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8 孩子王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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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56 │孩子王(3010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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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2 │孩子王(30107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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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22 │孩子王(30107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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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7:02 │孩子王(301078):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暨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丝域实业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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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40 │孩子王(301078):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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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39 │孩子王(301078):孩子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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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38 │孩子王(30107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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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38 │孩子王(30107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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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37 │孩子王(301078):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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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37 │孩子王(301078):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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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56│孩子王(3010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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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孩子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8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 103,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 1,039.00 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9,
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24,346,842.21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7月 28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0972026_B0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孩子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2050159553600003465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江苏省分行
孩子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2402291670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南京城北支行
孩子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904890910905 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南京分行营业部
孩子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9875225 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孩子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301024319100336864 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四川童联供应链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301024319100403279 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限公司 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天津童联供应链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301024319100399707 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
理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心项目
江苏星丝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301011419100596937 丝域实业收购项目
公司南京宁海路支行
乐友国际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08154910009 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南京分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和“丝域实业收购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
定使用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不再使用,公司将“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2050159553600
003465)的利息 1,462.08元、“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110501012402291670)的利息 420.05元、
“丝域实业收购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301011419100596937)的利息 2,383.33元、“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
算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301024319100399707)的结余资金及利息 293,058.44 元转至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
或一般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
的,无需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5ef068e8-b841-445d-899f-78e0bae0c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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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2│孩子王(30107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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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孩子王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琦 联系电话:025-8338 7691
保荐代表人姓名:鹿美遥 联系电话:025-8338 76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是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0.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业绩承诺 是 不适用
14.回购股份承诺 是 不适用
15.其他承诺(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
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5年 2月,由于担任公司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保荐代表人赵岩先生因个人工
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
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由保荐代表
人鹿美遥先生接替赵岩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琦女士、鹿美遥
先生,持续督导期截止 2025 年 12月 31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孩子王不存在被中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5c4fbaa9-a5c4-4985-a4a9-4e6a80c7f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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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22│孩子王(30107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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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1,261,359,906 股,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9,539,9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
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1,359,90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9,539,900股后的股本 1,251,820,006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5,036,400.12 元÷1,261,359,906 股×10 股=0.19848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198487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8487元/股。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
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于 2025年半年度
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5年 8月 18日公司总股本 1,261,359,906股扣除截至 2025年 8月18日公司回购专户中已
回购股份 9,539,900股后的股本 1,251,820,0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2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25
,036,400.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董事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539,900 股后的 1,248,782,20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8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8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8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8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9 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08*****426 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654 南京维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8月 20日至登记日:2025年 8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卫红、吴涛(已离任)、沈晖(已离任)、何辉(已离任),靳
文雯(已离任)、刘立柱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股东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子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3、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5,036,4
00.12元÷1,261,359,906股×10股=0.19848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19
848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
.019848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运粮河东路 701号孩子王总部
咨询联系人:戴璐
咨询电话:025-52170981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2d921cdf-b0af-465b-a9b4-76c4ca307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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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7:02│孩子王(301078):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暨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丝域实业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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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让关联方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控股”)持有的江苏星
丝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丝域”)65%股权。为强化产业协同和资源整合,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巨子生物”)、自然人陈英燕、王德友同时受让五星控股持有的江苏星丝域 10%、8%及 6%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江苏星丝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5 年 6月,江苏星丝域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同时,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星丝域现金收购珠海市丝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域实业”)100%股权,本次交易以
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权益评估价值为定价参考,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65,000万元。根据《投资协议》约
定,公司与江苏星丝域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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