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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7(星华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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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77 星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7 00:00│星华新材(301077):2024年一季度报告 ─────────┴──────────────────────────────────────────────── 星华新材(301077):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e3a02296-80c0-4ea0-a3e5-b23f116a5348.PDF ─────────┬──────────────────────────────────────────────── 2024-04-13 00:00│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 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内容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576a1c04-4071-404c-9c6b-fb52bb810108.PDF ─────────┬──────────────────────────────────────────────── 2024-04-13 00:00│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2808a29d-e613-4b36-b08f-80964fa0eb7d.PDF ─────────┬──────────────────────────────────────────────── 2024-04-13 00:00│星华新材(301077):星华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 开会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不 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只要与会独立董事能充分进行交 流,即被视作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 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 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可要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其参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 ,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a8fd9c8e-60d3-4ca2-b577-f9965509fa7d.PDF ─────────┬──────────────────────────────────────────────── 2024-04-13 00:00│星华新材(30107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海龙 ─────────┴──────────────────────────────────────────────── 本人李海龙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和股东大会 4次,无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 023 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023年 4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13日 第十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 6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29日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3年 8月 4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日 第十四次会议 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2023年 10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7日 第十五次会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023年 12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1日 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 亲自出席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宜。定期与内审部门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效力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 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会计师审计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 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 内组织召开了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 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 等,审查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责任和义务。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和财务状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 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并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2023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 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 的职责。 七、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全面 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协会组织的相关培 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 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海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bb40d2b4-ae80-45d4-a168-8e292b2970c8.PDF ─────────┬──────────────────────────────────────────────── 2024-04-13 00:00│星华新材(30107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宏 ─────────┴──────────────────────────────────────────────── 星华新材(30107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45d81571-169d-4219-8c14-7de95a1a4657.PDF ─────────┬──────────────────────────────────────────────── 2024-04-13 00:00│星华新材(301077):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 星华新材(301077):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e74fc6c0-9dae-4cbc-8d80-dea0fada371c.PDF ─────────┬──────────────────────────────────────────────── 2024-04-13 00:00│星华新材(30107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予 ─────────┴──────────────────────────────────────────────── 本人覃予于 2023 年 12月 27日被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 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了 1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 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接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本人任职资格、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查,并 及时予以披露、报送。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3 年度,在本人就任后未发生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了 1 次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向各委员提交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等,接受各委员对本人任职资格、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查。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任前后到公司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层做了细致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组织 架构等,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向公司提出了建议。 五、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就任后,在 2023 年度审计期间,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 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并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本人就任后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交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 的职责。 七、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就任后将不断学习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公司、监管部门、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八、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 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加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经常与公司的董 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覃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ee9a1373-6788-4e25-93ca-8d685adf95cf.PDF ─────────┬──────────────────────────────────────────────── 2024-04-13 00:00│星华新材(30107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素燕 ─────────┴──────────────────────────────────────────────── 本人林素燕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和股东大会 4次,无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 023 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023年 4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13日 第十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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