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2 久盛电气 更新日期:2025-07-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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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2 │久盛电气(3010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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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2 │久盛电气(30108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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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2 │久盛电气(3010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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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47 │久盛电气(30108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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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久盛电气(30108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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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久盛电气(3010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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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久盛电气(30108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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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久盛电气(30108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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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久盛电气(301082):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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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久盛电气(30108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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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2│久盛电气(3010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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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1676827 传真:0571-8577564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现行有效的《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一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久盛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
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7日下午 14点 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0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483,2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802%。
(三)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关于本次股东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4 《修订<关联交易规则>》
2.05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6 《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记载的议案相符。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
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并对相关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通过,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259db539-6eb1-4734-8233-12c86401e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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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2│久盛电气(30108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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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选举徐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徐铭先生由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5fcac90d-8430-4087-a820-f8e31986f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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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2│久盛电气(3010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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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7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 1088号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0人,代表股份 121,483,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0,707,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0人,代表股份 7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0人,代表股份 7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0人,代表股份 7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40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84%;弃权 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76%;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8%;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853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93,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8%;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84%;弃权 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877%;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8%;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935%。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90,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0%;弃权 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10%;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4%;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8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92,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9%;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93%;弃权 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59%;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6%;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935%。
2.04 修订《关联交易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8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9%;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04%;弃权 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82%;反对 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1%;弃权 5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8437%。
2.05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9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6%;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90%;弃权 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944%;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90%;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966%。
2.06 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92,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2%;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84%;弃权 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46%;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8%;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9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莹、杨北杨
3、结论性意见: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b831b2ef-ca1b-4d77-8aaf-ccf10d8578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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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47│久盛电气(30108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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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26,309,17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630,917.40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6,309,1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7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承诺:本公司/本人在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久盛电气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 1088号
咨询联系人:张欢欢
咨询电话:0572-2228297
传真电话:0572-2228166
八、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7e02ab7d-52a8-4ff1-afd0-e756387d6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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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久盛电气(30108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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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 年 6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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