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3 百胜智能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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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2:16 │百胜智能(30108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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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6 │百胜智能(3010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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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6 │百胜智能(3010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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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14 │百胜智能(3010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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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14 │百胜智能(3010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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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14 │百胜智能(301083):百胜智能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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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36 │百胜智能(30108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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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35 │百胜智能(301083):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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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35 │百胜智能(301083):对百胜智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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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35 │百胜智能(30108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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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2:16│百胜智能(30108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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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龚卫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胜智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龚卫宁女士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778,666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0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卫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7076%,任公司副董事长。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龚卫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龚卫宁 副董事长 26,160,000 14.7076%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或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778,666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778,6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龚卫宁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或因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龚卫宁女士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龚卫宁女士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龚卫宁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
不得减持的情形。
4、龚卫宁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龚卫宁女士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龚卫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28d22bf0-c4fa-4c91-963f-76f0bc8b1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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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6│百胜智能(3010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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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3010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75ef9c7f-e23a-47e1-9009-86de8da3a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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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6│百胜智能(3010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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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鑫律师、
张梅林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7日在法定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下午15:00在江西省南昌市
南昌县小蓝中大道1220号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润根先生主持;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32名,均为截至2025年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4,296,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
9.882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5名,均为截至2025年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4,230,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69.8445%。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76%。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
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4,279,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8%;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6%;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921%;反对1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84%;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9895%。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生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e6afd9ff-23e9-4c58-ad81-7c81182d4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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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14│百胜智能(3010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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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中大道1220号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润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24,669,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91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230,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844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43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43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4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4,64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2)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0a7ddc20-d938-443f-82f5-a8ffaf2fc5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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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14│百胜智能(3010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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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3010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cd7d7370-a40c-4adb-b903-4a5de33ca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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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14│百胜智能(301083):百胜智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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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301083):百胜智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c2bc11df-41c7-428a-b8fb-197dd8f03f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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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36│百胜智能(30108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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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中
大道1220号百胜智能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于审议事项较为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
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润根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减“智能出入口安防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
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上述两个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部分调减的金额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年 1月 22日下午 15:00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0b428ffa-7aa8-4aff-a50c-f8e5a4d95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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