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7 星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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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7:16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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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20 │星华新材(301077):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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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20 │星华新材(301077):中信证券关于星华新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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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20:00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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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20:00 │星华新材(301077):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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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26 │星华新材(301077):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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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26 │星华新材(301077):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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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53 │星华新材(301077):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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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52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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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52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补选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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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7:16│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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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个月(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相互
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最高本金余额;(2)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
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
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32
,216.09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5%和 27.62%。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d35fd511-2d68-469f-a4cc-e149ceddbf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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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20│星华新材(301077):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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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e3d796f9-f77a-4e79-a9b2-eb3ab5d9f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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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20│星华新材(301077):中信证券关于星华新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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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中信证券关于星华新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6202dc51-cd01-4b83-8b37-b8d9b3f13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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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20:00│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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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个月(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相互
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保俶支行”)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将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进行了变更,故公司 2026 年 5月 20 日与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失效。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
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
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2
7,297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5%和 23.40%。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
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86ca3378-c4f0-4a22-8c9e-7692d0813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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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20:00│星华新材(301077):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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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 2026 年 9 月 15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19.21 元/股;
2、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
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19.21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19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
外投资者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9,550,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5.6
1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4名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1,702,478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ed806cc2-7076-47b1-83c8-f3b64c2d6e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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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26│星华新材(301077):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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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浙江星华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股东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
组织实施本次星华新材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
。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1336984824N
(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年 4月 17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 1幢 2层 203 室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
的情形。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星华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星华新材 5%以上的股份;星华新材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星华新材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
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
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
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星华新材最近 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2)星华新材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星华新材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星华新材已于 2026年 8月 29日公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2)星华新材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公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星华新材出具的《说明函》,星华新材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星华新材股票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星华新材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
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
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一)
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
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8de0a2f9-d3f0-4f2c-8758-f5d1afab0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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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26│星华新材(301077):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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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参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
的股东为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持有公司 7.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世杰的一致行动
人。
2、公司总股本为 170,247,717 股,本次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1,702,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
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出让方所持
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 13,140,000 7.7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次参与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世杰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前合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王世杰 83,117,800 48.82%
陈奕 16,351,997 9.60%
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 13,140,000 7.72%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2,609,797 66.14%
2、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
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窗口期
。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
情形。
出让方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本企业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合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合计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本企业如果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则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1,702,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 占公司总股 占其所持股 转让原因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份的比例
1 杭州杰创企业咨 1,702,478 1.00% 12.96% 自身资金
询管理合伙企业 需求
(有限合伙)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中信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以及承诺事项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
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亦不低于经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
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702,478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702,478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xhxc2026@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755-2383514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
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
、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
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
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16935d67-59f5-4c35-b37d-e7b9d71cc2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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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53│星华新材(301077):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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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47fe323c-fe83-4545-931c-e327cce22a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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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5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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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26aab96c-e98e-4f24-8717-fc6a9ac6f7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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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5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补选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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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补选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a5e0ec4-31f8-4252-8052-ce2974bb7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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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52│星华新材(301077):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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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bb6b6d6d-dd9e-4de9-98f8-bd0c30ab7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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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50│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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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在杭州
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 月 18日通过短信、微信等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2026 年 8月 27 日,因临时增加议案 3、4、5、6,公司以微信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了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并
取得了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黄紫云先生
、沈海鸥先生、罗英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奕女士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
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36)和《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
号:2026-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上
半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
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6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补选陈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由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法定代表人
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董事长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进行调整,其余委员不变。调整后的委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成员
战略委员会 陈奕 罗英武、秦和庆、张国强、黄紫云
注:上述委员的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陈奕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董事长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张国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董事长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271b4713-ef88-4886-b35f-851d600fe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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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48│星华新材(30107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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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8ca394de-fd35-45b2-927a-8e4e00c14b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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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7:10│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
│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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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bf17b3d0-37a0-4b0e-a7a7-5aa65ee40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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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29│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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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个月(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相互
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
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2
7,240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5%和 23.35%。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
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87092e8c-8c83-424a-a623-0bf9371e0c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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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星华新材(30107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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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4d7b97d-8568-4200-8211-14f92550d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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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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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在杭州市
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会议通知已于 202
6 年 6 月26 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张国强先生、黄紫
云先生,独立董事覃予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王世杰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度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授予价格由 6.32 元/股调整为 5.72 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秦和庆、张金浩、张国强、黄紫云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为 218,416 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秦和庆、张金浩、张国强、黄紫云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5639f2b4-ec02-4b71-9a5b-2c9d9f64bb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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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星华新材(30107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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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cf3fca6-ddf8-413e-8e4a-cbc28e1aaa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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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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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a1f8b22-1259-43b9-abd4-9cb4dd544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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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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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ad60c11-d51c-4d2f-81d1-5f142af2f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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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8│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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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
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与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拟以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宽科技”)不低于 51.00%的股份。因交易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
、交易细节达成一致,未能达成最终方案和正式协议,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
2026 年 1月 14 日,公司与天宽科技原股东浙江松萌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承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晓
飞以及徐宏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天宽科技不低于 51%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天宽科技的
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宽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各方就具体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反复协
商、论证及完善。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中对
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2026 年 1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与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 年 2月 14 日、2026 年 3 月 16 日、2026 年 4月 15 日、2025年 5月 15 日,公司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2026-006、2026-021、2026-025)。
三、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方以及中介机构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
作,开展了商业、法律、财务等专项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
交易细节未能达成一致,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此前尚未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正式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正式实施,故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经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和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交
易对手在《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公司已支付的 1000 万元意向金全部退还,除此之外,交易
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经完成对东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70%股权的收购,开始进入人工智能领域,实现双主业发展战略,聚焦 AI 应用
与商业化落地,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
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ef8d87e3-85fc-45ca-bff9-14ca70f135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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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00│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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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
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
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
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
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
5,862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5%和 13.60%。以上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2c84d74-7877-441c-ae64-06478dcb2b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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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1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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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
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
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
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
5,862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5%和 13.60%。以上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f26b4d03-db06-436b-80ee-1d2af45a7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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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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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
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的
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最高限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
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
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
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
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
5,596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5%和 13.37%。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
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0ae3959-7a22-4672-b2e3-6e1a715ea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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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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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宽科
技”或“标的公司”)不低于 5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宽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
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进展情况,分阶
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已经与天宽科技原股东浙江松萌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承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晓飞以及徐宏签署了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宽科技不低于51.00%的股份,具体收购比例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本次交易前
,公司未持有天宽科技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宽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与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
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 年 2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026 年 3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 年 4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对天宽科技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
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并由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
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95c0bc5-1ed9-4e18-b1a3-d4dd36ea1a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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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2│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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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
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年 5月6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
2 月 31日的总股本 170,078,9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1,023,682.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红
利为准。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拟保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078,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70,078,941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23 王世杰
2 00*****429 陈奕
3 08*****032 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
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
咨询联系人:唐莹
咨询电话:0571-87115535
咨询传真:0571-87115535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a795c16-ecb2-4f51-bc37-5a63d752c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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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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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6 日(星期三)。(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6 日
(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6日(星
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113,565,3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7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3,072,4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4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492,8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896,0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3,1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492,8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9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 15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78%;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054%;反对 15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0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41%。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 15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78%;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054%;反对 15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0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41%。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2%;反对 159,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0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706%;反对15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5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41%。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08%;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260%;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00%;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41%。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08%;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260%;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00%;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41%。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4,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 15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82%;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608%;反对 15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52%;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41%。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1,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8%;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08%;弃权 3,8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208%;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00%;弃权 3,8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92%。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4,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 15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82%;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608%;反对 15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52%;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41%。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7%;反对 152,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4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6,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170%;反对 152,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1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8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王帅棋律师、施勤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cc5904a8-3af0-4110-b03b-32fae63d82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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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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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6f336594-cd43-4a64-a948-53a87740b2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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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6│星华新材(30107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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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0cad24e-eb50-485b-9211-39c3118f7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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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0│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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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bb17426-a18b-45c7-a09f-c1ff94ab0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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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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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727,153.8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1,492,542.12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 2025 年净利润 101,492,542.1
2 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149,254.21元后,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 306,966,334.53 元,母公司
可分配利润174,802,034.54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74,802,034.54 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货币资金情况和股本结构,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的情况,充分考
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0,078,9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51,023,682.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拟保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1,023,682.3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2025 年度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2,047,364.60 元,占公司 2025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78.66%。
2025 年度,公司回购金额为 99,998,113.15 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
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综上,2025 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 202,045,477.75 元人民币,该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55.75%。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2,047,364.60 128,979,860.80 68,04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99,998,113.15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9,727,153.84 148,089,287.89 97,470,426.62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3,519,885.41 46,105,131.49 42,557,222.10
营业收入(元) 769,440,041.47 792,399,141.13 697,591,074.0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306,966,334.53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74,802,034.54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99,067,225.4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99,998,113.15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25,095,622.7833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399,065,338.55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32,182,239.00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85%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2、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8.96 亿元,扣除募集资金后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5.8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3
1.8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 1.56 亿元,本次分红资金来源主要为自身经营产生和前期积累的
资金,因此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也不影响公司未来融资能力、融资成本和偿债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43ebae1-f1a4-44be-bf73-e1d467060b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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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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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海鸥
先生、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沈海鸥先生、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a262d74-72d3-4c19-8ab2-c28cfb68a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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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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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月 28日(星期二)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
n)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28 日(星期二)15:00-17:0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世杰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红力女士,独立董事覃予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星期二)15:00-17:00 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67mzvYDzW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
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莹
电话:0571-87115535
传真:0571-87115535
邮箱:SD@chinastars.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56c6605-bb09-480d-bad4-1cb9c76b4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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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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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9bed4267-7c69-492c-b6eb-8b1f80a5c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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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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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月 19 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 117 名,注册会计师688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7)业务信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
625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涉及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
药制造业。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未受到过
刑事处罚。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
过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职务 成为注册 开始从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
会计师时 事上市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及复核过上
间 公司审 服务时间 市公司审计
计时间 报告家数
王露 项目合伙人 2019 年 2014年 2019年 4月 2025 年 3
崔齐齐 签字注册会 2021 年 2018年 2021年 4月 2024 年 1
计师
金刚锋 质量控制复 2010 年 2008年 2011 年 10 2025 年 7
核人 月
2.诚信记录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处理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时间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金刚锋 2024 年 5月 28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局 对在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中存在的加盟
商及加盟店的管控关系、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问题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管措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 80 万元(含税),另外单独收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 10 万元(含税),合计收费 90 万元(
含税)。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资质、业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
查,认为中汇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服务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个会计年度。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725835a-fa0a-4cd1-845a-77756324b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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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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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 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
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181409a7-6435-4e8b-8c55-019625752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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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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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5de4709-33e8-428e-9eac-fa1a12fcf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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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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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
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2,845.5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上
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1.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2,19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6.3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633.6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
21 年 9 月 27 日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13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情况
(一)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浙江福纬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延期至 2024 年 9 月。(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5
年 9月。(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9
月。(公告编号:2025-046)。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 日,公司在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2,193万元竞得余政工出[20
21]12 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位置为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 18-2 地块),土地面积为 20,885 平方米。考虑到公司长远
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将“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中“微棱镜反光材料生产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由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 0172567 号)变更为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 18-2 地块
)。(公告编号:2021-031)。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中的“年产
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线”搬迁至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 18-2 地块)。(公告编号:2024-034)。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总额 投资金额
1 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 23,691.45 23,691.45
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8,568.47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拟结项的“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 23,691.45 10,054.60 42.44%
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4,802.70 56.05%
2、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5,200 万元)为 22,845.50 万元。
五、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在“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原因:(1)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
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设备的更新迭代情况以及实际运行能力进行动态评估,本着合理、节约、有效、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
产能达标的原则,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的金额,目前公司已累计建成年产12,420 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和年
产 300 万件反光服饰生产线,核心产品为反光布、反光服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反光布和反光服饰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8
.48%、29.25%;已经可以满足现有订单需求;(2)由于微棱镜反光产品的下游市场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客户
对产品需求不断变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发进度缓慢,未能实现稳定的收入及现金流,故在考虑公司经营效益的前提下,“微棱镜反
光材料生产线”未能按计划产能完成建设,后续公司将根据开拓市场情况,择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因此,“年产反光材料 2,4
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2、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研发需求,加强了对研发设备投入的费用控制和管理,同时考虑后期设
备维修效率,优先选择国产设备,有效降低购置成本,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3、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六、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且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2,845.50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划转完成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
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
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
态,基本实施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本次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星华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平安证券对星华新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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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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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现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月 19 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601 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 117 名,注册会计师688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7)业务信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
2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涉及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
药制造业。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2025 年报审计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4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业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服务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
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委员们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审期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8700d78-2c3d-409d-a031-3b2a64778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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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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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7aa356f-9eb5-490f-bdaf-092ff3944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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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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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68bef0c3-976e-4aab-8346-319eb18c26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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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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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星华新材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4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92,19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556.37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
633.6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1,373.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713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情况
(一)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
司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延期至2024年9月。(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5年9月。(公告
编号:2024-034)。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6年9月。(公告编号
:2025-046)。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21年12月10日至20日,公司在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2,193万元竞得余政工出[2021]12号
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位置为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土地面积为20,885平方米。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
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年产反光材料2,
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中“微棱镜反光材料生产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余杭区径
山镇漕桥村(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72567号)变更为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公告编号:2021-031)。
2、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中的“年产反光服饰30
0万件生产线”搬迁至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公告编号:2024-034)。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1 年产反光材料 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 23,691.45 23,691.45
饰 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8,568.47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拟结项的“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年产反光材料 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 23,691.45 10,054.60 42.44%
饰 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4,802.70 56.05%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年产反光材料 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5,200万元)为 22,845.50万元。
四、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原因:(1)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设备的更新迭代情况以及实际运行能力进行动态评估,本着合理、节约、有效、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产能达
标的原则,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的金额,目前公司已累计建成年产12,42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和年产300万
件反光服饰生产线,核心产品为反光布、反光服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反光布和反光服饰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8.48%、29.25%,已
经可以满足现有订单需求;(2)由于微棱镜反光产品的下游市场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客户对产品需求不断变
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发进度缓慢,未能实现稳定的收入及现金流,故在考虑公司经营效益的前提下,“微棱镜反光材料生产线”未
能按计划产能完成建设,后续公司将根据开拓市场情况,择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因此,“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
服饰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2、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研发需求,加强了对研发设备投入的费用控制和管理,同时考虑后期设
备维修效率,优先选择国产设备,有效降低购置成本,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3、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且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2,845.5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划转完成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
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
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基本实
施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本次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决议等文件。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
星华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平安证券对星华新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137e149-d72f-4939-91ba-30de38aef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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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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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4444号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星华新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星华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星华新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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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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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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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4442号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
435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星华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星华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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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星华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
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星华新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星华新材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
理解星华新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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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25 年期初占 2025年度占用累计发 2025 年度占用资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占 占用形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 - - - - - - -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 - -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总 计 - - - - -
往来性质(经往来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25 年期初往 2025年度往来累计发 2025 年度往来资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
末往 往来形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营性往来、非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经营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 - - - - - -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杭州星华云联信息 非经营性往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55.95 - - 360.00 195.95 往来款
技术有限公司 来
浙江福纬电子有限 非经营性往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791.66 0.34 - 5,448.42 5,343.58 往来款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 来
企业 浙江星华生物医药 非经营性往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500.00 - 500.00 - 往来款
科技有限公司 来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 非经营性往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231.01 - - 231.01 往来款
销售有限公司 来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总 计 11,347.61 731.35 - 6,308.42 5,770.5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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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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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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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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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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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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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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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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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0日(星期五)在杭州市
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31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长王世杰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陈奕女士出席
会议,独立董事沈海鸥先生、罗英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经全体出席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陈奕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号:2026-010)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
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沈海鸥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
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以及 2026 年度的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
可使用状态,基本实施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的需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各项业
务的有序开展,起到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并且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世杰、陈奕、秦和庆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事项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
公司通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增加其经营所需的现金流,促进其经营发展,同时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财务风险亦处于可控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下午 14:45在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并对本次会议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4fff268-0320-48b3-88d1-1b08dabbe8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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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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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fd33070-015b-44ee-bc65-c9142536fb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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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01│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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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fc20b9c-e984-45df-b754-6217e1f7873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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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星华新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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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32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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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星华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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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4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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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星华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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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1/1225095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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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星华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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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6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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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星华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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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1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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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星华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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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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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星华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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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4/1223070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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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星华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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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3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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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星华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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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59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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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星华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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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966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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