9:59│星华新材(30107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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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罗英武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会三次。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
持续关注决议执行进度,确保议案落地见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组织
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结合监管要求与公司治理实际,对《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的合规性、完备性进行审慎核查与
充分讨论,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亲自出席
了三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及主营产品的市场开拓计划,认真审议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必要性;对外收购股权交易
价格的公允性以及业绩对赌设置的合理性等,另外结合监管要求与公司治理实际,对《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的合规性、完
备性进行审慎核查与充分讨论,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
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2025年 4月11 第四届董 1、《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同意
日 事会第二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次独立董 2、《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专门会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
2025 年 7 月 2 第四届董 1、《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同意
日 事会第三 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次独立董 2、《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事专门会 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议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
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履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规范运作和稳健运营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本人年
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
重点关注事项并就此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情况与本人进行交流。本人也通过
出席股东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持续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
露,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
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并充分运用专业判
断对可能影响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及时提示风险,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全面
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协会组
织的相关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经营管理层
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英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ad2185d-1ff1-4839-b491-435491914e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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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9:59│星华新材(3010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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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权责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按绩取酬的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具体执行薪酬的核算、发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执行。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 基础薪酬:主要根据个人职位、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二) 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月度或年度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或月度发放。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第九条 公司不单独设置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内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
计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一次,独立董事在任时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依据年度或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其中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结合经营目标达成、风险管理、履职情况等多维度综合评价。
公司如发生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情况、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发展战略等。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相关事项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第十八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
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 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提出修改方案。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f9eb574-133f-4174-9ac3-2715023fd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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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9:59│星华新材(30107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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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覃予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会三次。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
持续关注决议执行进度,确保议案落地见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组织
召开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及与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相关的事宜。本人定期与内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及内控制度执
行效力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重点
关注;在定期报告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
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与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
期内亲自出席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对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人
力资源部与财务管理部配合下,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事项,审查本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归属股数、授予价格以及人员是否正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亲自出席
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结合监管要求与公司治理实际,对《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的合规性、完备性进行审慎核查与充分
讨论,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
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2025年 4月11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同意
日 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
2025 年 7 月 2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同意
日 三次独立董事专 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门会议 2、《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
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履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规范运作和稳健运营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本人年
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期间,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
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并就此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保
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情况与本人进
行交流。本人也通过出席股东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持续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
露,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
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并充分运用专业判
断对可能影响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及时提示风险,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全面
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协会组
织的相关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经营管理层
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覃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28a4b12e-c15e-4353-881a-6b06838590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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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9:59│星华新材(30107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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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28 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
动资金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
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 √
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事项:议案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
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会上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6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楼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在2026年4月30日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莹
联系电话:0571-87115535
传真:0571-87115535
电子邮箱:SD@chinastars.com.cn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楼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00
5. 其他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daaa46a-1153-458f-a2f0-82bcac4481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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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5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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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相互提供对外担保,
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4 月 14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
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
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
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
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
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
6,121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3.49%和 13.16%。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
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c6c5e7b-8c56-45c2-8314-07b42742b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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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50│星华新材(301077):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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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质押股权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购买东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东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旺智能”)原股东何运东、张国发购买其持有的东旺智能 70%股权。目前公司已向东旺智能委派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
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
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已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申请了并购贷款 1.12 亿元,用
以支付本次股权交易的部分款项。同时公司持有的东旺智能 70%股权为本次并购贷款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
述质押已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并购贷款融资事项属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且本次质押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东旺智能 70%股权事项,是基于公司股权收购项目办理融资业务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股权收购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本次申请的并购贷款不会
给公司产生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质押合同》;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1217739-728f-41c9-98d8-e37c952155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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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7:19│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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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宽科
技”或“标的公司”)不低于 5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宽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
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进展情况,分阶
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已经与天宽科技原股东浙江松萌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承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晓飞以及徐宏签署了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宽科技不低于51.00%的股份,具体收购比例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本次交易前
,公司未持有天宽科技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宽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与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
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 年 2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对天宽科技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
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并由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
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6/9fcfc94d-f300-4d1e-bbf6-4949c98faa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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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7:0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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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出具的《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平安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
4 年 12 月31 日。因该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平安证券需继续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平安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汪颖女士因工作变动的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平安证券另行委派王卓女士(简
历见附件)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不影响平安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汪颖女士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f13a9843-0f03-4bd5-ac48-71d593163c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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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6:4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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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e83904d6-f440-4230-a434-e9cacbe58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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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7:3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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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cca14d4c-6ab8-4833-ac37-8ee29e9f282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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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星华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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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4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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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星华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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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1/1225095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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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星华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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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6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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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星华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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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1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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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星华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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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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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星华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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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4/1223070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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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星华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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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3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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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星华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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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59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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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星华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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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966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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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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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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